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社员与西藏农奴之比较
老贫农
新中国的“人民公社”社员与旧西藏的“农奴”相比,谁的生活要更好一些呢?不少人会不假思索地说:新社会的主人跟旧社会的奴隶怎么能相提并论呢?言下之意是公社社员当然比西藏农奴的生活好多了。这就是几十年来无数次的宣传灌输在人们头脑中造成的印象。然而通过了解历史真相和深入思考之后,就会发现答案不是这样的。
西藏的“农奴制”是中央政府对1959年以前旧西藏社会制度的定性,是为了说明对西藏实行强制性土地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正当性——旧西藏是残酷的、落后的农奴制,我们这样做是为了解放农奴,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幸福的新西藏。然而西藏和内地的独立学者不这么看,他们不认为旧西藏是农奴制。
旧西藏的情况实际上是怎样的呢?它的社会组成大致上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各级政府的官员、寺院的僧侣以及贵族,他们的人数在5%左右,西藏的土地、牧场和主要资源都掌握在他们手里。第二部分主要是农牧民和自由职业者,占人口的90%左右,他们从地主(土地所有者)那里租领土地或牧场,自己耕种或找人代种。第三部分人则是给上层富人做家奴,他们没有土地和生产资料,也没有人身自由,这些人约占5%左右,是真正的奴隶。我们主要看看占人口90%的被中共称为农奴的农牧民的情况。这部分农牧民又分为“差巴”和“堆穷”两个阶层。“差巴”是领种地方政府土地(或牧场)的较富裕的农牧民,“堆穷”意为小户农工,耕种少量的土地。差巴可下降为堆穷,堆穷也可上升为差巴,差巴和堆穷破产后还会下降为奴隶。
不论是差巴还是堆穷,他们租领了地主的土地之后,如何耕种完全自主,地主(或叫领主)不再干涉。他们根据租领土地的多少交纳租金或实物(通常不超过收获量的5%),剩下的全归自己。他们自给自足,温饱有余,千百年来没有发生过大饥荒饿死人的现象,唯一的一次发生在1959--1960年,即全国大饥荒的年份,那里也饿死了不少农牧民。他们平时无论是赶集、走亲戚还是去寺庙,不需要向谁请假,想走就走。他们和中国内地过去的佃农一样,是完全的自由人。这样的农牧民,有吃有穿又有自由,还能说他们是农奴吗?当然官员和领主欺压、剥削农牧民的事也多有发生,这和内地过去的情况基本一样,也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制度。
那么我们“人民公社”社员的情况又怎么样呢?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没有自由,极度贫困。下面听我详述。
一、 没有自由
1、没有迁徙自由:由于有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和限制,农民不能离开农村到城市去打工,被死死地捆在家乡的土地上。
2、没有人身自由:如果没有生产队长的批准,农民不得离开村子去赶集、走亲戚、看病,更不用说去旅游,否则就会被扣饭或扣粮食。
3、没有生产自由:生产队种什么粮食,怎么种,完全是生产队长说了算,社员没有发言权。各级政府也年年干涉种植计划。连自以为是的毛泽东也对农民如何种地干涉得特别具体。1958年毛泽东要求全国农民“深翻土地,合理密植”,结果造成农业大减产。
4、没有生活自由:1958年在毛泽东的强令之下,全国农村都办起了大食堂。砸锅搜粮,不许农民自家做饭。食堂开头还有点粮食吃,后来粮食越来越少。生产队长看谁不顺眼,就扣谁家的饭,造成大量农民被饿死。
5、没有讨饭的自由:在1959年,中央发文件禁止农民外出做工和讨饭,在各车站和码头设卡拦截,造成大量农民活活饿死在家里。这项恶政到1961年才被迫取消。
6、没有维护尊严的自由:公社、大队和小队的干部把农民视同奴隶,可以随意打骂。1960年我们村的两个小青年偷了队里的几个玉米棒子,大队书记发现后要这两人互相殴打,谁不使劲打,他就用棍子打谁。在1959年的“反瞒产私分”运动中,连许多小队长都被拉到公社去捆绑吊打,逼迫交出粮食。所以,公社社员,毫无尊严。
二、极度贫困
在农村实行集体化,特别是公社化以后,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再加上“大炼钢铁”运动的干扰,使粮食连年减产,可是中央下达的征购指标却大幅度上升。在通常的年份,农民收获的粮食60%左右被政府拿走(西藏农牧民只交租5%左右),而在1959和1960年则90%以上被拿走,造成大量农民被饿死。比如凤阳县武店公社山王大队李金明说:“1959年我们收35000斤粮食,叫征购58000斤,结果我们交33000斤,社员只吃2000斤。”(引自1961年1月《中共凤阳县委五级干部扩大会议简报》)
在三年大饥荒之后,虽然没有再大量饿死过人,可是农民依然极度贫困。从1962年到1979年,我们家乡的农民在秋后分到的粮食,一般只够吃到元旦或春节,过了年之后,大约一半的农户只好外出讨饭。分到的钱微乎其微。农民买油盐的钱主要靠养鸡和自留地收获的少量农产品。农民一年吃不上一、两次肉,更买不起新衣服。从1955年(合作化开始)到1981年,农民几乎没有一家盖新房的(干部除外),茅草土坯屋破烂不堪,屋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家徒四壁,一贫如洗,惨不忍睹。万里到安徽上任之后,花了几个月时间到各县农村走访,看到这种惨状后十分痛心,这才促使他下决心冒着风险支持农民搞分田到户。
三、几个实例
1978年7月我回到安徽农村的老家探望亲友,听说了几件刚发生不久的事情。
有一位亲戚想到城里去办点事,找生产队长请假,队长不准,他一赌气还是走了。两天以后回来,遭到了队长的痛骂。又过了两天生产队分玉米棒子,而他们全家的口粮就因为这件事被全部扣光,一点不发。当时正值夏荒,麦收时分的麦子已经吃完,就等着这些玉米棒子下锅。可是没办法,那段时间全家8口人只好靠吃门前种的南瓜、豆角等维持生命。你说这样的生产队长还有人性吗?不是比农奴主更坏吗?
我有一位堂哥在端午节上街排队买肉(从过年至今就没吃过肉),被公社的“民兵小分队”(公社的专政工具)认为插队了,拉出来暴打一顿,然后又被拖到大队部关了两天,打成了重伤。当时全国都时兴“办学习班”(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 ),实际上是变相的拘留所,关押所谓犯错误的人。我们老家那个公社当然也有这种“学习班”,关押的理由五花八门,其中有几个人是因为自家擅自杀了猪。那时候农民家养的猪不允许自己杀,必须卖给国家的食品公司。
当时虽然打倒四人帮已经将近两年,但农村尚未分田到户,“人民公社”还在进行最后的疯狂。最近有人认为改革开放应该从1976年10月算起,华国锋是有功劳的,对此我完全不同意。华国锋当权的两年多时间里,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在延续毛泽东的错误路线和政策,农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结论
从以上对比可以清楚地看出,毛泽东的“人民公社”社员和旧西藏的农牧民,到底哪个才是真正的农奴?有人说,你说公社社员是农奴,可是没有农奴主阶级呀?怎么没有?!名曰公社书记、大队书记和生产队长的人就是地地道道的农奴主,而毛泽东则是最大的奴隶主。在1949年以前的几千年中,中国农民一直都是自由民,是自称大救星的毛泽东给他们套上了农奴的枷锁,使中国社会产生了历史大倒退。旧时代的西藏不是农奴制,而毛时代的人民公社才是真正的农奴制!
1978年11月,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被贫穷逼得走投无路,冒险分田到户,到1979年秋天就大见成效。在万里的支持下,此经验于1980年春天在安徽全省推广,也是当年见效,农民从此告别了饥荒,告别了讨饭。两年之后农民就陆续盖起了新房。在邓小平的支持下,1980年9月中央发文向全国推广,很快解决了全国人民吃不饱饭的问题。前后两种制度孰优孰劣,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解散罪行累累的人民公社,把土地分给农民耕种,不仅多生产了粮食,更重要的是解放了亿万农奴。邓小平如果不是在六四犯下大错,他的历史功绩本来可以比肩林肯,因为他解放的中国农奴比美国黑奴多得多。不清楚邓小平一开始有没有这个主观意识。万里同志是有这个意识的,他曾对随行人员说过:人民公社是集中营,公社社员是农奴。不过他没敢在公开的场合和报告中这么说,因为这是给党抹黑。
特以此文纪念吃人怪兽人民公社60冥诞。
老贫农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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