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的自我魔化和被妖魔化
——毛澤東第四任妻子的傳聞和真相(下)
蔡詠
我在四川安縣農村當知青時,有一天在田裡幹農活,不知為何幾個男子談起了毛澤東的“愛人”江青,其中一個男子不屑地訕笑說,“江青,那個毛主席的婆孃。”
在毛澤東是神的那個時代,以如此輕蔑不屑的口氣提到他的夫人,而沒有採用當時通行的正式稱呼“愛人”,顯見對江青是不夠尊重的。與我同一生產隊的知青紹和很生氣,立刻反駁說,“人家江青雖然是女的,但也是有地位的,不是什麼婆孃。”
顯然,即或在中國農村鄉下,對中國政治人物,性別歧視還是相當嚴重。江青,這位中國曾經的第一夫人,曾經權勢一手遮天,但因為是女人,仍然不免受到性別歧視,而且因為在上海當過演員,出生戲子,更是被人看低一層。江青投身中共革命,嫁給了至高地位的革命領袖,但卻受到長期壓制,不得不低頭做人,所以西方研究中國政治的學者對江青多少抱有一些同情心,有的甚至認為她是一位失敗的女權主義者,其歷史地位沒有獲得公正的評價,也有認為她在中國男性主導的政治醬缸文化中,有被妖魔化的傾向,其一生具有某種程度的悲劇性。
江青作為一位女性政治家,在她一生蓋棺論定的時候,已被認定是一位權力慾膨脹、性情乖張、心腸歹毒,最終給中國帶來巨大人道災難的反面人物。但毒婦江青不是天生,也不是一夜長成,是在中共殘酷的政治生態中逐漸自我異化和妖魔化。
90年代,我曾經在開放雜誌的資料室看到一本江青文集,是三十年代她在上海當電影明星時寫的文章匯集,這本書多少改變了我對江青的刻板印象。江青在那個時代屬於左翼文青,用當時的話來說是進步青年,她文章內容頗符合當時的左翼知識青年的調子。記得其中一篇文章是悼念魯迅,文章中還提到高爾基。
江青1933年在上海加入中共,介紹人是她的同居男友黃敬。1937年77事變抗戰全面爆發後,中共合法化,其盤據的陝甘寧邊區成為左翼青年心目中的革命聖地,一個想像中人人平等,人人享有自由的美麗新世界,因此大量懷抱浪漫理想的左翼青年收到吸引,投奔延安。左翼激進是那個時代的潮流,激進的熱血女文青江青去延安投奔中共,是不足為奇的。江青1937年8月到延安,其中共黨員身份獲得審查確認後進入中央黨校,隨後在魯迅藝術學院任教員,因此認識毛澤東。年輕漂亮而且時髦的江青被毛澤東看中,1938年8月被調到中央軍委辦公室當秘書,在軍委主席毛澤東身邊工作,兩人同居,算是結婚。時江青到延安僅一年時間,離毛的第三任妻子賀子珍出走延安到蘇聯治病還不到一年,僅10個月而已,而且毛與賀子珍並沒有離婚,兩人還在婚姻存續狀態中。
毛與江青結婚,中共政治局曾為此開會討論,支持者很少,好像只有康生,而反對者更多,認為江青不配當毛的夫人。賀子珍是上過井岡山走過長征路,經歷過嚴峻革命考驗的資深布爾什維克,而江青則是來自上海灘有小資味道的電影明星。相傳中共政治局在毛的堅持下最終同意兩人生活在一起,成為事實上的夫妻,但對毛澤東新任夫人江青有一個約法三章的限制。這個約法三章具體內容,因為中共保密,流傳出來有多個版本,大致是江青只能照顧毛的生活和健康,不能干預公事,這即是說,江青只能作為毛的妻子存在,類似於家庭主婦。這也是江青婚後神隱24年的原因。毛認可這個約法三章等於承認他同時擁有兩個妻子,這既是對賀子珍的背叛,也是對江青的羞辱。
為什麼中共政治局有權干涉毛江婚姻?並且能夠對江青約法三章?
因為中共是列寧主義政黨,入黨就如同加入黑社會,簽下了賣身契,成為黨的人,不再是擁有個人自主權的自由人,黨包攬一切,黨員個人的所有私生活領域,都會受到黨紀黨規黨組織的約束管理,因黨的利益而加以擺佈。甚至黨組織為了籌措經費,可以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賣掉黨員的孩子。中共重要領導人陶鑄的妻子曾志生下一個孩子後,就是這樣被黨組織擅自賣掉的,曾志也只得服從。
但黨領袖是個例外,因為按照列寧主義政黨鋼鐵一樣的黨紀,全黨必須服從中央,中央必須服從黨領袖,這讓黨領袖擁有皇帝一樣的獨裁權力。不過毛江結婚時,雖然毛澤東已成了黨的領袖,後來還大權獨攬,凌駕在整個黨之上,但那時還沒有完全定於一尊,中共總書記還是張聞天。而且當時中共還只是一個兒子黨,頭上還有個老子黨,即共產國際,毛澤東也必須聽從來自莫斯科的命令,受到一些約束。但毛這個人痞性很強,執意要與江結婚,黨組織無奈他何。據楊尚昆披露,毛曾拍桌子大發脾氣說,“我無非是吃喝嫖賭,孫中山能夠,為什麼我不能?”從毛這個撒野蠻橫的話來看,在毛心目中,江青無非一個可滿足他性慾的工具而已。江青後來患了子宮癌,1956年做手術後不能滿足其性慾與毛分居,夫妻關係名存實亡,毛則不乏新寵。嫁給偉大領袖,江青忍受的屈辱,不僅有黨組織的約法三章,丈夫無限度的淫亂,甚至還卑微到要放棄自尊去討好丈夫寵愛的妾婦張玉鳳等。
黨組織對桀驁不馴的毛作了讓步,但卻犧牲了江青。可以想像,江青應該是不會甘心接受這樣的安排。江青滿懷熱血奔赴延安時是個現代型的獨立女性,有個性,有理想,有事業心,是一個女性主義者。江青1935年在上海參加易卜生女性主義名劇《玩偶之家》,飾演劇中反抗男權的女主角娜拉,一舉成名。江青很喜歡她這個角色,曾自稱“我就是娜拉。”她說,“無形中娜拉卻成了我心目中的英雄,我熱烈地崇拜著她,我願意全世界被玩弄著的婦女都變成娜拉。”
就江青的個性和抱負來看,約法三章的安排讓她實際活成了娜拉的反面,使得這樣一位個性張揚好強爭勝的新女性受到很大的精神和心理傷害。長達二十餘年鬱鬱不得志,不甘、怨恨、憂鬱的長期積壓,而且是在中共這樣一個高度封閉的社會中,無法紓解,心靈形同被困鎖在政治幽禁之中,這自然會造成她後半生扭曲變態,滿懷仇恨的人格。
看江青身邊的工作人員回憶錄,發現早期的江青性格比較溫和正常,通情達理,甚至給人賢妻良母的味道,為什麼後來性情大變,變成歇斯底里,專橫跋扈,刻薄惡毒,害人無數的壞女人?我想,江青的魔化,除了長達二十多年的壓抑和仇恨,也來自權力的腐蝕。總所周知,權力帶來腐敗,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毛澤東發動文革,將文革旗手的權力交給了他冷落多年的妻子,隱忍多年的一直渴望權力的女子頓時成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權力者,她有足夠強的人格力量抗禦這種誘惑嗎?當然沒有。至於她高喊的所謂“捍衛毛主席革命路線”這種口號,實際只是她發洩憤怒,報復政敵的一個冠冕堂皇的幌子而已,或許也是她下意識找的一個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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