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号-历史见证 王书瑶简介 王书瑶文章检索

 

 

右派索赔的根据、原则和计算公式



王书瑶

 

(一)索赔的根据。

  一、1957年由整风“阳谋”引起的反右派斗争,给中国人民和中国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反右派运动不是扩大化了,而是从根本上就错了,应予彻底纠正。

 

  二、我是一个学生右派,我和我的右派同学,因为爱国而受到沉重地打击,我们不仅无罪,而且还对民族和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我们有权利获得赔偿。

  尽管现在中共当局还没有任何给我们赔偿的表示,但是,我们是债权人,根据宪法和人类共同拥有的社会正义,我们有权利提出自己的索赔主张。

  所有的反右被迫害者都有主张正义和提出索赔的权利,但是,这要由被害人各自提出自己的索赔主张,他人不能越俎代庖。

 

  三、我们在学校的“右派言论”是正义的和爱国的,我们无罪,我们受到的迫害罄竹难书,我们自身遭受到的灾难深重:仅仅我们现在已经知道的,就有物理系的刘奇弟是最早提出“胡风不是反革命,我要求政府释放胡风”的,他判了15年的徒刑,1960年惨死于监狱之中,1980年中共为胡风平了反,可是,没有人、特别是北大,却没有人纪念年轻屈死的刘奇弟;中文系学生林昭,1968年被处死,处死之后还向她的家属要了 5分钱的子弹费;数学力学系教师任大熊,1970被处死,处死时被割断喉管;西语系学生顾文选,1956年入学,1970年被处死;历史系学生沈元,1955年入学,1970年被处死;化学系学生张锡锟,1954年入学,1976年被处死;物理系研究生吴思慧,1953年入学,1970年被处死;黄宗奇(哲学系学生)因与看押他的学生发生身体冲突,在“反右”期间被处死;黄立众( 又名黄美琦 ),哲学系一年级,于1970 7月被军管会下令处决。

  除了刘奇弟,还有历史系陈洪生,1961年饿死于清河农场于家岭分场;某系?朱祖勋,1961 315日饿死于清河585分场。 物理系气象专业二年级黄思孝“困难时期”饿死于清河农场,法语系肖其中病死於劳教所,生物系袁植芬,54届,58年先劳教改判死缓后饿死於狱中。共六人。

  其他还有因不堪凌辱而自杀者十人,死因不明者一人。

  现在已知北大非正常死亡共二十六人。

 

  四、据说北大19571958年共划了右派716人,据现在已经知道名字的 460人当中,有九人被判徒刑去劳动改造,有二十五人被送去劳动教养;有七十五人被逐出校门劳动考察;留在学校的学生也受到无理的处分和无情地批判。

  他们不仅失去了继续学习的机会,他们还作为“黑五类”而饱受欺凌,失去了做人的尊严。他们没有青春,他们没有任何可能以自己的才干为国效力的机会。

 

  五、我们所有这些右派的家属也无一例外地受到株连,物理系右派朱志英本是烈士遗孤,她的母亲因为她被划为右派而自杀;其他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无一幸免,重则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轻则家庭失和,爱情破裂,他们受到的歧视是各种各样的。我们这些右派受到的压力两个方面都有:中共和政府迫害我们;家属则怨恨我们,因为我们的爱国,而使他(她)们受到虐待。“洒向人间都是怨”!

 

  六、我们这些侥幸活下来的右派,不仅有权利为自己争得尊严,也有义务为死难者和所有右派家属恢复名誉。但是,恢复名誉是一回事,经济索赔则又是一回事。

 

  七、我个人获罪的大字报的题目是“高度集权是危险的”,这个警告及时而正确,1980年,中共领袖邓小平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一文中,无情地批判了高度集权现象,指出它的危害,它是我在1957年大字报的强烈回声,我受到劳动教养处分极不公平,就是邓小平重复我的论点之后,北大也没有向我道歉,当然也没有赔偿,因此我提出抗议,我有权利得到相应的赔偿和道歉。

  因此,我们提出自己的索赔方案。

     

(二)经济索赔的原则

  我们在二十几年的时期内,不论在精神上还是在肉体上还是经济上,都受到了虐待,并且严重地株连了所有的家属和亲朋,与女朋友分道扬镳,陷于失恋,不论是“与国际接轨”,还是根据国内的“国家赔偿法”的精神,我们都有理由获得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方案的设计遵循两项原则:一项是合情合理;一项是留有余地。

  所谓合情合理是指,我们的要求既不过高,也不过低,赔偿的金额与我们所受的苦难相当,同时又不要求过高,以免“赢了官司,输了人情”。留有余地是说,时至今日,中共并没有给我们赔偿的任何表示,即使有朝一日他们表示要给予赔偿了,也必然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因此,我们的方案还要保有余地,保留下降空间,不会是“一口价”。我们不“漫天要价”,他们也就不能“就地还钱”了。

  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的愿望。

 

(三)索赔的计算公式

    索赔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补发工资;一部分是精神赔偿,但是我把它合在一起计算。

对右派的处分分为五个级别,我们的索赔方案也就大体分为五个级别。

分五个级别,就是对精神赔偿的区别:受处分重的,赔偿的就多些;受处分轻的,赔偿就少些。

    五个处分级别从低到高分别是:一级是留校、只戴帽子不给其他处分;二级是留校,但是给考察处分;三级是保留学籍,到校外工厂、农村劳动考察,简称劳察;四级是开除学籍,送劳动教养,简称劳教;五级是开除学籍,以“反革命分子“的名义劳动改造,简称劳改。

    对应这五级的处分,我的索赔也要分成五级。

   

    我个人的意见是:对一级处分的,给一倍工资赔偿;二级处分的给二倍工资赔偿;三级处分的,给三倍工资赔偿;对四级处分的,给四倍工资赔偿;对五级处分的,给五倍工资赔偿。

    这个“工资”,有两种:一种是全额应得工资;一种是扣除后应得工资。

    所谓全额应得工资是指:按同届同学在右派改正前之21年所得工资的全额;扣除后应得工资,是指,全额应得工资减去在此期间已经得到的工资。

  以我为例计算如下:

  1、 全额应得工资。

  我在1955年入学,正常情况下将于1960年毕业,开始领工资。但是,我在1958 2月就被送去劳动教养,所以工资应从1958年开始计算。

  (没有任何理由怀疑我会不能正常毕业,所以,以我同级的同学的工资来计算我应该得到的工资是合理的。)

  我在1979年获得“改正”,共计时间是21年,1958年计入,1979年不计入。

  当时大学生的工资是每月56元,假定从1958年到1978年工资没有增加,每年的工资是 672元,21年的工资总数就是 14112元。

  我的21年的全额应得工资就是 14112元。

  2、 扣除后应得工资。

  我在1962 2月解除劳教,劳教四年,劳教期间没有工资,所以补偿工资应该全额计算,即:672 元×4 = 2688元。

  1962年解除劳教后留场就业,工资是36.5元,以后一直到1979年改正,都是36.5元,56元扣除这36.5元,56 36.5 = 19.5 元,每年是 234元,从19621978年共17年,应该补发的工资是:3978元。

  总计,加上 4年劳教的赔偿2688元,我应该得到的补偿金额是2688 3978 = 6666 元。

  物价指数与经济增长。

  上面这个钱数,放在1958年或者1976年,都是一个很大的数值,但是,现在是2010年,这个数值,只相当于一个大学毕业生一个月的收入,所以,在今天给我的赔偿,用当时的币值来计算,那是一个大讽刺,一个大笑话。

  把物价指数和经济增长加起来计算,应该有一个物价与经济增长系数。这个系数我以为应该是 100

  以目前北大毕业生的工资收入看,把各种各样的奖金、补助、基金、“三险”以及所有福利计算在内,这个 100的系数恐怕还是嫌少。他们的所得应该超过56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系数是包括物价和经济增长两部分,并非全是物价指数,我们的赔偿有权利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而且,我在2010年提出索赔,今年是2015年,物价与经济都在增长工,也许到2030年共产党也不一定会接受索赔,到那时,这个系数就很难说了,究竟多少合适。

  如此一来,按全额应得工资计算,我应该得到 1411200元的赔偿;按扣除后工资计算,我应该得到666600 元的赔偿。两者相差一倍多。

  因为我受的是第四级处分,所以还应该乘以 4,才是我应该得到的全部补发工资和赔偿金额,以扣除后工资计算:666600 × 4 = 2666400 ,也就是二百六十六万六千四百元整。

  我以为,以扣除后工资为基数计算赔偿金额比较合理。

  这个数值既不高,也不低,它与我遭受的苦难、个人尊严的践踏、青春的丧失、对家庭株连,个人创造力的损害,是相当的。

 

  3、给出一个公式:

  56元 – 已得工资)× 12个月 × 年限 × 所受处分级别 ×物价与经济增长系数,就是一个人应该得到的经济赔偿。

    难友沈志庸委托我用这个公式计算他的赔偿所得,他结果是总数是2428800,就是二百四十二万八千八百元整。

 

  4、对其他四种情形的讨论。

  1)、 劳改。劳改同劳教的情形差不多,大致释放后也都是“就业”,工资也是36.5元,处分系数是 5

  2)、 劳察。一般情形他们最初只给生活费15元到18元,数年后是32元,以后的情形就不一样了,他们的扣除后工资可能比劳教者还要多些,但是,处分系数是 3

  3)、留校者。留校者分为有处分和无处分两种情形,如果他们也能拿到每月56元的工资,则扣除后工资为零,得不到经济赔偿,这是个问题。好像应该赔偿一倍的工资。我对他们的情形不大了解,最好由他们自己提出。

  4)、 这个以“扣除后工资”为索赔基数,可以解决劳改和劳教刑期不同的公平问题,刑期长的“全额工资”就高,刑期短的,“全额工资”就少。但是不能体现戴帽时间长短问题。

 

  5、戴帽时间长短的问题。

  我同张景中在1962年同时解除劳教,我摘了帽子,张景中则没有摘帽,但是工资是一样的,都是二级力工的36.5元,在平时看不出差别。

  到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要对“地富反坏右”进行专政,于是,张就要在“早请示、晚汇报”之外,每天还要向毛主席他老人家请罪半小时,同时,连队里的一切公益劳动也都由他们这些“黑五类”承担,在一些学校、机关,还要经常遭受批斗,我的同班好友林国策是留校的,毕业后也分配了工作,在文革中,因为不堪批斗,自杀身亡。

  在我的这个赔偿方案中,以我的智慧,对戴帽时间长短不一的问题,不知道如何体现公正,如何对他们因此而遭受的凌辱给予赔偿。

 

  6、对已经死难者的赔偿,当另行讨论。他们遭受的损失最为惨重,但是人已经不在了,补发工资和赔偿对他们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最多由他们尚在人世的亲属得到,对他们就只有精神纪念意义。

 

  5、对北大学生赔偿总金额的估量。

  在我收集的 460人的右派名单中(含教师),劳改 9人,劳教25人,劳察75人,由于这“三劳”人员相对集中,大部分都统计进来了,在可能的 716名右派中,他们的数量都不会再增加多少,粗糙地估计,他们占总数的比例可能在 15%左右,绝大部分右派都是留校的,所以总赔偿金额不会太多。无法给出一个加权平均的“扣除后工资额”和平均处分级别。

 

(四)索赔方案引起的相应争论。

1、你计算的赔偿金额是不是太多了。

我以为不多,我在前面已经说了,我在1957年写的大字报的题目就是“高度集权是危险的”,准确而又及时,23年后邓小平又重复了我的观点,我的家庭受到的株连痛苦不堪,2666400元一点也不多,恰如其分。

 

2、有人不要求赔偿那么多。

这个自然,精神道歉是一回事,经济赔偿又是一回事,中共应该、也有义务向所有受害者赔礼道歉,但是,经济赔偿则有许多具体情况,你如果认为中共只要向你赔偿10万、20万、50万就够了,那是你的事情,别人无权异议,我也不反对。而且,赔偿总金额降低了,赔偿就变得容易了,好事情。

 

3、其他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在中共执政的60余年间伤害的人数不可胜数,地主问题、镇反问题、资本家问题、胡风问题、反右问题、大跃进饿死人问题、文化大革命时期死人与受迫害问题、六四问题等等等等,你右派要求赔偿,其他的人怎么办?

其他人好办,赔偿问题是经济利益,对经济利益,原则是“谁受益谁主张,谁主张谁受益”,我不认为攀比是有道理的,你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提出赔偿的要求是你个人的权利,你自己不使用这个权利,那是你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越俎代庖”。凭什么你自己的利益自己不去争取,要别人代劳?

你得到了赔偿,会分一些给别人吗?事后有人会说,其实,即使你不提出,到时候都会赔偿的,索赔者还劳而无功。

中国人经常都是这样的。你自己不主张,没有得到赔偿,却眼气别人得到的赔偿,这算不算中国人的“劣根性”?

对死难者怎么办?好办,“谁受益谁主张,谁主张谁受益”,不论是直系还是旁系亲属,谁受益谁就去主张,别人只有义务为死者伸张正义,求得精神的确认,却没有义务为活着的人去主张经济赔偿。

没有能力的人可以主动委托别人索赔,没有坐等的权利。

 

4、安于现状,不想索赔。

这样的人,大有人在,现在日子还过得去,就算了吧,共产党也不会赔偿的。他们可能还规劝别人不要去自寻苦吃了。人各有志,不能相强。

 

5、还剩多少右派?要赔偿多少钱?

55万右派现在还剩多少人,没有人统计过,也许只剩下10万人,也许连10万还不到,其中要求赔偿的人数也不清楚,我估计赔偿金额有5000亿就用不完。它还不如每年的维稳费多。

 

6、由谁来还债?

由共产党来还债,这是天经地义的,因为罪恶都是中共一手制造的。

但是,他们有钱吗?

说有钱就有钱,说没钱就没钱:自从中共统治全中国之后,他们就没有过“党产”,国库就是他们的“党库”,从来都不缺钱;但是,由于中共自己欠下的债务,还要由纳税人负担,这多少有些说不过去。

除了由财政出钱外,还有一个办法 ,就是由全体共产党员负担,他们现在有8000余万党员,每人多缴6000元,就够了,他们可以分五年缴纳,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钱,不是问题,问题是他们肯不肯给赔偿?

 

(五)、现在还只不过是一张“画饼”,离充饥还远着呢。

现在索赔,还只有精神上的意义,让中共知道,也同时让社会不要忘记,共产党欠人民的实在太多,不要自鸣得意,“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原作于2010年,2015年修改。修改的原因是有一位难友认为重新提出这个问题有现实意义。

  2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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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王书瑶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5年3月11日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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