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赵常青先生被以“扰乱公共场秩序”的罪名判刑所想到的其它
冷万宝
近日在媒体及一些网站上获悉有关我的朋友赵常青先生被判刑的新闻,朋友被判刑的罪名冷丁看起来挺令人莫名其妙的,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赵常青先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这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罪名及案例,虽然经常见着过,但至今也没有弄清楚这个东西到底是怎么回事,记得在十年多前,我被带到了警局说我“扰乱社会秩序”,并决定给我一个警告处罚。当时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因为那段时间我几乎不出门,即使出门也没有去过企业影响别人的工作或生产;也没有到那个商场和服务场所去捣乱,不让商家正常营业,更没有阻拦服务人员去热情地去为人民服务;更没有路过那座学校或科研机构捂住老师的嘴不让讲课或分撒科研人员专研尖端科技的注意力,这些事情没有发生过,所以更谈不上造成什么严重的损失,轻微的都不存在。在公共场所与他人既没有发生什么身体冲突,也没有语言上的不睦,路边的电线杆子也不敢用头去撞一下,甚至连公共场所的玻璃都没有碰一下。孔子曰:“吾一日三省”,吾省了三个星期也没有弄明白,虽然我按着有关法律的条文规定,按着内容一字一句对照我的所作所为,但结果规定的内容无论是我多么苦思冥想与我还是没有一分钱的关系,索性也不再去绞尽脑汁再浪费什么脑细胞了去想这个云山雾罩的问题了。不过当时小孩看的一本《伊索寓言》的书放在了我的身边,打开书的那页正好是《狼与羊的故事》,看了一会,似乎明白了一点道理,狼要吃羊,并不是羊有什么罪,狼才要吃掉羊,而是狼要吃掉羊,羊才有罪。
自从等我明白了《狼与羊的故事》中的道理之后,只要碰到异义人士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定罪的案件,基本上不用过脑去思考,这样的案件通常是莫须有的冤案,尤其看到我的朋友赵常青先生如今又被官方重蹈了一次覆辙。我之所以认为被官方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的赵常青是清清白白的,这是我对他的了解所做下的结论。
我认识赵常青先生差不多有十七年以上的时间了,正好最近因关注赵常青先生的案情,我在网上找到了1997年给他回的两封信,可惜他的信件不见了,不知道是否我被抄家时抄走了,在那个时期,我前前后后被抄家有八次之多,刚开始还记得被抄家的次数,后期也根本不去记了,随他们大小便。
从赵常青信中可以看出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而且还对未来的国家走向充满了乐观的期待,我对他在信中提出所提出多联系、多交流的想法及中国必须走民主化道路表示赞同,同时他很乐观地认为中国在两年之内会有很大的变化,我想他有这个想法与他是一个乐观的理想主义者有关系。但我相对是一个悲观的理想主义者,我回信说“对所言两年左右的时间中国能出现一些变化,我略持疑义,我认为在正常的情况下,至少需要七年的时间(现在想想那时的想法,善良美好的愿望总是难以让专权者冰冷坚硬的心有所变化的)。试想一下,李鹏明年坐委员长交椅,把一个反民主似的人物,置于立法的首席位置上,意味着什么?除非人大代表对其发难,要他承担在职期间产生的严重腐败和大量失业等问题的责任,但就人大代表目前的素质及产生的方式而言,除了摆设之外,能起到什么作用,人大被称为橡皮图章也不是什么秘密。中国的政治就其本质而言与法治无关,还是人治的问题。因此,仍需李下台之后,也许会出现新的转机(和平演变的方式)。我不希望出现大规模的运动,这种运动的结果,给社会带来的往往是一片死寂、恐怖和人民的冷漠、麻木,造成通向民主之路出现断裂的局面。民主之路是漫长的,力争做到争取到多少,就保住多少。这样才能给民众的心灵燃起自由之火,在精神上树立起坚定的信心。
我认为目前在理性、合法、和平的前提下,所能做的就是:见坏就上,见好就收,脚踏实地,广交朋友,与民众切身利益,如失业、腐败、治安、医疗、住房、社会保险等问题紧密地连在一起,拓宽社会活动空间,促成能满足民主制度所需的社会力量(个人自治与参与、利益集团自我意识、大众媒体的多元化)。”
那时我们谈的挺投机,随后在1998年赵常青先生要参加当地的人大代表选举,我们在一起探讨并认为“目前在尚无真正、公正选举的情况下,勿重结果。重要的是参与选举的过程为未来开拓自由竟争的选举制度所带来的潜在影响和启蒙的效果,而这一过程是走向民主社会之路必不可少的过程。”同时我们认为“中国现在的民主力量就像一只脆弱的且是供电不足的马路灯炮,维护其是相当的不容易,但想打碎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为此,作为一些关心或促进民主人权事业发展的人士,更理应百倍呵护,防止负面的方面出现,尤其为熟悉的信仰从陌生走向熟悉的朋友之间的理解、信任与支持等方面的问题。大家都在为一项伟大而又崇高的事业进行奋斗,有什么理由互相攻讦制造分裂,造成彼此之间伤痕累累。鲁迅曾说这样一句话:一个战士死在对方的枪口下并不可悲,但死在战友的流弹下,那才是最可悲的。如果这种现象再长期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民主事业的发展,而且是适得其反。在民主尚无实现之时,朋友们应更加百倍努力。彼此之间减少疑惧、猜忌、攻讦、武断,增加团结、信任、理解和宽容。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一个人的道德资源就会逐渐消耗、自生自灭,并同时被社会所轻视和蔑视。”
我们探讨在从事促进民主实现的过程中尽量不必要地做出什么不必要的冒险的事情,这并不是出于什么懦弱、胆小及恐惧,而是更稳妥促进民主事业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上来,当然在民主事业需要付出自由代价的时候,我们绝对不会退缩,这从以后所发生的事情也论证了这一点。在他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由于他揭发当地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并判刑三年。
2001年夏季赵常青先生出狱后不久,来到我所住的地方长春,那几天赵常青先生真挚坦诚与我还有唐元隽先生在一起谈自己的想法及探索未来如何推动中国的民主事业走向健康的轨道上来。当时我们有幸拜读了他随身带来的撰写的一些很有建设性的政治改革大纲与有关论述民主理论的文章及给人大的呼吁平反“六四”公开信的草稿。
通过我们的会面,也对赵常青先生有了更多的了解,他1969年出生于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他曾经担任外高联联络部的秘书长。因为参加1989年的六四运动而入狱半年。在他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由于他揭发当地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并判刑三年。
他从我们这里离开,随后不久因发表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呼吁政治改革遭到第三次逮捕,并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
在他被判刑后出狱的时候,我所住的地方由于遭到野蛮拆迁,导致我后来居无定所,对赵常青先生后来的事情只是通过最近对他所做的事情有了些更多的了解。
我们虽然认识了很多年,但在一起的时间短暂,但从他的想法和文章及他为民主事业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他无疑是一个无私正直而又有正义感的人,这样一个是非分明热爱国家的人,怎么会去“扰乱公共场秩序”。再看看,对他指控的所谓的“扰乱公共场秩序”的内容,难道提出让官员公布财产的要求也是违法的事情,从他的自辩书中看,他并没有去公共场所提他这一主张,而且他不过是口头说说而已。即使他真的去了公共场所,提出让官员公布财产的要求,这难道不是与官方提出的反腐行为不一致吗?而且这种做法也是属于言论自由构成的内容,而言论自由又是宪法三十五条明文规定的。赵常青先生的所作所为与官方的为所欲为来比照,哪一种行为是有利于促进国家走向健康的道路上来呢?我想这是不言而喻的。
但当局似乎并不在意赵常青的想法及所作所为是否对这个问题多多的国家有着促进与改善的作用,还是以“扰乱公共场秩序”的罪名把他投入到监狱之中。这个罪名在这个时期似乎是很时髦而且也很流行,这个罪名似乎也成了一些人手中的杀手锏,尤其是在对待异义人士时,目前看到了很多人被以“扰乱公共场秩序”的罪名判了刑。过去动不动使用反革命罪这个老虎伤人,但容易引起愤怒,而且执政的人或家属及很多著名、知名及不知名人士在过去也难免不被咬伤,用反革命罪虽然可以轻松干掉对手,但那个翻云覆雨的时代,今天用这个反革命罪名把政敌或不喜欢的人干掉或扔进监牢里,但说不一定自己也会在明天被用这个反革命罪给做掉或被置于生不如死的境遇当中。也许反革命罪这个两刃剑让论剑者投鼠忌器,同时在新时代这个反革命罪名的存在,在国际舞台上人权被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反革命罪似乎成了不尊重及践踏人权的代名词,而且常常又容易引火烧身弄得虽然“不许别人干涉内政”嘴硬,但心里添堵的事情还是会不断地出现,为了面子就把那个臭名昭著的带有政治色彩很浓的反革命罪名取消了。中国自从苏俄布尔什维克那里引进这个反革命罪后,这个罪名就成了祸国殃民的东西了,中国有多少无辜人成了这个东西的牺牲品,恐怕是难以数计。回头看看输出国苏联用这个罪名导致多少人为此丧生,公开的资料证明从1917年1990年,总计有3853900人以政治罪名(反革命罪、国事罪)被判以各类刑罚,其中827995人被判处死刑。再看看布尔布特在柬埔寨统治才几年就用这个罪名造成至少百万人死亡。反革命罪在罄竹难书的状况下被废除了。这个反革命罪不存在了,改成了危害国家罪出笼,但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在人们对人权逐渐认识及清醒的时代,掩耳盗铃的作用几乎是丧失了,只要以危害国家爱罪名被扣在异义人士的头上后,都会遭到无论是国内维权人士还是国际社会的谴责。也许社会的力量倒逼着国家不得不改变守法,但结果还是离法治的道路及尊重人权保障方面上甚远,如今玩起了不管人们对“扰乱公共场秩序”的罪名服不服的做法来。但在对待异义人士无论使用什么样的罪名,但时代已经不是过去那个无法无天的时代了,尽管有人以法律的名义做着违宪的事情,人们会清醒地认识到谁是谁非的。但提醒的是,法律一旦被滥用,不但法律的权威会玷污,而且也会不断地制造出冤假错案来,哪怕你是爱国行为,为预防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哪怕在这个方面起到有效的作用,去公共场所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某些官员就会毫不客气对为促进国家进步的人动用起“扰乱公共场秩序”的罪名投入监狱,而且是想抓谁就抓谁,想判谁就判谁,才不管无辜不无辜呢,才不管被抓的人的所作所为是否对促进国家进步有利呢。曾经为促使政府废除收容制度做出巨大贡献的许志永博士,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形成有利于国家进步的健康力量,被以“扰乱公共场秩序”的罪名判刑了。就连做事一向理性及奉公守法的王功权先生也被以“扰乱公共场秩序”的罪名被逮捕了,而他不过要求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公民而已。他想成为一名具有真正意义身份的公民,只是想让宪法权利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同时也想真正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他想促使国家未来真正能走向民主与法治健康的轨道上,并且想努力不懈促进保障国家稳定器形成——建立公民社会。但结果王功权先生被以“扰乱公共场秩序”罪名关押了起来,虽说现在取保,但并没有获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人身自由。
官方抓了这些想促进国家走向法治宪政及人权得到保障的轨道上来,但官方认为这些人是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我搞不懂官方到底想要维护的是哪一种社会秩序。但我认为符合人性的公共秩序是建立在公正、公平、民主及自由的基础上,这样的秩序无需采取强力措施去维护。只有建立在维护特权的所谓公共秩序才不会不择手段地去强制的维护,而这种维稳的方式只能适得其反,周永康时代所采取维稳措施其结果的弊端正在不断地显现,看看与他有关联的人纷纷落马后,对他以前维稳的目的,我想是不言而喻的。一个不符合法治的秩序,一个不尊重人权并肆意践踏的秩序,存在只能带来灾难,这对经历过种种灾难的国人而言,应该是无需多言吧。
这些被以“扰乱公共场秩序”的罪名判刑的人,他们仅仅是处于良知而做了一个人应该做的事情,但悲哀的是良知所带来竟是一场场悲剧。
良知难道真的成了洪水猛兽,真的成了罪恶滔天,在这如此广袤无垠的大地上竟然无法容身,甚至连立锥之地都荡然无存,是谁的胸怀如此狭隘,难道有些人的胸膛除了撑满权柄之外,真的就没有一点点或一丝丝的缝隙容纳哪怕点滴的良知,难道的有些人真希望乌鸦的翅膀遮蔽住天空中的白云,他的心就会成为永恒的太阳?
愤怒归愤怒,感慨归感慨。但我还是想说一下:如果一些因良知问题而落难的人,被人或社会遗忘的话,那不仅是先行者的悲哀及悲剧,而是这个社会的悲哀及悲剧,更为严重的是这个社会的未来的悲哀及悲剧。让先行者处于孤立的黑暗之中,是那些反普世价值之人的真正用心及为维护特权本质的本意,如果让那些逆历史行为畅通无阻的话,那民权将会肆意受到践踏。无视每一个因良知而落难的人士,无疑是助纣为虐。只有当这个社会中大多数人不再是旁观者时,这个社会才能真正走向健康、人道及法治的轨道上来,而这一天的来临绝对不是不是靠每个人无动于衷获得的,而是因为每一个所做的努力的结果。
文章最后,希望官方顺应历史的潮流,释放一切因良知而被投入监狱的良心犯,将国家引向法治、民主、保障人权的轨道上来。
2014年4月28日于长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