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号-理论探索 紫电简介 紫电文章检索

 

 

邪恶的马克思主义(上)

 

紫电

 

一部震撼世界的理论,令人难以置信地通篇尽是毁灭人类的魔鬼咒语。直到今天,仍然有众多“大家”拜倒其下,令追随者如同末日群婺,在其庞大浩繁的辞藻忽悠下,竟连1+1=几也茫然不知。

马克思,以他的《资本论》为代表作,不但建起了人类史上最血腥、恐怖的地狱,还让在他的地狱中痛苦挣扎的肉灵自慰其中。他是怎样做到的?是他太能骗?还是人类太易骗?

我的揭示,就从《资本论》开始,也从它的发端,“商品”开始。别小看这小小的商品,马克思就是用它,撬翻了人类文明的根基。


 

一、商品

 

劳动产品作为商品,首先是某种可供使用的物,但物品作为商品在政治经济学中讨论时,它的物的特性就被完全掩盖了,所存在的唯有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等等这些属性。

值得提出的是,在政治经济学中本来需要认真讨论的有关商品的各种价值,在以往的运用上却较为混乱。比如,商品的价值在大多数场合就是与交换价值混同或等同使用的。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就是交换价值或甚至直接就是价值。对使用价值的运用就更加混乱,有的场合,它是没有大小区别的,有的场合,它却有大小的区别。特别是在西尼尔、斯密、李嘉图、马尔萨斯等人那里。

但西尼尔有所不同,他认为,“各种各样的物品对各种各样的人说来的相对效用(指使用价值),会有无穷无尽的差异,这种差异就是一切交换的动机。”(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8页)。他并说,任何物品要使之具有价值,“最显著的是足以直接或间接产生愉快的能力”(同上书,17页)

这是一个与众不同的观点,他不仅指出商品存在的使用价值大小,并且与斯密、李嘉图等人的结论不同,把使用价值置于商品的交换关系之中,作为影响交换的决定性因素。

在马克思那里,商品的使用价值则与政治经济学的结论完全不同。他把使用价值仅仅作为商品的物的属性或使用性质来看待(“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卷第59页,并参见49-59页〉)。在他看来,使用价值在量上的区别,也只是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这种在数量上和物品性质上的区别。至于某件物品有用性的大小,能产生多大效用,却与他使用的“使用价值”这一名词完全无关。

似乎“使用价值”一词中的“价值”二字,在马克思看来只是为商品性质或用途不同使用的。(“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同上书,第50页〉)。然而“价值”这一名词本身却是在“量”上来确立的,运用在有用性已有稳固基础的商品身上时,就更是如此,而很难在“性质”上找到它们的统一处。“价值”一词单独使用时,一般是泛指,抽象或不确定地指某一价值含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也包括商品价值则是特指。就像木材是泛指一切树木原材,而松木、杉木、楠木等等是特指,具体、明确地指那一种木材一样。使用价值与使用属性是商品中两个含义截然不同的名词,其他有独立名称的“价值”也有其独立的含义或词义。

难怪李嘉图说,在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中,造成错误和分歧意见最多的,莫过于有关价值一词的含糊观念”(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9页)。

我们通过对商品各类价值的简单梳理,现在我们需要单独对“价值”一词进行讨论和辨识,以恢复“价值”一词的本来面目。因为名词运用上的混乱,很难避免论证上的错误。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把单独运用的“价值”一词提取出来,它不能单独仅指交换价值或仅仅作为交换价值的代名词。“价值”一词在特定的场合可能指交换价值,但不唯独属它。其次,我们还要把“商品价值”和“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区别开来。商品价值应归于商品的属性那一类去,而交换价值则应归于商品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与它物相对的价值大小那一类上去,使用价值则作为商品的效用大小和社会财富价值的意义来认识。各有所指,不应混淆。为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从价值的来源上说起。

假定在社会早期,人们需要依靠自然界提供的一切来维持生存。如树枝、猎物等是生存必需的。但这类物如树枝不通过折取,猎物不经过捕捉是不能到人手里来的。于是折取树枝和捕获猎物使人得以享用,就是这类劳动取得的价值。

这样,有用物只有在实际能被人们利用的条件成就时,才显示出价值来。

但这个“价值”还不是商品社会中人们通常理解的那种价值意义,即至少它还不是针对交换产生的价值概念,它显示的还是在享用的层面上的价值意义。

因此,很显然,首先是物品即这里的树枝和猎物的可供享用性才使为获取这些享用物的劳动成为有意义或有价值的劳动,即价值认识首先是从物的使用效能上形成的,即效用是价值形成的基础。

同样的道理,如果折取树枝和捕猎的劳动者停下手来制作一把石斧。制作石斧假如耗用了他一天的时间,也就是说,他(这位劳动者)这一天除了这把石斧外一无所获,自己生存眼下直接需要的柴草和猎物等一无所获。但从第二天起,他都在运用这把石斧使砍下的树枝和捕猎的动物比直接用手时增加了一倍,那他在第二天就弥补了他头一天因制作石斧而少获的生存需用的物品。

如果这把石斧没有在补偿了因它耗掉的劳动后就立即损坏,而是在这之后依然可供劳动者继续使用,帮助他继续把劳动效率提高一倍。并且石斧帮助他使以前用手无法折断的较粗的树干也能砍断了,无法捕获的较大较凶猛的猎物也能捕获了,那这把石斧的价值就显示出来了。

也就是说,从第三天起一直到这把石斧损坏时的这若干天内所增加的劳动成果,就直接体现了石斧这一物质实体的价值,也体现了制作石斧这一劳动的价值意义。而不是倒过来,是制作石斧耗用的那一天劳动在体现石斧的价值。

因此,不是劳动在决定有用物的价值,相反,正是有用物在劳动前后效用的大小差别在决定劳动的价值,有用物的价值也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来显示的,而不是单纯由劳动就能显示和决定的。这一点证明,马克思否定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的价值意义,定论价值只形成或产生于商品中包含的抽象劳动量是多么荒唐。

这里这把石斧的用途与树枝、猎物等的用途不同,但它们作为有用物其价值含义是一样的,即它们都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其物质实体的有用性是可直接触摸和感受得到的。树枝、猎物可直接享用,石斧则是为了在同量劳动下增加这些享用物,或减轻获得这些享用物所要耗费的辛劳的。

前者是人直接作用对象(树枝、猎物等),使自身得到满足,后者是人通过操纵石斧,让对象相互作用从而加倍得到满足。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劳动,历史和人类学家就以此作为人与动物的区别。

树枝和猎物的价值是直接体现在它们自身身上的,如树枝的燃烧或建造棚舍,和猎物的食用。也正是树枝和猎物这种使人得以享用的有用性使劳动者的劳动成为有价值的劳动,而不是反过来,像马克思说的那样,是因为劳动者的劳动才使树枝、猎物等具有了价值。

石斧的价值如何体现呢,它既不能燃烧也不能充饥,它的价值是体现在减少劳动者的辛劳上,或体现在它能有效作用的对象的增加量上,即以它作用、增加的对象的有用性来体现它的价值。这是最早的生产资料,它对价值的形成不能说毫无意义。马克思对生产资料在劳动产品的价值定性上显然背离一般常识和自然规则。这个白痴借口劳动是财富创造的必然过程,就把各种劳动创造的用途不同的财富(商品)的交换价值用劳动量来确定,以此定论工具不是使劳动创造的价值增加了,而是使劳动创造的价值减少了。这个十足的白痴。

以商品的实际效用与生产资料的效用无关从而撇开生产资料来确定商品的物品价值的马歇尔观点已经使人们在价值认识上飘忽不定,马克思则干脆把一切效用都归零,不但把商品的效用在决定价值量上归零,更把生产资料的效用归零,只从生产商品的现在“活”劳动耗费量上来确定价值量。他的方法首先使我们回到石斧出现以前的时代。而前面的例子说明,即使那个时代,也不是像他说的那样在认识和确定价值。原始人是不会被他忽悠的,只有现代人才会。

以上两种劳动—即人直接作用对象和制作工具使对象相互作用—都是使物发生某种可见的变化后以适于使用的那类活动,它们都能使劳动者得到实际的利益。另还有一种也能使劳动者得利的活动。那就是“交换”。

但交换是一种丝毫不变更物的外形的活动,所以没有人承认它也是一种劳动,更不承认它的财富价值创造功能,而只把它当作商品生产的终点。商品生产似乎就以交换为最终目的,而不是像前面两种劳动那样,是以使用为目的的。政治经济学就把商品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可物品总是要使用的,不管是产品也好,商品也好,人们只能在使用中得到享受,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可能在交换中达到目的。因此,这个定义显然是空泛的,这一点我们留待后面再修补。

交换活动是商品的一个必然过程,但它与目的相差甚远,它如果无利可图,谁也不可能多此一举。结合到商品价值的揭示,我们再以制作石斧的劳动为例来继续说明。

如果这位擅长制作石斧的劳动者用石斧帮助猎获了足够多的猎物,作为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在某一方面已相对满足的时候,就必然会寻求其他享受。比如他需要享用鱼,他当然可以立即到河里去捕捞。用手,像他最早捕猎时那样。但他同样也可以像制作石斧来捕猎那样也制作一个能捕鱼的工具,比如渔网或别的什么来捕更多的鱼。如果他制作一张渔网需要两天时间,而有网的帮助他一天能比直接用手多捕一倍或更多的鱼。那他明智的做法就是停下来先制作一张渔网。

但这时更妙的事情发生了,他的邻人或一个与他毫不相识的另一位劳动者向他提出,愿意用一张与他的石斧有一样使用耐久性的渔网来换他的一把石斧。因为这另一位劳动者能一天制作一张渔网而要用两天时间才能制作一把前一位劳动者一天就能制作的石斧。

这当然是皆大欢喜的事。这位一天能制作一把石斧的劳动者用一把石斧换了一张他需要两天时间才能成就的渔网,这一成就是在交换下实现的。石斧通过交换这一过程使一天的劳动所得翻了倍,这就是石斧的商品价值。这个价值来源显然与前一个作为物质实体的价值来源不同。前一个价值来源于劳动,这后一个价值则来源于交换,是在通过交换过程实现的。

对于制作石斧的劳动者来说,石斧自己使用和石斧用于交换获得的渔网的价值来源不同。用于自己使用的石斧的价值是体现在用石斧帮助多产生的劳动成果上。渔网最终当然也要这样来体现。但渔网在这里(交换过程)是石斧作为商品时与石斧作为物质实体直接使用时的区别。

石斧作为商品时在制作石斧的劳动者这里体现了两倍石斧作为物质实体时的价值。因为他制作石斧只需费1天劳动,而制作渔网则要费2天劳动,他费1天的辛劳制作一把石斧后通过交换就得到了要费2天辛劳才能得到的渔网,交换使他的劳动价值增加了一倍。这增加的一倍价值就是石斧的商品价值,是石斧作为商品独立具有的价值。它虽然不能脱离石斧存在,却与石斧作为物质实体的价值不属同类。

对另一位劳动者,即制作渔网的劳动者来说,情形也一样。这位劳动者把他的渔网作为商品时使他的欲求在不增加劳动付出的情况下得到了满足,交换省却了他本来要多付出的一倍劳动代价。商品价值正是这样来体现的,并且也只能这样来体现。

以上是用两种早期使用的劳动工具来比较时的情形,以此推论一切商品都是同样的道理。种粮食的与种棉花的进行交换,也同样是期待一个粮食或棉花作为商品时的价值,而不是粮食或棉花作为劳动创造的享用品自己使用消费时的价值意义。否则,交换就不可能发生,商品就毫无意义。

如果我们在这里,即在石斧与渔网的交换这里仍然使用1把石斧=1张渔网这种老一套的等式法,那整个商品的真实含义又会模糊。这种1把石斧=1张渔网或1件上衣=10码麻布等等以往人们贯用的公式,无异于1=1,2=2这种既正确又毫无意义的等式。

我们来看,在这里,即在石斧制作的劳动和在渔网制作的劳动里,石斧制作耗用了一天劳动,渔网制作也耗用了一天劳动(我们撇开其他,以此把他们的劳动看作是等量的),两个劳动耗用了相同的劳动量。

并且我们在前面还强调,石斧和渔网的效用大小也一样(都能使工效提高一倍,都有同样的使用耐久性)。如一把石斧与一张渔网交换时,它们是等价的,即1把石斧=1张渔网。以往人们都是这样表达的。但这个结论只表现了一个商品交换的表面结果,商品的结论在这里并没有完结。这里的1把石斧=1张渔网的等式,是就两个劳动产品有一个表象或交换双方认同的相同的劳动耗费量,以及有一个相等的使用价值量来说的。这个等式并没有冲掉,只不过是掩盖了商品的真正价值,商品的真正价值应该在促使两个劳动者交换的动机上,在他们双方同样从中获得的收益上(这个收益并不确定一样,也永会不一样,这就是商品的神奇,而不是公平与否)。

在这里,制作石斧的劳动者用一把石斧换了一张渔网,而一张渔网要耗费他两天劳动,石斧却只耗费他一天劳动。制作渔网的劳动者呢,与制作石斧的劳动者一样。于是这个等式应该补充改正为:

    1把石斧(1天劳动)=1张渔网(2天劳动)对制作石斧的劳动者;

    1张渔网(1天劳动)=1把石斧(2天劳动)对制作渔网的劳动者。

我们把这两个等式合并一下,就得到:

 

 

说明: QQ截图未命名2

我们如果把合并后的这个式子两边括号中的内容去掉,等式确实是1把石斧=l张渔网。以往人们的运用并没有错。但如果我们保留式子两边括号中的内容而把两边括号外的内容去掉呢,以上式子就成了:

1天劳动=2天劳动

 

奇怪的事情就在这里发生了,人人都有理由对此感到纳闷。1=1的式子虽然无聊但却是正确的,这l=2的式子任何人都难以接受。最多不过是这式子的等号上面有一个“交换”的条件。但交换并不是裂变,中子在轰击铀核时也只会从核中释放出本身就存在其中的能量,物质在任何反应下等号两边总是平衡的。似乎这交换成了观音手中的静瓶,人间的希望和祈求都能从中如愿以偿。

事实上,远古的人们想不出编一个能救苦救难、成人之美的观世音,却能想得出用协作互助的方法使劳苦之下多有增殖,商品就是这样在交换过程中使劳动产品各互增了一定值。

这种在交换过程中增殖的部分,即这个例子中多出的1天劳动价值,就是商品价值,商品价值的全部含义只在其中。只不过因随后而来的商品生产的扩大和不断细化,使商品的价值与作为商品的物品的价值模糊化,单个生产者在商品的海洋中要想得到滋润,全靠自己的产品在作为商品投入这汪洋大海之中后的捕获,而自己的劳动产品对自身消费却显得微乎其微,甚至不直接使用或消费自己的劳动产品。

于是,人们对物品的概念全部转嫁在商品身上,商品成了专指有用物而言,商品价值被当作作为商品的物品的价值不分场合地混同使用,而真正的商品价值却被人们遗忘了。

关于商品价值,亚当·斯密有一段很近似的描述,他说:“每种东西对于已经获得它而又愿意出售或以之交换他物的人说来,其实际所值等于它使他省却并转加在别人身上的辛劳。”(摘自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8页)。不过这后一句,“使他省却并转加在别人身上的辛劳”却与事实不符。

照斯密看来,每种东西都必会耗用一定的劳动量,他虽然已看到交换能使交换者“省却”一份辛劳,但不相信任何东西会在劳动量付出不足的情况下成就。于是就把省却的这份辛劳说成是“转加在了别人身上”。

如果甲、乙两人互相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甲因此把他省却的辛劳转加在了乙身上,乙也因此把他省却的辛劳转加在了甲身上,那到底是谁将辛劳转加给了谁呢?如果谁都能用交换的方法把本该属于自己的那份辛劳转加在别人身上,那“交换”不就成了一个丑恶的巫师了。

事实上,谁也没有把他省却的那份辛劳转加在别人身上,而又确确实实在交换中都使自己省却了一份辛劳。这才是斯密本来要说的那件用来交换的东西的“实际所值”。这个“实际所值”与我这里说的商品价值很相近似。

商品在其交换关系中,除了它的商品价值外,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成分,那就是使用价值。尽管由于马克思的影响,那些崇拜他的学者们已决断:使用价值在政治经济学中不具有研究的价值,只是因为它存在于商品中,才勉强把它提出来(“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政治经济学提到它“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政治经济学新编》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6页)。

照马克思及其信徒们看来,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已包括了商品的全部内容,而这位所谓“德国的第一位政治经济学白痴大师”又只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当作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却把交换价值安放在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上。

但使用价值又不可丢弃,因为没有它,交换就会像气团一样漂浮起来。马克思是看到了这一点的,因此他在论述商品时,通篇都在唠叨使用价值,却始终竭力否定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中的价值地位。但产品也好,商品也好,使用都是它们的最终目的,这就使得使用价值必然在人们对商品的取舍上产生深刻的,决定性的影响。它虽然不完全如西尼尔说的那样,是一切交换的动机,但更不是像马克思说的那样,与商品的交换完全无关。(“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卷第51页)。

在《资本论》中,“商品”是马克思开篇的第一个章节。作为一个业余经济学者,他大量照搬了李嘉图和斯密在商品和价值理论中对劳动的论述,作为一个意识形态的蛊惑仔,在他的商品观中完全看不到物质财富创造的痕迹。他只把两位大师的理论断章取义地用在建立他的劳动耗费价值理论上,用此自夸他是站在两位大师的肩上。他的商品理论抹杀了商品使用价值的意义,颠倒了人类劳动创造的目的。他只认定劳动耗费是商品交换和社会分配的唯一依据,以此奠定他的经济专制理论基础。这个理论与人类从古至今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分配的自然规则大相径庭,完全违背了人类物质生产和财富创造的目的和愿望。

 

二、商品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价值、交换价值、商品价值等等混为一体,在他的理论中,价值概念是完全混乱的。我们在这里专设一章,以此厘清商品价值和商品中各类价值的区别。这对揭示马克思编造得天花乱坠又混乱不堪的价值理论,揭穿他的理论对商品生产和人类文明的破坏,是极为重要的。

商品在售卖人眼里是交换价值,在购买人(消费者)眼里是使用价值。但售卖人的交换价值依据也是该商品时下的使用价值地位。一件商品在众多商品中,它的使用价值会因时因地而异。如它时下的稀少性,包括生产时的为难为易、其他可替代商品的存在状况等等,当然也有消费倾向构成或决定的它的使用价值地位。 

很显然,决定消费者购买欲望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效用,是它能使消费者获得享用愉快,或消除痛苦的能力。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理由呢?如果还有的话,就是购买者之所以购买或与之交换,是该物品用其他方式获得会大于其交换即购买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换是用最小付出获得最大使用价值或更多财富的活动或方法。 

同样,对售卖人,无论他是生产者还是批发或零售商人,他看准了这件商品时下的使用价值地位,他就看准了它的交换价值。他将这一切与他能获得该商品的成本对比,就是他是否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决择依据。这就揭示出商品的一个价值存在其中。一个物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就是因为它具有这样一个价值,这个价值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有关,但却与它们二位不属同类。这个价值就是“商品价值”。 

以往人们也说到过“商品价值”这个词,但都是作为商品的物品价值在使用它,却忽略了物品作为商品时的价值意义,即为获取它的成本与它售卖后的整个商品过程中的收益之差。前一个价值是就它的使用价值来谈论或评价的,后一个价值则是它获取――售卖这个过程进行后的收益评价,这个收益就是这个物品的商品价值。因为它是经过交换过程,也就是在作为商品后获得的收益或价值,因此这个价值就称为:“商品价值”。 

商品在日常生活中是泛指一切售卖的物品,在研究中商品却不应该是具体的有形物,而是无形的,形而上的抽象物。于是,在研究中,商品价值就不是作为商品的物品价值,而是物品作为商品实现的价值。即前面说的,是在生产或者买进的成本价值,到卖出这个过程中形成或产生的实际价值差。商品的意义就在这个价值形成或创造上。 

也许有人会质疑:价值如何能凭空形成,商品如何会在物品本身的功能、用途丝毫没有改变下形成价值呢? 

那么,我们在这里需要把商品的属性介绍一下。应该注意的是,商品的属性是指“商品”本身,而不是指作为商品的物品属性。比如上衣可以成为商品,它的物的属性是保暖,它作为商品特意到市场上去,并不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保暖功能,它如此炫耀,是有一个明显的目的,它要去换回一个对生产者或持有者来说更大的价值。比如换回五十公斤大米。因为上衣生产者用生产一件上衣的劳动时间加上为生产上衣需要耗用的原料而劳动的时间,远远小于如自己生产这五十公斤大米时所要耗用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它(上衣)到市场上去是为以小换大。 

同样,大米到市场来也是为以小换大。大米的生产者和上衣的生产者感受一样,他们都同样受益。这就是上衣和大米到市场来的目的。因此,商品的属性不是保暖和充饥,这些是上衣和大米的属性;商品的属性是以小换大,是价值增殖。形形色色的物品作为商品时只有一个属性,这个属性是商品独立于物品属性以外的那一层引起交换的含义。商品价值就是为衡量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实现的这个价值增殖量的。 

如果要再详细点说明,我们就需要从价值来源上说起。 

我们还是用上面举例的大米和上衣生产――交换过程来说明这一价值(即财富)形成或增殖的过程。 

比如那位种植大米的劳动者,他会有一块精心培育的土地,有必要的农具,更为重要的,是他有从事农耕的丰富经验。对这样一位劳动者,他一年生产两千公斤大米或者平均一天生产五公斤大米并不是件难事。也就是说,这点产量对这位农户不至于使他操劳过度而不堪重负。 

平均每天五公斤大米足够他和家人吃饱而有余。但他也需要穿衣过日子。比如他时下需要一件上衣,这就需要他停下农活来制作一件。 

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凭他干农活的手和并不在行的手艺,他用上一个整月也难缝制好这件上衣;并且还会十分粗糙。他为了制作这件上衣,要耗费三十天时间,收获会因此减少一百五十公斤大米。 

但市场中有他中意的上衣,只需要五十公斤大米就能交换到手。那他明智的做法就是用五十公斤大米去交换一件上衣。五十公斤大米只需他十天劳动。他用这十天劳动获得的五十公斤大米换回了他要用三十天劳动才能成就的上衣。五十公斤大米的物的效用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它对持有者即这位农夫的收效显然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是这五十公斤大米作为商品时产生的,这就是商品价值的意义。这位农夫用他十天劳动换回了他需要三十天劳动的成果,这多出来的二十天收获,就是这五十公斤大米作为商品时的价值,我称它为:“商品价值”。 

记住,在这里,对农夫来说,这五十公斤大米的商品价值是它为这位农夫省却的二十天幸劳或增加的二十天劳动收益,而不是三十天(他制作一件上衣需要耗费的时间),更不是十天(他生产这五十公斤大米需要耗费的时间)。 

当然,对那位用上衣交换大米的工人,情形也会一样,他在这个交换中绝不是无偿为他人服务。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制衣工人凭他长年从事的专业技艺和应手的工具,他完全可能用不了三、五天就能缝制出一件上衣;加上他耗费在原材料上的劳动,他总共也不会超过十天就能成就一件上衣。而如果他要自己种植大米,恐怕他平均一天的收获不会超过一公斤。他要实现这五十公斤大米,恐怕耗费三、五十天劳动也难如愿。 

对这位制衣工人来说,就算他用十天完成的一件上衣,通过交换,也就是通过将上衣作为商品,就使他省却了,或毋宁直接说使他多获得了至少二、三十天的劳动成果。这就是制衣人将他的这件上衣当作商品时的商品价值。 

我们再回过头来从表面看。农夫和制衣工人的交换确实丝毫没有改变大米和上衣的物的外形、本质和功能。甚至可以说,上衣和大米的使用价值也没有改变。但两相交换,双方的利得倍增。 

因为交换使他们的产品形态发生了变化,产品成为商品,生产者的一切优势形成了价值,最终通过商品价值形态得以实现。 

在整个过程中,他们双方没有任何一方曾经想到过对方的利益,他们每个人都是在专心为各自谋生精心劳作,也是为了谋求自己的私利来到市场。上衣制作者完全是为了自己的需要才精心设计,努力使他的产品穿着舒适美观保暖,然后到市场中去寻找对象,农夫也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努力使产品更加优异才投入市场。当他们的愿望实现的时候,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样,他们从始至终并没有打算要为他人做点什么,也没有想要为社会做点贡献,却都在为实现他们自有产品的商品价值过程中,在一切动机都是利己的驱动下,将与他们获得的利得相当的一份利益给予了对方。在货币出现并越来越发达的时候,这个对方会越不确定并最后表现为社会。 

这就是亚当斯密描述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我们在这里通过对“商品价值”的揭示和认识,这只“看不见的手”已然清晰可见。这只手就是劳动产品作为商品时的商品价值,正是它引导着人们在为自己谋利时也为他人谋得了利益,为社会增添了财富。 

如果说人的利已之心如亚当斯密赞美的那样,是社会理论中的“运动原理”,那么,“商品价值”就是社会运动和社会存在、社会秩序得以建立的强大引力,它是人类社会中一切疯狂的暴力,任何生命都会战栗、恐惧的血腥杀戮都毁灭不了的人们向往社会的力量。 

“看不见的手”在整个社会的商业活动中无处不在,一切商业交往和服务,都是基于“商品价值”所在。它使我们在同量劳动,甚至同量资源耗费下获得的财富量成倍增加,使整个社会的生产秩序在参与者的独立行动中井然有序地自觉建立起来,使分散的生产、经营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共同为社会的繁荣服务。因此,商品价值即充裕个人,也繁荣国家。商品的盛衰,决定国家、民族的盛衰。可马克思连商品价值的概念都未形成,就去乱点鸳鸯,意图毁灭商品,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灾难。



 

三、商品交换

 

李嘉图说:“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基础,”(《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一卷第一章15页)。这是正确的。但在政治经济学中,它只是一个在抽象意义上运用的概念,它并不能因此引起劳动成为唯一的价值尺度。从原始的简单交换开始,从古至今,一切交换都不是只在劳动量的衡量下进行的。如果是这样,那人们交换寻求的就不是财富,不是享用物,而是一个斤斤计较的劳动耗费上的平衡。在现实生活中,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从来没有哪一位只关心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而忽视它的使用价值。相反,人们正是看中商品的使用价值,才产生的购买愿望。只有对商品生产者和对商人来说,他们注重的才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正如亚当·斯密说的那样:“商人所考虑的只是货物的名义价值或其价格。”但是,这个名义价值或价格的后面,仍然是货物的使用价值。或者如西尼尔说的,是效用,是“可以直接或间接产生愉快或防止痛苦的能力。”(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7页)。商品不具备这个能力,就不成其为商品。这个能力(即使用价值)决定商品的成败,也决定商品的沉浮,对商品的价值大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为即使是商人,他也只有从使用价值的大小,即物品的效用大小上,才能读出这个名义价值的物理量,从而求出交换价值的实际量,仅从商品中物化的劳动量上是读不出多少这个只谋求利得的量的。对于使用者来说,就更是只认为使用价值才是商品唯一可供满足的。

这里使用了“唯一”这个词,并不是说使用价值的大小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唯一因素,而是就它对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所起的作用。

尽管购买者的欲求只是他交换到手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即物品的实际效用,但商品是一个人人都可平等选择、争取的事物。因此,除使用价值外,还有一个与劳动相关的因素也在对商品交换产生影响,这就是我们前面说到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两个因素是如何决定商品交换的。首先我们看看使用价值。

下面是我们借用前面的例子列举的几种使用价值不同时的情形:

1)、斧与网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一样时,斧能使用15天,网能使用10天;

2)、斧与网的使用耐久性一样时,斧能使工效提高2倍,网能使工效提高1倍;

在第一种情形下,一把斧能用15天,一张网只能用10天,都要制作者耗用1天劳动时间,而购买者如自己制作时要耗用2天劳动时间。这样,斧的使用时间长,反而会因此使得它的交换价值降低。因为网用坏时斧还未用坏,制作斧的劳动者在网用坏后就会首先急着去找制网人交换。制网人因斧还未用坏不急于换斧,就会借此抬高网价。

这是多么顺理成章可又是多么不合情理的事。即便按等量劳动相交换,一把斧也能理直气壮地换一张网。可上述不合理的现象却得到了这样一种理论的支持,并运用数学的精确计算,把它说得煞有介事。

这个理论说:因为较为耐用的工具价值转移较慢,较不耐用的工具价值转移较快。斧因为较为耐用,其价值每次就只有一小部分转移在鹿身上,而网因为较不耐用,其价值每次就会有更大的部分转移在鱼身上。

这样,鹿肉的交换价值在这方面就会低于鱼肉的交换价值。这就必然使得石斧的交换价值也小于渔网的交换价值。因为人们很容易就想象得到,如果粮食的交换价值很低,农具的交换价值会高得了吗?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又快得了吗?

这个理论如果用于企业对自身产品的经济分析和评价是合宜的,但要用在国家制度规定的产品价格管理上,对国民财富的增长将起着极大的阻碍作用。马克思理论决定的公有制经济,就把它作为产品的定价依据。这是多么愚蠢。

当制斧人看到这一点并有可能这样做的时候,他就会只用0.8天时间制作一把只能用10天的斧交给制网人用以换网。那立即,他们的劳动又会不等量。

当然,制斧人不一定非偷工减料。因为市场上不止一个制斧人与制网人,就会形成两个制斧人与三个制网人对立,用两把斧换三张网,使市场上网与斧的需求与供给平衡。

这样变动后对商品价值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这时对制网人来说,1日劳动=2日劳动;对制斧人来说,0.8日劳动=2日劳动,1日劳动就等于2.5日劳动。这儿出现了不平衡,情况对制斧人有利。

那大家都来制斧,比如形成3个制斧人与2个制网人对立。3个制斧人1天制3把斧能用3×15=45天,2个制网人1天制2张网只能用2×10=20天。那市场供求不平衡,又会乱了套。如要市场平衡,就只好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来搪塞,硬说制斧人的0.8日劳动应该等于制网人的1日劳动。于是问题得到了解决。而的确也存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这个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就得到了认可。

事实上,任何有用物品在生产的难易程度与使用价值上都不是成等比例的。尽管世界上确实存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但这里的斧与网不同绝不是这种区别引起的,而是上述比例不同形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制斧人占有天时地利之优。这种优越本来是使用价值使形成的,可马克思一概而论认为是劳动不一致形成的。加上一切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认识,这就使人们容易轻信劳动是衡量价值唯一合理尺度,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应该以商品中通常所耗劳动量或必要劳动量相一致。意识形态的冲动成就了马克思的蛊惑。

可人们只要细心地留意一下就会看到,人们在市场上选择的并不是劳动,而是享用物。当人们购买准备付价时,并不是掂估该商品耗用了出卖者多少劳动,而是掂估该商品对自己有多大用处。

在一个市场上,任何两件商品对立时,都会存在种种显豁的差别。只要两个持有人心甘情愿地交换,就必然都受益匪浅。但两人受益大小是很难绝对一致的。受益小的,也不一定是吃亏,因为可能是他没有或不能把换到手的商品使用价值像别人能做到的那样发挥到最大。

如果他是能将该商品的使用价值发挥得最好的人,并且有相当的消费者都不如他,撇开商品价值这方面的影响,那他就是能出最高价格购买该商品的人。但该商品显然无法用这个最高价格在市场上立脚,它必须退让到一个能拥有必要的消费数量的价格线上。那这个能把该商品的使用价值发挥得最好的人就会占便宜。

所以我们说,使用价值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2种情形是,在斧与网的使用耐久性一样时,斧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比网高。

这种情形最能左右它们协助生产的那类产品的相对价值。如斧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相对网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高,使猎物的捕获量比鱼的捕获量在同量劳动下增加较多,同量的猎物相对鱼的价值就会比过去降低,但总体的相对价值量却会上升(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讨论过,这里就不再赘述)。而不是像马克思说的那样,只要劳动量不变,各类商品之间总体的相对价值量就始终不变。

斧与网的价值是通过它们协助生产的能供人们直接消费的那些产品的价值来决定的。因此,这些产品的相对价值发生变化,就必会使它们的相对价值也相应发生变化。斧由于效用高,使用价值大,它协助生产的一定量产品的相对价值降低了,但总体的相对价值却必然会增大,它自身的价值也必然会在这个过程中增大。

在这里,降低,说明人类谋求生存所耗费的劳动在减少;增大,是对勤劳和智慧的报偿。

如果斧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只是弥补了之前的不足。比如在未使用工具前,徒手猎获的野味是平均1日2.5公斤,捕获的鱼是平均1日5公斤。当有了斧与网这两种工具后,使平均1日猎获的野味和捕获的鱼都同样是10公斤。在这种情形下,用斧帮助提高的工效较大,在其他因素都相同时,其与网的相对价值会如何表现呢?

这种比较,表现了那些不同种类的商品因为生产工具、条件改进不同,使产出量相对变化后的情形。在我们的例子中的表现就是:未使用工具前,徒手捕猎的劳动收效低,一定量猎物的价值相对较大。但同量的野味和鱼用于充饥时其使用价值是相当的。野味只会因其稀少在口味追求者这一边能赢得较多的消费者。如在饥饿到一定程度,人们就只会选择从事渔猎生产而顾不及野味了。而只有在使用新工具使两种劳动的产出率达到相近水平时,才会使两种劳动按接近的比例进行。在这里,斧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相对网高,但它的价值效率相对网并不高。因此,在讨论劳动效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价值效率的大小。这一点的重要还在于,当一个商品的产出变化使它与市场其他商品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时候,它的价值效率也会变化。这就像一个人饥饿的时候,会很期待食物,当吃饱的时候,对食物的兴趣就会降低,而当吃撑的时候,就会厌烦食物。这时他需要的,是消化和消遣。商品就是如此,使用价值的流动性变化使商机无处不在,变幻莫测。

因此,在讨论劳动效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价值效率的大小。价值效率大的,是使用价值发挥得好,交换价值也就必然大。我们在这里为说明商品使用价值举例的斧与网提高的劳动效率大小,也是在有价值效率的基础上才有意义。所以我们说,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们再看看商品价值是如何影响商品交换的。

前面我们在讨论商品价值时提到了这样两个等式:

 

1把石斧(1天劳动)=1张渔网(2天劳动)   对制作石斧的劳动者;

1张渔网(1天劳动)=1把石斧(2天劳动)   对制作渔网的劳动者。

 

在这两个等式中,两个劳动者都同样耗用了1天劳动,交换结果都取得了两天的劳动价值。也就是说,在这个斧与网的交换中,它们的劳动耗费是等量的,商品价值也是相同的。如果我们设想当两件商品的商品价值不同时,对它们之间的交换会产生什么影响。

比如,制作石斧的劳动者1天制1把石斧,2天制1张渔网;制作渔网的劳动者1天能制1张渔网,3天才能制1把石斧。用式子表示就是:

 

1把石斧(1天劳动)1张渔网(2天劳动)   对制作石斧的劳动者;

1张渔网(1天劳动)1把石斧(3天劳动)   对制作渔网的劳动者。

 

这样,斧与网的商品价值就不一样。如果它们交换时,对制斧人,l天=2天;对制网人,l天=3天。网的商品价值=3—1=2天劳动价值(对制网人)。斧的商品价值=2—1=1天劳动价值(对制斧人)。

如果斧与网的使用价值一样,在商品价值相差不大的时候,尽管制网人由于交换取得的商品价值较高,交换的心情要迫切一些,但交换对双方都有利,并且是在等量劳动下的交换,表面上也许还看不出会妨碍交换。但制斧人自己动手制网的能力或者制网人自己制斧的能力使商品价值悬殊到一定程度时,就很难说不会影响到交换了。

如果制斧人1天制1把斧,3天制1张网;制网人2天制1张网,3天制一把斧。用式子表示就是:

 

1把石斧(1天劳动)1张渔网(3天劳动)   对制作石斧的劳动者;

1张渔网(2天劳动)1把石斧(3天劳动)   对制作渔网的劳动者。

 

如果1把斧换1张网时,对制斧人1天=3天;对制网人2天=3天,l天=1.5天。它们的商品价值和物化劳动量都不一样。如要使它们的物化劳动量一样,就只能用2把斧换1张网。那对制斧人2天=3天,l天=1.5天;对制网人2天=6天,l天=3天。和前面正好颠倒过来,结果对愚人和懒汉反而有利。

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理论在自由竞争下难道也成立?就一般而论,自由竞争是智者争先。这种理论只有在没有竞比没有价值标杆的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才成立。所以马克思的公有制是懒汉和愚人的天堂。

也只有在自由交易中,商品价值才会发挥出来,作为价值规律的影响因素,左右商品之间的交换。

尽管我们在这里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介绍得如此表浅,也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商品价值是交换的动机和交换的基础,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依据;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两个因素,在商品交换中缺一不可。它们共同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

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只有商品价值而无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本就不存在,却有那种只有使用价值而无商品价值的物品,比如空气和阳光就是这类物品,它们的使用价值都很大,但却对任何人来说都没有商品价值,因此它们无从用来交换。

那商品在市场中的交换价值又是如何来具体确定的呢?

它是由一个商品使交换对方取得的商品价值量或在一个自由贸易区域内由市场认可的商品价值量,结合交换对方认可的使用价值量或在一个自由贸易区域内由市场认可的使用价值量来确定。用式子简单表示就是:

 

使用价值·商品价值=交换价值

 

需要强调的是,商品价值在用于与使用价值决定商品交换时,并不是由生产者自己来认定,而是由市场来认定。生产者对自己的产品认定的商品价值只决定他交换的动机,即他是生产商品而不是直接生产自身所需物品的原因。比如在前面的式子中。渔网的商品价值对制网人来说是3-l=2天劳动价值,斧的商品价值对制斧人来说是2-l=1天劳动价值。这实际是对制作者或售卖人来说的。对市场来说。则应把结果倒过来。因为商品不能按售卖人的意志来定价,而要由市场意志来定价。这样,实际是网的商品价值由制斧人或市场认可应是2-1=l天劳动价值,斧的商品价值则由制网人或市场认可应是3-l=2天劳动价值。

那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在市场中又是如何来确定的呢?

我们在讨论商品价值时已看到,在商品交换中,商品价值对交换双方有着不同的意义。对生产者,商品价值是通过努力降低产品的劳动耗费,和扩大产品的使用价值,拉大消费使用者用其他方法获得同样产品的劳动耗费差距实现的。这是增加商品交换筹码,增大商品交换价值的唯一方法,是人类劳动从商品的原始发端到高度发达的商务交往都浸透其中的原理。它告诉我们,或我们自己就可以告诉自己,人类劳动创造的是财富,是使用价值,是努力用最少的劳动耗费,创造更大的使用价值。可马克思竟白痴到会认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越大,交换价值就越大,而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商品交换却毫无关系。

虽然对买方来说,交换获得的商品如用其他方法获取时,劳动耗费越大,该商品的商品价值就越大。仅仅只在这一点上,劳动耗费量大小才会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大小。但它是反向决定的,是购买者认定自己用其他方法获取时会付出的劳动耗费量,不是实际的劳动耗费量,实际的劳动耗费量是生产者付出的劳动量。即使是这个付出的(社会平均)劳动量,对商品价值的影响也并不显著,对商品交换价值的影响就更加有限。真正决定购买者购买欲望,扩大市场需求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可马克思用一套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鬼语,就把使用价值从商品交换中完全否定。

事实上,商品生产的不断细化和扩大,就是为了降低商品生产的劳动耗费和提高商品的使用价值。尽管商品生产中,劳动耗费永远不会等于零,但对生产者来说,产品的劳动耗费越小,商品价值就越大。正是基于这一点,每一位生产者都会努力降低产品的劳动耗费量,否则,劳动者会怎么做?白痴都知道。

这就是劳动耗费量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可马克思反其道而行之,把劳动耗费量作为商品交换的正比依据,用它毁灭了商品生产。那些愚蠢的马虏,就是用他的这个理论,把沃土千里的大中华,变成了饿殍遍野的人间地狱。这个思想白痴和他的追随者,祸害了几代中国人。

一件商品的商品价值对社会来说,是由买者(消费使用者)自己生产时将会耗用的劳动量减去卖者生产时耗用的劳动量来确定。由于买者自己生产时耗用的劳动量必然大于专业生产者,并会浪费较多资源,因此国家应大力提倡商品生产,并协助它不断扩大和细化。

对消费者来说,商品价值则是由买者自己生产时会耗费的劳动量,减去买者交换时付出商品的劳动耗费量来确定。同样,由于买者自己生产时耗用的劳动量必然大于交换中付出的劳动量,因此,对个人来说,也会积极参与商品生产。由于社会市场总是由形形色色的生产者和形形色色的消费者所构成,即使能确定生产者是相对稳定的,消费者也是从来不稳定的。谁都可能买,种地的、做工的、教书的……,等等。各行各业以及各个消费者对商品的认识和评价都会不同。因此,商品价值将是一个至少在一定范围内随时随地变化、伸缩的量,它由各个消费者独立确认,并汇集为一个社会值由市场“暂时”确认。

而使用价值呢?也近似于这种情形。对同一种物,各地的和各个购买者的派场和用途也各不相同,所以使用价值也是一个随时随地变化的量。出于交换双方各自的利益,商品在交换中必然锱铢必较,相互竞比,这正是社会和国家财富增长的强劲动力。

对两件交换价值相同的商品来说,其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也并不会一定相同。并且对同一件商品,不同的购买者购买时认定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的比例也不一定一致,它只是说明该两件商品在一个市场中被“通约”为使用价值与商品价值结合后的交换价值相同。

并且只是被市场暂时通约相等,因为商品的价值比值在市场中就像流动的水一样,永无常形。这个暂时的“通约”,或者如亚里士多德说的,是“应付实际需要的手段”,只是实现了商品在市场中成交的条件和地位,并不确定每一个交换者都会受益一致,更不会固定在一个形态下。这就是为什么凡商品存在市场上,并不是每一个有购买能力的人都会买,而买的人中间也有的人认为很合算(这并不一定会刺激他超过需要的买),有的人则认为不大合算。但决定于买卖双方各自的利益所在,它将驱使商品朝向显示其最大的价值能力,发挥出最大的使用价值努力。因此,商品交换不可能有,也不能有固定通约的东西。否则,商品就会是一潭死水,商品就不成其为商品。可马克思却坚持要用所谓抽象劳动量固定通约商品的交换价值,这是他将人类向死亡深渊推送的第一步。

让商品在市场上公平、自主地谋求一个你情我愿的价格出售,将有利于发挥它的最大效用,激发出最大的劳动创造热情。这就是自由价格下才会使物尽其用的原因,也是商品交换永无常形而博大无限的机理。可马克思愚蠢地要把商品交换比值固定下来,自鸣得意地说他比亚里士多德高明,他发现了亚里士多德都没有发现的这种“等同”的东西,就是“人类劳动”。这个十足的白痴,要把商品交换凝固成一潭死水,企图窒息商品活力,毁灭商品,毁灭人类文明。

最后,我们来为前面提到的商品的定义作一个归结,原因是这个定义显然失之过窄。我在这里要给商品下的定义是:通过交换实现的,用最简便的方法生产出来的最大物质财富的媒介。

显而易见,商品交换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商品交换的目的是用社会协作的方法使尽可能用少量劳动获得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因此,商品既繁荣国家,也充裕个人。它的整个过程和每一步形体转变都清晰明了,绝不是马克思形容的,“是一种古怪的,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的东西”。(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卷第87页)。


 

四、商品功能

 

商品功能在政治经济学中有详尽论述,它是人类物质文明的基石。概括起来,商品有三大功能:第一个是价值增值功能;第二个是财富创造优化功能;第三个是利益均衡机制。

政治经济学在此中讨论最多的,当数商品的价值增值功能。假设A、B两位劳动者各自生产自己专长的产品。显然,他们各自的产品因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会逐渐削弱其使用价值在自身的发挥。并且,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只享用一种享用物。这就会促使他们进行交换。A于是将其耗费了一天劳动生产的产品a与B交换了同样是B耗费了一天劳动生产的产品b。因为A如果自己生产他换回的等量产品b,会耗费他两天劳动。同样,B也是如此。这个过程让我们看到,A与B都同样实现了一天劳动得到两天劳动回报的结果,即1=2。并且,他们双方都是以享用有余交换了切待享用的物品。这样,他们也因此避免了边际效用递减带来的使用价值损失。这就是最浅显的商品价值增值功能。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商品,是劳动创造的倍增品,是使用价值的增值品。这个通过交换增殖的价值,才是“商品价值”,是劳动产品作为商品实现的。

使用价值就是财富价值,相信人们不会对此置疑。以往人们结论说,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显然表述得太表浅。商品是用最简便的方式生产出来,并使用得最值当的物品,它能将使用价值,即财富价值倍增。

商品的第二大功能,是财富创造优化功能。这是政治经济学历来最为关注的。如果说商品的第一大功能能为劳动者带来幸福和满足,那么这第二大功能,能带来一国的繁荣和富强。

从前面的例子我们看到,A与B各自远远超过自己需要专心生产。这对他们擅长的技能提高和生产效率提高尤为重要,而他们又始终在A2、A3……及B2、B3……等等的竞比、督促中。商品的市场较量,能够通过使用价值的比较,甄选出最优秀的生产者,用最少的劳动耗费和资源消耗,生产出最多、最优的使用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这对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过上安逸舒适的生活,是至关重要的。这就是商品的第二大功能:财富创造优化功能。

商品的第三大功能,是利益均衡机制。在商品市场中,谁都可能买,谁都可能卖,生产者和消费者永远是不确定的。每一个参与者都会根据自己的专长、优势和需要,生产或消费某一商品。劳动者A如果通过技术、工艺改进或新品开发,使产品赢得市场消费偏好,他会获得一个超过其他生产者的额外利润(这是对他努力的奖励)。但是,市场立即会顺应倾斜。劳动者A当然有专利保护,但它也会促使、启发劳动者A2、A3……甚至B、D等等积极创新。劳动者A的超额利润就不会永远保持,利益会趋于均衡。这其中的利益追逐,都是为了利己,但却为社会,为消费大众创造了丰裕的享乐品。这一切全都是在使用价值的比较、评估、选择中进行的。如果商品失去使用价值的比较、评估、选择,商品就不成其为商品,社会繁荣将每况愈下。

从商品的三大功能,可以清晰地看到商品使用价值在维系和指导商品生产,决定交换和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可马克思却否定了商品使用价值的价值意义。他说:“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殊不知,使用价值才是商品交换的决定性因素。相信马克思自己去买面包时,也是冲着面包的充饥和美味去的,而不是冲着面包中包含的劳动去的。可这个大白痴竟本末倒置,将人类劳动和商品生产的目的完全颠倒,将商品功能彻底毁灭。这到底是白痴在发傻,还是魔鬼在施法?


 

五、劳动耗费价值论的渊源

 

人们普遍认为,使用价值体现的就是财富价值。但在政治经济学中,把使用价值与财富价值完全等同,那就又把词意看得太狭窄了。财富是人们对一切需用或可用物品的统称,这种物品的多少,标明财富的多少或财富价值的大小。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却不能单纯仅用2吨铁比1吨铁的价值大这种物品数量上的多少比较来概括。

从使用价值的发挥即物的效用能否充分利用上,就存在同样1吨铁在使用上的那种区别。比如1吨铁可能在两个不同地方的使用价值不同,在两个不同的人手里也同样有这种可能。

对同一类物的使用价值大小区别就更明显。同样两件上衣当然没有区别,它们无从交换,但普通上衣与羊毛上衣就一定有区别。

并且,渔船和渔网都是捕鱼工具,它们即使不交换,其使用价值大小也绝对不同。不能说捕鱼工具是一种使用价值,保暖的是一种使用价值,充饥的也是一种使用价值……如此等等。在今天,同样用途的不同商品五花八门,新材料和新技术还在继续使商品多样化。如果只把使用价值限定在商品种类的区别上,仅仅以其有用而排除同一类商品之间的价值比较,显然对认识商品是极为不利的。

除此之外,还有用途不同的商品之间在使用价值大小上的区别。由于这是理解商品使用价值大小及其在商品交换关系中的作用的关键,因此需要对它较详细地加以说明。

我们还是拿前面例子中提到的两位劳动者来进行比较,并假设他们的能力或技巧或智力都一样。他们俩同样用一天时间一个制造了一把石斧,另一个制造了一张渔网(这是两种用途不同的物品)。还是像前面的例子那样,一把这样的石斧能帮助用斧的那一类劳动如折取树枝或猎取猎物的效率提高—倍,一张渔网也能使捕鱼的劳动成果比直接用手时增加一倍,并且它们使用的耐久性也一样。那这两件劳动产品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说法,是相互再合适不过的交换对象了。

对于这两件不同用途的工具,它们都能使适合运用它们的那一类劳动效率提高一倍,并且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耐久性,这些就是它们的使用价值。

如果这两个因素—效率和耐久性—不能共同使劳动者从使用它们中受益,那它们就没有使用价值。比如,它们虽能使劳动效率提高一倍,但耐久性不够,如只能使用一天就会损坏。那耗用一天的辛劳制造出来,仅在第二天使用时刚补偿了制作它们耗费的时间和辛劳就损坏掉了,那它们就可以说毫无使用价值,但它们并不能说完全不能使用,因为它们毕竟使用了一天,只是在价值上来讲是毫无意义的。

或者,它们虽具有一定的使用耐久性,但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微乎其微,那它们也可能会因此失去使用价值。如果相反,它们的使用耐久性增加或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增加或者两方面都增加,那它们的使用价值也会增加。

如果以上两件劳动产品的耐久性不一样,或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不一样,那它们的使用价值大小是不是也不一样呢?李嘉图显然是忽视这一点的(参见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一章),而马克思却根本没有在他的头脑中形成使用价值大小的区别和概念。在他看来,使用价值只有质即属性的区别,而无任何大小的区别。他们都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取决于商品中物化的劳动量。上述例子中的斧与网,无论它们的使用情况如何,只要它们是同量劳动生产的,它们的交换价值就应该相等。

在李嘉图的类以例子中,他没有把两件工具直接用来比较,而只把两件工具运用下的劳动成果拿来比较。如在我们这个例子中,他认为,猎人如用捕猎工具一天能捕获一只鹿,渔人用同样劳动耗费的捕鱼工具一天能捕捞二尾鲑鱼。那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定论,一只鹿就能也只能交换二尾鲑鱼。或者说1只鹿=2尾鲑鱼。并且他说,“如果用同量劳动所获得的鱼减少,或是所获得的猎物增加,那么鱼的价值和猎物相比就会上升,反之,如果用同量劳动所获得的猎物减少,或所获得的鱼增加,那么猎物的价值相对鱼而言就会上涨。”而且,“不问产量多少,也不问一般工资或利润的高低,鱼和这种猎物的相对价值都完全由实现在两者之中的劳动量决定”。(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0、21页)。

粗看起来,这确是一个千真万确的真理。但这个世界上什么样的事情都可能发生。如果我们按他的说法假设,猎人一天能捕获一只鹿,而渔人一天只能捕捞几斤鱼或几条并不怎么样新奇古怪的鱼,那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一只鹿就只能换这几斤鱼了。可我们说这只鹿子我们并没有假定它得了侏儒症,使它小到只能和几斤鱼相交换。就算鱼是经过千难万险来到大森林里与鹿相见,鹿也决不会因是初见陛下而就自认卑下,与鱼成交。

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捕鱼的劳动收效较低,而捕猎的劳动收效较高。于是渔网就会相对石斧减小或失去使用价值。

只要其他方式的生产相对较易而渔业的生产相对困难和收效较低,渔网的使用价值就只会相对较低或致无使用价值。

而鱼呢?当然会因其稀少在交换价值上有所增加。但仅仅只能是“有所增加”。它的交换价值不可能像李嘉图说的那样与其稀少的程度成正比,因为它的使用价值会限制交换价值的增长。

如果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那一只鹿就只能和任意数量的鱼相交换了。这一原则如果体现在国家制度中,对国民财富的增长是多么有害。马克思理论建立的公有制经济,正是从始至终都遵循着这一原则。

在上述情况下,渔网是一种使用物,依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它一天多少能捕几斤鱼。石斧是另一种使用物,一天能猎获一只鹿。它们都是等量劳动下的产物。可使用效果上的这种差别,又如何能勉强它们之间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呢?

李嘉图的这一结论,本来是在论述自然交换率时作出的(参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一卷第21页)。按照这个自然交换率,任何社会产品的取舍,都取决于市场的选择。

因此,等量劳动相交换在李嘉图的分析中只是一种趋势,而不是一种规定。可它却引起马克思长篇大论地在劳动等于劳动上大兜圈子,另一方面又斥责李嘉图“眼中只有生产,却丝毫不提隐藏在分配后面的社会的罪恶和历史的根源”。

那在哪些商品的交换中,最“接近”等量劳动相交换呢?只有在那些使用属性完全不可取代,又是人们所必需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中,才会出现。比如粮食和棉花,一是用于充饥,一是用于保暖,它们完全不可取代。正是这些绝对无法取代又不可或缺的商品之间的比较,才最易使人们想象到等量劳动相交换这一理论的产生和由来,并理解到它的“正确性”。

但如果人们愿意冷静地细想一下,就可知道这一理论,即“等量劳动相交换”这一理论在人类这一自然物种为生存而进行的整个劳动产品的相互交换过程中到底有多少成分是正确的,或者是可接受的。

诚然,人们必须吃也必须穿,缺一不可。如果一天劳动是20公斤粮或2公斤棉,那自然交换率就是20公斤粮=2公斤棉,天经地义。可这是在今天说的,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了这种需要(“习惯”在这里是指人们已经在为生存而生产的选择中,确定和认可了两物的需求与劳动付出之间的比例)。就是有一天突然变为一天劳动是20公斤粮或1公斤棉,那人们也许还会同意20公斤粮=l公斤棉。

但我们如果设想得极端一点—只要我们冷静到承认它的可能性,那怕是千万分之——就是突然有一天变为一天劳动是20公斤粮或仅仅只是1克棉,那还能不能认可20公斤粮=l克棉?人类在大自然中的生存努力就真的如此被动?非穿不可。今天的人们这样认为。可原始人,早期人类会这样认为吗?

事情绝不是这样,因为各种物品的使用价值是根据它们需要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生产的。或者说,各种物品中需耗费的劳动量是根据它们的使用价值来决定是否值得付出的。在商品生产出现以后,交换价值也必然与使用价值联系在一起,因为人们不可能对价值的认识尽退步到不知道交换的目的。也许我们今天习惯使用的棉,正是早期与其他御寒物的劳动付出与使用价值大小的比较下选择而来的,今天的历史教科书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汉代的黄道婆距今并不算久远。

棉的使用给人类生存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像谷物给人类的生存发展注入的活力一样,它使人类在地球上的数量大大增加,远远超过了那些在过去比人类多得多的生物。

如果人类今天还是以这些生物为自己的食粮和衣着的话,就算是在今天的这种良好基础下,人类也只能数着自己的指头就可看到末日来临了。如果人类是在那个时候就启用了“等量劳动相交换”这一理论,那谷物和棉花会出现吗?用什么力量来使它们出现呢?因此,把这一理论运用在国家制度中,就犹如把国家的发展钉上十字架一样。马克思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公有制经济正是在这样做。

从上述情形可见,仅用劳动量来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何等困难。追索这一理论,我们似乎可以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那里找到它的起源。亚当·斯密说,“劳动是第一价格,是支付一切物品的原始购买货币。”并说,“在那资本积累和土地占有出现以前的早期原始社会状态里,获得各种物品所必需的劳动量的比例,似乎是可以为这些物品互相交换提供的唯一条件。”(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参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1卷第8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李嘉图也说,“在社会的早期阶段,这些商品的交换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各商品上所费的相对劳动量。”(《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第8页)。

他们都说在社会早期或在原始社会里,劳动是物品互相交换的唯一尺度。那在原始以后呢?斯密又提出了用谷物来做价值尺度。

但谷物是被当作“在市场上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来看待的,这就跟工资很相近似。当资本已经积累起来,和对土地使用必须支付地租的时候,当商品并不仅仅只是个别的劳动或是瞬间的劳动所能形成,它必须由资本、劳动、土地或西尼尔称作的自然要素等等一系列构成生产成本的因素形成时,仅仅把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改成所能支配的相对劳动量就能解决问题吗?这种改变在意思上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偏离。劳动也好,成本也好,都只是指的耗费,明确无误地就是指耗费就是索取的理由,并且两者必须成正比关系。

也似乎是:交换时付出物品中耗费掉的必须与索取得到的物品中对方耗费的量相等。这里交换似乎成了一种游戏,所注重的是双方耗费一致,而通过交换谋求价值增殖的目的已淡漠得几近无遗。

尽管李嘉图不同意斯密用谷物来做价值尺度的说法,但他自己也说,“劳动者的工资……是一定量的食物和必需品。”(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11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劳动的自然价格取决于劳动者维持其自身与其家庭所需的食物、必需品和享用品的价格。”(同上书,第77页)。

李嘉图坚持他一贯的立场,认为劳动才是唯一的价值标准尺度。这一价值尺度在社会的早期阶段和在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先进工业条件下一样适用“只不过没有任何一种商品,在现在和在所有时期都恰好需要同一数量的劳动来生产它。因此,一个作为完善的价值标准的商品是得不到的。谷物、黄金等等都不可能成为完善的价值标准”。

但例外的情况并不是绝对没有,李嘉图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30页)中说道:“资本在不同行业中划分为不同比例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了在几乎完全只用劳动来生产的情形下能普遍适用的一条法则,即除非生产中所用的劳动量有增减,否则商品的价值决不会改变。”

他一方面表示赞同斯密说的劳动是第一价格的说法,另一方面又把劳动的自然价格说成是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如果按照一般逻辑常识推论,我们就会得出“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是第一价格”的结论。这显然是荒谬的。

但李嘉图显然无意下这样的结论。因为在这里,前一个劳动是作为商品中物化的劳动量来讲的,后一个劳动则是作为受雇佣的工人付出的劳动量来讲的。

可这两个劳动会有什么区别呢?在以往的政治经济学,包括马克思的“批判学”那里,都只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过去劳动与现实劳动,活劳动与死劳动,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等等的区别,从来没有劳动等级的区别。劳动就是劳动,劳动中没有贵族和平民。

可在这里,两个劳动地位显然不同。前一个“劳动”作为商品中物化的劳动量被尊为来决定商品的贵贱,而后一个“劳动”只是被用来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低贱的活劳动。政治经济学中无形中存在的这种劳动地位差别显然荒诞不经。这种现象会不会是这种情况引起的呢?就是李嘉图可能把“物化劳动”加进了“过去劳动”的成分,即生产资料等等固定资本的成分,使物化劳动的价值“地位”提高了。但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李嘉图,都没有在这方面明确指出过。李嘉图甚至说:“生产时运用了固定资本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也会跌落;而且固定资本量愈大,跌落的程度也愈大”。这倒是事实。因为生产率愈高,单件产品的价格就会愈低。我们在后面还会讨论这一问题。这就证明,这里说的物化劳动,至少与过去劳动无关。马克思就更是,他从来就不承认过去劳动。过去劳动在马克思眼里,最多只有折旧的权利,没有获利的资格,也就不是他认可的价值提高或形成的依据。

那么,这种劳动“地位”差别的意识流露,是不是马克思抽象劳动理论形成的根源呢?马克思一向沾沾自喜于他的抽象劳动理论,相信和剩余价值理论一样,是他个人的“伟大”发明,没有旁人做他的帮凶。事实上,李嘉图在这里是忽略了商品价值的存在。物化了劳动在其中的商品是有价值增殖功能的。劳动者在资本的操纵助力下,付出的劳动融入在商品中,仅仅以其中的现实劳动衡量商品的价值,是把商品的价值功能,包括资本的功能全加在了劳动上,才使得他“不经意”地做出两种劳动地位的表述。

而仅仅以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决定劳动力的价值,显然亵渎了劳动者的创造和付出。劳动除非是在强迫下,像奴隶主抽象压榨奴隶,和像马克思抽象化压榨劳动者那样,否则不会仅仅只够糊口,人类劳动远不是动物觅食的状态。李嘉图的这个观点无形中启发了马克思,给了他灵感,帮助他提出“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理论。就像尼采的超人理论给了希特勒灵感,成了他建立纳粹主义的理论渊源一样。

在马克思理论中,劳动工资,或分配的共产主义形式,是生活必需品,分配的社会主义形式,是按劳动耗费量。抽象劳动理论首先阐述、宣示了他的这种共产主义初级形式。这种形式,已然是劳动的地狱。

而在商品社会中,劳动力的工资,是劳动力的商品价值,就像利润是资本的商品价值一样。这个价值的增殖能力是及其强大的。如果说资本家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就是资本的价格,资本家会接受吗?人们不会同意这一点。那为什么要同意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就是劳动的价格呢?显然,今天的共产灾难,并不是马虏们对他理论的误读,而是他的理论的必然结果。李嘉图如果知道他的理论被马克思这样利用,他会在坟墓里气得发抖到散垮全身骨架。

那劳动者的工资是不是代表劳动者付出的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量呢?并且,工资代表的生活必需品的物化劳动量是不是等于劳动者为获得工资所付出的劳动量呢?

这一问题的提出,对价值取决于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的理论,对这一理论所确立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将产生无穷无尽的疑虑。

如果按等量劳动相交换,劳动者的工资(或工资代表的生活必需品的量)就应该代表一定的物化劳动量,这个物化劳动量应该平等地与其他任何有相同物化劳动量的商品进行交换。如一天工资应等于物化了一天劳动即平均一天所能生产的谷物量或别的生活必需品量。因为1日劳动=1日劳动,否则劳动决定价值的原则就会被破坏。

可是,如果一个生产谷物的劳动者用他劳动一年的全部收获作为工资支付给另一个劳动者,要这个工人为他劳动一年。那他这样做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有意义的话,就是他如果不雇佣这个工人,这个工人就会饿死,如果他雇佣了这个工人,就反过来把他自己饿死。因为他一年的劳动所得,应当全部作为这个工人一年的工资支付给这个工人,才符合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

要么,让工人留下一部分给雇佣者,让双方都有点利得。那我们看到,交换发生了偏离,在这里不是按等量劳动进行交换的。马克思正是以为在这里发现了秘密,惊呼劳动者不是按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把劳动创造物全部拿走,而是剩余了一个更大的部分让使用他劳动的人剥削了。照他看来,雇佣者只能依靠成本生活才是合理的。可成本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就是有了也总有一天要被吃尽。

另一方面,斯密和李嘉图也认为,无论何种情况,只要是用一年劳动所得的谷物,就总能,也只能交换用一年劳动所得的任何其他物品。那像前面一样,用一年劳动所得的谷物交换一年的劳动,是再标准不过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了。因为这里不存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折差麻烦,就是有这种劳动和那种劳动的差别,也极容易找到衡量它们的标准—只要看双方都未多占对方的劳动,就能精确地确定双方劳动付出一致。可这种交换又有什么意义呢?它对财富增长(不管是雇佣者还是受雇者)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商品的意义又何在?

交换是基于不同使用物的价值评价,不是等量劳动的斤斤计较。因为价值的概念是形成于人们对事物有用性的认识、评价和实际效用,不是对事物辛劳的认识和评价。马克思的劳动耗费价值论显然荒谬透顶。


 

六、商品交换价值理论探源

 

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亚当·斯密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部著作中说道:“价值这个名词,有两种不同的意义,有时表示的是某种物品的效用,有时表示占有这物品后所取得的购买他种财货的能力。前者可以称为使用价值,后者可以称为交换价值。”这就是说,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一件物品价值的两个方面。

那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又如何区别和联系呢?这“两种不同的意义”又如何反映物品的价值呢?例如一件上衣用于自己穿着时,可以起到保暖的作用,这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但它也可以用以交换一定数量的大米用以充饥,实现另一种效能。当它用于穿着时其保暖的作用和其他效能是已定的。而同样一件上衣用于交换大米时具体能交换30公斤还是50公斤却是不确定的。于是,一件商品到底能交换多少其他商品,就成为人们讨论的重点,也成为人们认识价值的关键。

李嘉图对此结论说:“效用(即使用价值)对于交换价值说来虽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一卷第7页)。他对商品交换的结论是:使商品之间成交的,是它们包含的劳动量。

我们需要注意,这一结论除非是上述交换的双方,即那个用上衣交换大米的人和那个用大米交换上衣的人,对上衣和大米的效用完全没有认识,只对上衣和大米中包含的劳动量有认识,并且只注重这一点。

即大米持有者要交换上衣时,不是根据上衣的保暖和其他效用,而是根据上衣中包含的劳动量来决定交换。同样,上衣持有者要交换大米时,不是根据大米的充饥效用而是根据大米中包含的劳动量来决定交换。这在实际交换中是否可能?

并且,按斯密的说法,使用价值是指物品的效用,交换价值是指物品交换他种财货的能力。这里说的这个“财货的能力”,当然是指物品交换到的“他种财货”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因为“财货”是就使用价值来说的,不是就劳动来说的,谁也不能拿包含在“财货”中的劳动来享用,只能拿“财货”的使用价值来享用。因此,交换价值实际还是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

那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又如何区别大小呢?即一件上衣的保暖作用到底与30公斤大米的充饥作用相等呢,还是与50公斤大米的充饥作用相等?物理作用上它们当然永远不可能相等,但是在商品交换上它们必须要有一个对等量,于是,这就与它们中必须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联的商品价值相关了。

在这里我们看到,劳动耗费量只是决定交换的因素中的一方,另一方,即使用价值的变量,只是因它在与他物比较下的高度抽象性(物的使用价值在使用时是具体的和绝对的,在与它物比较时,就变得抽象了),使它在马克思之类被意识形态扭曲了正常思维的所谓“思想家”中无法认识到。对平常人来说,任何一个消费者的交换行为,都显示出他对欲交换到手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准确判断和客观评价,却对该商品中包含的任何劳动量,确确实实都严重地认识不足。尽管各个消费者的意见并不一致,但是他们对使用价值的真切感受,却是无可置疑的。

为什么书本与现实生活会如此背离,是书呆子们的错,还是只注重物质享受,只看重利得的消费者们的错?

一件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可以在静态分析中,即在既定的社会生产状态的某个断面下,适用来衡量和探究商品的交换价值。在这种既定的生产状态下,社会各种产品已经根据它们的使用价值大小和所需付出,确定了它们的生产比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在决定交换的其中一项已经相对稳定的状态下,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才可能参与决定,或仅仅只是影响它们的交换价值。

也就是说,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连价值的资格都不具备,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根本无从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因为任何市场,任何消费者都不会同情无效劳动。尽管无效劳动从古至今,时时刻刻都存在着,但它从来都是劳动者自己承担。可马克思却要解放无效劳动,让它在劳动耗费价值论的交换中把无效转嫁他人。

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也必须在它的使用价值与他物比较下具有为生产它付出一定量劳动的前提下,才能参与决定商品的交换。这就表明,一件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本身,也是它的使用价值决定或赋予的。只有它的使用价值量,即效用能力支撑下的劳动付出,才是有价值的劳动。否则,谁也不会理睬它,哪怕它身上挂着“光荣”的大红花。

即便这样,这种由一定劳动量参与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情况在竞争的社会生产中也是转瞬即逝,很难长久稳定存在的。因此,仅用劳动量来决定交换价值甚至决定价值量是何等地无知、愚蠢。

斯密和李嘉图也正是从一个局部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各种商品生产的难易和需求状况,从静态上探究商品之间交换的依据,从而论述价值和价值量。

显然,一个产品是否值得耗费那么多劳动量,是由它的使用价值来决定的。正是使用价值与劳动耗费量的结合,在决定一个物品与其他物品的生产比例。也只有在这个比例已定时,用劳动量参与确定交换才是可能的。但是在对商品的讨论中,这只能供瞬间的形态研究。商品的神奇和创新的力量,就在于它永无固定的价值比值。

劳动创造价值的前提,是创造物的效用和功能。不同效用或不同用途的物品,它们的价值关系必须先由其效用,即使用价值来确定或做它们的“生存”依据,由劳动耗费量来参与决定它们相互“依存”的比例和参与决定相互交换。

物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也只能在这个时候,在一个时期或一个自由贸易区的局部时期,才可能参与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它在商品生产的竞争状态下,只能参与价值分析和产品生产以及生存前景的评估,而不能成为商品交换的依据,更不可能是“唯一依据”。如果用马克思的方法将之固定下来,必然窒息劳动创造,对社会生产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一个物的使用价值,在消费者手中是其亲身感受产生的,它是个绝对的量。但此物与彼物(用途各不相同的物,比如这里的一件上衣和一定数量粮食)的使用价值比较时,却很难绝对它们之间的量,因而是相对的。它们在同一时期的不同消费者,在同一消费者的不同时期,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难以绝对化。

商品价值中的劳动因素却不同。在一定情况下,不同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却能够用绝对的量来衡量,如几个工作日或几小时劳动等等。

因此对任何两种商品,在一定数量(如几件、几斤、几打等)的比较下,它们之间在使用价值量上的相对徘徊,就能够在一定量劳动耗费下被稳定下来,或被用来确定它们之间的交换比例。

但我们清楚地看到,劳动耗费在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或交换比例上,是在使用价值的基础上作为参考量使用的,交换的基础即使用价值,是不可动摇的。否则,我们就会找不到劳动创造的方向,更无法明白价值波动的原因是什么。

当然,商品交换本身也是劳动交换,是劳动的社会协作,劳动耗费量不可能不在商品交换中起到一定作用。但归根到底,既然劳动是为了生活和享乐,劳动创造的是享用物,那么交换的依据就必然是享用物的效用即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增大或相对减小,必然随时突破劳动耗费量的规定改变交换比例。劳动耗费量的变化当然也会对商品交换产生影响,但远不及使用价值大小的变化对商品交换产生的影响要敏感和作用显著。在竞争的动态下,对商品交换价值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是使用价值。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今天世界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也寻找不到新技术得以开发和启用的动力,还会从此失去改善我们人类智力状况的环境。

李嘉图对此还说:“具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换价值是从两个泉源得来的—一个是它们的稀少性,另一个是获取时所必需的劳动量。”稀少性是由自然决定的,一般也只有劳动可能改变它,于是,他的这个结论无异于说,劳动量是交换价值的唯一泉源,劳动量的大小就决定价值的大小。李嘉图从来也是这样结论的。马克思的结论,于此之中也有很大关系。

但李嘉图说到的“商品”,是“具有效用的”,马克思干脆连这个部分一概去掉,只坚持劳动量等于价值量。

李嘉图的这一结论显然失之偏颇,因为谁也无法确定这个“必需”的劳动量到底是多少,即使是市场确认,也从来没有哪一个市场对商品用劳动来标价。

并且,商品仅仅从它获得的困难程度—稀少性和生产需耗费的劳动量—就成了它定价的依据,那商品的立脚点在那里?“困难” 显然不是它成为商品的理由。它要成为商品,首先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其次才是它的“困难”。即使它具备了第一条件,结合获得它的“困难”,使它成为了商品,它的“困难”度也绝不是它定价的依据。

李嘉图等人也许忽略了“稀少”的原因。譬如某一物品本身很多,但是某一时期或在某一地区需求的人群大,个体需要的量也大,等等。恐怕没有人会对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产生需求欲望吧。没有使用价值的物,任它稀少,以至获取难如登天,也不会引起人们对它产生任何兴趣。

某一物品的稀少或缺乏,是由人们需求的程度决定的,而需求是由该物引起人们享用欲望的特质形成的,这就是它的使用价值。

人们为什么要忽视事物的本质,去追究它的表面现象呢。稀少啦,生产它费时、费力、费脑啦。它耗费的劳动多,它的交换价值就大。那人们干脆把一切本来容易办到的事情,都采用费时费力的办法去做。马克思的劳动耗费价值论,就得到的是这样的结果。中国人直到今天,还在不知不觉地这样在做。

一件商品为什么要费时、费力、费脑筋去制造它呢?原因就是它的使用价值值得为它去这样做。并且,每个这样做的劳动者,都会在这个过程中自觉地努力减少劳动耗费,同时努力提高商品的效用,即增加商品的使用价值。这是商品的价值功能所起的作用,而不是大公无私或者奉献精神等等能起作用的地方。

商品的价值定量在使用价值,它的价值定位在费时费力。因此,使用价值才是决定交换价值的主要因素。马克思经李嘉图一挑唆,立即就老眼昏花,所看见的就只有劳动,再也看不见使用价值了。

实际上,马克思只是在纸笔上看不见使用价值,他在肚中饥饿时,就会体会到,并且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地看见面包的价值是充饥的功能,而不是面包师制作面包流下的汗水。他掏出马克支付面包费时,一心只想满足他的胃和他那张嘴的需要,而在纸片上糊涂乱写时,却说他支付的马克,是为购买面包师制作面包耗费的劳动。这个连日常生活都教不乖的白痴。

李嘉图的上述结论,同前述情形一样,须在一种极为稳定的静态的社会生产,或叫既定的生产状态下,才是适用的,在谋求发展的商品生产的竞争状态下,就难以适用了。我们如果阅读李嘉图“论价值”这篇文章中有关价值来源的论述,就可看到李嘉图正是在对社会生产作静态分析时,或是把社会生产的一个断面拿来分析时得出的结论,这就难免他的结论在动态的社会生产中出现偏差了。

但这一显见偏颇的结论又被马克思取用为其“劳动量等于价值量”的理论根据,并出于强烈的意识偏见,不但否定了劳动效率在商品社会中的作用,也完全否定了过去劳动的价值作用,完全混淆了劳动创造与劳动耗费的区别。使他的理论成为阻碍社会财富增长的障碍,成为扼杀人们勤勉、努力、节俭等良好品性的反动理论。


 

七、劳动与积累

 

在政治经济学中,人们认为,合理的交换应该是1日劳动交换1日劳动。斯密和李嘉图在说到这个问题时,从始至终都是围绕形成商品交换的自然规律在讨论。马克思却对此的全部意图是就劳动的剥削与被剥削。

既然在政治经济学的讨论中,人们都认为合理的交换应该是1日劳动=1日劳动,那1日劳动=几日消费呢?这就没有人论究过。在劳动剩余存在的固有前提下,必然1日劳动>1日消费。如果我们假定,1日劳动=2日消费,那2日劳动就=4日消费……以此类推。如果一个劳动者从零开始, 那他当然得按这个过程劳动—积累。

但如果他利用别人的预先积累劳动呢,而预先积累对现在劳动又具有成倍增加劳动创造的能力,使他的劳动比如说变为1日劳动=4日消费。那因此产生的劳动者与预先积累者之间的分配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是按照平等自愿的自然规则呢?还是按照强加的劳动耗费价值论?在消费是必不可少的固有前提下,又该如何来对待这个劳动与积累的时空差,和它们在不同状态(分离或结合)下创造的价值差呢?

又一个问题是,既然一日劳动总可以交换一日劳动,那劳动者为什么要出卖他的劳动而不自己使用自己的劳动呢?更为离奇的是,如果我们同意价值取决于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的理论,那“就会得出结论说,劳动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这显然是荒谬的”(赛·贝利《对价值的本质、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第50、5l页,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85、586页注)。

马克思也同意赛·贝利的反诘,但深刻的意识偏见扭曲了他的正常思维。他尽管看见了这一矛盾,却只用它来非难李嘉图,却不用来端正他自己的观点。他依然一边坚持价值取决于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的理论,一边又结论说,“劳动的价值只是劳动力的价值的不合理的用语,那么不言而喻,劳动的价值必定总是小于劳动的价值产品……创造6先令价值的劳动有3先令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9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这样一来,似乎整个世界都颠倒了过来,劳动不是在劳动者自己使用而是把它与工资交换以后就使劳动者所得减少。马克思后面这句话如果写成等式就是:6先令=3先令。这与我们在前面讨论商品价值时的结论完全相反。劳动者把劳动用于交换时不是像其他物品用于交换时那样得到1=2的收获,倒相反得了一个2=1的结局。

这是不是说,当物品作为商品时,或劳动产品作为商品时,就会有一个美好的世界,而当劳动参与商品生产时,世界就会暗无天日呢?

要么,就是观察者自己倒转身子,才看到了一个与事实不符的颠倒的现象。因为我们如果对前面的例子倒转身来看,也会得到这种相同的结果:1把斧交换1张网,1把斧对制网人来说要用2天劳动,l张网只用他1天劳动,那该死的制网人用他的1天劳动换走了2天劳动,制斧人该谴责制网人剥削了他。因为制斧人创造了2天劳动的价值产品只得到了制网人1天劳动的价值报偿。同样,制网人也要谴责制斧人剥削了他,因为制网人创造了2天劳动的价值产品只得到了制斧人1天劳动的价值报偿。

这种颠倒认识事物的方法也能合理地解释这个现实世界。因为世界是无极的,这正像我们在白天是头顶着太阳,到了晚上,当我们倒转身来用脚对着太阳时,也同样能正确认识这个现实世界一样。

马克思为上面的结论补充说,“拿资本家来说。他无疑希望用尽量少的货币换取尽量多的劳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9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但是,作为交换双方的另一方,工人又为什么不希望用尽量少的劳动换取尽量多的货币?这是交换关系呢?还是所有权关系?或是他说的阶级关系?

如果是交换关系,是货币代表的你情我愿的交换关系,那么劳动力的这种交换就同样是相互的自愿让度与如愿获取的结果。

如果是所有权关系或阶级关系。马克思声称是因为资产阶级占有了资本,占有了生产资料,才导致了这一颠倒的,暗无天日的结果。

可按他的说法,交换价值并不是由资本也就不是由生产资料决定的,而是由劳动(即他只认可的现实劳动,不包括任何过去劳动的成分)决定的。可劳动是在劳动者手里而不是在资本手里。在价值取决于劳动产品中物化的劳动量或必要劳动量的理论下,在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下,“无论情况如何,1日劳动都总能交换1日劳动”。那劳动者依靠他的劳动就足够了,又何需要资本家的资本呢?又何必鼓动强占生产资料呢?一个并不能决定商品交换价值,仅仅依据物权拥有支配权的资本,又如何能影响交换,甚而欺行霸市呢?这显然是前后矛盾的。

相反,一个没有任何所有权依据,更没有自然法依据,却要占有一切劳动成果的理论,却在他的《资本论》中建立起来。一方面,他坚持强调劳动量等于价值量,而他的全部理论却又为抢夺资本,首先抢夺生产资料不遗余力。想必是,这些他称之为过去劳动的生产资料,在增进劳动创造效率的作用上,在决定劳动产品的价值上,还是令人难以忘怀。

在人类自主劳动的历史中,在社会理性和自然规则主导的人类交往和财富创造过程中,劳动在量上的消耗和在这种消耗中创造的财富量上、质上的预期实现,正是由于资本无穷无尽、无拘无束的存在形式,提供了劳动发挥的自由空间。在这整个过程,任何商品的价值定量,从来就没有绝对稳定过。正是这种不稳定状态,或者说,正是这种随劳动和资本任由发挥的自由天地,激发人们永无止尽地追求。也正是这种无拘无束对使用价值的追求和开拓,创造了人类丰富多彩的世界。

如果让商品交换在劳动耗费量下衡等,如果让劳动与资本失去自由伸展、发挥的环境和空间。只要这个秩序一建立,人类劳动创造的末日也就会到来。因为商品的价值比值如同是水,永无定形,它是商品的灵魂和生命,是“财富创造”的力量源泉,是劳动与资本发挥的无限空间。如果固定商品的价值比值,就如同将大海凝固,生命将不复存在。马克思意图用劳动耗费量固定商品的价值比值,会使商品生产出现什么后果?其做法是何等地愚蠢。他的劳动耗费价值论下的生产资本及一切社会财富统治阶级所有制,就是在建立人类末日的死亡秩序。

 

八、灭绝人性的抽象劳动理论

    

抽象劳动理论是理解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枢纽”,这是马克思规定的。这个理论有两重意义和目的;一是商品的二重化,二是劳动的二重化。商品的二重化将商品的两个价值属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隔离开来,劳动的二重化将劳动分解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两个“二重”被马克思剪裁粘贴,重新组合,构成了他的抽象劳动理论,它们的关系如图所示。             

       

同一件商品

                                      

使 用 价 值       交 换 价 值


具 体 劳 动      抽 象 劳 动


同一个劳动

抽象劳动理论关系图

如图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虽然是同一件商品的两个价值属性,但它们被马克思劈开,各不相干;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虽然是同一个劳动,但它们也同样被劈成两段,相互如同陌路。具体劳动和使用价值的关系是:具体劳动创造的是使用价值,马克思把它们连成了一体。同样,抽象劳动创造的是交换价值,它们也被连成一体。具体劳动虽然创造了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尽管只是一件商品的不同价值属性,但却被马克思棒打鸳鸯,王屋相隔,具体劳动和交换价值也就毫无关系;抽象劳动被马克思规定用来决定交换价值,它与具体劳动尽管本是一体,但被马克思一劈为二,太行相隔,抽象劳动与使用价值也就同样毫无关系。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认识马克思的抽象劳动理论和这个理论的目的,至关重要。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认可使用价值就是财富价值,但是他却始终坚持并一再反复强调:使用价值毫无价值意义,与价值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按照一般逻辑推论,马克思在这里是在说:财富价值毫无价值。但是马克思始终不直接这样表述。这种相互矛盾,逻辑混乱的论述,在资本论中通篇充斥。

马克思说道:“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资本论》一卷51页)并一再强调,使用价值只是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才是商品的价值,它与使用价值毫无关系(同上)。

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直接代表该商品的价值,这在一定时空范围的市场中也说得通。但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据以形成的条件和依据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人都有买卖的经历,至少时常都在买。人们买什么?当然是生活所“用”,因为“需要”而买。可是,马克思却把使用价值从商品的交换关系中否决掉,把交换价值规定在幽灵般的抽象劳动上。他说:“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就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部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这个抽空了物质“剩下的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同上书50-51页),就是马克思用来决定商品交换价值和决定价值的依据。

这个“依据”排除了“各种形式的具体劳动”,把对劳动的一般概括表达,用抽象劳动理论化后用来决定价值。

用一个抽去物质组成部分的商品躯壳,赋予它“幽灵”的身份,就可以作为商品的价值依据?这个幽灵,和在欧洲徘徊的那个幽灵是不是同一个?看完此文,应该会有答案。

马克思否定作为物质实体的使用价值在决定价值中的作用和地位,目的是为了突出和绝对化抽象劳动的价值决定作用。这就把创造物质实体的具体劳动否决在价值形成之外。这一点,就是抽象劳动理论的最终目的:将具体劳动形成的对具体物质财富的主张权和拥有权从劳动者手中剥离出来。

但我们看到,自古以来,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形成具体物权。如种地的收获他的庄稼,天然就具有享有他的种植物的权利。但马克思却说,种地的和做工的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无论创造了多少不同种类的物质财富,都只能以它们耗费的社会平均劳动量即抽象劳动量为依据来决定它们的价值,决定它们之间的交换和决定劳动报酬。

一个自称“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竟然轻蔑地把物质构成的使用价值抛却在价值形成之外,说它只是物质承担者而已,对决定商品的价值毫无意义。我们到要问,到底是物质决定论,还是唯心的抽象幽灵决定论?

这种抽象对待劳动的方法,其实并不是马克思的发明。马克思说是他首先批判地证明的(同上书55页),只能说是他首先用理论来表述的。因为在他之前,奴隶主早就这样抽象对待奴隶劳动了。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原来源自于奴隶主义。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就毫不避讳地宣扬奴隶的生活比自由劳动者幸福和安稳。马克思甚至咒骂产业革命对奴隶的解放,说它使大量奴隶失去奴隶主管顾而成为无人照看、处境悲凉的自由劳动者。

这个在欧洲徘徊的幽灵,表面上是在资本头上徘徊,实际上也在劳动头上游荡。人类社会中创造财富的这两造,都是他的共产猎物,他不可能放过其中哪一造。

在马克思理论中,具体劳动创造的物质实体并不具有价值实体的资格,而抽象劳动唯心的虚幻形式却构成了商品的价值实体。这就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反物质的强盗逻辑。他以使用价值不具有价值意义作为规定具体劳动不能享有创造物权利的依据。而抽象劳动虽然只是依附在具体劳动上,但在他的抽象下成为了“人类劳动”或“社会劳动”,它在整体上不属于任何个别劳动者。整体取代了个体,淹没了个体,扼杀了个体,剥夺了个体。劳动者得到的,只是付出一定量劳动(如工作日、工分)的劳动符号。这样,劳动成果即使用价值的归属权,就被马克思剥离出劳动创造者手中。奴隶主用枷锁实现的,马克思用理论实现了。

奴隶主的枷锁与马克思理论相同的地方,是它们都同样对劳动抽象对待,奴隶主分发食物给奴隶的时候,是看奴隶付出的劳动量决定的,而不是看奴隶创造的财富量来决定。这和马克思的抽象劳动理论完全一样。不同的是,奴隶主的枷锁锁住的是奴隶,马克思的理论锁住的是奴才。

在商品社会中,单个劳动只创造一种使用价值,有的甚至不是一个完整的使用价值。因此,单个劳动在商品社会中不能形成完整的消费需要。婉转地剥夺单个劳动的创造物权,在被资本支配而不是支配资本的劳动中,甚至没有引起丝毫猜疑。因为它有“全民所有”做幌子。这是一个事前无人能识破,事中无人敢说破的骗局。

用一个劳动符号夺走全部劳动成果,对只能依从强权劳作的劳动者来说,根本无法也不敢知晓自己的命运由此而来的悲惨变迁。因此,马克思顺利地用抽象劳动理论将劳动创造形成的具体物质财富所有权剥离出劳动创造者手中,凝结成劳动者永远无法获得、无权享有的集体权利——无产阶级先进分子专享的权利。

劳动者的悲惨还不只在于创造物的权利被剥夺被置换,更在于这个权利被剥夺后,随着自身劳动创造物权的消失,人生权、政治权也随之消失。这是一个跨伏在社会生产之上的意识形态魔咒,这种意识形态并不在于财富的创造,而只在于极权奴役的建立。马克思主义的极权法西斯疯狂,就是这样建立在财富的原子—商品之上的。

马克思声称,商品的价值是由“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的。那些具有质的区别的具体劳动,如缝和织、种地等等,只创造使用价值,不能形成价值。劳动者不能凭此享有任何权利。劳动者的权利,是获得一个抽象劳动符号,他们只能凭这个符号领取报酬。这就是按劳分配理论的由来。可以想象,这样的分配,随意性会有多么的任性。

相比马克思残暴、血腥地消灭资产阶级,剥夺资本的手法,马克思剥夺劳动者的手段和方法,倒像他说的那样,要显得“温文尔雅”得多。他正是用这种手法,“温情脉脉”地流着鳄鱼的眼泪,抢劫、霸占了天下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成果。但在他的最后《宣言》中,他还是收起了他廉价的温文尔雅,直接对着劳动喊叫:“成立产业军,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

按抽象劳动分配不说,还要义务劳动!天下劳动,情何以堪!

抽象劳动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中的重要性就在于,资产阶级拥有的财富量虽然巨大,但也只能在一次抢劫后就会遏尽,而抢劫劳动却能万世而不遏。这才是马克思理论的精髓。理解到这一点,才能理解马克思为什么把抽象劳动理论规定为理解他的“枢纽”。

显然,抽象劳动理论在马克思理论中,权重远远超过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驭使劳动者。用剩余价值理论击垮资本家,也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魔鬼跳起舞来,它一边对着资本张牙舞爪,一边装扮出种种同情劳动的模样,然后吸干劳动产品的精血。劳动者得到的,就是这个被吸去了物质精血的抽象空壳,和一个“主人公”的称号。一个所谓“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竟然是玩弄魔法如此高明的巫师。

马克思剥夺劳动者的创造物权,把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创造物的预期,变成对党的恩赐的感激,还只是人类灾难的一部分。由于这种剥夺,商品失去了它的全部功能,人类物质文明的根基也随之被彻底毁灭。

                                     

九、反动的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从“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说起。尽管他强调:“劳动过程首先要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他还是一开始就置劳动于资本主义形式下,从劳动已有大量机会利用他人资本的较晚时期,即资本在较大规模下运用,个别劳动者自己使用自己的劳动资料的现象只是这个时期的支流这样一种社会形式下来考察劳动过程。

在这个过程(即劳动过程)的叙述中,马克思开始只是泛泛而谈。例如:“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不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资料”等等。不过他在之中说道:“劳动过程的进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都算作劳动过程的资料。它们不直接加入劳动过程,但是没有它们,劳动过程就不能进行,或者只能不完全地进行。”(同上书第203、205页)。这种认识的流露,对他在后面把资本分割为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显然是一个败笔。

这样叙述显然事倍功半,他于是抓了一个资本家,并从他“狡黠的眼光”开始,把从对物的叙述变成了对人的轻蔑。因为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这位主角先生不满足于价值形成过程而坚持要超出这个界限实现增殖,才带来了人间的种种不愉快。他说道:“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超过这一点,那就成为价值增殖过程。”(同上书第221页),而这个过程“正是他(这个资本家)发笑的原因”。(同上书第220页)。

可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如果这个资本家不会笑,也就是说,不论他投人多少资本,他都只能形成这个资本,他投人一佰,收回的也是一佰;所有的一切努力,都是像孙悟空在如来佛手心中的筋斗一样,那他还会去自找镇压吗?他还用得着资本吗?这个时候,他就只会把已经足够自己使用外的一切也都消耗掉。这样一来,人类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子?①

从这两个过程中吸取了灵感后,马克思开始了对资本的分解。

我们知道,利润是就资本的增益来讲的,资本就是用来再创造财富的财富。但这样就掩盖了剥削,必须要把资本中的一部分在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作用否决掉,把增殖的作用全部加在活劳动上,才能实现“揭露”剥削的目的。

为此,马克思说道:“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和把旧价值保存在产品中,是工人在同一时间内达到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同上书第255页)。并且,“就生产资料来说,被消耗掉的是它们的使用价值,由于这种使用价值的消费,劳动制成产品,生产资料的价值实际没有被消费”(同上书第234页)。

被否决的正是资本中的生产资料部分,马克思称它“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就把它称为“不变”资本。

好像这个不变资本是一种天然服务。当你建造房舍,修造机器的时候,我在一边欣赏,当你建好房舍,造好机器的时候,我就住进去,然后按时付给你这座建筑和其中机器的消磨折旧费。一切都是合理的,因为我付足了房屋和机器的消磨折旧费,它们的价值就还在;当房屋倒塌机器报废后,一切就又原封不动回到了你手里。只是你的苦心和付出白费了。

紧接着马克思对劳动力却说道:“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即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却不是这样。当劳动通过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并保存下来的时候,它的运动的每时每刻都会形成追加的价值,形成新价值。……劳动过程在只是再生产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并把它加到劳动对象上以后,还越过这一点继续下去。要再生产出这一等价物,6小时就够了,但是劳动过程不是持续6小时,而是比如说持续12小时。这样,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同上书第234—235页)。

于是,“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因此,我把它称为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可变资本。”(同上书第235—236页)。这个无赖其实并不怎么巧言令色,只不过是无赖得过了头。只可叹这种无赖语言,竟能激发出如此多的马虏。

这样,资本中就只有“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才是资本,因为只有“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才创造价值,既创造原资本的价值,恢复了旧价值,又创造了新价值(预付给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同上书第234页),更又创造了剩余价值。一切都是可变资本的变化作用。孙悟空只有七十二变,可变资本却有无数变。

但马克思又不得不把不变资本叫做不变资本,因为他也知道,没有不变资本参与,可变资本也变化不了。于是,在他的理论中,就产生了这样一对荒诞的对词。

在否定了不变资本的资本作用后,马克思把资本增殖的这两个部分,即新价值和剩余价值都规定为是活劳动的创造。新价值已作为工资付给了劳动者,剩余价值也应该同样交出来,但却不是交给劳动者。《资本论》中处处可见马克思谴责资本家通过占有剩余价值剥削工人的言词,却没有剩余价值应该由工人拥有的丝毫表示。马克思虽然坚持新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活劳动创造的,但作为付出活劳动的劳动者,是否有权占有这两部分价值,他却始终三缄其口,并旁敲侧击的以“社会扣除”,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没有价值意义,只能享有抽象劳动规定的按劳分配,搪塞劳动者有权占有任何具体劳动成果。

不要说这听起来让人觉得荒诞不经,就连说起来也感觉荒诞难叙。马克思凭一个抽象劳动理论,一个剩余价值理论,就将两个劳动创造的主体应当享有的劳动成果全部没收。

马克思否认资本享有劳动成果权的根据是,没有劳动者的现在劳动,机器就不会运转,产品就生产不出来。那没有机器和相关的厂房设施这些过去劳动呢,产品是否也能同样生产出来?劳动还能不能称为劳动?他看不到(实际只是这个时候看不到,前面他就看到过,后面他还要看到)。因此他激动地谴责资本家,要把资本家已经实现投入后的剩余价值全部剥夺。

但在另一种场合,马克思又声称资本是资本家用剩余价值一次次积累形成的,而剩余价值又是工人创造的,因此资本也是工人创造的,他鼓动强夺资本,占有生产资料,把机器和厂房全部收归共产党。这时他又看到了机器、厂房等生产资料的重要了。没有它们,产品同样生产不出来,没有它们,劳动就只是一句空话。

从剩余价值的资本占有,马克思即判定了资本的剥削。这一立论即是以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来确定的,那么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率,就可确定为资本的剥削程度。即如果剩余价值被资本全占有时,剥削程度就为100%,如果剩余价值被资本占有—半时,剥削程度就为50%。但这对宣扬剥削,煽动阶级仇恨还不够给力,马克思为此在理论上把他从宣传上说的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改为资本对剩余价值的产生,他的剩余价值率就是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率。②

于是,剥削程度就变为资本中的“可变资本”对剩余价值的产生率。这种剥削程度的判定方式,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直接反动。我们请看下面的分析:

马克思先把总资本C(见《资本论》中马克思使用的符号和公式,下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不变资本c,另一部分是可变资本v,即C=c十v。当生产过程结束后,得到的产品价值=c+v+m(剩余价值)。这时的总资本就变为C+m= C’。

马克思说:“因为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它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因为这个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工作日的必要部分,而剩余价值又由工作日的剩余部分决定,所以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等于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比,或者说,剩余价值率m/v=剩余劳动/必要劳动。……

“因此,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44—245页)

马克思对此举例说道:“假设产品的价值=410镑(c)+90镑(v)+90镑(m),预付资本=500镑,因为剩余价值=90,预付资本=500,所以……剩余价值率不是=m/C或m/c+v,而是=m/v,也就是说,不是90/500而是90/90=100%,比表面的剥削程度的5倍还要多。……因此,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44—245页)。

马克思之所以要采用这种剥削程度的判定方式,目的就是为了说后面这句话,他要从物化劳动的形式和流动劳动的形式上表现的工人为自己的劳动和为资本劳动的比率来判定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

可这种比率却正好说明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或社会不同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因为生产技术的进步意味着生产中所耗用的劳动量越来越少,社会发展也表现出人类生产劳动中生产资料即所谓不变资本占的比例越来越大③。这样一来,马克思的判定方式就只能使他的理论走入绝境,进而引导它的追随者们拥入死亡狭谷。

我们来看,如果一个资本的构成是50c+50v+20m,那么剩余价值率m’=20/50=40%;另一个资本的构成是80c+20v+20m,那么剩余价值率m’=20/20=100%。如果我们因此得出结论说,前一个资本因为剩余价值率低,它的剥削就少,它就要善良一些,后一个资本因为剩余价值率高,它的剥削就多,它也就要残酷得多,那我们就真的要误进八阵图了。

从前一个资本的构成来看,它的生产资料所占的比例较小,必然代表一个相对陈旧落后的生产设备,其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必然较差,它尽管使用了较多的劳动力,但在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在恶劣的生产环境下,人均创造的价值当然就低。而后一个资本,它的生产资料所占的比例较大,必然代表一个相对先进优良的生产设备,其生产环境必然也较好,它虽然使用了较少的劳动力,工人的劳动强度也较小,但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在良好的生产条件下,人均创造的价值当然就高。

尽管我们仔细考察了不同行业之间,同一行业的不同资本之间,以及社会不同时期的资本构成不同的各种情况,无论怎样比较,也无法得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率能够说明资本剥削程度大小的情况。相反,这种所谓剩余价值率高的资本,不但不是剥削程度较高,而是劳动生产率较高。这种情况下,绝对的是工人劳动强度降低,收入增加和工作环境、条件的改善。可马克思却说:工人们的处境因此更加悲惨。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始终在宣扬:在人均创造价值大的资本中,剥削就严重,而在人均创造价值低的资本中,剥削就轻微。这种反人类,反文明进步的龌龊理论,就是马虏们宣扬的马克思的“伟大”发现。真是恬不知耻。

劳动剩余就它的存在来说,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前提,就它的产生来说,只能是勤劳、节俭的结果,这是政治经济学的结论。不管它是国家的还是世界主义的经济学,都是这样。迄今为止,人们还不可能寻找到比资本由所有权者自主运用更合理的运用方式。因此,马克思的思路不管从历史来说,还是从现实来说,都不但与政治经济学截然相反,更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和文明进步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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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特别强调单纯价值形成的必要劳动,他说道:“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形式,才允许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劳动上”(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卷578页),而真的有一天实现了这一点,人类的末日也就随之实现了。

②、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已经远不是斯密说的剩余产品,斯密的剩余产品是就总资本说的,它实际就是资本的利润。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是就他的可变资本即工资说的,构成资本生产资料部分的不变资本是一个与此毫不相干的部分。

实际上,就人类社会整体来说,生产资料才真正构成人类的劳动资本,不管单个资本家如何变通使用他的资本,都改变不了人类整体对已有生产资料的物质利用状况,因此,马克思的所谓可变资本只是一个别有用心的意识形态产物,它与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规则相去甚远。

③在马克思的m/v这个分式中,v所代表的只是总资本中所需的劳动量,或者说仅只是总资本中用货币代表的劳动量所占的份额。m并不是通常认识中资本的利润,它远比利润更大,它是资本总增益。它是由c+v来共同推动的,而不是马克思理解的那样仅仅只是由v来推动。当—个资本中c的比重加大时,在v不变甚至减小的情况下,m必然会增大,这种情形反映的真实情况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用马克思的m’=m/v公式却反映出工人遭受剥削的程度在加大。因此,照马克思的这个公式,社会生产力越发展,工人们的处境就越悲惨。这就是马克思的理论对社会生产力的反动性,他的m/v公式正是诱导人们进人死亡狭谷的魔鬼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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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紫电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9年10月19日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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