城管打人及被打与“临时工现象”
章小舟
据南方都市报讯,浙江温州苍南县官方发布通报称,2014年4月19日,该县灵溪镇城管整治占道经营之际,与过路群众黄某发生冲突。冲突中,黄某受伤,终致围观群众聚集,5名城管人员被围困殴打。而据腾讯网《浙江苍南城管打人后穿制服者跑掉没穿者遭围攻》一文,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竟系黄某“用手机进行拍照”,城管叱“你拍什么!”,黄某说“我没拍”,城管称“那你把手机给我”,“便引发了双方的肢体冲突。城管人员先用拳头击打这名男子,将其打倒在地后改为用脚踢,男子吐血。”
据上述报道,此次事件中,因动手殴打黄某者主为未穿制服的外地“临时工”,而被围困殴打的亦主为未穿制服的外地“临时工”。随着此事件的广受瞩目,“临时工”三字再成公众关注焦点,复唤起公众记忆,以往难计其数的城管临时工滥权打人事件再度回放,众议汹汹,相关话题亦成热议。
在城管临时工滥权问题之外,“临时工”问题广存。有关“临时工”的问题,广为媒体深度追踪,已成媒体共同议题,“协管”“协警”“辅警”“计生临时工”“拆违临时工”“代课老师”“外线工”“临时工XX”“临时XX”“编外XX”等称呼已为公众熟知,“临时工”事件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使媒体议题角度不断创新,只因多不牵扯直接而暴烈的人身侵害、财产侵害,得以使城管临时工现象“独领风骚”。可以说,“临时工”已成一种现象,即“临时工现象”。
2、国内关于“临时工现象”的主要观点
国内媒体关于“临时工现象”有过不少理论性探索。比较有影响力的观点主要包括如下几种——2013年06月10日《法治周末》陈霄《临时工现象何时休》一文则提出,“1995年劳动法颁行之后,法律上已经没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但此后“临时工”群体依旧存在,正式叫法是“编外人员”,弥补“编制不足”,除需经考试而给予职业资格的法官之类人员,其余均有资格被行政机关授权而拥有执法权,但出现问题之后应先由授权部门即政府部门负责,“之后才是内部责任追究”,类似观点有“政府边界”“权力边界”。2013年9月23日“红网”《“临时工冲在第一线”是权力滥用的注脚》一文,将根本原因归结为“基层政府的职能问题”中的“编制问题”,类似观点有:非“正规途径竞争上岗”;2013年4月23日《中国青年报》禾刀《“临时工”担责监管机构退后》一文,将根本原因归结为“监管部门与被问责权力的公然合谋”,类似观点有“滥用职权”;2014年4月19日腾讯网《城管打人后,没跑脱的怎是“临时工”》一文,将根本原因归结为“‘执法权’层层转包”,类似观点有“公权批发”。
以上理论探索和相关理论探索,归结起来,可以这样说:就称呼而论,“临时工”虽早非中共所制法律的概念,但因始终有实质性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而习惯性地沿用至今;就问题和原因而论,“临时工”问题,除去“编外人员”滥用职权,假“编制不足”之名行诿责于人之实,其余问题就是,因不符编制要求、监管缺失、被问责机制缺失等原因,导致执法权等公权进行转包、批发,超出政府边界和权力边界,政府问责和内部问责均不到位或严重缺失;就解决方式而论,包括,健全编制制度、编制监管制度,完善权力问责机制,以及,要先进行政府问责,而后进行内部问责。
3、“临时工现象”的实质
国内对于“临时工现象”的主要观点,以及一些国外独立媒体的观点,或因不敢直言,或因有欠思考,均系基于“中共权力合法”角度而论,仅仅揭示了表层问题,反映了局部关联。而在中共恶性专制统治之下,“权力合法”之说不存在。因为中共政权既非民选,更罔顾民权,攫夺民利,漠视民意,在习近平大喊反腐之际,中共便早已沦为举世无双的贪腐集团和窃国自肥的分赃集团,而民众寡权少利,“公权力”沦为“私权力”,而今更是加速滑向朝鲜,不存在“权力合法”之说,中共政权专制统治资源的占有者无论有无主观恶性,皆有原罪。而“临时工现象”的实质,则是恶性专制统治集团的基层主导下的公然分赃,是主由单方面决定分赃到底的绝好例证,是中共语境中的“腐败”的鲜明表现,是恶性专制统治极限延伸的必然结果,是对民脂民膏肆意无忌的挥霍,是现代版的“以华制华”。
3.1如今中共政权是否具有“权力合法性”?
中共政权是专制政权,但专制并非一定不利于民众,并非都被千夫所指。专制基本可分为恶性专制与良性专制。良性专制,在获得、延续国家统治权力等方面,与恶性专制区别不大,或者是以私相授受、武装颠覆等非民选方式获得国家统治权力、延续国家统治权力,或者虽系民选,但不同程度地采取欺骗、操控、打压、对抗等方式,稀释、异化、篡改民选结果,进而获得国家统治权力、延续国家统治权力。然而,在维持权力的过程,能够部分顺从民意,能够较好地维护民众的基本人权和物质财产利益,能够在一定时间段内使多数民众的平均收入在世界平均收入排行榜中的位置有较快的提升,能够使民众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言论权利、监督权利,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共部门的清廉和效率,能够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府规模,能够基于民众利益而非统治集团利益而决定军队国防开支和军队国防规模。基本能够做得到这些,或者能够做到其中多数,则是良性专制,其国家机器则有公权力性质。如果以上多数做不到或者基本做不到,则属恶性专制。恶性专制以权力私用为主,国家机器基本是分赃手段,其主要作为和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少数权贵阶层,践踏民权、民利、民意而自肥、自强、自足,民众寡权少利,其行为基本背离或大部背离了公权力的基本内涵,其权力基本没有合法性可言。
显然,中共政权属于后者。中共武力夺权之际,口口声声为了民众利益,为了工农利益,武力夺权之后的却一直在践踏民意、罔顾民权和攫夺民利。“党妈”犹如恶蛇,盘在民众身上,吸髓吮骨;“公仆”俨然太爷,骑在工农头上,作威作福。当初中共主因其口头许诺而产生的一点理论上的合法性如今早已荡然无存。中共治下的民众在跛脚式“改革开放”中苦苦奋斗了近四十年,而今无权无利,多数民众的平均收入仍处于世界平均收入排行榜的尾末,收入一般的民众不易获得发达国家的签证,而同时权贵阶层不劳而获骄奢淫逸豪车豪宅海外购物一掷千金,贫富分化如此之大,就是最好的证明。不仅如此。在习近平上台之后,狂开历史倒车,中共政权更为变本加厉地诉诸武力维持专制统治,扩大集权,践踏民意,打压民权,多数民众仍旧徘徊在温饱线上下,“临时工”现象一直存在就是民众收入普遍不敌最底层“吃皇粮人员”的最佳证明之一,且处于愈来愈严重的污染威胁之下,健康权等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证。放眼世界,如今中共治下的民众总体而言仅仅比朝鲜好一些,但是,在习近平愈来愈左倾的专制高压路线之下,不断向朝鲜方向迈进。如果用数学概念形容的话,中共政权在权力合法性数轴上除了八十年代短暂几年间向零迈进一点,其余时间一直加速滑向负无穷,早已沦为窃国自肥的分赃集团。
3.2“临时工现象”,是恶性专制统治集团的基层主导下的公然分赃的体现,具有单方面分赃特点
肆意扩大“临时工”“编外人员”之类,实质是中共恶性专制统治集团的基层主导下的公然分赃。这种分赃,主要是权力型分赃,而非财物型分赃。因为中共本身就是一个硕大的分赃集团和贪腐集团,权力资源基本系其的囊中私物,以国家之名扩大“临时工”“编外人员”之类,实质就是公开进行的、由恶性专制统治集团的基层主导的、对其权力资源的分赃。本身,直面人民的基层就是中共专制阶层的底部,是分赃集团中原罪最轻的阶层,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扩编和进一步分赃,则体现出分赃到底的恶专制特质,是中共恶专制决定分赃到底的绝好例证。但是,这种分赃多数是单方面,因为多半采取招聘方式,挥霍私有权力资源的是招聘者,但被招聘者基本没有分赃原罪,基本无法将权力资源私有化而只能够将权力资源变为专制能量,多数沦为廉价劳力。
3.3“临时工现象”,是中共语境中的“腐败”的鲜明表现,是恶性专制统治极限延伸的必然结果,是对民脂民膏肆意无忌的挥霍
临时工现象,是中共语境中的“腐败”的鲜明表现。习近平一直高叫“反腐败”,但只要“临时工现象”一日不绝,就说明中共语境中的“腐败”会大有存身之地。众所周知,中共政权是世界上养官养吏最多的政权,是编制数量最大的政权。然而,这么多人竟然还要招聘“临时工”“编外人员”,足以说明中共语境中的“腐败”之剧,几乎到了基层都普遍趋于安逸、渐臻懈惰的地步。恶性专制统治是社会中的欲壑无尽的权力黑洞,因为固有的分赃特点和对人性之恶的诱发作用,其旧有的人力资源会不断堕落腐败并趋于低效,需要不断汲取新的社会资源以弥补,而新的社会资源也会不断堕落腐败并趋于低效,又要不断汲取新的社会资源。如果将其统治基层都驱至社会,无疑会动摇统治基础,暴露中共统治的许多问题,并大大扩大中共的对立面。出于维护极权统治基础之目的,权力黑洞效应越是严重,越要招聘新人,所以说“临时工现象”是恶性专制统治极限延伸的必然结果。当然,在实际中,由于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超过社会负荷,引发民众愈来愈激烈的对抗,从而导致权力黑洞的彻底坍塌。在黑洞扩大之际,则伴随着对民脂民膏肆意无忌的挥霍,以补充黑洞不断耗损之能量。虽然“临时工”们报酬不高,但报酬毕竟来自民众血汗,而其中总有转正人员,转正之后民众负担会进一步加剧。
3.4“临时工现象”,是现代版的“以华制华”
中共的分赃本性决定了中共利益始终与民众利益格格不入。中共统治数十年,如今党国富得流油而民众处境愈艰,多数民众一直徘徊在温饱线上下,且还要遭受无处不在的洗脑之害,吞吃各种各样的毒食毒水,纵观中国历史,虽异族统治亦未必至于此!随着觉醒民众的与日俱增,反抗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民众将中共视为“马列邪教”“匪帮”“西来魔教”“民国颠覆者”“黄俄”“异类”,越来越多的民众坚信“没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仇共如同仇日,憎共如若憎匪。当然,一直将自身存在视为头等大事的中共政权也深知这一点,也愈发与民为敌,视民众为“屁”,通过将一部分底层民众拉进“临时工”,扩大统治基础,加强对民众专制的能量,制造了现代版的“以华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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