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号-理论探索 余东海简介 余东海文章检索

 

 

自由人和奴隶国
 
 
余东海
 
 
奴隶与自由人是一对相对概念。为了深入理解现代奴隶的本质,有必要了解自由人的特征。自由人拥有三项基本人权,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些基本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刚性保障。没有基本保障,就是现代奴隶。
 
关于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十六大“关于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表述和民法典草案中,将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作为平等的法律保护对象,貌似确认了财产权的保护。
 
殊不知,财产权与私有制市场经济配套,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特权市场经济相悖。
社会主义不可能保障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可能保证特权阶级不与民争利不巧取豪夺。特权阶级通过公有制、计划经济或伪市场经济及国有企业等等方式,将本来属于人民和国家的资源财产据为己有。这是有史以来对人民和国家最巧妙、最根本、最彻底、最大规模的掠夺。
 
有一个普遍的误会,认为自由主义重法治,社会主义重道德。自由主义重法治没错,社会主义与道德则完全背道而驰。社会主义即社会本位,与自由主义的人本位和王道政治的民本位都格格不入,在实践中必与人权和民权为敌,在经济制度上必然产生所谓的公有制。只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变,“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不可持续,保护财产权就是自欺欺人。
 
没有财产权就没有自由权,没有罗斯福总统的四大自由。
 
没有自由的社会就是奴隶市场,没有自由的国家就是奴隶国,只有奴隶、奴才和奴隶主,没有自由人。奴隶奴于身,奴才奴于心。奴隶主具有双重性,相对于下面的奴隶,是奴隶主;相对于上面的奴隶主,是奴才。同时,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奴隶主,身为物役,身为权力、利益所役,无不奴性十足。
 
现中国堪称当代最大奴隶国,而且不少奴隶具有三大特色:一、身为奴隶而自以为是主人;二、以做奴才为荣,以做好奴才、高级奴才为人生追求;三、奴隶为反对自由、保卫奴隶主而奋斗。
 
不少生活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都毫无保障的奴隶,居然拥有主人翁的自豪感,充满维护奴隶制、奴隶国和奴隶主的积极性,堪称天下奇观。
 
例如,前不久有个视频,视频中有个农村保安表态:“和平养不起家,但战乱扛得起国。若有战,招必回”云。一个“和平养不起家”的退伍兵,还一心一意要扛起特权阶级的国。奴隶的命,奴隶主的思想;鸭子的命,全聚德的思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此之谓也。这种人既对不起国家,也对不起他自家。
 
不幸成为奴隶、无辜而成为囚犯是可悲的,更可悲的是沦为囚犯、奴隶而不自知,身为奴隶而崇拜奴隶主,维护奴隶国。赵越胜先生有句话发人深省:“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沦为奴隶,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千万不要主动去做奴隶。读书思考就是为了提醒自己:不要沦为奴隶而不自知。
 
在马邦,那样的人何其多。根本原因在于马家思想洗脑和信息封锁特别厉害,反儒派和反美派特别多。前者反仁义礼智信,后者反自由民主人权平等法治,都是道德反常和政治反动,都是极权主义最佳奴,最佳奴隶和奴才,奴役起来最方便,使用起来最适合。故两反派最易沦为极权之奴,最难得救,更难自救。呜呼!
 
另复须知,奴隶有两种,一种是亡国奴,一种是亡天下奴。亡国未必奴,夏亡于商,商亡于周,夏人和商人并未为奴。亡天下必奴,亡天下是国家亡于野蛮邪恶势力,意味着正义文明的灭亡和人道的毁灭。
 
若是亡国,复不复国,因国因人而异;若亡天下,则非复不可,在所必复,任何人都有恢复天下的责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只要是人,只要已经觉醒,就必须奋起自救救人,以恢复天下为己任!2020-11-9余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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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余东海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0年11月11日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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