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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分子的百年命运(之四)

 

令支奇

 

第五章 民主党派今后努力的方向

 

自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始创共和以来,中国已经在建设一个民主社会、完成现代社会转型方面艰难地跋涉了一百多年。几代先贤付出了无数的努力,这其中说既有成功的经验,也经历了太多的失败,积累了足够的苦痛与教训。中国在经济上取得的长足进步要归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性魔力,但我们的政治体制仍然极其落后,以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为核心的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仍然是中国走向政治现代化、回归世界主流文明的最大障碍。

这种情况不应再继续下去。一方面,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100年的历史,以史为师,以史为鉴;另一方面,我们又要认真筹划未来,为中国的宪政改革提供建设性的、可操作的行动纲领和设计蓝图。

从社会进化层面言,现代民主宪政原则具有全球范围内的普适性。但每个国家实施宪政的具体制度又是不同的,因为各国的国情不同。研究中国宪政改革,我们既要着眼于大时代、大尺度,又必须考虑中国的现实条件、需要与可能。作为理性的自觉建构,宪政设计乃是“演进”与“创制”的统一;作为行动纲领,宪政改革的实施方案则必须坚持理想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

中国拥有数千年皇权专制的历史传统。所谓现代制度转型,对中国而言,就是结束前现代以天子个人权力为中心的皇权专制制度,建设以公民权利为基础、体现公共权力受托-委托关系并将公共权力置于全民监督之下的现代民主宪政制度。

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就是解构以致终结一党专制体制,再造共和,建设名副其实的宪政民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使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汇入人类文明的发展主流。

鉴于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以解构党专制为目标的中国宪政改革也必须是成系统的,它包含着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具体目标。

中国宪政改革的具体领域有以下九大方面:政党制度的改革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构成之一。选举制度的改革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选举制度是落实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议会制度的改革 在现代民主体制中,议会是最重要的民意机关,又是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的重要的公共权力设施。政府制度的改革 政府制度必须体现效能原则和制衡原则。司法制度的改革 司法制度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原则,同时,在公共权力建构中,司法机关又要建立有效的与立法、行政机关的权力制衡关系。宪政国家结构的改革。军事制度的改革;新闻制度的改革 在宪政民主体制中,传媒是社会公器,是公民社会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制度的改革 教育是实现理性的文化再生产的基本手段和精神文明传承的重要渠道。

从文明发展和现代社会转型大的时间尺度看,中国宪政改革不仅是政治体制意义上的改革,而且是中华文化的自我改造与自我更新。

我们进行政党制度的改革、选举制度的改革、议会制度的改革、地方自治的建设,除了建构多元民主政治的体制性目标外,还要培育公民政治性结社、以组织化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与习惯;     我们进行司法制度的改革,除了营造现代司法体制以外,对为官者而言,就是要使他们真正树立起法在权上、法比权大的观念;对普通公民而言,则是要鼓励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与尊严;  我们进行新闻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根本的是要改变党专制条件下形成的人人说假话、剧场行为泛滥、人格扭曲分裂的精神痼疾,锻造全社会范围内人与人正常交往的良知系统。

研究中国宪政改革的具体步骤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以下三条原则:第一,改革的战略设计要彻底,战术设计要循序渐进;第二,由执政党主动进行的改革,将是成本最小的改革;第三,建设性的反对派:民间自由力量的角色认定。

中国民间自由力量在中国宪政改革中的“建设性的反对派”角色。首先,民间自由力量必须以“反对派”的身份对执政者构成压力,迫使其改革。从现实看,当执政者已经和一个巨大的特殊利益集团(权贵利益集团)裹在一起时,“向自己开刀”的主动改革将是极其困难的事情。宪政改革意味着权贵集团利益的受损,乃至最终丢失,所以它不可能不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斗。没有足够的民间压力(外部压力),就不可能促使当政者内部发生分化,促使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改革派战胜保守派,出来引领事态发展的潮流。其次,这种“反对派”一定是“建设性”的。它要不断提出改革的正面主张,但会充分考虑当政者的处境和难处,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和承受限度;它既有坚定的信念,又有灵活的策略;它并不主张与当局决裂或“摊牌”;它随时准备做出妥协;它能够在必要的时候进两步退一步;它愿意与中共党内的改革力量结成同盟,共同为中国的民主化而奋斗、而努力,并在必要的时候忍辱负重。

张博树博士(2007))提出中国宪政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步 取消言论限制和结社限制

第二步 改革教育体制、废除党化教育

第三步 推进基层和地方自由选举

第四步 政党政治的建设

首先是各“民主党派”的独立化。中国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荟萃了一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和各领域的杰出人才,但囿于党专制体制的限制,作为政党的这些“民主党派”却不能发挥真正的政党作用;它们只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框架内履行“参政党”职能。在国家治理的某些具体领域,“民主党派”可以提供意见并参与治理;但它们不可能就国家大政方针提出不同于执政党的独立见解,更不可能对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提出挑战。要使各“民主党派”真正走向独立,则需逐步采取下列举措:① 改变“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选由中共统战部门控制的现状。各“民主党派”的党员有权利以民主方式产生党的各级领导人和专、兼职党务人员。② 改变“民主党派”发展党员条件、数量方面的限制,允许各“民主党派”自由发展、壮大自己的组织。③ 改变“民主党派”由国家财政供养的体制,逐步减少以至最终斩断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党专制体制经济上的寄生关系。政党活动经费应主要靠党员缴纳的党费和其他社会赞助解决(将来实行大选制度后,政党参加选举的费用可根据法律由政府提供部分支持)。以上诸条的核心是,改变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民主党派不应再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范畴内活动,而应在建设中的宪政国家的政党政治范畴内活动。只有这样,“民主党派”才可能提出独立政纲,成为名副其实的宪政国家体制内的政党。中国政党政治建设的第二个重要方面是允许公民自由组党,包括:① 制定《政党法》,解除事实上存在的党禁,确认任何反对党派存在的合法性,不能动辄以“颠覆国家政权”之类莫须有罪名逮捕、监禁持有独立政见、参与反对党活动的民间人士。② 公共传媒要提供公平机会,供各政党宣传自己的政见、主张。③允许海外民运组织和民运人士回国,参与国内政党政治建设。④允许大陆各政党(包括反对党)与港台地区的政党和组织建立工作联系。 在实施步骤上,以上两个方面的政党政治建设可以同时推进,并形成有效互动。前苏东国家和台湾政治民主化的经验均证明,从一党专制走向多党和平竞争的宪政民主制度,即便是在执政者主动为之、或至少没有设置大的障碍的情况下,也需要相当时日。政党政治有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解除党禁后,开始时可能出现政党林立、运作混乱的情况,然后逐渐走向规范,形成若干大党左右政局、形成制衡的格局。周密的宪政设计、开放的胸襟、改革时机的恰当选择、当政者与民间自由力量的妥协艺术都有助于减少混乱,尽快形成这样的格局,促进中国政党政治的成熟。

第五步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化  ①加强对中央最高决策机构的监督,办法是改变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关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才是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只是全代会的执行机关。②实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以保证全代会履行最高权力职能。③ 民主产生出席各级党代会(特别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④党的各级监察机构与执行机构平行,比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能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而是与之平行的权力机构,以更好发挥监督之责。⑤ 中央政治局不再设常委。⑥民主选举党的最高领导人,开始可以由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用差额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发展而为党的全代会用差额方式直接选举,再发展而为全体党员用差额方式直接选举,就像今天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进党已经做到的那样。候选人当然要通过党内自由竞选的方式产生。其他各级党组织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亦应遵循同样的原则。⑦允许党内出现不同政治派别,鼓励不同派别就党的大政方针进行论辩。⑧ 逐步撤销中共设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⑨组织部门只管党务干部。政府官员通过正常选举渠道产生。⑩ 减小省级及省以下地方党组织领导机关的规模。党的领导与政府官员不重叠。⑾ 基层党支部甚至基层党委不再设专职。将来在宪政民主体制下,政府系统和军队等不允许任何政党设立自己的基层组织。中共应为这些部门或机构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自我解构创造条件。

第六步 两个标志性事件(六四和法轮功)的解决:勇气与时机的选择

第七步 举行制宪会议,确定多党制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法律框架   ①国体的界定。② 立法权的组成及其实现形式,包括国会两院的名称、组织形式、议员的产生和任期、两院各自的职能、两院间的工作关系与制衡关系等。③ 行政权的组成及其实现形式,包括政府制度的确定(议会制政府,还是总统制政府,还是带有混合特征的其他政府制度),政府公职人员的产生及任期,行政权的实施及监督,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的相互制衡关系等。④ 司法权的组成及其实现形式,包括法院、检察院的职能,法官、检察官的任期,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诉讼保障制度的建立或完善等。⑤ 军事权的归属与监督。⑥双轨共和制框架内的地方自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⑦公民权利的落实与保障。⑧宪法的修正程序。

中国知识分子本来拥有“以道自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口不谋谋天下”的伟大传统。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在追踪世界潮流、促进民族觉醒、批判社会陋习、变革制度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乡村建设运动,以及抗战期间的两次宪政运动,都是独立知识分子在中国现代史舞台上演出的大戏。那一代人用自己的果敢作为证明了当时的知识分子无愧于这个民族,无愧于历史。

     1949年、特别是1957年后,中国知识界遭遇了寒冷的冬天。中国共产党党专制造成的后果之一乃是一代知识精英的被扼杀和文化创造力的枯萎。知识分子不得不臣服于权力,在对“新时代”、“新生活”的一片讴歌中,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思考。直到文革把毛泽东极权主义乌托邦逻辑的荒谬推到了顶点,从而最终引发社会的抗议浪潮,中国新一代知识分子才开始通过四五运动树立起自己的形象。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代,自由知识界曾同党专制有过几个回合的较量。可以说,恰恰是在执政党对“自由化思潮”的不断声讨中,知识界找回了自己的尊严。

     我们要问的是:如今中国知识界的尊严何在? 

八九六四之后,随着执政者统治策略的变化,对“自由化”的静悄悄的压制代替了明火执仗的讨伐,自由知识分子也由此重新被放逐到社会边缘。更严重的是,在威权主义金钱社会的大潮中,相当多、甚至越来越多的知识者就范于“第二次思想改造”,他们满足于过一种“安定”、“正常”并且“富裕”的生活,而往往回避敏感、尖锐的社会政治问题,以逃避良心的拷问。更有一些不顾廉耻之徒,甘心成为权贵的奴仆,或以学术官僚、教育官僚的名义,劫掠公共资源以肥私,成为威权主义社会中学术腐败和教育腐败的推波助澜者。

     无论一个人还是一个群体,其优良品性的形成要经历很长时间的磨砺、累积,其堕落却可能异常容易。虽然在今天中国知识分子的队伍中,仍然不乏不屈不挠的斗士,他们或直接、或迂回地与专制造成的各种不合理进行斗争,但总的来讲,1990年代以来的中国大陆知识分子作为一个整体,其表现却是不及格的。他们没有担负起自己应该担负的时代责任。他们没有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旗手。当一大批教授、“学者”屈服于统治者的压力和金钱的利诱,斤斤计较于小我的患得患失,满足于一种蝇营狗苟的生活,甚至陶醉于威权主义背景下的权力奢华和纸醉金迷时,不管他们内心是否经历了灵魂的分裂,是否已经感知到这种分裂并引起痛苦,这都是中国知识界的可怕的退步,是一代知识人的耻辱。

     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今天的“中产阶级”或“白领”阶层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这些人大多有较高教育背景,还有不少拿了国外的学位,供职于外企或收入较高的国内企业,也有的在政府机构任职。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堪称专家,但缺少有活力的政治诉求和政治表达。他们的眼界过于狭窄,人生哲学又过于功利、世故。他们缺乏对社会的深切关注,更少有以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名义,在自己的专业范围之外参与社会生活、改造社会痼疾的勇气。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现实。

     拥有信念或理想对知识人从来都是重要的。商人关注社会改革,他可能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增进他自己的利益;反之,如果一个知识者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才去关注社会,那他就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人。基于某种信念的、超越狭隘个人利益或阶层利益的普遍追求,才是知识分子的特征。用这个标准来衡量,韩国民主化进程中的大学知识分子,台湾民主化过程中的民进党人,乃至早期国民党和共产党队伍中的大批仁人志士,都堪称这样的知识人。他们都能证明理念(而不是财富)具有的力量。

     问题是,在威权主义铜臭熏天,个体心灵普遍扭曲的今天,中国知识分子又如何重构这种力量?

中国的宪政改革需要造就某种“力场”或“势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的苏东剧变为各国的改革者制造了强有力的“场”,使他们相继完成民主化的政治-社会转型。我们今天需要创造新的能量场,为中国的宪政改革积聚力量,传递热能,形成影响。更重要的,是脚踏实地地工作。经历过四五、六四,目前正值壮年或中年的这一代人,是中国宪政改革的中坚力量。我们应该拿出甘于奉献、不求索取的精神,在各自的岗位上做自己可以做的、有利于改革的事情,并以此为我们的后代做出榜样。

但愿这个突破能够在我们这一代人和下一代人的手中完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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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成,1949年:中国知识分子的艰难选择,博客中国,明鏡歷史網,2012年12月5日

许纪霖:中国知识分子群体人格的历史探索,走向未来 第1期,1987年

黄河清:如何评价“一二‧九” ——何家栋余英时歧见浅析,大纪元,200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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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國:知識份子的歧途與中國人權的困境──張耀杰《民權保障同盟的暗箱黑幕》序,大紀元200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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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蓁,“大右派”储安平的生死谜案,大纪元2017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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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清:中国,你的明天在哪里?大纪元2007年1月23日

张博树,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香港:晨钟书局,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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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令支奇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8年7月4日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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