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领导反思札记(八)
吴 敏
之八:纸上的宪法怎样才能变成现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地位和权威高于一切。但是,无论是1954年宪法,还是1982年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命运都很悲催,很大程度上一直停留在纸面上。现在,共和国成立将近70年,改革开放也40年了,不仅宪法赋予公民的多项权利难以兑现,就连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也仍然是一种程序和仪式,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为什么会这样呢?
首先,党的左的指导思想使得党内民主、国家民主遭破坏,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宪法的实施。1957年之前,宪法的实施还比较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也比较正常。但从反右开始,党内左的指导思想日益严重,越来越强调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宪法和法律越来越被置之不顾了。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涉及改变宪法规定的农村基层政权体制,未经全国人大讨论,由党内作出决定就实行了。与此同时,党内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个人崇拜、一言堂等现象不断增长,民主集中制遭到很大破坏。这不仅极大地危害了党内民主,也使国家民主遭到了践踏和劫难。1958年,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了。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来维持秩序。”到了文革中,左的指导思想登峰造极,国家主席拿着宪法都阻止不了自己被揪斗、被凌辱、被迫害致死的悲惨命运,遑论一般干部和普通公民了。当时,毛泽东以秦始皇自居,说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把各级国家政权机关都砸烂了,国家处于“全面内战”状态,不少地方还发生了对“黑五类”和造反派骇人听闻的大屠杀事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宪法自然成了一张废纸,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其次,对毛泽东废弃宪法的历史罪错未进行必要的追究和清算,致使后来者对宪法权威缺乏基本的尊重和敬畏。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后,党的指导思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拨乱反正的思想解放运动也对左的指导思想及方针政策特别是文革浩劫进行了一些审视和批判,但刚开始不久就被叫停了,致使左祸在相当程度上潜存下来了,稍有机会就冒出来兴风作浪,扰乱和阻遏改革开放的正常推进,连邓小平也不得不在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里发出“主要防左”的警示。这表明,长期肆虐的左的指导思想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势必要对宪法视而不见、弃之不顾,阻挠和破坏以宪法为根本规范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秩序的确立。还需看到,改革开放初期总结历史教训时,执政者为了维护毛泽东的形象和地位,把文革十年浩劫的罪过主要推到了林彪和“四人帮”头上,说是他们利用了毛泽东的错误,极力淡化毛泽东发动和领导文革的主要责任,更没有对其责任进行必要的追究和清算。掩饰历史罪错,必然导致现实祸患。当连宪法都“记不得了”的“无法无天”者仍然被供在神坛上让人膜拜的时候,谁还会把宪法当回事?谁还会尊重和敬畏宪法并予以施行?
第三,“党领导一切”、“党权高于一切”的“以党治国”体制,是宪法权威难以确立的主要根源所在。苏俄的“以党治国”模式,是孙中山最早引入中国的。他在大革命前夕阐述“联俄联共”政策时说:“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把党放在国上”。国民党的“以党治国”体制,就是按照这个思想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是在苏共的帮助下建立的,是苏共控制的第三国际的成员,自然要受其“以党治国”模式的影响。1949年建国后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基本上照搬了苏共的“以党治国”体制,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由党组织直接管理国家事务。这种体制有悖于1954、1982年宪法确定的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不可能不将宪法虚置乃至弃之不顾。现行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党大还是法大”至今仍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这说明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在实际生活中,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往往自居于宪法之上,根本无视宪法的规定和权威性。
第四,缺乏监督保障宪法实施、追究惩处违宪行为的有效制度。1954、1982年宪法虽然规定由全国人大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但由于人大权威性的缺失,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程序,致使这种规定形同虚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建起了比较完善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制度,但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宪法诉讼制度远未提上议事日程。这种状况,致使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很难真正确立起来。
怎样才能使纸上的宪法变成活生生的现实呢?一要杜绝和清除左的指导思想的延续、繁衍及影响,二要清算违反宪法、破坏法制的历史罪错,三要根本改革和终结“以党治国”的政治体制,四要建立切实有效的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制度。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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