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革过程中的假性双赢及其成因
伊春博士
以制度变更为基本目标的社会变革本质上是零和的,因为原权力集团将在变革过程中失去权力与既得利益。
在零和的大前提之下,如果原权力集团认识到变革的不可阻挡性,希望主动以妥协的方式放弃权力顺应社会变革,以换得善终,而变革的推动者也因原权力集团的妥协而降低自身付出的代价,那么变革存在有限双赢的可能性。实际上,韩国,台湾,南非等都是这种有限双赢的例子。
但是,有限双赢的发起者只能是权力集团,因为它是变革前的强势方,只有强势方才有资格推妥协,弱势方(即希望变革的一方)却没有资格。
原因是,强势方是零和博弈的失利方,它是最不愿意推动社会变革的,同时又由于它是拥有体制力量,在变革发生前尚有能力阻止变革,而弱势方却没有让强势方“主动交权”的实力。
如果弱势方通过极力隐藏自己的变革意图,提出很低的社会改善目标,也的确有可能获得强势方的有限默许,但正是因为社会改善目标过低(这是由强弱两方实力对比决定的),这种“双赢”对强势方地位威胁极小,并也为强势方获得一定程度的安宁,于强势方也是有利的,但从社会变革的大目标看来,这种“双赢”就是一种假性双赢。
假性双赢存在的原因是弱势方既无推动零和社会变革有限双赢的实力,而又不切实际地迷恋双赢,最终一厢情愿地去推动“双赢”的必然结果。
25年前的惨剧就是弱势方(学生与市民)没有领悟到他们追求的“政治改革”其实对权力集团来说是零和的,权力集团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就是邓屠说的,目的是打倒xx党,推翻社会主义度),但弱势方的认识却是极度混乱的,完全没有按照零和博弈去推进(并实际上对主张零和的同道进行打压、排斥),而根据前面的分析,在零和的大背景下,有限双赢的决定者不可能是学生与市民,一厢情愿地去推动零和博弈的“双赢”,等于把自己的命运交到了魔鬼的手中,唯一的侥幸就是魔鬼的慈悲,可惜没有发生。
由于弱势方没有资格推动零和博弈之下的有限双赢,所以对于弱势方来说,只能一直坚持零和博弈的思路,当然,这是在战略层面,而在策略层面,采取灵活的有限抗争策略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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