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案一审判决生效,法院同时启动再审程序
吉米
山东烟台招远王江峰因在微信、QQ上称毛为“毛贼”,称习为 “包子”、“傻逼”被招远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两年有期徒刑。4月21日,是这一判决的生效日,在海内外一片声讨谴责声中,招远法院同一天启动本案的再审程序。
招远法院在送达的《再审决定书》上载明:法院院长发现一审判决((2017)鲁0685刑初9号判决书)认定事实有误,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将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现行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此前的4月16日,招远法院从律师手中收走了已经送达但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书,称由法院代为律师保管,该判决书认定,王江峰犯“寻衅滋事” 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4月20日,是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律师依法院之意撤回了上诉状。
原判决书称,王江峰在微信、QQ上发布称毛为“毛贼”、称习为“包子”、“傻逼”等言论,严重贬损了毛习个人的声誉,极易引起人心混乱.社会动荡,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王江峰是在2016年9月9日被招远警方刑事拘留,10月16日被正式批捕,至今日,已被羁押7个多月。
招远法院曾两次在招远看守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审判长刘永文。检察员王岩出庭支持公诉。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李永恒律师、山东信常律师事务所祝圣武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
王江峰辩护律师在其辩护词中说,在所有的现代法治国家,当街谩骂国家领导人,举牌谩骂国家领导人,都不构成犯罪,这是常识。在现代法治国家,普通民众在自家客厅、朋友圈发泄对政治领导人的不满,谩骂攻击政治领导人,甚至都不构成民事违法,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则。民主政治就是赋予了普通民众批评、非议政治人物的特权。
庭审中,王江峰说过的“一人一票颠覆政府”、“阅兵时左手举在额前”、“宽衣解带”等也被作为呈堂证供。至于“攻击现政权”、“抹黑中国共产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等这些起诉书与庭审都没有提及的指控,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判决书上。
在两次庭审以及送达判决书后,各界人士纷纷谴责声讨招远法院对现代法治文明的肆意践踏。有评论指出,这个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的国家,仅仅称呼了“包子”、“傻逼”,仅仅期望“一人一票颠覆政府”,仅仅说出国家领导人在杭州峰会这样重大的外交场合,将“通商宽农”误读为“通商宽衣”的事实,都要被判2年,估计人人都是罪犯,所有人概莫能外!宣判王江峰有罪,意味着大踏步地倒退回到了“文革”时期。
按照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过再审重新审理,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发现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相关人士表示,期望招远法院能顺应现代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借再审之际,纠正这一错案。
目前,王江峰仍被羁押在看守所。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刑案判决生效后,被告应被送往监所服刑。对于招远法院这一做法,律师及家属均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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