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留学生“六四”公开信与《环球时报》社评
--纪念“六四”26周年 (上)
胡 平
我曾经说过,《环球时报》的唯一优点就是:它常常要触及某些被《人民日报》一类官媒刻意回避的敏感话题,它常常要在党八股的陈词滥调之外,自作聪明地编出一些新的说法来,以期为当局的错误做出稍稍更有力一点的辩护。殊不知事与愿违,其效果往往是越抹越黑,越帮越忙。
眼下就有一例。
5月20日,一批在西方读书的中国大陆80后、90后留学生联署一封写给国内同学的公开信,讲述26年前“六四”屠杀真相,希望国内同学能了解那一段历史,并进一步了解中共历史上“那些被刻意掩埋的篡改的血腥和残暴”。往常,中共官媒对这类消息照例是一笔封杀,提都不提的,可是这次,《环球时报》却忍不住高调回应,点名批判。5月26日,《环球时报》发表社评,指“境外势力试图煽动80后90后”。然而就在当天,该社评即从环球网上删除,而国内其他网站转载的也都无法打开。可见,《环球时报》的自作聪明又一次帮了倒忙,起了反作用。
《环球时报》这篇社评堪称自我挫败的标本。既然当局对“六四”的方针是淡化处理,那就要求在公共话语空间尽量闭口不提,可是《环球时报》却发社评高调批判这封关于“六四”的公开信,无异于替这封公开信做广告,恰恰是提醒了并且强化了“六四”的话题。什么叫欲盖弥彰?这就是。
不过,《环球时报》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又到了敏感日期,留学生公开信讲的正是敏感问题,而且是写给国内同学,并通过社交媒体发往国内,当局很难彻底封杀。为了防止其广泛传播,当局不得不公开点名批判,以期造成阻吓效果;但这种做法又等于替公开信做广告,所以社评一经发出便随即删除,以期减少反宣传效应。当局的窘态,毕现无遗矣。
当局把“六四”列为禁区,自然有它的理由。只是这种理由太丑恶,拿不上台面,说不出口。《环球时报》社评却是要把说不出口的理由公开说出来--这又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它当然不敢实话实说,和盘托出。它不能不当众撒谎,但同时又在巧言伪饰之下给出某种暗示。
《环球时报》社评说,当局对“六四”采取的是“淡化处理”。不过社评特意指出:“淡化处理不意味着原有的定性和结论出现动摇。”这句话很重要。因为20多年来,一直有人误以为,淡化就是软化。例如,都不说“平暴”了,改说“风波”了。他们没有注意到,其实在当年,当局也用过“风波”这个词,不是后来才改的口。是的,越到后来,当局越少用“平暴”,越多用“风波”,但那只是为了减少刺激性,并不等于暗中改变了原有的定性和结论。
不错,从表面上看,当局对“六四”的处理确实很“淡化”,“淡化”甚至到了“虚无”的地步。20多年来,在所有的公开会议和媒体报道上,以及电视电影、历史书和教科书上,对当年那场惊天动地、无人不知的大事件,当局要么是只字不提,即便提到也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在整个中国大陆的公共话语空间,“六四”“淡”到不能再淡,几近于“无”;但其实,这不是淡化,恰恰相反,这是强化,而且是极端的强化。
难道不是吗?因为当局的所谓“淡化”处理,决不只是管住自己的嘴不说“六四”,而是要封住全国人的嘴,不准别人说“六四”;甚至不准“六四”死难者的亲人哭出声来,而且一封就是26年,至今还没有松动的迹象。这该要使用多大的力量?这不是强化--而且是极端的强化--又是什么呢?
《环球时报》社评说:“中国社会对不就八九政治风波继续争论、让那一页翻过去逐渐形成了共识。当年的参与者们对国家在之后的淡化处理方式也很理解,也给予了实际上的配合。”
这句话说得极其无耻。众所周知,20多年来,当局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打压一切为“六四”发声的志士仁人。去年5月,当年的参与者浦志强、徐友渔等人只是在郝建家中举行了一场纪念“六四”的座谈会,就被当局以“寻衅滋事罪”抓进监狱。在这种持续的高压下,当年的参与者,很多人被迫选择沉默,选择回避。这难道能说明他们对当局的“淡化处理方式”“也很理解,也给予了实际上的配合”吗?
我甚至可以同意,在当年的参与者中,也确实有一些人表现出对当局的“淡化处理方式”“很理解、很配合”。但我要指出的是,在这种表面上的理解与配合背后,实际上是长期压制下的深刻恐惧。问题是,当恐惧强化到一定程度,当压制持续到一定阶段,许多人就会在自觉的意识层面上“忘掉”恐惧和压制的存在。人心都有趋利避害的习惯。一旦人们意识到某种问题是不准思考的,某种情感是不准表达的,某种事件是不准回忆的,他们就可能放弃有关的思考,埋葬有关的情感,“忘掉”有关的记忆。这样,被动的压制和主动的放弃相结合:有了你的主动放弃,被动的压制似乎就不再存在;既然你由于恐惧而远离禁区,那么由于你远离禁区便不再感觉恐惧,于是你就可以像《环球时报》社评说的那样,轻松愉快地“投身到中国继续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成为时至今日中国各领域的中坚力量”了。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当年的参与者会对当局的“淡化处理方式”貌似“很理解、很配合”的原因。
简而言之,有些人之所以“很理解”“很配合”当局的“淡化处理方式”,是因为他们缺少面对“六四”的勇气。面对“六四”这样罪恶的暴行,良心会驱使你挺身抗议,而抗议则可能招致危险。如果你害怕危险而不敢挺身抗议,那又势必陷入莫大的愧疚和耻辱中。所以,那些既不肯抗议又想让良心“安宁”的人,就只好回避“六四”,在“六四”面前闭上眼睛——眼不见心不烦。如此而已。
《环球时报》社评说,当年卷入这件事的人不少。“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经历了深刻反思,产生了与当年相反的看法。中国的进步、苏联的解体以及很多国家的乱象一点点塑造、积累了他们的新认识。这种转变的发生如细雨润物,十分扎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上述转变恰恰经过了中国乃至世界多国实践的反复洗礼、检验”。
我当然知道有不少人转变了对“六四”的态度。可惜的是,尽管他们之中不乏能言善辩之辈,但没有一个人把他们的深刻反思讲出来写下来开导我们。究其实,他们的转变无非是出于恐惧而已,这怎么说得出口?
在《评邓》(1997年)一文里,我写过如下几段文字,抄录如下:
也许你会反驳我:“不,事情并不像你所说的那样。不错,我们当初都热情地支持过八九民运,我们也都愤怒地抗议过六四屠杀。但是几年下来之后,我们冷静了,我们意识到我们当初做的并不正确。不是我们吓怕了,故意编出一套说词自欺欺人,而是我们想通了,真的是想通了。”我不信是如此。如果真是如此,事情只会更糟糕。能认错本是好事,但是,在被打被杀之后去认错却是坏事,只要你的错是思想认识之错,只要你的错并未侵害他人。如果你是在高压之下被迫认错,你实际上并没有服气,那另当别论。如果你竟然心悦诚服,因此反过来承认我们当初该打该杀,打的有理杀的必要,多亏邓小平下令开枪当头棒喝,才使我们变得清醒,事后多年才渐渐体会到他老人家的高瞻远瞩,打我们杀我们其实全是为了我们大家好。你就把自己看得太下贱了!
诚如人言:高傲未必是美德,但它是许多美德的父母。我可以补上一句:自贱必定是丑态,它能把美事也变成丑事。为什么说民意不可侮、民意不可欺,那不是因为民意就是天意,天然正确、永远正确,那只是因为民意就是民意。在民主制度下,民意是权力的唯一的合法来源。新保守主义者声称,现今中国还不能实行民主而只能为民主作铺垫。很好,那就需要从尊重民意开始。如果你们居然赞同六四屠杀这种以血腥手段公开蹂躏民意之事,那岂不是和你们允诺的民主发展目标背道而驰?当千千万万的民众以和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注意:仅仅是意见)时,掌权者纵然可以不采纳,甚至不理睬,但绝不能公开的蔑视,公开的镇压。在这里,有假面犹胜过赤裸裸。拉罗什福科说的好:“伪善是邪恶向德性表达的一种敬意。”毛泽东在镇压下四五天安门运动之后,随即号令全国各地举行大规模的群众集会,“愤怒声讨天安门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暴乱”,借以证明真正的民意是在他那一边。这当然表明毛更狡诈阴毒,更善于对民意欺骗玩弄,但那也表明他知道若对民意公然侮辱蹂躏,其罪孽更为深重。
民意当然也有犯错误的时候。凡人皆可犯错。唯能犯错,人才是人。犯错误是人类的特权。不准犯错误就是不准人是人。举凡各种权利,其实也就是犯各种错误的权利。保障言论自由就是保障说错话的自由,因为说错话造不成直接的伤害,因为只有试错才能得真。但不能有杀人的自由,因为杀错人无法使之复生。我们需要自由,因为我们需要成长,需要成熟,需要发展,需要自我实现。凡是在正当权利的范围之内犯的错误,只能让人们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只能被说服,不能被镇压。哪怕你的见解比我更正确,你若因此镇压我,你的行为就比我更错误。我可以改正我的认识,但我绝不能认可你的镇压。我错了也是对的(英文right,既表示“正确”,又表示“权利”),你对了也是错的。
讲到犯错误,最大的问题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邓小平犯的错误还少了吗?连邓自己也承认从政一生,错占五成。专制者也犯错,我们也犯错。可是,这两种错是何等的不同。专制者一错,例如反右“扩大化”之错,那就是让五十万人青春断送,成千上万家破人亡,到头来还是高坐台上,美其名曰“没有经验,犯错误是难免的”。我们一“错”,例如“错误”地参加了“动乱”,无非是说“错”了话,上“错”了街,游“错”了行,还没有伤害任何人(起码是还没来得及伤害任何人吧),到头来我们就被杀被抓,被监禁被流亡。专制者有犯错的无限权力,我们却连犯错的半点权利都没有。你有什么根据还为专制者辩护?除非你认定专制者和我们不是一类,要么他们不是人,要么我们不是人。
(未完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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