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依法治国”的真面目
朱 振 和
习近平上台以后曾经多次谈到要依法治国,例如,他曾经说:“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制度民主化、法律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说得真好听,又是“法治”,又是“维护宪法权威”,又是“依法治国”。但是我们不但要听其言,而且要观其行。我们要问,习近平做得到底怎么样?他做的完全是另外一套。
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首要条件就是司法独立。可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7年1月14日在北京对一些法官发表讲话时说:“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这样明目张胆地反对“司法独立”、“宪政民主”,这还是第一次。周强为什么赤膊上阵,讲这样露骨的话?他是为了紧跟“习核心”。就在两天前,2017年1月12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把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维稳、维护政权的稳定安全,是习近平心目中的头等大事,为此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公检法必须服从党的统一指挥,不能搞“司法独立”。周强紧跟“习核心”,就发表了对“司法独立”、“宪政民主”亮剑的讲话。
2017年3月12日,周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报告中把“709事件”列为“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重要政绩。“709事件”是从2015年7月9日起,一周内有上百位律师、民间维权人士、上访民众及律师和维权人士之亲属突然遭到公安当局大规模逮捕、传唤、刑事拘留的事件。截至2015年8月21日,至少276名律师、律师事务所人员、维权人士、律师和维权人士之亲属被拘留、带走、失联、约谈、传唤、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或限制出境。“709事件”是震惊中外的、大规模违宪枉法侵犯人权的恶性事件,充分暴露了习近平“依法治国”的真面目。
除了“709事件”之外,中国还发生了无数起令人震惊的、违宪枉法的事件或案件。例如,警察打死人,然后编造谎言、制造伪证、诬称死者嫖娼,对打死人的警察不予起诉的“雷洋案”;警察无端怀疑乘客要去上访,阻止他上火车,在双方发生冲突时,警察突然拔枪把他击毙,声称警察是“正当履行公务”的“徐纯合事件”;城管局工作人员用秤砣打死一名瓜农邓正加而不被处罚的“邓正加事件”;小贩夏俊峰摆摊时被城管人员查处,然后被带到一个城管办公室接受处罚,夏不堪忍受城管人员的殴打虐待,掏出一把水果刀奋起反抗,刺死了两名城管人员,夏被判处死刑的“夏俊峰案”…… 等等。
上述事件、案件充分地证明了,习近平所谓的“依法治国”,实际上是党指挥公检法机构,凭借强权管治民众,达到维护中共政权稳定安全的目的。中共的确制定了许多法律,但是最终解释法律的释法权归于党。党说“合法”的事,即便非法、违法,也是“合法”的;党说“违法”的事,即便完全守法、合法,也是“违法”的。所以,中共所谓的“法治”,实际上是“党治”。习近平所谓的“依法治国”,实际上是“强权治民”。
最近有两件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一是山东辱母杀人案;二是四川泸州泸县太伏镇中学一名中学生校园死亡事件。这两件事都进一步揭示了习近平“依法治国”的真面目,揭示了中共专制政权的本质。后者的事实细节、详情尚有待进一步了解,在此我们只谈前者。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于欢,22岁,山东聊城人。他的母亲苏银霞创办位于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因资金困难,苏银霞于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口头约定月息10% . 后来苏银霞向吴学占陆续还款,截至2016年4月,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元的房子抵债,还剩17万元欠款。
2016年4月14日下午,吴学占手下杜志浩等人到苏银霞的厂子逼她还钱。苏、于母子二人都在厂里,他俩走到哪里,杜志浩一伙人就跟到哪里。在此前连续几天,杜志浩一伙人就形影不离地跟着苏银霞逼债,曾经把苏银霞的头按到有粪便的马桶里;曾用香烟火烫苏银霞的胸脯;曾经威胁要整死她。
到晚上,杜志浩等人从办公大楼弄了桌烧烤,喝酒。到晚上九点多他们吃完饭,杜志浩等11人强行把苏银霞和于欢带到办公楼一楼的接待室,殴打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就骂什么话;扇耳光;把鞋子捂到苏的嘴巴上。杜志浩吼叫:“还不还钱?不还钱就弄死你们倆!”苏答道:“现在没有钱。” 杜志浩嚎叫:“没有钱,你去卖啊!别人卖100,你卖80!” 杜志浩还脱掉裤子,将阴茎在苏的脸上蹭,伸向她的嘴,并且狂叫:“帮老子舒服一回,免你一百!”当着于欢的面,如此下流地凌辱他的母亲。面临如此的奇耻大辱,于欢心中的怒火高万丈!
当杜志浩一伙人围攻苏、于母子二人时,有人报了警。22:17警察到达现场。警察根本就不制止杜志浩一伙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逼债、凶残下流的侮辱虐待行为,而是默许这一系列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警察只是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说完就要走。苏、于母子二人试图跟着警察出去,被杜志浩一伙人阻止。
于欢受到了奇耻大辱,警察来了也毫无助益,自己被围困无法脱身,完全陷入绝境,情急之下于欢从桌子上拿起一把水果刀,朝着杜志浩等人指了指,说:“你们别过来!”杜志浩一伙人仍然围了上来。于欢举刀乱刺,结果杜志浩等四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次日,杜志浩死亡。
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此外,在网上还披露了一些与此案有关的背景情况:放高利贷的老板吴学占的后台是冠县人民代表大会主任;吴学占团伙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镇政府都有人,有一个姓吴的是县公安局刑警队长;杜志浩是当地赫赫有名的恶霸,曾经打伤亲舅舅;曾开车撞死过女中学生,花28万元就摆平了此事;杜的二哥是县检察院公诉科干部;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的法官叫张立峰,是个退伍军人,不懂法律,领导怎么说他就怎么判。
借贷利息高达月息10%,这当然是高利贷。所以这件案子的起因是吴学占、杜志浩黑社会团伙非法向苏银霞放高利贷,然后非法逼债,非法地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扣押苏、于母子二人,暴力逼债,殴打辱骂,还极其下流地当着于欢的面凌辱他的母亲。在有人报警以后,到现场的警察默许了杜志浩一伙人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听任他们非法扣押、施暴苏、于母子二人,便要离去。于欢在受尽侮辱、被围困无法脱身、警察听任杜志浩一伙人施暴、完全陷入绝境的情况下,万般无奈,奋起反抗,这完全是正当防卫。法院却判他无期徒刑。
在这个案子里,吴学占高利贷团伙与公检法、政府官员勾结起来,迫害、整治老百姓,充分说明了习近平所谓的“依法治国”根本就不是治国,而是在整治人民,对人民实行专政,以便维护中共政权的稳定安全。要把民众整治得服服帖帖,不许有一丝一毫的反抗,谁要是有一丝一毫的反抗,就把他拘留、判刑乃至处死。
中共号称自己的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上是地地道道的官僚资产阶级专政。目前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新阶级,那就是官僚资产阶级,中共的权贵是官僚资产阶级的核心。官僚资产阶级掌握了党政军大权,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对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农民工阶级和中产阶级实行专政,剥削、压迫、管治这四个阶级。在这个案子中,吴学占高利贷团伙、杜志浩黑社会团伙、造成苏银霞资金困难的银行以及公、检、法、党、政、人大的官员属于官僚资产阶级,他们勾结在一起,欺压老百姓,对老百姓实行专政。
这个案子还揭示了中国官僚资产阶级专政的专制政权的一个特色,那就是它正在变得越来越黑社会化。吴学占、杜志浩黑社会团伙的势力已经渗透到公检法、人大和政府部门。官匪勾结、警匪一家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相当普遍。在上述的泸县太伏中学生校园死亡事件中,也涉及了黑社会势力。
中共专制政权日益黑社会化的根源在哪里?我们来看一段讲话:“这事不干也得干。甭管什么阴招、损招,都给我使出来。管不好,提头来见!”你自然很可能会猜测,这是某个黑社会老大在向他的马仔训话。但是我要告诉你,这是习近平对下级官员的一段讲话,你可不要吃惊。习近平提倡黑社会的阴招、损招,习政权及其下级政权日益黑社会化也就不足为奇了。
习氏专制政权及其下级政权日益黑社会化是习政权迅速走向崩溃灭亡的催命符。使出的各种阴招、损招都是套在习政府脖子上的绞索,习政权崩溃灭亡的日子即将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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