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党集团罪”重新出笼
胡 平
3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文章,首次提出周永康、薄熙来从事“非组织政治活动”。
这位周强真是狗拿耗子。所谓“非组织政治活动”,顾名思义,是指一个组织的成员,在组织规定的程序和纪律之外搞政治活动,它只涉及组织的纪律,是政党的家务事,并不涉及国家的法律,和你最高法院院长何干?这当然不是说一个政党的家务事法院一概都无权过问--如果政党或其成员做了违反法律的事,法院当然是该过问的。例如中共的“双规”,分明就是私法私刑,可是最高法院却不闻不问,该管而不管。再有,周强身为最高法院院长,却把他的文章首发在政党的纪检媒体上,也是角色的错乱。政党和国家不分,纪律和法律不分,莫此为甚。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其中也提到周永康、薄熙来等“搞非组织政治活动”。
“非组织政治活动”是一个新提法,故而引发了种种议论。据官方媒体报道,著名党建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往的研究中,从未接触过“非组织政治活动”一词,过去的提法一直是“非组织活动”。比如今年1月13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也是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按照中共党章规定,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将受到从严重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但是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呢?党章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仅凭常识即可知,“非组织政治活动”显然要比“非组织活动”严重得多。张希贤认为,政治活动涉及政治方针、政治方向,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的,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
在我看来,所谓“非组织政治活动”这种提法其实并不新鲜,它不就是毛时代流行的“篡党夺权”和“反党集团”吗?在毛时代,伟大领袖清除异己,强化个人独裁,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给别人安上“篡党夺权”搞“反党集团”的罪名。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如果在下面对党的方针政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交流过看法,提出过不同意见,伟大领袖就说他们妄图“篡党夺权”,就说他们搞“反党集团”。
在毛时代,被打成“反党集团”的有一大串,例如: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反党集团;习仲勋、贾拓夫、刘景范反党集团;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反党集团;邓拓、吴晗、廖沫沙“三家村”反党集团;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毛泽东一死,四人帮被抓,于是又有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除了党政军外,其他领域也打了不少反党集团,例如文艺界的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除了中央,地方也打了很多反党集团,例如,四川重庆的萧泽宽、李止舟、廖伯康等人,因向中央反映四川大量饿死人的真实情况,被打成“萧、李、廖反党集团”。
文革后,当局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绝大部分“反党集团”都摘掉了帽子,给平了反,只剩下“高饶反党集团”和“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2010年第9期《炎黄春秋》,发表了中央党校郭德宏教授的文章“中共历史上'反党集团'的命运”。文章写道,中共在历史上打的反党集团是很多的,而且绝大部分都是错误的。作者归纳出几点原因:一是对什么是“反党集团”从来没有党纪或法律的明确界定;二是对什么人、什么机关可以打“反党集团”也从来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的界定;三是对要不要法律机关的审判才可以打“反党集团”也从来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的界定。作者还指出,中共的打“反党集团”是受到苏联共产党的深刻影响。
最后,作者写到:“值得庆幸的是,中国共产党内打反党集团是在大讲阶级斗争的年代出现的历史现象。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历史上再没有多少人被打成反党集团。这是社会的进步。愿这样的历史现象以后不再重演。”然而,“非组织政治活动”提法的出现,意味着“反党集团罪”借尸还魂,死灰复燃。
在三年前薄熙来刚被免职时,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且看当局如何给薄熙来定性?》。文章说,薄熙来的问题本来是政治问题,流行的说法是说薄熙来不服气十八大的既定人事安排,向中央叫板。要是在毛时代,那就给薄熙来扣上“野心家”的帽子,扣上“篡党夺权”的帽子了。“但问题是,这套说法今天还灵吗?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凭什么不该实行有竞争的选举呢?如果用这套说法给薄熙来定罪,自由派、民主派会出于理念、出于原则而反对,毛左派则会出于对薄的支持也会反对。今日的中共当局,若只是不敢接受开放选举的理念已然是极大的错误,要是再退回从前那就错得更远”。结果到头来,当局避开政治问题,给薄熙来判的经济罪。
去年年初,周永康垮台,“刑不上常委”的潜规则被打破,于是上层的关系变得很紧张。当时我写文章说,周永康(和薄熙来)的问题本来是政治问题,如果习近平用政治罪名收拾他们,比如说给他们安上个“篡党夺权”、搞“反党集团”的罪名,那就不会对其他在位的和退休的常委构成威胁。可是在今天,像“篡党夺权”和“反党集团”之类的罪名又实在拿不上台面,所以习近平不能不祭出“反腐败”之类的经济罪名。然而在中共高层,腐败问题人人有份,再说,习近平一派在周永康问题上大做文章,本来也是为了强化自己权威,威慑其他的异己。这就必然威胁到其他党国大员,因此必然会引起其他党国大员的联合抵制。
如今,最高法院首次提出周永康、薄熙来等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反党集团罪”重新出笼。一方面,它可能是暗示其他在位和退休常委:打倒周永康其实是因为政治问题,是因为他和薄熙来不满于十八大人事布局,搞“反党集团”,妄图“篡党夺权”,其他大佬既然不曾参与,故而都会平安无事。特别是江泽民、曾庆红,当初是力推习近平上位的恩主,所以绝对安全。不过这也难说,因为从另一方面看,周永康和薄熙来毕竟都是以经济罪名拿下的,“反腐败”这支达摩克利斯之剑依然还悬在其他党国大佬的头顶上。
更重要的是,“反党集团”罪的重新出笼,表明习近平力图恢复毛泽东式的对全党、首先是对高级同僚的严厉控制;当然,这也表明了他对来自党内的不满,乃至于被搞下台、被政变的疑惧。联系到近来有关上层异动的种种动向和传言,不能不使人感到山雨欲来。
《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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