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号-历史见证 肖国珍简介 肖国珍文章检索

 

 

我这二十四小时(上)



肖国珍(北京)

 



序言


  今天有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此次我被传唤,是公权力机关与律师的一次“交流”,有必要写出来。此念正合我意。其实我昨晚就写了几个要点,只是疲劳让我倒下了。现补记之如下。

  事先声明:对这二十四小时的回忆,仅仅是“回忆”,我只能做到尽最大可能按真实记录;如有与事实不符,可以以警方真实、准确、完整的录音(如有)为准。
 

7月5日


  16:30,我发布信息:“刚才北京市公安局(单位领导电话告诉我的,也可能是国保)已经到我工作的区域找我。现在初步约定,我明天上午到单位与公安局人员见面。已说好他们将把我带走到局里问话。估计是因为LI旺阳后援团我带头联署的事。如我失踪,请互相守望帮助。肖国珍律师”

  17:04

  警官联系我,要了我的身份证号。再次约定上述时间地点。随即我网上发布其姓名(我主动要的)与电话,以便必要时,若我“失踪”,朋友们知道向谁要人。

  第一次信息发布后,手机响个不停,来自全国各地的朋友——其中多数素不相识——向我表示关心、支持。他们言语之间,无不充满爱意、善意、公义。

  感动一阵阵向我袭来。我知道我不是孤独的——这是道义的力量。

  随后单位又打电话过来,说警察要我今晚就去派出所。我说警察岂可不守诺言?我承诺去就一定会去的,但不是今晚。我会对自己的行为与诺言承担责任。

  为了不让网友担心,这个消息,我没有再次发布,只是委婉地发布信息给朋友们:“请大家放心,我目前是安全的。谢谢大家。按今天下午公安与我的约定,明天上午我会与公安(或国保)谈话。明天上午之前会发生什么事情,尚未可知。”

  是的,这个神奇的国度,挑战人类想象力的一切奇迹都可能发生,很多事情未可预料,因为没有规则没有底线。

  我决定拒绝晚上去局子里,除非他们来抓我。我做好了最坏的心理准备。

  有知道我住址的朋友,为不被监听,连电话也没打,直接赶到我家。为了不当着孩子的面被带走,我匆忙将孩子交托,做了简单的嘱咐,请朋友帮我带一晚孩子,次日晨将孩子送回(因朋友翌日上班)。

  我吩咐孩子,当妈妈不在身边,要听阿姨的话。虽然我在女儿面前说话向来比较谨慎,且脸带微笑,女儿还是从我们的对话中感觉到是什么事了。她问:“妈妈,你是安全的吗?”

  我笑笑说:“亲爱的孩子,妈妈是安全的,因为妈妈有神的祝福;妈妈是律师,知道怎么保护自己;亲爱的孩子,天使不一定是带着翅膀的,妈妈就是上帝派来照顾你的天使,上帝不会把妈妈从你身边带走的。”

  女儿期待的眼神:“妈妈,你今晚和我一起去吗?”

  我说:“宝贝,上帝只有一位,天使却不只一个。当妈妈不在身边,神也会照顾你;当妈妈不在身边,阿姨也是照顾你的天使。您是安全的,孩子。妈妈爱你,你知道的。”

  孩子听话地点头。她和我一起看过电影《昂山素季》,知道被强权带走的人不一定是坏人,何况她对她的母亲有着不可动摇的信心。

  朋友们建议我晚上一定不要去局子里——恐我女性之躯,不堪黑夜里的“审讯”。我坦然说:只要孩子不受惊吓,我会在家里睡得很香,且随时可以心平气和地跟警察走。

  朋友坚决地说:“你得现在就走,住酒店,明天再去局子里。”为了友人不担心,我“反对无效”,只好依言而行。

  离开“风可进雨可进国王军队不能进”的家,去另找住处。在首都北京,有家不住,人去楼空,忽然觉得幽默而诡异。

  出门没多久,天降暴雨。临时买了一把雨伞。找到酒店。关机,取下电池——知道朋友们在牵挂我,但没有办法,只能关机——我得为明天积蓄力量。


7月6日


  睡到自然醒。

  装扮齐整,如将赴盛宴。(其实我生活简朴、最喜素面朝天,此次前往警局之妆容表现稍有“进步”,是自以为有一种使命感:虽然没有任何人委托我,但在我心理上,此行代表的不只是我自己,而是后援团的诸多朋友;同时,衣着端庄,也算是对警局的尊重。)

  与警官联系;去派出所。

  还是有海内外朋友不断打电话、发短信给我,以示鼓励。进警署之始,我还能接收电话。

  警官引我进入询问室——窗户与走廊均筑以铁栏杆——示意我坐下。那个位置,我既感熟悉又感陌生——作为律师,我曾多次出入看守所与监狱,每次,我坐在警察此时坐的位置;而我的当事人,就坐在此时我将要坐的位置——是的,现在,这个位置,轮到我了。

  警官告诉我,我的行为,业已“触犯法律”,将被拘留,此时起,剥夺我通信自由,现在必须关机。

  我问我触犯了哪一条,警官让我填写《传唤证》。以专业的思维,我当然是从中找传唤我的法律依据。《传唤证》大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我“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对我“依法传唤”。

  以下是“询问”主要经过。

  “你知道你是因为什么原因被传唤吗?”

  “我不知道,我还想问你们呢。”

  “你参与LI旺阳真相调查后援团签名,在QQ群里发布LI旺阳的信息。LI旺阳你认识吗?是你什么人?”

  “我不认识,LI旺阳与我个人并没有私人关系。”

  “你不认识他,那么,你为什么发布他的信息?你什么动机?”

  “是的,我不认识他。但不等于我不能关注他。我不认识LI旺阳,我关注他是我的公民权利。并且,作为一个人,应当有悲悯之心。”(此时,我有一种冲动,想背诵罗素的话:“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是支配我一生的单纯而强烈的三种感情。这些感情如阵阵巨风,吹拂在我动荡不定的生涯中,有时甚至吹过深沉痛苦的海洋,直抵绝望的彼岸。”想想这样未免太书生气,且于语境不宜,且,从法律角度而言,似与“本案”无关,就打住了。)

  “LI旺阳是什么人?”

  我开始讲述我所知道的LI旺阳:工运领袖,二十载牢狱,酷刑致残,“上吊”死亡,警方强行控制遗体并火化,关注李案的亲友被非法软禁、羁押,国人质疑,港人游行,七一质问。

  我讲着讲着,再次悲从中来,愤怒生起。我克制住自己,以让自己的表述保持平和。

  “这些情况你怎么知道的?”

  “从网上得知。LI旺阳逝世当日,我就知道。事后,我天天关注。”

  “我们在网上查不到,你怎么能查到?”

  “我翻墙。墙内看不到的,我就到墙外去看。凡公共事件,我都关注。”

  “你到过现场吗?邵阳、香港?”

  “没有。”

  “你没到现场,也不认识其中的任何人,你怎么能相信?怎么可以传播?”

  “我信,是出于常识判断。如果必须调查清楚才能说话,那么,不会有人敢说话,因为没有人能保证自己所说的百分之百符合事实;如果必须亲临现场才能传播信息,那么,胡锦涛、奥巴马讲话,我也必须到现场,才能传播他们的话,否则构成‘信谣传谣’。请问您是这种逻辑吗?”

  “谁找你签名的?”

  “我翻墙看到签名声明,就签名了。”

  “签名声明内容?网址?”

  我根据记忆书面写出给他们。

  “你为什么签名?你与LI旺阳素不相识,为他签名,是什么动机?凡行为必定有动机。”我还听到警官的自言自语:“香港人游行,是什么动机?”我从没想到,“动机”一词,有如此丰富的内涵。

  “签名,是表达自由,这对于我,如同呼吸空气、吃饭喝水一样自然。我签名时,没有去想动机。如果现在非得要我挖掘出动机的话,那么,我的动机就是:在我看来,人类一家,没有人能自成一体,他是我的同胞,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只要有一个人是奴隶,则每个人都是奴隶;只要有一个人遭受不公平,每个人都可能遭受不公平;只要有一个人不正常死亡,每个人都可能不正常死亡——今天是他,明天就是你,是我。”

  “你在QQ群里发了些什么?”

  “具体发了什么,我忘了。因为,如刚才所说,这对于我,如同呼吸空气、吃饭喝水一样自然。我是随兴发的,谁会老去思考自己是在呼吸着空气呢?”

  “你转发了《签名声明》信息吗?”

  “有可能。我可能转发了其中一部分或者全部。具体要看QQ记录。”

  “你的QQ号?”

  我告之。警官记在草稿纸上,问:“密码是什么?”

  我立即警觉,礼貌而坚决:“对不起,我不能提供。

  第一,我在家里上QQ是自动登录的,我自己也忘了密码(写作此文时注:这话是真的,我的银行卡密码、各购物网的登录密码,向来让我头大;我的新浪微博没有更新,据说长达一两年没有登录——网友们抱怨我时告诉我的,原因是我至今都想不起我的新浪微博密码,以至后来我只好另行开通网易微博、腾讯微博——写到此处时,我仍然记不起所有微博密码);

  第二,即使我记得密码,我也不能提供给你,因为这是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在涉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时,一切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都得让位。”

  “我的想法,恐怕与您的看法有出入。我认为,个人自由与权利是具体的、真实的;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是抽象的、甚至可能是虚假的。国家的存在的最大宗旨、政权设立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个人权利——如果不是,就不如没有国家、没有政权。不能以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为名,剥夺个人的天赋自由与合法权利。否则,所有权利与自由都不复存在。”

  “你发布了你被传唤的信息吗?”

  “是的。”

  “为什么要发布?你什么动机?”

  “我认为披露真相是正常的思维。至少让朋友们知道到哪里找我。”

  “那么,这次询问结束后,你也会发布情况?”

  “是的,有可能。”

  每次当警官提到“动机”二字,我就想起许志永写的一篇博文《你什么动机?》。许志永这篇文章,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但从来没有今天理解的这么深刻。是的,许志永说得对:“这是一个很可怕的逻辑背后一个很变态的问题”(此处,我并无诋骂之意)。我总结,这个逻辑是:人的一切行为,要么为名,要么为利,否则就是别有用心。

  我心里的回答,可以借用一下许志永的话:“我能想到的唯一自私的动机是,我是为了自己的幸福和快乐”。就本事件而言,当我说出心里话——哪怕冒着行为合法却被追究的风险——的那一刻,也就是我独立意志、自由精神得以表达出来的那一刻,我是幸福的;当LI旺阳案真相大白的那一刻,我是幸福的;当朱承志、黄丽红等恢复自由的那一刻,我是幸福的;当公平得以实现、正义得以伸张的那一刻,我是幸福的。

  “你转发的信息中,提到‘和我们一道战斗’,我问你,你对什么战斗?对党?对国家?”

  “都不是。是对不法行为战斗。”

  询问过程中,警官是比较文明、平和的;除原则性问题外,我也温缓、理性地,以理解的心态配合他们的进程——因为这是他们的工作。其中偶尔一两次,问我话时他们说“你在绕弯,不说实话”——大意如此,以我职业判断,这是他们对待犯罪嫌疑人“讯问”的习惯方式,故我虽感惊讶(惊讶的原因是,问话一开始,我就坦然地说过:我对我所作所为完全担当,不会推卸责任,我也已做好了完全的心理准备;答询过程中,我也坦然地将我之所为按真实记忆陈述),亦不以为意。

  其间,孙警官托人去买感冒药,我看他一边服药一边与我谈话;殷警官闲聊时说到他因为工作,昨晚一宿没睡。我为此暗暗发自内心地深感不安和同情。他们为了我的事情,或带病、或疲劳中,忙活了一整天。其间,我瞄了一眼他们从局里传来的电话记录(他们对照电话记录询问我的),得知7月5日晚23点后,他们做的该记录——也就是说,有警官为此直到23点还没睡。我再次深感不安和同情——仅仅因为他们也是人,是我的同胞。

  我在想:是什么原因、什么样的“执法”制度,让纳税人花钱,让警官们费力,为我并不违法的行为,在此耗时间?这是一种怎样的社会资源浪费?我们需要如何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真正用之于民?作为一个良民的我,处在此种环境,与我的同胞警官面对面,是多么严肃又多么可笑的场景?

  询问过程中,我心如止水,波澜不惊。倒是触景生情,产生了诸多美好的梦想——

  如果有一天,社会清明,警察闲得无事可做,至少生病时可以休息,工作不必加班,那将是多么美好的场景!

  如果有一天,我们可以自由地表达,不必在说话前担心隔墙有耳,网上发言前不必担心被监控被屏蔽被删除,做任何表达前不必考虑是否符合什么路线与方针,做任何表达前不必担心被失踪,那将是多么美好的场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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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肖国珍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2年7月8日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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