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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罗克被害内情的再探讨....(四川)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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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罗克被害内情的再探讨

(四川)王锐


    今年1月,为纪念遇罗克遇难40周年,笔者撰文《遇罗克的处决令是谁签署的》,其中对遇罗克当年被处决内情及1970年3月5日随遇罗克一起被处决的另外18人的身份作了探讨。前不久,笔者从一位收藏者那里得到另一份当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处决人的原始文本,意外发现,其中竟然又涉及遇罗克。就此得以对遇罗克当年被处决内情有了新的认识和解答。


一份被“神秘人物”批改过的《通知》


    笔者得到这份“文革”原始文本,是“北京市公法军管会”1970年2月11日发出的一份“案犯罪行”讨论《通知》。这份包括“北大才子”顾文选在内的“55名罪犯材料”的《通知》,海外知名“文革”研究专家王友琴女士在著述《顾文选的故事》中,已作过比较详细深入的解读,这里不多赘言。笔者手中的这份《通知》与其任何一份此类《通知》均不一样的特殊地方在于,该文本在铅印的正文之外,有大量手写的对原有文字措词进行删改、调整的段落,也有用红笔作的特殊记号,以及用黑色自来水笔新增添的文字等。这些删改增添及作记号的人士,显然是一位有相当权力的“神秘人物”。而其另外增添的文字,恰恰与遇罗克有关。

    认真审视分析这些改动增删,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对原有文字表述,作句式调整删改,如排列第一名的顾文选,将原文中的“刑满就业后”5个字划去。排列第二名的张继瑞,在正文之后新增了“张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死刑。”等3句话12个字。

    二、正文第2页,左上角有黑笔写的“16名”字样。笔者审视后认定,这“16名”的含意,指的是最初被认定判死刑者的人数为16名(实际是19名,加上遇罗克共20人)。

    三、在55人之中,有部分人的“罪行简介”正文之后,批有“死刑”、“死”字样。笔者统计,共批有“死刑”字样10个,“死”样字4个。

    四、该文本第3页,原序号第四至第五之间空白处,增写了:“五,遇罗克。”字样。由此,将原来不在此名单之内的遇罗克,排在了这次认定被处决者序号的第五位。

    五、在案例序号1、2、3、4、5、6、7、8、9、10、11、14、15、16、17、18共16件案例(共21人,其中序号1是顾文选、周鸿东两人,序号3是田树云、孙秀珍两人,序号9是侯坤、侯建民父子两人,序号10是陈诚、王梦令两人,王1月30日死于狱中,序号18是韩仲才、齐桂兰两人),每个序号之前有红色水笔划上的“√”符号。经笔者仔细核对,这作了红笔记号的16件案例的21人中,仅有序号第11的杨明遐(男,22岁,北京65中学生)正文之后未有黑笔批注的“死刑”或“死”字样,表明杨最先曾纳入处决名单中,后因故暂时不在此次处决之列。其余19人则均注有“死刑”或“死”字样。

    六、这些案例中,被红笔标示或改过的还有:序号12,在“十二,现行反革命杀人犯刘季人”,序号13,“十三,现行反革命杀人犯刘树珍”字句下,划有很重的红线,似乎意在暂时将两人排除在此次处决名单之外。此两人正文后没有标有“死刑”、“死”字样。而之后的序号14、15、16、17、18均在处决名单中。

    七、排列序号10的“现行反革命杀人犯王梦令,男,七十五岁……”正文之后,写有“一九七O年一月30日(原文如此)死在监狱”字样。

    八、除这些作了“√”记号及批了“死刑”字样的案例外,55人名单中另外被判其他刑期者,所有文字未作任何删改或记号。

    九、被列在这份名单上,却是于1970年4月18日被处决的另一位“北大才子”沈元,其“罪行简介”也未作任何记号及文字删改。

    十、在序号8周存厚名字左侧空白处,用黑笔写有“通县”字样,序号10陈诚名字左侧空白处,黑笔写有“顺义”字样,序号17殷凤西名字左侧亦黑笔写有“顺义”字样。不知是不是提示这三人分别在通县和顺义县执行处决(周是通县人,陈和殷是顺义县人)。

    综合以上特征,可以认为,这份被删改过的《通知》文本,实际上像是将之变成了一份“判决书”,而更像是一份供极少数内部人士掌握并执行的真正的“处决令”(在55人之中打上“√”记号,并注明“死刑”或“死”字样,同时增加了不在这份名单上的遇罗克的名字)。这些人就构成了下一次公判大会(1970年3月5日)的被处决者。


这份《通知》文本被删改增补了哪些内容


    为便于对这份文本的研究解读,特将这份《通知》相关原文,以及被这位“神秘人物”删改补充的所有文字及所作记号照录于下。为便于识别研读,原文本中被用黑笔删去文字仍照排并加上括号,新增文字用稍大黑体字排出,以区别。红笔作的“√”记号及横线亦原样显示。

    √一、现行反革命叛国犯顾文选,男,三十六岁,浙江省人,系反革命分子,北京市清河农场劳改就业人员,因反革命罪被判过刑。

    现行反革命叛国犯周鸿东,男,三十七岁,辽宁省人,资本家出身,系反革命分子,北京市清河农场劳动就业人员,因反革命罪被判过刑。顾、周二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经常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刑满就业后)多次策划叛国投敌(多次策划)。于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九日,偷越国境,叛国投敌,并出卖了我国重要情报,后被引渡回国。死刑。

    √二、现行反革命叛国犯张继瑞,男,三十八岁,江西省人,北京工业学院教师。

    张犯思想反动透顶,极端仇视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于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九日携带我国重要政治、经济情报一千余份偷越国境,叛国投敌。张犯在国外期间,多次书写反革命信件、电文,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无耻吹捧帝、修、反,后被引渡回国。张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死刑。

    √三、现行反革命叛国犯田树云,男,三十三岁,北京市通县人,北京市挑补绣花厂医生。

    现行反革命叛国犯孙秀珍,女,二十九岁,北京市人,资本家出身,北京市挑补绣花厂医士,因盗窃被拘留过。

    田、孙二犯思想极端反动,(长期通奸,)经常收听敌台广播,散布反动言论,长期通奸,并多次策划偷越国境,叛国投敌。自一九六七年以来,田、孙二犯合谋书写了大量反革命信,窃取我大量重要情报,先后在国际俱乐部、友谊商店等处,由田犯掩护孙犯将反革命信和情报投入外国驻华使馆汽车内十九次,恶毒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无耻吹捧帝、修、反,并向外国驻华使馆索要手枪、照相机和特务活动经费,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田、孙死刑。

    √四、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梁志德,男,三十二岁,北京市顺义县人,系反革命分子。

    梁犯思想反动透顶,一九六四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刑,在被管制期间(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又于一九六五年又勾结反坏分子数人组成“中国民族主义爱国战线党”反革命集团,多次秘密集会,亲自拟定了反革命纲领、行动计划和发展反革命集团成员的登记表,策划制造武器,组织反革命暴乱,并阴谋与帝、修、反挂钩联系,妄图颠覆我无产阶级专政。梁犯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死刑。

    √五、现行反革命犯朱章涛,男,四十八岁,江苏省人,资本家出身,曾当过伪县邮局副局长,系国民党员,右派分子,在北京市钢筋混凝土构件总厂水磨石厂监督劳动。

    朱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经常收听敌台广播,大肆散布反动言论,多次书写反革命标语,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朱犯为了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陷害革命干部),经常向邻居儿童灌输反动思想,于一九六八年三月,采取金钱利诱和威胁等手段,多次唆使两名儿童写反革命标语,恶毒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死刑。

    √六、现行反革命犯王文满,男,二十三岁,北京市密云县人,富农出身,因散布反动言论被拘留过。其祖父因反革命罪被判刑监毙,其父系反革命分子被判过刑,其母系富农分子畏罪自杀。

    王犯思想反动透顶,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自一九六六年七月以来,王犯多次书写反革命传单,散发到北京火车站、国务院接待站等公共场所,并多次疯狂地当众呼喊反革命口号,穷凶极恶地诽谤咒骂无产阶级司令部,无耻吹捧人民公敌蒋(贼)介石。王犯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死刑。

    √七、现行反革命犯郭昌明,男,三十一岁,四川省人,北京钢铁学院助教。其父、兄系资本家代理人。

    郭犯思想反动透顶,自一九五九年以来,书写十万余字的反动文章、日记、诗词,恶毒攻击三面红旗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郭犯在押期间,(借交待罪行之名,)继续进行反-破坏活动(书写大量反动材料,恶毒攻击污蔑我党,无耻吹捧刘贼,)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死√八、现行反革命犯周存厚,男,六十岁,北京市通县人,曾当过日伪保长、蒋匪自卫队大队长、常备队中队长。周犯在一九四七年先后两次率领匪徒包围我熬硝营村、应寺村,抓捕杀害我区干部、群众二人。解放后,周犯顽固坚持与人民为敌,隐藏在地道内十四年,长期保存反动证件,书写大量反革命传单,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死刑。

    √九、现行反革命杀人犯侯坤,男,五十二岁,北京市通县人,系反动资本家。现行反革命杀人犯侯建民(侯坤之子),男,二十三岁,北京市通县人。

    反革命杀人犯侯坤顽固坚持反动立场,抗拒社会主义改造,长期在其家中埋藏铅二千余斤,并散布反动言论,向其子女灌输反动思想。侯犯为对抗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唆使其子,现行反革命杀人犯侯建民于一九六八年五月六日夜,将其家中八口人全部砍杀和威逼跳井、跳水坑致死。死刑。

    √十、现行反革命杀人犯陈诚,男,四十四岁,北京市顺义县人,原系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兼治保主任,曾当过伪军。

    行反革命杀人犯王梦令,男,七十五岁,北京市顺义县人,系地主分子。一九七O年一月30日死在监狱。

    陈犯思想极端反动,利用职权欺压群众,偷盗集体财产,投机倒把,瞒产私分,被贫农社员刘贤揭发,即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对在其家当过长工的刘贤多次陷害未逞。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陈、王二犯狼狈为奸,(陈犯)密谋(策动王犯)捏造假材料,于一九六六年九月二日,王犯在陈犯召集的所谓“对敌斗争大会”上猖狂地进行(反攻倒算)陷害,陈犯指挥王东成(在押)等人,将刘打昏,又指使四类分子将刘贤活活拖死。

    √十一、现行反革命杀人犯杨明遐,男,二十二岁,浙江省人,北京市六十五中学生。其母系国民党员。

    杨犯思想极端反动,一九六六年三月书写、张贴反动文章,(受到批判后,)蓄谋杀人。于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晨,杨犯持菜刀(闯入邻居经君健屋内,)将经的岳母李瑞范(五十一岁)、女儿经伟(二岁)砍死。

    十二、现行反革命杀人犯刘季人,男,三十五岁,河北省人,地主兼资本家出身,原系西城区文化馆联合党支部书记,其母系地主分子被遣送原籍。

    刘犯思想极端反动,因受到批判和其母被遣送原籍,怀恨在心,蓄意对抗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于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将其子刘禹(六岁)、刘文(一岁半)带到朝阳区立水桥大坝处活活掐死。

    十三、现行反革命杀人犯刘树珍,女,四十七岁,河北省人,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其前夫因历史反革命罪被判刑。

    刘犯思想极端反动,经常偷听敌台广播,大肆散布反动言论,并扬言要杀害我国干部,为其反革命丈夫报仇。刘犯罪行被其女高俊铃(二十四岁,医生)揭发后,即怀恨在心,蓄谋将高杀害。于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刘犯闯入右安门卫生所,乘高给病人看病不备之机,用菜刀向高的头部猛砍数刀,造成重残。

    √十四、现行反革命放火犯张佩亭,男,六十八岁,河北省人,系反动资本家,曾当过伪保长,住北京市东城区。其三个儿子都因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刑。

    张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张犯刻骨仇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于一九六六年八月三十日,放火烧东单国药门市部和该部库房及其居住的楼房,在革命群众救火时,张犯疯狂地呼喊反革命口号,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死刑。

    √十五、历史反革命杀人犯王林,男,五十二岁,北京市平谷县人,系地主分子,蒋匪还乡团队长。其父因反革命罪被判刑。

    王犯于一九四六年土改时随父逃到平谷(县)蒋匪统治区,充当还乡团队长。自一九四六年十二月至一九四七年四月,王犯带领匪徒多次到龙家务村、贤王庄、杜辛庄、鹿角村、东古庄、马格庄等地烧杀抢掠,亲手杀害和指挥匪徒杀害我干部、民群众十五人。解放后王犯畏罪潜逃,于一九六五年二月被抓获归案。死√十六、历史反革命杀人犯杨贤,男,六十五岁,北京市房山县人,(系历史反革命分子),曾先后充当日伪警备队大队长、蒋匪保安团中队长、还乡团中队长。

    杨犯于一九四六年带领匪徒先后到米粮屯村、豆各庄村、马家坟村等地烧杀抢掠,亲自指使匪徒杀害我区干部、村干部和革命群众七名。解放后,杨犯畏罪潜逃,于一九六六年被查获归案。死刑。

    √十七、强奸杀人犯殷凤西,男,二十七岁,北京市顺义县人。

    殷犯强奸其三嫂张玉华(二十六岁)未逞,怕罪行被揭露,即蓄意杀人灭口。一九六八年六月九日,殷犯持菜刀将张玉华砍死。死√十八、杀人犯韩仲才,男,卅(二十九岁),北京市怀柔县人,原系公社亦工农干部。

    杀人犯齐桂兰,女,四十六人,北京市怀柔县人。

    韩、齐二犯流氓成性,长期通奸。韩犯为霸占齐犯女儿,齐犯为长期与韩犯姘居,二犯多次密谋杀害齐犯之夫程瑞林。一九六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夜,韩、齐二犯用毒药将程瑞林毒昏后掐死。死引者注:序号9中“侯坤之子”4个字所用括号,序号10中“在押”二字所用括号,以及序号11、序号13、序号17中关于年龄的括号系原有,不是指删去的文字。


涉及遇罗克被处决内情的解读


    这份原本不涉及遇罗克的《通知》文本,因为被这位“神秘人物”在审定下一批待执行的处决名单时,另外加上了遇罗克的名字,于是这份被删改过的《通知》,也由此变成了与遇罗克被处决有直接关系的“特殊文本”。此其一。

    再者,如果说这份《通知》上的名单,实质上变成了当年的北京市公法军管会高层人士内部掌握并以此执行的“处决令”的话,这份被批改者最终确定而加上遇罗克名字的名单,就成了导致遇罗克被真正执行处决的最后那次“处决令”。弄清楚这个“神秘人物”的身份是谁,他也就是导致遇罗克最后被处决的那份“处决令”的签署者。此其二。

    由此,这份原始文本就成了官方相关档案未得“解密”,有关当事人至今守口如瓶,未对事实真相作半点披露的无奈现实下,研究遇罗克被处决内情一份有价值的“特殊文本”。

    笔者从这份文本中解读出来与遇罗克处决内情相关的信息有

    :1、1970年3月5日与遇罗克一起被处决的其他18人的身份。

    笔者在《遇罗克的处决令是谁签署的》一文中,曾依据所获的印有遇罗克名字和所谓“罪行”的北京市公法军管会1970年1月9日那份《通知》,推断3月5日与遇罗克一起被处决的,是那份《通知》上包括“文革思想者”马正秀、王佩英等在内的18人。现在从这份文本上可以确认,此说不确。

    与遇罗克一起被处决的,应是这个2月11日《通知》上,被打上了红色“√”记号,并在其姓名及“罪行”简介的正文之后,批上了“死刑”或“死”字样的顾文选、周鸿东等18人。

    而此前与遇罗克同在1月9日名单上的马正秀、王佩英等19人,也的确是已在当月27日被处决,成了还没有正式开展但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已奉命率先行动的那场“一打三反”运动的第一批受难者。郭宇宽先生《寻找王佩英》一文记叙了其间过程:“1970年1月18日由谢富治等向中共中央请示,1970年1月22日得到批复,……1970年1月27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公审'判处王佩英死刑,立即执行。”(《炎黄春秋》2010年第5期)

    张朗朗在自己回忆文章中提到的,他与一批“罪行严重”的被囚者,于1970年2月9日深夜被戴上手铐脚镣,转到北京看守所,官方称“死刑号”,犯人称“枪号”23筒、24筒的“单人牢房”。正是此时,张朗朗听见走廊那头,遇罗克说出那番可流传千古的“上一批的几十个人都见马克思了,只剩下我一个人了,因为我有重大案情要细细交待”精彩提醒话语。

    由此可见,遇罗克所说已“见马克思”那批人,正是与他一起名列1月9日《通知》上王佩英、马正秀等19人。遇罗克那次侥幸被留下的原因,也正是他突然主动向当局提出“有重大案情要细细交待”(如此看很可能是牟志京所说的“五。一六”问题)。

    也许是因为这个突然冒出来的“五。一六”问题,当局研究一番后,认为“不可信”,或是“无关紧要”,所以既未进一步提审(遇罗克语:“可没有什么人提讯我,我怎么交待啊?”),又在短时间内,将上次处决因故遗留下来的遇罗克,重新加进了顾文选等人这批处决名单中。

    2、当局再次决定处决遇罗克的时间。

    张朗朗等一批人(很可能包括顾文选、周鸿东,也包括4月份才处决的另一位“北大才子”沈元,张郎郎在另一文章中提到沈元)被转到“死刑号”是1970年2月9日深夜。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关于公布顾文选等55人“罪行”《通知》是2月11日。而遇罗克与顾文选等18人一起被处决是3月5日。

    这份被“神秘人物”重新审定批改并加上遇罗克名字的《通知》文本上,没留下日期之类符号。由此,只能推断有关当局再次决定对遇罗克执行死刑的时间,在2月中旬至3月5日之间,这20来天时间内。笔者认为,最有可能是2月下旬或2月底的某一天。

    3、是谁决定将遇罗克再次列入处决名单?

    要弄清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要弄清这个用黑笔作批注并亲笔加上遇罗克名字的“神秘人物”究竟是谁?笔者在下文中将有一个小节专门探讨这个问题。

    4、遇罗克在案例中的排名序号由第10位上升到了第5位。

    这位“神秘人物”加上遇罗克名字时,将之排在名单上第4序号之后,第5序号之前,而且在名字之前,加了个“五”字样,表明将遇罗克排在了第5位。原先在1月9日那份《通知》上,遇罗克排的是案件序号的第10位。由此整整上升了5位。一般情况下,排名越靠前,在当局心目中,所谓“罪行”越严重。由此表明了遇罗克案情严重程度在当局(或那位“神秘人物”)心目中,又有大幅上升。


对文本其他删改部分的解读


    这份文本,除因涉及遇罗克,成了研究遇罗克被处决内情的一份有特殊价值的原始文本外,其被删改的地方及增添的文字,亦有相当的研究解读价值。对研究“文革”当时有关当局处置死刑等判决的经过程序,及当权人物的某些随意性等内部隐秘,亦可提供相当实证资料。

    前文所述,文本第2页即正文首页,左上方有一处醒目的黑笔写的“16名”字样。这“16名”的含意,笔者仔细研读后认为,大概表明,最初这位对名单上的55人握有生死之权的“神秘人物”,曾打算这一批拟处决16人(不包括不在名单上的遇罗克)。于是有人先是在人名之前用红笔打上“√”作记号,其后又用黑笔在“罪行”简介之后,批上“死刑”或“死”字,予以正式确定。

    这里存在两种可能:一是用红笔打“√”记号,以及其后用黑笔批注“死刑”、“死”字样者,是同一个人;另一种可能是此是由两个人为之;也就是说,用红笔作记号是一人,用黑笔最后批上“死刑”字样的是另一人。

    关于这位(或是两位)“神秘人物”的身份,下文将详述,这里暂时不论及。不过,最终被确定“死刑”者,笔者细数是19名,其分别是案例序号1的顾文选、周鸿东,序号2的张继瑞、序号3的田树云、孙秀珍,序号4的梁志德,序号5的朱章涛,序号6的王文满,序号7的郭昌明,序号8的周存厚,序号9的侯坤、侯建民父子俩,序号10的陈诚与王梦令(王于当年1月30日死于狱中,由此不包括在这19人之内),序号14的张佩亭,序号15的王林,序号16的杨贤,序号17的殷凤西,序号18的韩仲才、齐桂兰。这样算下来,比原定的16名超出了3人,加上另增加的遇罗克,共是20人。

    此外,序号为11的北京65中学生杨明遐,名字前有红笔的“√”记号,正文之后却没黑笔批注“死刑”或“死”字样,由此,也暂时确定为不在此次处决名单之内。

    其他以上列名的19人,姓名前的红笔“√”记号,与正文之后的“死刑”、“死”字相符。可见,是这位“神秘人物”先用红笔逐一在拟定的处决者名字前,作“√”记号,表明这些人是此批死刑立即执行者,最后才逐一在其“罪行”正文之后批上“死刑”、“死”字样的。由此才形成两者略有差异。

    然而,最后3月5日与遇罗克一起被处决的共是19人,其中又少了一人,不知是名单上的哪一位暂被“刀下留人”。

    这种表明“死刑立即执行”的红笔“√”记号,和黑笔“死刑”、“死”批注,恰恰到这份55人名单上序号第17的,另一位“北大才子”沈元之前结束(沈元于1970年4月18日被枪杀,见余杰《死于文革的青年史学家沈元》)。沈元以下,包括张朗朗(名单上排序号29)和同在3月5日被判刑20年的闻佳(名单序号39)等,均未作任何记号或改动。可见这位(或是两位)“神秘人物”关注的仅仅是眼下须立即处决的“死刑犯”。其他被当权人物代表当局,虽拟定将处决,但不是此批被执行者,以及仅判“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者,不在其“关注”之列。由此,笔者认为说这是一份供“内部高层人士”掌握的变相的“处决令”,也并不为过。

    不过,若是从这位“神秘人物”对正文的一些措词和提法语句的删改调整这个角度看,这份改动过的文本,又像是需要对外界、对社会公众公开的类似“判决书”一样的东西。而且仔细审视这为数不多却显得意味深长的改动,其中不难窥测到一点当局当权者的一些微妙心理。

    如案例序号第1的顾文选,周鸿东两人,原文中有“刑满就业后”字样,却被这位“神秘人物”用黑笔划去。揣测其划去这几个字的动机,似乎是想掩饰顾、周二人这种“刑满就业”的身份。既然已刑满且就业,就应当算是有自由身的公民。而前面对两人的身份介绍中,分别都有“北京市清河农场劳改就业人员”的介绍文字。其“劳改就业人员”和“刑满就业”,两者词义还是有细微差别。

    序号第7的北京钢铁学院的助教郭昌明,是一位高校教师。其所谓“罪行”,不过是1959年(大跃进)以来,面对现实,独立思考,有所感悟后写了10余万字的文章、日记、诗词等。而这份材料上记载的“文革”以来的“新罪行”,是郭在押期间,“借交待罪行之名,继续书写大量反动材料”。这里就有个明显荒谬的“悖论”:一方面是当局严刑逼供,让其“坦白交待”,越多越好,越深越好,否则被拘押负案之人,过不了关。另一方面,当局又将逼供交待之内容,断章取义,上纲上线,定其为继续“恶攻”,加上新罪,甚至施以处决极刑,这是何等的荒谬与卑鄙!而这位“神秘人物”在审视这段文字时,竟有意将“借交待之名”这关键的5个字,以及“交待”的相关内容划去,而改成“继续进行大量反革命活动”,这种很抽象,很笼统的提法。明显是偷梁换柱,有意遮掩事实真相,试图进一步欺瞒公众。这种文字改动,比此前那一段文字,又多几分政客手腕和无赖味。这大概就是做“领导”的,毕竟比下属或具体经办人员,“政治上更成熟”的表现吧。

    笔者以为,这位大学教师身份的郭昌明,是又一位像遇罗克一样为独立思想付出生命代价的“文革思想者”,可惜“文革”后迄今不多见其生平事迹的文字,实为可惜可叹。

    再如序号11的北京65中学生杨明遐,这位“神秘人物”在审定语句时,将“受到批判后”几个字划去。而这几个字,恰恰在于其揭示了杨杀人的因果关系,是有前者才有后者。这一删改,杨成了无端杀人,罪行自然显得更为恶劣严重。总之,这位“神秘人物”对这些文字的这些删改,显然是颇动了一番心思的。


最美丽的“死刑犯”孙秀珍


    排在这份名单上序号3的是被当局冠以“反革命叛国犯”33岁的田树云和29岁的孙秀珍二人,两人是当年北京挑补绣花厂医务所的同事,又曾经是一对恋人。在这份《通知》的相关“罪行”简介文字中,除了“思想极端反动”、“叛国投敌”这些政治定性表述外,还使用了“长期通奸”这类带道德污辱、人身攻击性的词汇。在序号“三”之前,曾有红笔的“√”记号。其简介文字之后,这位“神秘人物”在审批时,怕执行人员理解有误,特意用黑笔批注:“田、孙死刑”字样,表明田、孙两人均在这次处决之列。

    孙秀珍是3月5日被处决的两位女性之一(另一位女性是46岁的齐桂兰,但仅有孙是意识形态方面的“思想犯”)。笔者在撰写此文时,苦于搜寻不到孙秀珍的任何一点相关的文字资料和个人信息,却意外从张郎郎先生最近的一篇“访谈录”中,获知这位孙秀珍女士相关信息。原来,她不仅是当年北京“死刑号”中“最美丽的女犯”,而且还是郎郎先生的“狱中恋人”。

    2010年2月,我国著名画家张仃去世,张仃之子张郎郎先生从美国回北京赴丧,期间,曾接受《南方人物周刊》记者专访。4月12日,《南方人物周刊》第12期,以《张郎郎在死刑号的日子》为题,发表了张的“访谈录”。张郎郎在这篇“访谈录”中谈到自己的入狱原因和狱中经历,也再次谈到遇罗克。尤有价值的是,他专门提到这位“死刑号”中的女犯孙秀珍,还谈到了与孙的“狱中恋情”。

    死刑号里有一个女囚叫孙秀珍,长得很美,温柔优雅、毫不张扬。她曾嫁过一个男人。从北京医士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挑花厂当厂医,认识了同是厂医的田树云。田树云展开激烈的追求,立誓娶她。她和丈夫离婚,厂里家里骂声一片,田树云却跟另一个出身好的姑娘结了婚。“文革”中,田树云日子不好过,又来找她,说他已经和苏联接上头了,让她帮他定期把信投到苏联使馆的汽车里,以后一起远走高飞。孙秀珍投了19次信,最后两人双双被捕。

    从张郎郎的叙述中,人们才多少了解到一点当年被当局刻意掩盖和歪曲的真相。这位“长得很美”,且“温柔优雅”的孙秀珍真正是死得不明不白的无辜者。她不过是一个单纯、质朴,且善良,被爱情弄昏了头的多情女子,两人系恋人关系,不存在当局所污辱定性的“长期通奸”。

    接下来,张郎郎讲到这一段能给囚犯苦日子带来一点心灵慰藉和精神依托的“狱中恋情”。

    还在监狱学习班时,我就被她迷住了,开始给她写情书。我们联系的方式是在倒土时用图钉把情书钉在装土的箱子下面。

    她写给我的情书也很热情。我们都知道这种爱没有任何结果。她比我大,还有个孩子——我出来了才知道,她跟同房的李世佺说过,就算我们出去了,郎郎知道我的情况之后也不会娶我。

    但当时我们觉得,至少还有人爱你,是很大的安慰。

    现在我们已经是死囚了,她给我的感觉是心如止水。

    从张郎郎的叙述看,他与孙秀珍的相识和相恋,应该是在彼此都被关入“死刑号”之前。否则,“死刑号”全部是“单间”,也不存在放风之类,哪有可能共处于“监狱学习班”,甚至还能利用“倒土之机”,“用图钉把情书钉在装土的箱子下面”互传“情书”。

    她被枪毙的前夕,我们作为同一场批斗的主角,终于有了一次肢体接触——之前我们写了那么多的情书,却没有机会相互触碰——那是在去体育场参加批斗会的车上,我们背靠背坐着,尽量地贴近对方。在那些日子里,这是我们惟一的甜蜜。后来我跟北岛他们讲这件事,他们说,这是生命和钢铁机器在作不对等的抗争。

    时至今日,张郎郎先生在回忆至此时,还是不禁要对这种残酷无比的结局发出感叹,他说:孙秀珍,这么美的女性,连自己干了什么都不知道,最后完全是被无谓地牺牲了。像这样傻乎乎的女孩儿,在那个时代死了千千万万,没人为她们说话。最惨的是,李世佺出来以后,去找孙秀珍的父母,说可以申冤。她的父母不同意,说这是个耻辱,我们要永远忘掉。如果我不提,你们根本不会知道有这么一个人叫孙秀珍。(以上引文见《南方人物周刊》2010年第12期第75页)

    读过张郎郎先生这篇文字,方可知道,当年当局公布的所谓“罪行事实”,如何与原本的事实真相,相去何远!也方可知道,这样一个年轻、美丽、单纯而温柔,却弱小的生命,如何消失在那部以“革命”的名义疯狂运转的“国家绞肉机”的齿轮中!而直到被关入“死刑号”前夕,这个善良而可怜的美丽女囚都不曾料到,她“那点事儿”,会让她永别短暂的人生。她还在脑子里幻想,今后有朝一日出狱后的“未来”:“她跟同(牢)房的李世佺说过,就算我们出去了,郎郎知道我的情况之后也不会娶我。”可叹的是,她不知道她已经没有了“未来”。

    笔者在这份文本第2页上见到有人用蓝色圆珠笔,在田、孙两人“罪行简介”铅印正文的左侧空白处,批注有几行字,仔细辨认,这些文字为:“死刑,写一信投进苏使馆汽车里,孙女士在公判大会上××(这里有一个或两个字无法辨认,笔者注)呼口号,反抗,也被害。”仔细分析,估计这是笔者之前的某位收藏者留下的。记录的是他自己,或是某位当年现场目击者或知情者的见闻。如这一说法属实,说明这位“长得很美,温柔优雅”的“女死刑犯”,临刑前的公判大会上,曾有激烈反抗,最终仍被行刑队无情枪杀。

    这番情形,有点类似一个多月前的1月27日,仍是在这座北京工人体育场,经历公判后被处决的“文革思想者”王佩英。郭宇宽先生在《寻找王佩英》一文中写道:“在会场中央,王佩英还在挣扎,她用全身的力气,想把头扬起来,又被按下去,大概是既怕她喊出口号,又怕堵住嘴太明显,显出‘无产阶级专政'孱弱,所以在最后的公审大会上用了一根比较细的绳子,勒住王佩英的咽喉,让后面的人拽着,这样绳子陷进肉里,既能使她发不出声来,远处的’人民群众'又看不到。后来专案组的人说,王佩英在公审后被押往卢沟桥枪决的囚车上就发现已经被勒死了。”(《炎黄春秋》2010年第5期第30页)


张郎郎、周七月“死刑决议”的变动及其他


    在“北京市公法军管会”1970年2月11日这份《通知》所附的55名“案犯”名单中,即有张郎郎先生和他的“同案”周七月。该文本上的“罪行简介”如下:二十九、现行反革命叛国犯张郎郎,男,二十六岁,辽宁省人,中央美术学院学生。

    现行反革命叛国犯周七月,男,二十二岁,河北省人,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

    张、周二犯思想反动,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极为仇视。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张、周二犯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并多次策划叛国投敌。一九六六年二月,张、周二犯与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取得了联系,出卖了我国大量重要军事、政治、经济情报。

    张郎郎和周七月都是高干子弟,张的父亲张仃虽是画家,却有“延安老干部”的身份,张郎郎就出生在延安,其母陈布文,曾经当过周恩来的秘书。周七月的叔公王鹤寿职位更高,“文革”前曾任过重工业部部长、国家建委主任、冶金工业部部长等职。张郎郎最早受到当局注意,是他于1962年创办带有文艺沙龙性质的“太阳纵队”地下诗社。不过,张被造反派红卫兵组织“通缉”以致最后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却是1968年春夏的事。主要的罪名,一是“恶攻罪”(“恶毒攻击中央首长”,即以上所说的“恶毒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二是所谓策划判国投敌。这在当时都是很严重的“罪行”。触犯其中一条,即有可能遭处决极刑。

    张郎郎和周七月最后没有被处决,大概和他们那种高干子弟的身份有关。张郎郎在“访谈录”中谈及此事时说:后来“老七”的叔公王鹤寿(曾当选为中央委员、中纪委常务书记、第二书记。参加领导审查林彪、江青两个集团案件,及平反刘少奇、瞿秋白、潘汉年等重大冤假错案的工作。十三大上当选为中顾委委员。)说,其实我们的枪毙决议已经通过了两次,幸亏周恩来说要留下活口,才没有枪毙。所以,我总怀疑我做那些噩梦时,中央正在开会决议。(《南方人物周刊》2010年第12期)

    如果张郎郎这个说法确有其事,起码说明两点:一是当年北京市范围的处决者名单要报经周恩来这种级别人物(极可能是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二是周恩来握有最后决定权,可以直接干预某些人生死。比如,对张郎郎和周七月(“幸亏周恩来说要留下活口,才没枪毙”)。其背后原因,也可能是张的父母或周的叔公等亲属,通过各种关系,求到了周恩来那里。当然,也可能“刀下留人”的请求没到周恩来那里,是周自己知道两人背后的那种家庭背景关系,故意发话“留下活口”,保了两个小青年一命。

    但另一方面,可证实的事实是,象遇罗克等人的处决,此前是经过周恩来批准同意的。吴德之子说吴德生前谈及遇罗克之死是周决定的,周还说了那句令人印象极为深刻的话:“这样的人不杀,杀谁?”笔者因此推断,周恩来说这句话,大概是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讨论处决犯案情时所说。这也为“周恩来参与了遇罗克被处决一事”的说法提供了佐证。

    郭宇宽先生在谈及王佩英被处决经过时也说:“1970年1月18日由谢富治等向中共中央请示,1970年1月22日得到批复……”

    不过,这恐怕是“一打三反”运动之前的情形。中共中央1970年1月31日发布《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明确将处决权交与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批准,报中央备案”)。自此之后,估计北京市的处决情形,一般情况下就不报中央了,也不到周恩来这一级了。

    由此可以断定,周恩来在“中央开会决议”时保下张郎郎、周七月,是在“北京市公法军管会”这份2月11日《通知》之前,而不是在这份《通知》发出之后。大概正由于有了周恩来这个表态,当局在排定名单时,将张郎郎和周七月案排到了序号的第29位(这55人名单共构成47桩案子)。一般来说,这种名单,当局会将认定“罪行”最严重者,排在前列。序号越靠前,被眼下即刻处决的可能性越大。

    而事实也证明了这点。这份文本被那位“神秘人物”作“√”记号,和批注“死刑”、“死”字样时,到序号第19的沈元那里就停止下来。更不用说序号第29位的张郎郎、周七月。说明当局在初拟名单,及接下来这位“神秘人物”在物色此番立即处决对象时,已经没再将张郎郎和周七月列入考虑范围之中。

    不过,还有一个令人困惑的事实是,既然张郎郎已不在考虑立即处决之列,但为什么仍将其与待处决犯一并关入“死刑号”呢?

    笔者对此思索良久,可能的解释是,因为“时间差”所致。张郎郎随这批人被转押“死刑号”是2月9日深夜。那份《通知》出台是两天后的2月11日。“神秘人物”用笔作记号和批注“死刑”字样,以确定这批被立即处决者,是更以后的2月中旬以后的事。这中间有10多20天的时间。因“周恩来表态”而出现的情况变化,可能正是在这个期间内发生。

    张郎郎先生的这个“访谈录”还留下了一段极可贵的史料,他回忆了1970年3月5日清晨的情景。

    我们那批死刑犯是在1970年3月5日宣判。许多人被拉走了,我记得名字有:遇罗克、田树云、孙秀珍、沈元、索家麟、王涛、王文满、朱章涛等。最后两位的下落,我至今不清楚,其他都立即执行了。那个我们还指着他给家人捎口信的孩子也被带走了。

    我被留下了,筒道里死一般地寂静。我预感到他们再也不会回来了。

    与这份文本名单对照,其中遇罗克、田树云、孙秀珍、王文满、朱章涛等5人正在名单上,且被“神秘人物”黑笔批注过。至于沈元,余杰及刘再复文章都提及是当年4月18日遇难,不在3月5日此批随遇罗克一起遇难者之列。而索家麟、王涛二位,不在这55人名单之中,亦不知由来和最终去向。可能是年代久远,张先生记忆有误。而在55人中而且在处决者中排名第一的“北大才子”顾文选,张郎郎先生没有提及,甚至全无印象,可能是当时对其不熟悉之故。

    至于“那个我们还指望着他给家人捎口信的孩子”,亦不知所指何人?被“神秘人物”作过记号,或批过“死刑”字样的20人中,只有23岁的侯建民和22岁的北京65中学生杨明遐最年轻,但不象其所说的“孩子”。而且两人都是有“命案”在身的刑事犯,在中国几千年来“杀人偿命”的“司法逻辑”下,两人幸免于死,活着出去为其他遇难者“家人捎口信”的机会很小。所以不可能是这两人。


这位“神秘人物”究竟是谁


    用红笔在处决者名单上作记号,用黑笔在这个原始文本印刷文字之后批上“死刑”或“死”字样,并对部分文字作了意味深长的修改的这位“神秘人物”究竟是谁?或者用红笔作记号,用黑笔作删改增补者,分别是两个人?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所在,也是本文试图弄清的核心问题之一。

    首先,可以认定的是,这是一位在当时握有相当大的权力的权势人物。因为他不仅直接握有在首都北京市处决谁、不处决谁(或暂不处决)的生杀大权,而且又敢在北京市公法军管会仅供讨论的内部《通知》这样重要、这样特殊的文本上随意删改,作文字调整修订和补充。要知道,在当时那种政治气候和特殊背景下,仅其中一条,就可获罪(甚至获重罪)入狱。所以,不用说一般普通公众,就是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内部人士,哪怕职位相当高的人士,恐怕也没有这个胆量,也无此必要。而且,改动文字的文风和行笔特征,也像是握有相当权力的高级干部所为,不是一般中下级人员的手法。

    由此,也就将这位“神秘人物”,限制在一个相当小的圈子之内,这就是:其很可能是一位中央领导人,或是当时北京市革委、北京市公法军管会的最高领导,或是两者身份兼而有之。

    先说中央领导人。当年对这种事有处置权的中央领导人,唯有主持中央工作的周恩来有这种权力。其他人虽身居高位,比如林彪,比如江青,比如康生、陈伯达,都没有这种权力。不过,笔者认为,周恩来也首先可以排开。这是因为,周恩来批改文稿,一般只用铅笔和毛笔,从来不用红黑水笔。再者,周恩来字体特征很明显,一望可辨。第三,若是周恩来批改过的文本,哪怕一张小字条,也将被处置保管甚严,绝不会传入民间。第四,其字迹和文字功夫,显示其文化水平不高,非周所为。

    排列下来,当时北京市革委主要负责人的吴德,似乎也可以排除。这是因为,这种涉及生杀大权(尤其是对著名政治犯,如遇罗克、顾文选等人是否立即处决)的重大决定,恐怕不是吴德敢于擅作主张的事。

    这样探讨下去,唯有一个人最适合这位“神秘人物”的身份特征,这人就是谢富治。

    谢富治其时的身份十分特殊且大权在握,他既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又是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兼北京市公法军管会主任,这种双重身份,让他具有北京首都的生杀予夺大权。而且,他曾经还是当时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央文革碰头会”的列席成员,又使他具有了“无产阶级司令部”、“中央首长”这种特殊身份。

    因此,有权力也胆敢在这个文本上作拟处决记号,直接批上“死刑”、“死”字样,并新加上遇罗克名字的“神秘人物”,真是非谢富治莫属。

    若是有机会核对当年谢的笔迹,或是有熟悉谢富治笔迹的人,也可以予以鉴别。

    不过,这里却产生一个问题,若这是谢富治亲笔改动处理过的文本,怎么又会落到民间收藏者手中呢?按谢富治这种中央领导人的身份,不管是他办公室,还是存于家里的文件物品,包括一封信件,一张小字条,都会封存归档,极少有可能流散出来被外人收藏。

    鉴于此,笔者又想到了一个人物:刘传新。这位由南京军区某军副政委职位上,“文革”中调至北京,经周恩来批准并充分信任,长期担任北京公法军管会副主任的人物。“文革”中在北京,刘传新也算是一个令人生畏的权势人物。谢富治身兼多职,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大小事物,实际由刘传新在主持。以他当时那种特殊地位和权势,他也有这种在北京公法军管会《通知》文本上随意删改,并初步拟定名单上哪些人立即处决,哪些人暂不处决或下批处决(如沈元)的这种生杀之权。

    刘传新“文革”中作恶太多,民愤太大,1977年1月27日被免职接受审查,自知罪责难逃的他于5月18日夜间(已通知第二天开他的批判大会)于院中一棵大树上吊自杀身亡。王友琴女士评价刘传新其人说:“刘传新可以算是政治迫害机器中的一种典型。他是像前苏联的叶若夫、贝利亚一类的人物。这些人在斯大林时代主管警察和监狱,权倾一时,冷酷无情。在他们的指挥和领导下,无数人被枪杀或者流放。他们自己的死亡也相当阴暗。”(《顾文选的故事》)

    笔者推断,由此也大概可以解释这份文本流落民间收藏家手中的原因。这份经刘传新本人或是谢刘两人共同审定改动过的文本,后来一直保存在刘家中(当时一些领导干部经常带文件于家中办公)。刘死后,家人清理死者遗物,仅将其作为一份普通《通知》(这类《通知》当时印数起码数千份,而其首页无任何改动笔迹和文档编号之类,也无中共内部文件通常所示的印有“秘密”、“绝密”字样)作弃纸物品处理,由此落入民间的。

    因为,此件若是在刘传新办公室,有关人员清理时,极有可能归档保存。而笔者得到的这份《通知》,其上未有任何文档编号,也可证明不是机关档案,而是作为私人物品流出的。(注:图片上第2页、第3页左侧空白处,有数行用蓝色圆珠笔写上的较新鲜的笔迹。经辨认推测,此系原收藏者留下的。特此说明。)

    (2010年6月15日于自贡危楼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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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王锐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0年8月31日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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