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言的尺度
大 陆
前两天我还和一冰君说到,缺失批评是不正常的社会。
昨天果然就不允许批评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通知:各新闻单位对记者把好关,禁止跨行业、跨领域采访,禁止未经同意私自刊发批评报道。
这样一来,记者就难做了。好在我已经不写新闻,不担心这个。
上个世纪深圳蛇口工地工棚火灾,消防队救火,水管里却没水。CCTV恰好拍了些现场镜头。出于好意,这条新闻未播出。时任蛇口开发区主任袁庚的批评很严厉:你这是报喜不报忧,报好不报坏,欺骗你的观众。
果然就有批评袁庚的文章来了,总编犯了难;最后还是将稿件送到袁庚家里。袁庚给总编回电话:我认为可以一字不改,照发。
如此爱见批评的领导历来鲜见。袁庚这一回破了惯例。
公开批评地方的新闻之所以少见,因为不好写。对上不敢、同级不行、对下有顾忌……如是等等,依然常态。
谁都知道,没有批评,新闻不活跃。媒体有它们的法子,当地的不宜批评,异地的总可以吧?做得最老道的,当数《南方周末》。到了05年,中共办公厅出了一个“意见”。规定地方媒体不得跨地区、跨行业舆论监督,不得跨地区、跨行业采访报道突发事件。
互联网一出现,丑事恶事一夜之间大白天下,那套方法不灵了。
“非典”时期,媒体面对卫生部封锁和新闻大员的招呼,小心翼翼,轻描淡写,报喜不报忧,国人蒙在鼓里。一经网络捅开,于是卫生部长罢黜,北京市长丢官,如今回过头来看,“非典”的报道及官场震荡堪称一次里程碑事件。
试想,如果没有《南方都市报》的披露孙志刚之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能够废止?
广东人把表扬稿称着“擦皮鞋”,批评谓之“省你一餐”。大凡官员,总是希望多一些“擦鞋”的,至于“省你一餐”,能免就免了。
当媒体把表扬和批评与效益挂勾的时候,新闻已经不是新闻了。一个新华社记者告诉我:某省银行有若干百亿违规资金,记者不时内参抖露一点,还不到年底,行长电话就来了,需要多少赞助?你说一声。
批评遮遮掩掩的后面,是效益;动机不良,往前再赤裸一点,就成了敲诈。
我不得不佩服这位。也只有他,能够大谈特谈那一家新华社的经济效益,营业额。
喜欢瞒报遮掩的地方官员,大约不会支持记者批评。
官人都是地方人精,一甩尾巴就知道你拉什么屎。南方很多地方,你来“擦皮鞋”,甩给你红包,你要是“省你一餐”,而且很狠,甚至可以动用内参手段,红包解决不了问题,就用赞助砸你。
乱,始于无“法”。趁乱而起,有“法”也责不了众;承认这个现实,才能加快新闻立法的速度。即使如此,也不能因为有种种乱相存在,就企图封住记者的口,封杀了批评的权利。
李克强说:不要光表扬政府。批评其实就是让你更进一步。但是总有一些喜欢“替政府说话”的人,以为不这样就不是帮政府。
声音尖锐一点,批评尖刻一点,就成了坏声音?批评的人就成了坏人,就是“西奴”和“汉奸”?还有更极端和偏执的,一听到批评,就撂过来一句话,你去美国吧。
以赞美和批评来区分敌我,不仅天真幼稚,还愚蠢。
批评不自由,赞美还有什么意义?
面对这个,李承鹏的话有点刻薄:批评就是批评,如果都需要领导恩准,那就叫撒娇。
批评无禁区,符合《宪法》“言论自由”的界定;删帖、过滤也无禁区。说,是你的自由,删,是我的自由。
一方面,曝光、批评、批判的权利给了你,社会就有理由要求你的批评是理性的、建设的、公允的,能够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另一方面,审查的权利给了你,删帖就是一种反批评,公众也有权责问,你是用脑子删帖,依法删帖,还是依照某人某部门的意志删帖?
无论是批评者,还是审查者,你手中的权利就是社会责任。
权利必须受到限制。你必须言之有理,毫无根据的批评不是信口雌黄就是恶意中伤;蛮横无理的删帖和封杀有无规则?你是左的或右的指令变成的删帖机器,读者都有权拷问。
给你自由的同时,我们要问的是:你“依法”了没有?
法是一条线,总统和平民都不能逾越。只有这样,治理才有了根据。
我们注意到,已经有一只很大的笼子,老虎苍蝇随时关了进去。笼子有个后门,直通秦城。这样很好,但是这个笼子,必须而且只能是法律的。
同样,记者不能发批评稿,律师也不能乱说话,说得不中听,就成了“不当评论”。这也是一个笼子,这个笼子也只能是法律编织的,而不是其他。
禁言与放言,还是不以官人好恶,文件规定为好。
禁放的尺度是什么呢?在“新闻法”还没成为“法”之前,也未必就无法可依。譬如,你批评招徕报复的,可以用公民权利保护你;你涉嫌敲诈,“有偿”了,也可以“敲诈”,诽谤、索贿的律令来治你,舍此无他。
中国当代自反右、文革始,长官意志,废律治世,乱相丛生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
想一棍子打杀批评,既不容易,也不正常。
批评是社会前行的动力,丢弃的结果,社会容易邪佞丛生;一片鸦雀无声,只见莺歌燕舞,反而是社会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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