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社会主义”辨
朱 振 和
邓小平上台以后推行改革开放,同时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此背景下,在20世纪80年代有一批中共学者大力宣传瑞典这个北欧小国,说瑞典社会民主党在瑞典长期执政(注:瑞典社会民主党于1932 - 1976,1982 - 1991,1994 - 2006年是瑞典的执政党),执行社会主义政策,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成功的典范;中国进行改革,就要向瑞典学习,象瑞典社会民主党那样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如此云云。
十年以后,苏联解体,社会主义阵营瓦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烟消云散了。这时在中国冒出来一个“救党派”(拯救共产党的意思,这个“救党派”与上述宣扬瑞典社会主义的中共学者有很大的交集),他们声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虽然失败了,但是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依然存在,而且很有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失败。共产党只要改弦易辙,把共产党的旗帜改为民主社会主义的旗帜,就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能救党救社会主义。
近年来,“救党派”的声音有些减弱,但是依然有相当大的市场。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些文章,称德国走的是德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有一位叶孝刚老先生,在《北京之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建议国家主席另组马克思主义新党》,其实就是建议习近平把中国共产党改名为中国社会民主党。显然他认为社会民主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与“救党派”的观点如出一辙。
我们自然要问:社会党国际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与邓小平和中共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不是同一类的社会主义?社会党国际所属的各国政党(包括德国社会民主党、瑞典社会民主党等)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瑞典、德国等国家走的是不是社会主义道路?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回顾一下历史。
1864年,英法德意四国工人代表在伦敦开会,决议创立“国际工人协会”,后来在国际工人运动史上被称为“第一国际”。当时马克思代表德国工人参加这个团体的工作。由于团体内部思想分歧,“第一国际”在1876年宣布解散。
1889年,各国工人政党派代表在巴黎开会,复活“工人国际”,被称为“第二国际”。当时马克思已死,恩格斯参加会议,担任主席。“第二国际”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各国工人政党的国际组织,又被称为“社会主义国际”或“社会党国际”。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第二国际”分裂。列宁在1914年听到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德国国会投票通过军事预算案的消息后宣布:“第二国际已死,第三国际万岁!”1919年,在列宁领导下成立“第三国际”(又称“共产国际”)。中国共产党是在“第三国际”的帮助和推动下成立的。“第三国际”宣称“第二国际”所属的政党是改良主义、修正主义的政党。“第三国际”在1943年宣布解散。
1920年“第二国际”恢复活动。1923年,“社会主义工人国际”成立,打算恢复“第二国际”的各政党与“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合并。“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的活动一直持续到1940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及工人党酝酿恢复“社会党国际”。1951年在德国法兰克福召开国际社会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重新成立社会党国际,并通过纲领性宣言《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任务》(又称《法兰克福宣言》)。重新成立的社会党国际与马克思主义是什么关系?引用《法兰克福宣言》中的一段话作为回答:
“不论社会党人把他们的信仰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或其他分析社会的方法上,不论他们是受宗教原则还是受人道主义原则的启示,他们都是为共同的目标即为社会公正、生活美好、自由与世界和平的制度而奋斗。”
这段话说明:有一部分社会党人信仰马克思主义,但是社会党国际从总体上来说是非马克思主义的。
1959年,德国社会民主党通过《哥德斯堡纲领》,该纲领完全摒弃了马克思主义。
1989年,社会党国际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18次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社会党国际人权纲领》(又称《斯德哥尔摩宣言》),是该组织最新的原则纲领。该纲领以人权为最高纲领,反对集权和专政,实际上也完全摒弃了马克思主义。
所以,“第二国际”及其所属的各国政党,包括当时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及瑞典社会民主党,是马克思主义的;但是今天的社会党国际及其所属的各国政党,包括今天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及瑞典社会民主党,是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党国际所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共声称的社会主义也不是同一类性质的社会主义。因为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中有坚持马列主义这一项,所以中共声称的社会主义应该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是消灭了私有制、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与社会党国际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是本质上相反的两类不同的社会主义。
此外,我们还要指出,德文的德国社会民主党是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英文的瑞典社会民主党是Sweden Social Democratic Party。请注意,这里用的是“Sozial”和“Social”,而不是“Sozialistisch”和“Socialist”。“社会(的)”和“社会主义(的)”的含义完全不同。
德国《基本法》(即宪法)第20款规定:德国是一个民主的、社会的联邦国家。“社会的”是什么意思?其含义有三点:1. 保证社会公平和公正,保证低收入人群不会陷入极困难的处境;2. 国家有义务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3. 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和支持。这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根本是两码事。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这一规定就说德国是走德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这毫无道理。
法国Parti socialiste(法文)被翻译成法国社会党(更准确的翻译应该是法国社会主义党)。于是有一些中共的理论家和一部分中国人就认为“社会的”和“社会主义的”是同义词,他们宣称:德国、瑞典、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些国家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这也毫无道理。
德国人自称德国的经济是社会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是什么意思?意思是确保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市场的有序发展。与以上所述同理,一些中共理论家声称中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且把“社会市场经济”曲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须知,中共所说的社会主义是建立了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制度,而全民所有制与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互相排斥的。杜撰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术语,就像说“结了婚有老婆的单身汉”一样荒唐可笑。
以上我阐述清楚了,社会党国际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共所说的社会主义是本质上相反的两类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社会党国际所属的各国政党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社会(的)”和“社会主义(的)”的含义完全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是“社会市场经济”;瑞典、德国等国家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它们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毫无关系。今后如果有“专家”、“学者”仍然混淆概念,制造混乱,请君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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