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无天是中共的本质
美人瞰
一,非法是共产党的本质
文明社会,政党必须尊重人权,必须接受公民选择与批判,否则该党非法;反党是公民的天赋人权——公民有反党权,有选择、抛弃执政党的权利;没有公民的同意与合法授权,任何党派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政权;所有的党派都在宪法和法律之下……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提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就是“做了婊子还立个大牌坊”,实际上不过是“领导至上”,它的同义词是“民众至下”!德国总统高克访问同济大学的时候指出,权力绝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高于所有的人和所有的政党,法律以人的尊严为最高准则。共黨国家,黨高于法(1982年,有人问彭眞,究竟是黨大还是法大?他想了一会儿说:应该是黨大),就是说,共黨国家是非法的国家。
正因为共党非法,中共就把反党说成“颠覆罪”,剥夺公民的人权,搞公有化、反右、文革和64屠杀,被害死的无辜受难者就有上亿的人;还没把几十万送死在朝鲜战场上中国人算进去。有人以为:当初在路线斗争中,如果是陈独秀、王明、张闻天或者刘少奇胜了,他们对待人民可能要比毛泽东好。这是一种肤浅的看法,因为共党行事的思想基础都是马列恐怖主义。所以,即使他们掌权,和毛比较起来也只能是半斤八两!全世界的情况都表明,只要是共党,就没有一个好东西。不放弃马克思主义的人,是不会弃恶从善的。民主国家的共党好象没有做恶,那是它们没掌权,没有条件做恶,要是一旦掌权了,它们不做恶才怪哩。因为马克思主义天生就是教人做恶的理论!不管怎样美化,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使人残酷的歪理邪说。顾名思义,专政就是不许别人开口,不许别人插手,而由一党一人垄断;斗争就是打人杀人,当然离不开恐怖,不搞恐怖、不作恶,就不是共党!
民主政党都是合法组织,中共却是非法的。贺卫方说,一个组织是否合法,最起码的常识就是依法登记。一个没有注册登记的组织,就是一个非法的组织。中共未在本国注册,也未在其它国家注册,是非法组织。“整个党的权力结构”违反了宪法,其执政地位也不是民选的,毫无合法性。没有民主,中共永远是非法的流氓组织,是一个窃国集团。2009年北京阅兵,没有任何职务的江泽民,却被央视排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第2号位置上。这显然非法。众所周知:没有一个民主国家把党魁排在“国家主席”前面。因为:总书记是党选的,他首先代表的是党员;国家主席是人民选的,他首先代表的是选他的选民。党员只是人民的一部分,人民数量远远的大于党员的数量;人民比党员要重要,因为党员只是为人民服务的仆人;所以代表人民的国家主席应放在代表党员的总书记的前面。可是,在中国,“国家主席”总是排字在总书记的后面,也就是说党比人民重要,党比国家重要,党可以凌驾于国家之上,党官可以强奸人民的意志,其根源在于——共产党自认为是人类的先锋,是全世界的主宰。这是违反宪法的。因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属于党)!
共党的非法性源于其组织非法和其指导思想的邪恶性。马的《共产党宣言》的“两个决裂”(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就是要与所有的法律决裂!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法无天!列宁说:“专政就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整个社会实行统治,而且是直接用暴力来统治。”“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律拘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
法律对党魁来说形同虚设,党魁的好恶、言词都成了法律。毛1970年12月18日同美国记者斯诺EdgarSnow交谈时说:“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这意味着:没有任何法律也没有任何天然法则可以限制他,他可以乱来、可以无恶不作,而广大臣民只有感恩戴德的份。由此可见,非法是共产党的本质,共党谈法治永远是欺世盗名!共党首领比强盗还坏,为所欲为,不受国法约束,可以随心所欲地掠夺民脂民膏;为了争夺王位,甚至连自己的亲兄弟也不放过如金正恩杀金正男。
习鼓吹“领导一切”更是严重违宪!中共宪法没有说“领导一切”!难道人们吃饭穿衣都得领导批准?“领导一切”就是禁止人们思想言论行为自由,任何人与组织(包括上帝的教会)都无独立性和自主性,都是共党的工具!工具当然不可能与共党竞争了!张国焘晚年说:“极端反动的共产党独裁会毁灭一切。”可见,中共像黑洞般的黑暗!“黒洞”要吞没一切,美其名曰“领导一切”!中美贸易谈判的时候,美国要求“黑洞”保证这个独立那个自由,这简直是在对牛弹琴!
二,中共是马克思加老子韩非子的杂合物
法家和道家原本就是一家,只是到汉代的时候,给法家另取了一个名字而独立出来,不妨称他们为“道法家”,老子就是道法家的鼻祖。道家主张:社会勿需法(“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就这么一个无法无天的老子被许多人吹捧,说明国人根本无法律意识。道法家的思想发展的产物就是秦始皇横空出世,一统华夏。毛自称是马克思加秦始皇!马克思是魔鬼教的信徒,秦始皇是暴力镇压人民的标志。
史载:周朝的刑法掌握在世袭贵族手中,从不对外公布而成了祖传秘方,贵族可以随心所欲地断罪量刑。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把刑书铸在铁鼎上。叔向说“儒家先王搞政治用口头商议的办法管束百姓,决不会以明文的法律治理百姓,主要是怕百姓有争辩之心,免得禁而不及。”叔向主张采取秘而不宣的刑法原则,使人民常处于“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态,以便官方随意地以言代法。公元前513年,晋国将刑书铸于铁鼎之上。孔子抨击说:“晋国大概要亡国啦,太没有规矩了!晋文公搞秘密法制,成就了霸主的地位。现在把这个规矩放弃了,搞公开的刑鼎法制,那么老百姓的地位就上升了,贵族就无法显示尊贵了。”法律和礼教是统治者的秘密武器,也是统治集团独占特权的象征,怎可轻易示人?这就是陈云坚决反对“新闻出版法”的原因,无公开的“法”才好滥用惩罚啊!现代法观念认为:不公布的法一律非法。中国至今还有不少未公布的内部法规,它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害,可是又不让人知道,有时把它称之谓“土政策”。例如过去对申请出国的人员要进行“政审”,但对什么样的人不批准出国,始终对外保密。
逻辑思维就是讲道理,就是遵守思维的正确规则。汉语没有逻辑,汉人就不会讲道理,就只会迷信权威——“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根本就没有人人平等的理念。自己无权势,就找关系送礼,利用权势来压服对手。这是中国贪污受贿的一个原因。逻辑推理是法治社会的前提,不懂逻辑规则,难以司法独立。所以,中国只能是一个人治社会即依靠君主的个人意志来治国。
没有逻辑,就不会讲道理,就只会暴力打击异己。李耳把消灭异己说成是“绝圣弃智”。百姓过结绳而治的原始生活,就是“弃智”,“绝圣”是消灭其他圣人,留下“被褐怀玉”的真圣人李耳。对于那些“为奇者”即其他圣人,李耳要“吾得执而杀之”!孔丘学了李耳这一招,在鲁执政就立即杀了少正卯。这种消灭异端的思想,在韩非的作品中有充分的体现。
《韩非子.解老》认为:道是万物的本源,是万物的规律,君主是“道”的体现者。这就意味着君主是“宇宙真理”的化身,君主高于一切。《韩非子.外储说上》说:“国者,君之车也”。国家只是君主的一具马车。这和儒家鼓吹“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即“天下一切都为王有”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既然“天下一切都为王有”,老百姓就是归王有的“财产”而已。韩非认为:“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说疑》)。不仅要“禁言”、“禁事”,还要“禁心”;臣民最后要达到以君心为心,向上看齐,只知盲目服从。对于思想独立的学者,必须肉体消灭。“不为君用”是独立罪,“二心私学”是思想罪。韩非在《初见秦》说:“臣闻:‘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为人臣者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这真是吓死人。可这种话,当皇帝的是高兴听的,也会去做的。总之,法家就是要使人民只知道服从、听命,此外,不得有任何知识与想法。韩非将政治总结为“法、术、势”三个方面的内容。“法”就是商鞅的严刑峻法,法是教化臣民、指导工作、治理天下的方法。“术”是帝王南面之术,是驾驭臣民,坐稳皇帝的祖传秘方,是自己使用的权术即潜规则,是阴谋诡计的狡诈手段的集大成,被视为是治国用人必不可少的法宝。韩非公开鼓吹: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譬如:大将将出征,为防止他拥兵自重而谋反,可将他的妻儿亲戚接来“关照”作为人质;可用高官厚禄暂时稳住恃功而傲者,以后再加以杀害;可使臣下相互牵制,来抑制不满;抓住了把柄,就可杀掉他;杀了而无法向天下交代,就偷偷放毒暗杀。而“势”则是君主的绝对权势,“权势不可以借人”,“欲为其国,必伐其聚(打击自由结社集会者)”。所以,韩非子规定:“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或以露布形式传播四面八方,或以典籍形式流传衙署学宫;术则秘而不宣,只对最亲近的人口传身授。
毛泽东是老子、韩非子的信徒。毛关于宪法的谈话是现代帝王的南面之术。
1954年毛在北戴河说:“世上本无事,洋人自扰之。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中华五千年,从来没有宪法,也没见什么损失嘛!汉唐强盛,有宪法吗?满清准备玩宪法,结果亡的更快。教训是深刻嘛!可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相信就是迷信吗?可见,毛口中的民主法治是存心的欺骗)。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所以,迷信宪法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是要亡党的。我们党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人民群众还受国民党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惨国情,为了争取时间,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在不得以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的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公安机关不是汇报说国民党很难抓吗?我看,到了一定时候,他们会自己跳出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如果没有我们党的领导,谁会执行现在这部宪法呢?有人不是说,敌对势力最尊重宪法吗?敌对势力如果把党赶下台,头一件事肯定就是废除这部宪法,这你们能否认吗?如果党不领导宪法,党就得下台;党下了台,宪法也就完蛋了。同志们,你们说,党不领导宪法能行吗?如果哪个人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那我们也只好说:这个人比工农群众还无知,需要到广阔天地接受工农群众的再教育、再改造!我们的党好比诸葛亮,对于宪法这个阿斗是怀有极其复杂的感情啊!不公开承认阿斗的领导地位是不好的,是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的;如果不把阿斗当摆设,也是不好的,是无法让党随意向人民群众发号施令的,也是迟早要被司马懿抓去砍头的。所以,我考虑再三,决定在全国所有学校取消宪法课,开设政治课,让全国人民明白:第一,阿斗还是有的,诸葛亮也受他的领导,不会胡作非为的,放心好啦;第二,诸葛亮是最厉害的,是会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不听他的话,后果会非常严重的,严重到比地球爆炸还危险……”
这篇谈话充满了山大王的霸气。这是毛反宪政民主的自供状。请注意这话:“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去执行宪法。”有毛的“最高指示”,整个宪法全是废纸。不把这段话中隐藏的法家权术说破,不把这个个人独裁的护身符揭穿,不把这个将共党的执政地位引入绝境的指导思想推倒,中国宪政无望,民主无望。毛这番“玩宪法”的高论,在党内一代一代像传家宝一般地传下来。许多高级领导人觉得:毛的这些话是为了党的利益,是党性强的表现,他们实际上是被毛“玩”了,被忽悠了。毛在1961年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公然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见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共产党》1998年第四期)。文革初期,红卫兵举着一本《毛主席语录》揪斗刘少奇,让刘少奇低头认罪。刘少奇举着《宪法》抗议,但《宪法》输给了红宝书。所以,毛泽东这一番话,强化的不是党的权威,而是毛泽东个人的权威,是高于《宪法》的皇帝的权威。毛不仅践踏了宪法,也践踏了党章,祸国殃民,罄竹难书。
以毛二世自称的习初心,不可能良心发现!他讥笑“苏联无男儿”,就表明了他与“苏修”改良派势不两立的立场。因此,所有梦想共党会民主的人都是白痴!习的“法治”不是现代法治,而是商鞅、韩非、秦始皇的严刑峻法。今天习亮剑“司法独立”,欺民虐民、倒行逆施,思想根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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