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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骗术及反人类罪行 (第十章)
 
 
季鹏
 
 
第十章   从政治等级特权制  到等级社会
 
一、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二律悖反
 
    马克思当年设想,他只要消灭了私有制,把它变成公有制,就可以建立起人人平等、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了“三大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的共产主义天国;当然,他也想到了被剥夺了的资产阶级、被推翻了的旧政府人员会起来反抗,于是想到要有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期,待到资产阶级的反抗彻底平息了,新政权巩固了,这个过渡就可以结束,然后进入真正的没有国家、没有暴力的“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
 
   在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期,应该是怎样一种状况,如何避免执行这种“专政”的机构变成新的专横的统治者?马克思也想到了,而且他自以为找到了解决的方法。那就是“巴黎公社”的模式。这个模式的核心和精粹就在“巴黎公社原则”之中。主要是:公社的领导人、公社社员代表、以及法官等由公社社员普选产生,人民有监督权和“毫无例外地撤换”他们的权力,从而防止新政权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人民的老爷”;废除国家官吏的高薪和一切特权,从公社委员起,一切公职人员领取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公职人员依职务的不同薪金保持适当的差距,但严格控制这种差距,等等。马克思热情地赞颂:“公社原则是永存的”!
 
   但是,巴黎公社只存在了72天就完蛋了,它的上述设想还没有得到执行,更没有经受时间的考验。马克思对它的赞颂也许过早了,太乐观了。因为任何革命者、暴动者在尚未夺得政权的时候,总是宣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甚至权力草创时期,其领导人与大家同甘共苦是很正常的,所以公社制定这些原则并不值得欢呼雀跃。问题的关键是在他们夺得政权、成了统治者之后的表现。不幸的是,后来按照马克思的设计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共产党国家,没有一个经受住这种考验,前苏联、东欧共产党国家,中国、朝鲜、古巴......等等,没有一个继承“巴黎公社原则”,没有一个实行真正的民众普选,也没有一个最高领导拿普通工人的工资。......反之,却变成了等级森严、特权横行、民不聊生,统治者阶层却过着骄奢淫逸的特权生活的新式“帝国”,“王国”。前苏联的埋葬者、俄罗斯第一任民选总统叶利钦在其《自传》中很坦率地描述他曾供职的苏联:“如果你爬上权利金字塔的顶峰,则可以享有一切——你进入了共产主义!专门为你服务的医院、疗养院、漂亮的餐厅和各种特制的佳肴,不花钱源源不断的奢饰品,舒适的交通工具等等。那时你就会觉得什么世界革命、什么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所谓世界大同啦等等,都不需要了。因为共产主义完全可以在一个单独的国家里为那些获取权位的少数人而实现,暂时一亿人只能为一、二十人建立‘真正’的共产主义。”
 
    为什么现实会变得跟马克思的预计完全相反呢?其实道理很简单,那就是,一党专制或领袖独裁的政治体制与自由、平等、民主这些概念是互为水火、不能兼容的,没有一个获得无限权力的统治者(或者统治集团)愿意过被他们统治的子民那样贫困的生活。而一个人一旦获得了不受约束的权力,他就受另一条规律所支配,那就是英国阿克顿勋爵所说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马克思的失误在于,一方面,他要求他的信徒坚决执行无产阶级专政;另方面,他又要求他们过清教徒式的生活。这是一个二律悖反的命题,古往今来追求统治人民的权力的个人和集团,莫不为了“占有天下”,享受荣华富贵、封妻荫子、骄奢淫逸。要限制、取缔这种邪恶的欲望,只能靠民主、靠民众的权力超越统治者权力的监督,约束。而马克思提出的“专政”,实际上与“民主”是“天敌”,是不能共存的。列宁在夺取俄国政权后很快宣布:无产阶级专政是靠暴力夺来的,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他又发现:所谓阶级专政实际上只能是少数人的专政,最终要表现为领袖的个人独裁。列宁对马克思“专政”学说的这一“发展”,其实是势所必然,他不这样做,共产党的政权就会被推翻,或者向“民主社会主义”转化,变成“修正主义”了。列宁是实干家,他不能如马克思坐在书斋里要求“鱼(专政)与熊掌(民主)兼得”。列宁之后的斯大林、毛泽东以及其他共产党人无一例外地继承和发展了列宁这种“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所以后来在马克思的“信徒们”掌权的国家无一个能够继承“巴黎公社原则”,都成了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实行一党专政乃至领袖独裁的大大小小的专制的皇帝和国王了。
 
     另一个规律是,当某个政党或集团取得了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力之后,不可避免地、必然地要夺取经济上的利益,以及所有它想夺取的社会资源。没有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搞革命是为了“当马车夫”。列宁在他还没来得及作物质上的享受就去世了。斯大林一上台,就用他的权力以物质上的好处(在召开党的“十二大”上作出了一个“改善党员领导干部物质待遇的决议”),拉拢他的部下,到后来他废除了政治局委员们的工资制,让他们“各取所需”,任意攫取、挥霍国家资财和人们血汗,这就是前面我们引用叶利钦所说的那些情况......在这一点上,各国共产党人学习苏联毫不逊色。于是各个共产党掌权的国家都毫无例外地执行着一种被称为“官本位”的“按权分配”制度,为了避免混乱无序,只好以官阶衡量一切,鼓励人们向上爬,让政治权力、政治地位成为一切的主宰.....。事实证明,共产党人并不是什么“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人”(这种“特殊”大概只是表现在对敌人的残忍和对党的“忠诚”上),他们也有七情六欲,而且因为有权,这些欲望比一般人更强烈更胆大妄为。在别的国家,人们要靠积累财富才能问鼎政治,而积累财富要靠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奋斗;在共产党国家,事情反转过来,只要有了政治权力,有了“官位”,财源就会滚滚而来。所以,简言之,在实行“专政”的国家,强权、腐败、暗无天日等等不知要比别的地方,比民主国家要坏多少倍!这样就注定了马克思当年所说的“巴黎公社原则” 永远是痴人说梦。
 
    一句话,既要坚持极权的“专政”,又想制造出公平、正义、人人平等的清廉政治,只能是缘木求鱼罢了。
 
二、与平等、公正、正义绝缘:毛统治时期等级特权制度的基本特点
 
   二十一世纪很多中国人,特别是年轻人,认定当下中国贪腐横行、官商勾结,没有公平、平等和正义,是由于搞了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造成的。一些别有用心的毛主义余党趁机蛊惑,大造今不如昔的舆论,说什么在毛时代,政治清明,没有腐败,人人平等,个个有工做,虽然生活苦点,但大家一样,那才叫做真正的“社会主义”云云。
 
    这种叫嚣本来不值得一驳,但由于当局要替毛掩饰,不能让人们知道毛时代的真相。所以并未受到有力的揭露和批判。其实,毛时代官员的贪腐比之今天毫不逊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只不过它表现为合法的形式,此即长期存在于共产党内的等级特权制度,即官员一切待遇、享受以政治权力、级别划线,它是合法的,制度规定的,不触犯任何法律纪律,我们可称之为“合法的腐败”。即使有人违反这种制度规定,胡作非为,也仅仅被指为“搞特殊化”,最多受点党纪、政纪处分而已。对老百姓而言,他们打出的是“公有制”的招牌,以掩盖其“官有制”之实,即一切以“公有”“囯家”之名,而由官员们按政治等级分配、享受。而这对于老百姓也有相当的迷惑力,当时多数人以为这是官员——干部们应有的“待遇”,而且官员们享有的一切仍然是“公家”的,没有想到它实际上是一种集体强占,集体腐败行为。到了今天,由于提倡搞“市场经济”,不能公开搞“按权分配”了,但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未变,于是握有大小权力的官员们只好采取变通、隠蔽的方式,大搞权钱交易。所以,毛时代的等级特权制度实为今日的贪腐之风的根源。
 
   在那个“按权分配”的时代,贪腐最大的当然也就是权力最大的“伟大领袖”了,关于这点,我们將在以后的章篇里一一揭露、展显。在本章,则主要揭示毛共一般的、普遍存在的、制度化的等级特权现象。从而截穿毛时代所谓公平、平等、亷洁的真相。
 
    为了寻根溯源,我们不妨从共产党夺得政权之前的情况说起。
 
    中共接过历代农民造反者的“均贫富、等贵贱”、“平分土地”等口号,以反对剥削压迫、社会不公、不平等为号召,煽动穷人,首先是农民起来“革命”、造反,这在中国这种贫穷落后、文盲充斥的国家里是很有市场的,所以它最终成功了。于是有人产生了错觉,以为共产党在它“革命”的过程中,真的与贫苦农民打成一片,起码在它取得政权以前,真正实行人人平等、官兵一致、上下一色的政策,因而被称之为“穷人的大救星”云云。
 
真实的情况与这些相差十万八千里。共产党号召“穷人翻身闹革命”是实,但那只是它搜罗炮灰的手段,主要是以消灭部分相对富有一点的人群即所谓地主、富农,“土豪劣绅”为诱饵,让穷人瓜分他们的财产、凌辱、杀戮他们及其亲属,以尽情发洩穷哥们的贪占之欲,兽性之快,然后义无反顾投身于共产党的“革命”。
 
但是,与太平天国一样,一旦入了毛共的军营,就只能成为任其宰割的羔羊了。还是看一看亊实吧,三十年代初毛泽东为了打击党内政敌,一统江西苏区之权力,不惜制造冤杀数万人的“打AB团”惊天假案,那么多忠心耿耿,为共产党出生入死的工农子弟就这样被残害了。在整个苏区,光那次“肃反”就杀害“自已人” 十万之众,而当时红军总共才三十万人。难道这些人都是“平等”的“革命同志”吗?
 
红军长征,十万人从江西出发,到达陕北时不足4千人,95%以上的人为保卫这不足5%的人“牺牲”了。这95%的是什么人呢?就是被“土地革命”席卷进毛共队伍的战士和中下级军官,即“参加革命”的工农子弟;那5%的又是什么人呢?是中共的高、中级干部及他们的夫人、亲信、随从,其中有的是年老体弱者,他们却能安然无恙地抵达目的地,因为有数以万计年轻战士为保卫、护送他们献出了生命。毛泽东本人又是怎样“走”完这二万五千里艰苦行程的呢?很多时候,他躺在一种类似轿子的“滑竿”上,由政治保卫局选派的战士轮流抬着行军(出发前红一军的政治保卫局长罗瑞卿挑选了10名身强力壮的战士作为毛的“轿夫”)。毛躺在上面可以观风景,看书(直到过草地之前毛都带着沉甸甸的线装本《二十四史》)作诗,还策划了一场遵义政变,夺得了中共领导权,惬意极了。
 
  抬着大官们以及他们的夫人们赶路的挑夫有多辛苦呢?据《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亊》作者张戎采访的幸存者回忆说:平地走也就罢了,最惨的是上山下山。为了使在滑竿上的“首长们”舒服、保持身体平衡,在前面的轿夫们上山时要跪着走;到了下山时便反转过来,在后面抬的轿夫要跪着走。翻过一座山,挑夫们无例外都是双膝血肉模糊,又缺医少药,第二天还得继续翻山越岭,名副其实留下一路血和泪。不干行吗?保卫干部的枪口在对着你!
 
    中共建国后为了教育下一代,大肆宣扬长征中艰苦卓绝的事迹。饥饿、寒冷,啃草根、吃皮带,很多人冻死饿死,这当然也是真的。可这主要是战士和中下级干部,“首长们”例外。比如毛泽东,在整整一年的“长征”中,他精神饱满,还性欲旺盛,这一年当中他使妻子贺子珍多次怀孕、生产。害得贺子珍苦不堪言。
 
    这就是中共队伍内部“平等” “官兵一致”的真相。对“自己人”尚且如此,对老百姓、对“敌人” 你就可想而知了。
 
铁的事实证明,不管叫“革命”也好,叫造反也好,不管打出什么旗号,也不管说得多么美妙动听,只要看一条:在造反成功以后,在领袖们手握大权以后,只要坚持实行“专政”,大权独揽,那就是一个新的王朝,新的帝国。毛建立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新的王朝、新的帝国。所以,它建立一套新的等级特权制度是必然的,只不过把原来的秩序颠倒,使“贫者富之、贵者贱之,贱者贵之”而已。
 
有人为它辩护者,他们说共产党只是在政治主张压迫(专政),主张阶级斗争,为的是保持政权。经济上却实行按劳取酬、平等、平权,他们说中共最响亮的口号便是:“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因而赢得了广大民众的由衷拥戴,取得了胜利。
 
这是把口号、骗术与实际所作所为混为一谈了。即使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这种说法也是十分错误、不能成立的,因为政治与经济是不可分离的,而且经济是“基础”,政治上取得了统治地位、并且实行“专政”的统治者,难道经济上还要保持贫穷吗?“无产阶级”领袖们搞革命可不是为了当“马车伕”啊……惠灵顿公爵的铁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在共产党人身上再次获得应验。
 
早在井岗山时代毛就开展批判“绝对平均主义”, 并把它写进古田会议的决议中。到了延安时期,毛发动了一场著名的“整风运动”,在运动初期的“鸣放”阶段,以王实味为代表的一批知识分子大胆揭露了曾被宣扬为共产主义平等标志的中共“供给制”,实际上是“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等级特权制度,当“一方面害病的同志喝不到一口面汤,青年学生一天只得到两餐稀粥......而另一方有些颇为健康的‘大人物’却作非常不必要,不合理的享受,以致于感觉他们是异类”。结果说出这种话的王实味被砍了头。
 
不但食、衣、住、行,而且所有方面,如医疗、教育、日用品分配,以及家属、子女的待遇等等,莫不与等级挂钩。特别是,在烽火连天、血腥遍地的抗战的最艰苦岁月里,专为中共高干们服务的“梨园舞会”却办得红红火火,“舞迥金步莲,歌啭玉堂春”,好一派娱乐升平景象!既不会跳舞,又不会唱歌的毛却以不少“桃色绯闻”闻名于边区……
 
    老实讲,以今天的标准看,毛共高官们当年的特权享受实在算不上什么。但问题在于它所体现的特权的封建性、独霸性、恐怖性,在于它所体现的对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的粗暴践踏!这才是毛共特权制度的本质所在。
 
    延安整风不过是毛式政治的初露峥嵘。应该说,那时的等级特权制还是初创的,不成熟的。到了夺得全国政权之后,这种制度才得到全面强化,完善,才真正反映共产党的政治本质和它的“革命”的追求,也即“共产主义革命”的真正本质。
 
    要全面、完整描述毛共的等级特权制度是困难的,那是专门著作的任务。在这里。我们仅从以下几个方面窥视毛中国等级特权社会之一斑。
 
   (一)工资分配上不断拉大差距。
    工资是毛政权下除农民外一切人们劳动的最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是生活的源泉(当时还没有奖金)。在夺得全国政权之前,毛共实行“供给制”,等级比较粗糙,夺得全国政权后,以工资制代之。这种工资制度及其后的工资改革,都体现了“论功行赏”、拉开等级差距的基本取向。
 
     第一次工资改革开始于1950年4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反对平均主义。改革结果是最高工资为最低工资的28.33倍。这时供给制并未完全取消,在继续实行供给制那部分人群里,也进行了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仍然是反对平均主义。改革的结果是:小灶(高级干部)津贴提高了19倍,中灶(中级干部)津贴提高了4倍,大灶(一般干部和战士)只提高了1倍。很明显,改革体现了“打江山者坐江山”的原则,高干们功劳大,得到最大的“桃子”,中级干部次之,一般干部和战士虽然人数最多,在战争中的风险最大,但在当政者眼中,只能算是“跑龙套”或充当炮灰的角色,所以只让其喝一点“汤”。
 
    第二次工资改革是1952年7月,改革的目标是将工资制与供给制全部统一起来,合并后统称工资制。合并后最高工资为最低工资的25.88倍,差距稍为缩小。
 
    1955年8月进行了第三次全国性工资改革,实行了全国统一的“职务差别工资制”,利益的天平大幅向高干倾斜。全国工资等级增加到30个,外加占工资总额16%的物价补贴。改革后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距扩大为31.11倍。以上一次改革时的工资为基数,行政13级(厅级)以上人群的收入增加14.35%,14级以下收入增加2.26%。最高级别增加工资收入95.67元,最低级别增加收入0.23元,两者相差416倍!这就是天天高唱“平等”、 “正义”的毛共在利益分配时的真正做法。(以上资料来源于杨奎松发表在《历史研究》上的相关研究文章)
 
   (二)非货币化的隐形分配
 
    但是问题还不完全在此,从毛时代生活过来的人们都很清楚,当时社会上的一切交易,商品或服务品的供应,并非以货币(人民币)为唯一媒介,诸多商品、服务实行限量、定向供应,货币之外,还要凭票、凭证购买。而这种票、证的发放、审定完全操在各级当权者之手中,基本按照人们的政治地位即政治等级发放。最低等级的是城镇街道居民,然后是集体企业职工、国营企业职工、各类干部;干部内按其职务、级别逐级而上。农民和一切农业人口则被排除在票证供应之外。
 
    非货币的物质分配和享受是体现毛共的等级制度特权的重要方面。它的背景是毛时代的计划经济——“短缺经济”。计划经济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关系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大至粮、油、肉、布,小至肥皂牙刷,全都短缺,全部需要“按计划供给”,也就是凭票证供应。在平时,通过票证供应的差别,可以让特权阶级充分感到自己的特殊优越地位,例如一般居民每个月只能吃半斤肉,而各级当权者,则照样可以“朱门酒肉臭”;到了特定时期,如饥荒之年或战时体制,这种差别就可能是性命攸关的了。例如在毛一手制造的“大跃进”大饥荒年代,完全没有“国家供应”的农民饿死几千万人。城里人饿死少些,但也不能幸免,据200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解禁的资料,从1959年至1961年,全国饿死(非正常死亡)3755.8万人,其中城市人口687.3万(见辛子陵著《红太阳的陨落》第18节).这些被活活饿死的城里人大部分是因为无粮票供应,因为当时有大量虽然居住在城镇、但却是没有城市正式户口的“黑人黑户”,这些无任何粮食和副食品供应的“黑人”在死人大潮袭来时自然首当其冲。相反,即使在大饥荒年月,在黑市也有粮、油、肉票出售,这大概出自那些享有特权、享受“特供”的人家。
 
据2007年第8期《炎黄春秋》刊登的高志勇的文章:《北京困难时期商品追记》,揭示了当年票证供应情况的一角:
 
    北京是全国商品供应最好的城市。1959年北京的居民口粮和副食品由原来的“凭证”供应改为“凭票”供应,粮食定量婴儿3斤、少儿6斤、儿童8斤......成人21斤;猪肉每人每月1——3两,蔬菜每人每天2两。后来这一标准也不能保障。官方统计,1961年北京市人均肉食消费量(全年)才8两半。但是,官员们依其官阶高低,不但没有绥冻之虞,还能保证过着不错的日子,因为他们属于“特供” 对象,而特供是要保证“万无一失” 的。文中写道:享有“特需”待遇的干部的的特供标准,依各人的权位高低、官职大小、级别不同,有所差异。除享有“一级勤务”的首长各取所需之外,二级首长、三级首长.....逐级递減。如:
 
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称四副双高),中央明确规定:除按照北京市居民定量供应之外,每户每天再供应鲜肉1斤,每月供给鸡蛋6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食油、蔬菜适量。
 
    正副部长一级的,除享有北京市居民待遇之外,每人每月再供应鲜肉4斤,鸡蛋3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鲜菜、果蔬不等。
 
    正副司局长一级的,每位每月再供应鲜肉2斤,鸡蛋2斤,白糖1斤,甲、乙级香烟各一条。
 
    除中央人大、政协、国务院之外,在北京市的国营大企业、大单位任职的,凡是行政7级以上的,每人每月再供应鲜肉4斤,鸡蛋3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
 
   行政7级以下,13级以上的每位每月再供给鲜肉2斤,鸡蛋2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1条。
 
   行政13级以下,17级以上(县级)的,除享受普通居民的标准供应之外,每位每月仅能得到2斤黄豆,1斤白糖的额外照顾。(之下的便不在特供之列了)
 
   除此之外,还有“军特需”、“国宴特需”、 “两会特需”、“外国专家特需”......。均属“特供”之列。
 
   以今天的眼光看起来,这些“特供”算不了什么。但在那个要救命的时代,每一项“特供”都能让人垂涎三尺,甚至能决定人的生死。
 
   即使到了哀鸿遍野、饿殍载道的地步,上述特供商品、粮油票证等等,仍然有黑市交易。因为此中不乏有些确实有“有余”的人家,他们将自己用不了多余的票证拿来黑市出卖。北京黑市粮票的售价是:本市粮票每市斤3元,全国通用粮票每市斤4元。(而当时80%的一线职工的月工资不过三、四十元),这个价格全国差不多。一般老百姓,为了活命,在公家定量供应之外,不得不去黑市买高价食品充饥;那些住在城市,没有城市户口的黑人黑户则主要依靠购买黑市食品度日,一旦到了黑市食品供应减少,或价格暴涨之后,便只好坐以待毙。还有就是领导人政策的随意性也能致人生死,如李井泉主政的四川省,居然在1960年7月1日死人的高峰期突然做出一道决定:宣布现行的四川省粮票作废!这一纸命令就将老百姓手中的4800万斤粮食(粮票)化为乌有,不知有多少人为之丧命。
 
另外,受政治保障的人群除了享 “特供”之外,还有一些获得食物和营养品的特殊渠道,如,各地都有专为高干和特需人群设立的高级饭店,特供商店,高挡医疗机构、高级娱乐场所、休假胜地等,均可对相应人群免票证平价供应髙挡食品、用品和奢侈品。另一渠道是以参加“会议”、“考察接待”等名义享受平价免票证食品、商品。凡此种种,都是一般老百姓和不够资格的干部不能问津的,上述机构,场所,都是他们不能涉足的“禁区”。
 
   于是,就有了所谓“货币含金量”一说。总的说,凡有一官半职者,虽然他们的工薪不是很高,但却很“抵用”,因为他们可以买到“平价”、“计划内供应”的商品和服务;而同样收入的普通百姓,则要花比之高出几倍的价钱,而且,有时还要冒去非法的“黑市交易”的风险,随时可能被有关部门的人员发现而遭到罚没。
 
    “货币含金量”依其官阶和实权而逐级上升,差一个级别,就往往“两重天”。而且,这种差别不可能像今天用金钱来摆平。比如,你想入住一家高级医院去治病,或者想在家里安装一部电话。这些都不是金钱的问题,而是政治待遇的问题,“资格”的问题,没有相应的级别,再多的钱也无济于事。所以,低等级的人们才不遗余力,拼命往上爬。而在体制外的子民百姓就只能仰天兴叹,认命了。
 
(三)附着于政治特权的“高福利”政策
 
  对于毛政权中的高级别人员来说,从上述“特供”中获得好处是次要的,那也只是在“特殊困难时期”才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在正常时期,正常情况下,只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他们就可以过上“神仙”般的日子,这就是因为他们享有“高福利”待遇。
 
   对于不能接近高层的普通人来说,都不大清楚毛集团中高层人物的生活状况,当局也极力将知道真相的人群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并以“纪律”约束不准向外吐露实情,以免暴露出去有损其“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辉形象。现在我们只好求其次,从有关人员的一星半爪的记述中窥其一二。
 
   前几年,前“右派头子”章伯钧的女儿章诒和写了一本风靡一时的书:《往事并不如烟》(很快就被当局列为“禁书”了)。书的内容和主题我们暂且不论,这里只说章女士“无意中”披露她家当年的生活状况。章伯钧时任交通部长,民主党派头头,不是毛共集团的核心成员。然而,就是这位章部长家所享有的“待遇”,还是令人吃惊的。在家里,除了配备秘书、警卫、司机之外,还有医生、护士、厨师、勤杂人员等等,真是一应俱全,“照顾”得无微不至。
 
   部长尚且如此,之上的大员就可想而知了。据现在已知的情况,中央“四大班子”一把手出行时坐火车要乘“专列”,配备警卫、秘书、生活服务等一整套班子;副职配专门车廂;省部级则备豪华包厢。国务委员以上出行均由警车开道,实行“清街”、“清道”,一路红灯避让,警笛长鸣,那威风远非“八抬大轿”可比。
 
   除了“行”,“住”也是官员的重要特权享受之一,除有公款提供的一应俱全的官邸之外,外出公务或私务,接待标准都有严格规定,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一位省级官员去到一个城市搞调查,他的随行人员有厅、处、科级官员和一般干部、司机等等。于是接待方按规定把他们安置于不同的楼、馆,不同的歺厅。官员们都感到工作很不方便,但鉴于级别森严,也就不得不“遵从”了。
 
   医疗保健是官员特权的重要方面。不同级别的官员享受不同的医疗保健待遇。每个城市都有专为“高干”(标准由各地自定)设置的专门医院、病房,配备最好的医生,最好的医疗设施和药物,而且病房内生活设施一应俱全,形同宾馆。为高干设置的医疗设施哪怕空置也不能对其他人“开放”。中共中央前统战部长李维汉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一件事:八十年代初,已经“复出”的李维汉因病住进一家医院,医院按照规定给他一人安排了三间大病房。而当时病人多,病房紧缺,这家医院的走廊上都“住”满了病人。李维汉无意中发现了一位他熟悉的老教授,也挤住在走廊里,教授患的是呼吸道疾病,而走廊风大寒冷,对教授的病极为不利。李觉得自己一人占三间病房太浪费,向医院院长建议将那位教授转移到自己病房的“客厅”里来。可是院长告诉他:这是上面的规定,是个原则问题,政治问题,他无法擅自改变。李无法。不久,这位教授就因救治不力死去了。
 
   达到一定级职的干部不仅治病上有诸多特权,而且配专职保健医生;不能专配者,亦享受高规格保健医疗待遇,免费享受进口特效药品、高级保健品,着重于健身却病,防病于未然,所有费用全由国库报销。(这一政策至今丝毫不变,而且扩大至所有“离休”人员)
 
  当时一般干部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亦可享受有限的、低水平的医疗治病。而一般城镇居民及广大农民就没有这种幸运了,他们一切都得自掏腰包。然而正是这类入不了“国家保障”的人群,却是收入最低、支出最多、最困难的群体,其中又以农民为甚。所以,在毛时代,农村户口的人们打破脑袋也要往“城里”钻,而城里的人们,则要想方设法挤进一个吃“皇粮”的单位,享受国家最低的生活“保障”。
 
    共产党干部的“高福利”还表现在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以及出国公务等等方面(现在叫做“三公消费”, 即公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但凡参与这些活动都有不菲的补助和享受。而且补助标准因人而异,职级越高享受的标准越高,其“收入”甚至远超其工资。干部们这种享受,不仅具有经济上的意义,还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一种荣誉。为了突出政治特权,毛共当局出台了很多具有政治独占性、排他性的政策规定。例如乘坐飞机、软卧、高等级的轮船舱位,就必须具有相应官职、等级的证明,否则你花再多的钱也“买”不到;同样,高档宾馆、豪华娱乐场所、著名的风景胜地游览、療养等等,没有相应的身份是绝对进不了的。而且,就一般人而言,“富有”是一种灾难,一种罪恶,地主、资本家不用说了。即使你有“海外关系”,受到海外亲友接济,也要提心吊胆,弄不好会成为“运动”的对象。如果你多才多艺,在正当职业之外去“创收”,捞外块, 那就会被斥为搞“歪门邪道”,或“走资本主义道路”,那就是进监狱的事了。
 
    所以,只有官员们的享受和富有,才是合法而且人人羨慕的。
 
(四)不成文的政治等级特许—— 法外“豁免权”。
 
   等级特权制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对现代司法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颠覆,或者说,它公然推行一种“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治国理念和司法制度。
 
   毛主义继承了列宁的“国家理论”,将国家说成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公然为自己推行残暴的极权统治提供“理论依据”。“政治特许—豁免权”就是这一理论指导下的必然产物。
 
   所谓“政治特许—豁免权”是指:针对不同人群,不同个体实施不同的适用法律,拥有官位或政治优势的群体和个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获得司法豁免;反之,对另一部分人则实施超越法律的惩罚和制裁。
 
    举例来说,甲、乙二青年因故引起斗殴,结果诉至当局。毛共的司法机构介入这起案件后,它首先要做的是确认这二人的“身份”,假设甲是“根正苗红”的青年,而乙则是“地主”或“黑五类”子弟,那么这起纠纷的处分原则就是:如果是甲打伤了乙,不管何种原因,他是没有罪的,这叫做“好人打坏人,活该”;反之,乙打了甲,也不管是何种原因,必须严惩,因为这是“坏人打好人”,是“阶级报复”。在这里,甲享有了最低级别的政治豁免权,即普通人群之间纠纷的“阶级成分判断法”。
 
   真正的政治特许和豁免权首先是党员豁免权。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不严重的犯法、犯罪,不是政治问题,都可从轻发落。例如,非党员犯了要判三、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党员的“党籍”可以抵消,即将其“开除党籍”了事。在毛时期的法院判决布告中,常有这样的案例:在同一案件,相同的犯罪行为中,非党员的普通人被判几年徒刑,而身为党员的犯罪嫌疑人却以“开除党籍”了事。
 
   次是官员豁免权。这比较复杂。首先这官员必须是共产党员,非党员干部犯了法的,就是“混入革命队伍的阶级异己分子”,不在豁免之列。具体讲,官员的官职或官阶能顶多少罪,得依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司、局(师)级及以上官员就不会受到刑事追究了(政治性案件和“反党集团”不在此列)。按照有关规定,对地、厅(即司、局)以上官员犯罪案件的处理,包括是否立案、起诉,必须经省级党常委会讨论决定;低于地、厅级的党委成员犯罪(如县委委员),也要经过同级党委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司法部门的处置、宣判只是奉命行事走程序、走形式。所以,只要在党内有人缘,特别是与“一把手”关系好,党內要员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当然也有另外的、特殊的情况。有一件案例也许能说明官员特许豁免权的这个确实存在而又缺乏明文界定的概念的运用法则。
 
在1951年底、1952年初毛亲自发动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初起的时候,曾经有一起轰动全国的大案,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张子善经毛亲自批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张二人都是“红小鬼”出身,是为毛共打天下的有功之臣。以非政治罪名处决如此高官在毛政权来说是极为罕见、甚至绝无仅有的。他们的罪名是“贪污公款”40余亿元(旧币,相当于1955年后新币40余万元),挪用公款200亿元(200万元)。按照当时三反运动中的规定,凡贪污或挪用公款达2000万元(2000元)以上为“小老虎”,5000万元(5000元)以上为“中老虎”,一亿元(10000元)以上为“大老虎”,“大老虎”一般在“必杀”(判死刑)之列。刘、张二人单是贪污公款的数量已经超过“必杀线”的几十倍,远远超出了他们“司法豁免权”。但即便如此,毛也不一定要置其死地。后来判处刘、张死刑表面上是其贪污、挪用公款罪,其实另有玄机。据信,刘、张二人还有政治上的出轨之举:在其管辖地区的子民曾在公开场合呼喊刘、张“万岁!”这就犯了大忌,“万岁”只能属皇帝一人专用。至此,刘张不值得“保”了,毛决定除去这一“隐患”,因为他们已不仅是经济方面的问题,而且成为潜在的“对手”、“野心家”了。
 
当然,毛也有“借”刘张二人之头为运动造势的“政治需要”这一因素。
 
我们且看,当时是否有贪污、挪用公款远在刘、张之上,并有其他犯案情节而又未受到处分和追究的呢?有,典型的就是时任东北党、政、军“一把手”的“东北王”高岗,在三反运动开展如火如荼的1952年1月,有署名“东北一党员”,实即中共鞍山市委书记和中共中央东北局党校教育处长联名检举揭发高岗罪行的控告信件,通过时任财政部长的薄一波于1952年1月27日转到毛泽东的案头,那上面非常清楚而又骇人听闻地写着:
 
     “东北局已成为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高岗的私生活十分讲究、排场、阔气,挥金如土,一顿饭能让普通百姓吃喝一年,每逢周末,他都要举行豪华的舞会,在舞台上,葡萄酒、点心、糖果等,成汽车成汽车地往舞场里运送。高岗是有名的舞迷,每场必到,一些漂亮的女郎争先恐后地与之攀交......不知有多少姑娘、小姐投入他的怀抱。他生活上腐化糜烂透顶,已经引起了党内外群众极大的公愤......谁要给他们提意见,马上就会遭到他们的打击报复!”
 
    高岗贪污、浪费了多少公款、国家资财,是难以计数的。他的私宅、官宅里堆满了从各地“进贡”来的奇珍异宝。高岗还野心勃勃,东北各地所有的机关、学校、公共场所,都要挂高的照片,也有人在公开场合呼喊高“万岁”……   
 
   这样一位巨贪、巨蛀、野心家,按照毛共当时的法律,不论哪一条都够判处死刑几十次了。比之刘青山、张子善不知严重多少倍(据现在查明,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挪用之款,实际只是作本单位的福利性经营之用,而非进入私人腰包)。可是毛看了举报信置若罔闻。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他发动的“三反”运动,就是根据高岗的相关报告作出的,高岗成了这场“三反”运动的实际发动着,头号的“大功臣”,毛接着将高调入中央,试图让其取代刘少奇的二把手地位。
 
毛为什么对高岗的严重贪污腐化行为不作任何处置和回应呢?原因很多,首先,从政治上讲,高虽然野心勃勃,但对毛忠心不二,他只是想取代刘少奇成为二把手,并无反毛之意。而毛这时也正想把刘少奇这个二把手撤了,正可利用。在毛心里,对高岗来说,只要政治不出问题,其他均可不论了。
 
其次,挥霍国家资财,玩女人,在毛看来,对于高岗这一级别的干部来说,都属“小节”、算不上什么大亊。因为,高岗的“官位特许权”已经可以涵盖了这一切。也就是说,在毛共内部,到了高岗这个级别,就不存在什么经济和刑事犯罪的问题了。这一点,毛自己更典型、更“大方”,远的不说, 1949年他刚进京,当时全城满目疮痍,百废待兴,毛住进中南海的皇家园林却嫌拘束,立即吩咐在西郊建“新六所”别墅区,在香山建游泳池,大兴土木,大肆挥霍百姓血汗。
 
   到了1952年,也就是当“三反”“五反”运动在全国开展得如火如荼,各地贪官、奸商人头滚滚之时,毛叫他的“大警卫员”、公安部长罗瑞卿给湖南省委传话:在长沙给主席建一栋房子,主席可能回家乡看一看。可是这时全国“三反”“五反”正搞得轰轰烈烈,湖南省委的负责人心存疑虑,不敢贸然动工,只把自己的寓所腾出来装修、改造升级了一番。结果却引不进毛“回乡”。这才恍然大悟,立即动工兴建了“蓉园”,毛才欣然起驾。后嫌蓉园不够,又建了个“九所”。
 
   还是在“三反”“五反”之时,毛又下令兴在香山建他的游泳池。“建费5亿”(已经足可以砍5个脑袋了)。但建成后毛又嫌小,废置不用。在中南海扩建了自己专属的游泳池。
 
    凡此种种,都展现了毛那宏大无比、无所不包的“官位特许权”:高岗与之相比,显见是“小巫见大巫”了。他又何必与之斤斤计较呢!
 
  所以,毛对他的封疆大吏、“东北王”高岗的贪腐和挥霍民脂民膏视而不见,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由于有毛带头示范,各级官员依例而行。但它却不是明文规定(不便明文规定),“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这正是毛要达到的效果,它变成了毛掌控臣下的又一条无形绳索,一把达利克斯之剑。此中最微妙的是其中的“度”,除毛本人之外,但其他人都必须有“度”,而这个度只存于毛一人心中。
 
   但是却苦了中国老百姓。中国有如此多的官员,每个官员都有大小不等的“特许豁免权”,它们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政治方面的,例如,每个运动中领导人和积极分子们都有对斗争对象实施抄家、打砸、甚至打死而不受追究的“豁免权”。这些特权加总起来,对民众而言是多么可怕!于是中国人就生活在这种看得见与看不见的恐惧之中。
 
  (五)等级特权的溢出效应
 
   政治特权本质上具有扩张性,如果它不向外宣示,向外扩张,权力本身便会变得没有意义。而扩张的结果,必然使特权泛化、社会化,从而使整个社会成为等级社会。
 
   上行下效,是一般社会的规律,在极权社会中更是如此,因为这种社会是人治而没有法治,一切以当权者的意志为转移。这本身就是一种“溢出效应”。所谓“溢出”,就是享有政治特权的阶层、人士,在其特权达到一定程度后,便自觉与不自觉向社会输出这种权力,致使其权力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强化。首先,权力向“身边人”扩散,然后向其他关连者扩散,其顺序大致是:配偶、子女、亲戚、亲信(秘书、司机等)、朋友、各种关系人。各依其与特权主体(主人)关系远近和亲密程度而享受到不同程度的特权实惠,整个社会不得不接受这种现实。
 
   例如,文革中毛的权力达到了顶峰,于是,他的特权向他的至亲、亲信扩散,江青、毛远新、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华国锋等便成了气焰熏天的权贵;等而下之,各地方的党政军实权派,也被赋与了相当大的特许权,政治上可以随意杀戮阶级敌人、可以随意假以罪名消灭政敌;在经济方面和其他方面只要不弄出大的乱子就不会受到追究。这些人的特权也扩散到与他们关系亲近的人身上。如文革后被揭露的浙江杭州军方首脑人物的两位熊姓公子,竟然强奸妇女百余名之多!广西军区一位副司令员陈某某的儿子,因某女子想与其终止恋爱关系便开着小车将其碾死。这些特权人物如果不是因为文革的结束,毛的死去,根本不会被揭露和受到法律制裁,因为他们老子的“官位特许权”完全可以庇护他们。
 
  随着 官位特权的溢出、泛化,凡与特权者能攀上关系的人,在就业、参军、提干、调动等等社会“热点”问题上均能得到常人得不到的好处;往小处讲,能够买到别人买不到的平价商品,紧缺物资,能参加一般人不能参加的舞会,看一般人看不到的“内部电影”或“黃色小说”等等;往大处讲,便可得到入党、转干、提拔,逐步挤身特权阶层。于是全社会对这种特权趋之若鹜,人人都想沾到一点特权之光。当局也利用人们对政治特权的向往,引导人们向当局靠拢,效犬马之労。
 
一般地说,一名“体制外”的积极分子,只要亲近权力,善于钻营,就能在就业、升学、参军等各方面占到先机,并有可能吸收进体制之内。已在体制内的就可得到提抜,甚至飞黄腾达。当然,要在中央层面出人头地,必得伟大领袖的垂青。
 
农村的社、队干部,虽然不吃“皇粮”,不是编制内官员,但相对一般社员,他可以多吃多占,可以获得诸多补助,甚至为所欲为成为一方“土皇帝”。即使当一名“基干民兵”,没有任何物质上的好处,但能够拿枪,也就显得威风凛凛,可以对阶级敌人吆三喝四,在同龄人面前出尽风头。这就叫做权力的逐级溢出效应。
 
所有权力溢出的受益人都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遵照“政治挂帅”的原则,必须“出身好”、血统纯净,那些出身“不好”、血统不正者,任你怎样表现也没有用,文革中就有-些“黑五类”出身的学生,主动向那些“红五类”红卫兵靠拢、献媚,试图挤身革命队伍,被后者讥为“白色乌鸦”。到了关键时刻,白乌鸦照样被揪出示众。这也是毛共的等级社会的一个特点:绝对没有公平、平等竞争,只讲阶级、血统。于是,全社会逐渐地向新的“种姓”制度过渡。
 
   毛建立的这个政治等级社会还有一个非常特殊之处,那就是它为了加速其原始积累,加速对外扩张,加紧对人民的盘剥。人为地建立了一个分割城乡的“二元”经济制度,将占总人口近80%的农民整体上贬为专门向国家提供积累、却没有公共福利、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二等公民”,实即现代农奴。但农民作为人口最多的群体又必须成为毛政权的统治基础。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毛祭起的仍然是“阶级斗争”的法宝。他首先在农民内部通过党组织和政权组织网络了一批爪牙,利用这些爪牙对广大农民进行统治、奴役。然后利用连续不断的政治运动开展农村“两个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条道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对农民群体进行分化、瓦解,“以农治农”。再将农村中所谓地、富、反、坏分子和他们的家属、子女作为“阶级敌人”供其他农民压迫、羞辱、掠夺,于是,本身被盘剥、压迫得透不过气来的“贫下中农”们有了发泄怨气的渠道,有了欺压、打骂的靶子。人们的满足感总是从与他人比较中得来的,看到了身旁这一批比自己更穷苦、更悲惨、更加低贱、更加倒霉的阶级敌人,“贫下中农”终于得到了一丝安慰,找到了一种优越感;还从毛的媒体日夜不停的对“革命群众”的“赞美”中找到了一种“主人翁”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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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季鹏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8年7月17日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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