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反思“六四”绝非是“寻衅滋事”
——从徐友渔等人被刑拘引发的思考
晓 明
近期的网上消息,由学者徐友渔先生发起,十多名律师、学者、教授、网络作家在私人家里举行“六四”问题民间学术研讨会,宗旨是回顾与总结“六四”的历史经验教训,呼吁调査“六四”真相,向受害者和其家人道歉、赔偿。这完全是在宪法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民间私人活动。但,其后即有九名与会者被北京警方带走,其中的四人后来被释放,而浦志強、徐友渔、胡石根、郝建、刘荻等五人则被以“寻衅滋事”罪而刑拘。看到这些,不免使人深感忧虑与不平,同时产生诸多的联想与思考。
1、民间的学术研讨会绝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所谓“寻衅滋事”这种犯罪,按中国的法律规定,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等的犯罪行为。
徐友渔等十多人的民间学术研讨活动,而且是在私人家里,既谈不上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更没有对他人挑衅、横行霸道、乃至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与“寻衅滋事”那绝对是风马牛不相干的事。
2、以“寻衅滋事”罪名刑拘徐友渔等人是违法违宪的
徐友渔等人是一些学者、律师、教授、网络作者一类的文人,他们只是少数人在私人家里的朋友相聚,目的在于在交流、探讨“六四”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某些诉求,这是合乎情理,也并未触犯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任何条款,任何执法部门都是沒有理由去刑拘他们的。
此一事件发生后,不但在国内使人震惊,在国外也引起了世界人权组织、学者、一些国家政府的关注,他们呼吁中国释放这些被刑拘者。这种呼吁是从法治、人权的角度出发,要求北京执法部门放人,绝非是干涉中国的内政。当今世界各国的人都已同属于地球村的一分子,互相关心,乃至互相批评那是情理中之事,是当今国际社会不可缺少的。
3、徐友渔先生是一位颇有成就的知名学者
在被刑拘的五人中,虽然我都久闻他们的大各,也拜读过他们的一些作品;但其中只有徐友漁先生一人是我较为熟知的,曾和他有一过一面之交与某些联系。
记得2007年10月的一天,我在北京曾去拜访过他。那时他还在社科院哲学所任职,并正在办理出国考查的相关事宜。虽然他很忙,但还是挤出时间热情地接待了我,并进行了十分有益的交谈。我虽比它年长十岁,对文革史的研究是在退休以后开始的,可说是刚起步;而徐先生早已是一位知名哲学和文革史研究学者。拜访中承蒙他赠书,并就现代史中(特别是文革)研究的若干问题发表了他独到的见解,使我深受教益和启迪。
我早就从网上得知,徐友渔先生是四川成都人,生于1947年,1977年考入四川师范大学数学系,1979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硕士学位后在社科院哲学所工作,后曾在牛津大学、哈佛大学作访问学者,在瑞典斯德歌尔摩大学和德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任客座教授。
徐先生早年的哲学研究就处于前沿地位,其著作《“歌白尼式”的革命》一书在1995年获金岳霖学术奖,与人合著的《语言与哲学》在国内和海外获得较高评价。1995年开始转入对文革和现代各种思潮的研究,主要著作有《形形色色的造反》、《告别20世纪》、《不懈的精神追求》、《人文立场》、《自由的言说》、《重读自由主义及其他》、《改革开放30年》等等。
从我与他的接触中,我深感他是一个待人友善,勤奋好学,关心国家和民族前途,非常有理性的一位学者。他的学识功底深厚,造诣很髙,这次的会见给我留下了难忘的记亿。就是这么一个十分理性的知名学者,把他与“寻衅滋事”这种犯罪联系在一起,是绝对叫人难以相信的。
4、经过此次会面交谈后,在2008年、2009年的一段时间里,我曾几次与徐先生通过电话,并把我写的一些文章发给他以求得教正;他也曾给我发来过不少关于文革研究的史料,都是对我有益并令我高兴的事。
2010年我在北京住了较长的时间,此时徐先生已退休了,并告诉了我他的住址,本想再次去拜访他的;但由于刘晓波的《零八宪章》一案,徐友渔先生是《零八宪章》的第一批签名者,刘晓波被判刑了,徐先生也因此而受到了影响,被国保监控。他曾在电话中说,“暂时不方便去他那里,某些执法部门的疯狂令人难以想像”,我也只好暂且不去了。
2009年我曾看到过徐先生写的《我为什么在“零八宪章”上签字》一文,写的非常在理。他在文章中说,有朋友告诉他“上面已经对《零八宪章》作出定性,说是国内敌对势力勾结海外民运的活动,图谋颠覆政权。这些天来,全国各地都有签名者被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传唤”。“当局已经用这种口实对签名者施压,极有可能用这样的罪名对刘晓波定罪,我还是要从法理的角度说明我为什么在《零八宪章》上签名,为什么签名是合法的,而威胁、阻止和镇压是非法的”。
徐先生以中国现行的宪法和法律为武器,对《零八宪章》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科学分析,并对打压和恐吓的种种作为与言论进行逐一的批驳,立论有据,说理充分,是完全站在理上令人信服的据理反驳。
徐先生说,他在《零八宪章》上签名,“这是一个公民理性的、负责的决定”,因为《零八宪章》“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符合人类文明的公认准则”,“与中国现行宪法的精神和条文一致,与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宣言、公约一致,与中国已经承诺的国际义务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以《零八宪章》这样的言说形式表达自己的价值立场、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建言,对未来的期盼,正是在运用宪法保障的正当权利”。
徐先生的这段话说得太好了,是任何人都无可辩驳的精辟立论,可见《零八宪章》和在《零八宪章》上签字,是有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的,是任何人用任何理由都无可质疑和干预的。但,长期以来的中国社会中,宪法和法律受到践踏之事就太多了,在毛泽东时代随意给人胡乱定罪造成无数的冤假错案我们暂且不论,就是近十多年来因言获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往往是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手法,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公然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如果在言论、文本中挑不出毛病,就诬说别人与海外敌对势力有联系,背后有图谋和用心。这完全是主观的臆想或蓄意诬陷,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有效证据,是十分可笑的。
还是徐先生说得好,“判断人们在宪章、宣言、呼吁、公开信等等文件上签名是否合法的唯一根据是文本的内容,签名者必须,也只需对文本负责。从言论自由的原则出发可知,这类签名天然就是合法的,……”“只有对文本负责,意味着签名是否合法与签名组织者和其他签名者的身份、背景无关,与他们在其他场合表明的观点、活动无关,也与掌权者是否喜欢无关,而我们历来熟悉的做法是,先把签名活动的组织者或其他一些签名者抹黑,从而把整个签名活动抹黑,达到吓退其他人的目的。通常的口实是‘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但拿不出证据。其实,从法理上严格说来,‘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等等只是政治宣传的说辞,它们并不能等同非法,需要其他过硬的证据,才能证实‘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的活动也是非法活动。法治社会中,不能靠虚声恫吓定罪”。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中,一些人不知是心胸狭窄还是心虚,还是害了某种精神病,一听到不同的言论(特别是事关人权、自由和民主之类的),总爱与国内外的“民运份子”沾边,甚至还有把它视为与“三种敌对势力”图谋不轨沾边,以为这样其非法就不证自明了。其实这都是极其荒谬和可笑的。海内外的“民运份子”也是合法公民,他们也完全有权利与其他公民一样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是真正的出于爱国,只不过是比许多人走在前面罢了。这些人绝不会是“敌对势力”,而是中华民族的精英,是时代的佼佼者。至于“三种敌对势力”,是指什么呢?显然不是指毛时代的“美帝”、“苏修”和“各国反动派”,这些都与时俱进成为朋友了,官员们都争着要到“美帝”那里考查学习,更多的人是把财产转移到那里,子女到那里留学,甚至拿到那里的绿卡,随时都可以奔向那里享受天堂的生活。如果有人把海内外关注中国民主前途的人说成是“敌对势力”,除了说明自己的立场是反民主的以外,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在任何一个法治的国家,判断合法与非法的标准,只能而且唯一的是宪法和法律,以及国家认可的国际公约;撇开这些标准,另外搞一个所谓“民运份子”或者“敌对势力”的标签,不管他来自那一级领导人的讲话和指示,通通都是违宪违法的行为。
徐友渔先生说,他在《零八宪章》上签名后,2008年12月29日下午,他接到单位领导的电话,要谈《零八宪章》之事,下面是他与单位领导的对话:
单位领导问:“你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在《零八宪章》上签名的,为什么要在上面签名?”
徐先生答:“看了《零八宪章》的内容,觉得不错,符合现行宪法的精神,与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宣言、公约一致,我签名是在履行得到宪法保障的权利。”
单位领导说:“《零八宪章》违反现行宪法和法律。”
徐先生直截了当地呵斥:“胡说八道!我可以在任何时候,和任何人辩论这个问题。”徐先生反问:“你看过这个宪章没有?”
单位领导答:“没有。”
徐先生说:“那你应该先看看再作自己的判断,不要跟着上面瞎说。”
单位领导说:“你不能在宪章上签名,如果已经签了,要声明退出。”
徐先生答:“我绝无可能退出。”
这是一段相当精彩的对话,不知道读者诸君看后有何感想。
笔者认为,通过这段对话,最少有两点值得人们深思的。其一是说明各级官员的权力是来自上层,而不是来自下层,这种政治体制的弊端,各级官员只唯上的奴性思想是非常普遍和严重的。他们连《零八宪章》还没有看过,完全不知怎么回事,但只要上级有人说了这是“违宪、违法”,他们就会昏庸的照本宣科,依样画葫芦的行事,就没有不出问题之理;其二是说明现在的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求”的人恐怕不会太多,而那些贪腐、凶官、恶官,那些低能之辈倒会为数不少。把《零八宪章》视为“违宪、违法”,反映出他们对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是知之不多或者是一知半解,他们可能从来不去翻宪法和法律,因为他们信奉的或者所作所为向来就是人治,更不懂得什么人权、自由和民主的普世价值之类的。
堂堂的社科院这样的国家级高等研究机关尚有如此不负责任或者低能的干部,那些地方的县、乡、镇或其它许多地方部门的干部他们能有怎么样的水平,就值得人们怀疑了。再加上那些贪腐官员和凶官恶吏当道,难怪这个社会经常有各种骚乱事件、集资诈骗案,类似三鹿毒奶粉案、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侵占公民合法权益案、环境污染案……等等,屡屡发生,使社会严重的不和谐,这除了主要与政治体制有关而外,恐怕与这个干部队伍的思想意识和素质水平也是有关的。
5、立即释放徐友渔等五人是唯一正确之道
2009年“六四”二十周年时,徐友渔等人也召开过同样的民间纪念活动,并且规模更大,且还不是在私人家里,那时独霸政法大权为非作歹的“周老虎”还没有下令抓人;今天“周老虎”的魔爪已被斩断,倒反出现抓捕纪念“六四”的人士,实在是叫人无法理解的怪事。这很有可能是“周老虎”的余党和他幕后血债帮在从中捣乱,故意转移视线,扰乱局势而为之,以逃避他们罪行的被清算。但愿这次的抓捕不是新的执政者所为,而是“周老虎”的余党及其他后面血债帮搞的阴谋诡计。
纪念“六四”就要被抓,这于理于法都是不容的,是极其错误的。天安门母親之一的张先玲女士说得好:(纪念“六四”)“这根本就不犯法,你哪条规定说不能讨论“六四”,说了吗?你只是偷偷摸摸地屏蔽、禁止,你并沒有公开的法律说不准讨论”,这话说的是非常符合实际的。纪念“六四”既然不犯法,刑拘人家显然就是违法,是大错特错了,当务之急就是无条件的立即释放,这是改正错误的唯一正确之道。
让人纪念“六四”,总结和反思历史,于国家和民族都是大为有益的,于当今的执政者也丝毫无损。不要再搞什么“敏感时期”和“敏感语言”那一套陈规陋习,不要对任何形式的批评都表现出过于敏感,听到不同的声音就要暴跳如雷,乃至疯狂抓人,这是极不得人心的。有漫画和评论说得好:“就算杀光所有报晓的公鸡,天还是会亮的”。让人说话,天是不会塌下来的。好话、坏话都要听,对来自不同的声音,对的应当接受,不对的也应该作出合理的解析,乃至反批评也是应该的,但,绝不能把批评者一棍子打死,这是中国人的优秀传统之一,在今天的现实社会中,这一优良传统是绝对不能丢的。
2014年5月30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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