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什么
吴大江
社会是人们为了实现利己的需要而相互交往分工合作的组织总体。
所谓社会发展规律,就是指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要素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动力。
人类的意识决定人类的社会存在,人类的社会存在归根到底是人类意识中的需要知识水平的客观显现,是人类社会意识能动的形态和产物,因此要找出社会发展的规律,只能从人类意识内部各种观念形态相互关系的活动中去寻找。
人类社会大体上由政治和经济两大构件构成(当然,如果细分的话还可加上生活构件)。
社会发展进步的发展方向是由社会大众的需要决定的,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人们的科学知识,是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直接推动着社会经济构件的发展,是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直接推动着社会政治构件的发展。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客观显现,社会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祖先的生活需要。当我们的祖先认识到结成一定的群体,通过分工合作能够有效地抵御猛兽和外族的侵袭,有利于自己的生存时就结成了一定的群体。这种群体就是最初的社会。社会是由经济和政治两大构件构成的。我们的祖先为了在物质生活中能够过的安全、舒适和富足,不断地认识自然界和进行改造自然界活动的形态和产物的总和就构成了社会的经济构件。人们结成群体的目的在于分工合作。在分工合作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本性是利己的,每一个人都是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行事的,因此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需要方面的对立和冲突。这种对立、冲突如果不解决,那么分工合作就无法进行,人们就无法从相互交往合作中实现更大的利益需要。人们为了使分工合作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以便通过分工合作实现更大的利益需要,就必须进行调解、处理、解决相互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的活动,人们调解、处理、解决这种对立、冲突活动的形态和产物的总和就是社会的政治构件。
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方向是朝社会中多数成员利益需要的方向进行的。社会多数成员的利益需要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原始动力。这种原始的动力只能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并不能直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直接动力是人们的科学知识。人们的科学知识是在一代代人对事物不断探索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增长丰富起来的,这种逐渐增长丰富起来的过程就是社会逐渐发展进步的过程。
社会发展的方向是按人们利益需要的方向发展的。如生活上的舒适、富足是人们共同的需要,所以社会的发展是朝着这个方向进行的。社会上的任何一个进步,任何一种新事物取代旧事物,归根到底是因为它更能满足人的需要。如电灯取代油灯就是因为电灯比油灯快捷、方便、明亮,更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社会大众的需要只能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并不能直接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直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动力是人们的科学知识。如冬天的寒冷和夏天的炎热是令人难受的,人们都有能生活在一个冬暖夏凉环境中的需要,今天人们发明了空调器,使这一需要得到了实现,但在这之前,尽管人们有这种需要,却无法实现,这就是因为以前的人们没有掌握这方面的科学知识。科学知识就是关于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真相的知识即真知。
政治构件是人们调解、处理、解决社会内部各种对立、冲突的形态及其产物的总和,其本质是维系和保障社会内部的人际关系和谐,从而使分工合作能够协调顺利进行下去,使人们的需要能够获得更大的实现。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人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利益上的对立、冲突和斗争。我们的祖先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在相互之间的对立、冲突、斗争中,弱势的一方逐渐认识到如果放弃一些自己的一些利益需要,屈从强势的一方,服从强势一方的指挥,就能结成一定的群体,能够有效地抵御猛兽和外族的侵袭,于自己的生存更有利,于是就这样做了。这样做的结果就使群体即社会产生了。最初的社会是完建立在完全的权治基础上的。完全权治的社会是典型的特权、独断、专制的社会,其特征是社会的治理是按最高统治者随心所欲的意志进行的,是无章可循的。在完全权治的社会里,最高统治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压迫、奴役甚至杀害社会成员,使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处于当牛做马的悲惨境地,所以完全权治的社会体制是最不平等,合理性最差也是最不稳定的社会体制。在完全权治的社会体制下,尽管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对自己的生活处境不满,渴望平等自由,对平等自由有着强烈的需要,但这种需要在人们没有找到解决的方法之前,是不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这时即使发生统治者变更,其社会的体制也不会改变。随着历史的推移,随着人们对社会政治体制合理性认识的深入即社会科学知识的不断丰富,于是便出现了一种以权治为主,制定了法律,带有一些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如我国几千年的所谓封建专制社会(与西方的封建社会完全是两码事,严谨的说应当是“帝王集权制社会”)就是这种体制。在以权治为主,带有一些法治色彩的政体下,社会的治理虽然仍然是由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决定的,但还是有一定的法规可循的。以权治为主,带有一定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相对完会权治的社会体制来说,是一种进步,因为这种社会的法律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改善社会的不平等,使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处在的被压迫,被奴役处境有所改善,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如在我国所谓的“封建社会”里,如果官员在超出法律的范围外欺压、剥削、残害百姓,那么这些百姓是可以到上一级官府中去控告他们,从而使他们受到惩罚的。尽管以权治为主,带有一定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相对完全权治的社会体制来说是一种进步,但总体上讲,它仍然是一种权治的、特权独断专制的、少数人奴役压迫大多数人的社会体制,仍然是一种缺乏合理性的社会体制。
社会的合理性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在发生利益需要的对立冲突时,在解决这种对立冲突时,能解决这种对立冲突,使对立双方都能平等获得利益需要的方法的公平性。
在权治的社会里,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处的被压迫,被奴役的境地是不满的,这种不满有时会因统治者的过度压迫奴役而引发武装起义,从而推翻当时的统治者,但这种反抗斗争并不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如在我国几千年的所谓封建社会里,人民举行反抗统治者的斗争数以百计,成功的也不少,但并没有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社会体制至始至终还是停留在原来的帝王集权专制位置上原地踏步就是明证。
推动社会政治构件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是在社会体制中消除特权、不平等的方法知识。在权治的社会体制下,由于大多数人对特权、独断、专制是不满的,因而人们也就在不断地寻求在社会政体中消除特权、独断、专制的方法。1748年,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英国思想家洛克等前人的理论基础上终于找到了消除特权、独断、专制、权治的方法,这就是实行“三权分立”,通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个权力平行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三权分立”的作用由于能从根本上废除权治,有效地防止不平等、特权、专制现象的出现,合乎社会多数成员的需要,所以“三权分立”自然会被社会大众所接受。如全世界这就是为什么在“三权分立”学说提出至今短短的两百多年时间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约130个国家都按此学说建立起了社会政体,成了人类社会发展趋向的原因。可以说,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这一社会科学理论直接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使人类社会由特权、独断、专制、权治走向了平等、自由、民主和法治。
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向是按社会多数成员的利益需要方向进行的,也就是说是按社会多数人的愿望方向进行的。正是由于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有着富足的需要,所以社会的经济构件是由贫困朝着富足的方向进行的;正是由于社会的多数成员有着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的需要,所以社会政治构件的发展是由特权、独断、专制、权治朝着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的方向进行的。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和动力是人们的科学知识: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推动着社会经济构件的进步,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推动着社会政治构件的进步。
人类的社会意识决定人类的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归根到底是社会意识的客观显现。一个社会的进步或落后归根结底是由这个社会民众的科学知识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社会诸多意识中力量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决定的。在社会中,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往往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思想观念在社会意识中形成了诸多的不同的意识力量。这些诸多的不同的力量相互之间充满了对立、冲突和斗争。在这种对立、冲突和斗争在过程中,力量处于支配地位的意识需要决定着社会政治构件的形态。“三权分立”虽然早在19世纪末就进入了中国,但是应当看到,中国的民众由于经受了几千年帝王专制的奴化教育,思想是比较愚昧的,当时能够真正认识到“三权分立”意义的人是不多的,加上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一直把“三权分立”视为资产阶级的反动东西予以批判、封杀,使得大多数的中国普通民众至今还没有认识到“三权分立”的真正意义-这就是中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三权分立”政体的根本原因。但是,中国民众终究有一天会认识到“三权分立”是防止特权权治的利器,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随着中国民众的觉醒,对“三权分立”意义的认识,中国实现“三权分立”只是时间问题而已——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家们由于颠倒了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因此就无法正视社会的发展规律。中国高等教育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在阐述社会发展规律时,就不得不采取含糊其辞的态度,胡诌一些歪理邪说,胡说八道的东西来搪塞人们,说什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规律,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阶级斗争规律……等等。
所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规律”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然而生产力并不能决定生产关系。例如今天在生产力水平同样的基础上,有的国家实行公有制,有的国家实行的却是私有制,其生产关系是不一样的。可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过是胡诌出来的一种规律。其实,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者是由人们的知识决定的:生产力是由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水平决定的,生产关系是由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水平决定的。
所谓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指的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科书的说法:经济基础是指生产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生活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三个方面;上层建筑是指政治、法律、艺术、哲学等观点及由这些观产生出来的政治、法律等制度。这种经济基础能决定上层建筑吗?不能,明显的颠倒因果关系。不言而喻,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上层建筑)包含并决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例如一个国家的宪法(上层建筑)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经济基础)是显而易见的。可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明显的颠倒因果关系的胡说八道。
再说阶级斗争吧,阶级斗争也不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真正动力。例如在我国数千年的帝王集权专制社会里,农民阶级发动反对帝王专制王朝的起义斗争多达数百起之多,成功的也不少,但并没有推动社会的进步,改朝换代后,社会还是停留在原来的帝王集权专制位置上原地踏步就是明证。
所谓社会发展的规律,就是指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关于社会发展规律,中共马哲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笼统含糊的说什么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朝着进步和文明方向进行的。那么什么是进步和文明,衡量进步和文明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社会大众的需要呢?中共的御用学者马克思主义辩护士们并没有回答,其实他们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如果正面回答了这个问题,他们的那些什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阶级斗争等学说就无法成立了。可见,在社会发展规律这个问题上,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是含糊其词的。这种含糊其辞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整个社会理论学说都是站不住脚的,是糊弄国民的歪理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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