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闹剧——现实版拍案惊奇
Chang Luo
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又出了奇葩事:修桥义士黄德义蒙冤入刑,荒唐法官竟然是冒牌货。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县瓦房镇振林村,比较偏远,离洮南县城70公里,公路又差,所以去一趟县城,路途遥远,并不容易。但振林村距地级市白城市,倒是比较近,直线距离不到30公里。振林村及周边村民,出个门、办个事,更喜欢去白城市,而不是去县城。然而振林村往东走,被一条河流(洮儿河)所隔,附近没有桥可过河,除非多绕行70公里。2014年,振林村村民黄德义,和亲友们焊了十三条铁皮船,花了13万元,搭建了一座浮桥。这样,附近村民过河方便了。
黄德义这人,看来也是人如其名,是个有德有义的人,因为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你渡河,愿意的就请给个5块10块的,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渡河自愿付费,仅是为了收回13万元的本钱,所以远近民众都交口称赞黄德义的义举。
然而,奇怪的事发生了,当地洮南县的有关部门纷纷跳将出来,说黄德义及其家族成员“私搭浮桥”,又是罚款,又是责令拆除。这还不够,洮南市人民法院,还说黄德义等18人已经犯罪了,法院的审判长孙利先生,葫芦僧判葫芦案,竟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罗织罪名时,可能怎么也找不到一个合适的,但也不能“莫须有”吧,故最终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口袋罪罩来,审判长孙利认为,这下可罩你个严严实实,看你黄德义往哪儿逃?
然而,奇葩的事来了:审判长孙利,真实姓名曹国军,当年冒用了“孙利”的姓名,参加了高考上了大学……原来孙利审判长当年是个盗窃犯。审判长孙利居然是个“冒牌货”。判决书上写的审判长的姓名是“孙利”,但该审判长的真实姓名为曹国军,是个冒名顶替的人。
据查,曹国军,1966年生,是吉林白城市洮北区的一个农民,1986年在吉林洮南市一中高考时落榜 。1987年曹国军在万宝煤矿二中高复时认识了孙某,孙某是孙利的哥哥,内蒙突泉县杜尔基镇人,曹国军从孙某的口中得知突泉县高考分数低,于是曹国军以孙某没有读高中的弟弟孙利的名字报名参加高考,从而被呼伦贝尔盟人民警察学校录取。1989年7月,曹国军以孙利的名字被分配到洮南市东方红造纸厂(保卫科),1992年6月到洮南市法院工作,1994年3月成为法官。
奇葩进行时:这个曹国军,东窗事发后,却振振有词地宣称:他高考确实改名了,但“分数都是凭自己本事考的”……曹国军涉嫌冒名顶替(冒名顶替罪)!冒名顶替的曹国军,还入了党;曹国军这种人(如果还算是人的话),他的初心在哪?他的使命又是啥?!但洮南市纪委调查后,仅给予了曹国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行政职务虽已经免去了,但还在法院工作;洮南市的头儿们,如此包庇一个罪犯,也实在是太荒唐啦!
这真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风萧萧兮洮水茫,壮士修桥兮进班房。
这件荒唐事发生的直接原因,有下面几个方面:一、洮南市水利局、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胡乱作为。为官一方,没有能力为民谋利,这倒也算了,但黄德义有德有义的举动,他们却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你黄德义得了村民的民心,就是打了我们的脸。这怎么可以?!二、你黄德义修一座浮桥只要13万元,我们到时候造一座稍稍高级一点的桥,至少要130万元的,标准如果追加上去,可能要1300万元甚至1.3亿。到时老百姓比较了两者投资的巨大差异,民众心里都纷纷有数了,我们还怎么弄?!三、不修理你黄德义,以后我们怎么开展工作?
这件荒唐事也充分暴露了中共反文明、反人性的邪恶本质:凡是有利于人民的的,就会与他们的利益冲突,就会被他们打击迫害;凡是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的,就会成为他们倒行逆施的绊脚石,就会被他们网络罪名、铲除消灭。正义、善良、民主、自由在目前的中国无法存身,因为中共邪教的本质,决定了它必然实行国家恐怖主义,决定了它必然与一切正义善良民主自由成水火之势,势必不惜一切代价除之而后快,因此,我们不要对中共抱任何幻想,要团结一切力量,结束中共一党专政,实现宪政民主中国,才会有一个美好幸福快乐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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