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封建社会”为例,再论马列主义概念之荒诞
——论马列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学说”的荒谬(二)
岩石
一、中国“封建社会说”的来龙去脉
中国出现“封建社会”这一词组,始于19—20世纪之交启蒙思想家、大翻译家严复1903年的译作《社会通诠》。受进化论的影响,在翻译爱德华·詹克《政治制度史》时,他做了一番研究,认为起于唐虞迄于周(秦以前)——中间2000余年皆“封土建国”的封建时代,与《政治制度史》所指的欧洲“赏赐领地”的“Feudalism”十分相似,可以类比,所以他把“Feudalism”释为“封建”。
到了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主义”、“社会”等译自西方的新名词纷纷在华问世, “封建主义”、“封建社会”、“封建时代”等词汇也应运而生。——三者乃同一指义。
古代中国究竟是什么性质?曾经引发了一场热烈的争论。
陈独秀等认为,中国没有出现过奴隶社会,整个君主时期(夏至清)都是封建社会。
翦伯赞认为,秦以后的社会是“变态的封建的政治体制”。
王亚南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在西周以后便随着井田制的瓦解而崩溃。
陶希圣认为,中国根本不存在封建社会,中国自秦至鸦片战争前是处在商业资本主义阶段;中国长期停滞的原因,在于中国的商业资本没有转变为工业资本,没有在工业资本的基础上发展出成熟的资本主义。
胡秋原认为,中国从秦到清末并不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而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专制主义社会。
李季认为,中国自秦以来的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个社会发展阶段,高利贷和商业资本以及小农业与手工业的直接结合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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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苏共中央—共产国际、列宁、斯大林和中国共产党直接介入了中国古代史分期大争论,其中蕴含着巨大的政治目的和阴谋。
1912年,列宁发表《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提出:近代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1916年又提出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国家”。
所以,中共“二大”尊奉这一“圣旨”分析中国的“国情”,搞了一个反帝国主义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根据所谓的中国社会性质,确定了革命任务、革命对象、革命动力等等——制定了一整套革命“理论”。
其后,中共与亲共学者们鹦鹉学舌大造声势。
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斯大林遥控下,中国古代三阶段论逐渐成为中国舆论主流。即:从黄帝到尧虞舜,为原始社会;夏商周三代为奴隶社会;秦至清末,是封建社会。
可以说,这是马列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学说”(“五段论”)对中国历史的生搬硬套,是苏联共产党输出革命实行文化侵略的产物。
毛泽东指出,对中国社会性质的理解,是认识中国革命一切问题的根据。
在中国,共产党大力宣扬“封建主义(社会)说”,对于自己具有特殊重大意义——否则,怎么能展开长达数十年波澜壮阔的反封建运动?怎么能实行空前恐怖暴烈的土地革命?又怎么能夺取政权?
中共主政之后,马列主义“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学说”在中国史学领域中确立了“一种声音定乾坤”的绝对地位,原来在争论中长期存在的各种非马列主义的观点迅速消亡,许多异见学者遭到迫害和打击。从此,中国古代三段分法成为“铁律”,不许妄议。
因之,毛泽东、中国共产党“推翻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的“丰功伟绩”辉耀史册;因之,毛泽东、中国共产党成了中国人民的“大救星”;因之,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实行血腥土改“天经地义”;因之,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世界经济史的黄金时期饿死3755.8万国民(这是解密的中共档案数字)、创造了全球第一贫穷国家的奇迹却仍然是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因之,毛泽东发动惨绝人寰的的文化大革命“整了一亿人,整死两千万”国民(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之言)却仍然是“反修防修的正义壮举”。
至2010年代,这种被洋人决定的中国古代社会阶段论已经式微。
二、毛后时代,关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争论
(一)知原先生《中国的“封建制度”辨析及“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写道:
在中国现代史学界发生了一个十分荒谬的事情,就是把秦至清时期的中国社会称之谓“封建社会”。因为,“封建”一词是中国古已有之的概念,在中国古人眼里封建时期一直都是指的西周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顺应历史潮流彻底废除了这一制度,而用“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取代了这一制度。
之所以发生这种错误,是因为中国史学界接受了苏联史学界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
其实,苏联史学界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传到中国之后是引起过很大争议的,甚至这种学说在苏联本身就引起过很大争议。
在苏联,以托洛茨基为首的派别(即托派),一般不认同“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不认同中国存在奴隶社会及中国的封建社会是秦至清时期;以斯大林为首的派别则认同“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认为中国也是按照这一五阶段模式发展的。事实上,“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正是斯大林钦准的。在政治斗争中,托洛茨基是个失败者,但在思想上,我们必须承认他比斯大林更有思想、更正确【按:此论太荒谬。托洛茨基是个极左分子,也是个恶魔。他若掌权,将比斯大林更凶残。两个恶魔,有正确的吗?】。可以这样说,正是托洛茨基政治上的失败,斯大林政治上的胜利,才使得“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成为苏联的官方历史学说。
“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最终也成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官方学说,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为了和社会主义老大哥保持一致。是政治决定理论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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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而喻,中国古代三段说,是列宁、斯大林对中国历史的规范。
(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语言和文化系李峰教授则连“西周封建说”也坚决反对,竭力颠覆这一主张。其理由是:
“封建”一词是战国时期思想家的创作,讲的是西周早期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左传》语),从而形成了西周国家的基本国家体制。当然,“封”和“建”这两个字在西周时期的金文资料中都有出现,其语义和战国思想家的用法基本相同。这个“封建”的概念在中国的传统史学中被传承了下来,如唐代的柳宗元写过《封建论》的名作。
我所反对的是来源于Feudalism 一词,经日本学者翻译成“封建”的所谓“西周封建论”。经过这一翻译并经过中国学者的普遍采用,“封建”(Feudalism)便成了中国现代史学中的一个新的理论建构,而不是传统史学中“封建亲戚”的意思。
进而,在现代史学中的“西周封建论”也有两个不同的意思:西方学者所说的“西周封建论”(Western Zhou Feudalism)说的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大多学者强调政治制度方面)与西欧中世纪的所谓Feudalism相似,西周国家的主要政治关系是一种Feudal关系。与此不同,中国学者过去所讲的“西周封建论”则是指五种社会形态中的一种,强调的是地主和农民之间通过地租剥削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但其来源同样是西欧中世纪的 Feudalism。因此可以说现代史学中的这两种“西周封建论”是同源而异流,但它们和传统史学中所说的“封建”都是不同的。
(黄晓峰《李峰谈西周封建说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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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呼应,搜狗百科关于“封建主义”的条目注释说:在中国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是不存在的。
三、关于欧洲“Feudalism”的争论
既然“封建主义”、“封建社会”是外来词汇——源自于“Feudalism”,那么,就不能不看看它的诞生地——欧洲,就不能不看看“Feudalism”的真义。
(一)《关于“封建主义”的定义和历史划分问题》【按:没有查到作者姓名】:
“18世纪的西方学者视封建为一种法律制度,如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在封建法律题目下,分析了西欧的封建制度,涉及封君封从关系;采邑制度;农奴制度等。亚当·斯密则认为封建法律是领土统治及裁判权,其推行原是为了加强王权,但结果王权并未加强、领主权力依然过大,形成了封建等级制。”
“19世纪,西方的学术发达,对封建的各个方面,如封君封臣关系。封土制度、庄园农奴、农村公社、封建城市等,从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角度进行了研究,作出了许多概括,取得了不少成绩。这时出现了Feudalism一词,用以指称封建制度。但史学家对封建主义、封建制度,仍多从政治、法律方面认识和讨论。到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概念用以划分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由此产生了封建生产方式、封建所有制等。
(二)布洛赫与冈绍夫对“Feudalism”的论断
20世纪30年代末,法国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问世,这是研究欧洲封建制的一部集大成之作,享有世界性盛名。
布洛赫这样阐述欧洲的“Feudalism”:
“依附农民;附有役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制的广泛使用———薪俸制是不可能实行的;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 保护关系———这种关系在武士等级内部采用被称作附庸关系的特定形式;必然导致混乱状态的权威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组织形式,即家族和国家的存留———在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国家将获得复兴的力量———这些似乎就是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
布洛赫同时代的比利时学者冈绍夫(F.L.Ganshof),也写了一部名著《封建主义》。
他给“Feudalism”下了一个狭义定义:“一套制度,它们创造并规定了一种自由人(附庸)对另一种自由人(领主)的服从和役务———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领主对附庸提供保护和生计的义务。”
什么叫“采邑”?指西欧中世纪早期国王将土地封赏给亲戚、臣属终身享有的政治现象。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对于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以封赐土地或金钱等作为恩赏,称作采邑(采邑一词的原意即恩赏,拉丁文为beneficium)。
什么叫“领主”、“领地”?指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受封在一定区域里,由契约规定掌握政治特权与土地所有权的统治者。其统治的区域叫“领地”,不容他人随便涉足。领主是国主或上级领主的附庸,要履行服兵役、纳贡赋及其他义务。但在其领地内,领主对农奴或农民就是霸主,实行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
(三)苏珊·雷诺兹论“Feudalism”
苏珊·雷诺兹(Susan Reynolds)1994年出版《领地和封臣:重新解释有关中世纪的证据》。在这本书中,雷诺兹仔细分析了作为所谓 Feudalism的两大要素的Fief(领地)和Vassal(封臣)制度在欧洲形成的复杂过程,认为这两个制度的真正结合,即形成所谓“领地-封臣制度”,是到了十一或十二世纪才完成,而且在欧洲各地情况都不一样。换句话说,Feudalism 这一后起的概念既不能概括欧洲中世纪的全部历史,也不能反映欧洲不同地区的特殊现象。相反,它只是阻止人类去看到这些特殊现象和了解欧洲中世纪历史的复杂性。
四、欧洲史上有没有“Feudalism”社会?中国史上有没有“封建社会”?
(一)欧洲史上有没有“Feudalism”社会?
可以肯定地回答:欧洲中世纪确实存在过“Feudalism”社会。从上述可知,没有任何学者否认过这一点。
“Feudalism”社会的典型在日耳曼人聚居地区。
八世纪,查里·马特实行的采邑改革是铁的事实;查里曼帝国时期,等级所有制取代采邑制还是铁的事实。
(二)中国史上有没有“封建社会”?
答案也是肯定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典型在周朝。
武王和周公实行“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是铁的事实;《荀子·儒效》记载“(周公)兼治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也是铁的事实。
李峰教授用《左传》“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八个字否定“西周封建社会”,实在太不讲道理。“封建亲戚”什么意思?难道不是分封土地授予政治特权吗?“以蕃屏周”什么意思?难道不是建立诸侯国护卫周天子吗?这不是“封土建国”的封建社会是什么?
辩论必须严肃,不可以偏概全。
五、欧洲的“Feudalism”与中国的“封建社会”,有没有类比性?
答案也是非常确切的肯定。
正如荣剑先生《穿越“封建”的历史迷雾——对中国“封建主义”问题论争的回顾与思考》文中所说,在“土地分封化、政治分裂化、社会等级化、人身依附化、宗族宗法化”诸多方面,欧洲的“Feudalism”与中国的“封建社会”都非常相似。
不错,两者有差异。李峰教授指出:“第一,相对欧洲中世纪而言,周代的社会缺少法理契约传统(Legal contractualism);第二,欧洲中世纪有许多独立于世俗王权的受制度性保护的特权力量,如独立的城市及其市民,教堂及其神职人员等,而在中国周代世俗王权一直都强大,缺少那些独立的社会群体。”
言之有理。可是,这怎么能成为不可类比的理由呢?
逻辑分类,一个集合里,各个元素只要符合分类原则,就可以共处在一起。
张三、李四、王五……所有的人,都与自己不尽相同,怎么能因为有不同之处,就说人家不是人呢?
再说“美国人”的集合,有的个体之间差别非常非常大(甚至种族不同),但都有美国国籍,谁都不能不承认,他们之间有类比性。
因为差别而否定可类比性,不符合逻辑思维原则。
李峰教授学贯中西、知识渊博,依据大量史料批判马列主义“五个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精神可嘉,但一些判断实在值得商榷。
五、“封建社会”的真谛——内涵外延是什么?
“封建社会”与“封建主义”,是同一概念。如一个人,穿西装穿汉服,人没变。
“封建社会”(“封建主义”)的内涵是什么呢?
指实行“封土建国”——将土地分赐亲戚或功臣,使之在该区域内建立邦国的政治制度——“封建社会”从属于专制社会。
“封建社会”的外延是什么?
只要有“赏赐领地”现象的社会,都是“封建社会”。
六、再明确两个概念:专制与民主
这个问题,上一篇文章已经谈过,但出于本文整体性考虑,需要再谈一谈。
专制与民主,都是政治社会学和历史学术语。指的都是社会公权力的所有制形式。
“专制”,始于清末大学者梁启超,他由日本引进这个译语,为意译,这个名称随后在中国流行。
专制,即社会公权力化为私有,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民主,与“专制”相对——全体公民共同执掌政治权力。
七、“封建社会”争论的其他问题的是与非
逻辑推理论证已经完成,现在判断——
(一)欧洲。 整个欧洲,是否都有“Feudalism”政体?否。
(二)欧洲。 整个欧洲发展,是否都必经“Feudalism”阶段?否。
(三)亚洲。 整个亚洲,是否都有“Feudalism”政体?否。
(四)亚洲。 整个亚洲发展,是否都必经“Feudalism”阶段?否。
(五)中国古代。夏商周是不是封建社会?是。
(六)中国古代。秦朝是不是封建社会?否。——秦始皇断然废除了“封土建国”制度。
(七)中国古代。汉—清,是不是封建社会?是。——汉刘邦又恢复了“封土建国”制度。
(八)中国古代。秦前后两个时期一样吗?否。
谈谈第(八)个问题。如果换换提法——
秦以前是不是中央集权郡县制社会?否。
秦以前是不是专制社会?是。
秦以降——清,是不是专制社会?是。
(九)中国中华民国时代,是不是封建社会?否。
(十)中国中华民国时代,是不是中央集权的皇权社会?否。——张勋复辟失败以后,“封建”和“皇权”都从中国销声匿迹。
(十一)中国中华民国时代,是不是专制社会?是。——但从晚清十年开始,自由民主制度已经在中国开始萌发生长。是时,中国明显处于向自由民主制度转型的阶段。
(十二)中国中共毛泽东时代,是不是自由民主社会?否。——中共革命时期,曾经高举“反封建,争取自由民主”的大旗,但毛泽东执政伊始便大开杀戒疯狂践踏人权(人权,乃自由民主制度的灵魂),原来茁壮生长的自由民主之花之草之树,被恶魔连根拔除,彻底毁灭。
(十三)中国中共毛泽东时代,是不是皇权社会?是。——无其名而有其实(看问题重在实质而不是形式)。并且更上一层楼,建成了世界史上无与伦比的极度集权的极权社会。
这是空前绝后的大倒退。——毛泽东时代的历史大反动,不仅表现在政治上,也表现在经济方面:创造了中国历史上从所未有的全球第一贫穷国家的奇迹!——遑论大饥荒时期,就在毛死去的1976年,占全人类人口总数22.6%的毛共党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仅占全球的0.8%!(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郑必坚先生之言)现在上网就可以查到——“中国历史上GDP占全球比重变化曲线图”——处于最低谷的时代,不是赔款负担最重、战争频仍的晚清和中华民国时期,而恰恰正是1949—1976年——被炫耀了几十年所谓“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巨大成就” “伟大”的毛泽东时代!
七、通过“Feudalism”—“封建社会”,看马列主义概念之荒诞
世界史上,曾经家喻户晓的“封建社会”,基本概念混乱荒诞到了极点,根源在于马列主义。
(一)马列主义将封建社会定义为“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实行专制统治的社会制度”,脱离了“Feudalism”的原意。
“地主”只是雇工劳动或者出租土地,并没有政治特权,与领主截然不同。
“出租土地”与“赏赐领地”也截然不同。——租地劳动的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更没有统治他人的政治特权。而受“赏赐领地”的领主,既有土地所有权,又有统治他人的政治特权。
显然,马列主义定义的“封建社会”与“Feudalism”风马牛不相及。——这种概念真“扯淡”。——既然与“Feudalism”大相径庭,为什么不换个代号?
(二)马列主义定义的“封建社会”,不是指政治制度,指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可是,无论欧洲的“Feudalism”,还是中国的“封建社会”,都不具备普遍性,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三)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亚细亚”是地球上一个地区,“古代”是历史时段,“封建”是政治制度,前提标准各各不同,能相提并论吗?
(四)我在上一篇文章里讲过,马列主义所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学说”五个最基本的概念本应并列,可是根本没有并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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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崇拜过的“伟大”革命导师,原来竟是此等水平!
我们不能不痛骂自己太混头。——可是,真正应该痛骂的是谁呢?
(待续)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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