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为何暴力抗迁
(天津)左樱
2006年8月13日,被拆迁户李春文的儿子、24岁的李玉亮被一群逼迁者打死。2010年4月8日,黎明特钢厂36岁杨义刺死拆迁者、抚顺高湾区官员王广良。两宗血案像命运轮回般在同一地区发生。
究竟是什么让现在的中国人变得如此“不冷静”、“不理智”、“无耐心”、“无法制”。屡屡见到暴力“抗法”,暴力“抗管”,暴力“抗迁”,其实是每个怀揣善良与希望的心在被蒙骗欺压过后,不再善良,不再抱有希望的表现。这里的暴力是无可选择之选择,在“主流”媒体大肆渲染政府机构动用“强迫”手段的无奈之时,没有人肯去为这些被“强迫”的弱势群体考虑,那么,他们只有用无可选择之选择保护自己即使用“暴力”。
拆迁改造本是城市发展与国家建设的必然,往往用于被拆迁的建筑,非年久失修,亦或违章建筑等等。然则用于中国,这畸形的庞然大物已然让原本正常的行为面目皆非。今日,华夏四处兴土木,九州遍地是黄金。房价的虚高让地产商兴奋了,也让政府一起进入拆迁的高潮。拆掉旧房子的目的有二,一来为了建新房,二来为了卖新房。于是利欲熏心的开发商伙同无良政府纠结地痞流氓强占群众财产的恶劣行为由此衍生——强迁。
强迁是有很多种方式,政治胁迫,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工作性质,例如公务员,教师等等,如不妥协拆迁者提出的苛刻要求,极有可能丢掉工作。本来是两不相干的事情,或者不相干的部门,竟然在拆迁这样的问题上达到如此统一的口径,不得不令人咂舌惊奇。张熙玲是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史庄中心小学的教师,2010年2月因当地商业行为拆迁补偿过少而拒绝配合,被当地教育局下发停课通知,目前处于失业状态。而同样情况下其同事李玉梅等老师在与当地开发商妥协退让后,工作调令即时取消,恢复原有工作。
还有如人身安全威胁手段强迁,遭受威胁的公民不仅得不到当地治安部门的保护,反而会被警告“污蔑”与“无理取闹”,真乃天下之奇闻。2010年1月7日家住武汉市某城区罗先生,因拒绝在空白拆迁协议上签字,先是遭受到不明身份暴力分子入室打砸,而后又有人在外向屋内持枪射击。在向当地警方举报后,竟然未被受理,面对生命安全的威胁下,数次拨打报警电话的罗先生被警察斥责“无理取闹”。无奈之下,罗先生只得签署拆迁协议,换回一张拆迁办人员的私人安全保证书。
再有就是不计代价的强迁,目的只有一个,把房屋所有者赶出他们的居所,任由拆迁负责人胡作非为。死于这类强迁手段的善良群众不计其数,但终归在暴利的诱惑下,开发商与政府屡屡挑战着人民群众的忍受底线,也屡屡发生暴力“抗法”的事实。2009年6月湖南衡阳立新大道居民胡跃增女士一家频频遭受袭击,被逼无奈的胡女士在网络发帖求助。祖孙三代同住一屋的胡女士是一家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唯一的财富就是与亡故丈夫共同建造的一间集体产权的房子。2008年12月,衡阳市镇海华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文件与手续的情况下,强行要求胡女士一家搬离其居所,勒令其在12月18日之前配合完成拆迁工作,否则后果自负。胡女士一家没有向开发商进行妥协,自此之后,安宁的日子一去不复返。胡女士的房屋屡屡遭受剪断供电电线,胶带封门堵锁,甚至胡女士的弟弟胡跃进在2009年6月15日下班途中,遭遇一群不明身份持械人员殴打,所幸路人呼救,才算逃过一劫。次日中午,胡女士家人在屋中发现被人投放了一袋毒蛇,胡女士80岁的老母亲当场吓晕过去。为了防止房子再次遭到冲击,胡跃增一家在房子四周装上摄像头,每天晚上由家人轮流值守在监控前。开发商在强迁无果的情况下,从2009年6月26日晚每日凌晨施工,在胡家房子后挖出直径十余米,深六七米的大坑,一直持续到7月17日。而后又用五天五夜往坑里灌水,试图用水浸垮胡家地基深1.5米的房屋,以此达到强迁目的。
强迁与被强迁,用于保护自己的方式不同,也就有了不同的结果。唐福珍在面对强迁,选择了自焚。事后城管执法局局长声称唐福珍是“法盲的悲剧”。可是这位官老爷所指的法,仅仅是《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在其被金钱与利益蒙蔽的双眼前,这条例就是王法,就是天规。他可曾知道,宪法早已赋予公民财产所有权,它是凌驾于所有法律条文之上唯一可遵循的规则。
笔者为中国公民找到了一条武力抗击暴力拆迁的“圣旨”,这是毛泽东主席的最高指示:“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
(节选自《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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