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决定论---《中华历史精神》之三
余东海著
从圣经创史、圣雄造史、儒家写史等观点,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出文化决定论。正统与偏统、中华与蛮夷、文明与野蛮、正义与邪恶的区别,归根结底取决于主体文化和主导思想。文化决定制度和政治文明度,文化决定政治社会的道德规范。这就是文化决定论,有别于流行的制度决定论。
制度很重要。社会制度恶劣,国民素质整体上很难好起来。但是,制度决定论是错误的,如果国民素质过于低劣,好制度追求不得。流氓拿不到文明的入场券。
素质很重要。政治文明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即民德民智。在太愚恶的社会,别说良制良法建不起来,勉强建起来也稳不住。五四至今,中国仍然外于文明世界,礼制固然遥不可及,民主制也千难万难,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最基本的道德资格。但是,素质决定论也不正确,政治无道制度不良,国民素质只能每况愈下。
素质与制度相互深度影响,相辅相成。从政治角度,应该强调制度重要;从社会角度,应该重视素质问题。但两者都不是决定性的。制度决定论忽略了好制度谁来建设的问题,素质决定论忽略了好素质何以可能的问题。袁世凯最早发明的素质决定论和特色自由派始终坚持的制度决定论,都不究竟,都是一偏之见。
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文化才是决定性的。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品质和国民素质,由这个国家的主体文化决定。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优秀,本质上是因为儒家文化特别优秀。是儒家为中华提供了文化道德底盘。
所谓主体文化,即主导政治、指导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指导思想,即是建设制度之施工队伍的培训教材,又是制度建设之设计图和施工方案。
西德和东德,北韩和南韩,大陆和台湾,都是同祖同族不同文。主导思想的本质区别,导致了政治和制度模式、社会道路和道德的巨大差异,为东海的文化决定论及文化劣根性论提供了最好的证明。
东海在2011-4-27的《文化决定论》中指出:
不同的文化对政治形态、制度模式有不同的要求和规范,有什么样的主体文化,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法家、马主义、基督教、拜上帝教、自由主义和儒家指导出来的政治制度各不相同。法家不能不君主极权制,基督教及拜上帝教不能不教主专制,自由主义不能不民主制,儒家不能不礼制。
儒家主张道德政治化和政治道德化,可称之为“政德合一”。礼制就是“政德合一”的制度产品。在古今中外所有制度中,礼制的品质是最高的。作为中华特色的制度,礼制与儒家难分难解,具有强烈的道德性,制度本身特别优秀和道德,故对政治文化群体的德养和国民素质也有一定的基础要求。
反儒的群体不可能建设礼制,反儒的社会也不可能接受礼制。我说过,好东西的追求,即需要尽心尽力,又不可超前躐等。新礼制包括新科举制的建设不是一蹴可几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也需要形成一个德智兼备的君子集团,作为主力军和主导力量。
浓厚的时代性是礼制的一大特征。《礼记》说:“礼,时为大。”这个时就是与时偕宜、与时消息的时代性,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形式,所谓三代不同礼。《礼记》又说:“礼以义起”,意谓礼可以根据现实需要而制定。
周公制礼作乐,就是以夏礼和商礼为基础而重建新制。汉朝制度参考了周礼而又别开生面。西汉末年王莽的失败,根本原因就是忽视了礼制的时代性,试图在汉朝恢复周礼。《中庸》中孔子说:“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王莽生乎汉之世,反周之道,其败也宜。
儒家礼制有过几次历史性大变迁:尧舜禹时代“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实行禅让制(东海《儒家文化实践史》一书有详细介绍);夏商周时代变而为封建制家天下,实行嫡长制(商代是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西周始行嫡长子继承制。)秦汉以后变而为郡县制家天下,仍行嫡长制,直到清朝。
比起家天下的君主制来,现代民主制无疑更接近公天下理想,更符合天下为公、以民为本和主权在民的儒家政治原则。故对民主政治,儒家绝不会反对,而是主张予以道德提升和文化超越,在汲取其精华的基础上形成中华新礼制。
君主立宪是君主制向民主制过渡的一种模式,保留君主形式,追求民主实质。清末儒家政治文化群体曾经为此做出巨大努力,可惜由于满清贵族满族主义的障碍,导致转型失败。但这也说明,当制度落后的时候,儒家具有相当积极的改良冲动。随着清朝的覆灭,君主立宪制就不再合乎中国的时宜,袁世凯复辟失败,根本原因在此。
未来中国必须实行宪政,中华宪政作为未来新礼制,当兼取尧舜禅让制、汉宋君主制和西式民主制的优势和精华合而为一。例如新领导人的产生,可先由文化政治群体共同荐举,次由老领导人考察同意,再通过一定期限的实习试用,最后付诸民意表决,通过后正式登基执政,否则另行推举。
新礼制下,领导人的推举要在制度层面贯彻“选贤与能”、“王道三重”的原则。文化群体荐举,初步保证其贤德及文化合法性,政治群体荐举,初步保证其能力;一定期限的实习试用,进一步考验其贤能;老领导人的考察同意,保证方针政策的一贯性;付诸民众表决,提供民意合法性。
儒宪之下,四书五经和某些自由主义经典为必读必考书,官员士夫自有有相当道德和政治水平,普通民众则水平参差不齐,但多多少少经过儒家文化和“君子之德风”的熏陶,整体上不至于低劣。如果候选人实习试用期结束,民意表决通不过,说明其人必有重大缺陷,不适合担任国家领导人。
文化群体荐举,相当于文化队伍的一次普选;政治群体荐举,相当于政治人物的一次普选,老领导人同意(如果有的话),保证了高层的团结和政策的连续性。无论期间发生什么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这样荐举考察出来的候选人,终究有一定的德才保证。何况还有试用期,还需要民意表决通过。
中华宪政可以充分吸取西式民主的优势并加以优化,具体可从四个方面体现:一通过儒家作为政治主统的导向作用,优化制度法律的品质;二通过作为第一学科的儒经的学习,优化知识群体的品质;三通过新科举考试,优化官员队伍和被选举人的品质;四通过文化启蒙道德教化的普及,提升广大选举人的品质。
经过四重优化,中式民主可以达到“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政治境界,而西式民主不难“与能”,不易“选贤”,其公正信睦的含金量也必大为逊色。这就是中西民主的重大区别。儒家政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西式民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国民道德水平也必然因之而异。
东海《中华宪政纲要》,是为新礼制建设提供的一份纲领性文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份文件自2010-12写成后,一直未能在国内公开发表。特附录于后,欢迎海内外有志有识之士批评指正。
制度的品质决定政治的品质和政府的性质。卢梭说:
“我已看出一切都归源于政治,无论我们作什么样的解释,一个民族的面貌完全是由它的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忏悔录》第九卷)
此言不错,但不确切。更准确的说法是,一切都归源于文化,一个民族的面貌完全是由它的文化的品质决定的。包括政治和政府的性质,也取决于其幕后的文化。文化决定民族的面貌,也决定民族的命运。中华民族之所以历尽劫波历久弥新,就是拜儒家所赐。
儒家文化的内核是道德,所以,文化决定论也就是道德决定论,道德的高低优劣决定着人与社会、民与民族、君和国家的命运。《国语》中有一篇《单襄公论陈必亡》,就是道德决定论的历史证明。
周定王八年,定王派单襄公出使宋国,借道于陈,见到陈国一片乱象,回来告诉周定王,说陈国或有大灾,或者灭亡。他具体地列举了陈国所见,诸如道途杂草丛生,官不守职,路政不举,农工不完,耕田不艺,廪食不供,旅舍不具,民力不恤,弃礼不顾。他到陈国时,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戴着南冠去夏氏家,丢下宾客不相见。所有这些,是蔑视先王遗训与政令的表现。后来的事实证明了单襄公的预见。定王八年,陈灵公被夏征舒杀害。定王九年,楚庄王攻入陈国。
文中单襄公提到周朝先王的法令:“天道赏善而罚淫,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意思是说,天道是奖善惩恶的,所以我们周室治下之国,不允许违背法令,不迁就怠惰放纵,各自遵守你们的职责,以接受上天的赐福。
道德决定盛衰、成败、吉凶、祸福,决定个人、家庭和国家的命运,是儒家经典一贯之理。《尚书大禹谟》说:“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意谓顺着天道而行就吉祥,违背天道而行就有凶灾。两者的关系如影随形,似响应声。因此,一切危机归根结底都是道德危机,包括意识形态危机,伦理道德危机,政治社会危机,制度法律危机,经济金融危机,自然生态危机等等,最后都可以找到文化和道德根源。
道德决定论,意味着道德挂帅,由此铸就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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