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介沉重的故事给你听
严家伟
那是上世纪1983年,邓“总设计师”不知何故龙颜一怒,一拍脑门,就在中国发动了一场名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政治运动(简称“严打”运动)。单看这名字就是个法盲才讲得出的话。任何刑事犯罪,只能核实事实依法处理。而且必须常态化地依法律条文进行。哪能发起个什么运动就“严打”?没有运动,莫非就“宽打”或不打吗?那还要法律干什么?这且不去说它。不过中国的事,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那位秦王就说过“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而我朝的邓“总设计师”就是个无冕的天子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所以他一怒,一声令下“严打”。套用毛泽东年代的一句话就叫,“让千百万人头落地”。结果便冤杀了许多罪不该死、甚至根本无罪的人。在所谓严打中有些人可能多少有一点罪,只是根本罪不致死。笔者却亲历过一桩怪事,把根本不构成犯罪的同性恋者,也判了死判并且执行了!
那时我在四川省第四监狱医院,由于右派问题未获改正,所以我虽然从事着医务工作只能称“就业员”。而且我从事的任何医务工作都只能叫“劳动”----这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专用名称,就不细讲了。1983年9月的一天下午,一名狱吏叫我赶快带上急救箱去狱内小监单独囚禁室。进入那戒备森严之地后,看见在单独囚禁室内一名四十左右的男子满脸都是血。我仔细一看,血是从鼻孔内流淌出的。看守他的人告诉我,此人叫陈绍章(因为用药必须有记录,开处方),他是用竹筷插入鼻内企图自杀。我于是赶快用浸着麻黄素液的棉条,塞入鼻孔内压迫止血,并辅以冷敷。不久血止住了,可病人狂躁不安,又哭又闹。由于“就业员”虽被视为“半截犯人”但已不穿囚服,我又穿着医生的白大褂,他又不认识我,故将我误认为是狱吏医生。于是便对着我喊冤似的大叫“报告干事我冤枉呀,说我搞了‘鸡奸’要杀我呀”!囚犯称狱吏为“管教”或“干事”这当然又是中国特色,而世界通用的“同性恋”一词,加“中国特色”后,也变成了个怪名字叫“鸡奸”。我当时心里也纳闷,这同性恋算什么罪,更不可能枪毙。但在那险恶的环境里,自已又不是整人害人的“干事”何必去多问。于是我给他开了些消炎抗菌药,注射了一支镇静的苯巴比妥钠后,安慰了他几句,便匆匆离去。
后来才有人告诉我,这个陈绍章,原来还曾经是个“解放军”战士,文革中不知为何打成了“反革命”且判了无期徒刑,但此人一贯不认罪,狱吏对他印象很坏。特别严重的是(我也象判决书那样打句官腔),和一个叫王天根的青年囚犯发生了同性恋关系。本来从医学上讲,在监狱这样长期与异性绝缘的生存空间里,一个壮年男人很可能由性饥饿而转变为或者是性压抑,或者是性变态。陈绍章显然属于后者。但即使生活在正常环境里的人,也会有少数人,由于遗传基因或其他后天的因素而发生性倾向的变异------对异性冷漠,爱恋同性。所以这是一个生理或医学上的课题。在一个民主,宽容的社会里,不但不会是什么刑事犯罪。而是个人性取向上的自由。甚至还可组成同性恋家庭。但在那时的中国根本不承认什么叫同性恋,并且给它加上了“鸡奸”这个污浊的恶名以后,似乎也就与强奸,轮奸一样成为一种凶恶的犯罪行为了。虽然在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典里。都找不到同性恋或“鸡奸”罪。但中国当官的别样的本事低能,发明新名词的本事不小。于是就将同性恋定为“流氓罪”。
正如有人说的“流氓罪是个筐,甚么东西都可往里装”。所以在监狱就因为同性恋而被加刑的,我也不止一次看见或听见了。但一般也就是加个两,三年而已。可这次陈绍章却遇上了这个“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的“严打”。管你异性恋或同性恋,当然不可能是一个人能完成的。而且还有一个姓戴的囚犯炊事员,好像也涉入此案中,这下“好办”了。于是便给他们定性为“流氓集团”,陈绍章被定性为“流氓集团首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大约十多天后,在“严打”的“从重从快”声中,那天我从医院出去有事,走在路上,突然听见有人大叫所有人原地不许动。本人哪敢不听?只好几乎是“重脚而立”心里忐忑不安。接着荷枪实弹的武警,如临大敌般地封锁了道路,紧接着刑车呼啸而来,只见陈绍章五花大绑立于刑车上,背上还插了一个死囚标。车子开得不快,经过我面前时我正好和他四目相对。这时的他反倒十分安祥,似乎一切都置之度外了,而且好像还记得那天我给他看病的事,笑着向我点一点头。也许直到此刻他还把我误当作狱吏,也许在他这么多年的狱内生活中,第一次有那么个“狱吏”,对他既未呵斥,还带着几丝温情为他止血,冷敷,问他还疼不疼?问他对磺胺药过不过敏?虽然对于一个医务人员来说,这只是起码应作的一点事。但对一个长期被人歧视,侮辱,损害,践踏的人来讲,其印象可能是比较深刻的。而在他即将奔赴天国的时候,我们又不期而遇,这难道不是一种缘份么?因此在人性的深处,大家都会有这种无言的共鸣……
随着一声罪恶的枪响,陈绍章去了天国!
又随着时间的流逝,大约三年以后,一个消息在监狱里不胫而走:陈绍章原判法院通知监狱,陈绍章原判“反革命罪”不成立,已撤消原判,宣告无罪!
死刑------枪决------无罪。是黑色的幽默,还是冷酷的现实?究竟谁才有罪?尊敬的法官们,你们敢回答我这个问题吗?!
三十年过去了。按世俗的说法若有来世,陈绍章已经“又是一条汉子”了。但我希望他不要投生在中国大陆。因为这里的一切和三十年前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变化。是的,今天中国没有“反革命罪”了,但“煽动颠覆政府罪”,却已当“仁”不让地取代了它,可以随时落在你的头上。甚至中国汉族人中唯一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也因此“罪”至今仍被囚禁于狱中。是的,中国今天也没有什么“流氓罪”了,但代之而登场的“寻衅滋事罪”不但包罗万象,且比萨司病毒更易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甚至几个学者、作家、律师关门坐在自己家中,对一个历史问题,作一点学术研讨。这个“寻衅滋事”的违宪恶法也会找上门来,将北京浦志强、徐友渔、刘荻等五君子关进权力编织的“笼子”里去。虽然在海内外强大正义舆论的压力下,已有四人以“取保候审”之名放了出来。但浦律师仍罹难中。这样的中国,若说它比三十年前有多大进步的话,那也不过就是当年鲁迅先生嘲弄的“现在比乾隆时代光明”,总算从“欲当奴隶而不可得”变成“暂时当稳了奴隶”而已。
所以劝陈绍章先生,若要投生,还是莫来中国大陆为好!
2014年6月12日完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