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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骗术及反人类罪》第五十五章

 

季鹏

 

  揭露毛在地主和农民问题上的谎言(一):

所谓“封建地主阶级”及其“罪恶”

 

在毛的《阶级》里,把“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 混在一起,并称为“中国最落后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在《报告》里,有“不法地主”,“土豪劣绅”,“封建性宗法性地主阶级” 等不同提法,都是指“地主阶级”。在稍后的《井冈山的斗争》中,毛提出地主与农民的关系是“封建关系”。后来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毛将中国农村的地主正式命名为“封建地主阶级”,并加以解释说:“是用封建制度剥削和压迫农民的阶级,是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阻碍中国社会前进而没有丝毫进步作用的阶级。”

其实,中共成立之初,在1922年的“二大”上就确立自己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 所谓“反封建”就是消灭农村中的地主阶级,因为中共认定它是中国现存的封建生产关系,残余的封建势力。总之要把地主与“封建”紧紧连在一起。

不要以为这只是文字上随便说说而已,其实这里面蕴含着一个重大、卑鄙、恶毒的阴谋,从此,毛共给中国所有的地主背上了巨大的黑锅,背上了洗刷不尽、偿还不清的“封建债”。因为按照毛的说法,中国有三千年封建社会,都是地主阶级统治,地主压迫了农民三千年,也压迫中国人民三千年,这笔“账”实则要由现在的地主阶级承担、“偿还”。为此,他们不仅要付出自己的生命,而且要以子孙后代(假如还有子孙的话)永世为奴来“赎罪”,所以,地主阶级又被称为“万恶的地主阶级”。 地主背上了如此罪大恶极的十字架,因此毛和共产党无论对地主及其家人、后代怎样虐杀、摧残都是合理、合法的,任何人都不敢为地主求情、诉冤,否则就要全民共讨之,全党共诛之。(中共历史上有无数“资产阶级代理人”,却没有一个“封建地主代理人”)。

毛和中共的这种宣传和诬蔑是非常成功的,直至今日,对地主、土改这一亘古未有的大冤案没有任何人敢于公开提出异议,学术界对“封建地主”的提法至今无人质疑,更别说为之洗冤、翻案了。至于一舨民众,就更稀里糊涂以讹传讹,以为地主就是“封建势力”, 封建势力就是万恶不悛,地主就罪该万死。对毛和共产党所说的深信不疑。

本文就先从“封建地主”这一称谓谈起,然后探讨毛在《报告》中所说的地主的“封建特权”云云。目的是揭露毛和毛共的无耻谎言,还亊实以真相,以免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被其永远蒙骗、误导下去。

 

一、无中生有的“封建地主阶级”

我们首先要指出的是,所谓” 封建地主阶级”是个伪命题,即在现代中囯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是无中生有别有用心捏造出来的概念,为此,需要对一些与此相关的问题加以说明和澄清。

为此,我们先要探讨-下中国封建社会的存续期间问题,因为它是中国农村“封建地主阶级”存在的前提。在毛的有关著作和毛共有关宣传、历史书籍中,都说中国的封建制度从周朝到满清延续了三千年(见毛选第2卷中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到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才变成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到“九一八”以后则在“半殖民地”前面加上“殖民地”三字)。

毛又说,封建社会里主要的、基本的生产关系是农民和地主的生产关系,是封建生产关系的主体,延续了三千年。所以,直到毛在写《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时,毛仍然说:由于湖南农民(实即少数流氓痞子们)的勇敢行动才打烂了这种持续了几千年的“封建旧秩序”,“打翻了这个封建势力”。还说,“农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封建地主阶级权力的革命”。在这里,毛认定当时中国农村依然是“封建势力”统治下的社会,毛这样说,主要在于突出地主阶级的“封建性”。

现在我们暂且不讨论其他问题,先弄清毛提出的、他认定的二+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仍然是由“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着这样一个大问题。大家首先要清楚的是,一般的“地主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地主阶级”前面加上的“封建”二字,就是说明他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主,而是承传、延续中国三千年封建制度之载体,是封建势力在中国的代表。

为了戳穿和澄清毛这种鱼目混珠、偷梁换柱、栽赃诬陷的手法,我们必须从对中国社会的性质的分析开始,因为,如果中国并不存在一种三千年不变的“封建制度”,那么,绵延三千年的“封建地主阶级”也就不存在,所谓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地主阶级是“中国封建势力的延续和代表”之说也就不攻自破了。

所谓封建制度主要是指我国古代的一种政治制度,按照史家公认的观点,在西周至春秋战国,当时实行的是一种“封国土、建诸侯”的松散的中央对地方的政治管理制度,简称为 “封建制”。 其基本做法是天子(天下共主、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将全国的国土,按照与天子血缘关系的远近和夺取天下时大臣的功劳大小(以及部分前朝贵胄),按照公、侯、伯、子、男的等级分封相应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臣民,被分封者统称为诸侯。诸侯在自己的封地上依照周天子的制度建立自己的诸侯国,对国内臣民实行统治权和军事管辖权力,是实际上相对独立的小国家。诸侯也依照周天子的模式,将国内的土地的一部分连同那里的人民再分封给他的本家亲属和勋臣(卿、大夫),这种受封的地盘叫邑、采邑或领地,领地不能买卖,但可以世袭。(在名义上授予者也可以收回。)以上都属于“封建制”范围。与这种政治制度相联系是土地经营管理上的“井田制”,即将采邑内土地划分为“井”字形,井字中心是领主所有的“公田”由农民(农奴)负责耕种,收获物归领主所有;井田即公田四周为农民的“私田”,由农民耕作,收获为农民所有农民必须先完成公地的耕作,然后才能在公田四周的私田里耕作。这就是“井田制”。井田制作为封建制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实为-种力役地租制。所有井田的土地均不能买卖,领主和他下辖的农民也为世袭,他们除了为领主耕种田地之外,还有服劳役、服兵役等义务,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所以实为农奴。

因此,在封建制下只有领主和农奴,而不存在地主和农民。毛把后来才出现的地主称为封建地主,乃故意制造概念混淆,其意在诬蔑地主对农民享有领主对农奴一样的超经济剥削压迫的权力。

大约自春秋后期开始,由于人口增加,农耕技术的进步(铁噐、牛耕和水利、施肥的运用),私田逐步分化为各家各户分散耕作。又随着工商业的兴起,领主们也从单独依靠公田收入逐步转向多种经营,有的从事工商业的收入比公田里的收入还多。加上诸侯之间日益频繁的兼并战争,原来的政治格局被打乱,井田制也就逐渐瓦解。经过漫长的演变,其间经过由政府直接给农民授田这一过渡形式,最终在农业领域形成了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新兴地主(我国史书上称土地所有者为“田主”或“业主”)和一般农民两大群体,或曰两大阶级(实为两大阶层,即士、农、工、商的“农”之内两大阶层),取代了封建制下的领主和农奴两大阶级。

正式、全面结束中国封建制、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是秦始皇。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纳李斯的建议废除了周代以来封土建国的政治制度,代之以郡县制(在秦国内部自商鞅变法之后就实行郡县制和土地私有制,秦统一六国其实只是把它进一步完善并推向全帝国而已),建立起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皇帝专制、独裁的帝国制度。此后,土地也就变成了可以自由买卖的私有财产,土地租佃和买卖也成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和契约关系。农民和地主都没有了固定身份,风水轮流转。整个帝国的农业内部基本上实行的是类似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制度,故我们可以称之为“准市场经済”。这种制度一直维持到清代、民国。

所以,确切地说,秦以后中国的封建制度或曰封建社会已基本不存在了,从而,原来的封建土地关系也就基本不存在了。之所以说“基本上”,是因为秦以后历朝仍保存部分封建制,皇帝仍对他的皇室成员和某些大臣加以分封,造成郡县制与封建制并存的情况(但分封地的其政治独立性被逐步削减乃至消除)。这种情况并未影响在全国农村实行“准市场经济”的大局。总的说,秦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分水岭,秦以前之中国为封建社会,秦以后变为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的帝国。与此相适应,在农业生产关系上,前者是领主与农奴两大阶级,后者则为地主与农民两大阶层。所以,总体上说,中国不存在自周代以下一直延续三千年不变的“封建制度”,自然也就不存在一种延续三千年之久的“封建地主阶级”(其实,在封建制下只有领主,没有地主)到了民国,皇帝都没有了,谁来封建?“封建生产关系”也就更无从说起了。

不过毛泽东们也许会说:国民党时期有些大官僚不也是大地主吗?他们不是有特权吗,他们实际上不是“封建地主”吗?这是张冠李戴,偷换概念,这种依仗权势巧取豪夺的现象任何时代都存在(而以共产党执政的如今为最),这些人只能称为“官僚地主”,或“豪強”是一种变相犯罪的侵夺行为,但与“封建制”和“封建地主”无干。

也许,某些敏感的读者还会发问:既然封建制度和封建的生产关系在两千多年前已不存在了,为何在五四运动中还大喊“反封建”的口号呢?甚至直到今天,还有人在提出反封建的命题呢?

这其实也是一种概念上的混淆。五四运动提出的反封建的口号,主要是从意识形态和文化方面的影响而言的,它所指的“封建”, 主要是指残存的、类似皇帝专制的政治制度,以及为皇权服务的“儒家学说”,如等级制度,伦理道德等。作为意识形态或文化现象,这些东西在皇帝制度被推翻以后仍然会存在,并有一定影响。(其文化部分也不应一概否定。)五四运动提出反封建主要是反对残存的专制政治,以及不合时宜的伦理道徳,或称之为旧礼教、旧思想。它并未涉及农村生产关系和土地制度问题,事实上,当时也没有一种新的、更好的农业生产关系可以代替几千年来传统的农业生产关系。所以,五四的“反封建” 与毛打出的“反封建——消灭封建地主”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其实,现在看来,如果说中国存在封建残余的话,最大、最恶劣的就是自称“秦始皇加马列主义” 的毛泽东,及其创立的 共产党-党专政的“新皇权制度”,正是它继承并发扬了了封建制度和皇帝制度中最恶劣的东西,如极权、残暴、愚民、等级特权、血统论等等。

铁的事实是,在秦朝以后,在农业领域,我国农业领域基本上执行-种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的准市场制度。帝国内除了少数仍然由国家、皇族直接支配的土地以外,绝大部分土地都成为了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 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农民”群体内部结构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自然调整,一些人因为天灾、人祸、战乱、诉讼等因素,由原来的富户、田主,破产成为佃农、穷人;而一些原来的贫农或贫穷之人则可能由于善经营、会投机,或因军功、科举而变成富户、业主。即使没有特殊原因,农民群体内也会因为个人或家庭之间在人力、智力、机遇等方面的差别,以及个人性格、行为上的差异(如一些人好吃懒做,一些人勤劳节俭),也会造成贫富分化,亦即共产党所谓的“阶级分化”。于是就出现了“富不过三代”、“风水轮流转”等传统说法和民间谚语。所以,在上述土地制度和生产关系下,富户、田主主要是自然竞争中的优胜者,反之,贫农和-无所有的无产者则主要是在“优胜劣汰”机制下劣汰的产物。其实,毛泽东一家就是这种生产关系作用下分化的典型体现,我们假设毛的祖父前期在当地处于中等经济地位,但是到了后期家道衰落了,不仅家中原有的十五亩水田被迫全部典当了出去,而且还欠下一大笔债,毛家跌落成了贫困户(贫农);但到了年方十七的毛泽东父亲毛顺生(贻昌)接手家业时,由于他勤劳节俭、精明能干,居然由贫转富,不仅还清了债务,赎回了典出的十五亩稻田,还买进了七亩水田。之后,又兼营商业(贩卖粮食、牲猪),不久就成为当地新富户,以致可以印制可在当地市面流通叫“毛顺义堂”的准纸币。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时毛家的经济地位已经超过一般地主(而不是毛自报的“富农”)。这就是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的自然结果。

毛家贫富的变化,是秦朝以后中国农村生产关系的缩影,也是农民与地主关系的一个缩影。毛顺生发家完全是靠他自己的努力,没有谁给他“分封”土地,他也没有享有任何“封建特权”,他与“封建制”风马牛不相及。毛顺生如此,绝大部分的地主也是如此(极小数官僚大地主除外)。难道能叫他们“封建地主”吗?,

按毛泽东的的政策,“地主”只有大、中、小之分,没有“封建地主”和“非封建地主”之分,就是说所有地主都是“封建地主”,代表“封建势力”,是共产党消灭的对象,本质上没有区别。是由于他们拥有的财富不同,在打击的力度上有些区别而已。 

毛和中共之所以要编造出这种荒诞无稽的谎言,目的除了加深一般民众特別是贫苦农民对地主的仇恨之外,主要是为了与中共“反封建”的主题相吻合,以便为其政治上挂起“进步”的幌子。同时加上了“封建”的头衔,可以加深地主的罪恶,以便于其肆意虐杀。说到底,就是通过残忍的“土地革命”廹使农民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造反队伍,以达到夺取政权、改朝换代的目的。

至此,我们的结论是:毛制造出的“封建地主”和“反封建”绝对是个伪命题,完全出于其卑鄙、恶毒的政治目的,是挑动民众內部仇杀、坐收渔人之利的毒计,也是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最大的犯罪。

 

二、所谓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特权、罪恶

毛在《报告》中说,湖南的农民运动“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 “封建地主阶级特权”究竟指哪些?《报告》没有说明,但提出了“打倒封建地主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并说地主政权是这这几种权力的“基干”。这样,我们就可以认为,毛所谓 “封建地主的特权” 就是指上述四种权力。另外,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毛也提到封建地主阶级的权力,还与皇帝、贵族、朝廷和官吏的权力混在一起,故意使人们以为他们是一伙、是一家。在该文“古代的封建社会”一节中说:地主在经济上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农民要将土地上的收获物的“四成、五成、六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农民“过着贫穷困苦的奴隶式生活。农民被束缚于封建制度之下,没有人身的自由。地主对农民有任意打骂甚至处死之权,农民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毛故意将地主与官府、朝廷甚至皇帝捆在一起、混为一谈,其用心卑鄙而恶毒,在这里,毛釆用的是把水搅混,移花接木,偷梁换换,以及无端揑造等手法。

现在我们就针对毛所谓地主阶级的“特权和罪恶”进行考察、分析。

其实,关于所谓地主的“罪恶”,毛能够说得比较清楚和具体的,就是地主出租土地给农民,并收取地租这件事,这也就是所谓地主的主要“剥削罪恶”。

向农民出租土地,收取地租被说成了十恶不赦的大罪。仔细想想,这个罪名实在古怪和令人费解!的确,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是要收取地租的,这就象今天你有多余的、或因故自己暂时不用的房屋租给缺房的人居住要收取房租一样,有什么奇怪,又违反了哪条王法呢?而且,这个“租金”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是一种对等的契约行为,这种行为,不论在哪个时代,在任何地方,能说是什么“特权”、“罪恶”吗!毛也了解这一点,所以他不敢明目张胆说收取地租(地租可以实物交纳,也可以折成货币交纳)是“非法”行为也不敢明说地租是由地主单方面决定的,毛在这里釆取的是含糊其词,故意给人造成地租是地主单方面决定、并且高得出奇的印象。鉴于这个问题很关键,需要多费点笔墨讨论。

关于地租的决定,真实的情况是:如果出租田地是少量的,租户又在本村、本族内部或在附近村屯,那么这种租佃关系一般以口头约定就可以了,在我国南方农村,多数采取这种方式,由于出租方和佃耕方都是熟人,双方早就有长期交往的关系,这样在确立地租时只需口头商定即可,根本不需要订立文字契约。另一种是大宗、多块田地或远距离的出租,而且佃农是“远村”之人,这样就会形成一个竞争性的租佃市场,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办事,而且谈妥后双方须订立文字契约。中国人民大学的高王凌教授长期从亊我国农村租佃关系的研究,其新著:《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2005年7月1版,以下简称《新论》)对此一课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探析,地域覆盖我国南北,时间跨度从宋代到明清,直至1949年毛共建国之初,其所用资料均出自正规历史记载,具有高度的可信性和权威性。我们以此作为论证之参考和依据,大概是客观公允的吧。

关于地租的决定,该书在第六章在说到农民竞佃的情况时举一例说,明代徽州某田主拥有田土803亩,分散在1259块地段上,平均每块仅0.64亩,分布在三个都、九个图(相当于区、乡)的地区;名臣海瑞约有田40亩,分为93块。这样田主就不得不把土地分租给几个或几十个佃户,而每个佃户又分别从几家甚至几十家田主租得土地,这种双方多角关系就形成了高度竞争性的市场,所以田主无法对地租进行控制,更无法进行垄断,“地主在与佃户讲价时并没有显著优势地位。”(《新论》190页)

由于地租的确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市场行为,政府一般不予干预。但如出现不利政局稳定的情况,政府还是可以出面进行干预、协调的。南宋政和二年(1112年),朝廷发出劝课农桑十二事诏,其一“恤佃户”云:

“佃客多是贫民,方在耕时,主家有催旧债不已,及秋成时,以其租课充折债负,乃复索租,愈见贫困,不辞离即逃走,宜加以宽恤。”

但也有相反的情况,即政府要抑制个别佃农租地过多,影响其他佃农的生计的行为。清乾隆时河南巡抚尹会一上疏说:

“北方地土辽阔,农民惟图广种,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以至百亩不等,意以多种则多收,……应令地方官劝谕田主,多招佃户,量力授田,每佃所种不得超过三十亩……则地少力专,佃户既获丰收,田主自享其利,且分多种之田以给无田之人,则游民亦少。“

(见《新论》220页、188页)

由此可见,地主土地的出租和租金的确定,并非由田主单方面说了算。政府(毛共说政府是“地主的政府” 实乃恶毒揑造,详见下文)也并不偏袒、支持田主,政府要考虑它的最大利益——政局的稳定,亦即皇帝统治的稳固,它在此问题上扮演的是超然局外的仲裁者的角色。

再看看地租率的情况。毛泽东说农民“收获物的四成、五成、六成、甚至八成以上都要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毛在这里玩弄文字迷藏,他故意在地主之外加上“贵族、皇室”,就是把水搅混,因为贵族皇室既可以是收租,也可以是收税,收捐,而税、捐率由皇帝决定,因为他是统治者。但地主与农民都是“民”,是市场竟争、相互依存的关系,决不可能单方面决定将收获物的七、八成收归自已。

《新论》作者在说到租率时首先说明一个过去被忽略的情况,那就是,通常仅仅以土地的“正产物”(如水稻、小麦)的租额来计算地租额或收租率,其实是不准确的,除了正产物以外,租地还有些副产物如南方的“小春作物”、北方的田头地角产出,一贯都不计在收租之内;还有的在出租土地时附带给佃户土山、水塘以及住房,这些也都不在收租之列。作者在湖南作调查时听了不少老人讲当时实况,一位老人曾经租种过50石(容量单位,一石约合125市斤)的田,但“土,不算数;一座整山,搞不清是多少亩;塘,有三只,可以打二百多斤鱼。这些都不收租。”(《新论》209页)

作者经过综合考察和计算认为,地租率平均大约为40%(四成),但地主实际能收上的最多只有应收的七八成,所以实际地租率为实际产量的30%左右。如果在土地产出中加上非正产物(价值各地说法不一,大概为正产物的五分之一、即20%比较近似)那么,地租率实为25%左右。

地主与佃户不管是口头约定或书面商定的收租量(不管是相对比例或绝对数),因天灾等原因都是可以变动的,所谓变动,就是减少收租额。各地的做法不一,据作者前面对湖南的老农的调查,老人们的说法是:

“天旱就减租,发洪水不减。发水和虫咬是自己‘背时’,天旱是‘天干老板’,要减租的。这叫‘天干老板、虫吃佃户’。”

另一位老人(不是同一个村的)则说得更细:

“四六收租,地主收六,南方没有的。都是地主收四、收三(个别瘠田)的。绝不能地主收多的,因为地主田多,农民要吃饭的。

农民租田,一定要给他房子住;要烧柴,要有山归佃户砍(但要保证不砍大树)……

佃户每年要给地主一只鸡,叫做“送新鸡”;给二十斤稻草,垫猪栏,地主就把猪栏粪给佃户。正月初二老板要请佃户吃席,老板若去佃户家,留吃,就吃;不去,就不吃。

收租,每年收不实。请地主减租,要请吃饭,把情况摆出来。十石、二十石,由他口里说,有的也可以全免。”

在省城,有两位老干部对调查者解释:

“……过去种一季中稻,佃户在中稻以外种点什么均不收租。田有具体的数字,别的就没有了。地主只管田,其他都不管,附近的山、土、塘……都归你使用。租田,附带一个房屋给你,南方与北方不同,是散居的,否则不方便。

减租,虫、水、旱灾,都要请东家勘,酌情减免;丰年并不加租。”

这就是毛所说的当时湖南农民(这里主要是说佃农)当“奴隶”、“ 做牛做马” 的真相,包括农民与地主关系的真相。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受到乡里、宗亲、熟人等“封建关系”的影响,在租佃关系上,即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上,还隐约笼罩着一层温情脉脉的纱幕,这是中国农村几千年来受儒家的中庸、仁义思想影响的结果,也是以宗亲血缘关系为主线的农村社会结构带来的必然。而传播这些理念的,正是乡村的士绅阶层,即毛要斩尽杀绝的“土豪劣绅”。笔者亲眼看到,毛共建国后在农村推行暴力土改时,却受到一般农民的抵制,在“土改工作队”三番几次的煽动下,对“地主”的斗争会、诉苦会仍然只是少数积极分子在张牙舞爪。有的农民在分到地主的田地后,晚上又偷偷把地契送回地主家。

以上情况并不是说农民的日子很好过。由于生产力低下,特别是遇上水旱天灾,即使地租率再降低,农民仍然难以养家活口,甚至一些中小地主也很难熬过灾荒;这里之所以要算出地租率的真相,主要在于驳斥毛共的随意瞎编的谎言,还以事实真相。

毛及其党羽为了突出农村中所谓阶级矛盾和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不仅在地租问题上扯谎,还硬说是由于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压迫才引起“封建社会”里持续不断的农民造反、起义,从而推动了社会进步云云。在这里,毛采用移花接木之法将皇帝专制独裁统治的罪恶转移到“地主”名上,十分恶毒。

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毛列举了一连串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的著名事件和领导者的名字,从“陈胜、吴广、项羽、刘邦、新市、平林、赤眉、铜马、黄巾、李密、窦建德、王仙芝、黄巢、宋江、方腊,到朱元璋、李自成、太平天国”,都说成是因为农民受不了地主的剥削压迫才起来造地主的反。毛在这里使用的是他曾在《报告》中使用过的“偷梁换柱”、“瞒天过海”老法子,把人民群众起来反抗皇帝、官府暴政、说成是农民反抗地主剥削压迫,把几千年来人所共知的“官逼民反”,说成是“地主逼农民造反”,故意把皇帝、朝廷、官府与地主混为一谈,造成读者概念上的混淆和错觉,以为地主和皇帝、官府是-家。然而,稍有历史知识和头脑的人都会知道,上述那一大串著名的造反战争,都是民众(不只是农民)反抗当时的官府暴政而引起的,秦二世、西汉末年的王莽、隋“二世”煬帝、唐僖宗、以及宋、元、明的末代统治者,直至洪秀全所指的“清妖”, 都是被当时造反者声讨、打倒的对象。而且造反者也绝不只是农民,而是包括士、农、工、商在内的社会各阶级、阶层,就以老百姓知之最多、被毛共誉为“农民起义运动史诗”的《水浒传》来说吧,水泊梁山的领袖和主干人物几乎全是地主、官吏,晁盖、宋江、柴进、卢俊义不都是财主(地主)、官吏、富豪甚至贵族吗?108个梁山好汉中有几个是真正的农民?就是造反最坚决的李逵、林冲、武松,不也是狱卒、都头、和“八十万禁军教头”吗!就是太平天国的主要首领中,韦昌辉、石达开、胡以晃等人都是大地主、大富豪。洪秀全也是出身破落地主家庭。按照毛的说法、地主、官吏和皇帝、官府都是“一家人”, 这些人还犯得着造反吗?难道他们在造自己的反?

把作为普通“草民”的地主(“农”包括地主与农民),与官府甚至皇帝混为一谈,从而把残暴的皇帝专制制度的罪恶转嫁到“地主”头上,是毛最无耻、最恶毒的造谣栽赃伎俩之一。与此相辅相成,毛还有一个“名论”, 就是:皇帝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是全国最大的地主。此说曾骗倒一些对毛主义盲目崇拜的愚民,是毛制造的最大谎言之一,有必要在此加以澄清。

翻开人类历史,自从有了国王、皇帝以来,社会就分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大阵营,两大阶级。谁是国家的统治者,谁是被统治者,是清清楚楚的,在君主制下,国王(君),是国家唯一的主人;国家疆域以内土地和人民都是他所有,作为子民,无条件服从主子的调遣、役使。所谓“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国王或皇帝的权力是不可分割的,不能与任何人共享的。当然,皇帝不可能靠他一个人或一家人维持其统治,于是就有了朝廷以及文武百官,以及一整套国家的行政系统和军队,它们都是构成统治机器的一部分。但这些各级、各类官员和办事人员,仍然都是皇帝的臣仆,不过是赋予了一定管理民众权力的臣仆而己。

由此可见,所谓皇帝代表哪个“阶级”的说法是十分荒谬的,皇帝“代表” 的就是他自己、他的皇族,或者按照当时的说法,他还是“上天”的儿子——天子,代表上天来统治、驭使臣民。而地主的身份是怎样的呢?“地主阶级”是古代社会“士农工商” 四大群体之一“农”这一群体中,拥有土地较多的一个阶层,但仍是“农” 的-部分,他们与农民和其他群体人士一样,都要完粮纳税、服瑶役、遵纪守法,并无任何特权,都是皇帝的子民。草民百姓与皇帝不可相提并论,否则就有谋逆之嫌,灭族之祸。

地主(田主、业主)根本也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人群,上面己经说过造成其身份变动的各种原因。就中国的地主而言,按其形成的缘由,大概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农民中善经营而又勤劳节俭者,或遇上天时地利等好的机遇,逐渐积累了一些财富,不断购置土地,成了地主(毛泽东父亲就属这类);二是原来出仕做官,或经商致富,为了求得晚年退休后生活安稳,将财富用于购买土地,实际上等于现在人的储蓄养老或为防止货币贬值而购置房地产-样,因为按当时人们的观念,土地是财富之母,其他财产会贬值,但土地是不会贬值的,它还能起到“准现金”的作用,必要时可以土地典当、抵押、担保,換取现金。所以,购买田地成为几千年人们的基本“投资方式”;三是继承祖业而来。但不管怎样得来,地主的身份一般不会维持太久,所谓“富不过三代”。除了上面己经说过的原因之外,还因为中国人的财产继承制度不同于欧洲的长子继承法,而是诸多儿子平均分割父亲的财产,这样,即使很大的地主,三、四代之后,也就变成中、小地主甚至-般农民了。这就是古语所谓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所以从整个情况来考察,在类似市场竞争的机制下,“地主”是个不断变化的群体。毛共在土改中挑动农民斗争地主时煽动说:地主剥削了我们两千年!实属骗子无耻的鬼话!

地主有大、中、小之分。中小地主一般自己耕种一部分田地,多余的自己种不了的(或偏远的)才用于出租;也有的地主主业是做官或经商,因而将全部田地出租,收取租金的。在中国北方,地主一般采取雇用长工自营的方式,有如今天之种粮大户;南方则以半出租、半自营为主。

这里特别要澄清的是,再大的地主,跟皇帝“富有天下”是不能类比的,因为他们的性质完全不同。皇帝“富有天下”靠的是政权的强力攥取;地主即使再富有,也只是一种积攒私有财产的行为。把皇帝说成是全国最大的“地主”,不仅混淆了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事物,而且也是对皇帝的极度“贬损”;虽然皇帝也有私家园林,游猎领地等,但那只是为了皇帝生活方便而设,实际上只要他愿意,全国任何地方的土地、财物、乃至人民,都可随时调用,归他“私有”。他根本不需要去“购买” 土地,他颁一道“圣谕”就行了。这难道是其他“地主”可以做到的吗?皇帝以“国”为“家”,靠的是他的政治权力,即暴力统治机器,他不用遵守等价交換原则和平等自愿的市场规则。

如果皇帝的“身份”真是全国地主中的“最大者”,那么,他与其他地主的关系就成了平等的“竞争对手”、“同行是冤家”了,这种情况下他更不可“代表”其他地主,而只能与其他地主争抢土地,把自己田产扩大。但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或听到对某个皇帝的评价,是看他买了多少田地、每年能收多少地租,再昏庸的皇帝也不会把精力用在买田置地上吧。(也有个别皇帝强取土地分给皇族的情况,如明代万历皇帝给他自已、兄长、儿子置了几百万亩土地。但那是用皇权抢来的,不是购买或经营得来的。)

皇帝的最大利益就是巩固他的统治。他最害怕的便是别人夺取他的“江山”。什么人有可能夺取他的江山呢?排除外敌入侵,一是那些位高权重的大臣,特别是手握军权者;二是外封的藩王;三是地方上有号召力的豪族和民众首领。这第二种和第三种人都兼有大地主的身份。所以,地主大了,成了称雄一方的领袖人物,正是皇帝所忌恨要打击和“铲除”的对象。也因此,自秦始皇以来,历代帝皇都把打击、抑制地方豪强作为自己的“基本国策”。秦皇赢政登上皇位的第一个大动作,就是下令销毁民间兵器并迁徙天下十二万户富豪到都城咸阳,他们在原地的田地、产业被没入官府,长途搬迁到咸阳后,这些人已由富变穷,与普通百姓差不多了。秦皇还不放心,又将他们中仍有余力的部分再迁徙去交通险阻、偏远的巴、蜀,等于流放充军,就永无翻身之日了。

秦朝的法律还规定征收赋税、征发劳役首先征富人,当时富人住在闾巷的右边,所以叫做“发闾右”(“发”去修长城、驰道、筑陵墓等,多半不能生还)。对富人之中的经商者更是打击、歧视有加,规定其本人和家人不能骑马,不准穿丝绸衣服等,更不能做官。且其子孙都要“优先”服劳役(这颇类毛的仇富、“戴帽管制”政策)。

汉武帝号称一代英主,其对富人的打击力度决不在秦皇之下。他釆取的办法是利用酷吏去收拾他们,自己则在背后支持酷吏。武帝时酷吏特多,这些人的特点是喜欢滥用酷刑,杀人如麻,而杀的都是富户豪强,即大地主、大商人。酷吏被武帝任命为地方大员,其主要任务就是打击地方豪强,目的一是抑制其势力,避免其坐大成为与朝廷抗衡的力量;二是借机敛财增加国家收入。这后一条是因为,在汉代,执行周、秦以来征收人头税(赋)、和以“户”为收税收单位和的政策。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投入富豪之家被荫庇起来,就可以免除税赋,国家也因此减少了收入。所以地主的土地兼并最为武帝所忌恨。又因为汉武帝连年用兵,国库空虚,正常的税赋收入已不敷支出,打击富豪,籍没其家产,成了弥补军费不足的重要来源。酷吏所到之处,便罗织罪名,先将富豪收监,然后编造罪名将其杀戮甚至灭族,籍没其家产,“人、财双收”。如酷吏周阳由,“最为暴酷骄恣,……所居郡,必夷其豪。”酷吏义纵,任河内郡都尉,“至则夷灭其豪穰氏之属”。后义纵被提升为定襄太守,到任便将已经关押之豪绅二百余人,再捕捉这些人的门生、昆弟二百余人共四百余人,一同报斩(武帝当然批准),一日尽杀之,“郡中不寒而慄”。

还有更厉害的王温舒,刚被任命为河内太守,便先备了几十匹快马,作为呈报朝廷杀人专用。他九月到任,日日杀戮不停,以致“连坐千余家,血流十余里不干。”到了12月末,计划处决的全郡千余家“豪猾”尚未杀完,按当时法律,春、夏不可以杀人,王叹息曰:“假若这冬天再延长一个月就好了,我的事业就可以完成了。”(以上均引自《史记》酷吏列传)

后代的皇帝们大多沿用秦汉这一策略,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中特别“出类拔萃”的当属那个草根出身的朱元璋。朱登上皇帝宝座以后(按毛共说法,是变质成了地主阶级的“总头目、总代表”以后),立即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佑贫抑富”,“时富室多以罪倾宗”。“富豪巨族,铲削殆尽。”就是说,差不多抢光、灭族了。朱氏在《大明律》中还明确规定司科在征收税粮时不得放富差贫。据史载,当时经济最发达、富民最多的太湖地区,经过朱元璋“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之后,几乎弄到了 “土地国有化”,“苏州一府之田地,无虑皆官田,而民田不过十五分之一。”那个吴中超级巨富沈万三,为讨好朱元璋,自愿承担修建金陵皇城三分之一的费用,并主动出巨资稿赏明军。那知朱皇帝见他如此富有,就反脸要将其诛灭,后经马皇后劝解,改为籍没家产,充军云南,客死于流放之乡。

看来,皇帝们还不懂得毛泽东的“阶级理论”,根本不懂得地主是“自家人”,自己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反而不断诛灭自己的“家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了!

其实,皇帝们诛灭富豪,自有他的道理。除了前面讲到的两个缘由外,还有就是可借此抑制土地过份集中,因为土地如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必然使大量农民成为无地“游民”,成为“流氓无产者”,这正是历代造反军的主体。所以,皇帝们“打土豪” 之后,便将富户的土地收归官有,然后再分给无田少地的农民,使他们有田可种,有业可居,以免成为造反的“乱源”。 如此既消灭了潜在威胁,又收买了人心,一箭双雕。看来,早在一、二千年前,皇帝及其爪牙们就已经开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先河了,毛泽东辈不过是“拾其牙慧”的罢了。这样说来,到底是毛向“封建帝王”学习,还是向马克思主义学习?就难说清楚了。当然,历代帝王的“劫富济贫” 只针对少数“富豪”,与毛在全国划阶级、消灭所有地主、富农不可同日而语。

在对待农民和地主之间一般矛盾的问题上,前面己经讲过,皇帝或官府一般是扮演超然于上的仲裁者的角色,一般是釆取各打五十大扳的办法,以示公允。因为从皇帝看来,他们都是自己的子民,都是差科纳税的源泉。这里再举一则清朝专为处理田主和佃户关系,以及相关官员应承担的责任的“律例”, 其原文如下:

凡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者,乡绅照违制律议处,衿监官吏员革去衣顶职衔,杖八十,地方官失察,交部议处。如将佃户妇女占为婢妾者,绞监侯。地方官失察徇纵,及该官上司,不行揭发者,俱交部分别议处。

至有奸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仗八十,所欠租课照数退给田主。

(《雍正大清会典》卷176,刑部28。转引自《新论》)

这个律令大致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但对有关官员的惩处异常严厉,而且涉及面广(衿监官及吏员、地方官吏及其上司),远比今天对官员的“过失失察”给个什么“警告、记过”之类的处分厉害百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因佃户不交租便将其妇女占为婢妾的田主,规定“绞监侯”,即杀无赦。足见朝廷对田主(地主)一方的惩处更加严厉。由此可见毛泽东之流说什么“地主官府是一家”,“地主对农民有随意打骂甚至处死之权” 是何等卑鄙无耻的造谣诬蔑!

 

有关文革中大兴县大杀四类分子一事本书第一部己有记述,

 

《新论》的作者以详实的事例,证明在所谓的封建社会里,一般地主视打官司为畏途,避之唯恐不及;相反,对某些佃户来说,诉讼却是对付业主的有力“武器”之一。《新论》中对此有详细记述,“构讼” 乃佃户抗租的九种“日常行为”之一,“构讼是指农民当田主收租、退佃时,借故嫁祸反诬,编造对方“违法行为”“另起衅端以结讼”,“反向官府控告田主的现象”。书中记载了大量这类史实。佃户抗租时“多妇女出头,田主畏事,不敢深较”; 有的佃户“或将老病之父母,放死图赖,或将撒泼之妇女,辱骂上门”;“非纵妇女撒泼,即掇老迈拼命”;“偶有物故及病危之人,即更借此生波,架以人命重情,通信值日县差及总保等,多方恐吓勒索,不遂所欲,混控到官。迨至验明无事,而无辜之累已极”。等等。

田主为什么反倒怕跟佃农打官司呢?书中指出,清代法律异常重视“人命关天”,欺压人是“了不得的大罪”。万一佃户家死了人(让老迈之父母和病人去拼命),赖到田主身上,田主有口说不清,必致家破人亡。且纠纷一经打到官府,衙门中人知道田主大概有些“油水”,必上下其手,多方敲诈(蒲松龄所谓“官瞰其富,肉视之”);而佃户较穷,没有“油水”可捞,“钱没有,命有一条”,不惧官司纠缠。所以但凡有点财产之人,均视官衙为虎穴狼窝。时有“生不入公门,死不入地狱”,“破家的县官”等等流行说法。

构讼还算比较“文明”之举,更有“恃强”一法,各地都有具体记载,“恃强求减,田主往乡畏其凶横,勉强依从”;“霸耕负租,时见强梗”;“或依恃族众”,“以小斗还租”;或“乡村远僻,田主鞭长莫及”,“以佃田地,多强霸不可御”。田主无法,只好“贱值弃其田”。又有如 “田主愚懦”或“遇业主仅存妇孺及幼子,更多藐玩,势必受辱多端,兼之力单胆怯,不敢赴控。租为佃吞,田难为业”。还有的佃户与地保、图总等官役勾结(送些薪米贿赂),“勾串佃户欺侮业户,安心吞欠,及业户追控到官……竟至颗粒无偿”。

除了九种“日常行为”以外,还有有组织的暴力抗租行为,且多酿成命案,此处从略。

当然,极端行为总是少数,最常见的是故意“拖欠”,欠多了欠久了,田主无法,只好豁免。这种情况最为普遍。如安徽“茗洲初庄吴祖贤堂租薄”记载:该业主将长年不肯交租、或交不足者立一“刁佃”名册,“刁佃”竟占佃户90%以上。有的在其名下注明“数十年未交(租)”,“历年寸粒未交”,“数十年寸粒未交”等等。而田主对其无法可施。据记载,该业主也曾横下心进行过大规模的清租和控租,但收效甚微,“足见任凭地主采取什么手段也遏制不了佃农的抗租斗争”( 该书作者语)。

正因为如此,所以前文提到田主与佃户协定的租额只能收到七、八成,这算最好的了,实际上很多地方收不到此数。

以上资料取自官府挡案,或许有人以为是“封建官府”在为地主说话。现在我们就看看毛共自已的说法吧。据1942年毛共在延安米脂县杨家沟开展的地主收租的调查(由张闻天、马洪、刘英、许士远等人主持),调查年代从1894年——1915年,收租额为平均实产量的37.89%,而这是当地地主收租率最高的地方,但也不到四成。而且实收总量(即分母)有所隐瞒,当地流行“伙子(即佃户合伙租佃)不偷,五谷不收”的民谚,即佃户在交租前已将庄稼偷偷收了一部分了,剩下的才跟地主算“交租额”。

米脂是李自成的家乡,那里总的说很穷,一遇大灾荒即使全不交租(上述调查有一年交租额只占“产量”的0.4%),人们也要饿死不少,所以那里是造反的老巢。正如安徽凤阳花鼓唱的,一遇大灾“大户人家卖骡马,小户人家卖儿郎”。一些中小地主也难以自保,有的成了“难民”,有的则去奔投“农民造反军”去了。

以上就是所谓“封建社会”中农民与地主关系的大概情况。可以认定,它既不是田园牧歌式的乐园(这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力低下,抵御不了天灾侵袭),但也决不是毛共所宣扬的在那里存在农民与地主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或地主凭借田产可以任意剥削欺压农民。至于说官府与地主是一家,则是毛共惯用的的无耻谎言。

现在我们再看看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情况。

毛共为了挑动“阶级仇恨”, 实施其“以阶级斗争为纲”之国策,同时也是为其在土改中虐杀地主的残暴罪行辩护,不断制造地主“罪恶滔天”、“ 罪不容诛”的舆论,指使其御用文人、文艺小丒昧着良心,瞎编乱造了大量反映所谓地主“万恶”的“文艺作品”,如“黄世仁”、“ 周扒皮”、“ 刘文彩”等等,把它们编入教科书,搬上舞台、银幕,用以以假乱真,以虚作实,欺骗和愚弄全国人民。这里略举-二以窥其真相。

早年毛共编造最为成功、流毒全国的是话剧(后又制成电影)《白毛女》。据知情者披露,它的原型是河北阜平县一带流传着“白毛仙姑”的传说,说这白毛仙姑法力无边,有求必应,且惩恶扬善……于是香火旺盛。毛共的工作队奉命去消灭这个迷信据点,而毛共的文艺工作者却如蝇逐臭,如获至宝,将其编造为一个“旧社会地主将人变成鬼,新社会共产党将鬼变成人”的主题故事,故事中主要人物黄世仁、穆仁智、杨白劳、喜儿等完全按照毛的农村土改宣传调门塑造,一一对号入座,进行恶毒、无耻的捏造污衊。直到今天,当局都不肯说出真相,消除其恶劣影响。

应该指出的是,倒是在毛共统治下的中国出现了不少真实的“白毛女”、“白毛男”,此类故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报刊多有报道,其中如云南的一个原区供销社会计,因账面短缺了几十元(折合现币),“三反”中被当作“老虎”斗争并被判刑五年。该男子怕死在劳改队,遂在劳改中趁机逃进深山。三十年后,全身长满白毛的他被人发现并捉回,这个做了三十年“野人”的会计,已不会讲人话,而当局则在讨论要不要他“补服”未满的“刑期”。又,本书前面也提到,文革中广西凤山县(韦拔群活动的“革命老区”) 的韦明乐、韦明立、韦明成三兄弟为了躲避当局言而无信的追杀,逃入深山老林十四年,成了名符其实的当代“野人”, 上世纪八十年代始得回归“人类”。这类真实的共产党将人变成“鬼”的故事,不胜枚举。

到了文革,毛当局为了给其在土改中滥杀“地主”、并株连灭门的惨绝人寰的罪行开脱,并倒打一耙,令其爪牙搞了一个《收租院》泥塑展览,展示所谓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剝削迫害”,在全国轮回展出,后又拍成电影强制全国人民观看,可谓“家喻户晓”。《收租院》中的主角地主刘文彩,实乃国民党时期西康省主席、军阀刘文辉之兄,刘文彩为其弟的总管家。且不说将这样一个一省之“土皇帝”拉来作“地主阶级”的“代表”,是多么荒谬,更为卑鄙的是,其内容全为揑造,如其中有一个情节,说刘家大宅内有一个地下“水牢”,专门用来关押那些交不起租的农民,很多交不起租的农民便惨死在水牢中……。为求得更好的宣传效果,主办者找来了一个老太婆“现身说法”,说她当年就被关进这个水牢,被折磨得九死一生……述说时还声泪俱下,令观者顿生对地主阶级的“万丈怒火”。

随着毛的死去,《收租院》之内幕逐渐被揭露,其中的“水牢”原来是刘家的“润烟池”,那里从未有“水”, 更未关押过什么农民。当年“现身说法”的老太婆不知是否尚在人间?可能早已随伟大领袖毛去地狱了。《收租院》的其他情节也完全是出于政治目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近年已有人对刘文彩其人作专门深入的调查,为刘作传,还其本来面目。原来刘文彩本是个异常热衷平民教育的慈善教育家,他不惜变卖二千多亩田地和其他家产,在家乡创办了一所全国一流的中学,培养了不少英才。刘还热衷家乡慈善事业,干了很多造福乡里的事,在乡梓口碑颇佳。刘文辉在任西康省主席时也以重视民众教育闻名,据云他曾下令:如县府官衙好于学校者“县长就地正法”。有图片见证当年西康某县之县衙如同破庙。刘文辉任西康省主席,还与中共“友好”,暗通款曲,1949年“起义”投降了共产党。刘文彩大概自忖其家庭对中共“有功”, 并以为自己一贯开明,为乡梓做了不少好事,故毅然留在大陆,以为会受到共产党的礼遇。然而令他作梦也想不到的是,中共-旦掌权立即恩将仇报,毫不犹豫将刘家作为“大地主、大恶霸”的典型杀戮以示众,不仅文彩本人,在土改中,光刘氏一家被屠戮就达37人!刘家除留下一个刘文辉作为“统战样扳”在北京的深宅大院里被供养起來之外,其余被诛戮殆尽。刘文辉、刘文彩和刘家的遭遇,是毛共恶毒的“统战政策”和残忍血腥的“土改政策” 又一真实、生动的揭露!

毛共对刘氏一家如此背信弃义,冷血残忍,恩将仇报,自然引起了当地百姓和知情者的愤怒和私下议论,当局为了压制舆论,施展其倒打一耙、恶人先告状之惯伎,便令其爪牙和文艺走卒编造一套刘氏“收租罪恶”的神话,再次掀起一场“讨伐”刘文彩和“万恶地主阶级”的运动。毛的党羽开动国家机器,倾政权的力量颠倒黑白,伪造历史,制造谎言,并強行向全国人民灌输。这就是橫行一时的《收租院》丑剧的来龙去脉和真相。

还有一个当年全国妇孺皆知,被收入小学课本的《半夜鸡叫》故事,其卑鄙无耻亦不在《收租院》之下。此文选自高玉宝之自传体小说《高玉宝》,被当作真实故事传播。大意为:有一个外号叫“周扒皮”的地主, 对长工极为苛刻,常在半夜蹲在鸡笼附近学鸡叫,引得群鸡共鸣,周便趁机廹使长工们半夜起来为其出工劳作云云。于是周扒皮与《白毛女》中的黄世仁、《红色娘子军》的南霸天、以及《收租院》中的刘文彩并列为中国“四大恶霸地主”。此故事的作者高玉宝也因此红得发紫,从五十年代初到2009年,高在全国各地作报告4000场,听众5000万人次,曾20余次受到毛、刘、周、朱、邓的接见,其所谓自传小说《高玉宝》发行达500多万冊,并被译成近20种外文,可谓流毒全世界。高玉宝为了让人信以为真,还练就了一套学公鸡叫的绝活,每逢作报告便配合现场表演此技。

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流行” 了近60年的谎言终于被揭穿。2012年第3期《炎黄春秋》发表了孟令骞的《我所了解的“半夜鸡呌” 真相》一文,揭穿了这一惊世谎言。作者在文中澄清了以下事实:

  1. 周扒皮的原型周春富是辽南农村一个典型的勤劳节俭的农民,一生起早贪黑,从不歇息。其节俭到了“抠门” 的程度,比如,限定家人吃饭只能吃八成饱;他本人夏天从不穿上衣,也不准家人、子女穿有颜色的衣服;出嫁的女儿回家不准过夜,因过夜要多吃一歺饭……

  2. 关于周春富对待长工的态度。据作者对当年为周氏打过长工的老人釆访调查,一致的说法是周对家人严历而吝啬,但对帮工者比较宽容。周家起得早,冬天天还没亮全家都起床了,点着灯各自在家干活。帮工的伙计也就不好再睡了,没有事就垮着筐在附近拾狗粪。

文革期间搞“忆苦思甜”,在周家做过长工的孔兆明被要求上台控诉被周剝削的苦况,孔讲着讲着就走了嘴:我们当时在周家吃的啥?吃的都是饼子、苞米粥、还有豆腐,比现在吃的好多了。……当时在周家一年能挣八石粮,可养活全家……孔兆明被干部拉下台批判。

另一位在周家做过十年长工、共产党来了做过大队贫协主席的刘德义,被回到家乡的高玉宝要求在一次忆苦思甜会上作报告,刘只说当年如何干活,很少说周氏不好,因而也被批判。 

  1. 关于“半夜鸡叫”的真相。 上述周家的长工都说没听说过这事。周家人说不认识高玉宝,而高玉宝说自己学木工时在周家做过马槽子、放过猪。关于“半夜鸡叫”一事,本文作者访问了养鸡专家,专家认定,从科学的角度讲,在半夜漆黑的情况下,一人学鸡叫引起群鸡共鸣(高玉宝小说中的主要情节)是不可能的。绝对是虚构。

  2. 关于《高玉宝》成书的真相和“半夜鸡叫”故事的来历。作者经过深入、曲折的调查,弄明了当时高玉宝识字很少,属于文盲,不可能写出小说,《高玉宝》实际乃当时《解放军文艺》副总编、八一电影制片厂副厂长郭永江所代笔。1993年郭逝世前写信给他家乡四川资阳县文献学会,郑重声明《高玉宝》是他的作品。

至于其中“半夜鸡呌” 的故事,据郭永江的子女介绍 ,其父晚年对他们讲过,那是“根据民间传说加在周春富身上的”。

  1. 关于周春富之死。周一生勤劳节俭挣下了近200亩地,在当地(辽宁复县)只能算中上水平。被土改工作队划为富农,又因他有小作坊,变成了“双冨农”, 按政策“双富农”等同“恶霸地主”,活活打死。其妻为救夫被廹去邻乡亲友借“浮财”,途中跌死当时的土改叫作“流血斗争”, 全县打死地主1900余人,但其挡案馆记戴仅用XXX掩蓋过去。

一个勤劳节俭致富的农民、农村中出类拔萃的生产力就这样被消灭了。为了掩蓋其残忍和反人类、反文明的罪恶,毛的走狗给周春富揑造的可怕的罪名,令其全家几代人受尽苦难,抬不起头,做不起人。

几十年的骗局终于揭穿了,可行骗者仍逍遥法外,居上位,享富贵,而且还继续行骗。当局则继续捂蓋子,冤死者依然无从伸雪。

以上就是几个“悪霸地主典型”的事实真相。就是被毛宣布为“万恶”、必欲斩尽杀绝的中国地主阶级!其实作为农家子弟的毛对地主真实的生活情况是完全清楚的,毛在回忆自家的情况时说,当毛家变成了当地富户后,他父亲对请来的长工、短工突然“大方”起来,农忙时每餐有咸蛋吃,但没有猪肉。而毛作为子女,却享受不到这一“优待”,所以他对其父愈加“愤恨” 云云。这的确是那时湖南地主的一种习惯活法(北方的周春富也惊人地相似)。毛共统治之前的湖南乡下人有句民谚:“吃得三年粥,买得一丘田”。省吃俭用是大多数人成为地主的主要方法。又据不久前解密的中共元老谢觉哉的《日记》中曾提到一件事,一次,谢在与彭德怀闲谈时,提到陕北地主的生活,彭说他见到某县的县志中有几句描写地主生活的诗,其中两句是:

“冷窑暖坑一盆火,稀稀咸菜泡蒸馍”。

二人不禁感叹:陕北的“地主”,生活不过如此!

也正是这些精打细算、勤劳节俭的农民,才在农村的经済竞争中脱颕而出,成为了毛的“地主富农”,也就成了“万恶的”要斩尽杀绝的对象!

1976年9月10日,毛泽东在北京死去,广播里传来中共中央的“讣告”和哀乐声。这时一位家在四川含江县农村的青年将这个“惊人的消息”告诉他的邻居“三代贫农”叶老太爷,谁知,叶老太爷毫无反应,良久才说:“毛早就该死了!”青年愕然。然后老人说:“新社会还不如烂政府(指国民政府),烂政府时期,我帮地主当‘秋二’(雇工),遇到农忙时节,犁田耙田、栽秧打谷,东家要把酒肉送到田边,天热了还给我打扇。现在的农业社,我三个儿子是全劳动力,一年到头做活路,连苞谷红薯都吃不饱。”这个老贫农冒着坐牢杀头的风险,无意中说出了被毛共严密掩蓋的真相,一句话就将毛编造的“阶级斗争”的鬼话给戳穿了!(见辛子陵著的《红太阳的陨落》第738页)

至地主在毛统治下的遭遇,我们在本书第一部特别是文革篇章中己有所揭露,这里再补充道县一桩“贫下中农”杀人、强奸案,以便使毛时代“阶级斗争”真相更完整些。

湖南道县在文革中以杀绝(连婴儿也不放过) “黑五类(地富反坏右)”而闻名全国。道县的下蒋大队贫协主席陈登义,见到本村“地主仔”陈高肖的新婚妻子长得漂亮,便于1967年8月26日,召集一批人说:地主都可以乱杀了,难道他们的女人还不可乱搞吗?又说附近几个村子都将地富的妻女抓来“开大锅饭”了,为什么我们不干?于是他提议首先去抓陈高肖的妻子来“开大锅饭”。于是陈登义带领十余“民兵”到陈高肖家,高肖正在洗澡,陈登义推门进去给他一枪,倒地未死,陈登义复召众人将其活活打死。高肖的妻子本是贫农的女儿,这时早已跑回娘家避难。但被陈登义等以“地主婆”名义抓回,就在“贫协”办公地实施轮奸。该女激烈反抗,暴徒们将一把大刀架于其脖子上,又许以保全其腹中孩子(该女已怀孕)为交换条件,先后被12人轮奸。奸毕,如果此女出身地富,按惯例即要将其杀害灭口,可能见她是“贫农女儿”,暴徒们网开一面,将其赐给一个贫农老光棍。

(以上引自辛子陵《红太阳的殒落》第27)

陈登义乃大队贫协主席,是响当当的“革命造反派”,手握生杀大权,对阶级敌人斗争勇敢坚决,是当年湖南那场痞子运动的香火继承人, 也是毛统治27年间基层政权的骨干、依靠和支柱。这个案件是毛统治下“贫下中农”与 “地主”(不是地主本人,而是地主的下一代)关系的一个折射,其实,就全国来说,这一案件连九牛一毛都谈不上,更不用举那些生吃“地主仔”,活剝“阶级敌人”的故事了。

这就是在毛政权长期大肆恶毒的假宣传的诬蔑、教唆和挑动下,广大暴民对“万恶的地主阶级”的“阶级斗争”,而毛政权却天天宣传说阶级敌人、首先是地主在进行阶级报复!

最后,我们就毛在《报告》中提出的地主拥有的族权、神权、夫权等“特权”,作一简要分析。

《报吿》中,毛把“族权”列为仅次于“政权”、是一根綑绑中国人民的“大绳索”, 可见其对族权的无比仇视。族权,顾名思义是指由宗族(或支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团体为加強内部管理,对其成员实施管理、约束的权力,它实际上是对政权起着辅助作用的乡村自治方式,从汉代以降直到孙中山、到国民政府都鼓励和提倡这种民间自我管理方式,它也是三民主义倡导的地方(县彶)自治的基础。

在我国古代,素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即政府机构只设到县(随着后来人口的增加,政府机构才下伸到区或乡一级),县以下主要由居民自治,而居民自治又主要采取宗族自治这种形式,因为不论中外,民众总是喜欢以血缘为基础的族群聚居,于是形成一个村一个姓,甚至几个村一个姓氏,宗族观念深入人心,这就为民众自治提供了天然的形式和条件。

乡绅阶层即毛所谓的“土豪劣绅”,是农村乡民自治的主要实施者和中坚力量,他们有一定文化、在乡民中有一定威望,也是儒家文化在乡村的积极传播者和守护者,这些人一般也属地主之列,而且是地主中的晈晈者,他们自然得到民众的拥护和政府的鼓励。所谓 “国权不下县,县下帷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出乡绅”概括了宗族自治的基本内涵。

既要实行宗族自治,宗族内部自然也要形成一定的组织结构,订立一定公约、制度,它的任务主要是以教育和自我约束为主,实际上就是贯彻、践行儒家“以德治囯”的思想,所以从根本上说,它是民众以儒家学说作为基本理念和行为指导方针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组织。宗族的领导者即族长由族内成年男子选举或公推产生,-般是由徳高望重族内长老担任。这完全是义务性质的职务。但在行使职能时也需要一定经费,而宗族-般拥有一些公田、公产,它不但可以提供管理经费,而且还可用于族内一些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如修建祠堂、架桥修路等等,因而也需专人记账、管理,但也是义务性质。

为了切实行使自我管理职能,在必要时也对严重违反族规、包括违犯国法的行为实行制裁,制裁一般通过全体成员认可后执行,这就是所谓“族权”。所以“族权”实际上为一种公权,而不是少数个人的权力。毛泽东在《报告》中所说的“沉潭”,“活埋”,是针对族内成员间发生“乱伦”、“忤逆”、“杀亲”等严重罪行而特设的严规,是要经过全族成员共决才能执行的。这些罪行本也可以诉诸法律,由政府去惩处,但族人认为,这是有损宗族荣誉的丑事,“家丑不可外扬”,因此最好由宗族内部解决。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知道,族规、族权绝不可能由人所不齿的流氓地痞去掌管、控制,相反,这些人还有可能成为制裁的对象。这就是族规、族权和族长成为痞子、暴徒们眼中钉、肉中剌的原因,也成为毛恶毒攻击、大呼要消灭的原因。

必须承认,宗族自治在维系社会稳定、民族和睦团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民族历经千年而不倒、不散、不败,就源于它有合乎民心的道德观、价质观和以族群为纽带的社会结构。有了它,中华大地虽经无数次王朝更迭、外族入侵、以及内部一些造反者的倒行逆施,而民族屹立不倒,华夏文明薪火相传并且发扬光大就是证明。

构成这-基石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毛所谓的“土豪劣绅”即乡绅阶层,这些人都是孔孟信徒,儒家文化的传承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乡绅阶层是我国农村社会的灵魂,民族精神的维护者,在中华文化的传承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这-群体成了毛共造反夺权,推行其毁宗灭祖、灭绝人性的“共产主义革命”的巨大障碍,成为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剌,必欲斩尽杀绝而后快

再来说说神权。毛在《报告》中说“神权”是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和由玉皇上帝及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共同组成的,“是捆绑在中国人民身上的又一条绳索”。因此毛对痞子们在运动中“打倒神权”,拆庙宇、打神象、砍了菩萨当柴烧,并趁机将庙宇的财产收归农会所有等“欺神灭道”之举大加赞赏。但毛也知道这些举措极不得人心,受千夫所指。因此告他诫他的共产党党内同志,可以任由痞子们去搗乱,但自己不要出面,“引而不发,跃如也。”充分表现了毛这个有点文化的痞子比一般痞子更加阴险狡诈毒辣的一面。

痞子们欺神灭道是可以理解的,和世界上一切“造反”者一样,他们要夺权掌权,首先要消除人们原来的一切信仰,打倒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权威,这样,他们在精神上才能得到解脱,行为上才能无所顾忌,从而敢于放开手脚杀人放火、把坏事做绝。

其实毛所谓的神权,实际上是人们的一种精神寄托和自我约束、自我救赎,净化、升华灵魂的一种方式方法。古代人是相信神灵的,而且把神灵当作维护正义、惩治邪恶的超自然力量,所以古谚云:头上三尺有神灵。因为信神,又坚信神灵无处不在,时刻保持对神灵(包括祖先)的敬畏,警惕不做坏事,“存天理而灭人欲”。这便是有神论的主要功绩,也是它世代相传、灭而不绝的根本原因。所以,仅管无神论者攻击它几千年,宗教信仰却依然兴旺,更不能将其消灭。在科学如此昌明的今天,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信神、信教仍然大行其道,包括大多数著名的科学家都是虔诚的宗教信徒。因此,这种现象不应用简单的“有神、无神”来解释,它更多地寄托了人类对宇宙、对自然的敬畏,对崇高、美好事物的向往,对人性至善至美的追求,以及对一切邪恶亊物的鄙弃、决裂。人们希望有一个万能的上帝,能够在冥冥中主宰一切,明察秋毫,惩恶扬善,从而使世界变得更加和谐美好,使人类更加幸福。所以哲人说:即使没有上帝,也要造一个上帝来。

但是中国在神学方面远落后于世界多数国家,中国是一个泛神论国家,没有定于一尊的主神,沒有形成有神论的最高形态:民族共同信仰的宗教。这应看作中华民族的精神缺陷,正因为如此,大部分人、特别是文盲、愚氓才很轻易被马克思主义“邪教”所俘虏。共产党打着“反对封建迷信”的招牌,“不信鬼神、不信因果报应”,于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等 极权主义理念大行其道,这也是毛主义在中国横行的思想基础。从这一角度讲,中国的“神权” 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由此也就可知,“神权”其实并不存在,是个伪命题。信神属于一种个人信仰,一种意识形态,一种自我精神寄托,没有谁给“神”以“权力”。“神”本身更没有“阶级性”。谁也没有依仗神权来强制别人。从实际情况看,“神”及宗教(除了邪教以外)毫不例外地都在教人们行善事,做好人,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客观上起到匡时救弊,劝善惩恶的作用,对个人和社会都发挥一种正面的、积极的教化功能。毛鼔吹欺神灭道,就是为他的流氓地痞解除戒心,让他们无所顾忌、放开手脚去行凶作恶。只有那种存心为非作歹,逞强施暴、追求对人民进行极权统治的“邪教头目”如毛泽东之流,才憎恨宗教,才害怕“神”。

简而言之,毛把“族权”、“神权”说成是地主阶级的“特权”, 是地主阶级利用来麻痹、欺骗、压迫人民的工具,纯属胡说八道,无稽之谈,并且阴险毒辣,包藏祸心。

最后还有一个“夫权”问题。“夫权”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跟哪一个阶级沒有关系。孔夫子确实曾经说过:“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又有“夫为妻纲”“三从四德”等说法,受到某些人的诟病但是孔子这种说法基于当时的社会实际,得到全社会绝大多数人(包括妇女)的认同。我们不应该要求二千五百年前的哲人具有“男女平等”、“妇女解放”思想。倒是二千五百年后一个大叫“男女平等”、“女权主义”的叫毛泽东的男子,却在实际上干着玩弄、侮辱、摧残妇女的勾当。现在看得清楚,毛高唱“男女平等”,“ 妇女解放”的用意和落脚点都在于“男人能干的事妇女也能干”,不管战争或和平年代,毛都要最大限度利用他的“人力资源”,要压榨取他们创造的所有财富,榨取他们最后一滴汗,一滴血,包括妇女。你只要看看毛时代随处可见的“铁姑娘队”、“三八红旗队”、“巾帼突击队”等等,你就应该知道毛所谓的“男女平等” 是怎么回事了。

综而言之,“神权”、“族权” 夫权”,都是伴随人类进化过程中产生的自然现象,它们自然也具有其特定的意义和作用,虽然不全是积极作用。它们不是某个阶级的“创造”或享有的“特权”。毛泽东把这些社会演进中的自然现象说成是“地主阶级”的“特权”、“罪恶”,只能说明他包藏祸心,别有用心。

恶毒、拙劣、无耻的“毛主义”可以休矣。

《阶级》和《报告》两文乃毛主义奠基之作,是其一切罪恶的源头。现在应该是对其进行彻底批判、拨乱反正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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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季鹏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9年6月26日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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