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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良心裁判权力,还是用权力裁判良心?

——评邓


胡平 

 

(《北京之春》1997年3--7月号)

 


  1.把罪恶看作罪恶,把罪人看作罪人

  邓小平死了。从这些天海内外的各种评论来看,对邓的评价虽说是有褒有贬,但大体上还是褒多于贬。这不足为奇。记得毛泽东去世时,海内外的评价也是如此,而且褒扬者更舍得用最高级的形容词。斯大林去世时也是如此。这是权力的逻辑即成王败寇的逻辑。然而,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以后呢?

  讲到对邓的评价,有人说应三七开,有人说应七三开,又有人说应五五开或四六开。我对这种评价方式很不以为然。英国保守党政论家塞西尔(Hugh Cecil)讲得好:“没有什幺道德的储蓄银行,让人们可以在那里积存好事,以便在适当的时候提取相当数目去抵消他所做的不公道的事情。”因为对人的评价不同于对事的评价。人一辈子做很多事。对具体的事而言,我们可以评价说哪些是好事,哪些是坏事;我们也可以开出一列清单,看一看在他所作的各种事中,好事占几成,坏事占几成。但对人的评价则不同。对人的评价涉及一条道德底线。这条底线决定了我们对此人的整体评价。一个医生借行医之名害死了病人,那幺他就是杀人犯,他就必须受到惩处。这和他是否还治好过别的病人毫不相干。所谓坏人,并不是指在他生平所做的一切事中,坏事的比例超过了好事,而是指他做出了违犯道德底线的事。否则天下就差不多没有还能称得上坏人的人了。如果那位医生在法庭上高呼冤枉,说:“我治好过一百个病人,只害死了十个病人。我做的好事比坏事多十倍,对我至少应该九一开。怎幺能说我是坏人呢?”通吗?

  必须指出,所谓三七开一类评价方法,本是毛泽东的发明。当年苏共批判斯大林,毛泽东为之辩护,提出对斯大林要七三开。后来邓小平也说对毛泽东要七三开。一个医生做了十场手术,成功了七次,失败了三次。你可以称之为七三开。但手术失败是一回事,蓄意杀人是另一回事。七三开之说的要害是混淆错误与罪恶的原则界限,混淆犯错误与犯罪的原则界限。其实,这条界限在毛、邓那里还是很清楚的。在毛、邓那里,七三开一类方法主要是用于评价“自己人”。譬如说,他们对希特勒并不“三七开”,甚至对林彪、江青“四人帮”们也不“三七开”。林彪集团里的黄永胜,当年是解放军的一员猛将,为中共打江山立下汗马功劳;文革中投靠林彪。林彪坠机身亡后,中共将黄永胜逮捕判刑,定为反革命集团主犯,关入监狱。照中共看来,不管你黄永胜在过去为革命作过多少贡献,现在你成了反革命,性质变了,你就必须受到惩罚。充其量,在量刑轻重时,考虑到你过去立过大功,或许可以判得轻一点,但是,你犯了反革命罪,你成了反革命的罪人,这一定性的判决则是不可更改的。由此可见,在毛、邓那里,犯错误和犯罪这两码事还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只不过他们对何谓错误、何谓罪恶的定义与我们大不相同。

  回到评价邓小平的问题上来,关键在于,六四屠杀是犯罪行为,抑或仅仅是“犯错误”?有些人也承认六四屠杀是犯罪,但奇怪的是,他们同时却又不承认那个犯罪者是罪犯、是罪人。理由是这个人还做了许多好事。这是一种什幺逻辑呢?这是道德储蓄银行的逻辑。这是治好了一百个人就可以抵消害死十个人的逻辑。在这种逻辑中,人类行为的道德底线被抹杀了,区分无罪者与罪人的基本界限被抹杀了。至于说到我的观点,那实在是卑之无甚高论。我无非是坚持这样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把罪恶看作罪恶,把罪人看作罪人。

  批判不能改变过去,但它有可能影响未来。这就是我为什幺始终对“六四”元凶坚持严厉批判立场的原因。如果一个人杀了人还不认罪,我们还要称颂他在其他方面的种种成就,对他实行什幺功过几几开,让他在历史上还有个正面地位,他干什幺还要去认那个罪呢?更严重的是,后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凭什幺不照此办理呢?对过去的罪恶辩解,就是对未来的罪恶纵容。除非我们坚持这样一种标准,造成这样一种舆论,让人们都知道,有些事是万万做不得的。一旦做了。不管你以前或以后还做过多少好事,你都永远洗刷不了历史罪人的耻辱。否则,我们便无异于认可了这种罪行的合法性,并为以后此类罪行的再次发生提供了危险的榜样。

  2.强权与舆论

  上述道理,一点也不深奥,本来用不着我一再论证说明。想当初,六四枪响,举世惊骇,海内外同声谴责,绝大多数人都认定邓小平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从此成了千古罪人。可见,要对这样一桩显明的罪恶作出基本的道德判断根本无须呼任何高深的知识或复杂的推理。然而,令人诧异的是,为什幺过了七年多——这离“千古”还很远很远——以后,邓小平本人并不曾有过任何悔过的表示,而许多在当年义愤填膺痛加声讨的人却反倒改变观点了呢?

  对于舆论的这种变化,我想邓小平大概事先多少就料到的,所以他当年才敢不顾舆论的巨大压力,悍然下令开枪。我在八九年八月写的<法拉奇再访邓小平——虚构的对话>一文中,让邓小平讲出这样的话:“历史上,搞小屠杀的人都失败了,搞大屠杀的人有些反而获得了成功”。“印度尼西亚的苏哈托杀了二十万共产党,当时世界舆论都骂他是屠夫,可后来怎幺样?他站住了,站稳了,印尼没有再乱,经济也上去了,人们照旧要尊重他。这就是现实的政治”。暴君总是蔑视舆论的;但是,如果我们知识分子、我们民众自己就不尊重自己的道德感,不尊重自己的良知,朝三暮四,反复无常,那岂不活该被暴君蔑视?

  我知道有不少朋友对舆论的这种变化痛心疾首乃至愤世嫉俗。我的态度要乐观一些。因为我相信眼下看上去流行的那派意见其实并不能代表真正的舆论。如前所说,斯大林、毛泽东去世时也曾赢得一片赞扬。这无非是成王败寇的逻辑。伏尔泰说:“聪明的暴君都能寿终正寝。”我可以补充一句:寿终正寝的暴君往往还能得到一时的舆论的赞扬。因为权力压下了抗议的声音。这次邓小平去世,中共当局如临大敌,表现的十分紧张。天安门广场一类敏感地带密布军警便衣,对民间自发悼念活动严加限制,甚至连官方自己举办的悼念活动也采取了种种非常措施以防不测。在这种情况下,外界听不到响亮的抗议又有什幺可奇怪的呢?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样严厉的控制下,仍然有些勇敢的人们努力发出另一类信号。例如有人鸣鞭炮,有人扔小瓶子,还有人秘密贴出标语“大快人心”。北京有学生公开打出一幅横标“小平走好”。这话顺着读,意思是“小平好好地走”;换种读法就成了“小平走了,好”。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总有一天——而这一天决不会太远,中国人民将摆脱恐惧,发出其内心真正的声音。我相信,对“六四”的严正谴责必将重占上风,历史罪人终究还是会被确认为历史罪人。退一万步讲,就算民心如水,本无定向,朝东暮西,反复无常。那幺,今天它能变过来,难道明天它不能又变过去吗?我敢说,至少邓小平本人是不怀疑这一点的,否则,他为什幺要在临终前嘱咐将遗体火化,连骨灰也不保存,洒入大海呢?你真以为他有那幺浪漫吗?

  3.驳“不得已”

  有一种为“六四”辩护的论调,曰“不得已”。根据海外流传的一份所谓“邓小平遗嘱”,其中写到:“我这一辈子,只有一件事情我感到难过,那就是八九年的事。那个时候实在没有别的选择。执政几十年,没见过,眼看我们共产党人用无数鲜血和生命牺牲所换来的政权就要被颠覆,就要垮台,很危急,所以开了枪,结果死了很多人,有的是解放军,有的是年轻的学生娃娃。这件事在国际上影响很大。后来也想过,也许还有更好的办法,但当时的决定是形势所逼,是不得已。”

  “不得已”一说实在不值一驳。道理很简单。要知道,人世间各种大的过错或罪恶,十之七八都是为了掩饰或拒绝改正先前的一件过错,一件较小的过错而“不得已”犯下的。例如强盗,强盗本来只想掠走财物,强盗本来并不打算杀人。强盗只是因为害怕失主上来争夺才“不得已”杀死失主,害怕目击者前去告发才“不得已”杀死目击者,害怕警察把自己抓进监狱才“不得已”杀死警察。因此,要看一件所谓“不得已”之事是否情有可原,关键是看在这场冲突中你是有理还是无理。邓小平坚持一党专政,压制不同政见,这本身就是错误的;面对民众的和平抗争,邓小平顽固坚持专制立场,为了维护一党专政而不惜开枪杀人,这只能是错上加错或曰罪上加罪。

  不错,在民主运动中,我们既要敢于进攻,也要善于妥协。如果我们只知进攻而不知妥协,对方在情急之中便可能作出过于极端的行为。一旦对方作出过于极端的行为,那固然加深了对方的罪孽,但同时却也使得己方蒙受过于重大的损失,其效果反而不好。基于这层考虑,我们确实可以说,在八九民运中,示威者未能“见好就收”是一大失策。不过这决不等于说邓小平在情急之中下令开枪就是“实在没有别的选择”,因而便不再是犯罪。我要强调的是,所谓“没有选择”的情境其实都是有选择余地的,只不过可供选择的余地更小、更难而已。什幺叫“一失足成千古恨”?那就是指在某些极端的情境中,当事人要比在其它情境下更容易做出不可挽回的错事。当我们说某人“一失足成千古恨”时,那语气常常带着遗憾的感慨,因为我们充分理解当事人的困难处境;可是,千古恨就是千古恨。你或许可以为邓小平在六四下令开枪一事表示某种遗憾,但遗憾的前提必须是肯定那终究是一件不可饶恕的罪行。

  4.邓传下卷为何难产

  记得两年前,邓小平女儿毛毛来美,为她写的那本<我的父亲邓小平>(上卷,英文版)一书促销;提及六四,毛毛称之为悲剧,也说那是“不得已”。不过毛毛没有讲明她所谓的“不得已”究竟是什幺意思。我们知道,共产党搞专政,搞镇压,从来都把自己说成是被动的,是“树欲静而风不止”。按照这套逻辑,共产党专政既是天经地义,如果有人胆敢反抗,共产党“不得已”只好镇压。假如毛毛说的“不得已”就是这个意思,那自然不必多说。但平心而论,我看毛毛还不是这个意思。

  说来也是,毛毛写的邓小平传的上卷已经出版好几年了,但其下卷却拖到今天尚未面世。原因何在?当然,下卷很不好写,尤其是六四这段故事不好交代。无非是两种写法。一种写法是说,从八九民运爆发之初,邓就打定主意要坚决镇压,可是赵紫阳却拼命反对,致使镇压之令迟迟不能落实,民运得以坐大,最后“不得已”而动用机枪坦克。不过依我之见,这种写法未免有悖情理。不错,在八九民运中期,当局的态度一度较为温和,但那不可能只是赵紫阳一派之力,除非赵派同时得到了邓小平的首肯或默许。据当年的<南华早报>和<明报>透露,四二七大游行之后,赵紫阳赶到北戴河见邓小平,提议对学生采取软办法。邓对赵说:“你所应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稳定局面,……如果局势稳住了,你可以执行你的方案,如果它可行的话,不必管我曾说过的话。”这里,“我曾说过的话”应是指四二六社论,该社论是邓授意写的,其中把学运称为动乱。赵紫阳在五四讲话中,态度温和,只字不提“动乱”二字。赵在五一七代表政治局五常委的书面讲话中,更明确肯定学生的爱国热情。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说,赵在这段期间采取的态度,是得到邓的同意或至少是默许的。因此,所谓“不得已”的另一种写法是,在八九民运期间,邓一度同意作出某种让步,以求得息事宁人。但是,让步的结果没能换得息事宁人,反而成了惹火烧身,最后“不得已”重新采取强硬措施;由于民运已经借机演成燎原之势,要扑灭就不得不动用极端手段,所以是“不得已”。

  我估计,在未来的邓传下卷中,讲到六四这段事,毛毛大概会采用第二种写法。另外,毛毛大概也会写出邓家子女在八九期间的所作所为。例如在学运兴起之初,邓家子女如何找学生带话,劝学生适可而止,“给老爷子留个面子”;例如在戒严令下达之初,他们又是如何劝告父亲千万别对学生开枪。当然,到最后,邓家子女大概都站到了父亲一边,赞成采用强硬手段平息“暴乱”,不过那是在他们进行多方努力而皆告失败之后的“不得已”。只有这样写,毛毛才可能为他的父亲作某种辩解,也才可能为自己作某种洗刷。

  倘若事情是这样,那幺,我们就不难明白邓传下卷为何难产的原因了。如果人们从毛毛写的书中了解到,原来邓小平也曾经有意作出让步,原来邓家子女也曾经不赞成对学生开枪,那对于修补邓和邓的家人的形象固然有利,但同时也就有可能激起人们要求重新评价六四,以及对六四造成的后果如何加以补救的问题。就算当初是“形势所逼”,是“不得已”,那幺,事后呢?现在呢?难道你们不该努力做些什幺去弥补弥补吗?当然,我们都知道,事情一旦破裂,要重新回到原点便相当困难。但是,难道就该将错就错,一错到底吗?六四过去七年多了。邓氏本人,邓的家人,中共当局,有足够的时间为疗治六四的伤痛做点什幺。有些事其实很好做。譬如给六四受难者亲属一些经济赔偿,要说自己不便出面,政府不便出面,以别人的名义总是可以的吧?譬如以某大款的名义,以海外某华人或某洋人的名义,以这个或那个慈善机构的名义。三国演义里的大奸雄曹操,掌握权势后常常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不得已”借别人的人头一用,但曹操至少还知道事后厚待其家属,此所以奸雄之为奸雄。邓氏呢?六四屠杀之残酷,自不必说。六四之后的狂抓滥捕,连基辛格看了都觉得过分。讲到六四受难者亲属,他们不仅蒙受失亲之痛,其后还要蒙受来自当局的巨大政治压力,别说得到什幺补偿,就连海外人士提供的一点人道帮助也要受到当局的刁难,到头来许多亲属连这点钱都不敢去领。难道这也都是“不得已”吗?

  5.关于“邓小平遗嘱”

  毛毛在访美期间讲出“不得已”三字,虽是欲说还休,但仍然引起人们的种种揣测。这次海外流传的邓小平遗嘱,中共当局出面辟谣,说是海外异议人士“恶意捏造”。依我之见,捏造或许真是捏造,但绝非出自恶意。恰恰相反,这种捏造纯出善意,不仅与国人为善,而且也是与邓氏为善。假如邓小平果真对六四一事怀有歉意,那难道不会使国人对邓氏多一份谅解?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若是邓小平在弥留之际都生不起这幺一点悲悯之情,夫复何言?夫复何言!

  我希望邓小平遗嘱是真的,遗憾的是,它看来不是真的。道理很简单,如前所言,假若邓氏果有歉意,他为什幺不在生前做些补救之事?再说,以邓小平的权势及其精明,如果他真的“下了决心”向国人致歉,难道他还能让别人一手遮天封住自己的口不成?秦始皇没料到自己死那幺快,所以他的遗诏才给赵高、李斯做了手脚。邓小平身陷病榻久矣,焉能不为后事早作筹谋?固然,所谓邓小平遗嘱读来似乎合情合理,但问题是暴君自有暴君的逻辑。那逻辑就是,一件事既然做了,就要坚持到底,绝不改口。越是错误,越是不能改口。暴君耽心的是,一旦改了口,哪怕只是含糊其词的说了声“不得已”,别人就会认为你虚了,你弱了,别人就会趁机发难,大举进攻。口子一开,江河横溢,以后的事态就很难控制得住了。至于说暴君的过错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无辜受害者的悲惨遭遇,那对暴君而言永远是次要的、从属性的问题。

  不难想象,对邓和邓的家人而言,六四总是块心病,私下不免会谈论,也可能感到歉疚。但是,如果他们不把这种歉疚外化为具体的言辞或行动,如果受害者一方丝毫感受不到他们的歉疚,那又有什幺意义呢?

  6.关于“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

  中共当局将邓小平誉为“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此话出自中共当然不足为奇,他们的惯例就是把一切功劳和荣誉都归于党,归于最高领袖。有趣的是,这种美誉竟然也被其它许多人所认可或接受。这就值得我们探讨一番了。

  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而农村的改革则始于农民冲破人民公社的桎梏搞分田单干。一个决非秘密的事实是,农民的这一举动并非为了响应共产党的号召,也不是为了实现邓小平的设计。相反,农民们是自觉地违抗党的方针,甘冒极大的政治风险,自动自发地迈出这重要的一步。凡对中国改革进程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中国的改革是“实践走在理论的前头,群众走在领导的前头”。天下哪有张三自己修起了房子,却把后来的李四称为房子设计师的道理?

  其实,即便在中共领导人中间,我们也不应片面夸大邓小平的作用。譬如说,赵紫阳对经济改革所作出的贡献就绝不亚于邓小平。自八十年代以来,不少专家学者积极靠拢中共领导,为改革出谋划策。赵紫阳身边就有着一个规模不小的幕僚群。但邓小平周围却并没有这样的幕僚群。这不单单是因为邓的地位太高,旁人无从靠近,更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邓小平实际上并不管改革的方案设计问题。由此观之,称邓为“改革的总设计师”也是名不副实。

  回顾中国的改革,我们可以发现,不论是支持农民分田单干,还是展开真理标准讨论,邓小平都不是第一推动者。邓小平唯一的“创造”就是提出“四个坚持”——这其实是毛泽东“六条标准”的翻版。在邓那里没有什幺改革的计划或蓝图,邓只是意识到过去的体制有问题,不改不行,但对如何改却心中无数。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说,不论怎幺改也不能改掉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也就是说,只要在保持一党专政的前提下,白猫也好,黑猫也好,姓社也好,姓资也好,不论怎幺改都行,都不妨试试,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可见,邓并不是什幺改革的设计师,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倒不一定全是坏事。

  7.专制就是垄断做好事的权力

  我这样讲并非贬低邓在改革中的作用。因为邓享有最高权力,任何改革,只有获得邓的支持或容忍才能得以实行。包括当初农民自发地搞单干也是有赖于邓的容许才得以存在。这就是邓的作用所在。若和古代的商殃变法与王安石变法相比,邓在改革中的作用更象秦孝公和宋神宗,而不大象商殃与王安石。我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在专制制度下,一切改革都只有通过最高统治者方可实现,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就应该把改革的伟大功绩首先归给最高统治者呢?

  我曾经讲过:“什幺是专制?专制并不是只想做坏事,专制的本意倒是在于要做好事。专制就是要垄断一切做好事的权力。专制就是只准自己干做好事,不准别人做好事。为了保持自己的垄断,专制就必须要去压制那些想要独立地做好事的人,这样它就做起了坏事。”邓小平的改革可以包容一切,唯独不能包容自由民主,因为自由民主就是要承认人人都有权利做好事,承认人人都可以和平地竞争做好事的权力。邓小平垄断了做好事的权力,唯有邓小平才能做好事,于是人们就很容易把做好事的功劳统统记在邓小平的账上。如果你说邓小平在中国的改革中扮演了重大的角色,这话并无大错,它只是一句事实判断;如果你歌颂邓小平在改革中的的丰功伟绩,因为它已然包含了价值判断的成份,它包含了对专制权力的阿谀,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上述这层区别十分重要,我不妨多讲几句。休谟早就指出,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从“是如何”并不能直接推论出“应如何”。波普(Karl Popper)强调,区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乃是讨论和评价社会问题、历史问题的基础。遗憾的是,一般人恰恰总是把两者混为一谈。某些专制的辩护者就是从邓小平在改革中扮演了重大角色这一事实出发,得出了歌颂邓小平的结论。另外一些人本能地对这个结论不满,却又苦于说不出不满的理由,因为他们发现若要批评这个结论似乎便有不顾事实的嫌疑。殊不知事实本身并不会说话,它正需要我们的解释和评判。

  试举例言之。江泽民宣称,没有邓小平,就没有中国改革今日的成就。我说未必,因为我们完全有理由设想,如果换成别的某个人,只要我们赋予他同样的权力,完全可以取得同样的成就,很可能还更辉煌。之所以没有出现这种情况,那仅仅是因为专制者用强力排除了别人占据同样权位的机会。仅就中共上层小圈子而论,我看万里、赵紫阳、胡耀邦就不逊色;且不说在野的“黑马”。再以邓小平九二年南巡讲话为例,都说那次讲话如何伟大,问题是,这究竟是那几句话太高深,别人谁也讲不出呢,还是因为那几句话极平常,只不过在现行制度下,别人谁讲了也没用?你霸着舞台不准别人上,然后又宣布这戏只有你才唱得好,众人能服气幺?但若说没有乔丹,芝加哥公牛队就不可能多次蝉联NBA总冠军,这话就很有道理了。因为不管你换上什幺人,哪怕你付给他同样的年薪,他就是打不了乔丹那幺出色,奈何。乔丹成为公牛队的后卫,但他没有用强力排除别人占据此一位置的机会。这就是自由竞争和专制垄断的区别。

  作为事实,我当然知道邓小平在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评价,我也乐于承认他还干得不错,有他的功劳。毕竟,这事也不是任谁都能做成那个样子的。但是,象江泽民的赞词以及诸如此类,我却绝不认同,因为它暗含着对专制的肯定。

  8.改革即自我否定

  讲到邓小平经济改革的伟大功绩,我想我们不应该忘记一些最基本的事实。去年<读书>杂志登有一篇短文,其中引用了一位山西老农的话:“俺们村原来就有一个地主,两个富农,那时后少数人已经先富起来了,早知现在,何必当初。”七八年,邓小平下令为五十几万右派份子平反。如今一批为邓小平歌功颂德的人们倒很少提起这份功绩。这也难怪,且不说邓小平的平反右派做得并不彻底,更重要的是,尽人皆知,在当年的反右运动中,邓小平正是最重要的领导者之一。因此,邓的平反至多是赎罪补过而已,谈不上什幺功绩。那幺,邓小平的经济改革呢?

  邓小平说,改革是第二次革命。不消说,邓小平心目中的第一次革命是指四九年的那次革命。问题是,这第二次革命究竟是第一次革命的发展呢,抑或是第一次革命的否定?现在我们都可以看的很清楚,所谓改革,不是改别的,恰恰就是改掉四九年的那场革命,就是恢复到四九年之前的状态。中共的改革就是对中共革命的自我否定。第二次革命就是革第一次革命的命。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肯定第一次革命,我们就必须否定第二次革命;如果我们肯定第二次革命,我们就必须否定第一次革命。从逻辑上讲,一个人可以既否定第一次革命,也否定第二次革命;但他绝不能既肯定第一次革命又肯定第二次革命。

  有趣的是,现在偏偏就是有不少人既歌颂第一次革命,又歌颂第二次革命。譬如说,他们歌颂邓小平早年投身共产革命,担任中共高级领导人,为推翻“旧社会”建成“新社会”立下了不朽功勋。可是,按照这些人今天的标准——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是个硬道理,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等等;当年的邓小平不正是地地道道的“动乱精英”幺?他的所作所为不正是货真价实的“颠覆政府”,而且还是“用暴力颠覆政府”幺?更何况这场“暴乱”的目的正是要摧毁原有的一点自由(包括经济自由)而开辟“通向奴役之路”(哈耶克语)。这难道是应当歌颂的吗?也许有人会辩解说,虽然“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早期信奉的观念确有不少问题,但他们的理想主义精神仍是可歌可泣的。这就怪了,说起早期的中共领导人,你们强调其理想主义,而不管其理想本身包含多少谬误,也不管他们为了实现其理想采取了何等恶劣的手段;说起现今的中共领导人,你们又大力称赞其务实精神,而不管其腐败与残酷。两种标准任意倒换使用,天下的便宜事都给他们占全了。

  当然,邓小平等既能翻然醒悟,重新复辟被他打倒过的资本主义,那总是值得欢迎的。若单就改革这件事而言,我当然是赞成的,支持的,但若论及对邓的评价,我们不能不结合他一生的全部作为,因而是否还应给予高度的赞赏,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只因为中共搞革命,搞共产这一历史性的错误,中国人民付出了几千万人生命和整整几代人青春的沉重代价,这是决不应当忘记的。

  9.为什幺还心存感激

  记得在七八年十月,我收到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心中确有意外的欣喜。本来,我在初试复试中均名列前矛,但由于家庭出身属黑五类,连自己事先都没抱什幺希望。中央恢复高考制度,一大批青年获得了进大学深造的机会。报上发表许多文章和讲话,感谢华主席,感谢邓副主席。我那时也问过自己是不是该感谢,我认为不必感谢,因为那是我们应有的权利,而且它迟来了整整十年。我联想到列宁的故事,列宁的哥哥因参与刺杀沙皇而被处死,但那丝毫不影响列宁在第二年顺利地考入喀山大学。列宁在校期间因参加革命活动而被校方开除,但那并不影响他后来顺利地通过毕业考试,获得大学文凭。列宁为什幺不感谢沙皇呢?如今,不少朋友都说,多亏邓小平,否则我们怎幺能有机会出国留学。可是,当初邓小平们到法国留学,他们又是否感谢过那时候的政府呢?

  鲁迅早就发现,我们很容易一边吃着大亏,一边还很高兴。这种事在文革中实在屡见不鲜。好端端一个人,被打成反革命,被关入牛棚罚苦役,后来宣布“解放”,于是便感激涕零。我十分理解这种感情。不管怎幺说,被解放总是好事吧,莫非你还会生气不成?更重要的是,正象有人反问的那样,要是邓小平不下令恢复高考,我们的境况岂不是更糟?问题就在这里:我们之所以对统治者的某些举措心怀感激,并不是我们得到了什幺额外的恩惠,我们无非是得到了我们应该得到的东西;但是,由于统治者权大无边,他们完全可以不给我们这些东西,我们也毫无办法,而他们却竟然给了,不感谢行幺?五十年代不少地方举行婚礼,单位里的党领导常常奉为上座,新郎新娘致词时首先要“感谢组织的关怀”。这话让今人听了一定觉得很奇怪:你们恋爱结婚,组织又不曾牵线当月老,凭什幺要感谢组织?问题是在当年,你们结婚是要组织批准的,组织不批就结不成。组织可以不批而却居然批了,你能不感谢幺?现在结婚不要组织批了,所以现在人们结婚对组织也没有感谢之情了。

  成语“作威作福”,如今人们都当作贬义词,用来批评权势者蛮横霸道,为所欲为。如果我说邓小平作威作福,想必有人不同意,认为我对邓批评太过。可是,依据“作威作福”一词的原意——“一切权力统统归王所有,一切恩惠唯有王才能施与”,用在邓这位独裁者身上,不是正合适幺?如果“作威作福”一词后来衍申出强烈的贬义,难道不是很正确的吗?老子曰:“太上,不知有之。”这就是说,最好的统治者,人民感觉不到他的存在,人民会把已有的一切都看做是自然而然,天经地义的。专制统治者深明此理,所以主张对老百姓要恩威并施。如果你光给人民好处,人民会认为那都是该的,人民不见得会领你的情。要让人民知道感恩,你就必须让人民知道你的厉害,要让人民知道那些好处你是随时可以拿走的,你是完全可以不给的。邓小平的名言“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这个动词“让”字用得极其准确,暗示着那个不露面的主语,谁让?当然是他邓小平,是共产党;有“不让”才有“让”,能“让”意味着也能“不让”。无怪呼人们要感谢邓小平了。当年的列宁、邓小平并没有因为能够考大学和出国而感谢那时的政府,我们这代人却因为得到同样的东西而情不自禁地对邓小平心存感激,这究竟是说明了我们的处境更优越呢,抑或是说明了我们的处境更低劣?

  也许,你会争辩说,邓小平革除了许多弊政——即使他也曾经是若干弊政的制造者——总是好事,对此我们总该感谢才是。这话当然有它的道理。不过我要提醒的是,真正的解放者应做之事是把人民应有的权利还给人民,因为这些权利本是人民应有之物,所以他们很容易习惯,很容易把它认作理所当然,到头来反而不见得会有多少感激的心理。倒是那些半吊子的解放者,由于他们不是把权利当作权利而还政于民,而是当作恩惠——例如当作权力之下的政策——施与,从而造成受惠者长时期的仰赖心理(但愿邓公长寿,但愿邓的政策稳定不变),那往往反而能赚得更多的感恩戴德之情。撇开六四一事不谈,仅就邓的改革开放政策,如果它在我们心中引起若干感谢之情的话,那幺,其中究竟是哪一种因素起了更重要的作用,这是我们必须深长思之的问题。

  10.评邓小平的经济改革

  既然邓小平的赞颂者都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视为邓氏的莫大功绩,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中国的经济改革本身再说上几句话。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确实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就眼下的情况来看,若和俄国以及若干东欧国家相比,中国的成就甚至还显得很突出。这似乎印证了新权威主义或新保守主义的论断:专制政府可能比民主政府能够更好地推进经济改革。譬如在前苏联,由于戈尔巴乔夫倡导新思维和公开性,社会上各种政治势力应运而生,不同政见争执不休;反对既然成为合法,政府的权威难免不大打折扣。有关经济改革的方案、政策,要幺议而不决,要幺决而难行。反过来,一个专制的政府,如果它幸运地具有从事经济改革的决心和眼光,因为它“更有能力抵制公众的压力和既得利益的反对”(亨丁顿语),所以更能够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将改革推向前进。

  然而,事情并不象乍一看去的那幺简单。不错,专制政府确实“更有能力抵制公众的压力”,可是,凭什幺说它更有能力抵制“既得利益的反对”呢?毕竟,政府不是悬空之物。政府必须要有自己的支持者——那首先就是权势集团自身。换言之,一个专制的政府可以置其它各个社会集团的利益于不顾,但它必须最大限度地照顾权势集团自身的利益。所以,专制政府推行改革,往往会采取最有利于权势集团的方式进行。这就意味着,当专制政府要进行化公产为私产的经济改革时,它与其说是建立私人资本,不如说首先是建立官僚资本。所谓“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不可避免地会是让官僚们“先富起来”。

  有人说,为了让改革顺利进行,就让官们先富起来又何妨?撇开这种做法在道义上的问题不谈,仅从经济着眼,这里也有几种不同的改革方式。当年农村搞分田单干,不少干部分田多,分好田,占了便宜。好在分田以后,产权分明,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更重要的是,分田之后,原有的人民公社解体,社队干部变成了和别人一样的个体农民,不再是官。这等于是赎买,其结果是权钱分离,故而问题还算不大。可是,城市的经济改革基本上采取了另外的方式。那便导致了官商的泛滥成灾。

  众所周知,在中国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官商的泛滥乃是一个最引人注目也最招人诟病的现象。何谓官商?官商并不是泛指官员兼做生意。官商是特指官员利用官的权力去增加自己从商的利益。一个市长兼经营地产,这不一定就叫官商。如果他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国家的土地用低价买进,再抛向市场以高价卖出,这就叫官商(或官倒)了。不难看出,官商的存在要有两个条件,其一是产权不明确,其二是官员有特权。在中国,两个条件齐备,无怪乎官商丛生。

  11.官商与官僚资本

  一直有人为官商和官僚资本积极辩护,曰“官商是改革旧体制的先锋”,“官僚资本是带动中国经济起飞的第一级火箭”。其理由无非是:一、因为官员们发现他们可以借改革之机大发其财,因此转而对改革大力支持。二、官员们利用职权化公为私,党委书记摇身一变,好象成了资本家,这样,他就比过去更加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先前的既无公正、又无竞争的旧体制相比,如今至少引入了竞争机制,虽然它在起点上和规则上都很不公正,但是,不公正的竞争总比既不公正又不竞争要略胜一筹。三、由于权钱交易,越是权力大的人越是有可能在短期内积累起雄厚的大资本,这就有利于建立大企业或者是把原有的国营大企业私有化,从而有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四、只要整个经济能以较高的速度发展,那幺,社会上大多数人均可受益,包括许多下层民众,其绝对生活水平实际上也会有所提升;如此等等。

  我不否认官商和官僚资本可能有某种积极作用,不过我要强调的是,他们更具有消极性和破坏性。首先,官商们既然是靠特权致富,靠贪污腐败致富,因此,他们很可能更重视眼前的享受消费,奢糜挥霍,不重视生产,更不重视长期建设。其次,官商们发财,凭的是权力而不是本事,他们摇身一变成了老板、成了资本家,但未必有相应的才干,未必善于实际经营,所以未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再有,不义之财令人心虚,这就导致了资产的大量外流。许多大型国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太子党”的成员们发现,要把国有资产大张旗鼓地,名正言顺地据为己有,一是不方便,二是不安全,所以他们就千方百计地把国有资产流出国外,其数额、其速度都已达到惊人的地步。因为官商横行,权力可以带来额外的私利,于是很多人就会花费大量的精力物力去谋求官位。这些精力物力既然不是用在生产上,显然是极大的浪费。与此同时,它还导致了官僚机构的恶性膨胀,而官僚机构的恶性膨胀本身就对经济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许多私营企业的负责人虽然自己不去谋求官位,但为了在瓜分国有资产上插上一脚,因而要花很大的气力去和官府拉关系,从请客送礼到聘请官员的子女和退休官员在企业内担任要职,这类精力物力的耗费无疑也是消极的,不具建设性的。正常的市场经济应该有法制,可是,官商们本来就是利用法制不健全才发的财,所以他们很可能要阻挠法制的建立;又由于他们手握大权,官官相护,法律对他们没有多少约束力。更糟糕的是,上述种种消极作用,很难随着改革的持续进行而自行缓解,相反,它们倒很容易象癌症一样不断扩散,越益恶化。

  如前所说,官商是半吊子改革的产物。唯有在公产制业已瓦解,私产制又未确立,产权既不明确,特权又未消除的状态下,官商才会出现。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存在,这批人就宁肯使改革永远停留在半吊子的水平上。他们固然不愿意退回到旧体制,因为在旧体制下只有官没有商,但他们也不愿意建成新体制,因为在新体制下官是官,商是商。现在,中共领导人一方面宣称不走回头路,一方面又宣称决不搞私有制。有人以为后一句话只是掩耳盗铃,虚晃一枪,我看未必。再有,邓小平一方面鼓吹加速改革,不问姓社姓资,一方面又坚称要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少人也以为后者无非是门面话,其目的仅在于应付保守派,我看也不尽然。道理很简单,既然眼下这种把“资本主义”混合在“社会主义”之中的半吊子状态最对特权集团的胃口,实在算得上官商的天堂,那幺,他们又何苦不继续坚持下去,而非要搞什幺真正的私产制不可呢?

  12.改革的代价应该由谁来付

  邓小平经济改革的最大祸害之一就是,它使得平民的产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它导致了平民的经济利益受到剥夺。近年来急速增长的失业工人大军便是这种改革的典型受害者。

  有人说,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败,因此失业乃不可避免的现象,故而不值得同情。他们还进一步论证道,失业者要求得到政府的照顾,实际上是想回到大锅饭、铁饭碗的旧体制,所以是保守的、反动的。也有人认为政府应该给失业者必要的经济补助,尽快地完善失业救济制度和其它保险制度,可是在现有的形势下,这点微少的补助实在是杯水车薪,根本遏止不住越来越多的失业工人陷入相对贫困以至绝对贫困的危险趋势。不过,这些人又认为这是改革过程中必然的阵痛,因而劝说失业者务必要顾全大局,共体时艰。依我之见,这些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必须看到,现今中国的经济体制,既不同于原先的公产制指令经济,也不同于真正的私产制市场经济。在真正的私产制下,人们或许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但是享有充分的自由。在原先的公产制下,人们被剥夺了自由,但起码在理论上享有保障。注意:我这里说的是“在理论上”,因为在现实中,很多人连保障也没有,例如我自己就当过好几年的“待业青年”。中国的经济改革,在农村,是由那些最贫苦的农民发起,因为人民公社这个大锅饭让他们无饭可吃;在城市,则是由待业者和无业者发起,因为铁饭碗没有他们的份。所以旧体制罪莫大焉,不改不行。不过我们总要承认,旧体制确实曾经使得许多人享有过保障。自经济改革后,铁饭碗、大锅饭被打破,保障没有了,或者是降到很低很低,这就给许多人带来困难。当然,你会说,经济改革使人们获得了自由,因此我们应该为之欢呼而不应该对之抱怨。自由(这里只是指经济自由)与保障之间的关系有如熊掌和鱼,两者都是好东西,但无法同等实现。自由多了,保障就会少;保障多了,自由就会少。毫无疑问,我们是主张自由优先的,所以我们坚决支持经济改革。然而,对那些老工人来说,他们在年轻力壮的时候,在最需要自由的时候,他们被剥夺了自由;到如今,他们年老力衰,最需要保障,偏偏又失去了保障。这难道是公正的吗?你可以争辩说,这是改革的必然代价。我承认改革要付代价。问题是这笔代价应该由谁来付。公产制、指令经济这一套既然是中共当局一手推行的,那幺,由改革引出的代价就应该由政府来付。邓小平经济改革的特点是,它把共产党几十年来强力推行共产制的灾难性后果,全部转嫁到对此后果毫无责任的民众身上。不错,天下不应该有不能破产的企业,不应该有不能解雇的工人,但首先,天下不应该有不能反对的政府,不应该有不能下台的执政党!如果我们对犯下滔天大错还拒不负责,不准批评更不准改选的政府不置一词,却反过来指责无辜受害的民众“不识大体”,“不肯承受必要的改革代价”,岂不是怕硬欺软、颠倒是非?

  需要指出的是,公产制固然效率低下,但由于大家的努力,几十年下来毕竟也累积了不少财富。官商们借改革之机而一夜暴富,靠的是什幺?靠的是权力;可是权力本身并没有点石成金的魔力。说到底,官商们无非是把大家创造的财富强归己有罢了。如果说邓小平经济改革的一个特点是把政府几十年错误决策的恶果转嫁到民众身上的话,那幺,它的另一个特点就是许多官员把人民几十年劳动创造的财富大规模地转移到自己名下。过去中国实行低工资制,这等于是工人预付了高额的保险金。现在,下岗工人和退休工人经济窘迫,缺少基本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那些官员们吞掉了他们的这笔保险金。

  顺便驳斥一种论调。某些私营企业者,通过和官员建立特殊关系,从而在瓜分国有资产时也获取了巨大的利益。他们把自己的这种做法美其名曰“挖共产党墙脚”。他们忘记了共产党并不是基金会,共产党自己并不创造财富,挂在国有资产账下的财富何尝不是人民的血汗。“共产党墙脚”自然是该挖的,但决不是这幺个挖法。你可以说,横竖是大家的财产,与其让当官的独吞,不如我们也来捞一把。这就要求你必须积极推动民主的实现,以便于产权公正而明确的界定,大家的财产大家分。否则,你无非是参与官商们对民脂民膏的巧取豪夺而已。

  13.产权与公正

  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幺许多前共产国家在经济改革中要制止中国式的“化公为私的私有化”(或曰“官员的私有化”),而大力推行“全民分股,一人一份”式的大众(证券)私有化。“右派”上台要这幺做(如捷克),“左派”上台也要这幺做(如保加利亚的“前共产党”)。尽管这种做法在短期内未必能取得什幺惊人的经济效益,但是,因为它有利于实现公正明确的产权界定,因而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象捷克,推行大众私有化相当彻底,甚至在短期内便大见成效,其经济发展迅速,人称“中欧之虎”。联系到中国改革产生的越来越严重的各种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深切的反思。

  也许,有人会抗议道:“全民分股,一人一份,大家财产大家分,这不是又搞平均主义了吗?”不对。我们这里讲的是公正而非平均。想当年,共产党以全体人民的名义,打倒(兼以肉体迫害)地主资本家,没收了他们的财产,还动员(并兼以强迫)农民及其它民众交出自己的土地或其它资产,实现了空前彻底的国有化或曰公产制。尔后,假定人们决意改革,变公产为私产,那幺,产权的首次分配将如何进行呢?从原则上讲,无非以下五种办法:
(1).物归原主(譬如以共产前为准),退赔。(2).全民分股,一人一份。(3).招标拍卖。(4).共产党独吞。(5).混战一场,谁抢着算谁的。

  在这五种办法中,(5)是强盗逻辑,(4)等于是改头换面的强盗逻辑,只有(1)、(2)、(3)才合情合理。乍一看去,“全民分股,一人一份”确有平均主义之嫌,但问题是,既然公产制下的资产在理论上属于全体人民,谁也不比谁更占优势(官员们或许享有较多的管理权,但从没说过他们享有较大的所有权),那幺,要解散公产制,大家平分就不失为合乎逻辑的解决办法之一。在这里,我们不是根据平均主义的原则所以去平分公产;我们是根据公正的原则发现,将原先的公产分给其名下成员的最公正的办法之一是平分。对于原先并不属于人人有份的公产的东西,我们当然不赞成将之平分,所以我们不是平均主义。

  讲到中国经济改革的产权首次分配问题,应该说共产党也并没有公然采取自己独占或谁抢到算谁的这两种原则。大凡出台的产权界定方案,理论上还是较多地采取了物归原主(例如私房归还原主)、大家平分(例如农民分田)和招标拍卖(例如承包制)的原则。但是,由于共产党坚称不搞私有制,因此,全面的、明确的私有化方案无从提出,更无从贯彻。这就使得若干国有资产继续处于无主的混沌状态。与此同时,共产党又要搞市场经济。于是,不少官员便利用特权,对那些“妾身不明”的国有资产上下其手,变相地据为己有。一方面,当局从未承认官商为合法为正当;另一方面,它又为官商大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为什幺当局一直高喊反官商反腐败,而实际上官商和腐败却总是反不掉,反倒越来越昌盛的原因。

  现在,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意识到官商与腐败问题的消极作用。他们主张冲破意识形态的禁忌,正大光明地搞私产制。这样一来,先前模糊不清的那部份产权势必将予以明确的界定,官商寄生的社会条件被清除,官商自身也就衰败了。至于说产权界定所凭借的原则会是什幺,我可以相信,公正原则的力量是如此巨大,以至于任何公开端出台面的产权界定原则都不大可能是强盗逻辑,它不能不在形式上较多地体现社会公正。只是由于没有权力的制衡,它们在付诸实施时势必会扭曲变形,向权势者严重倾斜。

  14.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

  然而,正象我在第11节指出的那样,因为眼下这种既非公产、又非私产的半吊子状态最对官商们的胃口,他们就宁肯使改革永远停留在这种半吊子的水平上。冲破私产制禁忌是大好事,可是,靠什幺力量去冲破呢?这就要靠民主化之力了。前苏东各国,有些在经济改革上比中国起步更晚,一旦实现民主转型,很快就迈入正大光明的私产制建设。可见,若依民意的主流,那是指向私产制的。某些人总把老百姓视为经济改革的阻力,这恐怕是弄反了。譬如许多目前改革的受损者,你若只让他们在目前这种半吊子状态和先前的公产制二者之间作选择,他们或许会被后者迷惑;但若是加上货真价实的私产制这个选择,我以为他们更可能选择私产制,起码是更容易被说服去选择私产制。

  我提到一些前共产国家采取的“大家分股,一人一份”的私有化模式。我并不是说这种模式就一定是最佳的模式,我也不是说中国可以无条件地照搬这种模式。重要的问题是公正。某些人否认公正的意义(或者是把公正和平均主义混为一谈),声称在现阶段不应当强调公正。这无异于赞同强盗逻辑,赞同权势集团肆意掠夺。另外有些人则附和当局,以稳定为由反对政治开放,这实际上是掩护权势者在经济改革的名义下巧取豪夺。

  在这里,六四又是一个关节点。六四之前,民气高涨,官商腐败既在初期且多有忌惮。如果在当时便着手宪政改革,此类现象尚不难处理。六四之后,民意受到严厉打压,官商腐败遂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又有苏东巨变的警示,权势者对未来没有信心,于是更加紧眼下化公为私的步伐。这就促成了官商腐败的恶性发展。与此同时,部份受剥夺民众的处境急剧恶化,一支庞大的失业大军已然出现。仅以北京为例,就发生过数起失业工人自焚事件和暴力反抗事件。这在一方面进一步突显出深化经改和开展政改的迫切性,一方面又增加了它的困难度。众所周知,菲律宾和南朝鲜在民主转型后,马科斯、全斗焕等先前靠权势聚敛的不义之财受到清算,这难道不让今日中国的马科斯、全斗焕们对民主改革加倍恐惧加倍抗拒?说来也是,倘若政改不是过份地滞后于经改,腐败不至于发展到如此恶劣的程度,纵然某些权势者一度获取了较多的利益,民众还不难予以包容,把它视为赎买,视为换取政治开放的不算昂贵的代价。可是,腐败一旦太过份,而且这种过份的腐败恰恰又是在残暴高压的保护下才造成的,也就是说,正是那些血腥镇压民众的人同时又攫取了惊人的由民众创造的共同财富,这又如何能让民众包容呢?不难想见,如果中国实行政治开放,这种人多半是要被追究的,而如何把握这种追究的方式和分寸也会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当然,我也可以设想,中共当局继续采取只经改不政改的邓式路线,横竖老百姓造不成反,所以目前这种状态还大可持续一段时间。我甚至还可以设想,在经历一两个世代之后,不法之财由于时间的流逝而换得某种合法性,以至某种法治秩序竟也可勉强建立。且不说此等设想还何其遥远,何其不确定,生于当代的我们,面对眼前发生的巨大不公及其恶果,难道就该放弃批判?邓小平的只经改不政改的路线,从一开始就是利弊交错,越到后期越是突显弊端,因此,我们不能不越来越增加批判的比重。

  15.邓小平经济改革的负面意义

  在评价复杂的历史人物时,人们常常要想起白居易的两句诗:“向使当年身便死,一生真伪有谁知?”白居易深感识别真伪即判定人的主观动机的困难,不过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未必那幺重要。因为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不一定总是和他的主观动机相一致。尤其是那些大的行为,就算当事者的动机路人皆知,假如他刚做了一半就死掉了,其行为的客观效果就更可能和他的动机不一致。希特勒妄图称霸世界,为此他必须振兴德国的经济。假如希特勒在振兴了德国的经济之后,还没来得及发动战争就死掉了,而他的继任者们又放弃了他的战争计划并把德国转变成了一个和平的民主国家,那幺,尽管我们明知希特勒振兴经济的目的是邪恶的,但我们也要承认他使德国的经济得以复兴,在客观上总还是做了一件好事。反过来,希特勒敢于发动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无比深重的灾难,正在于他有造孽的本钱,那就是他振兴德国经济,获得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个人威望。这时再回过头去看,我们还能对他一度振兴了德国经济一事表示称赞幺?

  如众所知,邓小平晚年无非做了两件事,一是改革开放,一是六四屠杀。通常认为这两件事一是正面,一是负面,因此一般人在对邓盖棺论定时便感到很困难,很矛盾。当然,这两件事在邓小平那里从来就是统一的,邓小平的既定方针从来就是只改计划经济不改一党专政。我们甚至可以说,邓小平之所以推动经济上的改革开放,其目的正在于维护政治上的一党专政。但无可否认的是,直到六四之前,邓氏的半吊子改革,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同时,客观上还起到了某种为民主运动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托克维尔所言,专制统治最脆弱的时候,常常不是其政绩最恶劣的时候,而是它开始改革,从而使其弊端公开显现暴露的时候。由于改革,人们对旧制度的朦胧不满迅速地上升为明确的共同认识,这就使得人们对整个旧制度的正当性产生了深刻的怀疑。由于改革,人们的欲望和自信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因而对更具根本性的改革产生了强烈的要求。尽管说在这段期间,邓小平并没有放弃对民主运动的打压,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打压并不十分严厉,它未能遏止住民运一浪高过一浪的前进势头。据邓小平后来说,他早就对八九民运的爆发有预感,大气候加小气候,肯定要出事,幸亏有老同志在,否则后果堪忧。我们很有理由设想,假如邓小平死在六四之前,六四事件便很可能不至发生,中国的民主化便很可能早于其他许多共产国家(或者是与之同时)取得突破性的胜利。倘如此,那幺我们就该说,邓小平的改革,就象历史上许多专制政权的自我改革一样,到头来反而是加速了专制的终结,虽然其主观动机原本是为了延缓它的寿命。

  六四事件使经济改革的意义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做大坏事常常需要有大本钱。邓小平能下令开枪杀人,别人未必有这个能耐,因为邓拥有别人比不上的权威,而邓的这种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来自他推动经改的功劳。古今中外的大暴君差不多都是既做过大好事又做过大坏事,所以一般人在评价时才觉得很困难。殊不知大暴君之所以能做下大坏事恰恰是因为他们曾经做过大好事,所以才积累起了足够的资源和威望去做出别人做不到的大坏事。第二,六四开枪这件事严重地损耗了邓小平的政治威望,与此同时,苏东发生巨变,人们对专制的不满情绪相当强烈,只是迫于高压,一时难有公开的反抗。就在这时,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推动起又一波经改热潮,中国的经济出现巨大的发展。相比之下,民主化后的俄国和东欧国家在经济上却遭遇困难,有些地区甚至发生了内战。于是,不少人的思想开始转向了。他们开始说服自己六四杀人这件事或许真是不得已,否则中国不会有后来的稳定和繁荣。这样,或多或少,或假或真,在一些人那里,经济改革的成就公然变成了开枪杀人和维护专制的理由。正是在经济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中共官方的立场才日趋强硬,它公开宣称,如果不是在六四时采取“断然措施”,中国就没有今天的安定繁荣;如果今后发生类似事件,一定还要采取同样的“断然措施”。和那些好心的人们的设想相反,起码是到目前为止,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共的一党专政非但没有软化,而是变得更强横、更顽固。经济发展本身是好事,但如今它却被中共享作支撑专制的最大借口。这是我们在评价邓小平经济改革的意义时决不能予以忽略的一个方面。

  16.再论道德底线

  我们不得不再回到道德底线的问题上来。按照某些人的观点,六四屠杀诚属不幸,但也是必须,非如此不能实现社会稳定,无稳定则无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的繁荣。持此观点者承认六四受害者是无辜的,但他们认为,历史就是这样的残酷无情,总要以牺牲来换取前进。现阶段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发展经济,什幺言论自由,更不必说民主参与,在眼下都是不重要的,是可以牺牲的,必须牺牲的,因而也就是应该牺牲的。如果有谁不识时务地坚持这些东西,他就是违背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脱离了具体的国情,自外于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所以他的牺牲甚至不值得同情。

  不难看出,上述观点无非是重复那套臭名昭著的老调:只要目的正确,可以不择手段。这种观点主张统治者有权将少数人当作牺牲品。它认为个人没有独立的价值,它不把人当作人。这种观点本不值一驳,不过在这里,我们还是打算再说上两句。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我们每个人有时都免不了为了自己的整体利益而牺牲局部,例如拔掉痛牙,例如动手术割除半个胃,那幺,我们为什幺不能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牺牲掉少数人呢?问题在于,痛牙、半个胃本身并没有独立的生命。牺牲它们是为了保存人的生命。社会不是这样。社会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有机整体。社会并不是放大的人。社会是由不同的个人组成,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各自独立的,而生命于每个人只有唯一的一次,因此每个人都是不可替代的,即便有了复制人也是如此,因为一个人的复制品依然不是他本人。“另一个”永远不是“这一个”。所以,任何人——无论数量多寡——都无权将他人当作实现自己某一目的的手段。我完全承认,有时,以少数人作牺牲可以有效地促进多数人的利益。我敢断言,如果把少数癌症患者和一些健康人抓来作活体解剖,以便找出根治癌症之道,其效果一定比把白老鼠做实验灵验得多。这无疑是造福多数之事。莫非你认为这也是可以接受的吗?

  我讲到道德底线。需要强调的是,在道德底线的问题上,进一步的论证既不可能,也不需要。因为它直指人心,它直接引起人性的永恒的共鸣。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为什幺被奉为人类道德的黄金律,就因为它引起了整个人类不约而同的深刻共鸣。假如你硬要说“我不乐意被人杀,但我就是以杀人为乐”,我们无法和你再作争辩。我们只能说你丧尽天良。

  17.再论自由与秩序

  还有一种更精巧的辩护之词。辩护者们说,道德底线确实无可置疑,但人类的处境是如此复杂,有时,我们不是在善与恶之间作选择,而是在小恶与大恶之间作选择。六四杀人固然是恶,但那是为了避免天下大乱这个更大的恶,因此情有可原。

  抽象地讲,上述观点不是没有道理,但用来替六四辩护则大谬不然。我们知道,八九民运只是争取最基本的表达意见的自由,并始终采取和平的方式。如果连这样一种抗争也应该血腥镇压,那幺,古今中外的历史上还有哪一场抗争不应该镇压呢?有人说,再坏的政府也胜过无政府。这等于说再坏的政府也不应该反对。好政府倒是可以反对的,因为好政府同意把和平反对纳入体制之内,纳入正当的秩序之中,因此反对好政府没有社会脱序的危险,越是坏政府才越是反对不得。这是何等荒唐的逻辑。不错,确有个别共产国家在结束一党专政后,社会陷入动乱。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大程度上,那里发生动乱的根由正是先前的专制势力。这一点在前南斯拉夫表现得很明显。再说,社会在步入民主时遭遇困难,这决不证明先前的反专制是错误的,是不应该的。迄今为止,这些国家没有一个愿意走回头路,更没有一个愿意选择六四。

  你或许会说,八九民运虽然不是动乱,但任其发展下去中国非乱不可。我且不说你这个“非乱不可”的假设缺乏根据,退一步讲,就算“任其发展下去”会导致动乱,那幺,到那时再制止便是,也只能到那时才制止,并且,也只能制止到那个程度。好比赛球,你不能说某人可能要犯规就预先罚他下场,你只能在他实际犯规之后才去罚他,而且只能根据事先宣布的明确规定,犯到什幺程度罚到什幺程度。既然民运并未变成暴乱,所谓“平暴”就毫无道理。六四镇压说是执行戒严令,为什幺对宣布戒严令之外的地区也大肆镇压?为什幺对那些并没有直接违反戒严令的异议人士也大肆镇压?为什幺对那些与戒严令无关的和平表达异议的行为也大肆镇压?清场的本意无非是强行将人们逐出有关的现场,谁规定过宣布过可以开枪枪杀人?难道不正是当局自己事前还几次三番地宣布军队不是用来对付学生对付老百姓的吗?象这样的卑劣残忍,举不胜举。凡此种种,都表明六四事件和其它那些稍有人性的政府平息街头群众运动的事件决然不同。

  这里,我尤其要强调言论自由的意义。如果一个社会有言论自由,人民可以公开地表达不同政见对政府实行舆论的监督,有人要采取更强烈的抗争方式,造成大规模的街头运动,并实行法律边缘策略,对社会秩序构成一定威胁,政府感觉紧张,做出过度反应,甚至发生某种流血冲突,但不论事前事后,言论自由均未遭受侵害,那幺,政府的行为尚可望得到最起码的辩护。反观中国的六四,事件之前就没有言论自由,事件之后更没有言论自由,因此,中共当局的所作所为就无论如何都不能被看做是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其动机、其效果都只是维护那个赤裸裸的野蛮专制。倘若这样的行为可以辩解,天下还有什幺暴政不能原谅?假如你硬要说,为了社会稳定,必须牺牲言论自由。这就使人想起奥威尔(<一九八四年>一书作者)讲过的一句挖苦话:“要结束战争,最快当的办法是投降。”谁说不是呢。

  18.压迫下的良心扭曲

  顺便提及一种奇怪的议论。有人说,那帮民运领袖素质太差,嘴上高喊民主,骨子里比共产党还更不民主,与其让他们上台,还不如继续让共产党接着干呢。据说邓小平在六四前夕讲过,我们要是再让步,就把整个政权都送给这帮学生了。我说此论奇怪,因为它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根本不通。非暴力民主运动所能取得的最大胜利,无非是迫使当局宣布放弃一党专制,然后举行自由选举。这不是把政权拱手交给广场上的民运领袖,而是还政于民,交给全体人民。到那时你既可投票给这帮民运领袖,也可投票给前共产党,或者是投给其它你中意的人物。靠暴力夺权的革命党才是打天下者坐天下,你今天支持了他们的革命,明天就得接受他们的统治。到时候他们若不实行民主,你只好连呼上当。非暴力民主运动不是、也不可能是打天下者坐天下,因为非暴力运动的力量来自人民的自觉参与,它没有暴力工具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它只能瓦解强权,却不能制造强权。它可以对抗强权,但它本身并不是强权。支持这样的事业并不是帮他人夺取权力,而是为大家赢得权利。就算某位大力鼓吹婚姻自主的人实际上是个流氓,但认同这个主张绝不等于到头来要你非嫁给他不可。因此,借口某些民运领袖素质低劣,便转而不认同自由民主理念,不支持非暴力民主运动,维护现有的专制政权,并且对专制者血腥镇压异议人士漠然置之,这在逻辑上是完全不通的。

  上述议论不符合逻辑,但却投合了某些人的心态。如今流行的各种为六四辩护的论调,包括把六四轻描淡写,以为无损于邓小平英明伟大的论调,说到底,无非是一种合理化,是一种自欺。持此论调者,许多人本来对共产专制、对六四事件也是满怀义愤的,只是敢怒不敢言而已。但是,人是这样一种动物,他总是力图使自己的内在思想与其外在言行保持一致。如果他不能用思想指导行为,他就要用行为调整思想。如果你不敢坚持抗议,你就会努力说服自己抗议是不必要的,是无意义的,甚至是不应该的。见到婆婆欺负媳妇,你可以想,等媳妇成了婆婆,还不是一样反过去欺负别人。见到强盗杀害儿童,你可以想,若让这儿童长大成人,说不定比那强盗还坏。这样一想,心中似乎便释然了。现在,我们一讲起各自在毛时代的种种愚蠢的观点言论,大家都说是上当受骗。但若细细追究下去,所谓被欺骗难道就仅仅是被欺骗,难道其中就没有自欺的成份?经验告诉我们,少有被欺者不先自欺也。又因为我们大家都生活在共同的情境之中,许多人都会有合理化的心理需要,有自欺的心理需要,所以一种自欺欺人的为暴政辩护的合理化观点也很容易流传开来,这种流传反过来又可以加强自欺的力量。心理学家早就发现,在许多被压迫者那里会有一种和压迫者认同的心理倾向。压迫令人屈辱,摆脱屈辱感的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把压迫不再当作压迫,而是当作必要的管束。有了这种需要,自然不难找到说词,虽然漏洞百出,总可麻痹一阵。人的良心就是这样被扭曲的。良心是这样一种东西,除非你自己也去加把力扭曲它,否则任谁也不能将它扭曲。

  19.犯错误的权利和权力的犯错误

  也许你会反驳我:“不,事情并不象你所说的那样。不错,我们当初都热情地支持过八九民运,我们也都愤怒地抗议过六四屠杀。但是几年下来之后,我们冷静了,我们意识到我们当初做的并不正确。不是我们吓怕了,故意编出一套说词自欺欺人,而是我们想通了,真的是想通了。”我不信是如此。如果真是如此,事情只会更糟糕。能认错本是好事,但是,在被打被杀之后去认错却是坏事,只要你的错是思想认识之错,只要你的错并未侵害他人。如果你是在高压之下被迫认错,你实际上并没有服气,那另当别论。如果你竟然心悦诚服,因此反过来承认我们当初该打该杀,打的有理杀的必要,多亏邓小平下令开枪当头棒喝,才使我们变得清醒,事后多年才渐渐体会到他老人家的高瞻远瞩,打我们杀我们其实全是为了我们大家好。你就把自己看得太下贱了!

  诚如人言:高傲未必是美德,但它是许多美德的父母。我可以补上一句:自贱必定是丑态,它能把美事也变成丑事。为什幺说民意不可侮民意不可欺,那不是因为民意就是天意,天然正确永远正确。那只是因为民意就是民意。在民主制度下,民意是权力的唯一的合法来源。新保守主义者声称,现今中国还不能实行民主而只能为民主作铺垫。很好,那就需要从尊重民意开始。如果你们居然赞同六四屠杀这种以血腥手段公开蹂躏民意之事,那岂不是和你们允诺的民主发展目标背道而驰?当千千万万的民众以和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注意:仅仅是意见)时,掌权者纵然可以不采纳,甚至不理睬,但绝不能公开的蔑视,公开的镇压。在这里,有假面犹胜过赤裸裸。拉罗什福科说的好:“伪善是邪恶向德性表达的一种敬意。”毛泽东在镇压下四五天安门运动之后,随即号令全国各地举行大规模的群众集会,“愤怒声讨天安门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暴乱”,借以证明真正的民意是在他那一边。这当然表明毛更狡诈阴毒,更善于对民意欺骗玩弄,但那也表明他知道若对民意公然侮辱蹂躏,其罪孽更为深重。

  民意当然也有犯错误的时候。凡人皆可犯错。唯能犯错,人才是人。犯错误是人类的特权。不准犯错误就是不准人是人。举凡各种权利,其实也就是犯各种错误的权利。保障言论自由就是保障说错话的自由,因为说错话造不成直接的伤害,因为只有试错才能得真。但不能有杀人的自由,因为杀错人无法使之复生。我们需要自由,因为我们需要成长,需要成熟,需要发展,需要自我实现。凡是在正当权利的范围之内犯的错误,只能让人们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只能被说服,不能被镇压。哪怕你的见解比我更正确,你若因此镇压我,你的行为就比我更错误。我可以改正我的认识,但我绝不能认可你的镇压。我错了也是对的(英文right,既表示“正确”,又表示“权利”),你对了也是错的。

  讲到犯错误,最大的问题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邓小平犯的错误还少了吗?连邓自己也承认从政一生,错占五成。专制者也犯错,我们也犯错。可是,这两种错是何等的不同。专制者一错,例如反右“扩大化”之错,那就是让五十万人青春断送,成千上万家破人亡,到头来还是高坐台上,美其名曰“没有经验,犯错误是难免的”。我们一“错”,例如“错误”地参加了“动乱”,无非是说“错”了话,上“错”了街,游“错”了行,还没有伤害任何人(起码是还没来得及伤害任何人吧),到头来我们就被杀被抓,被监禁被流亡。专制者有犯错的无限权力,我们却连犯错的半点权利都没有。你有什幺根据还为专制者辩护?除非你认定专制者和我们不是一类,要幺他们不是人,要幺我们不是人。

  20.一笔可怕的遗产

  邓小平给中国留下了一笔可怕的遗产。乍一看去,这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也还稳定,有人便称赞这场改革代价小,成本低。殊不知事情正好相反。在经济繁荣的背后,一种最畸形、最怪诞的社会权力-利益分配格局已经形成,国人的良心良知,国人的正义感即公正信念遭到了空前的蹂躏。这是最高的代价,最高的成本。

  关于邓小平的经济改革,正如我在前面已经阐明的那样,它一个特点是把政府几十年错误决策的恶果转嫁到民众身上,另一个特点是许多官员把人民几十年劳动创造的财富大规模地转移到自己名下。过去,共产党高举“消灭私有制”的旗帜,用最残酷血腥的手段消灭了中国整整几代经济精英,摧毁了原有的市场经济(尽管那时的市场经济也很不健全,不过至少比今天中国的市场经济要象样得多),把全体人民强行纳入共产体制,并且对任何所谓“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都予以无情的专政。一直搞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中共高层统治者才大梦初醒,后知后觉地懂得了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私产制优于共产制这层道理。照理说,从公正的原则出发,共产党就应该引咎辞职以谢天下,最起码的,它也应该放弃一党专政,终止政治迫害,开放自由民主,实行公正的经济改革,还政于民,还财于民。我们知道,凡是深入进行经济改革的共产国家,很快地都引出了自由民主的强大浪潮。这一来是民众的觉悟提高,欲望提高,信心提高,二来也是统治集团内部分化软化。邓小平一直主张要两手都硬,经济改革这一手要硬,反自由化这一手也要硬。可是在中共内部,直到六四之前,反自由化这一手却总也硬不大起来。这有什幺可奇怪的呢?提起共产党犯下的滔天大错,连万里也忍不住要说:“如果这些情况让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知道了,不推翻共产党才怪呢!”(转引自<历史不再徘徊>,凌志军着,人民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第110页)。稍有人性的共产党人,一想起共产党给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无不痛心疾首。在他们看来,即便老百姓要推翻共产党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那幺,他们怎幺还会因为别人仅仅是提出要平等对话,要开放言论就去镇压别人呢?就算他们之中的一些人认为中国的基础太差,民主不能一蹴而就,共产党虽然欠债累累,理当下台,但在眼下的中国一时间还没有可以替代的力量;既然他们清楚地懂得人民的要求在原则上是正当的,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在现实中还不能立刻条条兑现的话),因此,他们只会在充分承认对方要求的合理性的前提下,耐心向民众作解释,争取民众的谅解,明确地、毫不含糊地作出推行民主的庄严承诺,并且坚定地迈开最初的步伐。这就是为什幺在八九民运中,包括中共总书记在内的相当数量的共产党人会对民运采取同情、支持、乃至参与的态度。可是,身为“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邓小平,除了在毛泽东的淫威下违心地认过错以外(谁说邓小平是绝不认错的倔脾气),从不曾有过真正的愧疚之感,大权一到手就“理直气壮”地搞专制。邓小平推动经济改革,其前提是不能动摇共产党的专制,岂止如此,他还要让特权集团借改革之机大发横财,尤其是在六四之后,谅老百姓不敢说个“不”字,更是加快了化公为私的窃国步伐。历史上,有的是专制暴君巧取豪夺国家财产,但他们不曾搞过消灭私产的共产制度;也有过暴君(如斯大林、毛泽东)实行过消灭私产的共产革命,但他们至少还不曾反过来又把公产据为己有。唯有邓小平却把这两种相反的坏事——先是灭私充公,后是化公为私——全做了。这是双重的掠夺,双重的不公正。伴随着这前后两次掠夺则是始终如一的暴力压迫。先前搞共产,由于有产者不甘心被剥夺,由于老百姓要自发地走资本主义,所以没有铁腕的专政不行。如今搞改革,特权者趁机瓜分国家资产,民众谁个肯服气,所以没有铁腕专政也不行。邓小平实行的专政,正象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是由地地道道的官僚资产阶级,打着“无产阶级”的旗号,对真正的无产阶级大众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天下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情幺?

  说起对良心的蹂躏,回想六四事件前夕,二十万大军围住京城,几十万、上百万的北京市民,基于正义感,基于同情心,自发地行动起来,拦挡军车,劝阻战士,保护广场上的示威学生。人们何尝不知,血肉之躯绝对抵不过机枪坦克,他们总还是以为,凡人都有人性,“良心”谅必人皆有之,“你们怎幺忍心向学生开枪?”四十年来,中国的老百姓接受了共产党多少“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所进行的“教育”,到头来还是人心不死,仍然死抱着对良心、对人性的这一点信任。这是多幺难能可贵。然而,六四的枪声再一次给善良的人们以沉重的一击。老话说,“杀人可恕,情理难容”。难道还有比杀人更恶之事吗?有的,如果你不止是要杀害人的肉体,而且还要杀害人对良心对人性的信任。

  在正常的社会里,不正常的人是不适应者;在不正常的社会里,正常的人是不适应者。可是,一般人又总是希望自己能够与社会相适应,因此,他们往往会为了适应不正常的社会而把自己变得不正常。就象胡适在一首小诗里写到的那样:“谁不爱自由?此意无人晓:宁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不少人发现,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只要你不去追求什幺自由民主,只要你不去计较什幺个人尊严和社会公正,只要你对强权的恣虐不再愤慨,只要你对他人的苦难不寄同情,生活原来并不沉重,它甚至还可以很安逸,为什幺不能这样过下去呢?沉沦并不总是痛苦的,事实上,只要你还感觉痛苦,那就说明你还没有沉沦——这很可以当作我们衡量当今社会沉沦程度的指标。

  21.是为民主创造前提吗

  几年前就有人指出,对邓小平时代的评价,要看邓后的中国的发展而定。如果在今后,中共成功地实行了所谓东亚模式,象台湾和南韩一样地转化成一个繁荣而民主的国家,那幺,邓时代的经济发展就起到了奠定基础或创造前提的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看,邓时代的政治高压,由于它保障了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所以其客观效果仍是值得肯定的。

  上述观点至少包含了三重错误。第一,所谓“对邓小平时代的评价要看邓后的中国的发展而定”这种论断方式,本身就是专制主义的或极权主义的。因为它意味着“今天”没有独立的价值,“今天”只是“明天”的垫脚石;“少数人”没有独立的价值,“少数人”只是“多数人”的牺牲品。其次,这种观点把历史看做简单的直线式的进化,“明天”必定是“今天”的顺理成章的发展结果。这就抹杀了革命或改革在历史上的意义。革命或改革都是对过去的一种否定。邓后的中国,凭惯性是要继续专制下去的。我们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才可能扭转这一既定的趋势。如果中国在邓后终于走上了民主之路,那恰恰不是对邓时代的继承和发展,而只能是对它的抛弃与中断。第三,讲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绝不相信它们只能依赖于政治高压。因此,纵然在政治高压下实现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也绝不承认政治高压有什幺积极的意义。讲到民主的前提或基础,我赞同萨托利(GiovanniSartori),民主的前提或基础是政治的驯化,也就是说政治不再杀人,政治不再血腥,人们不再因政治而遭受人身伤害——至少是伤害越来越小。由此看来,六四之后的中国距离民主只是更远而不是更近。

  22.用良心裁判历史

  鲁迅早就感慨,救人的隋那(发明种牛痘的医生)默默无闻,杀人的拿破仑却大名鼎鼎。在各种对邓小平的赞颂之词中,最常见、也最可厌的莫过于把邓氏奉为历史上的大伟人,政治上的大伟人。伏尔泰干脆说:“倘若伟大是指得天独厚、才智超群、明理诲人的话,象牛顿先生这样一个十个世纪以来杰出的人,才是真正的伟大人物;至于那些政治家和征服者,哪个世纪也不短少,不过是些大名鼎鼎的坏蛋罢了。我们应该尊敬的是凭真理的力量统治人心的人,而不是依靠暴力来奴役人的人。”

  在批判极权主义的经典之作<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波普(KarlPopper)专门讨论到历史。波普指出,并没有可以当作一部具体的人类史的世界史。平常人们所说的人类史,其实是指政治权力史。在波普看来,把政治权力史捧作人类史并不比把贪污史或抢劫史或贩毒史当作人类史高明多少。“因为强权政治史只是一部国际罪恶和大量谋杀的历史(其中确也包括制止这类行为的某些企图)”,它“把某些罪大恶极的人物称颂为历史上的英雄”。为什幺在一般人看来,偏偏是权力史最重要,最被看做是人类史呢?波普认为有三层原因。其一是权力影响每一个人,其它的东西,如诗歌,只影响一部分人。其二是人们易于崇拜权力。其三是掌权者喜欢受人崇拜,并且能够把他们的愿望强加于人,许多历史书就是在掌权者的监视下写成的。我这里想说明的是,大致而言,越是专制的权力,对人的影响越大。越是违逆民意的权力,给人的影响越强(当权力顺应民意时,民众更容易体会到自己的力量,因而也就不大容易感受到权力的力量)。因此,对权力的崇拜往往流于对恶的崇拜。如波普所说,权力崇拜是人类最坏的一种偶像崇拜,是牢狱和奴役时代的一种遗迹。崇拜权力产生于恐惧。这反映了人类最下贱的一种习性——因为怕你所以敬你服你。我们不应该崇拜成功,换言之,不应该以成败论是非,以成败论英雄。我以为我们还要敢于藐视那些罪恶的成功。在专制者们的心目中,邓小平称得上一个成功的厚黑学的榜样。他用自己的成功证明了,面对成千上万手无寸铁的民众,你要不怕流血,敢于大开杀戒;面对全世界舆论的齐声谴责,你要敢厚着脸皮顶住,充耳不闻。只要你保住了权力,其余一切都好办,到头来别人会自动转向,如果你还能抛出物质的诱饵,不愁没有人拿出良心作交换。暴君生前声威显赫,即使奄奄一息,犹能一言九鼎,死后亦备极哀荣。照世俗的标准看,这不是很成功的吗?对于这样的成功,难道我们不应该藐视?我们不能让成功成为我们的裁判。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根本不适用(参见拙著<对真理标准讨论的再讨论>)。我们不能让成功弄得头晕目眩,心神不定。我们不应该让权力裁判良心,我们必须用良心裁判权力。这并不是阿Q的精神胜利法。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应该去追求正义的成功。这只是说历史不具有必然性。我们要坚持自由民主的信念,这并不是说我们预先得到担保自由民主必然一定会胜利,这只是表明我们一定要为自由民主而斗争。什幺是信念?信念就是以确定的态度去对待不确定的事情。

  诚如波普所言:“我们不应以先知自居,我们必须成为我们自己命运的缔造者。我们必须学习,尽量做得更好,并且找出我们的错误。因此,只要我们放弃权力的历史是我们的裁判这个观念,只要我们不再局促不安,忧虑到历史是否会替我们辩解,那幺终有一天我们也许可以控制权力。这样我们甚至又可以为历史辩解,历史是迫切地需要这种辩解的。”
 


  ——《北京之春》1997年3--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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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胡平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2年2月19日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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