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空荡荡 魔鬼在人间
——评人大“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立法:
Rony
近日,打开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可以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个修订草案——如果穿“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衣服,将要被拘留或罚款,并且说,今后制作一个物品或发表一个言论,如果“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如果“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也要被拘留或罚款。 现阶段,任何公民(国民),都可以对此草案提出意见,意见可以在网站上以电子格式递交,也可以以纸质方式邮寄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这是对修订草案进行意见征求。 这个安排很好、很必要,这是以示“全过程民主”的生动体现。
于是大家议论纷纷、献计献策:有大呼高明,*党万岁万万岁的;有激动痛哭流涕,终于获批尚方宝剑的;有义愤填膺,直指有悖立法精神的;有破口大骂,说其陷人于罪的……当然还有更多觉得事不关己,少管咸事操淡心的;或是两耳不(或难)闻窗外事,根本不知有这等大事的。
草民屁民如何议论,围观看热闹的如何只恐事小,别有用心的如何偷着乐且不表,各路专家学者、法律从业人员从专业角度指出其不妥,大概有以下几条:
其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内涵极为模糊的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与把握,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必然面临处罚标准模糊的问题,容易造成任意扩张行政处罚的范围。
其二,由于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容易给腐败的滋生创设新的空间,也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风险。
其三,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民族精神与民族感情属于文化精神层面的事务,国家可以进行倡导,但不应通过法律强制的方式来推行。
其四,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当压制个人在日常穿衣与言论的自由空间。同时,也可能加剧与一些国家的对立情绪,导致外交上的被动。 可谓从专业角度很温柔地直指其荒唐行径和邪恶用心。
但是绝大多数人可能想不到,我们的顶层设计者已经大获全胜、收兵回营了:
其一,本来就是要做几条深不见底的大麻袋,想装什么就装什么,而且最好是什么都装得进去,进去了还就出不来。你们知道就好。
其二,所谓的高知、大聪明,你们的任务就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把水搅混。你们没有浪费那几两大米,活得还有意义。
其三,广大的人民群众,让你们提建议,献计献策,是皇恩浩荡,让你们提前释放一下情绪,做好迎接新时代的心理身体双重准备。听取和采纳?你们多心了。
其四,新规新法会在合适的时间时机,大比例或全票通过,当然也可能悄悄开始实行。你们不愿意不接受可不行,我们可是走了程序的,我们可是代表人民的。 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中华大地将重现“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的新景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