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号-历史见证 叶孝刚简介 叶孝刚文章检索

 

 

要以法治国还是要以党治国?
为纪念反右斗争六十周年而作

 

叶孝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要以法治国。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也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任何人,包括共产党人在内,对待‘要以法治国还是要以党治国’这个问题,都会作出明确的回答:要以法治国。

反右斗争是违背以法治国、奉行以党治国的典型样板,笔者谨列举实例,略加解读。

 

1. 世上任何政党不得、也即无权直接惩处公民,这是全世界所有政党一致公认的准则,是世人拥护、公众赞同的天赋法律。

在中国大陆,地、富、反、坏是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查处的,而右派则是由中共各级党委根据党中央文件和毛泽东指令查处的。

反右斗争是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是全党各级党委共同贯彻执行的。《右派六项惩处办法》是中共中央制定的。右派的戴帽、惩处,不是由公、检、法,而都是由中共各级党委操办的。

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惩罚,是铁的事实,无需赘述。但必须指出,中共的这一作为,是违背‘任何政党不得、也即无权直接惩处公民的’准则的。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不曾授予中共、中国也没有哪部法律赋予中共‘可直接惩处公民的’权力,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惩处,是无法可依、违背法律的。

3. 中共党章明确规定,对党员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党籍,党章并无书载‘党有直接惩处公民’的职能,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惩处,不仅违背法律,同时也是违背党章的。

4. 社会主义制度不容许压迫和剥削,社会主义法律不准人压迫人、人剥削人。

党和政府给右派纠错改正,恢复名誉,恢复工作,这足以证明,右派原本是无罪无错的公民。中共各级党委将原本无罪无错的公民强行屈打成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实施监禁专政改造,这显然是政治压迫。送劳动教养、继而转为留场就业、继续专政改造的右派,只有劳动付出,不见报酬收入,不按劳付酬,这显然是经济剥削。

人身不得自由,劳动不计报酬,这是奴隶的特征。送劳动教养的右派,过着‘人身不得自由,劳动不计报酬’的生活,实是当了二十二年的奴隶。更有甚者,二十二年工资至今分文不予发还,奴隶的属性至今没有消失,虽然当今活着的都是离退休人员。

其实,公安机关虽有党的指令,但未经检察起诉、法院判决,就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违宪犯罪。

5. 世界上任何政党不得、也即无权直接惩处另一政党的成员。中共和八个民主党派都是政治上平等,组织上独立的政党,是兄弟党,不是父子党。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各民主党派成员以戴右派帽子的惩处,不但违背法律,而且违背组织原则。

6. 法院的判决必须以事实、法律为依据。

薄一波根据统计作出‘反右斗争出错率在99%以上’(详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61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93版)的结论,这一结论,中共是公开认同的。

一个案子藉以判决的事实罪证,即使99%以上失实,还认定它是本身没有错,仅只是‘扩大化’而已,这是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的公开背叛,是违法的。由此引证:反右斗争出错率在99%以上,却说它本身没有错,仅只是‘扩大化’而已,也是违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规定的,同样也是违法的。

邓小平抹杀‘反右斗争出错率在99%以上’的事实,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臆测‘反右斗争本身没有错,仅只是扩大化而已’,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其实,反右斗争不是‘本身没有错’,不是‘扩大化’,也不是出错率在99%以上,而是整个反右斗争全错,道理是:反右斗争违背国家法律,违背中共党章。

7. 1957年反右时,毛泽东以《人民日报》社论《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的名义,公开揭露章伯钧罗隆基反党同盟。时隔23年,80611日,中共中央确认当时章罗反党同盟并不存在(详见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爱国人士中右派复查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我们相信中共中央的确认,也不得不谴责毛泽东的捏造。

捏造罪名,诬陷好人是犯罪的。

8. 毛泽东诬陷刘少奇是工贼、内奸、叛徒,将他打成头号走资派,开除出党,迫害至死。拨乱返正后,中共中央否定了毛泽东对刘少奇的诬陷,刘少奇得以平反昭雪。毛泽东诬陷章伯钧、罗隆基结成反党同盟,将他们打成头号、二号右派分子,开除出人民行列。拨乱返正后,中共中央确认当时并不存在章罗反党同盟,反党同盟不存在,基于这一同盟的反党罪行就无法成立。章、罗理应获得平反昭雪,可是,中共中央却又作出‘章、罗右派终身不得纠错改正’的决定。

中共自诩立党为公,公在何处?宪法规定以法治国,实是有法无治!

9. 毛泽东明的,公开、热烈邀请各民主党派人士和知识分子给党提意见,帮助共产党整风,暗的,却严密、层层布置引‘蛇’出洞,诱‘敌’上钩,聚而歼之。明的、暗的是同时进行的。响应毛泽东号召、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而被屈打成右派、吃尽苦头的人,大叫受骗上当,中了毛泽东的阴谋。毛泽东公开表态:这不是阴谋,而是‘阳谋’。谋,毛泽东是承认的,但不是阴的,而是‘阳’的。何谓‘阳谋’?公开诱供是也。

诱供在法律上是违法的,公开诱供必须罪加一等。

10. 毛泽东以‘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为思想武器,揭露、批斗,轻而易举地战胜了右派分子,右派分子真是吃尽苦头,但无可奈何。毛泽东同样以‘四大’为武器,揭露、批斗,但最终没有战胜走资派,走资派也着实吃了不少苦头,但一旦获得解放,重掌大权,即刻立法废止‘四大’,同时撤销‘四大’强加他们的一切罪行。右派手中无权,无力立法废止‘四大’,‘四大’强加右派的罪行当然也就不得撤销。

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待中共认真贯彻执行。

1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都是毛泽东提出、或认同的。各民主党派人士和广大知识分子响应党的号召,反映政见,提出批评,是完全正当的,却遭到戴帽批斗,严加惩处。毛泽东开了以思想、言论定罪的戒。

以言定罪是违背宪法的。

12. 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

走资派纠错平反,根据宪法上述规定,工资全部补发。右派纠错改正,却不桉照宪法上述规定、而是根据1978年中共55文件‘只给工龄,不给工资’的规定,工资分文不予补发。走资派和右派都是错案,走资派全部补发,右派却分文不补,这是不公正的。

必须指出:以中共政策规定否定国家宪法规定,是大大的非法。

  1. 我国法律规定,政党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准后方为合法政党。

我国的八个民主党派,中共建政前登纪、注册、获准,中共建政后,又登纪、注册、获准,可称双重合法的政党。中共在建政前没注册、登记、获准,这是国民党在从中作梗,可以理解,但中共建政后,也不注册、登记,缘故何在,天知地知。一对老年夫妻儿孙满堂,家业兴旺,但他们结婚不曾依法登记,在法律上,只能称作不合法的夫妻(不能称作非法夫妻)。

一个不合法的政党要绝对领导八个双重合法的政党,这对中国的以法治国来说,是天大的笑话。莫大的讽刺。

  1. 反右斗争,中共一声令下,立马打出五十多万右派。笔者在被屈打成右派、投入劳动教养、继而监禁专政改造的23年中,几乎年年提出申诉,得到的不是依法回复,而是带镣批斗,禁闭反省。1978年,中共又一声令下,99%以上的右派立马纠错改正,恢复名誉,恢复工作。国家法律如此软弱、无力,形同虚设,而党的政策却如此刚劲、锋利,覆盖全国。原因何在?以党治国呗!

笔者身缠‘肃反错捕、右派错划、公职错开、劳教错迸’四个错案,坚持公开申诉60余年,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的冤情。多个领导见了我总说:党的政策一下来,立马给你平反昭雪。我问:现在不是以法治国吗?无言以对,走人。

  1. ······

  2. ······   

 

习近平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这表明他不赞同以党治国。习近平一再强调要从严治党,这表明他要根治党内的贪腐和滥权。反右斗争是中共违法和滥权的集中表现。是否彻底否定反右斗争,是否彻底平反所有冤假错案,是否彻底根治由于中共无法无天所产生的一切违法作为,是检验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是真、是假的试金石,是决定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是成功还是失败的先决条件,是鉴定中国走民主法治道路还是走专制独裁道路的无价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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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叶孝刚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7年11月19日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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