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于浩成先生论文集《人权与宪政》
胡 平
2002年10月,美国的二十一世纪基金会出版了于浩成先生的论文集《人权与宪政》。全书厚达616页,一共收入了于浩成先生写的117篇文章,书前有作者自序和美国的著名中国问题专家、哥仑比亚大学教授黎安友和作者的老朋友、原中国社科院马列所所长苏绍智先生写的序言,书后附录对作者的三篇采访。
于浩成先生是中国法学界前辈,曾担任公安部所属群众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以及《法学杂志》主编和《法律咨询》社长,因积极支持民运,在“六四”后被开除中共党籍,并被关押一年半,九四年应邀来到美国作访问研究至今。
我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与于浩成先生相识的。那时,于先生在报刊上发表了很多文章,鼓吹民主,倡导法治,尤其是坚定不移地争取言论自由,令人感佩。就是在他主持公安部群众出版社工作的时候,该社出版了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这在共产国家中实在是个异数。以后,于先生来到美国,我和他的接触多了起来。我不无惊异地发现,于先生虽然还不到十八岁就加入了共产党,早年就接受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并长期在中共党内从事理论工作,但是他却能深刻反思,不为官方陈腐教条所束缚,他对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批判相当彻底,对自由主义和宪政思想的把握相当透彻,这在老一辈党内知识分子中是极为少见的。
收入《人权与宪政》这本书的一百多篇文章,只有几篇是于浩成先生来美国之前写的,其余绝大多数文章都是来美后所写。这些文章涉及面很广泛,重点是探讨人权及其法律保障和宪政与法治,另外,还有对中共一党专政的揭露与批判,对中国政治改革的探讨与呼吁,对中国实行联邦制的探讨,相当完整地表达出于浩成先生的思想与观点。
正象苏绍智先生在序言里指出的那样:于浩成先生是一位法学家,他“不但具有创新和批判的品格和精神以及敏锐地观察事物的洞察力,而且擅长从法律和法理的角度批判中共当局的专制的政治制度和反民主的思想体系和政治措施,阐明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要义以及三权分立、宪政民主的必要,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启示性”。正因为于浩成先生是“从旧营垒里杀出来的”(借用鲁迅语),对共产党的那一套特别知根知底,批判起来一针见血,十分到位,而且特别容易为中国的读者理解和接受。
就拿“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否完全等同?”这篇文章来说吧,这篇文章分析了中国刑法中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我们知道,中共当局在对某些“罪犯”──尤其是对政治犯、思想犯----判处刑罚时,常常是在判处多少多少年的刑期之外,还加上“剥夺政治权利”多少多少年的规定。那幺,所谓“剥夺政治权利”到底是什幺意思呢?按照中国现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于浩成先生指出:在这四项权利中,只有第 一项和第三项确实属于政治权利,无可厚非,但是第二项权利不是政治权利,第二项权利属于公民权利,甚至属于基本人权,是人生而享有,不可剥夺的。第四项权利也有扩大化的问题,所谓剥夺担任公职的权利,严格说来只是指在国家即政府担任职务的权利。
于浩成先生阐明,人权不同于公民权,而公民权又不同于政治权利。譬如说,我的女儿是美国出生的,因此按照美国宪法修正案,她生下来就自然算美国的公民,因而享有公民权;可是由于她才六岁,没到法定的投票年龄,因此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见,公民权利不同于政治权利。再说我自己,我有合法的美国长期居留身份,但我并未加入美国籍,我不是美国公民,但是我在美国仍然享有充份的言论、出版、结社和游行示威等基本人权。可见,人权不同于公民权。中国现行刑法的所谓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不但剥夺了政治权利,而且还剥夺了公民权利,甚至剥夺了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实在是大错而特错。
也许,有人会说,中国现行刑法中的这一错误,可能是中共当局不懂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和基本人权的区别而造成的吧。不然。于浩成先生告诉我们,中共是懂得这种区别的,早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共控制的山东解放区于1940年11月通过的“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享有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但汉奸及褫夺公权者不在此列”。由此可见,中共在建国前就清楚地知道,所谓政治权利仅仅是指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权即参政权,剥夺政治权利只限于剥夺这四项参政的权利,象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属于基本人权,根本不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之内。于浩成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共在建国后是出于政治目的才故意扩大政治权利的范围,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名义下剥夺公民权利,剥夺基本人权。
一直有不少人(包括许多西方学者)想当然地以为,中共之所以未能实行和遵循法治,是因为他们不懂什幺是法治。于浩成先生则告诉我们,中共不是不懂,他们很懂,早就懂。如果说中国现行法律充满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条款(更不必说在实践中的大量违反法治的行为了),是他们有意篡改歪曲的结果。所以,作者不是把在中国实现宪政与法治的希望寄托在中共统治集团身上,而是寄希望于人民的觉悟与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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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之春》2003年4月号
回归自由主义--推荐于浩成先生《风雨鸡鸣》
胡 平
2007年12月,香港晨钟书局出版了于浩成老先生的一部文集,名曰《风雨鸡鸣》。这个书名是取自《诗经》上的一句诗“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本来说的是一个女子在风雨交加、天色阴沉、鸡鸣不已的时刻,更加强烈地思念她的丈夫。引申的意思是指在恶劣的环境中仍能保持高尚的气节与操守。于浩成这本《风雨鸡鸣》是一本回忆往事和怀念友人的散文和杂文集,共收录文章37篇,大多数是作者在1994年到2004年客居美国期间所写。
于浩成是著名法学家,也是党内知识分子自由化代表人物之一。早在1979年理论务虚会上,身为公安部高级干部的于浩成就大声疾呼加速平反一切冤假错案。到了80年代,于浩成更是活跃,多次发表文章和讲话,强调法治,倡导自由。八九民运爆发,于浩成积极支持民运。六四后被开除党籍并送往武警部队关押一年半。94年应邀来美讲学,曾在多所大学作访问学者,继续人权与宪政的学术研究与著述,还担任过中国人权的理事和北京之春杂志的编辑顾问。2005年回到北京后,于浩成并未沉默,他参加了多次签名活动,出席了包遵信追悼会并在会上致悼词;杨佳袭警案发生后,于浩成十分关注,当他得知杨佳被匆匆处决后非常愤慨,写诗抗议;在不久前公布的《零八宪章》首批签署者303人名单中,第一个名字就是于浩成。
读《风雨鸡鸣》,最令人感慨的是于浩成这一类老知识分子的坎坷遭遇和心路历程。他们成长于五四之后,早年受民主与科学的思想启蒙,多多少少有一些自由主义思想;在青少年时期,他们跟随共产党搞社会主义,到了晚年又告别社会主义回归自由主义:正好印证了那句名言“一个人年轻时不信社会主义是没良心,年老时还信社会主义是没头脑”。
那么,像于浩成这样的青年为什么当初会被共产党所吸引呢?原因当然很多,我想主要有两条。
一是当时特定的历史情境。于浩成这批知识分子都是在抗日战争期间加入共产党的。西安事变后,国共第二次合作,共产党获得合法地位,影响力急剧上升。二战打响后,民主国家与苏联结盟共同反击法西斯。这就使得共产党在很多人心目中树立起一种正面的形象。生活在国民党统治地区和日本人占领地区的一些热血青年,出于对国民党政府的不满,于是就很可能被共产党所吸引。共产党主张暴力,按理说是很不容易被那些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接受的。但当时正是武装抗击外来侵略者的时候,共产党抗日的调子唱得比谁都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把它的暴力合理化了。因为共产党不同于当时那些民主党派,共产党拥有自己的军队和地盘,这就使得很多年轻人在对国民党失望之余,不是加入那些民主党派,而是加入共产党。反过来想,如果没有抗日战争,如果共产党还是像先前那样折腾暴力革命搞血腥共产,那些有自由思想的青年多半就不会加入了。
另一条原因我想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魅力,特别是对当年那些具有知识分子气质的青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魅力在于,它是一套包罗万象的整全性理论,既揭示了自然界的规律,又阐述了人类社会的规律;既解释了历史,又指明了未来;既告诉了人们革命的道理,又告诉了人们人生的意义。它把宇宙间的一切都连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它虽然没有给一切问题提供现成的确定不移的答案,但是却给出了寻找一切问题的答案的指导原则。其他的各种主义,例如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三民主义、民族主义,还有实证主义、实用主义,乃至宗教信仰,都不像马克思主义这样包罗万象,因此就不如马克思主义那样对知识青年有吸引力。
时至今日,社会主义早已名声扫地,马克思主义也被视为理性的狂妄而失去魅力。在乌托邦破灭之后,我们看到了两种选择:一种是像于浩成那样,毅然回归自由主义,为中国实现民主宪政而奋斗不已;另一种则是蜕变为虚无主义、犬儒主义和赤裸裸的专制主义。
我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认识于先生的。旅美期间我们接触更多。先生儒雅温厚,不仅可敬,而且可亲。于先生出生于1925年,属牛。今年又是牛年。借推荐于先生大作之际,我谨向于先生表达由衷的敬意与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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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自由亚洲电台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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