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号-神州大地 李夏简介 李夏文章检索

 

 

“立法错误”与“流氓计生”


(北京)李夏

 



    北京法学教授杨支柱夫妇生第二个孩子,丢了教授饭碗,又被计生部门“罚款”二十多万——征收“社会抚养费”。杨教授不服“罚款”,诉至法院,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和办法是违法的,请求法院撤销“罚款”。近日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和办法是否违法,不属法院审理范围,计生依据有关标准和办法对杨夫妇征收二十多万“社会抚养费”,并无不当,驳回杨夫妇的诉讼请求。杨已经提起上诉。

    笔者认为,不但各地政府制订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和办法是违法的,而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立法是错误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巧立名目乱收费。

    前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考虑到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孩子,给社会增加了负担,理应对社会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是超生人士对社会增加的负担的强制性补偿。

    笔者认为,多生孩子,可能给社会增加负担了。但应不应由超生人士给予补偿?则不可一概而论。例如,多生孩子,那么,政府义务教育支出、免费防疫公共支出就必然增加了。但是,义务教育、免费防疫直接的受益者为儿童,家长仅为间接受益者,由间接受益的家长对这种负担给予补偿难言符合宪法和法理。接受义务教育、免费防疫的直接的受益者——儿童,他是纳税人,他有纳税、劳动、服兵役等义务,当他履行纳税、劳动、服兵役等义务的时候,即构成对于义务教育、免费防疫服务等公共开支的回报。因此,多生孩子尽管增加了义务教育等等公共开支,却不构成对家长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正当理由。

    还有一种情况,多生孩子有可能增加了公共开支……例如,现在单位给职工投生育保险,城镇居民投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按比例报销),交保险费都是执行某一个标准,每人每年交若干元保险费,不因为生二胎而提高缴费标准。那么,生小孩越多(住院越多)开支就越多,报销所得也多,而且家长是直接的受益人。那么,多生孩子是不是增加了官方医疗保险机构的公共开支呢?其实不然。官方保险机构在对于生育、住院保险的支付进行审查时,均公开明确表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保险机构拒绝支付。可见,多生孩子根本不能增加政府公共开支。

    现在官方对于计划生育制度的设计是,符合生育政策的,给发“生育服务证(旧称准生证)”,享受包括生育医疗保险在内的公共服务,从国库中得到好处。计划之外生育的,得不到这些服务,经费完全自负。官方却要对于经费自负的计划外生育征收巨额“社会抚养费”,官方难以自圆其说!

    综上所述,多生孩子造成义务教育、防疫等公共开支增加,家长为义务教育、防疫等公共服务的间接受益人,并无理由为之埋单,应由直接受益的孩子在履行纳税、服兵役等社会基本义务时给予回报。多生孩子本来有可能增加了官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等的公共开支,但因为官方拒绝对超生者提供生育服务和支付医疗保险金,实际上不存在增加政府公共开支的事项。由此足以证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立法是错误的,是脱离官方计划生育社会实践的,官方征收“社会抚养费”已沦为巧立名目乱收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立法错误,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就是违反了《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立法法》第三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立法错误就是违反了宪法基本原则的——宪法规定国家依法征用私人财产时,国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征收社会抚养费”显然不符合此项宪法原则——请注意,“社会抚养费”是私人补偿国家,而不是国家补偿私人。宪法并没有关于公民因公共开支原因应被国家征收“补偿”的原则性规定;城市儿童享受的用于教育等事业的公共开支可能远高于农村儿童,城市儿童甚至从幼儿园开始就可以享受国家补贴了,例如媒体近日披露的“广州天价幼儿园”事件中,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曾经对记者说,目前在广东省的一万多所幼儿园中,民办的超九成,广东省享受财政预算全额和差额拨款的幼儿园仅占总数的百分之四……这百分之四的官办幼儿园每年需为每个儿童花费上万元财政经费均有案可查,受益家庭亦都无须“补偿”国家。公共财政所需开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宪法不应认可由超生者对所谓儿童“增加的社会负担(公共财政开支)”进行补偿的任何立法,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立法属于违宪,是明白不过的道理,此“立法错误“是本世纪的国家超级丑闻,是部门立法怪胎——计生部门通过立法将手伸得超长——“生育”和“养育”本来是码事,“社会抚养费”的错误立法还体现为其已经将计生行政的权力扩展到其他公共领域了,超出了计划生育领域。

    中共执政当局“依法行政”的口号喊了多年,但由于“立法错误”等诸多原因,计划生育领域至今也未能摆脱“流氓计生”的行政模式。

    流氓靠什么生存?勒索钱财是流氓生存的重要手段。比如流氓向商家收取保护费,如果你不给钱,他很可能会捣乱,逼你交钱。“流氓计生”靠什么生存?一个重要手段是向“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温州市鹿城区的“超生”者黄某把他与计生局戴副局长谈话的录音公布了。计生委要罚他八十六万,他说:为什么要罚这么多啊?戴副局长说:今天交就八十六万,明天交就一百六十万!黄某说:罚多少就是你们一句话的事啊?戴副局长说:超生者就是砧板上的肉,我们想怎么剁就怎么剁!(去年年四月七日《青年时报》)。这个事件计生当局的“流氓嘴脸”活脱脱地暴露在公众面前。

    如果社会上的一些流氓份子向其当地的民众宣布:只准生一个孩子,凡生二胎的,要向流氓集团交“社会保护费”,不交钱就不准生小孩……那么,中共的公检法当局能容得了这些流氓分子为非作歹?不!因明显属于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必在严打之列!事实上,还没有听说过有这么猖狂的流氓团伙——敢于公然对生育孩子的行为打歪主意,因为流氓多少还有一些人性,也怕天打雷霹,不至于坏到连人家生孩子也要敲诈一把的地步!只有掌握了政权、法权的流氓团伙,才会丧心病狂地对生育行为打歪主意,他们不怕天打雷霹……这不,在“流氓计生”行政管理之下,谁敢生二胎,就诬个“违法生育”,然后就“想怎么剁就怎么剁”了,流氓团伙都不敢干的勾当,硬是由中共计生机构给干了!

    近日湖南省暴露的邵氏弃儿案,计生行政当局为了勒索“社会抚养费”,几年内强行抱走“超生”儿童十几人,其中多人被外国人收养,流氓计生丑态毕现,人格国格尽皆扫地。

    计生行政当局“依法”(错误的立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在行为上极为类似于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故计生行政并不能称为“依法行政”,而是“流氓计生”,这表明中共政权的流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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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李夏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1年5月31日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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