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上台以后,大力反腐,打了薄、周、徐、令四只“大老虎”,接下去还会上演什么好戏,大家都翘首以待。在围观习大大反腐连续剧的时候,许多人有一个共识:习近平反腐是选择性的反腐,很多人对此写了很多评论文章。关于中国政坛腐败的情况有两个本质性的问题狠少见到有人涉及,本文就谈一下这两个问题:合法腐败和腐败的社会化。
(一)合法腐败(或制度腐败)
中共政权高度腐败导致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特别巨大,特别严重。极少数权贵们(只占全国总人口的万分之几)攫取了国民收入的60
– 70 %;官僚资产阶级(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
或略多一些)攫取了国民收入的90%
以上。以权贵为核心的官僚资产阶级是怎样敛聚财富的呢?有些人以为他们是通过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而非法敛财的,其实并非如此,他们的财富绝大部分是通过合法的或符合潜规则的、不违法的途径而攫取的。例如,土地财政、国有企业的垄断、大批“红二代”、“红三代”、“官二代”、“官三代”成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巨额国有资产转变成官僚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这些都是极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但是这些都是合法的。在中共的政治词典中,这些都不是腐败现象,习近平反腐绝对不反这种最严重的腐败。所以称其为“合法腐败”。或者说,中共极权制度就设计成让掌握了绝对权力的阶级能够顺利地、合法地攫取人民大众创造的财富,所以也可以称其为“制度腐败”。这样说比较抽象,我们举两个具体例子来说明之。
[例1]
2007年1月8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揭露了曾庆红的儿子曾伟空手套白狼,攫取巨额财富的过程。最初曾伟从银行贷款7000万元,买下山西一煤矿。然后请评估公司将煤矿评估为7.5亿元,按此价格把煤矿卖给山东鲁能集团,还了7000万元贷款以后曾伟就有了6.8亿元。用同样手法操作几次,曾伟就有了33亿元。山东鲁能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2006年实行“转制”,曾伟和他的朋友赵士君,用37.3亿元买下了鲁能91.6
% 的股权,而鲁能的实际价值高达1100亿元甚至更高。《财经》杂志揭露此事一年后,在中央的干预下,以37亿买掉的鲁能集团,又以85亿买回来。曾伟就这样白赚了48亿元。
在这整个过程中,曾伟的每一步行为都是“合法”的。银行贷款是“合法”的;买下山西煤矿,一家愿卖,另一家愿买,是“合法”的;请评估公司,请的是具有国家认证的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也是“合法”的;按评估的价格把煤矿卖给鲁能集团,也是“合法”的;国有企业“转制”是按照党中央深化改革的政策进行的,买鲁能的股权也是“合法”的;最后鲁能集团又把股权买了回来,是在中央的指导下进行的,也是“合法”的。普通人当然不可能做成这一系列奇迹般的买卖,而曾伟在他父亲的中央常委、国家副主席的光环下却能顺利地、“合法”地展现他的商业“奇才”,做成这一系列神奇的买卖,白手起家,迅速变成亿万富翁。
权贵们敛聚的巨额财富绝大部分来自于这种“合法腐败”,贪污受贿的非法所得只占其中极小的一部分。或许有的权贵没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只有“合法腐败”的行为。薄熙来和前铁道部长刘志军敛聚了上百亿、几百亿的财富,可是在公审时,他们贪污受贿的金额却只有区区的几千万元,为什么有这样巨大的差距?因为那几百亿元,在我们看来是腐败所得,而在习近平和中共控制下的法院看来,却是“合法”所得,不是腐败。
据说温家宝的妻子、儿子都有上亿元的财产,而温家宝在与他的政敌叫板时,非常硬气地要求中纪委立专案彻底调查他自己与家属的贪腐问题,调查清楚以后还他一个公道,还他一个清白。或许温家宝心里有底,他的妻子和儿子的财产都是“合法”所得,没有贪污受贿;或者虽然有一些贪污受贿,也很容易掩盖过去。所以他敢拍桌子与他的政敌叫板。而在我们看来,温家宝妻、儿的巨额财产是在政府总理的光环下才能获得的,这当然是腐败。
由此可见,中国腐败的主体是“合法腐败”或“制度腐败”。而习近平的反腐,只反次要的贪污受贿,对于铺天盖地的“合法腐败”绝对不会去触动一根毫毛。这样的反腐,只能达到他清除异己的目的,而腐败的制度却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了,其结果只能是越反越腐。真正的反腐、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的首要任务就是废除这个腐败的制度,建立民主宪政的新制度,这是不二的必由之路。
[例2]
大约20年以前我出差到某大城市,过去我在中国科学院工作时的一个同事已调到该市当了环保局局长,我与他见面聊了半天。在闲聊中他谈到这样一个情况:当时一般干部的工资太低(当时“脑体倒挂”的问题尚未解决),必须每月发较高的奖金才能维持生活。环保局向排污的企业收取排污费,收上来的排污费大部分用于给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发奖金了。当时我在心里暗想:这样一来,你的环保局就变成污保局了,理由如下:为环保局工作人员的利益着想,不能让所有企业都变成环保达标、不排污的企业,因为那样一来就没有企业缴排污费,工作人员的奖金就没有了。因此必须保持有足够多的企业不断地排污,这样才能保证奖金有充足的来源,这岂不成了污保局?我认为把排污费用作工作人员的奖金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可是这位局长在谈这件事的时候是那么地泰然,毫无愧疚之意。我想,该市收排污费的标准、金额,排污费的使用等规章制度或法规是由市政府制定的,环保局长只是照章办事,依法行政,完全是“合法”的,他当然是心安理得的。
类似于环保局这样的事情也同样发生在其他政府部门,因为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发奖金,各部门自有各部门“创收”的“妙招”。从那次闲谈至今20年过去了,中共政府的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中共政府千方百计为各级官员、公务员及整个官僚资产阶级谋利益,这一条是不会变的。现在各地方政府新创了“土地财政”这样一个高效“创收”的妙法,更是开拓了一个无比广阔的财源。难怪中国报考公务员的热潮经久不衰,因为当公务员的好处实在是太大了。所以,中共独裁政权设计的制度就是一个一个利用权力来“创收”的制度,是一种腐败制度,真正的反腐当然必须首先废除这个腐败的制度。
有人问我这样一个问题:按你的说法,中共的制度是腐败的制度,中国绝大部分官员是腐败的。那么在推翻这个腐败的政府、建立民主宪政的新政府以后,要不要清算这些腐败的官员?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未来新建立的民主政府不可避免地必然要面对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对于腐败的制度必须作彻底的清算,对于参与了腐败的每一个人(包括从正国级到基层的各级官员和官僚资产阶级分子),则大部分不予清算了。有人可能会大义凛然地说,这些人非法敛聚了如此巨额的财富,绝不能放过他们,必须彻底清算,不然人民大众绝不答应。我也很想彻底清算这些人,但是这些人的人数太多,具体情况太复杂(例如,在很多情况下,在“合法腐败”和真正的合法所得之间很难划一条明确的界线),以至于全部彻底清算所需的时间(比如说,50年)、人力、物力都是无法承受的,所以只能对大部分人不予清算了。难道对这么多人的腐败问题及腐败所得的财富都“一风吹”,都放过去了吗?当然也不能轻易地放过去,我设想的新建立的民主过渡政府反腐廉政建设的政策是这样的:
假设中共极权政府在2019年底崩溃,中国民主过渡政府于2020年4月1日成立,同时建立中国廉政委员会(相当于香港的廉政公署),廉政委员会负责清算旧政府所有的腐败问题(包括合法腐败),进行新政府的廉政建设。廉政委员会向全国发布如下公告:从2020年4月2日零时起,对任何腐败行为(包括合法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实行零容忍,也就是说,在那个时间点以后发生的任何腐败行为都要追究、查处。在2020年4月2日零时以前的腐败行为,不管涉及的金额有多么巨大、官员的职位有多高(包括正国级),只要能在2020年8月2日零时以前(这个时间点到时候应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向廉政委员会彻底坦白交代清楚,并尽其所能进行退赔,那就一律不再追究了。在2020年8月2日零时以后没有坦白交代的、或者虽有坦白交代但有重大隐瞒的腐败行为,都要依法查处(当然不是依今天中共的“法”,而是依将来新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新“法”)。必须补充说明一点:可以赦免的2020年4月2日零时以前的腐败行为只限于经济问题,如果腐败行为牵涉到其他的刑事犯罪,那就另当别论了。
中共极权政府中的大部分官员,在向廉政委员会坦白交代并积极退赔以后,都可以“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在新政府中被留用。说实在话,新政府必须留用大量的旧政府人员,才能正常地运转。
在此我要对中共极权政府的各级官员(从正国级到基层官员)及富豪们诚恳地发出呼吁:你们不必担忧在中共政府垮台以后被清算,因为上面所说的政策是新政府可能执行的唯一可行的政策。你们也不必猴急地向国外移民,一则是移民后在外国的日子并不是那么好过的;二则是你们在国内犯的事,如果在2020年8月2日零时以前不坦白交代的话,即便你逃到了国外,还是有可能被清算的。如果你的良心还没有完全泯灭的话,我奉劝你还是留在中国,在目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中国人民的事情;在新政府成立以后,主动坦白交代,积极地退赔,被新政府留用,为建设一个民主、自由、富强的新中国而努力工作。这才是你们真正的光明前途。
廉政委员会还有一项艰巨的任务,那就是怎样处理国有企业的资产。这项任务必须在清算旧制度的腐败的同时进行。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转制”,就是最严重的腐败,经过“股份制改造”和“转制”以后,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搞得非常混乱。为使中国的经济能够正常地运转,必须完成处理好国有企业的资产这项艰巨的任务。应该怎么处理?我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有在深入细致地了解了国有企业的现状以后,才能制定出具体的、正确的政策。
(二)腐败的社会化
在中国,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全社会,渗透到各行各业,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是腐败的社会化。腐败社会化的具体事例有千千万万个,下面只举出几个重要的事例来说一说。
现在医生收红包的现象非常普遍,凡是做较大的手术,绝大多数病人家属向手术医生送红包。医生不是公务员,他们收红包不能按“受贿”论处,但是其性质是类似的。
学校收择校费、补课费非常普遍,小学生的家长向学生的班主任老师送礼,甚至幼儿园小朋友的家长也要向老师送礼。学生考试作弊成了不治的顽症,甚至发生了考生与监考老师串通起来作弊这样的荒唐事。到处都有花钱买本科生毕业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的事。中国留学生还把考试作弊、花钱买论文这种坏习惯带到了国外,让中国留学生获得了“最不讲诚信”的恶名。学术腐败非常严重,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谎称获得德国Leibniz奖,而混得了院士头衔,混上了校长宝座。
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送红包,给好处,用金钱开道,成了普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办事方式。我自己就深有体会,在中国这个腐败的体制下,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往往办不成事,腐败的风气和无处不在的潜规则逼得你为了办成事而不得不去拉关系,送人情,给好处,甚至用金钱开道。
由于腐败的社会化,腐败的思想意识已经侵蚀了整个社会,人们对各种腐败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他们就认为这些腐败现象是正常现象,不是腐败,他们会在思想上认可、而不会去反对、抵制这些腐败现象。其中有一部分人还认为拉关系、请客送礼、用金钱开道等行为是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臭豆腐”,他们用这种方式办成了许多事,他们习惯于以这种方式办事而乐此不疲。所以,在中国反腐倡廉是一项特别艰巨的任务。
有人认为,中国之所以这样腐败是因为制度不好,建立了好的制度,腐败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我倒没有这样乐观,制度再好,也需要人来执行。在建立了民主过渡政府,建立了好制度以后,如果执行制度的人仍然都不改旧习惯,习惯于拉关系、讲人情,习惯于利益交换那一套行为方式,那么在好制度下也会滋生出腐败行为来。
怎样才能革除社会上腐败的思想意识,扭转社会上的腐败风气呢?在目前这个腐败的体制下,光靠道德说教是无济于事的。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在建立了中国民主过渡政府和中国廉政委员会以后,廉政委员会在彻底清算旧制度腐败的基础上,制定一整套廉政的规章制度,政府各级官员以身作则,带头廉政。这样能够逐渐革除社会上腐败的思想意识,逐渐扭转社会上的腐败风气。
目前中国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时期,民主化黎明的曙光即将破晓而出,中国民运人士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做好中国民主化的思想、政治和组织的准备,思考怎样建立中国民主过渡政府,新政府怎样开展反腐倡廉运动,怎样制定一部新宪法,怎样恢复经济,保障民生,等等一系列的重大问题。我的这篇短文算是抛砖引玉,希望能引来各种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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