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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包子案”再审现奇葩,荒唐至极为所未闻
法院指派社会刑释人员提审被告,王江峰控告副院长

 

作者:正一

 

    最近,山东招远法院在王江峰“包子案”再审期间,生生演绎出了一曲世界范围内法治社会为所未闻的奇葩闹剧。

仅仅因为在微信、QQ等网络私人空间称毛为“毛贼”、称习为“包子”、“傻逼”,期望“一人一票颠覆政府”, 议论了一下习在杭州峰会期间,将“通商宽农”误读为“通商宽衣”之事等,王江峰便被招远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一审判决下达后,引起海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谴责。有评论指出,在这个人权状况比美国好五倍的国家里,仅仅因为在网络私人空间,称呼了“毛贼”、“包子”,仅仅期望“一人一票颠覆政府”,仅仅议论了一下“阅兵时左手举在额前”、议论了一下“通商宽农”与“通商宽衣”等就要被判两年,估计人人都是罪犯。这是对现代法治文明的公然践踏。王江峰也依法提起了上诉。

迫于海内外舆论压力,在一审判决生效之日(4月21日),招远法院同时送达《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称:法院院长发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这本来是招远法院顺应现代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趋势,借再审之际,纠正这一错案的机会,但招远法院却在再审期间,生生演绎出了一曲世界范围内法治社会为所未闻的奇葩闹剧。

6月23日,招远法院副院长王春东,到看守所提审王江峰,告知王江峰他是本案再审的审判长,要求王江峰书写认罪书,并强调说,王江峰的上访事项已被四级终结,要求王江峰不再上访。

再审开庭审理前,审判长就要求原审被告人书写认罪书,并告知涉信访事项,这是明显的违背法定程序的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当然遭到王江峰的断然拒绝。

7月6日,王春东指派社会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某,在该院刑庭庭长邵阿霞等人带领下,以“开庭”的名义进入看守所内法院刑事审判庭,参与提审王江峰。王某某向王江峰转述了王春东关于再审开庭审理时对王江峰的四条要求:1、认罪;2、不准委托律师;3、不准上诉;4、不准上访。如果王江峰满足了这四条要求,就可以在再审审理时,将原审的两年刑期减为一年。

在此之前,王春东也曾向王江峰妻子提出过类似要求,王春东对王江峰妻子说,如果再审减刑一年还要上诉的话,他就要检察院提起抗诉加刑。

为什么这位副院长如此不遗余力的“不准上诉”?据王江峰家属推断:招远法院担心王江峰可能的上诉,会让二审法院也被卷入舆论的漩涡。这种担心,源于他们的心虚:一个本无罪的人,却被他们“宣判”为有罪。

王江峰的辩护律师在原审辩护词里写道:在所有的现代法治国家,当街谩骂国家领导人,举牌谩骂国家领导人,都不构成犯罪,这是常识。在现代法治国家,普通民众(区别于明星人物)在客厅里、朋友圈(区别于媒体、公共场所)发泄对政治领导人的不满,谩骂攻击政治领导人,甚至都不构成民事违法,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则。民主政治就是赋予了普通民众批评、非议政治人物的特权。

王江峰家属说道:招远法院不顾一切宣判王江峰有罪,事实上就是源于对王江峰十多年来为自己的冤案不断上访的报复,这才有了招远法院的条件之一“不准上访”。

    据称,鉴于法院副院长王春东指派社会刑释人员参与提审,并向其提出四个要求,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等多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已经致使本案成为一场非法定程序的刑事诉讼,王江峰已经向招远市检察院、检察长提出对王春东的刑事控告状,要求对王春东实行滥用职权的刑事调查,同时要求释放他本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目前,此案自4月21日送达《再审决定书》已逾三个月,到发稿时止,还没有接到延长审理的通知,王江峰自原审判决生效以来也还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没有被送监服刑。

此案今后还将如何演绎,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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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正一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7年7月26日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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