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号-理论探索 李咏胜简介 李咏胜文章检索

 

 

关于社会转型动力问题探微
——兼与王天成先生商榷


李咏胜(四川)

 

引言

近来知识界的热门话题是转型,其中最热议的又是转型途径、方式、步骤等问题。但对如何才能实现转型的问题,至今还是言者渺渺。在此,笔者无意对转型问题中的各路英雄所见,妄说是非,而仅想对转型动力问题,略谈一点我的“非建设性意见”:即转型能否实现的根本问题是它的动力机制问题,而这个动力机制在当前极为特殊的国情下,只有在社会共同利益诉求中去寻找,舍此之外,没有任何陈仓可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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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由来

 

客观地看,知识界热门谈转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环境看,是当今世界汹涌而来的民主化大潮,正不断拍打着我们脚下古老的堤坝。从内部环境看,是由于这23年来被高喊和鼓噪的所谓“政治改革”,实际已经面临绝境,失去了它的社会基础和民心所向。可对于眼前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和危机,主流意识形态又找不到一个能够缓和和化解的通道泄洪。因此,知识界在这种“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困境之下,被迫起来寻找问题的解决之道,实在是无可厚非。

 

从我个人的角度看,是在读了海外政治学者王天成的新著《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转型框架》一书之后才开始的。平心而论,王天成这本书给我的感受是有震感的。原因是他在这本书中,不仅对至今仍在起着负面影响和作用的“渐进主义”思潮,进行了认识论和学理上的清算,而且对日后必将发生的民主化转型,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和探索性的理性建构,为我们展开了一幅从专制社会向民主化社会转型的壮丽画卷。

 

然而,也许正是由于它给我的震感,也给我留下了较大的思维空间。以致许久之后,还在他构造的宏大框架里徜徉、徘徊。从而,也想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谈谈读后感:客观上说,王天成建构的转型框架是宏大的,也是值得今后知识界继续热议下去的一个话题。但由于他在为我们解开许多旧的疑难问题时,又给我们留下了新的疑难问题。这即是他从第九章开始论述“动力、选择与谈判转型”之后,逐渐反映出来的两个问题。

 

一是他在建构自己的转型框架时,把“非暴力抗争”这一在当代世界各国争取自由、民主的斗争中,曾经产生过巨大作用的斗争武器和策略,当作了决定转型成败的唯一关键。或者说,是将非暴力抗争这一理论当作了实现社会转型的动力。似乎只要我们掌握了“非暴力抗争”的战略、战术、方法,“谈判转型”就势在必然,成功在望了。二是他把当前的社会状态,当作了民主化已经初启,各种社会力量已经形成,足以同统治集团进行“谈判转型”的已然状态。因而也就无需面对我们当下这个民主化还没有初启,政治环境还没有开放的现实国情了。因而,为了弄清他何以如此认识问题的根源,我想有必要对“非暴力抗争”进行一番再认识。

 

 

二、“非暴力抗争”的适用原理及其误区

 

 

 

众所周知,“非暴力”是由印度圣雄甘地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首创,再经过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人权运动”的实践检验,至今在世界各国争取自由、民主的斗争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一个现代政治斗争原理。而它在理论上形成系统和模式,则是二十世纪后期,由美国政治学家吉恩.夏普、吉列尔莫·奥唐奈、彼得·艾克曼 、杰克·杜瓦等人的研究成果而完成的。也就是说,“非暴力抗争”作为一种反抗专制极权、争取自由、民主的斗争武器,已经在当今世界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和共识。

 

 

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不看到如下事实:即印度圣雄甘地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反对的是英国殖民主义者的统治。它的抗争动力,是印度人民的民族主义情绪;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人权运动”,反对的是美国白人的“种族主义”歧视,它的抗争动力,是美国黑人的民族主义情绪。曼德拉领导的非国大及其开展的“蔑视不公正法令运动”,反对的是英国白人的“种族主义”歧视。它的抗争动力,是南非黑人的民族主义情绪。

 

 

在这里,我想顺便提及一下波兰团结工会取得胜利的情况,因为这是一个被许多人引以为是“非暴力抗争”取得胜利的典范性经验。但事实上,波兰团结工会取得胜利是由于以下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1、波兰是二战以后再次落入苏联虎口的一个东欧国家(包括以前历代沙皇对波兰的殖民统治),波兰人民普遍反对苏联统治的民族主义情绪是根深蒂固的。2、波兰人普遍信仰天主教,而被苏联称为“致命的反共分子” 沃伊蒂瓦当选为罗马天主教皇后,波兰天主教会的力量已经已经相当强大,形成了一个能够与波兰统一工人党抗衡的政治势力。3、当时波兰当局推行“苏联模式”而执行的“短缺经济”政策,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不满。波兰团结工会正是在这种复杂的时代背景下,充分利用了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起来的。当然,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它的动力机制是与民众普遍反对物价暴涨和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的社会共同利益诉求相一致的。

 

 

而这些斗争在蓬勃兴起之后,之所以能够由弱小到强势,由在野逐渐走向在朝,直至取得最后胜利,“非暴力抗争”这一战略和策略的运用,无疑在其中起了极为重大的作用。或者说,这些斗争的胜利,是由于掌握了“非暴力”这一政治斗争武器的结果。不过即便如此,我们依然不能否认在这些斗争中,抗争动力所处的位置,是一个前置的必要条件,而“非暴力”这一斗争武器的运用,只能是一个后置的充分条件。因此,我们更不能说只要有了这个后置的充分条件,就能够确保斗争的胜利,就像我们不能说只要有了先进武器而不需要使用武器的人,就能够确保战争的胜利一样。

 

 

与此同时,必须看到以上这些斗争发生的背景,都是在英国殖民地和美国之内。对此,阿克顿有过精辟的论述:“政治权力之争有所节制是英国政党斗争的一个可贵品质”。换言之,这些斗争的发生、发展及其结果,是与当时的统治者对反对力量能够“有所节制”和能够妥协分不开的。否则,如果这些斗争发生在苏联、中国、拉美一类专制极权意识根深蒂固的国家,对反对力量一贯采取暴力镇压的话,要取得胜利是不可想象的。比如89年春夏之交发生在中国的那场民主运动,就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非暴力抗争”运动,其结果就是一个生动的明证。

 

 

另一方面,以上这些斗争能够开展起来,还有另外一个极为重要的必要条件,那就是它们当时的政治环境是相对开放的。结社、出版、言论,直至游行、示威等等都是自由的。比如当时印度的国大党,美国的全美有色人种协会,南非的国大党,以及后来“苏东坡剧变”时期各国的教会,都是能够自由开展各种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形成了很大的社会力量。而近20年以来,在世界第三泼、第四泼民主化运动大潮中,不断取得胜利的各种“颜色革命”,大多也是在有了这些环境和条件的情况下才开展起来的。否则,即便他们当时再人多势众,斗争智慧再高明娴熟,也是无法形成任何政治力量的。因为被分离为分子和原子状态下的人,不管他的个体力量多么强大,但如果没有经过社会动员和社会运动的整合与集结,同样是软弱无力的。

 

 

在此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以吉恩·夏普、吉列尔莫·奥唐奈为代表的当代著名政治学家,在精心建构他们的理论大厦时,有一个至今仍未引起人们重视和警觉的误区:即他们整个“非暴力抗争”理论的逻辑起点和立足点,是建立在那种已经被社会动员起来,处于社会运动状态中的“动态性群体”之上的,并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 “非暴力抗争”才是适用的和有作用的。比如吉恩·夏普在他那本被称为“非暴力抗争”经典之作的《从独裁到民主——解放运动的概念框架》一书,几乎都是论述如何运用“非暴力抗争”的战略和策略与独裁政权谈判,或如何利用和打击独裁政权的弱点,迫使他们放弃暴力而选择谈判等等。而王天成在展示他的具体转型路线时,其起点和立足点也是从这里开始的。

 

 

以致再读以上政治学家的其他著作,也未能发现多少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即那种完全处在独裁专制政权的高压和禁锢之下,什么自由也没有的“静态性群体”,如何才能发展成为“动态性群体”?如何才能与独裁专制政权进行斗争?等等。由此不难见出了问题的另一面:“非暴力抗争”这一现代政治斗争原理,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真理。它唯有对于那种已经形成社会力量的“动态性群体”才是真理,而对于那种还处在分子和原子状态之下,没有形成社会力量的的“静态性群体”,就不是真理了。

 

 

所以,当我们在充分肯定和认同“非暴力抗争”这一现代政治斗争原理的重要作用时,不能由此而步入了它潜藏着的误区。由此回头来看王天成的转型框架,虽然是一个叙事宏大的理论建构,但由于它并没有超越上述几位政治学家的影响和局限,也就没有为我们当下的转型实际带来更多具有指导作用和价值的新东西。而我们目前的当务之急,首要的不是需要有多少个王天成为之指路导航,而是努力去寻找那种实现转型的第一生产力——转型动力,才是最为重要的。

 

三、关于公民运动、维权运动与群体性事件的不同价值和作用分析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国内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危机交织在一起,因而致使各种不同形式的公民运动与维权运动、群体性事件不时发生,日趋增长,甚至形成一个此落彼起,愈演愈烈的燎原之势。于是,使得一些已经对现实没有痛感的人,又开始激动起来。他们认为这种现象的持续出现,好似社会变革已经迫在眉睫了。而对于那些置身事外的专家、学者来说,他们看到这种现象,也喜不自禁,认为是实现转型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了。因此,只要通过知识分子的理论传播和影响,让广大民众掌握了“非暴力抗争”这一现代政治斗争武器,那么转型的目标、目的、任务也就随之实现了。这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公民运动与维权运动、群体性事件都是实现转型的动力机制。而我们目前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如何把它们引导到转型的正确路线上来。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关于公民运动的问题分析

 

 

首先说起公民运动,自然要说公民。而公民这个词,是一个汉语中没有的外来词。因此,在汉语中没有公民这个称谓,只有奴隶、黎民、贱民、下人之类的称谓与之近似。至于称先生、女士、同志之类,也是近代以来才开始使用的交际术语而非人的本质的定位。再说到公民这个概念,在它的发源地古希腊,指的是那种既拥有个人自由,又拥有政治权力和私有财产权力的人。以致发展到今天,由于西方社会的普遍民主化,公民这个概念也发生了变化,成了一个包含着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为一体的复合概念。故而,我们现在所时兴说的这种“公民运动”,其实就是指这个想从奴隶、黎民、贱民、下人变成现代公民的奋斗过程。

 

 

同时,由于公民这个概念的内含,是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进步的,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又产生出了公民意识,也叫公民觉悟。这种公民意识或公民觉悟,在那种民主、法治还没有形成制度化的社会,它常常是由某些具体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追求和维护所激发出来的利益意识。而在那种民主、法治已经形成制度化的社会,它就逐渐褪去了那种纯粹追求和维护个人利益的色彩,而升华为一种自觉追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的道德勇气。这种道德勇气,在前一种社会环境和条件下,只有在社会共同利益的崇高理想价值作用下,才能从利益意识中升华和释放出来。

 

由此来看西方民主社会不用暴力维稳,反而能够长治久安的原因,实际并不是它在制度设计上有多么完美,而是组成和支撑这个制度大厦的个体,都是具有公民意识的个体,而不是一块块的“豆腐渣”。这种公民意识已经普遍化的社会,就是广义上的公民社会。只不过,由此想到毕生致力于公民社会建设的当代思想家李慎之先生,他在弥留之际曾经说过的那句话“我们要建成一个公民社会,至少还需要100年时间”,又不免心生疑窦起来:我们在这种公民意识没有普遍觉醒,道德勇气普遍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起来的公民运动,真的就是实现转型的动力吗?

 

当然,无须讳言,近几年来这种带有公民意识或公民觉悟色彩的事件,确实出现了不断涌现的势头,比如“邓玉娇事件”、“许霆事件”“5.12遇难学生名录”,“番禺事件”,“福州三网友事件”,“启东事件”……等等,都可以说是一种有着公民运动性质的事件,也是一种十分值得肯定和赞赏的事件。特别是由于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化,极大地激发和调动出了民众参与社会问题的积极性,并在其中展示出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和力量,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今的“网络力量”已经形成了一股连最顽固不化的当权者,也不敢轻于忽视的民间社会力量。

 

这种力量,有人把它之称为“微动力”,意思是这种发生在虚拟世界里的力量,虽然看似微小,但它一旦形成合力就是无比强大的“大动力”。而这也正是有人把实现转型的希望,寄托在网络力量发展成熟之上的原因,并声称是“微观改变中国”,“微薄的力量决定未来”。似乎只要网络力量足够强大,民主、法治的公民社会也就建成了。当然,我对此宏论委实无意臧否。只想摆谈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故事,来说明问题的另一面。

 

 

一个具有近千人的市级电视台,由于现任的三个台长,一个利用分管行政的权力,在以各种名目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过程中不断谋取私利;一个利用分管技术的权力,在增加和更新电视设备的过程中不断谋取私利;一个利用分管广告的权力,在广告的经营创收过程中不断谋取私利。最后致使这个原本运转灵活的电视台,出现了职工工资经常拖欠,奖金、出差补贴无法支付的状况。更严重的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对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文件,应该按政策对每个职工补发3万元左右的工资。但台里却以资金匮乏为理由,不予补发。

 

 

但面对台领导这种明显违反国家政策的错误行为,广大职工还是敢怒不敢言。后来,终于由于有几个有觉悟的“电视人”(即编辑、记者),把这件事情发在了当地网站上。再随后,终于有几个不怕事的老职工站出来,联名写信给市领导要求落实国家政策。可当有人找到那几个在网上“义愤填膺”的人参加签名时,竟遭到了他们冷漠的拒绝。理由吗,自然是害怕领导日后的打击报复,丢掉了手上这个令人羡慕的职业。

 

 

通过这件事,我觉得有两点是值得深思的。一是这个电视台的编辑、记者80%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人,其中还不乏国内名牌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按理说这些人应该比一般人更具有公民意识吧?而事实并不是这样。二是这件事中那些在键盘上大义凛然的人,当他们丢下鼠标,面对现实生存困境的时候,却又是判若两人。虽然,我们可以说这件事在现实生活中只是个例,不是常例。但也不能不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尽管今天的网络力量,确实是一个可塑性极强的“大动力”,但由于它的存在毕竟不是那种直面真实事件的存在,所以我们对它的作用和价值还是不能估计过高。

 

二、关于维权运动、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分析

 

关于维权运动,目前国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指2000年前后开始兴起,2003年之后不断增多的民众自发性利益诉求活动。其特点是,民众在现行制度和法律准许的情况下,通过上街、上访、请愿以及法律控诉和媒体曝光等抗争手段和形式,反抗公权力对自身权利和利益的损害。客观地看,这个运动最初是由城市居民维护消费者权益、业主权益开始,随后发展到由失地农民为维护自身生存权利参与其中,再逐步形成运动状态的。对此,有人认为这种状态,由于它在实践中的屡屡碰壁,已经开始转入到公民政治权利诉求等层面之上了。因而它的存在,不仅是当前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且是今后实现社会转型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力量。

 

不过对此看法,我还是不能完全认同。原因之一在于:一是这种维权运动,无论它的表现形式如何各各不同,但究其实质而言,还是一个“民告官”问题。而这种“民告官”,并不是民众利用《行政诉讼法》为武器,对公权部门和政府官员的不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是通过各种上访告状的形式,企图引起某个“青天大老爷”的 “宠幸”,达到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目的。其中,包括那种不惜以死进行抗争的极端方式在内,也属于这种“跪着造反”的抗争范围。因而,它与古代农民那种 “只反贪官,不反皇帝” 的利益诉求方式相比较,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原因之二在于:由于参与这种维权运动的个体,他们的始发动力,并不是由公民意识和公民觉悟自觉形成的那种道德意识和道德勇气,也不是由社会共同利益诉求激发和升华出来的那种道德精神,而仅仅是由个体利益诉求而激发起来的一种利益勇气,所以它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是最容易发生裂变的:一是当他们的个体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和部分得到满足时,那种最先被具体利益激发起来的利益勇气,很快就会消失,甚至会转化成为一种维护既得利益的利益勇气。二是这种由各种不同的个体利益诉求激发起来的人,是很难用一个利益共同点把他们凝结为一个整体的。以致有人说在北京的上访村,访民少则几百人,多则上千人,但他们几乎都是各找各的上访部门,很少集体行动的。这就说明,由于他们各自上访的对象、要求、方法不同,所以只能采取各自为阵的抗争方式才能达到目的。

 

原因之三在于:这种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和利益而采取的维权方式和手段,并不是采取以法律为武器来进行的,也就不能说是一种理性的抗争方式和手段。因为实际上,它与现代公民所具有的维权意识相距甚远。故而,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还会朝着与个体利益有益,而对社会整体利益有害的方向发展,甚至成为一种社会进步的阻力。因此,我们不能只看到它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面,而忽视了它有可能阻碍社会进步的另一面。

 

同时,关于群体性事件,国内目前比较客观的描述,是指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至2003年以后呈上升趋势的群体性维权事件。其特点是,参与到事件中并发挥作用的,既不是那种具有个体利益诉求的维权意识和道德勇气,也不是那种由社会共同利益激发和升华的道德勇气,而是仅仅是由某种地方性的或集体性的利益诉求而激发起来的一种利益勇气。但实际上这种利益勇气,往往是最不靠谱的,它集合快消失也快。因此,很多人在看待这一社会问题时,常常是把自己对社会进步的良好愿望诗化其中而忘乎诗外了。

 

纵观这些形式各异、规模大小不同的“群体性事件”,我想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尽管它们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作用有多么不同,但有一点则是共同的,那就是它的始发动力都是由地方性和局部性利益诉求驱动的,而不是由社会共同利益诉求驱动的。比如“瓷安事件”、“吉首事件”、“陇南事件”、“南海事件”、 “厦门PX项目事件”、“大连PX项目事件”、“新塘镇事件”、“乌坎村民维权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什邡事件”等等,都无一不与这个利益诉求驱动面关系极大。所以,这些看似规模宏大的事件,最后之所以没有能够引起社会的互动与支持,并不是它们缺乏那种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感召力,而是由于它们的利益诉求驱动面决定的。

 

 

二、虽然目下确实有很多人,对这种日益增多的“群体性事件”抱着乐观态度。他们以为突尼斯“茉莉花革命”的胜利,就是由这种“群体性事件”所推动和决定的。但他们却忽视这样一个事实:突尼斯“茉莉花革命”的起因,虽然是由一个失业大学生的自焚事件而引起的,但它当时的社会已经处于民主化阶段,各种社会力量已经形成。因而,即便是一个非政治问题的突发性事件,也能够引起整个社会的震动和反抗。而这种情况在我们这里,即便有再多的社会弱势人群自焚,也是不可能引起巨大社会呼应的。因为我们现在的社会没有他们那种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我们的民众也没有那种为社会公平、正义挺身而出的“道德勇气”。

 

三、仔细分析这些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社会背景,尽管我们可以采取“央视定律”闭眼不看事实,但还是无法否认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冲突,确实已经到了连温家宝也不得不多次吁呼进行政治改革的时候了。然而,在由什么力量来推动社会转型的问题上,汉娜.阿伦特指出的:“在没有权力的地方,权力也会突然迸发,只要人们开始‘协力行动’,就能出人意料地从表面强大的政权中撤退”,也是一条可以期许的道路。但对于如何把这种与近代史上频仍发生的“民变事件”性质相同的群体性事件,由“局部利益诉求”转化为“社会共同利益诉求” 由“地方性动力”升华为“社会性动力”的问题,还是很值得认真研究的。

 

四、即便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真的到了某些人在网上一再疾呼的那种:“只缺陈胜、吴广,其他什么都不缺”的状况,但我们作为陈胜吴广2000多年之后的知识分子,绝不会拥护和赞同任何陈胜、吴广的阴魂复活再来。所以,摆在我们目前的当务之急不是为问题的出现寻找确定性,而是在问题的不确定性中寻找平衡点。否则的话,还是难免会同样陷入“群体性事件”的盲区之中,找不到前进的方向感和更大的社会凝聚力。从而,在当前日趋严峻的社会矛盾和危机面前,更加无力应对和束手无策。

 

由此,我想可以这样概而言之,对于目前国内正在各种逆难险阻中发展起来的公民运动、维权运动与群体性事件,任何对它们的作用和价值进行扼杀和否定,都是政治上极为短视的。但把它们的作用和价值进行拔高和夸大,也是政治上极为不成熟的。而那种把实现快速转型的希望,寄托在它们的发展和壮大之上,认为由此就会产生出“蓝丝绒革命”那样的社会突变来,则更是没有多少现实力量支撑的。因此,我们在充分肯定和认同它们在推动社会进步过程中所取的作用和价值时,不能不认识到在它们具体参与民主化运动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入许多民主、法治的引导,才能使之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

 

四、唯有找到社会共同利益的诉求,才是实现转型的动力机制

 

总的来说,对于当前社会的转型问题,我已经在上文中从“非暴力抗争”、公民运动、维权运动、群体性事件等几个方面,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一些“非建设性意见”。其目的就是抛砖引玉,以求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转型动力问题的研究,从而为当前千呼万唤的社会转型,真正找到那种具有社会共同利益诉求,能够激发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动力机制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这个转型目标的实现。

 

那么,怎样才能找到这个社会共同利益诉求的立足点呢?由此,又使问题回到了本文开头时提出的那个起点上,即知识界是如何应对这个转型问题的。在这里,不妨大致概括如下:在转型方式上,有主张渐进转型的,也有主张快速转型的;在转型手段上,有主张革命转型的,也有主张改革+革命转型的。但对于究竟以哪种方式和手段实现这个转型,才是理性的最佳选择问题,却至今仍是众说纷纭,没有一个定见。故而,我就不便赘言了。而只想就转型动力机制问题,再微言几句。

 

 

一、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在此,如果我们不否认转型也是一种社会革命的话,那么总结一下历史的经验并不是没有意义的。辛亥革命之前的满清政府,并不是真的黑暗和腐败到了那种人人喊打的程度。而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在革命爆发之前,已经为推翻清朝政府做了长期的准备,并在思想、舆论、组织等方面都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动员。而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同盟会政治纲领,不仅激发了汉族人普遍反对满族人统治的民族主义情绪,又满足了广大民众渴望得到土地的社会共同利益诉求。因而,从根本上为革命的成功,找到了强大的社会动力支持。

 

 

苏联“十月革命”之前的沙皇政府,并不是真的黑暗和腐败到了那种一打就倒的程度。而是以列宁为代表的布尔什维克党人,在革命的紧急关头,面对当时俄国国内矛盾和危机的客观实际,而提出的“土地、面包与和平”这一政治主张,不仅满足了广大农民渴望得到土地的共同利益诉求,平息了广大士兵由于日俄战争失败而产生的厌战情绪,还满足了社会各阶层希望维持正常生活状态的共同利益诉求,才得到了全社会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了后来的胜利。

 

 

而国共内战之前的国民党政府,也不是真的黑暗和腐败到了那种不打就倒的程度。而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通过抗日战争爆发后的国内矛盾转移,发展壮大起了120多万军队,形成了一个足以同国民党进行正面对抗的武装集团。而更为重要的是,它提出的给农民以土地,给知识分子以民主、自由的政治幌子,不仅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共同利益诉求,而且还满足了广大知识分子对民主化社会的共同利益诉求,才会激发和调动起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投入到打倒“蒋家王朝”的“洪流” 之中。

 

 

仅此不难见出,历史上这些取得成功的“革命”,尽管它们所走过的道路有多么不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须在复杂尖锐的现实斗争中,寻找到那个社会共同利益诉求的集合点,也即那个能够保证革命取得成功的动力机制,才能够激发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人,积极投入到“革命”中来,形成广泛而强大的社会力量。否则,即便拥有再光辉的理论和再先进的武器,如果没有使用它们的人,都是毫无用处的。

 

二、 现实的困境与理性的选择

 

 

然而,回头面对当前日趋严峻的社会现实,这个既能够满足知识分子对民主化社会的共同政治诉求,又能够满足广大民众期望共同富裕,痛恨社会分配不公、官员腐败、道德沦丧的共同利益诉求的集合点,究竟在哪里呢?或者说,这个能够激发和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合力参与的转型动力机制,究竟在哪里呢?话说到此,又使我不能不正视我们与“苏东坡剧变”时期完全不一样的社会现实。

 

 

大家知道,“苏东坡剧变”之前的苏联和东欧各国,虽然都还笼罩在极权主义的铁幕之下,但在戈尔巴乔夫“新思维”模式的影响和作用下,还是相继迈开了社会改革,着手经济建设的步伐。只是由于他们那个时期的统治集团,在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被打破,社会经济还没有高度发展的情况下,社会民主化的浪潮就汹涌而来了。于是,统治集团在各种社会力量的挤压下,很快就发生了激烈的分化和裂变,产生出了一个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支持改革的民主派,从而使这些国家在既不流血,也没有发生重大社会震荡的状况下,纷纷走上了民主化道路。

 

 

而我们现在与之截然不同的情况是,我们不仅走上了市场经济道路,而且已经是GDP持续多年增长,社会经济已经高度繁荣,可以向世界叫板的所谓经济大国了。甚至,还可以公然对外炫耀这种所谓“中国模式”的优越性了。当然,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统治集团,已经完全有条件随心所欲地分享改革的巨大成果了。或者换句话说,就是“苏东坡剧变”时期的统治集团,由于还没有来得及和利益集团抱成一团,窃取到什么国家资财,所以也就还存在着通过支持社会变革来获取巨大利益的希望。

 

 

而我们这30年来的所谓改革,是在邓小平“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于是,当权力集团和利益集团在过河过程中摸到巨大好处后,便紧紧抱成一团,再也不想过河了。所以,他们现在的政治智慧和执政意识,就是竭力阻止那些在河中利益受到损害,想要继续过河的人过河。而我们所要实现的社会转型,就是要迫使他们与我们一起继续过河,让所有的人都能够分享到过河的好处和利益。

 

 

因此,我想是否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将极权主义体制比喻为一块土地的话,那么“苏东坡剧变”时期的各国统治集团,还是一块没有施过化肥的土地,因此即便是遇到一点局部的震动,也能够使它整个土壤产生松动和变化,并能够种上良种,结出果子来。而我们现在的脚下的“这块土地”,则是已经施过太多化肥的土地,它的整个土壤已经完全板结、硬化,即便是遇到再大的震动,也对它无济于事。当然,除非是把整块板结、硬化的土地给翻过来,重新进行翻整和改良,才有可能种上良种,结出果子来。

 

 

所以,我们目前的困惑与困境都缘于此,又寄望超越于此。当然,根据现在从社会各方面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中共18大以后的政治格局,是推进政治改革的力量在增长。由此,我们愿意尽量把事情往好的方面想:中国的近代史无论怎样血腥和野蛮,毕竟还产生过胡耀邦、赵紫阳这样两个具有世界眼光和民主执政意识,又能够以民众利益为本的开明政治家,且他们的光辉还在昭示着后人,倘若真是这样,又怎能不是我们这个多灾多难的民族之大幸呢?

 

 

因为客观理性地看,如果能够在某些开明政治家的引领下,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改革势力合力互动,逐渐实现社会的民主化转型,这对于化解当前贫富严重悬殊,官民尖锐对立的深刻矛盾和危机来说,无疑是一个引起社会震荡相对不大,耗费社会成本相对最小的理性治国方略。同时,也是一个能够代表社会共同利益诉求,又能够激发和调动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的动力机制之一。再说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尽管对当下的社会现实充满了不满情绪,但还是不希望“土改”、“反右“、“文革”这样的“革命”再发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倡导推进“政治改革”,显然要比倡导“革命转型”更适合国情和民意得多。

 

 

但问题的另一面,又迫使我们不得不理性思考:倘若我们的良好愿望再次被假象和谎言所粉碎,那么,我们又该怎样去坦然面对现实,努力去寻找那个社会共同利益诉求的集合点——这个实现转型最为根本的动力机制呢?因为人类政治学史告诉我们,社会变革势力在自身没有力量对既得利益集团形成挤压态势的情况下,任何期望它们会由反动走向正动的善意,都不是政治上的善意。而这,才是最值得我们拭目以待的。

 

二0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于四川成都

改于二0一二年十月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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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李咏胜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2年10月24日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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