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大讲政治规矩意在获取独裁权力
胡平
北春编者按语:胡平先生的这篇文章,全面、深入地剖析了中共“纪律”、“规矩”、“潜规则”三者之者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在中共这里,传统不成其为传统,惯例不成其为惯例,中共的政治规矩就是没有规矩。此文对了解习近平的政治是一篇难得之作,值得推荐阅读。
一、“政治规矩”从未明确界定
7月20日,中共当局宣布令计划被“双开”,移交司法。在谈到令计划的诸多罪名中,有一条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这条罪名很新鲜,引起各种解读和评议。
“政治规矩”一词受到关注,始于今年1月13日,习近平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那么,什么是政治规矩呢?从官方给出的说法看来,政治规矩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政治规矩,包括党章、成文党纪和国家法律;狭义的政治规矩则是指那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引起人们争议的政治规矩主要是狭义的政治规矩,也就是那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
可是,“政治规矩”既然未明文列出,人们如何清楚哪些属于规矩,哪些不属于规矩呢?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就表示困惑。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治规矩过去是一个非正式的概念,在十八大后成为官方概念。相对于明确的党纪党规,政治规矩的定义非常宽泛,内涵难把握。他说:“没有写到纪律里面的都适用于规矩,但哪些属于规矩哪些不属于规矩,边界确实不好把握。”这导致党员执行规矩时可能会比较迷惘。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房宁给出他的解释。房宁说:“政治规矩不同于法律和纪律。法律和纪律是明文规定的行为准则,而规矩则往往是没有白纸黑字的公开宣示。但政治规矩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为人们广泛地认知并遵循。这样说有些抽象,如果用一个在西方国家常用的概念类比和解释一下就容易理解多了。在一些西方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常常会听到一个说法:政治正确性。你若问一个美国人什么是‘政治正确性’?他似乎也很难准确地回答你,但在美国几乎每一个成年人都知道美国社会里的‘政治正确性’是什么!”
房宁把中共的“政治规矩”比作美国的“政治正确”,这种类比显然有问题。因为在美国,人们对什么是“政治正确”、什么是“政治不正确”并没有一致的看法,更何况还有不少人干脆不同意“政治正确”这一说法,他们认为“政治正确”本身就“政治不正确”。
按照习近平的说法,政治规矩是指那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可是回顾中共建党九十多年的历史和建政六十多年的历史,党的运作方式并非一以贯之,而是翻云覆雨,变化很大。一般党员怎么分得清什么算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什么不算呢?
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堪称讲政治规矩的专著。文革前党员被要求做党的驯服工具,可是文革一来,毛泽东号召“造反有理”,宣布:危害革命的错误领导,不应该无条件服从,而应该坚决抵制。接下来,刘少奇被打倒,《修养》成了黑修养,驯服工具论挨批判。四人帮垮台后,“造反有理”被否定,刘少奇被平了反,可是驯服工具论也束之高阁,不再提起。像这样变来变去,连传统和惯例都无法形成,基于传统和惯例的政治规矩又从何谈起?
二、令计划违反了哪些政治规矩
官方报道只提到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但是没有说明,令计划是在哪些事情上、以哪些方式、违反了党的哪些政治规矩。这就引起各种推测。下面我们不妨对这些推测分别加以考察。
1、有人说,令计划“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这就是违反了政治规矩。不过依我之见,这一条应该不算——既然已经明确定性为“违纪违法”的问题了,所以就不是违反政治规矩的问题了;因为我们这里所说的政治规矩,是取其狭义,也就是指那些在党纪国法之外的不成文的规矩和准则。
2、“不向组织报告个人家庭重大变故”。这一条算不算?如果单单是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当事人未必需要向组织报告;问题是,在得悉儿子死于车祸后,令计划以中央办公厅主任的身份,调动了中央警卫局封锁现场,这就不是如何处理私人事务的问题,而是重大的公务行为了,这就必须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如实说明缘由了。令计划没有如实报告,而是隐瞒真相。这显然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显然属于违纪或违法,因此也不算违反政治规矩。
3、十八大前夕,有过一次由数百名高干参加的摸底投票,据说令计划是这次投票的组织者之一。投票结果,令计划名列前茅。那么,这件事算不算违反政治规矩呢?应该也不算。因为这件事绝不是区区令计划自己就可以搞起来的,它必定是出自最高层的决策,起码也是要经过最高层的同意。再说,这种摸底投票也不是第一次,早在十七大前夕,中央就搞过一次同样的摸底投票,据说在那次投票中,习近平得票超过李克强,这才使得习近平能成为十八大的总书记继任人选。十八大前夕的摸底投票无非依样画葫芦。既然第一次摸底投票都不算违反政治规矩,那凭什么第二次反而算违反政治规矩呢?
4、关于西山会。我们知道,北京有很多高级会馆,其中不少专供高官与富商交际。令计划身为胡锦涛贴身大秘,随侍在侧,想来不大可能直接涉入多少西山会的活动。再说,令计划的家人参加了西山会,令计划本人何必再直接出面?权力可以通过和对象的接触而发挥作用,也可以不和对象直接接触,单凭其辐射力就可以发挥作用。所以,令计划不出问题,他和西山会的关系就不成问题;令计划出了问题,他和西山会的关系也就成了问题。这和所谓“政治规矩”其实没有什么关系。
5、关于新四人帮。从已知的材料和传言看,令计划先前和薄熙来、徐才厚与周永康都没什么特殊关系,只是在2012年3月18日发生法拉利车祸事件后,为了掩盖其子车祸真相,令计划才和周永康建立起某种特殊关系。若说这四个人拉帮结派妄图篡党夺权,很难令人信服。因为从当时的情况看,薄熙来已经被免去重庆市委书记,周永康和徐才厚都将在十八大上退休,习近平和李克强的接班地位早已确定,令计划有望在十八大进入政治局,但要入常可能性甚微。如此说来,这四个人倘若结盟,他们想干什么?他们又能干什么呢?除非搞政变。但如果确有政变图谋,按照中共的党章党纪,那就是“从事非组织活动”,就是“组织秘密集团”、“分裂党”,那至少就成了违反党纪的问题,从而也就不算违反政治规矩的问题了。
今年3月17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发表文章,指控周永康、薄熙来从事“非组织政治活动”。明眼人一望而知,这里的所谓“非组织政治活动”,就是毛时代的“反党集团”。而这次当局对令计划的指控,并没有“非组织政治活动”这一条,可见令计划和包括周永康在内的其他高官的关系,还没有严重到那一步。
综上所述,假如说当局对令计划违反政治规矩的指控确有所指,那大约就是指令计划搞小圈子,搞团团伙伙,尤其是指令计划和其他的高官互通声气,彼此勾连。
三、中共专制制度是最不制度化的一种专制制度
说起搞小圈子,搞团团伙伙,这在中共官场很普遍。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冯军旗,从2008年初开始,在中部某县挂职两年。他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细致地从内部深入记录了一个县级政权的人员组成、结构、晋升方式和相互关系,写成研究论文《中县干部》。其中专门讲到“政治家族”即血缘和姻缘形成的集合体。作者发现,在这个县级政权系统中,绝大部分重要职位都被那些政治家族所占据。
在这一部分中,作者完整记录了这个县级政权系统内部,当地家族成员的任职关系。所谓“家族”,是指血缘和姻缘的集合体。作者根据一个家族出“干部”的多少,把政治家族分为“大家族”和“小家族”:一个家族产生5个以上副科级干部的为“大家族”;5个以下、2人以上的为“小家族”。 根据作者的调查统计,在中县之内,竟然有21个政治“大家族”,140个政治“小家族”,共161个“政治家族”,他们占据了中县各部门的重要职位。我们知道,类似现象在其他县也很常见。
政治家族无疑属于搞小圈子,搞团团伙伙,因而是当局批评打击的对象。但实际上,当局对地方的和基层的团团伙伙现象多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来是这种现象太普遍,法不治众,二来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和基层的团团伙伙对中央的权力不可能构成挑战,中央可以不管。因为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按规定都必需服从党中央,都必须和中央保持一致。
麻烦出在中央自身,中央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如果在中央内部,彼此在重大问题上的主张不一致,那该怎么办?
列宁讲过群众-阶级-政党-领袖。共产党能以专政的办法治国,首先在于用专政的办法治党。所谓用专政的办法治党,就是领袖独揽大权。可是,共产党毕竟产生于现代社会,它不能像古代帝制那样,公然宣布皇帝独裁,乾纲独断。毛泽东说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但同时他又说:这并不意味着,在党委一班人中,书记作为班长就可以发号施令,其余的委员就只是士兵就只能服从。毛泽东说:“书记和委员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可是,如果在中央内部,第一把手也只有和其他人等值的一票,那么,他的主张不但很容易被否定,而且他的宝座都很不稳。中共建政六十多年,一方面有过毛泽东这样的大独裁者,其权力远远超过古代的皇帝,另一方面又有另外一些名义上的最高领导人,如华国锋、胡耀邦、赵紫阳,都是没到任期就被辞职,况且还都不是在大会上落选,而是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被废黜。所以我要说,中共专制制度是最不制度化的一种专制制度。对这种制度,讲章程讲纪律都是奢侈,讲什么“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即政治规矩则更是笑话。
四、传统不成其为传统,惯例不成其为惯例,规矩不成其为规矩
我们知道,所谓政治规矩,第一条就是自觉地和中央保持一致。所谓不守规矩,第一条就是指妄议中央乃至公开发表和中央不同调的声音。但若说这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那又显然不符合事实。
例如1978年那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那就是针对时任党政军第一号人物华国锋提出的“两个凡是”,显然是和中央唱反调。这场讨论绝非思想论争,而是政治斗争、权力斗争,封疆大吏和军区首长纷纷表态,实际上是政治站队,实际上是聚集反对力量,而后果然导致了华国锋的失势。你可以说这场大讨论是好事,有进步意义,但是你不能说这件事符合所谓不准妄议中央的政治规矩。如果你说“此一时彼一时”,那你又怎么能说“不准妄议中央”、“不准公开发表和中央不一致的声音”是什么“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呢?
最能说明中共高层做事毫无规矩的事例,莫过于1987年1月胡耀邦被逼下台的那次所谓“生活会”。一些高层人物,其中好几个既非政治局委员,甚至也不是中央委员,事先在私下串联通气,然后以开生活会的名义聚在一起,硬是把在总书记职位的胡耀邦逼下了台。据说,习仲勋曾当场抗议,批评这种做法“不正常”--也就是不合规矩。
由此可见,在中共那里,根本不存在什么“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在中共那里,传统不成其为传统,惯例不成其为惯例,中共的政治规矩就是没有规矩。
五、领袖独裁有多少法理依据
如前所说,共产党专制不同于传统的君主专制。在传统的君主专制下,乾纲独断,重大决策皇帝一个人说了算,没有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一类规定。另外,在传统的君主专制下,皇帝和大臣的分际是明确的,不容混淆的。皇帝就是皇帝,大臣就是大臣;皇帝不是从大臣中间选出来的,也不是大臣们可以罢免掉的。再说,文武百官都是皇帝任命的,也是皇帝可以罢免的。皇帝之为皇帝,凭的是天命和血统的神话,而不是凭其永远正确的神话,在这种制度下,官员拥有一定的公开表达异议的空间,因为皇帝不必担心一旦承认错误或者是承认某位大臣比自己高明就会失去皇位。
共产党专制则不然。共产党专制,起码在理论上,在形式上,总书记是中央委员们选出来的,也可以被选下去。重大决策不是总书记一个人做主,而是要票决,要少数服从多数。其他的中央委员也都是党代会选出来的,不是总书记任命的,因而也不是总书记有权罢免的。如果你单看党章党纪,你很难找出、乃至于根本找不出其中规定了领袖独裁。
据说,邓小平在向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交班时讲过:毛是第一代,我是第二代,毛在毛说了算,我在我说了算,什么时候你说了算,我就放心了。这就是说,中共的制度实际上是领袖个人说了算即个人独裁制度。可是,这种个人独裁的法理依据在哪里呢?
毛的个人独裁好歹还有些法理依据。毛时代的党章(除开八大党章)明确规定毛思想是党的指导方针,而毛本人无疑是他自己思想的唯一正版。另外,据说七大通过了一个不公开的内部决议,赋予毛某种最终否决权(注意:只是最终否决权,还不是最终决定权)。不过在实际运作时,中央内部不可能没有不同意见,而理论上毛也只有一票,要少数服从多数。这就对毛的权力构成可能的挑战和威胁。所以熟知毛心理的林彪说:毛泽东的“最大忧虑在表决时能占多数否”)。为了避免大权旁落,毛就一次次地发动“路线斗争”,把一批批同僚打成“反党集团”。
邓的“说了算”就全然没有法理依据了。因为邓始终不曾担任过党章明文规定的党的头号领导人。把所谓“邓小平理论”写进党章,也是在1997年9月的十五大,那时邓已经去世。由此可见,邓小平在毛后享有“说了算”的权力,完全没有任何公开的、明文规定的法理依据。
在1989年5月16日与戈尔巴乔夫会谈时,赵紫阳讲到:“我们党的十三届一中全会通过一个决定,在最重要的问题上仍然需要邓小平掌舵。”首先,这个决定是内部决定,本来不公开的。当时,邓小平已经完全退出中央委员会,包括退出中顾委,只保留了中央军委主席一职。其次,通过这个决定主要是为了延续邓的作用,未必是进一步增加邓的权力。这再次说明,邓小平事实上享有的“说了算”的权力,并没有任何公开的、明文规定的法理依据,而是来自某种不公开的内部决定以及某些潜规则。赵紫阳公开讲出了这个决定,惹得邓很生气。可见他们很知道这个决定名不正、言不顺,不符合明文规定的党章党纪。
六、政治规矩不同于潜规则
讲到政治规矩,人们很容易联想到吴思提出的概念“潜规则”。两者确实很相似:
1、两者都是指那些没有明文规定、但被官场广泛接受并在实际运作中起作用的规则或规矩;
2、它们之所以不公开其内容,都是因为其内容上不了台面,不符合官方公开宣扬的理念和价值观。
但两者也有区别:潜规则背后的理由也是不那么光明正大,也是上不了台面的,它之所以存在,被解释为向现实妥协。政治规矩则不然,政治规矩背后的理由是很强大的,是很理直气壮的。领导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人们遵守政治规矩,但是他们通常不会理直气壮地要求人们遵守潜规则。
下面这件事,或许可以作为政治规矩的例子。
司马璐在他的回忆录《中共历史的见证》里写道,他在莫斯科时,一位王明身边的陈女士告诉他,刘少奇曾多次警告王明,说:“你千万不可冒犯毛泽东同志。”王明说:“我们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是很正常的吗?”刘少奇说:“中国国情不同,批评毛泽东就是犯上。”王明说:“党章上有这一条吗?”刘少奇说:“毛泽东成为党的领袖,中国革命的领袖,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实际形成的,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毛泽东的领袖权威是不能碰的。”王明又说:“你这么说,毛泽东同志岂不是成了皇帝。”刘少奇说:“是的,你说的一点都没有错,毛泽东就是皇帝,是革命的皇帝,是中国革命的皇帝。”
刘少奇对王明的警告是私下进行的,明人不说暗话,所以讲得很直白。刘少奇说毛泽东就是皇帝,批评毛就是犯上,毛的领袖权威不能碰,即便是王明这样的中央领导同志,也绝不可冒犯毛。刘少奇这些话都是不可以公开讲出来的,因为它明显违反党的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一类原则,违反党章,违反马列主义对无产阶级革命领袖的定义。但是刘少奇却可以在不公开的特定场合把这番话说得理直气壮,因为他认定这是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是革命的需要。
在这里,刘少奇就是在向王明宣布政治规矩。刘少奇宣布:尽管在理论上在名义上,我们是实行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不是个人独裁;在中央,毛的地位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上,我们就是实行毛的个人独裁,毛的地位就是凌驾于我们之上。尽管在理论上在名义上,你王明有权批评毛,有权投反对票,但是在实际上,你不可以批评毛,即使你反对他的主张你也必须投赞成票。这是革命的需要,你要是拒绝这样做,你就是反党就是反革命。
原中央文革小组成员戚本禹曾发表讲话,反驳李志绥关于毛泽东“专制独裁”的说法。戚本禹说:除了文化大革命这个非常时期,这个政府的所有重大决定,都是经过法定的会议讨论通过的;即使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级政权瘫痪了,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仍然由党中央和国务院法定的会议讨论决定。既然是通过了合法的形式,你并不能说它是专制独裁!虽然,那个时期,由于毛泽东的威望,许多决定是按照他意旨通过的,但既然通过了一定的法定程序,就不能说是个人的专制独裁。你可以对民主的不完善、不健全,甚至违反规则提出责难,但你不能简单地把它与封建时代的皇帝独断独行等同起来。
乍一看去,戚本禹说的没错。毛时代党国宣布的重大决定“都是经过法定的会议讨论通过的”。可是戚本禹没有提到党国还有它的“政治规矩”--就是刘少奇对王明讲的那一套。我们可以怀疑司马璐讲的这段故事是否准确是否可靠,但是我们不应该怀疑在当时的中共高层确实存在着这样的政治规矩。毕竟,独裁从来不是独裁者一个人自己就搞得起来的。独裁者从来是要靠一批同僚自觉自愿地给他黄袍加身,并且迫使其他同僚臣服,从而把独裁者送上独裁宝座。
七、习近平大讲政治规矩意在获取独裁权力
毛时代,领袖独裁登峰造极。神造出来了,到头来,连那些造神者都沦为他们一手造成的神的牺牲品。最典型的莫过于刘少奇和林彪,还有当年造神运动的急先锋彭真。有这样一个极为讽刺的场面:1966年5月,刘少奇主持中央会议,宣布打倒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反党集团。当彭真被押出会场时,还大声表白:谁是第一个喊毛主席万岁的?!
毛死后,中共痛定思痛,赌咒发誓从此再也不能有毛泽东式的个人独裁,绝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但是在制度上却并没有做出多少实质性的改进,高层依然缺少明确的权力划分。所以,在毛的独裁结束后,又出现了邓的独裁。
这中间还有过短暂的华国锋独裁。华国锋任期未满,就很快被赶下了台,相比于后来胡耀邦和赵紫阳的下台,华国锋的下台算是最不违反程序的了。这表明既有的制度框架赋予领袖的权力其实是很不牢靠的。事后多年,党内很多开明派和保守派的代表人物都感到当初他们把华国锋赶下台未免有些过分。
邓小平的独裁,在程度上要比毛泽东的独裁弱得多。这一来是当时的大气候不允许过分专权,二来是还有其它元老掣肘,三来是邓毕竟不是名义上的第一把手,搞独裁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但也正是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独裁,留下了不在其位的元老垂帘听政的惯性。
习近平上台,江胡两派元老互相抵消,老人干政步入尾声;再加上借王立军事件反腐败打大老虎,习近平拥有远超江胡的权势。又因为习占有邓不曾有过的在位名分,故而其权力甚至可能超过邓。在这种形势下,习近平大讲政治规矩,其目的无非是进一步强化个人独裁。
八、小结
1、作为现代社会的政党,中共不敢通过党章党纪明文规定领袖独裁;而要实行事实上的独裁,就必须在党内--首先是在高层--建立起一套不可明言、但心照不宣的约定,赋予领袖独裁权力。这就是所谓的政治规矩。其中,最重要的两条是:不准发表和中央不一致的观点;不准搞团团伙伙,尤其是高干,不准互通声气,以免构成对最高领袖独裁权力的挑战。
2、由于不同观点在所难免,由于权力斗争在所难免,于是独裁者就必须展开不断的党内清洗。
3、如果先前受打压的异议一方终于赢得权力,那必然是他们打破先前那套政治规矩的结果(例如改革派反对凡是派的斗争)。
4、当原有的政治规矩被打破,中共面临两种选择:对党的制度进行改革,明确权力的划分,建立起某种权力间的制衡,允许公开发表异议,承认派别合法性,等等。
5、如果中共拒绝对党的制度进行改革,那么,它迟早会回到老路上去--习近平就正在这么做。回过头看,从邓小平式的垂帘听政,到胡锦涛式的九龙治水维持会,都显得只是过渡。在过渡期间,实行的是另外的一些规矩。如果要重回老路,意味着恢复早先的那套规矩。
现在看来很明显,习近平想要确立的政治规矩,基本上是毛时代的政治规矩(但不包括文革初期“造反有理”那一套)。习近平知道,靠党章党纪并不足以造成个人独裁,所以还必须提倡政治规矩。他强调不准妄议中央,不准搞团团伙伙,意在压制高层内部的异议,严防内部的异议者互通声气联手行动,从而实现个人高度独裁。至于说他能取得多大成功,则另当别论。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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