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小论
刘自立(北京)
一
帝国论,是一个偌大的课题;这里所说帝国和帝国主义,不过针对坊间关于中国是不是可以转型为帝国或者帝国主义一议而发。可以说是大题小作。当然,我们的结论是十分明显的。帝国和帝国主义早已在这个世界上死亡。要想复活帝国和帝国主义,就像要排除民主自由一般,不过是历史逆流中的痴人说梦。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中华未来主义,就像人们早先对待所谓排斥当下,相信未来的主、奴叫嚷一样,呈现一种中国人劣根性的表白。这个表白,就像西方谚语所谓:未来,是主人抛给奴隶最后的礼物。又,就像荣格所谓:奴役奴隶最好的方法,就是让他们等待着……——这两句话的奴性梦想内涵,都是十分清楚的。何谓纯粹梦想?就是所谓主子抛给奴隶的那种无法操作,只能幻想,没有当下,只有未来的那种非革命,非改革乃至非制度指向。
我们说,不管美国人的梦想如何伟大(或者渺小——说“M.金要在佛罗理达实现社会主义”,云云),他们的梦想,其实,都不是或者不仅仅是梦想。M.金的梦想,其实,只是对待不是或者不仅仅是梦想的革命操作和制度指向做出的掺情补词而已。因为,如果没有美国先贤们设计和涉及的系列革命措施和建制努力(宪政主义),任何梦想都仅仅是白日梦。故此,我们定论,“美国梦”其实不是梦想,而是把梦想付诸实施的系列主义和系列操作。因为西方政治的历史有一个特别之处,就是不断提出理念和梦想,但是,在几乎最早的理念和梦想中,他们业已具备击破白日梦的种种切实可行具体翔实之举——就像柏拉图提出梦想型理想国而为亚理士多德之政治论所代替——查理大帝提出基督教国家而为英国政教治衡之宪章派所代替——拿破仑提出法兰西世界主义而为其本身的法典所代替——巴巴罗撒们提出神圣罗马概念而为其自治城市之自由化所(部分)代替……不一而足。
有鉴于此,我们在帝国梦想和制度指向之间形成的巨大沟壑中,填入第一锹土,以填平梦想的空穴,种植理念和操作,而非仅仅呓呓而游。
即此,上述所及,可以分成N个问题回复之,对古往今来和东西南北之帝国历史做出简短分析。
(一),帝国概念中的分治与一统之结构与其后来分治做大,一统衰败导致的解构,本是一体两面;换言之,这里所谓导致帝国形成的,极其广泛的,多元的,繁复的民族,种族,文化和宗教因子,于帝国发生论直接关联。其存在,解构而崩塌都与这些因素的消长不无干系。如果帝国形成前的自然和自治形态,能够在帝国一统后继续存在,帝国的国运和实力就会在其自然和自治之下的集权中顺利发展;如果情形相反,一切几乎是无法持续的。所以,伟大的共和主义者们,都看好古代罗马和希腊的元生状态,对于后来希腊和罗马帝国自治和羁縻状态的持续。此一迹象让人想到,西方政治家和学人对于一开始的自然状态和后来发展的自治+集权状态(不是极权状态)之繁复论述。
这个论述的简单叙述就是,罗马帝国亡故以后之神圣罗马帝国治下的集权和自治状态的并存,为以后西方中央集权之自治和半自治状态,打下基础,走势颇优。换言之,集权主义没有摧毁,消除和灭亡西方的自治状态。于是,集权主义取代一般性自治主体以后,西方政体因其自治的存在,在政治地理和文化统合的解构与再结构概念上,完成了他们的公社,城邦和基尔特等继续存活与发展的自治主义,而走向民主体制。这是和中国自治羁縻状态逐渐羸弱殍败而凸现集权主义为极权主义萌芽做好铺垫,不可同日而语。
(二),这个对比就是传统帝国和极权帝国之间,仅仅从其二在时间标-生存期上表现的历史长、短之巨大反差,即可了解。罗马帝国生存八百年,奥斯曼帝国生存五百年,大英帝国和法兰西帝国生存也超过百年,而神圣罗马帝国和查理曼帝国也都生存时间很长(这里所谓神圣,罗马和帝国,虽然被伏尔泰诟骂和嘲讽,但是,在此期间产生的西欧自治系统却是神圣的,罗马的和非帝国的——就像马基雅维力所言——佛罗伦撒自治起源于罗马帝国(共和国)之传统自治。)所以,时间之长短可以几乎充分说明帝国存在的合理性和她的生命力。这个生命力就是其在政体上给予地方,种族和民族乃至不同宗教、地域间的自治系统。
这样,多元化和战争带来的一统之间的间性关照,得以实施和持续。而在短短不到十年的纳粹帝国期间,这样的神圣,罗马和自治,全部消失(被),而帝国体制被战争机器代替——这是一个明显的特征:罗马帝国是一个国家机器,体制机器和文化机器——而纳粹体制只是一台战争机器(由此带来奴役,独裁和文化消灭)。所以,我们说,纳粹帝国在最大限度上消灭了传统帝国和帝国主义的原来特征,让帝国无帝(一个文化概念),让帝国无国(一个政体概念);于是,纳粹帝国反对帝国传统的罪恶让其自食恶果,并注定其早死和短命。
(三),纳粹帝国之所以毫无意义和普世反对,就是因为它消灭文化——而所有原先的帝国本身就是文化载体和文化符号。比如说,大英帝国之所以皇室犹存就是因为他的历史被人民认可。人民何以认可英国皇室,就是因为他产生了宪政主义,他产生了共和主义,(他消灭了消灭议会的弑君者),他脱离了殖民主义而让甘地获得独立……(而和那些消灭君相治衡的中国满清政府,明清政治产生反差……)。其实帝国文化在高卢,日尔曼和法兰克人逐渐建国于查理曼以前既已成型。罗马的共和,希腊的民主,泛希腊化的(东罗马之)多元主义——宗教上的,与非基督主义之融合——基督教,东正教乃及伊斯兰教的同源一种……,以后,发展到查理曼直接,干脆和唯一主张基督教治国之“元教旨主义”……都是其文化帝国优-劣品质毕见的史证。其中唯此为大和值得强调的是他们没有消灭,也无法消灭建国的宗教元素。这是他们的历史实际决定之(——而与中国之祭祀渐微于周而凸现周礼之非宗教人文化,大相径庭。)
(四),帝国人物的魅力型统治乃及他们给政治,给战争,给文化带来的历史正面遗产,也是帝国皇帝们的传世杰作。他们的名字和历史成为帝国和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他们是希罗多德,李维和后世史料中不能不及之恺撒,查理,巴巴罗萨,拿破仑,俾斯麦,等等。所有这些人物都是文明符号而不像极权中人成为反文明符号。在此一点上,帝国传统和纳粹反传统成为帝国正负两面之定位,定性和定量(恺撒们很多,希特勒们很少。)于是,后世所谓克力司马领袖之正负两面于是也就出现。拿破仑的正负两面性尤其得到凸现。他的在皇帝面前是人民,在人民面前是皇帝——乃至他的先对教皇蔑视,后对教皇尊崇的表态,也说明西方帝国主义之政教治衡状态之牢不可破——而不是类似列宁教旨和毛教旨那样不牢可破、哪怕是铁血宰相俾斯麦,他的帝国主义也是一为“(国内)反对派架起金桥”的民主-专制(这仅仅就其玩弄议会而不是消灭政党之政治……)。
(五),帝国主义不管给人类文明如何的贡献,因其负面作用已不可低估而造成殖民主义在20世纪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是一个普遍的趋势。在此潮流面前不管是罗斯福还是邱吉尔,都无法逆转而背。在1956年人们为苏伊士运河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关于殖民主义和民主-民族独立的课题,在匈牙利得以提出。匈牙利课题有几,其中独立和民主是两大议题。独立议题,对于被迫放弃苏伊士运河主权之英国,和对于不放弃匈牙利主权之苏联,形成新老殖民主义之反差。于是,随着纳吉被英美抛弃,苏联似乎在挽救这个世界上的殖民主义——这是一个笑话——但是,又过了半百之年,苏联本身解体了。在此期间,殖民主义遗留了以巴问题等诸多难解之憾,但是,殖民主义几千年的历史业已基本完结。故此,帝国殖民契机的再现也变成痴人说梦。纳粹和苏联的完蛋,从另外一个方面证明了新老殖主义的终结。
(六),帝国产生于西方,是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一般而言,帝国的出现走过一轮循环。一开始,希腊,罗马的广阔地域成为后来他们统一帝国的疆域;而在此居住的同样广大民众自然包含了队员种族和宗教族群。这其间,殖民主义成为无论是民主(雅典等)还是专制(僭主制度)之体制和统治方式。于是后来学人所谓民主+殖民=帝国主义的说法,成为西方后期资本主义全球化的一种发生论状态。这是被最早之战争波-希战争以来很多族群战争和宗教战争所证明的殖民主义——含十字军东征一类表面上的宗教战争,实质上的殖民战争。于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二二为一,成为西方文明发展的一种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后来被M.伟伯扭曲成为宗教-资本主义——而饱受争议。症结在于,这样的资本主义是不是殖民以外自定单元的一种良性发展。这个问题成为对照东方帝国何以没有发展出来殖民主义和资本主义(原是意义上的对外剩余价值剥夺——见阿伦特和卢森堡……)的一般性原因。
(七),这样考察中华帝国印度帝国或者波斯帝国之帝国乃至帝国主义,又成为对比东西方帝国之较大构架。单说中国之。中国之所以在古代近代和现代殖民主义全球化进程中没有献身,是因为中国文化(宗教)的内敛因素所致。一般而言的(例如陈寅恪先生之)中外文化血缘和宗教交合,都本着一种西学东进的过程,如隋唐,元清。比如近代学人所谓宋代之佛教儒家化和禅宗化于更早,都是说的西方宗教和哲学文化的侵染于华而不是相反。中国中原化基本形成以后,汉武帝一类采纳羁縻政治之汉人(乃至元蒙和满清),都未再视殖民和扩展成为中华文化之一支;换言之,中国文化只是汲纳西方之宗教为学未体;主体文化架构还是中原化和自闭化的。故此,猜测21世纪中国会忽然倒转所有文化和政治指向而行帝国世界霸业,不但其传统未有根基和根据,其现代性中也根本没有这个因子。
(八),故此,中国文化的内斗本性,使得他不单在抵抗19世纪的西方入侵时期来得困难,其20世纪创造的毛体国家,也根本没有想到要寻找新的帝国基因而追溯秦皇汉武的扩展概念(他们只能有限支持波尔布特或者印尼艾地一类异族土共……);而到了21世纪,之所以会有人提出中国之帝国化,因为他们只是狭隘地看到,中国在全球化过程中的某种廉价劳力和生态唯资带来的资本优势(有人说这个人口红利正在消失……),会成为中国霸业发展为帝国主义之潜在可能。这种看法的唯资本论性质十分明显。但是,资本主义和上书所提之帝国主义传统和文化带来的帝国正负两面性,中国并不具备。(列宁主义所称资本主义发展成为帝国主义,就像他们无视世界历史发展的真相,不是资本主义发展成为帝国主义,而是帝国主义一直以来就在带动资本主义……——事情的逻辑正好相反)。所以,把帝国主义仅仅看成资本主义,也是一种短视和偏见。更何况帝国主义中占据世界历史亮点的那种文化和巨擘,并不产生在中国——甚至就像希特勒和列宁这样的畸形伟人,也仅仅是20世纪的产物,不是21世纪的产物。
(九),在接轨民主和殖民课题上,日本问题自然会浮出台面。日本闭关锁国时期,在黑船佩里出现以后发生本质变化。大隈重信等人编篡之《日本开国五十年史》一本中对待帝国主义虽然并未直言,但是其民主+殖民的野心,一直以来,甚至获得了日本文胆福泽俞诘等人的支持)木户,大久宝,西乡等维新N杰莫不主张侵略中国之大陆政治。于是,日本帝国成为胜、败两面的劣、优之币效应应验之国。其帝国主义因为殖民主义(老之)命数业劫而使得侵略成为英美老派殖民主义之对头;而日本之所以可以战胜中国于满清,当然,就是俾斯麦对于李鸿章所言之中国政治改革之羸弱和殍败。
于是,日本帝国之战胜中国,其成因,也是因为其政治体制改革带来的正面效应。这个效应又由于和西方殖民主义正在完结而与德国一样,沦落为新殖民主义之失败者。但是,日本对外发展的势头,却因为他的早于中国有效施行的开放和改革,而使得战败的日本,一改前非而被纳入西方民主体制。当然按照大隈的说法,日本西化是因为日本化西。日本之封建所破和郡县藩阀走向,使其自治转化成为民主——而不是要消灭封建而使得郡县集权化,甚至极权化。这也是日本的一个经验。于是,日本之帝国梦,被有效的麦克阿瑟主义辅助而施行了中兴之道,民主之道。这是日本帝国走出帝国命运的最好举证。
二
可以说,帝国历史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其内部的自治(民主因素和自由因素);另外一个就是殖民;而两者似乎无关,其实内外核心,紧密连接;以至于成为结构帝国主义之不可或缺的要素。殖民主义大致的古代内涵,正如马基雅维力所云,是通过征服和移民将无人居住地区输出新居民且赋予权限。此间的论述可以分成三个部分。一是,古代希腊罗马的征服-殖民政治;二是,中世纪自治继续这个内部的自由政治而主动或被迫施行殖民扩展和反对之;三,古代帝国和中世纪城邦,成为跨越时代的某种自由象征而遗留于史,成为人们诠释帝国主义之真相的参考证据;同时,马基雅维力也努力试图证明古代之与现代之(就他而言),罗马概念,神圣概念,帝国概念,殖民概念之不同。而读者从中领略到的建言和真义则是,就像不能简单否定中世纪宗教-王权斗争闪烁的黑暗之花一样,让人们对于花之光明视而不见。
于是,如何定位帝国主义和如何看待外部殖民和内部自治,成为了解和判定传统帝国和帝国主义之参证——这里,当然不是简单否定和简单肯定可以浑然定论的。
也和我们一般性谴责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无视中世纪自由主义有赖于自治城邦和自由海港,产生弥补关系和结构关系那样,人们对待帝国主义的看法往往是十分幼稚和浅见的。反向而论,如果人们肯定共和主义和自治主义而忽视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那么,这部世界历史断难成书立论。因为就像人们设置共产主义理想那样,野蛮和单纯地要想区隔全部历史之是非优劣而有意删改,消除和涂炭历史以为绝对理念和绝对正确所为,以至于人们一看见帝国主义就大骂不止。这是一种偏见。
其实,帝国主义是在殖民,自治和所谓共和,民主之中艰难而行,而改变,而发展,而终结的(这个终结可以说是一般性终结,也可以说是帝国历史的终结,和资本历史的并非终结;等等。)把古代帝国历史,共和历史和中世纪帝国历史和共和-自治-城邦历史接轨之也许是第一人就是马基雅维力。他的见解往往因为他的机会主义而同样被忽视,但是,其共和历史之研究和贡献却在更加深广的学人阅读圈中被充分肯定甚至激赏之。这里,我们的较为细致的帝国小论,自然无法忽视老马之说也。
马基雅维力在论述帝国和殖民历史时说,“在古代共和国和君主国中,那些在我们这个时代已经销声匿迹的伟大而令人惊奇的制度当中,有一项使得许多城镇和城市不断得以建立和更新;因为对于一位出类拔萃的君主或一个国泰民安的共和国来说,没有一件事情比兴建新的城镇更加值得关注,对一个地方来说更为益国利民,因为人民能够为了防御和耕作的便利定居其中。这些能够非常容易做到,通过向那些征服或无人居住的地方输出新的居民,他们把那些地方叫做殖民地。
“由于除了建立新的城镇这个因素,这个制度还使得新征服之地为征服者提供更大的安全保障,使得新移民在无人居住的地方定居下来,保持这些地区居民的分布合理。如此一来,这个地方变得更加适宜居住,人口数量随之增加,因而能够更迅速地进攻、更可靠地防守。这个惯例在今天由于一些共和国和君主的不当使用而废弛,许多地方随之出现了灾难破坏,疲敝不堪,因为这个制度是使得帝国更加安全的唯一途径;并且,如前所述,它使得帝国各地保持大量的居民。
“殖民地带来安全,一位君主将殖民地建于新近征服之地,就像一座堡垒和一个哨所一样,使得那些化外之民归顺。舍去这个制度,没有其他办法能使得任何一个地方完全被占领,也无法使得居民合理地分布:因为任何地方在物产气候、健康宜人等方面是不同的;于是,有些地区人满为患,而另一些则地广人稀;如果不想办法将他们从人满为患的地区迁移到地广人稀的地区去,整个国家很快就会遭受损害;居民稀少的地区将变得愈加荒芜,人满为患的地区则愈加贫穷。”(马基雅维力《佛罗伦撒史》/下同)
这是马氏对于西方古代殖民概念(后来肯定发展成为自治)之较为准确的说明。
这个概念自然和他的时代之自由城邦和各个王国(郡县式,藩属式,王国式等自治领地)之属性密切关联。而古代自治和佛罗论撒自治异同,当然也是马基非常关心的比较——叫做自治形式之比较学;历史时段比较学和古代、中世纪比较学——也许可以这样述说。
马氏继续说,“他们于是将佛罗伦萨分成六个区,并选举了十二位公民,每区设两位进行管理;他们被称为"长老会"(Anziani),每年改选一次。
“为了消除以往在审判过后再产生敌意的原因,他们在外国人中请来了两位审判官,一位称为‘人民首长’(Capitano di popolo),另一位称为‘最高执政官’(podestà),来审理公民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
“因为如果疏于防务,任何一个政权都不会是稳定的,他们在城市成立了二十个旗(bandiera),在农村成立了七十六个旗,所有青年人都被编入;并且规定任何人只要受到人民首长或长老会的召唤,必须全副武装,在他所属的旗帜下集合。每面旗帜按照武器的不同而变化,弓弩手在一面旗帜下,而盾牌手在另一面旗帜下;每年的圣灵降临节,要举行盛大的仪式,将旗帜交到新战士手里,同时为整个部队任命新的指挥官。
“为了给予军队更大的荣誉,指示集合的位置,为那些撤离战场的士兵提供一个避难所,得到休整之后,重新上战场杀敌;下令造了一辆巨大的车子,由两头牛牵引,车上覆盖着红布,在其上有一面红白两色的旗帜。当他们要召集军队的时候,这辆车就被拉到新市场,并以庄严的仪式将其交给人民首领。”
这就是所谓自治的素描图景。这里的自治权力和特征说十分显著:自由选举;独立司法(他启示后来卢梭要从外国人里面挑选最高法官之办法……);“人民首长”(而不是官定首长);全民武装——自治武装权力;……
这是神圣罗马帝国属下的最大自由——虽然,有人忽略了这个自由——说其不神圣,不罗马,不帝国……
至于古代和他的时代,两个“罗马”之异,他说到,古罗马业已分崩离析,“在这场大毁灭中,也有许多城市产生并成长起来。那些毁灭的城市有阿奎莱雅、卢尼、丘西、波波洛尼亚、菲耶索莱以及其他许多城市;而那些重新建立的城市有威尼斯、锡耶纳、费拉拉、拉奎拉以及别的市镇和城堡,为简要起见,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那些由小变大发展起来的城市有佛罗伦萨、热那亚、比萨、米兰、那波利和博洛尼亚;所有这些还要加上罗马以及以前未提及的其他许多城市的毁坏和重建。
“在这些被毁灭和重新产生的民族之中,出现了新的语言,就像在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人们习惯说的那些语言一样,它们与新来的民族以及古老的罗马人的语言相混合,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语言。……”(同上)于是,马基所云之,“所有这些还要加上罗马以及以前未提及的其他许多城市的毁坏和重建。在这些被毁灭和重新产生的民族之中……”之说,是说“新罗马”帝国基建了新的中世纪自由主义载体之城邦政治。而所有这些城邦政治的源头和古代罗马和古代希腊两个帝国的自治,不无关系,异同皆备——
希腊帝国(霸权)和自治之关系,资料显示,“城邦自治观念始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及至半个多世纪后的《大王和约》正式成为希腊各邦处理相互间关系的准则。此后,“城邦自治”始终是《亚里士多德盟约》以及一系列《共同和约》的核心原则。其间,希腊城邦间一系列重要的战争也均是以维护城邦自治为名进行的。‘自治’作为希腊世界用以描述和评定政治活动的规范性语汇,有着将所描述行为合法化的功用,因此被无可避免地用于城邦间的权力斗争中。”在此史料和文献的温故当中,如何厘清古代希腊的自治和霸权关系,坊间文论所及,都有若干研讨。总阔言之,就是他们认为希腊(雅典,斯巴答等城邦)以自治范围和正当为名施行霸权,发动战争,专使殖民之类。但是,这个关系与结构的说明,往往只是证实了自治与帝国之间并无正负,是非之廓。因为取得自治的外延就是殖民——而取得霸权的根基就是自治。
那么,罗马帝国之自治与霸权-帝国-殖民又大概如何?资料显示,“公元前3世纪罗马征服意大利半岛后,建立了以罗马为盟主的意大利同盟国家。除作为投降者对待加以奴役的一些部落(布鲁提伊和卢卡尼亚人等)外,在同盟内部,罗马根据被征服的城邦、部落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自治权利,因此形成多种具有不同法权地位的自治公社:1,罗马公民公社或有投票权的公社(如拉提乌姆的一些城市)。其公民享有完全的罗马公民权。
“2,无投票权的公社(如坎帕尼亚、伊特鲁里亚南部的一些城市。其公民在保持原来公社权利的同时,得到与罗马公民通婚和在罗马获得动产的权利,但没有在罗马公民大会投票和当选为罗马职官的权利。无投票权的公社在拉丁文中写作‘municipium’,该词后来成为对一般‘自治市’的称呼。
(于是下见之borough,这里的municipium,和希腊自治言词之autonomos或亦可作一辨析和发挥?autonomos的殊解特定如下,自治——于是borough=城邦自治;municipium=自治市;而autonomos,成为城邦和城市自治之最早的希腊人用词乎?:))
“3,拉丁殖民地(如韦努西亚等)。在公元前338年以前,是由拉丁同盟各城共同建立的军事殖民地。但在拉丁同盟不复存在之后,这种殖民地仍然继续建立。其公民享受拉丁公民权,如果定居罗马,可获完全的罗马公民权。
“4,‘同盟者’(伊特鲁里亚北部和意大利中、南部的一些城市)。是以与罗马缔结条约的形式加入意大利同盟的城市,保有内部自治权。”所以,帝国与自治这种关系学的存留,证实了帝国主义本身的某种可塑性和延续性——他是统一的,又是自治的——而帝国可亡,自治不灭——视为一般性原理也。
三
根据维基阐释的帝国主义概念,此主义也分成正负两面;“帝国主义,一种政治主张或实践,主要内容是通过一个国家夺取其他国家的领土和奴役被占领土国家的人民,建立经济及政治霸权,而凌驾于别国之上。帝国主义可能衍生殖民主义、军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帝国主义一词带贬意。帝国主义一般是视为负面的,因为在被占领的国家中,大多数人受到剥削,只有极少数的人从中得利。“刘易斯·塞缪尔·福耶尔(Lewis
Samuel Feuer)将帝国主义分为二类:一种是‘回归式帝国主义’(regressive
imperialism)(其实就是“反动帝国主义”,倒退帝国主义;英文词:re gressive相对于pro gressive;等等——从中文意思推进,“回归”……这样的说法是极其含混和错义的——可以参照福氏关于《帝国主义和反帝国主义论》(《IMPERIALISM
AND ANTI
一IMPERIALISM》一书;其开宗明义,就指出从罗马帝国,大英帝国和当代美国与苏联,与纳粹德国之帝国之辨……/自立注),其中只有征服、剥削、减少或消灭不想要的族群,让想要的族群移居到国家以内,纳粹德国即为这类的例子。另一种是‘渐进式帝国主义’(progressive
imperialism)(其实就是“进步”帝国主义——何来渐进,激进之辨、之析?——自立注/但是尊重起见,下仍续之),是以世界主义为基础,希望可以提升所谓的‘落后社会’,提升所征服领土中的生活水平及文化,允许其中的人民融入帝国社会中,像罗马帝国及大英帝国即为这类的帝国。”
这样,分析所谓“回归式/渐进式帝国主义”就成为史学界区分这类传统帝国主义和现代(纳粹,苏联)帝国主义的界诠。同样是维基的解释。他把罗马帝国和大英帝国划线在渐进主义之中。其中,所谓白人对于殖民地的自治统治形式,在某种程度上相应于历史上所有这些主权国家,集权国家形成前后之自治传统——也就是,帝国之主权、集权和自治、自由产生的某种间性关照;“白人殖民地的自治随着加拿大(1867)、澳大利亚(1901)、新西兰(1907)、纽芬兰(1907)和南非联盟(1910)相继取得了自治领地位,大英帝国已经开始了从帝国到英联邦的转变。这些新国家的领袖们与英国政治家们一起出席1887年起定期举行的殖民地会议(1907年后被称作帝国会议)。自治领之间的外交关系主要由英国的外交部负责,而加拿大虽然在1909年设立了外交部,其与帝国内其他国家的关系依然通过英国派在加拿大的总督、自治领驻伦敦的高级专员(加拿大于1880年首次任命自己的高级专员,澳大利亚则在1910年效仿)和英国在海外的外交使节们维系着。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英国是代表帝国内所有的自治领政府宣布参战的。”
那么,英国人发明这种自治形式的动因是不是仅仅因为体制和统治需求?不仅仅是这样;因为我们这里只是凸现英国的例子。英国大致上的自治形式在其国内的实施。维基说,“Aborough
is a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in various countries. In principle, the
term borough designates a self-governing township although, in
practice, official use of the term varies widely.
“The word borough derives from common Germanic *burg, meaning fort:
compare with bury (England), burgh (Scotland), Burg (Germany), borg
(Scandinavia), pori (Finland), burcht (Dutch), and the Germanic
borrowing present in neighbouring Indo-european languages such as
borgo (Italian), bourg (French), burgo (Spanish and Portuguese), purg
(Kajkavian) and durg (Hindi). The incidence of these words as suffixes
to place names (for example, Canterbury, Strasbourg, Luxembourg,
Edinburgh, Hamburg, Gothenburg) usually indicates that they were once
fortified settlements.
(笔者中文意译:“自治在很多国家是指行政地域,主要是指享有自身治理的城市地区,而实际上这个词汇的正式应用更加广泛。自治borough一词通常源自德文的burg(斯堪的那维亚),意思是城堡:相对于Bury(英格兰),burgh(德国),德语“自治borrowing”的含义接近于“比邻neighbouring”在印欧语系中的用法如意大利语的borgo,法语的bourg,西班牙和葡萄牙语的burgo……这些词的后缀表示的都是城堡,如坎特伯雷,斯特拉斯堡,卢森堡,艾丁堡,汉堡,哥德堡。”)
“In the Middle Ages, boroughs were settlements in England that were
granted some self-government; burghs were the Scottish equivalent. In
medieval England, boroughs were also entitled to elect members of
parliament. The use of the word borough probably derives from the
burghal system of Alfred the Great. Alfred set up a system of
defensive strong points (Burhs);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se
settlements, he granted them a degree of autonomy. After the Norman
Conquest, when certain towns were granted self-governance, the concept
of the burh/borough seems to have been reused to mean a self-governing
settlement.”
(“自治在中世纪英国就是一些地域被批准组建自己的政府;在苏格兰做法相同,其中包括议会选举。自治一词的渊源也许出自阿尔佛雷德大帝的权力系统。以加强这些居住地区的人们行使较为强大的自卫能力。诺曼人始行征服以后,这些城市被允施行自治self-governance,这个自治概念和自治政府self-governing尚有较大区别。”)
(http://en.wikipedia.org/wiki/Borough/下同)
又,“During the medieval period many towns were granted
self-governance by the Crown, at which point they became referred to
as boroughs. The formal status of borough came to be conferred by
Royal Charter. These boroughs were generally governed by a
self-selecting corporation (i.e., when a member died or resigned his
replacement would be by co-option). Sometimes boroughs were governed
by bailiffs or headboroughs.
(“中世纪以来很多城市被国王特许施行自治,籍此一点,他们变成自治领地的可能性很大。以前的一些州郡被国王状许组建自治领。一般情形下这些自治领由自选官员管治。前官员去世而官员改选时期继任人选施行再选。有时自治领由低级官员和自治首长统治。)
“Debates on the Reform Bill (eventually the Reform Act 1832) had
highlighted the variations in systems of governance of towns, and a
Royal Commission was set up to investigate the issue. This resulted in
a regularisation of municipal government (Municipal Corporations Act
1835). 178 of the ancient boroughs were reformed as municipal
boroughs, with all municipal corporations to be elected according to a
standard franchise based on property ownership.”
(“1832年的改革法案——(扩大众议院和削改革权举与财产量挂钩之举——笔者附)成为凸现城市政府系统的争论,而皇家委员会涉入调查这个问题。自治政府的确立由此定夺(见1835年自治机构法规)。一百七十八个古时自治领地被改为自治领,并基于财产拥有权标准选举自治机构”)
故此,我们的结论大致符合这样的逻辑,自古以来,经过中世纪和近现代,西方国家籍此形成现代国家前后之自治形式和(集权-主权)国家形式,也就是帝国主义和自治城堡,在这个关系学中其相符相成,无可或缺;没有没有自治的集权,反之亦然。在此意义上,即便西方科技和资本发展成为帝国主义,他的近现代自治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于是,帝国主义或云帝国本身的那种自治和自由形式,在西方也是打断骨头连着筋。她根本不可能发展或者异化成为极权主义——之所以产生极权主义,只是因为西方政治理念和理想主义因素的恶性发挥导致之偶然现象。希特勒式的反对自治主义之国家观,种族观和人民观,只是对于西方传统和常识的激烈反对而受到严重反馈。这也就是我们所说,希特勒反对(正面)帝国传统的那种肆意妄为,不是西方帝国普世价值关照中的必然发展结果。这个结果之所以以恶果方式结出法西斯主义,他是没有历史结构和历史基础的。
这个元素,也许同样是西方的,是思想的和梦想的,那就是以柏拉图和卢梭试验或者提及的极权主义哲学——当这个哲学付诸实施的时候,希特勒就可以引用柏拉图的种族灭绝论,以试其戮!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但是,西方知识分子和广大公民凭借政治常识,很快纠正了这个错误和罪行。他们把理想国,政教合一的一体化哲学,和卢梭的人民意志一体化哲学,小心地归入极权主义而最后排除之。这是他们的哲学警醒;虽然,经过了法国革命(罗伯斯庇尔主义——而非革命全部和全过程!)和法西斯,但是,这个边角料不能构活西方普世意义上的那种良性哲学大厦之继续存在;就像托克维尔所云,革命并没有摧毁或者彻底摧毁这个大厦——其革命前的理念和价值系统基本上没有被颠覆——而旧制度引来的大革命,正式赖此存活和发展。这是众所周知的历史所证。所以,西方帝国和帝国主义中的正面历史,业被保留在从民族独立演变成为民族民主-独立之方式中而逐渐壮阔蔓延。
所以,自治形式在英国的历史渊源,是其施行帝国主义政治的内在和外在前提。于是,在印度和香港,这样的自治形式带来了和在美国一样的自治权力和权利——就像美国独立前十三个州的自治权享一样,其独立与否,和完全没有自治与权限,根本就是两个概念和不同系统。一般而言的,中世纪的,近代以前的自治,城邦和基尔特,我们在阐述中世纪共和主义的时候多有说明(见北春杂志)。这里要说明,香港一类自治体系在遭遇集权-民主(英国主权国家之历史,之辖治,之管理)—极权、各个不同主权体系时期,所蒙受的迥然不一的局面,带领人们从此角度观察帝国主义之演变的很多可能性。这个视角也为解释极权帝国,集权帝国和民主国家(英联邦系统)带来某些启示。这些启示之中,满含了如何诠释英国帝国主义和CCP体制之间的较大或根本区别。这些区别是,英国人给予香港人的自治权力,是一应英国其国自身的,历史的,文化的,哲学的治理方式和统治习惯。就是上述欧洲历史上一贯以来之自治体系与帝国主义之间存在的正面负面之关系。这个关系体系关键的一环,就是自治地区公民享有选举权。
英国人没有给予印度人和香港人选举权。这个做法有违帝国传统。再是,英国人给予香港人自由城邦的那些经贸权限,和古代,近代类似威尼斯帝国(或者自由市)之经贸权力无异。再就是,威尼斯在中世纪人民即可以拥有枪支和免除死刑——香港当然不会拥有;但是,香港会不会一如人们所说,有自由,无民主乎?而自由是不是可以向着民主发展;无自由亦然乎?——而这时CCP占据了香港。故此,在此焦点上,香港是属于有着自治传统帝国之英国之自由城市,还是如何?……从政治概念上确定,帝国——自治——自由,是一个英国式结构;CCP有过乎,会不会有和想不想有,同样是一个难点待解——人们现在只能从历史和哲学中寻找回答;而历史上殖民主义对于被殖民地乃及人民,国家和文化的、同样是正负两面定位,一直以来,坊间争论不休。
但是从中国清朝“带路党”之所谓;抗战(乃至包括内战)时期上海等租借地的自由和宽容,他们给予文化和人员的保护,就和台湾受到日本侵略和建设一样,成为一币之优、劣两种判断。就连李大钊(苏联共产党员)也是在苏联使馆武装,闹事,被捕,已经说明殖民主义不单帮忙于所谓帝国主义,也同样帮忙于CP。这真是一个笑话!而马克思主义追求的先是资本主义全球化——含支持英国殖民中,印,再等待中,印在满足资本主义(殖民主义)以后,英,中,印……一起长入社会主义——这当然同样是一个笑话!再,列宁却要破处马克思,说是一国开创社会主义——而托洛茨基,加之后来邓,发明社资一体论,……究竟谁“长入”谁呢?这是第三个笑话了;无赘。
四
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后宣称,“公民们,大革命已经回到它当初借以发端的原则。大革命已经结束。”
但是,拿破仑的这段话并不全对;因为不是革命发端了普世原则,而是革命挽救或者复兴了这些革命前早就被认可,施行和推广的原则(见基佐)。
我们认同基佐在关于英国革命一书前言中详细阐述的这些前革命普世原则的论断,而不首肯波拿巴的这种议论。至于说拿破仑此言的一半,或者,不到一半的议论之确,却也是可以商榷的。那就是关于革命——帝国——共和——专制……乃至极权主义(萌芽)关系之议。
首先,说拿破仑输出革命,共和和自由,反对传统帝国和王权——这一说法本身就是同语反复——因为拿破仑体制乃及其殖民本身,就是一种王权和扩张(拿破仑不是波拿巴);2,说拿破仑帝制专权,忤逆革命,这一诠释中也是说不通的。因为拿破仑本身就是革命的产物;3,所以,我们只有把一般性帝国和一般性革命(共和)的内涵融解开来看待拿破仑现象,这个话题才会适于解释。
看点有几,1,拿破仑结束革命于法国,他又如何在革命结束的地方,开始输出革命于本土之外?2,其革命原则与战争艺术究竟融解于帝国,还是融解于革命(共和)?这个问题似乎颇为难解;因为革命原则一半为皇家主义者和斯达尔夫人派所反对,一半为激烈的革命遗民——平民,庶民和暴民所期待(或者再期待——而暴民,在某种积极意义上,也是治衡贵族和皇权的力量)(见孟德斯鸠)。3,故此,拿破仑带来的帝国主义和共和主义,两体一位地解释了拿破仑帝国和拿破仑共和之外延和内涵;其实,他们本身就是互相联系的。就像我们所谓古罗马、古希腊自治和中世纪城邦自治,相应于帝国-殖民结构那样,并非是截然隔绝的。当然,拿破仑施行的是专制晶莹主义——而罗伯斯币尔和马拉施行的是革命民粹主义,二者截然不同。
第二,拿破仑施行帝国原则,哪些是原有之一般性帝国原则,那些是共和原则;那些是皇帝原则,那些是人民原则……这些争执,其实,也是似是而非的。因为无论帝国原则、还是共和原则,皇帝原则、还是人民原则,其框架都是具备或者半具备普世价值和普世制度之原则;而这些原则在无论是传统帝国,还是传统共和中雏形业见,不是创新。解构和革命,只能在结构和保守的前提下施行——也就是,旧制度和大革命之间的、并非颠覆性而是建设性的坚持——所以法国革命必然接轨于英国革命,虽然他们杀死了皇上。(这个坚持和极权主义恐惧革命和极权主义发动革命,根本就是不同的概念。)
第三,拿破仑殖民主义这个说法,其实凸现了拿破仑主义更改以往类似中国羁縻政策和西方自治政策的某种共性,将之化为了波拿巴主义皇亲国戚之间的体制和占领;这是拿破仑对于西方自古以来之自治政治和帝国政治的扭曲甚至背离。也许,这一点,往往被简单肯定或者简单否定拿破仑主义者所忽略。更有人认为,他的对西班牙,对德和对意战争,促就了那里的统一。(见下)故此,究竟是中央集权主义和维也纳秩序论、均衡论、也就是塔列朗和梅特涅原则,导致了这个结束革命,成就统一的前提,还是忽略予之,直接把拿破仑战败以前的殖民作为,推导进入各国统一之前提上?
第四,拿破仑主义之自治和政教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他的生活,战争和革命(反革命)中带来的影响,在其晚年逐渐式微;而在其弥留之际完全服膺教皇之祈祷(见厦多布里昂)。换言之,拿破仑成就过蔑视教皇和重回上帝的个体崇拜和反崇拜过程——而这个过程也就是查理大帝开始的基督教宗教治国和后来巴巴罗撒王权治国之间的,不能说没有积极意义的帝国(王权)—自治(民主)博弈。这个博弈证明了西方自治体内部除去人民和领主治衡之外的,普世性的政教治衡。这个治衡在看似被拿破仑忽略的地方重新出现。
第五,研究帝国主义概念和内涵的必要所指对象有二——这是最为简单的说法:一种帝国主义是拿破仑主义——所以他是革命,共和,帝制,专制,开放(包含侵略)和宪政的——而另一种帝国主义,就是苏联和纳粹主义。后面这个帝国主义丝毫无法继承拿破仑主义的任何遗产:其法制,其自由,其革命(——反革命),其克力司马,其私有制,其贵族精神(如普鲁斯特笔下的存在或者消亡的贵族),其独立,其战争……而纳粹和希特勒既无法仿效神圣罗马帝国(巴巴罗撒主义),也无法仿效真正意义上的古代罗马和古代城邦,更是帝国后时期和后殖民时期的文化敌人。
即便他们搬弄瓦格纳的黄昏偶像和查拉斯图拉,也无法把专制-自由时期的文化内涵纳入第三帝国。他们的似乎是崇高,神秘,光明和激情,乃至……肌肉发达,体形健美,速度和力量……都是虚假的,残暴的,非拿破仑主义的,无可塑性和解构性的;是建立在一种屠刀下面的媾和和机械。在此意义上,帝国文化可以属于贝多芬和瓦格纳,就是不会属于墨索里尼和希特勒。当然,传统帝国主义也有他们的负面性质。他们的负面性质和专制主义的负面性质,拿破仑主义的负面性质一样,一度成为那些无法区分究竟是要用民主代替专制,还是用极权代替专制的知识人迷途无返。这样,20世纪初和19世纪末叶出现的专制批判,等同于或者,几乎等同于把孩子和水一起波掉了。而对于拿破仑主义的专制主义定性,也可以判断他本身存在的价值;这些价值同样体现在帝国人物们的身上:恺撒,查理,拿破仑,塔列朗,梅特涅,迪斯雷里,俾斯麦,……诸如此类。
于是,从拿破仑主义的被解构和分析说明,他的革命观,专制观,宪政观(见其《民法典》),战争观和帝国观,都不是什么创造和开天辟地的事情。从完整的意义上说,英国革命,法国革命乃至美国革命,都是继续执行罗马帝国,希腊民主(僭政)和中世纪自由自治的产物。历史不是一味前进而自断传统和昨日,而是以“尾大不掉”,“太阳底下无新事”的正面方式,完成着,并将继续完成一种类似中国人之“克己复礼”的、有形或者无形之举——这个举动既是理,也是性;既是政治,也是宗教……因为,在此蹊跷和隐秘之中,不单耶纳战争“终结了历史”(在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整个20世纪以前的历史,根本就没有意识形态革命和真正意义上的革命。而意识形态本身在开创时期就被人们戏谑为波拿巴主义……(见蔽文《意识形态考》);革命,不是创造而是拯救;而拯救,针对过去,而不是针对未来。故此,帝国意义和共和意义,在罗马帝国和波纳巴帝国,不过是要回到议会政治,元老院政治,西赛罗式的反对派和厦多布里昂式的独立知识分子之诉求当中。
在此一点上,容纳皇帝本身的革命和共和,及拿破仑革命(——或者说完结革命),都是一个意义上的回归和复辟;拿破仑可以是波拿巴;而皇帝也可以是共和。人们认同复辟的可能性,是在阅读中国遗民情结的诸如此类的坚韧文本中知晓的。而西方遗民情结的不同,则在于他们早就创造了普世价值和普世制度,以后的任务和作为,不过是要完善和改进之;所以他们的“遗民情结”更加高端和准确于国人之。拿破仑帝国的革命观和帝国观,其实,是隐秘性贯通和一致的二二为一和一为二二。其表层的异议,不能取消波拿巴-拿破仑二二为一的潜质。他,不管是拿破仑(皇帝),波拿巴(公民),都是法兰西,甚至早期神圣罗马帝国和古罗马的产物——也就是帝国和共和一度一体或显左、右而轮替出现的结果。这是非常明显的事实。
于是,帝国主义和革命关系论,在此,可以做出某一推断——而这个推断也是革命-殖民-帝国课题的自然延伸——而革命课题之延伸,最后又会回归到复辟和反革命课题。这是一般性的结论。这个结论和上述英国发端时期阿尔佛雷德大王开创某种自治,到大英帝国实现日不落殖民,都是帝国和帝国主义所为一样,她仍旧体现了人类的某种文明发展论。此间所云之高端文明向低端文明施行革命,侵略和殖民之历史,坊间纵有争议,但是,英国给印度带来的文明和日本给中国带来的不文明……也都是显而易见的。(参见约翰.穆勒等)故此,拿破仑革命(战争和殖民)带来的某种文明契机,其实,在波希战争和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早已此做,业有先例;以后的殖民或者反殖民战争……直到20世纪反殖民战争带来的对于帝国主义的反对,也类似从专制走向民主,和从专制走向极权一样,成为币面优劣之选:
这是中国革命,伊朗革命带来负面革命效应而迥然不同于波拿巴革命,前波拿巴革命和奥斯曼、土耳其,印度革命带来正面效应那样,让帝国传统和革命传统融解于普世价值和宪政法典。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问题,拿破仑革命——反革命的现代意义是,他开创了帝国主义可以化作共和主义的先例,反之亦然。故此,我们看到贝多芬是表面的,他反对帝国,但是作为整个西方的艺术和音乐代表,贝多芬音乐的王者之风并不会因为他的任何单独评介而改变——他的皇帝钢琴协奏曲继续冠以帝名,也是一例……;但是,歌德却对此不以为然——歌德在拿破仑滑铁炉战败后作诗以评之:
“怀智勇者,无所畏恐,轻捷地步向通往王座之路,明知险阻重重偏向上攀登;皇冠千斤重,他不予掂量,坚定有镇静,兴冲冲向头部压去,怡然自得,视之如桂冠。这就是你的作为:篷山之外,遥不可攀者,你却能悄悄地据为己有;前途障碍多多,你明辩,你思索,你了如指掌,时机一到,你应运而起,从此发生了这一切……敌人以战争与死亡,从国内外夹攻,内忧外患仍频,你却岿然屹立……世人无不惊愕,议论纷纷,他们满脑袋胡思乱想,除了蝇营狗苟,他们又关心什么?……这个魍魉世界,向我们索取,乞求财富、恩典和地位,即使予所亲者同贵同荣,爱情难以满足,他们要吞没整个王国。他对这个人亦复如此。——让我们广为宣告,即使付出生命也在所不计!任何人,无论是谁,其幸福总有尽头,末日亦必将来临。”
资料显示,拿破仑主义对于中央集权主义的建立建树颇丰,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们强调,不能过分强调这种中央集权而忽略了这种集权——自治——帝国,与极权主义完全彻底干净地消灭自治之举之异;……“狄特尔·朗格维舍将民法典称作一项‘革命性的工程’,通过扩大拥有财产的权利和加速封建制度的灭亡带动了德国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拿破仑将原先神圣罗马帝国的领土(上千个政体)重组成为了更为精简的莱茵邦联(四十个国家),而这也为德意志邦联的建立和1871年的德意志统一提供了制度基础。“同样,拿破仑在意大利的统治也促成了意大利的统一。这些改革推动了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发展。”(维基)但是,统一,帝国,共和,自治乃至民主,并非要完全泯灭帝国文明而代之以中央极权。这是最为重要的区别,也是我们一再强调之处。
五
定义“德意志”一词是一个复杂而历久之问题。F.梅尼克(Friedrich Meinecke /October 20, 1862 –
February 6, 1954——……After 1935, Meinecke fell into a state of
semi-disgrace, and was removed as editor of the Historische
Zeitschrift. Though Meinecke remained in public a supporter of the
Nazi regime, in private he became increasingly bothered by what he
regarded as the violence and crudeness of the
Nazis.)转述一些有名的关于德意志难解之指之辞——
(兰克说)“谁有权命名并承认它呢?‘按照字面意思,他指的是‘插上想象中的德意志特性大旗’的那种努力。’谁愿意定义或指出什么是德意志呢?谁愿意为这一百年以来、过去与未来的天才命名呢?它或许只是另一种幽灵而已,它或许将我们引向歧途。”(F.梅尼克《世界主义和民族国家-第一章:在德意志民族国家思想发展中的民族,国家和世界主义》)(下同)
(兰克又说),“像前辈那样,兰克那时也完全放弃追求一个更为严格的政治上的统一德国。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也可以看到旧思想对兰克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让兰克无法承认德意志民族实现国家统一的价值,因为兰克从来没有这种统一的经历,因为这种统一是在老帝国崩溃的压力之下才迸发出来的思想。‘幸亏帝国不是民族’,兰克讲到这个时代时如此说,并向我们回忆起席勒的话:‘德意志帝国与德意志民族根本就是两回事’。”……
这些颇为驰名的“德意志不定论”,豁然昭显了德国政治、文化环境中严重的自治,而不是帝国一统、之可以说是文化正面之现象,之历史;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没有德国的德国,恐怕德国政治、历史、文化就会逆转——就像神圣罗马帝国究竟是不是存在,也还是一个历史之问;但是其尚未统一,不愿统一(?),难道不是带来了法兰克帝国以后的法国,意大利,普鲁士民族国家乃至威尼斯,佛罗伦撒和米兰这些自由市吗?——而当希特勒逆转这个没有德国的伟大德意志之虚指而为其实的时候,德国真的就快要完蛋了!——而现在德国的统一,有是如何做到自治与帝国之现代性,统一性之实现,之实施呢?……这就是辨正法发明于德国之真谛吧……(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这里涉及所在,还是牵涉关于德意志帝国和他的诸多邦国之间,如何施行分治和如何施行统一之回顾;虽然这个问题在20世纪末叶以民主形式得以完成,但是德国历史上的两个统一人物,希特勒和俾斯麦,却在迥然不同的方向上,使得帝国主义乃及定位发生天壤之隔。
那么,一般而言之俾斯麦是不是仅仅就是德国统一的反分治主义者?(这里之所以用分治而不用自治,是习从中文译者对于俾斯麦乃至兰克,席勒等人有关与此之讨论用词;可以商榷。)就和触动拿破仑帝国一样,触动俾斯麦帝国的大致情形,总是和德国人关于德意志精神,德意志政治和德意志邦国关联。如果说俾斯麦是一位完全不看重分治(不看重其故土普鲁士乡习)之统一中人,集权中人,那就完全大错矣。在分析俾斯麦,兰克,洪堡,席勒,歌德,伦茨,费希特,诺瓦利斯等人的统一论和分治论时,人们看到他们艰涩的深刻的表述,而谨慎地看待以上两个概念。首先,我们看到几乎同样的关于革命,秩序,拿破仑和梅特涅关联于德国日后统一之关系说项。俾斯麦们讨论了这个问题——就像法国中央集权主义带来革命集权主义一样,在德国反对法国革命的过程中,人们同样提出了这个问题;究竟是革命带来解放-自治,还是革命带来集-专制……而且20世纪这个可悲的世纪,革命还带来极权——于是,中央集权,似乎不仅是帝制专利,也还是革命专利,呵呵。(是的,当托克维尔论述这两个中央集权:路易集权,革命集权的时候,他也当然无法看见21世纪的人们,在极权环境中,对他的革命-制度论施行大规模曲解……)
关乎与此,F.梅尼克说,“1778年到法国革命是普鲁士政治的最不幸的时期。这是‘利益政治,亦即所谓爱国主义政治’时期。经过革命,这些邦国才再次被教导必须遵循真正的原则,这种原则才再次出现在斗争中,或至少出现在反对革命的正面作战中,它以各种形式出现,直到法国的拿破仑三世时代。只要这一原则得以实施,普鲁士与德意志便健康前行。从1815年到1840年间,没有任何外来权力搀和到德意志事务之中。”(下同)于是,如果说战争为拿破仑带来了帝国和扩张,反革命战争则为德国带来统一和分治之反。这是触动俾斯麦德国的欧洲秩序的产物,也就是反革命秩序之产物——所以,我们前此强调的,不是拿破仑对于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占领带来帝国统一梦,而是其覆灭,遭致于此,梦以成真。但是,外部条件并非德国辨正“分治-统一”的主奏;其主奏和主奏回旋曲,仍旧处于这个百邦之国。这样,如何估计俾斯麦等人帝国秩序和如何估计他们在分治前提下求得统一,和在统一前提下保持分治——也就是,保持我们所说之集权主义治下的自治政法,文化和精神(这是兰克等人世界主义乃至上帝形上哲学关乎德国统一的抽象说词而与之不可或缺也),已成头等大事。
这个辨正循环简而言之就是,不管是俾斯麦、还是兰克们,他们主张的德国帝国框架,不可能在泯灭普鲁士传统精神乃至体制的前提下,施行类似极权之消灭个体,外省和邦国之集中,之专断。他们用德国人繁复和晦涩的逻辑说项,在此课题上纳纳而语之。我们只能引述之而欲廓清。关于坚持所谓邦国精神的论断,总是和坚持德意志体构的论断,纠缠环绕,理还不断。这些看似矛盾的叙述是这样的——
“……但是俾斯麦认为,在这一进程中存在的民族的奇特双元性能够发挥作用,这种双元性是邦国的特殊政治民族性与德意志民族的精神民族性:人们也可以看到,这两种受到赏识的力量完全相同,或者也相似,只不过人们的观察角度与兴趣点不同而已。俾斯麦将新帝国的国家民族追溯为曾在帝国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政治性邦国民族特性之力量--保守的民族思想则正好相反,它也希望拥有一个德意志国家民族,但它将德意志文化民族与政治性的邦国民族特性等量观之。
“在两种立场之间的普遍历史联系自然很快被人注意到。有人认为,新的德意志民族国家能够通过德意志文化民族与邦国的共同作用而形成。对于保守的民族思想而言,这是一种精神方式,能够让德意志邦国做好将来隶属于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准备。它认同德意志邦国拥有生存的权利,只不过它的理由是,一个更高形态的组织比邦国更具有意义。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内在的民族共同体思想生机勃勃地存在于如此这般环境之中。这种思想完全不信任民族通过外在方式实现政治的统一。这种认同地方分治主义的方式必须与人们在内部克服地方分治主义的行动共同发生,这对于创建一个伟大的德意志民族国家而‘(同上)
解释一下。这种奇特的双元性是什么?一个是所谓:邦国的特殊政治民族性;另一个是所谓:德意志民族的精神民族性。“俾斯麦将新帝国的国家民族追溯为曾在帝国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政治性邦国民族特性之力量”——简而言之就是,俾斯麦强调的是“邦国”民族原则——而保守之人则强调要希望拥有一个“德意志国家”民族——于是邦国-德国(德意志),成为此番帝国原则或者城邦原则之分梳耳。以下的逻辑推论就是,1,“新的德意志民族国家能够通过德意志文化民族与邦国的共同作用而形成”;从而把过去——邦国文化,自治,政体,和未来——德意志国家,看成未来过去二二合一之法,之道。2,就是说,“一个更高形态的组织比邦国更具有意义”。3,“认同地方分治主义的方式必须与人们在内部克服地方分治主义的行动共同发生,;换言之,分治主义不是从外部克服之,而是在内部克服之。4,于是,保守派似乎担忧外部力量保存了分治的内部力量——但是这个担忧不正是俾斯麦这类分治主义者的担忧吗?虽然他最后促成了分治瓦解于帝制-统一。
这样,一个邦国,一个帝国,就此辨正下去矣。其实这个叙述方式和历史上,文本中关乎与此的欧洲其他国家的自治-帝国辨正没有什么不同;他们只是在担忧用过去消灭未来,抑或相反。梅尼克接着说,“……俾斯麦当时也搏动着一颗德意志良心吗?难道他也仅仅作为普鲁士的地方分治主义者而进行斗争吗?“伦茨在俾斯麦传记中这样写道:‘对于他而言,外国便是树立着黑白界桩的地方’。当他用其狂热的反革命的长篇大论反驳一位普鲁士同仁时,他仍然带着‘民族思想’——这是一个有待认同的真相--俾斯麦着重向那位同仁指出:‘您难道也被德意志猎狗咬伤了吗?’
“尽管在俾斯麦同法兰克福人、甚至保守的民族国家思想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然而另一方面,这种鸿沟的存在并不存在危险,……我们也如实地从当年俾斯麦的一连串发言中呼吸到一种充满着普鲁士激情与真正的德意志意识的气味。”于是,也是所以,“普鲁士激情与德意志意识”二二合一——这正是我们在叙述欧州古今自治——帝国历史中看到的同一逻辑。可以补充的是,“难道人们还怀疑我们在这里已经发现了一种民族情感的最原始的基石,这种民族情感将特殊的普鲁士民族性与德意志民族性之间的矛盾冲突置之脑后?这正是民族史诗的精神世界,日尔曼英雄古德伦(Gudrun)与古希腊英雄伊利亚特(Ilias)或许也不能忍受外族人占领祖国。”这也是世界之整体西方逻辑与历史释然之自治——帝国史料,文献和现实的证词。于是雷同的缠绕再度出现了,梅尼克结论道——
俾斯麦“并不认同德意志的民族主权;他也没有像其浪漫主义朋友们那样具有德意志民族精神--然而在民族主权与民族精神背后,却还有一种历史的基石,亦即德意志民族力量。这正是俾斯麦所感受到的东西。”俾斯麦“不认同”德意志“民族主权”——俾斯麦“认同”德意志“民族力量”——这是多末可笑的,真挚的,天才的定语啊。这就是俾斯麦的结论,“我们就必须将自治的大国--在其意义上的大国--标识为政治意义上的真正的民族国家”。而从哲学、德国哲学的意义上论断,事情据说是这样完成的,“俾斯麦政策来源于运动着的力量。其本质是个性、发展与此岸。一方面,初看上去,这种政策轻微振动着,因为它是‘通过确认所有可能性、概率与意图之间的细微差别,来决定战争或联盟,来决定属于这一团体还是另一团体’。而这种确定方式却是真正的内在自决,正如外在世界与内在世界的关系中,一方的成长、完善与凸现只能通过同另一方的斗争与对立才能实现。”(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