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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革命的意义..........(北京)刘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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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革命的意义

(北京)刘自立


(一)


    美国革命是什么样子的政治改变?是纯粹的暴力起义和人民造反,还是反对英国殖民主义的独立战争,是整个西方政治嬗变中的一环?

    我们基本上倾向于后两种说法;甚至可以说完全赞成第三种说法。因为美国独立的意义不仅在于美国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意识和战斗意识,更加主要的是来源于英国文化的保守观和妥协观(在宪政统治方面宗主国和殖民地几几一视同仁),是双方的妥协和退让;而其退让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前提,并不会另起炉灶,开天辟地,而是双方秉承之同一原则,即民主的宽容和自由的妥协。换言之,理解西方国家民主和殖民这样的双向轨迹,是了解美国革命之关键。美国殖民地状况和民主状况相应于英国国内的民主宪政政治及其殖民主义,成为独立战争胜败之所谓。于是在这此范畴中考量英国人被迫或者承诺美国独立,完全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第一,如果美国人不是向英国宗主国要求独立,而是向其他非民主、非宪政国家要求独立,其情其景就会迥然有别(比如中国向日本宣战,反对日本殖民主义。与此相应的有印度向英国要求独立——英国甚至被迫采纳和接受了甘地的非暴力独立运动之诉求;进而印度和平主义统治者甘地尼赫鲁等人又同意了真纳的独立运动,使得巴基斯坦宣布分治和独立。)这样一来,考证美国独立运动中内涵的英国殖民、民主因素,遂成为人们回顾美国历史之必须。在这个意义上说,美国人和英国人,只是在国家国体(而非政体)和民族分离的意义上,产生了一种"有限"战争——华盛顿只是率领5000人的军队,就战胜了英国部队及其附庸,促成了美国新兴国家之诞生。如果英国人倾其国力,犹如日本人打一场耗尽国力之侵华战争,历史如何书写就要另当别论了。

    第二,在经济,纳税和权利——权力问题上,英美两个实体确实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在其基本的文化形态和意识形态上,可以说英美两面实际上秉承同一种世界观和政治观。这个政治观虽然在其建国初期,形成过政见之争(含《联邦党人文集》中的观点),但是,在民主建国和自由诉求之基本面向上皆出一源,本生一家,这就是西方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观念。这些概念既包涵英国保守主义,也容纳法国自由主义,皆以人权政制为其精髓。其中,美国国家政体和国体如何走向,在其独立以后是不是要实行中央集权抑或地方分治,是为争执之先;其次,美国应该在外交层面,倾向于更加符合其自由观之法国,还是倾向符合其清教保守主义之英国?这些问题在美国建国前驱诸公那里,业见文字,留于后人。

    埃德蒙。伯克站在美国对面,劝阻英国人不要实行无限主权论,正好应对了美国人一度要求相对主权的妥协诉求(如直到情势已极端险峻的1774年10月,乔治。华盛顿写信给旧日部下、朋友,今日英军军官罗伯特。麦肯齐上尉的时候仍然坚持说:“我想我可以认为这是一个事实,即谋求独立并不是(马萨诸塞)政府或者任何这个大陆上的政府的愿望或者利益所在……北美任何一个有思想的人都没有这类想法,我对此感到无比欣慰;正相反,最热情的自由倡导者热切期望的是,在立宪基础上恢复和平与安宁,终止民众不和的危险。”(郑飞《美国为什么要有革命》中索引资料)

    可惜在此有限和无限主权的争论中,英国政府并不懂得伯克的哲学(伯克的有限、无限,中心、分治和享有、放弃之间的辨正之道和妥协之道,顽固走向暴力;但是,所幸是有限暴力。)伯克就此说:“在地方特权与共同的最高权威之间,界线当极端微妙。争端、甚至激烈的争端和严重的敌意,往往无可避免。但是每一项特权,固然都使它(在这一特权适用的范围里)免受最高权威之运行的约束,但这绝不是对最高权威的否定。……一旦发生这种不幸的争吵,则最轻率的做法,我看莫过于帝国的首脑坚持认为:任何违逆它的意愿和行为而申明的特权,都是对它整个权威的否定。……这岂不是教导他们不去区分各种形式的服从吗?”“所有的政权,人类的每一利益和福乐,莫不以妥协为基础,以交易为基础。我们权衡各种不便,而取其轻者;我们以此易彼;我们放弃一些权利,以便享受另一些权利;……为享受社会的好处,我们必放弃一些自然的权利,与此同理,为享受一个伟大帝国的兄弟情感与同胞之谊所带来的好处,我们必须牺牲一些公民的自由权。……但是,为把自己纳入一大帝国、以体会那虚假的显赫,却不惜付出人类的所有基本权利、所有内在的尊严,这代价,无乃也太高了。”(伯克《美洲三书》)

    实际上,和英国基本上容纳了美国独立之诉求一样,英国的反对波拿巴战争,也给法国保守主义的自由派预留了文化复辟的空间(如,设置拿破仑法典和天主教复兴——见夏多布里昂之《基督教基础》,勒南之《耶稣传》等——其在人权主义国家关照上,实现了克列孟梭对于德雷福斯之平反等),并在其复辟时期,做到了对于皇权和革命(杀戮)的双向反思。故此,在此层面上,美国对于英国和塔列朗的外交,在约翰。亚当斯的处理中,犹现复调音乐的极致,做到正面孤立主义和均衡主义之极致,体现了建国元勋的极度成熟远见(相比之下,孙文却在百般无奈中只好在觊觎日本以后输给俄国)。其并未过分强调法国革命价值,也并未过分贬低英国之反革命价值;确实做到了鱼和熊掌兼得,十分不易。

    美国人在建国伊始就懂得了外交照应和价值兼顾之间的契合与分梳(当然,他们后来产生的威尔逊主义和(老)罗斯福主义之间的争执和权属,则不见得像其先贤那样做到几乎完美。当亚当斯反驳杰弗逊一边倒的亲法外交、且预言英国可能隔海攻打美国的时候,亚当斯把杰弗逊的预言比做星外人登陆美国作战。这样,天才的亚当斯在和老狐狸塔列朗打交道的时候,并未陷入他们要把美国纳入反英作战之圈套,对于英国亦如此。于是,美国孤立主义外交,在那个初创时期显示的政治成熟,确为其后来作为世界警察巡此地球做好了准备。这当然是非常正确和应时的;可惜,他们现在和中国打交道的政策却并不见得有何天才。和以前李普曼、华莱士们取媚前苏联一样,现在的美国政客忘记了一个基本原理:你可以接纳柏克一类英国人的《美洲三书》,却不该接纳中国(共)价值观和软实力——正是因为你冷战于苏联而不战屈人之兵,不是不战。


(二)


    殖民主义在亚洲、非洲的统治和在美洲的统治或有异同;主要特征是,在非洲,在印度和香港这些地域,政体有自由,无民主;而在美国独立前之13个州,自由和民主或可有限存在——这就牵涉到西方自由主义观念的发生和发展。我们前此在一些文章里,每有若干表达。这些表达基本上源于亚当。斯密和福泽谕诘的考察和论证。这些自由抑或民主(政治经济)实体之存在,是西方产生自由主义概念之载体。包涵自由市的独立政体;税收自主,军队自持,普遍选举;等等。官员乃至(自由市)市长,亦为民选;可以罢黜。加之贸易自由和经济自主,在此政治制度中,遂诞生和发展了自由主义物质和自由主义精神。也就是说,自由主义不仅是一种精神,一种意志,局限于消极抑或积极之一般性自由概念中,而是表达了自由的政治操作能力和经济活动范围。于是,自由主义和一般性共和制度,民主制度同一而存,即:各阶级权利-权利一旦形成,其存在基础,是彼此契合,是互相依赖;而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前之)"阶级斗争"概念,其实,是自由主义权力论的基础(相对于极权主义取缔阶级和阶级斗争)。

    所以,一般性自由概念,并不等于自由主义。自由之与自由主义之迥异,在于前者是一个未来式,后者多少是一个进行式。他们是既成和未成的关系。所有自由心灵说的本质和自由施行说、且真正可以影响政府说之间,路途十分遥远;但是,西方人在远古近古之施行过民主,和东方古代自由之很难施行,根本原因则在西方之古代民主和东方之不民主。(中国远古之“尊尊亲亲长长”之说,多为禅让、世袭之非选择制度;而西方、希腊瓦片选举,明确宣示了选举文化)另外,中国所谓“自由主义”,起码在极权主义政治体制中,很难符合上述自由主义之概念之内涵;她最多还是一种精神自由和意志自由的表现,并不包涵自由主义国家操作和公民权限的双向通道——比如,李慎之就不能像胡适可以影响政府,抑或柏克对待英国政府那样,产生所谓"柏克党"之影响;虽然其影响失败,但是,其价值论和政治论之《美洲三书》等著作,却作为睿智深远的政治哲学远播于世。

    说到底,美国独立之前的自由主义业已在美国生根;其源头和萌芽,模式和体制,自当源于英国式自由主义。其中基本成分,在史料中皆有记载。

    一是公民之自由权、自治权、(私有)财产权,业已存在。

    美国人“不仅深爱自由,更以英国的观念、英国的原则深爱着自由(英国人认为,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一个可被夺去财产的人,绝不是自由人)。抽象的自由,如同其他纯抽象的东西一样,天下是找不见的。……在古代的共和国里,大多数斗争,为的是选举行政官的权利、或国家之不同等级间的平衡。对他们来说,钱的问题并不如此紧要。但是在英国,情况却正相反。在赋税问题上,最有才情的笔、最雄辩的舌头,都曾试炼过,最伟大的精神,也曾为之行动、而受难。……人民必须真正握有(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让渡自己金钱的权力,否则就谈不上自由的影子。……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感受到了自由的脉搏".(伯克《美洲三书》)

    ——“殖民地人民享有英国人所有的政治自由权利。马里兰作为最早的业主殖民地,在这方面树立了一个样板。……业主建立了由总督、参事会和民选议会共同行使立法与行政权力的机制。此后的业主在获得特许状的授权后,通常和居民订立'特许和协议'一类的文件,对业主的权力、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确立合法的统治。纽约、新泽西、卡罗来纳等殖民地建立之初,业主均发布这类文件。”在卡罗来纳和宾夕法尼亚,业主还试图用成文宪法的形式设计政府的模式,大名鼎鼎的洛克草了《卡罗来纳基本法》,计划在卡罗来纳实行民主制和贵族制相混合的政体。"(郑飞 《为什么会有美国革命》)

    ——“普利茅斯、罗得岛、康涅狄格、纽海文等殖民地,在建立时没有获得英王的授权(所以称为自治殖民地,后来它们还是从英王手中拿到了特许状,获得了英王的追认),这类殖民地用民众契约来确立统治的合法性,缔约者同意遵守根据多数人意志制定的法律,服从共同推选的官员,从而形成政治和社会秩序。比如大名鼎鼎的五月花公约。"(同上)

    ——“根据这些特许状的性质来看,殖民地不是不列颠人的属地,而和不列颠本土一样是英王的领地,在政治和法律上和不列颠人没有从属关系,而只服从英王的统治,都属于英帝国的一部分。"(同上)

    二是税收权限业已多少自主。

    ——“对柏克而言,英帝国与其属地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头脑与肢体之间的关系,头脑指挥肢体但不代替肢体,中央政府的功能是监督而不是取代地方政权,'指导它们、控制它们,却不吞灭它们。……她必须有至高的统治权,去制服玩忽为心者,约束性格暴烈者,扶持贫弱者。……为了使议会适应于这监督权的目的,它的权力必不能加以限制。……但这一权力不该纳入常制,也不能上来先用它。"换句话说,主权至上是为了应对极端情况,有些权利,不到万不得已,是根本不能行使的。在对美课税问题上正是这样。当一国的主权临加一地的时候,如果以为主权即要求属民全面服从,即使成功效果也未必佳,'西班牙强征于荷兰的赋税,较之荷兰加诸自己的,少十倍不止,荷兰却不接受,而要反抗。专制的政权,是一个无能的筹款者。怎样积蓄,怎样榨取,它都一窍不通。"(伯克《美洲三书》/郑飞《为什么有美国革命》)

    三是美国共和制度和英法共和、皇权(虚君)民主制度,也有文化承传和政体递进关系(美国个人主义价值观更加凸现;州之地方法律独立和分治自主色彩更加浓厚)。

    如果只是武力弹压独立和革命诉求,将会导致英国之完全失败;这已成为事实和历史。(却还是留有余地。这个余地就是英美文化的趋同,主要是政治价值趋同。)伯克说,“首先,……单靠动武只是一时的办法。它也许能镇压于一时;却不能铲除再一次镇压的必要;一个国家,若需要不停的被征服,那是不可能统治的。我反对动武的第二个理由,是它的不可靠。……你若一击不中,你就没有了手段。……我反对动武还有个理由,那就是:你虽然在试图保全它,却因此损害了它。你收复的东西,不再是你为之而战的东西。……从整体上看,我消耗的恰是大不列颠的力量。我不想这一场耗尽体力的冲突结束时,我被外来的敌人抓个正着,更不想在冲突之中被他们抓住。"(伯克《美洲三书》)

    这些历史和现实的节点,将美国独立前后和欧洲大陆乃至英国之关系环环关联推展到一个新时代。以资本和科技率先主持全球化进程,带来新一轮美国霸权和人权价值双向发展的美国世纪之局面。其中值得考量的关键之处,乃是美国独立战争和美国革命本身,依然是西方“旧制度蕴含大革命"之托克维尔说的美国再现;这些旧制度包涵的革命因素是:民主选举,地方自治,权利分享等等,是为革命资源之所在;也是美国人和英、法国家共同考量国体、政体中天赋人权之独立前提和革命前提存在的最好说明。这些革命资源,就是革命发生论的前奏——并且由此前奏,过渡到主体和结尾。没有这些前革命条件,美国革命将会和一切革命一样,不能适时完成,且走向独立体系和国家风范的创造(抑或为基础于欧洲之再创造)。

    之所以将美国革命和英国革命乃至法国革命相提并论,就是因为他们的文化前提和政治条件并无迥异;是所谓一种文化体系中的变化和变易;是其整个革命抑或反革命体系的适时调整和嬗变。革命说,之所以在西方是这样理解的,是因西方不以革命引发创造和更新一切,几乎相反——革命和反革命,都会针对皇室贵戚乃至僧侣阶层中断民主、自由和人权(如他们中断议会,废黜选举,实行宗教和政治集权)之举;而要中断这种中断,遂使得革命发生——而美国反对殖民主义,也是在此特征上拓展出英法革命以外、一种国体创造的自由,即政体之外的新国家之创造;但是,其政治思维,却依然遵循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原则和哲学。这个自由,这个独立,也并不违反欧洲大陆、远至民主希腊和中东耶稣(请注意“基督教产生于东方”之西方说法),近至英、法革命时期之政经思想。这些思想,当然包括宗教和人文主义双面诉求、双面博弈之局面。

    一句话,美国独立战争的意义说大就大,说小就小;因为她的出现,使得人类在20世纪看到了人类在古代看到的罗马帝国和奥斯曼帝国——亦因为美国独立产生的任何意义,都不能使他超越欧洲价值论,并给世界在思想史上以全新的观感。一切美国文化,都是欧洲文化的延续和发展;更不要说那些流亡到美国的纳博科夫,斯特拉文斯基和索尔仁尼琴了;即便是惠特曼和马克吐温,他们难道在语言和思维上,完全不受英语影响吗?所以,美国独立的政治意义,并不能切割美国对欧洲母体的连带。不管是谁,富兰克林也好,杰斐逊也罢,当人们从书本和影视作品中,看到他们在巴黎的身影,起码我们中国人不会有看到李鸿章会见俾斯麦的尴尬和奇特;那确是地球之所谓"中心"人物看到"外星人"的感觉——而这种感觉,难道会因为他们现在身着西装而有些许改观吗?


(三)


    我们说欧洲统一的诉求和欧洲邦联的诉求之间会有怎样的关系?这个关系之要义,就是不能定位一个欧洲联邦之出现,而只能是欧共体或者欧盟之现实,是邦联制。之所以这样比附,还是要回到美国建国之初开国前驱们的或有结论、或有遗留之思想诘点。主要表现在汉密尔顿和杰斐逊之间的政经之争;但是那个争执业已以“我们都是汉,我们也都是杰”作为圆满结束——这样的美国认同,结束或者似乎结束了以上疑点——有作者引用罗素的话说,“杰斐逊使美国变成民主政治的故乡,汉密尔顿使美国变成百万富翁的故乡。政治上的胜利属于杰斐逊,经济上的胜利属于汉密尔顿”。

    延此分析,何谓经济上的胜利呢?撇开细节勿论,汉密尔顿的经济政策,就是重商主义的美国内外政策。这个政策一如前言,是英国殖民和贸易政策的继续;而杰斐逊的重农主义,则相对并不有效(虽然二人有贵族和平民的情结反应:汉氏为平民,主张贵族政治,集权政治;杰氏为贵族,主张相反)。甚而言之,美国虽然在外交层面打成和英法的平衡,但是,摆脱殖民主义重商品质,也在经济"建设"上施行社会主义,则为他们所排除。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美国独立前后之英美经济观,也并未脱离其原有母国的海洋经济,以至于一发不可收拾,做到对于世界各国之利益均沾。这是美国国策之续,之需,之须。

    杰斐逊的政治胜利意味何在?在于他们并未施行反民主的极权主义,就连英国虚君立宪之国体,也被最终摒弃,建立了杰氏所瞩望之法国式政治体制,也就是共和政体。这个必然性实出于对于英国原其母国保守主义之僭越,正当性和有效性一律和皈依于其人权主义之合法性。法国之思想的普及,成为杰胜之根本。致于他和汉密尔顿所争之是否中央集权之有效性问题;他本人的最小单元县郡自治的自由诉求,在在美国历史的演进中,逐步被调整后的司法不一统等有限自治所融合,而未能、亦不能变美国为邦联国家。这是他们将政体和司法权利做到平衡的成就与功勋。在此细节上,汉,杰之司法制约政府等思想,业为人们所熟知而津津乐道。对立的表述是:汉密尔顿:“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联邦党人文集》)

    杰斐逊:“人民有权对抗地球上的一切政府,无论是一般意义的政府,还是某个特定的政府;一切正义的政府都不能拒绝它,或者闪烁其辞。”(引自《论革命》,汉娜。阿伦特》)

    这些观点的表述乃及操作之情形如次,汉密尔顿在对新宪法进行解释的《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中,详细论述了他对司法权的看法。他宣称:“解释法律乃是法院的正当与特有的职责……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宪法与法律相较,以宪法为准。“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资料还显示,汉杜撰创造之“暗含权力论”观,对于加强联邦政府潜力和权力至关重要。)“汉密尔顿明确阐述的司法审查权的思想,对于完善宪法及使三权构成合理的制约平衡关系,有重要的法律与实践意义。”

    但是,美国总统制的权威主义,亦并未因众所周知之权力三分而行任何削弱,其遵循杰斐逊和汉密尔顿之双向互补精神与建议,已在日臻完善。正是在这个轨迹和渠道中,罗素所谓的彼此之胜,都以彼此之调整,双双写入史册。我们在此不是要循环论证这些史料和见解,而应追认其对于普世价值的内涵补益,尤其强调对于中国历史和未来之启示(含中国历史现实中的王权和自治;集权和集权之涣散等等)。其中美国政体之个人精神之凸现,个人主义之归宿,和其制定强大联邦制共和国之间的哲学关系,往往为我们所关注。这就是另外一位先贤麦迪逊的人性主张和保护少数主张。

    他的这个“人性恶”之主张与基督教之若何符节,不言于赘;主要是他阐述的类似“众人之恶,造就公共之善”的国家,司法和人权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于托克维尔等人,继而传播于全世界。其中人性恶的主张,避免了后来发展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性——这样一种乌托邦试验——从而免除了一部分(优秀)人类消灭另外一部分(劣等,错误和反动)人类的、所谓善人与恶人,善势力与恶势力之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屠戮。

    麦迪逊主义告诫人们,个人主义的凸现并非是纯粹个人主义单枪匹马的人权战斗。这个战斗和集体主义或产生奇妙的关系。这就是人们从宗教极权主义人性集体化原则脱离出来的某种结社和党争之自由。关乎与此,华盛顿说过类似人性扎根于党性之争这样的说法——就和他说过,美国不一定要以争取独立为代价,期待政治经济诉求——这些说法,就是如何看待个人主义之政治观和宗教主义个人观/集体观,国家国体观(美国独立)和政体观(英国接受美洲人民之“无代表,不纳税”之抗辩)之辨正。这个议题,稍微有些晦涩而悖反。但是,明确的阐述依然存在着。

    这个阐述的含义是,1,基督以来的宗教教诲,都明言个人仰仗教会、教廷甚至以掩埋先知圣骨之处(罗马——圣。彼得大教堂)为载体,方可产生祷告和信仰之效果与合法性、“合理性”——虽然,这个规约被路德击破和批判,但是,宗教集权主义还是英魂不散。2在另外一个方面,教廷的"政治建构"之等级制度,封圣制度,土地和财产的恺撒式占有制度,都在嘲讽圣约的人人平等。3,但是,依据圣经将凡人和僧侣,主教甚至教皇等同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之众,确实是没有任何高低贵贱之人等分别。

    于是,在主张宗教面前人人平等和主张政治面前人人平等方面,政体、国体皆面临这样的要求。这个要求的内涵是,纯粹个人主义精神,并不等同于集合人民之要求;每每这些人民参加了他们党派团契,其价值才能实现,要求才能兑现。这个涵义是指,凡是个人主义诉求同样不能不是依靠类似政党政治,结社自由和团契规约这样的"集体"主义载体加以引导和争夺。于是,没有强大的、类似汉密尔顿式的国家权威,政党政治将会僭越国家权力;同理,如果没有类似杰斐逊那样的强烈的结党结社自由意志和手段(他创造了美国共和民主党于当时——不是现在的民主与共和党),则个人主义诉求,亦势必落空和失败。后世作家阿伦特也一度明确分析过这样一种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之间的关系。党争根植于人性之中,产生于财产占有的不平等;同时,他还看到党争对社会的危害性。

    我们愿意赘言补充的则是,中国传统中对于结党意识一直以来的贬低和毁谤。事情恰好完全相反。结党不见得一定营私;党同不一定必须伐异;中国社会之所以不敢,不愿,不敏,不能结党结异,就是这个传统政治架构里党阀的优劣一直不明。一切以皇权、宗室、世袭、宦宠为非党天下的传统,一是扑灭了官僚集团对于宠幸势力、宗室世袭集团的博弈和对峙;一是涣散了正面皇权(有时候是)对于世袭宠幸集团的制约和废黜。这些宫廷存在的有限政治对峙,在转移到民间和被招安势力面前,其结党和山寨被取缔的所谓“正统性”忽然坐大。所以中国人一向以来的对党不敬和不允许反对党存身的观念,崇敬盲目有加,成为党祸和结党之全面负产物——这也连带着对于结党中实现个体主义的预先扑灭之道。造反传统,在结党之初和在结党、起义、掌权以后,黑白颠倒,昨是今非,回复完全取缔党观党念。这是与美国结党思维迥然不同之处。该有惊醒反思。也是我们必须学习美国人的地方。

    必须补充的是,这个个体和集体的位置和关系,必须以人文主义时期之个体主义为基础,为出发点,为道德准则,为法律依据。否则人权准则就会颠倒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集中制一类货色。广而言之,美国人固然在是英是法,中央地方,重商重农等一些问题上产生了所谓杰斐逊和联邦党人的歧见,但是其争执的火花非但没有烧毁美国,反倒使得这个年轻中国几十倍的合众国(也就是共合国),出现了人类思想史上难得一见的天才哲学思维和天才政治操作。这些思维,当然包括他们对于老民主的更新——明确了民主和多数,和少数之间的关系——避免了在美国会出现多数暴政(这当然也属于麦迪逊思想的组成部分)。这个思维和美国独立精神个体自由精神,完全划归一同。几乎所有为后世之人考虑和考量的疑问和难题,美国开国元勋们皆有解释,皆有回答。只是他们的使用者,实用者,后继者,却并不一定都是政治经济正确者。

    这是历史未能完全预料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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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刘自立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0年5月31日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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