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发一个视频,判刑十个
耿冠军
8月7日晚,突然在微信上发现久未联系的一位国内山西太原的朋友高志刚给我发来了几张图片,是一份刑事判决书,而我的名字却赫然在列。
出国前跟志刚的联系并不算多,他住在太原市黄金地段的城中村,因村干部贱卖集体土地,长期带领村民抗争维权。
去年9月23日下午7:43,志刚在微信上给我发来一段显示时长是5分44秒的视频,我当时在忙于拍摄一个电影,空闲极少,就没有注意到这个消息,后来也从未点开过这个视频。看到他发给我的判决书图片后,我向上翻,很快找到了那个视频,因为就是判决书图片的上一条。点击,显示视频已过期。就是说:我从未看到过他发给我的这段视频的内容。
判决书上说,他转发的那段视频的内容是“煽动群众于2019年国庆节当天在太原五一广场非法集会的全民共振”视频。他共转发了两个人,我的名字后面括号内注明是“境外民运分子”;另一位是太原本地人,玉刚说他是一个脑梗加心梗的重病患者,基本出不了门。玉刚还说,他都不记得给我发过那个视频。
我想到:我一个“境外的民运分子”,也不可能回去参加那个什么共振,另外那个重病在身基本出不了门的更是参加不了。这无意间动了两下手指头的动作怎么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寻了什么衅、滋了什么事?对一个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大概一两秒钟的不经意动作,就得让人失去十个月的人身自由?墙国的法律真可怕呀!
志刚说,由于镇政府对他们村里的事长期敷衍不作为,他像讨债一样,带上被褥在镇政府大楼里住了一周,9月26日,被公安局以扰乱机关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日。拘留到第8天的时候,不想让他出来,又找不到别的事由,就翻出手机转发的视频,并突出我是“境外民运分子”,否则不够判刑。10月3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还在行政拘留所里的玉刚投入到刑事拘留所。直到今年8月2日,服满十个月徒刑,并认罪认罚才得以释放。
最近,关于川普总统禁用微信之事在华人群体中闹得沸沸扬扬,有赞成的,有反对的。对于我来
说,因为在使用微信,在没有做任何事情的情况,客观上导致国内朋友被判刑入狱。
对于中共来说,防范民众起事,已经到了惊弓之鸟的地步,可能仅仅因为好奇,随手把一个视频转了两个人,并且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仍旧能能判上十个月。极其可笑的是,庭审的时候,法官居然问志刚:“国庆那天你去广场了吗?”孰不知,彼时志刚还在拘留所里,看来真的是吓破胆了。
对于海外民运人士来说,强烈建议不要使用微信和国内亲人朋友联络。因为他们无意间发给你的信息,比如转发一个骂城管是狗、骂交警是强盗,无论是文字、图片或视频,无论你看没看,都极有可能给你的亲人朋友带来麻烦。
不要懒惰,卸载微信,安装一个国内也能使用的加密通讯工具,让国内的亲友也安装上。如有敏感信息,国内端主动删除,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而微信则不然,即使你在手机端删除了,它会在后台将你的全部发送内容提供给公安部门,所以说微信就是中共极权控制人民的一个帮凶,是中共扼杀言论自由、大兴文字狱的刽子手。
还要对一些低调的海外民运人士说,不要以为你很低调,就不会被中共盯上。去年志刚案发的时候,我还没开始公开发表文章,平时做事亦很低调,顶多去领事馆喊喊口号,去自由雕塑公园做做义工,和照相党没什么区别。从判决书上关于定罪证据的表述:“太原市公安局出具的关于高志刚传播煽动非法聚集视频对端网民身份的说明”,这个对端网民指的就是我啊,说明我的身份是经过了太原公安局的认定提供给法院的。去年9月23日以前太原公安局是根据什么,如何认定我为“境外民运分子”,我尚一头雾水,不得而知,我想我是否可以就此要求信息公开?
最后,要感谢勇敢的志刚,他对公开他的判决书和身份信息毫不畏惧,让我们知道中共此时防民于口到了多么丧心病狂的地步!他甚至对因为转发视频而被关十个月也等闲视之,他最关心的还是他们村的被侵占的村民利益何时能有一个公道的处理。
始建于明朝万历年间的双塔迄今已有近400年历史,它们见证着居住在它们脚下双塔村的一个小人物无畏抗争的义举,它们见证着一个庞然大物一部国家机器对自己正直善良的百姓系统的残忍迫害。愿佛光保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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