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目的重建道德底线
作者:文鸣
中国文化的最大邪恶之处是没有“人是目的”的价值观,因此无法为社会建立普世的道德底线,从而使中国永远沉沦在弱肉强食的互害中。
在儒家看来,人只是实行孝道的工具,延续家族香火的工具(为此出现杀害或者抛弃女婴的现象);在困难时期,可以易子而食,可以割己肉孝敬父母;为了践行孝道,可以说谎、盗窃甚至杀人(民国时期施剑翘报父仇刺杀孙传芳,无罪释放),当然可以包庇亲人杀人。由此可以断定,儒家的仁义孝道无法建立起普世的道德底线。道家以民为“刍狗”,人不是目的,无法建立普世的道德底线。兵家、法家以民为工具、为炮灰,人不是目的,更无法建立普世的道德底线。
共产党把人当炮灰、当螺丝钉、当“刍狗”,人不是目的,所以,中共没有道德底线,无所不为,无恶不作;以至于中国不断出现的坑蒙拐骗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有人认为:这是中国缺乏普世道德导致“不择手段”。
一,普世的绝对道德即道德底线
所谓普世道德,就是人类的绝对道德标准或最低道德标准,就是道德底线。道德的底线是人在最坏的情况下的,也拒绝做不道德的事情的标准。绝对道德即普世道德指的是做人的底线,突破了底线即不再是人。面对差异如此之大的世界上的各个民族和文明,有没有一套能够得到世界上所有人接受和认可的道德准则呢?有。它的基本原则是:人是目的,即“把人当人”,反对把人当物质当手段;要尊重每一个人的人权,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人道的对待。由此而推出的四条简明的禁止性规则:“不可谋杀人、不可偷窃、不可撒谎、不可奸淫”。这一套规则是人之为人的最起码条件,是都应该遵守的。当然,这一原则也面临着例外的考验。例如,如果亲人被杀了,我可不可以杀死凶手以报仇?对此,应该有和道德底线准则配套的例外条款。那就是,即便如此,我也不能亲手杀死他,而应该将杀死凶手的权力交给国家来行使。又如,对于一个濒于死亡的癌症患者,可不可以说谎,不告诉他病情真相?如果回答可以,那么也应该作为一条例外准则,即考虑到说谎对他的好处,可以进行善意的说谎。这一原则也应该作为道德底线的例外条款。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作为最高道德原则,要求我们把他人的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康德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不过是工具或手段;只有人才是唯一的目的。你要永远把人当作目的,而不能当作实现自己的手段。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男或女、富贵或贫穷、聪明或弱智、有用或无用等原因而受到伤害或者剥夺。人的生命不能成为某些人或者集体生存下去的手段,把“我们的血和肉”献给父母或“长城”,就是把人当成了手段,没有当成目的,可见,中共的国歌是极端荒谬。就个人的生存权来说,一个社会最后的底线只有两项,食品安全与药品安全,当这两项安全也荡然无存的时候,它就不再是人间。三鹿事件以及形形色色的假食品、毒食品,说明了当代中国社会生活早已经没有底线。
西方自古强调绝对道德即普世道德。古希腊悲剧《安提戈涅》强调上帝立的自然法永恒不变,这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就是绝对道德。以后古希腊又信仰了基督教。圣经强调就是绝对道德。犹太-基督教绝对道德观其实很简单:善恶标准独立于人或社会的态度之外。要确定一个行为是善是恶,人们需要问:上帝和上帝给我们的经文会如何判断?而不是问:我自己或这个社会会如何感受?犹太教-基督教道德的绝对性体现在:如果一个行为是好的,那在同一情境下,这个行为对任何人都是好的;相反,如果一个行为是坏的,在同一情境下,这个行为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坏的。这就是普世道德(universal morality)。
普世道德是基本人格的底线,它必须由一些最基本而且最可践行的戒律组成。《摩西十诫》是希伯来人的祖先摩西代表本族人与上帝的签约。希伯来人遵约,从而要绝对地遵守“十诫”──不谋杀人、不奸淫、不偷盗、不欺负弱者、不做伪证、不拜偶像、不信外神(只信惟一的上帝)、不称上帝之名、遵行安息日、孝敬父母。全部十诫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以又称上帝的绝对命令。
十诫里说“不要谋杀(Do not murder)”,而不是“不要杀人(Do not kill)”。不道德的杀人是谋杀。犹太教-基督教价值观相信杀人可以是道德的(比如自卫、保护其它无辜的人、处决谋杀犯),杀人也可以是不道德的(有目的的谋杀无辜的人、侵略战争、恐怖主义)。人类绝不可为了服从统治者与长辈意志而杀人;儒家却主张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王,子不得不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儒家“三纲五常”就不属于绝对性道德。亚圣孟子对梁惠王说得很清楚:“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这种对物质小“利”的否定,正是对政治暴“利”的肯定。林则徐说:“苟利国家生死以,岂以祸福避趋之”;典型地显示出中国伦理道德相对性特征:“利国”而不是“利人”,怎能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
历史证明,《摩西十诫》中的“道德”是人类史中的真道德;相反,孔子及其儒家在《儒经》中所表达的“道德”是假道德,是无道德,只是“呻吟”和“臣服”。孔子重视亲疏远近的人伦关系,反对绝对道德标准。所以,孔子根本就没有提及“道德”的底线。《摩西十诫》中具体谈到了“不杀人”、“不奸淫”、“不偷盗”、“不做伪证”等等,而孔子只有混沌的“不欲”,或自吹自擂的“爱人”、“立人”、“达人”,惟一只有“孝”比较具体。可见,孔子的“道德”缺乏可实践“底线”,惟一具体一点的“孝”,也赋有太多的血缘色彩。
孔子为了建立专制秩序,竟将许多绝对道德改为相对道德,使儒家逐渐走向无神论的道路——“子不语怪力乱神”,“祭神如神在”。其原因可追溯到国人缺少真正的灵魂生活和广义的宗教精神,因此没有敬神之心,没有绝对命令意义上的自律。
二,禁绝墨家是中国的大悲剧
每一种文明都必须具有道德底线,才能防止人的集体性道德犯罪与无意识地全面堕落。道德底线,是守卫人的最基本的尊严、良知的最低防线,是做人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或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良知),是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好与坏的分水岭,也是使人不至于堕落为禽兽的最后防线。
墨家主张不分亲疏兼爱众人,强调谋求公利即“万民之利”,坚决反对之为一己一身而损害他人的私利即“亏人自利”。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将“不可坑人害人”的普遍性伦理原则真正贯彻到底了。《墨子•天志下》说的“义者,正也”。《说文解字》曰:“正,是也,从一,一以止”,就特别强调了“正”、“是”为人们划出一道必须在其面前止步的底线标准,警示人们一旦突破了这条“一以止”的底线,人就堕落成了的邪恶禽兽。
《墨子》阐发了“义”的底线功能:“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墨子•天志上》);“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墨子•天志下》)。换言之,“义”之为“正”的关键就在于:它为人们划出了一道不可逾越的止恶底线,倘若遵守了这道底线,人们不仅能够维系自己的生存,而且还能保持社会的良好秩序,实现繁荣富强;相反,一旦违反了这道底线,不仅社会秩序将陷入动荡混乱,物质生活贫瘠匮乏,而且人们也会走向毁灭死亡。
墨子已经从理论上成功地克服了孔子的“父子相隐”对道德底线的破坏。孟子却主张包庇犯了杀人罪的父亲(“窃负而逃”)和提拔邪恶的兄弟做高官(“封之有庳”)而否定了墨家建立的道德底线,把墨家一视同仁的“兼爱”替换成儒家封闭偏狭的“别爱”。孟子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按他的说法,我等无视君主的人都是禽兽了。当儒家把墨家称为禽兽,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以暴力消灭对方;也许会以和平方式“教化”对方。无论暴力还是和平,都是一种以势压人的征服行为,依然是“亮剑”消灭敌人的关系。此后,墨学后继无人,成了绝学,这是中国思想史和中国人的大悲剧!
三,中国传统道德的短板
中国人的道德是依血缘亲情建立起来的,是以族群狭隘性和自然情感的非理性为基础的。儒教首先注重的是宗族利益,而不是社会利益。中国人为了尽孝可以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有人问孔子:我们那里有个小伙子,他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就告发了自己的父亲,大家都认为他正直!孔子说:这不叫正直,真正的正直是儿子为父亲隐瞒丑事,父亲为儿子隐瞒丑事。现代法律的容隐制度是权利,不是义务,是为了维护个人的隐私权,是可做可不做的。隐瞒本来是不道德、不正直的,却是可以容许的。可见,孔子以家族利益强奸了公平正义。类似的话,孟子也说过。有人问孟子,如果自己的父亲犯了罪,而自己又是个法官,那该怎么办呢?孟子说:那我就把我老爸背起来逃走。
中国道德中对陌生人缺少一套道德规范。没有一个中国人会去帮助一个陌生人。中国人感觉在一个陌生环境中可以唯利是图,可以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只要不被熟人知道。中国人只注重家族利益而不关心社会利益。只要不是自己的亲人或熟人,我们都是可以欺负他们。重庆张君案里的张君是个大孝子,江湖上是讲义气够朋友的人,但是他杀人不眨眼,杀的都是陌生人。在旁人看来突破道德底线的事,在张君看来不是。张君说自己有道德底线,对得起朋友。用五伦六纪衡量他是条条符合的(君臣可能除外),五伦他都做得不错,他的问题在于不能推恩,不能推及陌生人。但是推恩在孟子看来推恩不是道德的必要条件,只有圣人才能做到的。张君对陌生人生死可以不问不管。
君臣关系到今天还是老样子,中国人对上级还是必须尽忠到底。谭合成《血的神话》中的调查,许多人把上级的话当圣旨,为了上级可以做任何事情,包括强拆民居、污染环境、杀人放火,他们不会认为自己没有道德底线,还问心无愧。可见,妨碍中国人道德水准提升的就是这样一种自我感觉良好。在基督教国家,君臣关系不是绝对的服从关系,只要命令不正当,下级可以拒绝。例如美军士兵或东欧的军官可以拒绝屠杀平民的命令,这是独裁制度灭亡的原因。
中国人不把“敌人”当人,屠杀或者吃掉战俘是即几千年的传统。中国人坚信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人的伤害,所以中国政治首先要分清敌我,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是中国人“兵家”内斗原则的升级版;这是中国共产化的文化土壤,几千年的土地国有制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今天的毛粉对异议者就是拳打脚踢,党魁高呼“亮剑”屠杀,中国还处在野蛮的丛林时代。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道德的短板,一是没有与陌生人交往的道德规范,二是没有与敌人交往的道德规范,三是不能抵制不当之命令。解决这三块短板,应该主要吸收基督教的道德规范,如爱你的邻居,爱你的敌人,首先是爱上帝的正义之道,才能抵制不当的命令和不正之风。
四,普世的绝对道德必须上升到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
即使补好了中国传统道德的短板,中国人很难在行动上真正兑现。原因是:中国人深受道教、佛教的虚无主义“无为”影响,以为规章制度、道德规范都是多此一举的“有为”,是反自然的;这样思想状态就很难使绝对的道德底线规范得到贯彻落实。中国人不但不信神,而且不信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众所周知:灵魂的严肃和丰富是一切美德之源,对自己生命的意义麻木者,是不可能对他人有真正的同情之感、对社会有真正的责任心的,是难以践行绝对道德的。因此,必须把普世的绝对道德规范上升到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使它成为人们的信仰一部分,即:一旦侵犯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戒条,人就不再是人,人的生命就丧失了意义。当绝对道德深入人之灵魂后,践行起来就自然顺理成章了。
凡言信仰,俱当至高无上,主宰一切之根本也。信仰乃人类最高之精神仰望,具有无限与永恒之意义。只有信仰普世宗教即基督教的上帝,绝对的道德底线才有保障,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这已被北美北欧的社会实践所证实。在基督教国家,上帝永远是正义的化身。它确立的绝对道德即基督“十诫”为信众画出了道德底线;它不分昼夜24小时地对对人类进行的监管,确保了信徒对“道德底线”的坚守;它努力倡导博爱,让爱的阳光照亮人类的每一个角落,为信徒们悔过自新创造了条件。上帝的存在,可以确保一个民族价值观的永恒,可以确保一个民族道德底线的永恒;更是由于上帝24小时对人类的监管,可以消除人世间的一切暗箱操作或强权,进而降低了社会管理的成本。
而无神论或者多神论都会社会混乱。譬如:中国许多人信万物为神,这是自然神论或多神论,必然否定神,走向道德相对主义。没有上帝,每个社会或个人都可以规定一套自己的道德标准。然而一旦个人或社会成为道德价值的来源,对与错、善与恶,就都不过是描述个人倾向性的形容词了。这就是“道德相对主义”。如果人们都按自己的想法及需要行事,如果人类没有统一的绝对的道德标准——上帝之道,那么人的一切行为准则都会失去方位、失去根基,其结果一定是灾难和死亡。这种与上帝隔绝的最大恶果,就是否定绝对的道德标准,把世界推向“道德无政府主义”。中国没有一部类似《圣经》那样的圣书向人们传达天的意志,更没有解释天意的权力机构教会和教皇,所以,虽然天的力量不可怀疑,但天的意志却是模糊的,可任由人来解释。烧杀掠抢的强盗号称是“替天行道”;而窃国大盗们更标榜自己“应天顺人”、“奉天承运”。“天命”就掌握在那些坐在龙椅上的家伙们手里。因而,中国的伦理道德就和西方不一样,不是超出具体经验的“绝对命令”,而是出于“天子”需要的“相对命令”。“一个将军一套令”,“一朝天子一朝臣”,政治军事如此,伦理道德也如此。
朱元璋的一个妃子因为通奸,朱元璋杀了相关人(如推荐者、把关者和牵皮条者)的九族共计上万人;耶稣却释放通奸的女人。古罗马的凯撒在得知自己的妻子与一个政治家通奸后,并未发作,虽然以他的权势地位完全可以惩处那个人。他与自己的妻子离了婚,并在后来重用了那个与他妻子通奸的人。秦二世诏书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下令1万多宫女为秦始皇活活殉葬。妃妾殉葬,一直延至明清。这种人殉,在古希腊的历史、中在整个西方历史中都找不到的,这不正说明了东西方两种文化的天壤之别吗?
圣经中三次提到“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埃及记》23:19、34:26、《申命记》14:21)。万能的上帝是那样深切地爱着这个他创造的世界。上帝不能纵容类似于“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的事情的发生,更不能纵容人类吃掉自己后代的事情的发生。可是,中国帝王们却提倡吃人,黄帝、大禹、刘邦,一直到金朝的皇帝都把人剁成肉酱分给臣民吃,以至于中医鼓吹吃人肉治病,可以健康长寿。
道德底线要求人们谴责并反抗伤天害理、泯灭人性的事。如果整个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一代代的重复那些灭绝人性的事,对泯灭人性的制度、习惯如吃人肉、人殉厚葬、太监、裹小脚、一夫多妻,等等,熟视无睹,那么这种文化绝对是出了重大的问题甚至是野蛮到了极至而使人丧失了觉悟能力,是一种野蛮的变态文化,是被文饰过的吃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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