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先生:
案情并不复杂:夏俊峰同他的妻子出摊炸串,是为了生活,我们这个社会不能给他们夫妻一个不受歧视的职业,一个体面稳定的职业,他们自谋生路,选择了在街头炸串的生意,这并不是他们的过错,而且这个生意有社会需求,他们可以生活并且上面赡养他们的父母,下面抚养他们的孩子,生活清贫而快乐,他们碍着谁了?难道对于现在你所领导的这个政权,市面的整齐比一家一户的生活更重要吗?比一家一户没有生计,儿啼饥妻号寒更重要吗?
凭什么不能给他们一个生活的出路?凭什么城管要用严厉和手段对付他们?不让他们以炸串为生,你能给他们安排别的生活出路不能?如果能,你为什么不去安排?如果不能,你这样限制他们赖以谋生的手段,你是要他们饿死呢?还是要他们走私贩毒、打家刼舍、男盗女娼、行乞街头?中国梦你作的正酣,他们呢?他们是噩梦,这是一个很大的人民群体,他们如何生活你考虑过多少,当你把大把金钱撒到外国的时候,你可曾认真想过这一群体人的生活?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夫妻照常出摊,却被城管逮个正着,他们不仅扣押了他们的煤气罐,而且把夏俊峰带到城管勤务室“接受处罚”,惨案就发生在那里。依我的想法,城管队长申凯应该写罚单对夏俊峰进行处罚,由于夏俊峰不肯接受处罚而对夏俊峰殴打,可是,在一份辩护词中却写到:一进门队长申凯就对夏俊峰拳打脚踢,总之,是城管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对夏俊峰施加了张狂的暴力,直打得夏俊峰生命处于严重的危机关头,夏俊峰下体被打疼了,他抚摸疼处,碰到了随身携带、烤炸串用的水果刀,拔出来刺向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夏俊峰正是属于这里说的“正当防卫”!因为他的生命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严重威胁,可是,从沈阳市到辽宁省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却一致地判处夏俊峰是“故意杀人”!并且在2013年9月25日执行了死刑,这是一个大大的错案!大大的冤案!必须纠正!不予纠正,天理难容!
夏俊峰当时并没有杀死申、张二人,他们二人是后来死的,不论从哪种角度看,夏俊峰都没有杀人的故意,都没有杀人的动机,而没有杀人的动机、没有杀人的故意,就绝不是“故意杀人“!他的生命受到了死亡的威胁,他的反抗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在从沈阳到辽宁再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他们都没有举出任何夏俊峰有杀人的故意的证据,因为夏俊峰根本就没有杀人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就不是故意杀人!
这些判决书中也没有列出当时事发现场的任何细节,只是用非常抽象的“遂”与“即”拔刀刺伤申张二人,而实际的情况是夏俊峰在遭受暴打的情况下的自卫反应。判决书有意隐瞒了这一非常重要的情节。
但是细节非常重要,细节决定一切!
贵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著名的“依法治国”的决定,名闻天下,凡有冤案者莫不引颈相望,早日依法申冤。其中说“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好像就是针对类似这种案件而说的。
最近呼格吉勒图被冤杀一案出来了,而据统计,所有近年来冤假错案(其实,本质上都是错案)的揭露,都是由于“真凶出现”或“死者归来”而引发的,没有一件是公检法系统自行揭露并解决的。就是呼格吉勒图案,也是在媒体不断地呼吁下才引起重视,才最终解决的。
1996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呼格图勒吉死刑,2005年真凶出现,这时本应根据真凶赵志红供词重启对呼格案的调查,但是,内蒙古法院仍然迟迟不肯动作,从2005年起,到2011年止,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连写了五篇关于呼格案的调查报告,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才对呼格案重新审理,并且做出呼格呼吉勒图无罪的判决,从1996年到2005年,呼格的父母上访了十年,从真凶出现,到无罪判决,又经过了九年,一共十八年,这是为什么?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我不希望这仅仅是一个不能复制的样板。
这说明现实中国的整个司法系统,没有自我纠错的功能,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绝对护短。
原因很简单:办了错案的人无不立即升官发财,官升三级,一旦真相揭露,无不颜面扫地,贬官三级,而且还可能入罪,自然都顶着不办,能掩盖就尽量掩盖,能拖就一定要拖。
虽然“依宪治国”,现在的中国人不能奢望共产党能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也不能奢望中共能制定“通讯自由保护法”保护公民的电话与通信的自由不受侵犯,但是,人们希望共产党能够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这应该是最低、最合理、最起码的要求,这应该是最不过分的要求了。可是,在中共制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要件里规定,杀人者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有主观的杀人的愿望才构成故意杀人犯罪,可是,在法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夏俊峰有杀人的故意的情况下,仍然判处夏俊峰犯有”故意杀人罪“,就是自己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他们向苍天伸出无告的双手,他们得到的只是哭泣和悲哀。谁来为他们申冤?
夏俊峰案是通了天的,从上到下,沆瀣一气,磐石不动。始作俑者当然是沈阳市,他们为了维护城管队的威严,一定要置夏俊峰于死地,同时,城管队死了人,就“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了,他们绝不承认城管打人在先,夏俊峰正当防卫在后,制造假材料,极力掩盖真相,不顾事实,不顾逻辑、不顾夏俊峰自卫的情节,悍然判处夏俊峰死刑。从辽宁省到最高法院,秉承这一意图,无不照猫画虎,写出完全经不起推敲的判决书和裁决书。这中间可能也有不同意见,从2009年事发,到2013年4月24日最高法院裁决,经过了四年,从4月24日裁决,到2013年9月25日注射执行,中间经过了五个月的时间,都不是“立即”执行的,这也耐人寻味。
依靠最高法院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周强在2014年两会期间说:“(夏俊峰)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这完全是法盲说的话,是的,只有法盲才能说出这样狗屁不通的话,这样的人也能当中国整个法院系统的大法官,也是奇迹,他一天法官都没当过,只做过一些司法的文书和辅助工作,就能当上“大法官”!
政治可靠就肯定的精通法律吗?就能领导整个法院系统“依法治国”吗?
总书记先生就是依靠这样的人依法治国吗?
周强居然在长春强调,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他本人就是夏俊峰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之一,这可真是贼喊捉贼,天大的讽刺!
我连续给他写了六封信,陈述我对夏俊峰案的看法,要求给予夏俊峰平反昭雪,但是,如石沉大海,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他是需要给我回信的。
总书记先生,从沈阳到辽宁再到最高法院,这是一个大大的系统工程,除了总书记您一人之外,谁还有能力搬倒这个错案呢?
不得已,只好麻烦您了。
顺祝
贵党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能够真诚的实施,取信于民。
北大右派、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员
王书瑶
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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