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法治:国务院秘书成访民!谁之过?
青松 俞梅荪
俞梅荪先生的经历,是三十年来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侧影。他所述及的胡耀邦“以民为本,简法护民”立法观,也许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治真义。
俞梅荪,1953年生于北京,1984至1994年从事立法工作,曾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综合秘书组组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任顾明(国务院副秘书长兼法规研究中心主任、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的秘书。参与《“七五”立法规划》和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后因“泄露国家机密罪”入狱三年。出狱后帮助失地农民维权,也为自己和家人维权,发表关于胡耀邦、彭真、赵紫阳、万里、乔石等致力法治建设的回忆文章。
俞梅荪:从国务院秘书到访民,江平为其无罪辩护
1989年胡耀邦去世后,俞梅荪常在中南海东南围墙的胡家门口徘徊。(胡家在围墙之外,其正门在北长街的胡同里)
采访:青松
口述:俞梅荪
时间:2015年12月5日
地点:北京
我父亲俞彪文原是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的经济专家,1949年5月,参与创建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我家原住月坛北小街5号院财政部宿舍。1957年,父亲在“反右派”运动中被迫害致死,当年的邻居哥哥北岛,前年的回忆文《三不老胡同》,提到父亲之死。当时我母亲带着四岁的我和一岁的弟弟回上海老家投奔我奶奶,我和弟弟成了“黑五类子女”,饱受欺辱。
1969年我初中毕业到江西农村插队,八年后回北京当了壮工。1979年,我父亲的“右派”问题被“改正”。这年我考上北京西城区夜大法律系,1982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这是我国高校第一次开设经济法专业,号称“黄埔一期”。在最后一个寒假,我撰写论文,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主办的《经济法规研究资料》发表。毕业时被选拔到国务院从事立法工作,1988年起任顾明的秘书,兼职北大法律系副教授,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历经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图2,俞梅荪当年在中南海办公室。
胡耀邦厉声责问:立三百个法,人们记不过来,怎么得了!
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1年成立,对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和修订法规,进行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1982年《“六五”立法规划》需要制定法律法规145个。总书记胡耀邦批示:“总的感觉是:1,没有法不行,但太多太繁也要走向反面。2,法,要有一个中心思想,要鼓励正当的积极性、创造性,要限制和制裁错误的反动的积极性。1982年5月3日”
这145个法律法规都陆续出台了,随着改革的发展,更需要经济立法来调控各种新的经济关系的顺利运行。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会议期间,我为顾明起草《运用经济法律搞好企业改革》文,在《工人日报》头版头条发表,被编入中央国家机关贯彻全会精神的学习辅导材料,社会各界开始认识新兴的经济法治建设对改革开放的促进作用。在那些年,我曾参与为赵紫阳、万里、习仲勋、乔石、李鹏、姚依林、谷牧、彭冲等领导人起草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讲话或文稿。
1985年7月,赵总理主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建议座谈会”,专家学者两百人到会,会议要求加快立法。我受命起草《“七五”立法规划草案》,列入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200个的《征求意见稿》,送给大家,与会者根据各自领域的需要,建议增加的立法,加起来达450个。其中时任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朱鎔基回信建议立法17个,随即由国家经委法规局增加到了31个。
我归纳出需要制定300个法的《送审稿》,报送中央政治局。邓小平、陈云、胡乔木分别由秘书打来电话,表示赞同。赵紫阳批示:“原则同意,可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报国务院。”姚依林、李鹏、谷牧、陈慕华、张劲夫、宋平、乔石、胡启立、田纪云等批示同意。只是迟迟不见耀邦的批复,我心里很不踏实。
半月后,耀邦办公室临时通知开会,当时我没在,一位同事去了。
这是耀邦出访归来的吹风会。结束时,耀邦高声问: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人来了没有?那位同事说,来了。耀邦厉声责问:“你们的规划要立三百个法吗?一个法要三、四千字,三百个法就是百万字呀,人们记都记不过来,这怎么得了啊?!你回去就说,我不同意啊!”他的态度之坚决,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这位同事回来对我一说,着实把我吓懵了,好几天才缓过神来。
你知道,当时法律界的主流观念是,建国三十多年,我国的立法,基本是空白,要做到各项工作都能有法可依,急需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立法。各个法律的具体条文要详细,由司法人员掌握就行了,不需要普通百姓了解掌握。如果发生法律问题,警察秉公执法,律师依法维权,检察官和法官依法审判,老百姓只需找相关司法人员解决问题即可。
当年我对耀邦的印象,他是一心为民的大好人,我很喜爱。他难免也会有不足之处嘛。私底下,我不服气地对同事说:“耀邦对立法真是外行,冒了个大傻气,惹出大笑话了。”
随后各地又报来300多个立法要求,加上原来的,共达850个,我重新筛选出300个。由于立法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具体工作,不再报送耀邦啦,由总理签发了。1987年初,耀邦下台了。
之后的五年,这些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包括《国家安全法》、《警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1989年4月4日,俞梅荪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式,胡耀邦在主席台前排右4,十天后去世。
宣传法治,反被“法”治
我曾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综合秘书组组长,分管新闻界的联系。我任顾明秘书后,常有中央大报社的资深记者来访,深入了解立法进展和宏观背景,而给予指导。
1992年9月,中共十四大前夕,《十四大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中央各部、各民主党派,也发到中央几大媒体,由其掌握情况并跟踪报道民主党派的讨论情况。在上海的《文汇报》没有此文件,该报党委书记兼总编辑张启承专程来京,要看这个文件,派其驻京办主任首席记者王捷南反复找我,说是为了搞好十四大宣传,使我未能拒绝。
因文件很长,外人不便在顾明办公室耽搁太久,《文汇报》驻京办主任驱车前来,我携文件到了驻京办。我强调,机要文件不能离手,只能当我面看,不能复印。对方抄录两行字:“要发展市场经济、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发挥知识分子作用。”该报根据这三个新精神发表社评文章,组织了几十篇报道,反响很好。十四大新闻领导小组通报表彰的三家媒体,有《人民日报》,新华社,还有就是《文汇报》。
之后的一年,接连发生“河北省衡水县农业银行100亿美元信用证诈骗案”和“长城机电公司10亿元非法集资案”等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特大案件。当时上海浦东开发热,以及上海筹建地铁的四、五百亿美元投资项目有涉嫌国际金融诈骗问题,我指导《文汇报》搞好法治宣传,防止国际金融诈骗,给其看了文件。
1994年1月31日中午,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五人到中南海邀我出去吃午饭。我问,是不是为了国家安全立法的事?他们说是,答应一小时过后送我回来。我连外衣都没穿,匆匆上了车。
我被送到长城饭店附近楼里的小房间。他们问:“你和上海《文汇报》驻京办事处有什么联系吗?”我说有啊,把如何指导该报搞好法治宣传而取得成效,当作好事,详细介绍。
第二天,他们把我送进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我万万没想到,《文汇报》人盗印了文件。警员说我谈得很好,明天就送我回单位,连续几天都这么说,要我好好配合。我因工作疏忽而出了事,很自责,应当负连带责任;见警员们审问我,很辛苦,我给他们招来麻烦,很过意不去。我有问必答,尽量多谈一些。警员的记录多有扭曲和出入,我不计较,都签了名。后来,审问记录的出入越来越大,意思完全相反,我要其更正,被拒绝被辱骂,逼我签字。
最后一次只有一个警员审问,没有专职记录员,这是违规的。他说,你给人看的是《十四大报告(送审稿)》,又说是《十四大报告(讨论稿)》。我连问了几个“嗯?”之后,他给我看了《十四大报告(讨论稿)》复印件,我说不是这个文件并说明:“同样是绝密文件,《送审稿》是上报中央政治局的,《讨论稿》是中央讨论的,我没有这两个文件,只有《征求意见稿》,是征求各部门和党外民主人士意见的。”在审问笔录上签名时发现,我问的几个“嗯?”都被写成“嗯!”疑问词成了肯定词。我拒绝签名。他翻到最后一页,让我看到我说的“不是”字样,执意要我在每一页签了名。我茫然无措。
接着,我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要犯,被起诉了。我要看相关法律,被警员拒绝。检察官和法官分别来审问,我按其要求赶写的案情材料,由警员转交,两天后被告知,均已按时送达检察院和法院了。一个月后,我发现两个材料都被扔在值班室的废纸堆里。我要讨还,被拒绝,还被体罚,不许吃饭。后来,我被警员打骂,膝盖被踢伤,不给治疗,腿拐了一个月;吃发霉变质的玉米粥和窝头;大雪飘进屋里积成小雪和冰,冻得难以睡觉;日夜戴着那种一动就自动收紧,勒住血管而不放松的手铐,吃饭、睡觉、解手都成了问题。如司马迁《报任安书》:“看见狱吏就头叩地,看见狱卒就发抖。”
1994年7月,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律师为我作无罪辩护。他说:“俞梅荪的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的三个必备条件: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手段卑劣。俞为支持《文汇报》‘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动机是好的。该报的‘十四大’宣传受上级表彰,社会效果是好的。俞支持党报搞好法治宣传是本职工作,与该报之间属于公务交往。俞因工作疏忽,文件被盗印,但他没有犯罪,所谓证人证言,完全站不住脚……”
图4,仗义不平的法学家江平教授
我当庭说,所谓两位证人证言,其实是团伙作案人的栽赃陷害;《讨论稿》证据是假的。江平律师的无罪辩护被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纳”,我被判刑三年。
江平律师继续为我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我请求与两位所谓证人当庭对质。法官挥着胳膊训斥:“人家是党员老同志,是好人,你是坏人,他们不会冤枉你,你要老实交代。”我绝望地站起来,握着拳头冲上去,指着他怒吼,他哑口无言。
2015年4月15日,胡耀邦逝世26周年忌日,俞梅荪在胡家耀邦的书架,看到自己也读过的《历代刑法考》(4卷本)、《国际法》等,百感交集。
在铁窗里用血泪与先人耀邦对话
我这个资深立法工作者,因公指导党的喉舌《文汇报》搞好法治宣传并取得成效,反而成了罪犯。在绝望中,我被押回阴暗的牢房,当厚重的铁门在我身后砰然关上的一声闷响,忽然想起耀邦的严厉批评,如一声惊雷,把我震醒了。
谁说耀邦不懂立法?他深刻认识到,在我国从人治向法治的转折时期,开展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重建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让广大民众掌握法律,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治建设的前提,必须向民众普及而使其掌握,形成公民社会;必须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对司法人员的有效监督制约,三者缺一不可!
我一向认为,司法人员都是秉公执法的,我坦诚相待,毫不防范,直到发现他们颠倒黑白,公然造假,威逼利诱,才看清他们执法违法的本来面目。当我需要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来申辩,警员却不让我看任何法律和书刊,不给纸笔,而束手无策,任由其“有罪推定”,“依法”任意宰割。资深法学家江平为我无罪辩护,败诉而受辱。
这个案子应了耀邦的批示:“法,要鼓励正当的积极性、创造性,要限制和制裁错误的反动的积极性。”这就是耀邦担心的“错误的反动的积极性,要走向反面”呀!有法不依要比无法可依更残酷。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是这样,立法再多,又有何用?反而具有极大的欺骗性。我作为立法工作者都未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何况是黎民百姓啊!法,如果成了利益集团和强势群体危害社会的利器,法治走向反面,这又怎么得了啊!
我终于明白了耀邦的深意。立法再多,还是虚的,法是要人去执行的,司法人员既能成为除暴安良的天使,更能成为置人于死地的魔鬼。广大司法人员首先必须严格执法,法又必须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维权的武器。如果按照耀邦的法治观念,可以减少多少冤假错案啊!
在昏天黑地的铁窗里,我终于用血泪与耀邦对上话了。可惜,这一天来得太晚了。
我刑满出狱,时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的同班同学吴志攀(现任北大常务副校长)来我家。我说:“北大的教育有问题,当年刑法学老师张文教授讲课说:‘警察、检察官、法官都是严格依法办案的’,这使我对他们都很信任,没有防范意识,结果却每每被其违法耍弄。如果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未能依法维护,还怎么去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呢?”听我这么说,他很震惊。
胡耀邦逝世26周年忌日,耀邦身边工作人到胡家缅怀,向耀邦铜像鞠躬,右后俞梅荪。
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
因我拒不认罪,在狱中受到更多的惩罚。
我刑满出狱得知,此案相关的文汇报人都已高升。他们向我道歉并告知正在与法院交涉,改判后,报社立即赔偿我的全部损失。我自己则可在原单位恢复公职。他们要我保持低调,不必再向法院申诉了。2002年起,我不断接到报社领导通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正在复查,将派人到北京向我了解案情等等。
只是,年复一年,没有下文。
2011年,我到该报驻京办询问复查结果,没想到竟多次被报警,说我刑满释放来闹事,屡被赶来的警员带走审问。次年再去,总是被蒙骗,被耍弄,每次回家都气得大病一场,在病中拄拐杖再去,又被欺辱,出门时摔倒在地,滚下高台阶,牙齿和膝盖摔伤出血。要不是被爱人拉住,我就和他们拼了,成为又一个杨佳。杨佳是我心中的大英雄!
2014年8、9月,我在上海,到中央第二巡视组上海接待站上访10次,接待人员都很同情,很义愤,责成文汇报解决,材料转到报社,不被理睬。
我落难,又被上海人乘机欺负,祸及我那在上海孤寡残疾的弟弟,他的祖居住房被长宁区原政协委员私企老板非法强占,无家可归,常年滞留在精神病医院。我和弟弟在故乡上海流浪,依法维权上访、报案、打官司,反受欺辱,奔走多年,求告无门。
我常常想起耀邦。谁说耀邦不懂立法?法贵简而易行,刑贵轻而能禁。立法不在于多,而在于以民为本,简法护民。
立法固然重要,但执法更是关键。“法之善者,仍在有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大抵用法者得其人,法即严厉,亦能施其仁于法之中;用法者失其人,法即宽平,亦能逞其暴于法之外。”(清末法学家沈家本)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发布的各种法律数百部,行政法规成千上万件,法律从业人员达两百万人之众,这对广大民众和已成为百姓的我来说,司法部门如迷宫,成黑洞,加上官商勾结,权贵经济和权贵法制盛行,人们的合法权益反而更加无法维护。
中国社科院原马列研究所研究员张显扬曾对我感慨:“法在没事时管用,在有事时就不管用了。在人治的社会里搞法治,口惠而实不至,还不如干脆搞人治呢。”
你看,耀邦在两年内主持平反三百七十万件冤假错案,他力排众议,拨乱反正,用人治的办法,纠正人治的错误,把社会矛盾降到最低点,进而走向民主和法治。后因耀邦下台,痛失历史机遇。
耀邦“以民为本,简法护民”的立法观,核心是一句话: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
胡耀邦逝世26周年忌日,俞梅荪在胡家凝视画像,感受耀邦在这个房间留下其生命最后的思考,而久久未能平静。
俞梅荪说明
我刑满出狱,两位主要作案人:报社党委书记兼总编辑张启承以其“十四大”宣传成果的政绩,荣获国务院表彰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政府津贴,当选上海市新闻学会会长;驻京办主任首席记者王捷南升任报社国内记者部主任。他们向我道歉,但对其究竟是用什么非常手段盗印文件,为什么要栽赃陷害的真相,守口如瓶。
他们说,已请法院复查而正在进行。2002年9月,我致函该报继任总编辑吴振标:“我因冤案,妻离子散,无业无收入,无低保无医保。80岁母亲重病在家,弟又住医院,儿子的学费无着;每年拖欠物业费而近日被上门讨债扭打致伤。请解决平反和生存问题,并求见。”吴振标总编辑批复:“我们正在积极与安全部门联系,一有眉目,我即与你(俞)面谈。”2003年,报社不断通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正在复查,要到北京向我了解情况,亦无下文。2005年起,报社多次告知,将把我的人事关系转到报社,先解决就业和生存。之后,我多次询问,都被告知正在进行,亦无下文。
2010年1月23日,在江平八十诞辰的两百人聚会,我撰文《因法结缘,为法患难——江平与我交往26年及为我无罪辩护而败诉》,受到与会者好评。江平握着我的手问:“你现在怎么样?”我答:“又陷更大劫难,什么法呀,都是没用的。”江平黯然无语,一脸凝重。聚会结束时,他作《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讲演。(2015年12月25日,江平85岁生日,本文完稿之际。)
2011年起,我前往报社驻京办询问,多次被报警赶出。2012年底,我将满60岁,到北京市海淀区社保局办理养老金和医保。接待员说,因我的人事档案仍在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局,当年没有按刑满释放人员而转到街道和居民委员会管理,且没有缴纳社保金,无法办理。
我立即前往上海,好不容易找到了该报党委书记袁岳滨(张启承之后的第四、五任书记)。他拒绝面谈,由其下属人员要我保证“不再找该报而一次性了断”为条件,由驻京办协调海淀区政法委、派出所和街道,为我办理刑满释放人员的最低社保金每月一千元。为生活所迫,我只好答应。现已三年余,我催了多次,均被告知正在办理,至今仍未落实。
2016年1月31日,是我冤案22年周年日,我无业、无低保、无医保,成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贫病交加,走投无路,一把辛酸泪。
此案黑幕重重,真相不明。在“十八大”后,文汇报人不仅“仍不收敛、不收手”,更是有恃无恐,丧尽天良,成了绞肉机。
附件:俞梅荪指导党报宣传是功而不是罪
宋廷明(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理论局局长)来信:
小俞:你好!
人们说,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最幸福。孰知你,年纪轻轻,历经坎坷,令我扼腕长叹,唏嘘不已!
沪上《文汇报》在国史上的劣迹多矣,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和1966年“文化革命运动”,均最先发韌于该报。该报先后聚集了不少无德、无行、少才之文痞。我曾多年担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均婉拒他们的釆访。相对而言,沪上《解放日报》要正派得多,如促进改革开放的“皇甫平”(写作组)等开拓者。
个别不良官媒为抢新闻,无所不用其极,挖掘材料到手,便胡编滥造,一旦有事,推卸责任,逃之夭夭;岀卖朋友,加害好人。
看来,你真是上了这帮小人的当了。你当时太年轻太单纯,又中了办案人员诱供之术,以致于雪上加霜。
为今之计,建议你,坚持依法申诉,本案的定性不准,关键证据被偷换(把《征求意见稿》换成《讨论稿》);适用法律不当,只是违反机关内部的管理规定而非故意触犯刑律犯罪。
余以为,这“三不”是:1,判刑的定性不准,把一般的工作疏忽,未料到对方盗印而定为犯罪;2,证据不实;3,适用法律不当。这是你申诉,撤销原判,恢复名誉之关键。
你必须强调,沪《文汇报》是党领导的官媒,你与他们的交往是正常的工作关系,把内部情况透露给他们,是为了更好地为党做好宣传并受到了表彰,是功劳而不是罪行,两者不容混淆。
你要不懈努力,终能平反!我坚信,你会有这一天。雄起!
宋廷明,2015年12月25日
读者来信
本文发表一个月来,感谢师友和网友的热情鼓励,而修订,留言和来信达80件,摘要如下:
▲邱海明:1992年9月,俞梅荪给人看“十四大报告”(征求意见稿),随即“十四大”召开,文件已公布,为什么一年多后,还要追究罪责?
俞梅荪答:“十四大报告”登报而解密,我给人看文件并未造成不良后果,也就过了追究责任的法定时效。但是,公检法三机关认为这个文件很重要,竟定为重要罪证,连证据都是假的。
▲燕大怀:俞梅荪除了活该,还能说什么?在中国,百姓都是蝼蚁,不都是你们在位时造成的吗?
俞梅荪答:我更痛心的是,广大访民个个苦大仇深,求告无门,这就是我国法治的原生态啊!看到我努力参与制定的法律法规,被司法人员反法而治于民众,痛苦超过自己的冤案!十多年来,我先后为五起共十多万失地农民依法维权,虽多次被警方追捕、拘禁、监控,仍取得不少成效。
▲赵国良:若无真正的民主,不会有真正的法治。若无真正法治,还不如好人明君的人治,如胡耀邦们的人治。另,明代诗人曹学佺的对联: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王多伦:访民,只有中国才有的特殊公民。在没有法治的社会,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访民,除非你有冤不想申诉。古代有击鼓鸣冤之说,可当今中国冤案到处是,还不能申诉,真不如封建社会。
▲张晓:访民大都在绝望中盼望“伟大的党”尚有一线青天!但那只是一场更大的绝望。在中国,找寻公正公平,真难。老访民感言:相信组织是个错,不相信组织更是个错。
▲黄迪:我曾在北京上访多年,最终绝望!愤然移民,离开暂住十多年的北京,离开祖国。
▲丁大勇:简短的美国宪法及其实践,就是“简法为民”意义的极好印证!人民的利益就是最大的法!
▲韩允惠:“有罪推定”是公检法变相整人的痼疾。
▲孟速:我看此案,俞被人陷害,没有强有力的政治靠山,是上层权力斗争的牺牲品。俞并没有原则性的错误,其过失被吹毛求疵,高处不胜寒。
▲盛礼:无法无天,现在还如此,可见此案的腐败到了极点!要权力承认错误是不可能的,它只会更维护其傲慢。只有大多数人受到生死攸关的伤害,才有可能联合起来反抗吧。
▲吴乐:一位立法的人遭到不白之冤,这位曾经与中南海领导相处的人受到人格侮辱,那么老百姓将如何伸冤呢?以天下百姓之利益立法,制定简单易行的法,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法治社会,使法律真正为人民服务!
▲向克:办案凭口供和证人证言,断章取义来定罪,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司法改革应从这里开始。
▲石仁:“司法人员既能成为除暴安良的天使,更能成为置人于死地的魔鬼。”只有亲历者才能更深刻的理解这句话。
▲黄劳:我们还停留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时代吗?一定要上到天庭,才能解决,可悲啊!
▲张亮:简法,若能护民,与法网恢恢,却令人动辄得咎相比,前者更好,这是我国长时间所需要的。
▲刘虎:宣传法治,反被“法”治。一审二审均由江平教授作无罪辩护,却被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俞被判刑。从国务院秘书到访民,这是怎样的一种无奈啊?!
▲董亚:一声声的叹息何日休,一眶眶的泪水何时停?这样的伤害还将持续多久?
▲楼老:新闻界老友传来此文,极为感慨!互联网的作用是任何人挡不住的,希望能从历史的角度重视此案。
▲洪宏:我国政治的劣根性在此案中充分展现!
▲邱黎:法律是用来保护公民和维护正义的,如果法律是用来统治人民,维护政府权力,那就不叫法治,叫专制或独裁了。在独裁体制下,制定再好的法律也会变成空话,用法律条文强化政府的权力,剥夺公民的权益就更可怕!
▲江辉作诗:
久经磨炼寒窗苦,钻研法学效中枢。
古道侠义应求助,奸人叵测竞告诬。
禁锢三年冤何诉?流离数载气未舒。
宦海浮沉悉凶险,人生劫难叹恶途。
愤起抗争无反顾,苍天含泪悯群儒!
▲牟犀:体制不变,说什么都是扯淡。
▲星火:只有贪腐的政府,才不断地立法,愚弄百姓。
▲周敏:每多一次冤案,人们对法律的信心就坍塌一层楼。当人们不再相信法律是公正时,政权的根基就要动摇而难支撑了。
▲夏业良:国家的根本制度必须改变,否则我国无法进入现代文明国家的行列。
▲王岩:前辈的苦难,坚毅正气,是对我们晚辈之所赐,受益者是被压迫的全体国人。
▲蔡晓鹏:历经多难,珍贵史实,坚持申诉,永不放弃。
▲海跃:你的遭遇令人惊讶和唏嘘。一个从事立法的专家居然被荒唐的罪名治罪,这哪有依法治国可言!
▲周沪:民国史料,三四十年代的上海滩,有“江南无赖文人多末路于报馆”的说法。
▲江辉再作诗:
天朝多少假错案?严刑逼供惊人寰。
暴政酿冤展酷虐。身心伤创谁垂怜?
▲管儿华侨:每当看到这类事情而心寒,血液总是上涌!一切的告慰的语言都是如此苍白无力……平民百姓的我们能帮到你什么吗?
▲严火华侨,我看到你的事迹,感动得哭了,我觉得自己祖国的成长壮大,有你们这些牺牲自己的赤子,祖国母亲不该让赤胆忠心的孩子受苦受难,真的为您报屈鸣冤,哀叹中国政府的不明是非,希望您的春天尽快到来!祖国的春天也生机勃勃的早日来到。
俞梅荪答:比起中南海的前辈刘少奇,彭德怀,比起秘书前辈田家英,我能活下来,已幸运了!我的冤案和祸及弟弟的住房被人强占,都是被精于算计的上海人向我求援而骗取信任,为了蝇头小利,恩将仇报,不惜置人于死地,如同旧上海滩的拆白党。莫还乡,还乡须落泪,洒向故乡都是泪啊!
(2016年1月2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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