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年谎言与罪行”之七
中国共产党掠夺中国财富
春生
中国共产党利用暴力夺取中国大陆政权后,开始逐步建立暴力公有制,实质是中国共产党党有制。
首先,中国共产党没收官僚资本,然后利用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再通过合作化没收农民的土地,通过公私合营没收资本工商业者的工厂、商店。中国共产党就成为中国最大的地主和最大的资本家,全面掌控了中国所有的财富。
没收官僚资本
中国共产党定义的“官僚资本”是指国民政府的国家资本和大官僚的私人资本。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中提出“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经济国家所有”。中国共产党没收官僚资本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解放战争时期,主要没收了国家资本和公营企业;第二阶段是1950年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期,通过没收敌产的方式没收了属于国民党官吏所有的官僚资本;第三阶段是1951年清理公股、公产运动,将国营企业中民族资产阶级的股份和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敌产清理出来。中国政府对于属于国民政府的国家资本与各种组织、系统的公产,立即接管没收;属于国民党官吏的私人资产,属于没收范围的立即没收。这样,属于官僚资本性质的一切工厂、矿山、铁路、交通运输、邮政、商业、金融等全部收归中共政府国有,成为国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收“官僚资本”后,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最后到公私合营,都是为了掠夺百姓资产,使得百姓从此不再有经营生产能力。在在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之下,实行计划经济,制定五年规划,统筹、支配和调拨全国的各种人力和物力资源,从而达到控制中国百姓生活的目的。只要不跟着中国共产党走,中国百姓就没有饭吃!
土地改革
1950年10月初,中共决定出兵朝鲜,两天后,中共就通过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开始残杀他们定义的“反革命”。当年11月,中共开始推动土改斗争,大规模地残害地主。
为了没收地主的土地,中共曾经编造了许多谎言,诬陷地主阶级不劳而获,剥削农民,欺压百姓。最为著名的地主人物是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高玉宝》中的周扒皮、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目前已经披露出来的资料告诉我们,他们是中共御用文人捏造和歪曲的四个人物。笔者在“把谎言美化成‘真理’”一文中予以揭露。
今日,中国社会开始质疑土改必要性,实际上是质疑中共执政的合法性。
地主是土地经营管理者,他们出租自己土地是正当经营活动;富农则是经营生产能人;主要靠劳动致富。他们的财富是凭借经营生产能力而获得的。一个现实的证明就是,1978年后,那些受尽欺辱并一无所有的地主富农的后代凭借自己的经营生产能力,又成了产量大户、经商能手。中共迫害地主、富农的理由是马列主义的“剥削”理论。在《马克思是人类的耻辱》一文中,笔者已经论证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错误的。基于马克思荒谬理论的前苏共和中共关于地主剥削理论同样是错误的。因为他们只看到了资本、土地的作用,没有看到资本家、地主和富农的经营生产能力作用。正是经营生产能力使得资本产生利润,使得土地产生地租。
中共依据马列主义的一套谬论,从建党伊始,就开始制造仇恨,采用暴力手段,残酷迫害地主。
中共在其发动的第一次十年内战时期就开始制造对地主的仇恨:
“鄂豫皖苏区革命的火种是早期下乡革命知识分子,当他们因各种因素回乡动员农民进行乡村革命实践时,他们熟稔当地的人文生态环境,并没有过多传播马列主义意识形态及共产主义理念,而是捡拾中共不断激进化的农运政策,通过建构并整合阶级仇恨观念来形塑乡村阶级斗争”,“早期下乡革命知识分子最为厉害的地方就是用阶级矛盾及仇恨去整合乡村散落的各式各样的矛盾及仇恨。一旦各式各样的矛盾及仇恨被整合成阶级矛盾及仇恨之后,俗称‘地主老财’的豪绅地主及贪官污吏,也就成了农民近在咫尺的阶级敌人。阶级矛盾及仇恨基本都是如此构建的”(《黄文治:亲历"苏维埃革命"》)。
在制造仇恨的基础上,中共分子带头杀人,让农民与地主“撕破脸”:“党带着武装农民的政策,怎样和农民结合起来呢?就是要和地主‘撕破脸’的斗争,包括杀土豪在内。因为共产党要真和农民联系起来,只有‘撕破脸’的斗争才能获得农民的信任” (《黄文治:亲历"苏维埃革命"》)。
在乡村社会里,中共分子又如何联合农民与地主展开“撕破脸”的斗争?“能带头向地主阶级斗争,特别是带头打死一批土豪劣绅,农民马上对知识分子产生信任,看作自己人。在黄、麻北乡,这样的事很多。如吴焕先同志打死堂叔叔,后又打死嫡亲姑爷,农民衷心信任他,说:‘小伙子真是革命的’。农民胆子就大了,而且农民对我们党开始是从感性方面认识的” (《黄文治:亲历"苏维埃革命"》)。
中共发动的四年内战时期,1946年5月4日,中共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把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 “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耕者有其田”是中共对农民最大的欺骗。“耕者有其田”从来不是中共的目标,因为他们要走的是苏俄集体化的路。其目的是欺骗广大农民参军参战,支援中国军队发动的内战。中共在土地改革中,大肆残杀地主富农。《杨奎松:建国后是中国被西化得最彻底的一个时代》一文中谈到 :想当年1947年土改时,《东北日报》就公开报道松江省委书记的讲话:农民对地主的打击处置不要受任何条文的限制和约束,打击得越激烈就越人道。正是在这样一种氛围中,仅1947年一年中共北方根据地搞土改运动,被打杀的地主富农和其他农民,就多达25万人之众。
1950年冬,中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他们竟然定义了一个评价土改运动搞得好与不好的标准:是否大规模杀地主。
“解说:1951年4月,中南局派出工作组来广东检查土改工作,负责人确认为广东土改,缺乏农村运动的高潮。
刘子健:当时的标准是什么呢?就看你这个地方,有没有就是大规模地杀那些地主,这是一个土改搞得好不好的一个标准。他认为你广东没杀几个地主,他就认为冷冷清清,没有发动群众” (2013年02月25日凤凰卫视《1951年中共批广东土改搞得不好:没大规模杀地主》)。
2013年7月30日,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的会议室,来自重庆师范大学的副教授谭松作《川东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专题演讲。中共土改的种种酷刑恐怖得令人脊背发凉。他指出,“死于文革的刘少奇领导土改运动,主张暴力土改,双手染血。为了建立新政权的权威,需要杀人立威,所以土改设立人民法庭,下放杀人权,鼓励杀人。一位当年土改工作队员戴廷珍接受他的采访说,‘批斗之后就是枪毙,我们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杀人?共产党要这样做才吓得住人。’因此对中共来说,’土改必须是一场暴风骤雨,也必定是一场腥风血雨。’谭松在演讲中说,土改中最血腥残暴最恐怖下流的行径还不是斗争诉苦会,而是向地主逼浮财这个阶段,索要金银珠宝,逼不出来,贪婪的土改积极分子就使出种种丧尽天良的残暴下流手段和酷刑。诸如‘背火背篼’(在铁皮桶里装满烧红炭火强迫背在背上)、’抱火柱头’(把钢管烧红强迫人手抱)、吊木脑壳(把头部用绳捆起来上吊)、‘烧飞机洞’(脱光女子的裤子用火烧下身)’、‘点天灯’(在头上用粘土围一个圈,注入桐油点灯,或双手手心向上绑起,手窝盛满桐油点灯)等等。一个地主媳妇交不出金银,被脱光衣服遭受碳烤活人酷刑,烤得奶子和肚皮往下滴油。土改积极分子民兵多是地痞流氓,暴力被合法化,使他们得以公开对地主女子施行残忍的性虐待。他们强迫未婚女子脱裤分开两腿被人摸下身,将木块、铁条和脱粒后的玉米棒插进女人下体反复朝里捅。一位叫黎明书的男子回忆说,他的姐姐黎琼瑶当年二十出头的未婚女子,被逼交出洋钱,交不出先被暴打灌辣椒水,然后被扒光衣服用猪鬃毛扎乳头,无法忍受当天跳堰塘自杀。一位土改民兵连长李朝庚接受谭松采访说,土改时忠县有个未婚女子梁文华还未结婚,本身不是地主,因为是全县著名美女,就被十多个土改民兵抓去轮奸致死。谭松说,利用地痞流氓当革命先锋,是当年被共产国际派来中国发动革命的苏联顾问鲍罗廷发明的” 。
“土改”运动中,中共杀掉200多万地主,他们用地主的鲜血,造就了血色政权。毛泽东是嗜血一代的首恶分子。
“有的地方在土改中把每个村的人都带上红(贫雇农)、黄(中农)、白(地主、富农)三色布条,一切由贫雇农说了算,各村农会都可以私设‘刑堂’,对地富分子实行严刑拷打,生杀予夺”(向明:任仲夷—我所经历的历次政治运动)。
不仅是地主本人并且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军,不准上大学,工作、结婚都受歧视。当然不止是地主后代,毛泽东控制中国时期,被中国污蔑为黑五类的地、富、反、坏、右,以及他们的后代都受到歧视。
在没收了官僚资本和抢夺了地主的土地之后,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即“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就是中国共产党公开掠夺的代名词。中国共产党通过对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掠夺了中国人的资产。
农业合作化运动
前文中笔者谈过,“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骗局。中国共产党的目标是土地国有化,实质上是土地党国私有化。中国共产党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国共产党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分为三个阶段。
1949年10月至1953年,互助组第一阶段;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二阶段;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阶段
1950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11月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就在这个所谓的土改运动还在进行中,仅仅十个月之后,1951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中国共产党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动农民建立互助组。这就是说,农民分到手的土地还不到一年,中国共产党就开始准备分阶段收回农民的土地。在《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指出,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在互助组第一阶段,生产工具和土地仍然归农民个人所有;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二阶段,合作社归并了农民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农产品由社里统一支配。每年农民按照土地的数量、质量和生产资料,以及付出的劳动从集体收入中获取相应的报酬。农民可以通过土地和生产资料入股取得财产性收入,还拥有对土地的处分权和退股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阶段,农民私有的土地和主要生产全部无代价地变成了集体所有制,农民已经没有土地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中国共产党就这样通过三步动作,将农民的土地产权强制归为集体所有,土地制度已经完全变为党国公有制,实质上为共产党私有制。
农业合作化运动不是亿万农民自主的选择。中国共产党强迫农民入社,对不入社的农民扣上政治帽子,说什么,“入社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谁要不入社就是走地主、富农、资本主义道路”。中国共产党在合作化运动中歧视和打击单干户,迫使不想入社的农民走上中国共产党的党国之路。
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从此就不再是一个单独的土地经营者,丧失了对土地的独立经营权。农民失去了自主的权利,就丧失了生产积极性,笔者的一些曾经下过乡的左邻右舍、同学朋友经常描述农民们如何干活时磨洋工。1958年开始实施户籍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后,农民被中国共产党束缚在土地上,成为了农奴,失去了人身自由。人民公社时期,由于所有人都编定了户籍,不能随便流动,探亲访友出差去外地,都要单位开证明,不然就算“盲流”,要被抓起来遣送回去。可怜的农民兄弟,逃荒不能随便逃,要饭不能随便要。要外出逃荒要饭只能找公社大队开证明,叫做“逃荒证”或介绍信。
公私合营
中国共产党对于工商业者,初期采用欺骗稳住的策略。时机一到,中国共产党首先把私人工商业变成公私合营企业,然后再把公私合营企业变成国营企业。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讲,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其目的是为了稳住资本家。
在1950年6月的政协会议上,毛泽东对“民主党派”表示:“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
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说:“民族资产阶级将来是要消灭的,但是现在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共同发展国民经济......。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仍然是又团结又斗争,以团结为主......” 。
两年后,毛泽东变脸了。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
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否定了10年以后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既定决策,表示“要在10年到15年甚至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对民族资产阶级“利用、限制、改造”的六字政策。他正式提出“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和消灭资产阶级,这就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
1953年,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上文讲过的农业合作化,中国共产党的目的是利用合作化没收农民土地。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共产党的目的就是掠夺手工业者和工商业者的资产。
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逐步对手工业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已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1.7%。手工业者丧失了独立经营的权利,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打工仔。
1953年中国共产党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从此开始对建设、粮食、工业、物资、交通运输等行业实行计划管理,逐步消灭了商品和市场,消灭了国民的贸易活动。中国共产党控制着国民的吃穿住行等一切经济生活,将全体国民变成了党国的臣民。
1954年起,中国共产党开始实施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中国共产党打着赎买政策的旗号来吞并私营企业的资产,派驻干部(共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由工商业主所有变为公私共有,共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工商业主丧失了企业经营管理权。
1956年初,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对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对工商业主的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工商业者除定息外,不再以工商业主的身份行使职权。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未经任何合法手续,私营股份被“没收”为国有,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国营企业。
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的99%,私营商业的82.2%分别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整个中国的资源、土地、资本都为共产党所占有,整个国家都是共产党的了。
“1956年2月3日,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在资改工作座谈会上这样总结道:‘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资本家的全部财产拿过来,约计全省私营工商业的资金有1亿9000多万,现在被我们拿过来了,国家发了一笔洋财。1亿9000多万元相当于19多亿斤大米。广东年产大米是18亿斤,即几天时间被我们共了一大笔财产” (2018年9月29日《从公私合营到国进民退 民营企业历史与现实》)。
就这样,中国共产党没收官僚资本后,利用土地改革没收了地主富农的土地,然后通过合作化没收农民的土地,再通过公私合营没收资本工商业者的工厂、商店,将大陆中国的所有资产变更成中国共产党的党产。中国百姓失去了自己的资产,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劳力。
囚徒与盲流
中国共产党政府掌握政治、经济和思想三位一体的权力,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了全面的垄断,通过户口、公社和单位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
户口
为了更好地管控中国民众。1951年7月16日中国共产党政府公安部首先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对生死与定居迁移、还有“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做出管制。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的城镇和乡村都要进行户口登记,要求每年一次进行统计。
1958年1月9日,中国共产党政府颁布了第一部户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所有个体被普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类。
《共产党宣言》指出:要“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通过把人口更平均地分布于全国的办法逐步消灭城乡差别”。以消灭三大差别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政府将所有中国民众普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类。农业户口可以在所在农村获得土地使用权,但不能在城市享受若干政策。城乡户籍存在超过几十种社会福利的差异。
由于户籍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相挂钩,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致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具有不同身份和待遇,并且剥夺了国民的迁徙自由。
我们大多数人都记得,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大量涌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几乎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例如身份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甚至死亡赔偿问题 。
单位
中国共产党建政前,党群团体、军队、政治机构和公营企事业中的成员一律采取单位管理制。中国共产党建政后,由于没有城市管理经验,要恢复社会秩序,使城市中国经济、政治发展步入正常轨道,将全社会组织起来,构筑有效的组织体系,继续保留了单位制度。
1958年“大跃进”时期,中国共产党政府将单位社会管理形式推广至全国,在城市和农村掀起人民公社运动,试图将所有的人都纳入集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为一体的新型社会组织——人民公社内。从此,中国农民都生活在人民公社里。城市居民的工作是在单位里,生活是在人民公社这个大社区里。
1958年后,城市居民的工作都在一定的组织单位里。
单位制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所有的单位都以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为领导核心。每个单位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由干部和城市居民组成。单位成为中国共产党管理国家、社会的行动主体。
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共产党政府控制了几乎所有的资源,通过各类单位组织对资源的调控和配置。单位实现了城市生活的高度组织化,居民几乎都被纳入了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中国共产党的触角延伸到了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
在中国共产党这样的组织化社会建构体系中,个体的社会存在被党组织存在所替代,组织的社会特性被政党的组织特性所替代,整个社会被中国共产党的三位一体的单位所替代,个体与社会组织失去了自主性。
囚徒
自1958年之后,中国国民被囚禁在公社和单位里。
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中国共产党政府实行计划经济政策,由此粮食、布票等个人生活物品全部实行全民配给制,并依据户籍管理制度进行配给管理。全民配给制中,户籍所划定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人口被排除出粮食之外的配给。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结婚等等方面是也是根据户口来管理控制的。他们离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单位便没有粮食配额、单位住房、公费医疗等等待遇。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个体户和民营企业全被消灭,企业都是国营的,城市居民没有资产创业,不能自己养活自己,只有到国有企业给中国共产党打工。
农民只能生活在人民公社里,靠种地为生;城市居民只能生活在单位里,靠打工谋生。中国国民每一个人都成为中国共产党政府囚禁在公社和单位里的囚徒。
离开公社和单位的人只能成为盲流。
盲流
盲流是为了逃荒、避难或谋生,从农村常住地迁徙到城市、无稳定职业和常住居所的人们。他们生活无可靠来源,普遍受到歧视,这是中国共产党户口政策和合作化运动所造成的恶果。
1949年前,中国国民党政府的国家权力,只能直接达到县一级为止。拥有一点土地的中国农民有一定的自治权利,即农民有经营自己的土地及产品的权利。比如,种什么?自己消费多少?卖出多少?卖价多高?这一切都由农民自己决定的。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具有择业自由和流动自由。农民可以经营其他行业,例如,狩猎、捕鱼、卖柴、木工、石工、长短途贩运等。此外,经营其他行业不易的话,农民可以到城市中寻找工作,灾荒之年可以逃荒到其他地区。中国共产党执政中国大陆后,强制高合作化,没收农民的土地,使得中国农民完全丧失了经营权利、择业自由和流动自由。中国共产党治下的中国农民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农奴。1958年,中国共产党发动的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中国农村带来了严重灾难。在1959年到1961年间,许多饥饿的农民携老扶幼,外出逃荒,形成了大规模的“盲流”。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0条明确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是,从1952到1957年期间,中国共产党合作化政策造成的农村经济凋敝,特别是由初级社全面转入高级社后,农村经济受到重创,不少农村出现缺粮现象,导致农民源源不断外逃入城。为了阻止进城农民,中国共产党政府多次下达《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批转公安部关于实施阻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和削减城市人口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报告》、《关于制止农民盲目外流的指示》等文件。
农村的饥民不允许逃荒,擅自出来逃荒的称为"盲流",公安部门按嫌疑犯收容。在特定的户籍制度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政府只鼓励由单位决策的人口流动,称为“调动”。各种出于个人意愿进行的人口迁徙被认为是无组织,无计划的盲目流动。
1959年3月,毛泽东发动的大跃进已经造成了大灾荒,农村饿死人的情况已经大规模发生。此时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一个《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认定所有未经许可离开乡土、流入城市的农民都是“盲流”。中国共产党政府,不仅要制止农民外逃,而且指示各省、市将盲流农民收容、遣返。有的地区的外逃饥饿农民被地方政府以“盲流”名义堵截、收容,部分人员饿死在收容站。
罪大恶极啊,中国共产党!
此文主要讲的是毛泽东主政时期,中国共产党掠夺中国国民财富的罪恶。至于邓小平、习近平主政时期,中国共产党如何将城市土地收回国有,实际是共党私有,如何继续霸占国有企业,以及伺机掠夺民有企业的罪恶,笔者将在后文讲述。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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