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入“全能神”凸显中共信仰崩溃和法治式微
章小舟
2014年7月14日,新浪网刊出《27岁民警传播邪教全能神获刑3年》新闻。大致内容是,佛山27岁的公安特警支队民警叶某某,自2012年12月起,积极参加“全能神”,并向他人传播“全能神”教。2013年6月,叶某某被抓获,最终,叶某某获刑3年。
虽然中共官方已将“全能神”定为邪教,然而,鉴于中共一向为维持一党专制而不遗余力、不择手段地打压异己,鉴于很多信仰团体的成员皆被中共冠以“邪教”之罪投入监狱、洗脑班、精神病院,鉴于世界很多宗教界人士、学者认为“邪教”之说具有很大的主观性,鉴于笔者没有关于全能神的可靠资料,故而在文中不以“邪教”称之。
上述新闻报道中,特意点出了“叶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未明示,但言外之意显然是,公务人员更不应参与“全能神”。在此,姑且假设“全能神”是邪教,那么,警察等公务人员信仰和参与的是中共口中的“宗教”,结局会如何呢?
中共历来确实宣称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共假人民之名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笔者又逐条查询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里面确实亦无关于公务员不可信仰宗教的规定。
如此说来,如果该民警信仰和参与的是宗教,就应平安无事了。然而,一些业已公之于众的案例却证明了,公务员信仰和参与宗教的结果,比信仰和参与所谓“邪教”的结果好不了多少。
2011年10月27日,天涯有贴《刚得知因为我有宗教信仰,竟在公务员公示环节被除名了》。该贴大体内容是,楼主系一毕业两年的大学生,工作一直不稳,遂将希望寄于公务员考试,以实现从警梦想。在考了两年、失败多次后,终于通过了本市的公务员考试,考取了市区的警察职位。为了通过体检,还特意做了治疗近视的手术。孰料名单公示后,发现名落孙山。楼主失望至极,开始电询、面询,欲知究竟。最后,问到市局,一政治科副主任告诉楼主,因楼主信仰基督教,“走错了路了”,故而领导开会,在没有通知楼主的情况下,决定将楼主除名。楼主最后声明“我要崩溃了”。(参见http://bbs.tianya.cn/post-free-2306345-1.shtml)
在“110法律咨询”(www.110.com)亦有类似于此的问题:“新疆的一些地方政府规定教师和公务人员不能信仰宗教的规定是否与宪法相抵触?”此问题发布于2013年3月23日,但迄今为止没有回答。(参见http://www.110.com/ask/problem/1499994/)
可佐证以上问题的,是大纪元2012年3月23日报道《不信教不进清真寺新疆公职人员要签保证书》,“中国多家媒体援引新疆库尔勒市教育局下属网站发布的消息说,3月中旬,教育局组织召开老干部会议,要求大家学习新疆党委书记张春贤2012年维稳工作讲话,并签署《不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美国之音记者查证,库尔勒市教育资讯资源网目前已经删除了这条消息,不过此前这则消息已被多家网站转载。”
以及:“2月底,新疆伊犁州农机监理总站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了《国家公职人员杜绝信仰宗教承诺书》,保证不信教、不传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穿宗教服饰。同时,伊犁州地税局也在网站上发布消息称,坚决杜绝机关干部职工中的信教问题。公职人员信教者,经教育无效,将按规定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案例是否能证明,禁止警察等公务人员信仰和参与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且慢,让我们再看一条规定,再作结论也不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所发布的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于2000年6月1日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参见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327.htm)
“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虽然没有直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的相关规定,但笃信一种宗教,迟早要参与相关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如果公务人员所从事的宗教活动是相关法律法规所准许的,就不应该被禁止。由此可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七条第二款系违宪规定。
虽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七条第二款违宪,但依旧在施行。这样,警察系统面对迥然相异的两部法规之际,便自然产生了“选择性执法”。据此而论,上述所陈的因信仰基督教、考取警察后被除名的案例,也不能说官长们没有依据。
加上新疆一些地方政府规定教师和公务人员不能信教之案例,这样,关于公务人员信教的相悖法律更多,“选择性执法”空间更大。在执行的过程中,纵然绝无私心贪念,最终的结果也很难服人。因为原始依据本身就是矛盾的。
这种法出多门、令悖于宪的情况,不惟存于诸如警察、教师之类的公务员领域。由于中共独尊无神论,坚持党主宗教,“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并坚持党主司法,因此,对于党员信教问题,动辄祭出“党纪国法”的大棒进行打压,并对吸引党员的宗教团体施行严控。百度一下,关于共产党员不能信教的文章多不可数,发文者多为中共各级党官、党员。
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虽有区别处理之规定,但所给选项皆为“非此即彼”“或去或留”。中共中央统战部亦有《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规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的规定在面对信教党员之际往往沦为空文,党员因信教而被开除、受打压的案例,不胜枚举。
这样看来,针对宗教信仰问题,虽然国有国法,但党有党纪,部有部规,再加上地方规定,法出多门,令悖于宪,究竟以何是从?面对这样的情况,油滑的中共官僚们早已把握了唯一准绳,那就是“跟党走”,一切唯党命是从,揣摩着党首的好恶行事,必然不会有失,尽得上意。这样一来,虽曰法治,实为人治,乏规可循,某时某地,甚至无法无天,无理与蛮横并行,淫威和贪酷同施,大陆宗教领域遂无宁日,信仰遭摧,打压无止。
然而,饱受中共打压的宗教力量和有神论群体却一直在壮大。据大陆官方调查,中国目前有3亿人信教,县处级公务员一半以上相信“迷信”。
包括党政官员在内的中共官员以公款看风水之类事实,已成广为人知。2009年6月6日,南方网有报道《党员迷信风水,共产主义信仰在哪里》,2011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有评论《党的干部热衷“风水”要不得》,2013年12月20日,长城网有评论《党员干部“选风水”带来党内坏风气》。
2011年12月,中共喉舌《求是》发表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文《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其中写道,“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2014年5月24日,搜狐网有报道《浙江泰顺组织党员干部签不信教承诺书》……
宗教信仰群体和有神论拥趸在中共打压下不断壮大,是中共意识形态行将崩溃的重要标志,是中共数十年来专制独裁、无法无天、自相矛盾、自欺欺人、反复无常、倒行逆施、残民以逞、损不足以奉有余的必然结果,是中共政权愈发不得人心的有力佐证,也为民主自由观念的传播创造了一定条件,如,有些基督教信仰者,同时也是坚定的民主人士。如今,民主、宪政也逐渐成为愈来愈多的觉醒者的信仰,不少觉醒者在博客上明确表示自己的信仰是“民主”。
当自主选择精神寄托、人生信仰成为时代潮流之时,自由意识便逐渐上升,权利观念便逐渐坚实,专制便渐成众矢之的。此时此境,若仍罔顾天下大势,顽固坚持专制,必更为民众唾弃,法治将愈趋式微,即便为所谓“中国梦”炮制千种说辞,即便为专制理论饰以孔孟之道,即便打虎万千,也枉费心机,注定徒劳,必归失败,终将被民主大潮席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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