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极权主义体制下的罪行
阎绍文
倘若一个民族对自己的历史总是轻易忘记或者“被忘记”,倘若一个民族对自己的历史永颂辉煌或者“被辉煌”,这二者居其一,必是一个无法培养理性的民族,更何况二者兼具!
十年的岁月,如果单从时间角度来看,相对于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而言确实太短暂了;然而,在一个特定的现实情状下,如果有那么一个信仰、或者是一个政党、或者甚至是一个人,不仅携带着通常被称为“传统”的历史基因,而且借助于现代手段使传统的历史基因变异之后,以更具毁灭性的力量肆虐了十年,使一个民族整体性地丧失了理性,使一个国家甚至连动物世界的自然秩序、丛林规则都沦丧殆尽,而其所造成的历史影响如此深远,以致当这个“十年”的灾难已经结束了三十多年之后的今天,那些当初孕育、滋生灾难的基因依然蠢动在这个民族和这个国家的肌体中,随时有可能再度将这个民族和国家拖入人间地狱——面对如此危险,如果人们不对当初的那个“十年”进行全民性的彻底的检讨与反思乃至清算,那么,不能被原谅的就不仅仅是当初造成灾难的那个所谓信仰、那个政党和那个“神”,而是所有人!
发生在公元1966—1976年期间的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就是这样一个需要全民性的检讨与反思乃至清算的十年。在这场“革命”中,我们看到了与斯大林时期的苏联、纳粹统治下的德国几乎是如出一辙不分伯仲的运动特征:一个“神”一样的领袖,高居于一个掌控着全部国家机器的金字塔结构的政党的顶端,以乌托邦共产主义(或者是狂热的种族主义)信仰为指向,以大批游离于政治权利之外的政治文盲——所谓“群众”——为广泛的社会基础,依赖不断地制造“敌人”并消灭“敌人”来证明其运动的神圣性与正确性——所有这一切,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被美国的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贴上了一个极为精准的政治标签:极权主义运动!
或许会有人为社会主义苏联和社会主义中国的极权主义与纳粹德国的极权主义作如下的区分与辩护:社会主义的苏联和中国,是以消灭剥削、解放劳苦大众为指归的政治运动;而纳粹德国则是以种族灭绝、领土征服为指归的政治运动。因此,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政权性质、斗争对象、运动范围以及政治与社会后果都截然不同。在这些人看来,社会主义政权的根本职责是代表并保护占人类“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利益的,而为了履行这个职责,它有责任必须随时消灭一切与这个大多数劳动人民利益相违背的“少数人”的利益乃至生命,从而,在社会主义政权下所开展的一切运动及其手段,也就具有了无可争议的“合理性”甚至“合法性”,即便这些运动使国家与社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即便其运动手段下作到了街头痞子的水平,那也不是社会主义政权本身的“罪”,而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而犯下的“错”,这丝毫无损于社会主义政权及其奋斗目标的神圣性。在这些为社会主义极权政治辩解的人们看来,纳粹德国的极权主义则是“罪”而不是“错”。因为他们是以日耳曼民族的“少数”权利为指归而与整个人类为敌,他们是在以“少数”征服甚至消灭“多数”,因而,纳粹的极权主义运动从其终极目标、过程、手段以至后果来看,是一个完整的“原罪”,而不是如社会主义极权运动那样,终极目标是正确而神圣的,只是在通往目标的局部过程中发生了可以予以纠正的“失误”。
这样一个奠基于最简单的数学逻辑上——即“多数”消灭“少数”与“少数”消灭“多数”,前者为“错”,后者为“罪”;阶级灭绝是合理的,种族灭绝是罪恶的;以及终极目标正确神圣、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的政治分析,至今依然是现代社会主义极权体制的统治者掩饰自己历史罪行的“理论”出发点。好,就让我们顺着这个出发点来看一看,中共是如何为“文化大革命”以“错”代“罪”进行辩解的。
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一个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下文简称“决议)。从1949年中共建政到毛泽东去世的27年间,一场接一场的政治运动给这个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一系列愈演愈烈的灾难,不仅令世界震惊,同时也在中共内部乃至普通百姓中产生了困惑: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切?随着毛泽东的去世,如果不对这个问题做出回应,则中共统治的合法性必将面临体制内外的质疑。这应该是《决议》出笼的基本背景。
关于“文化大革命“,这个《决议》是如此定性并予以分析的:
1、“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2、对于“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毛泽东同志负有主要责任。……他晚年对许多问题不仅没有能够加以正确的分析,而且在“文化大革命”中混淆了是非和敌我。
3、“文化大革命”所以会发生并且持续十年之久,除了前面所分析的毛泽东同志领导上的错误这个直接原因以外,还有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主要的是:
一、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不长,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更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些已经比较清楚,更多的还有待于继续探索。我们党过去长期处于战争和激烈阶级斗争的环境中,对于迅速到来的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从领导思想上来看,由于我们党的历史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时,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做是阶级斗争,并且面对新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又习惯于沿用过去熟习而这时已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此外,苏联领导人挑起中苏论战,并把两党之间的原则争论变为国家争端,对中国施加政治上、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巨大压力,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反对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正义斗争。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我们在国内进行了反修防修运动,使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迷误日益深入到党内,以致党内同志间不同意见的正常争论也被当作是所谓修正主义路线的表现或所谓路线斗争的表现,使党内关系日益紧张化。这样,党就很难抵制毛泽东等同志提出的一些左倾观点,而这些左倾观点的发展就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持续。
二、……在共产主义运动中,领袖人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和不容置疑的。但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由于没有正确解决领袖和党的关系问题而出现过的一些严重偏差,对我们党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此外),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
从上引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决议》对于“文化大革命”的性质及其责任作了斩钉截铁的盖棺论定:这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的内乱;毛泽东负有主要责任。
但我们看到更多的却是含糊其辞!比如,毛泽东的责任仅仅是“左倾错误”吗?作为一个执政党——其实我更喜欢用“专政党”来指称中共——的领袖,他的“错误”并不在于他是“左倾”还是“右倾”,而是他从根本上就不认同一切对其个人权威和权力的约束,无论这种约束是来自党章、宪法、法律还是党政官僚体系的规则,他都一概拒斥,正如他对那位中共的同情者、《红星照耀中国》一书的美国作者埃德加·斯诺所言,他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那么,我们就需要继续追问:毛泽东个人这种无法无天的政治品质何以竟能成为一个政党的灵魂?是谁赋予这个“灵魂”以无边的法力呼风唤雨搅乱神州?历史的证据是确凿无疑的:恰恰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集团把毛泽东推上了神坛,而正式的“封神大典”是于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在延安杨家岭召开的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会议不仅正式确立了毛泽东集党权、军权于一身的领袖地位,而且,还将其政治理念冠以“毛泽东思想”的名号载入中共“七大”党章,而众所周知,毛泽东政治理念的基本内核就是以政治暴力为主要特征的所谓“斗争哲学”。至此,中共极权政治的第一个要件便瓜熟蒂落了——一个“神”一样的暴力领袖横空出世!
如果说此时的毛泽东还只是一个为夺取国家政权而奋斗的政党领袖,他和他的政党还只能在由他们控制的、分散的“法外飞地”——所谓解放区——实施粗糙的准政府职能的话,那么很快,四年多之后的1949年10月1日中共政权的正式建立,就给以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共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场域,来建构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遥想当年,毛泽东气壮山河地宣布:“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这一天,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对未来充满了激情和憧憬: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俨然就要开始了。然而,新政权信誓旦旦向人民描画的壮丽诗篇刚刚开了个头,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就被自己的“共和国”吞噬了——“主人”们变得一无所有:没有个人的经济资源,没有个人的政治选择权利,没有个人的文化(包括宗教)信仰的追求权利,甚至不能有思想的权利。而国家——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领导”这个国家的中国共产党——则垄断了一切、控制了一切、支配了一切、包办了一切。从此,中共雄起了,人民却趴下了。“共和国”从此徒有虚名!于是,中共极权政治的第二个要件便也具备了——一个垄断了全部国家机器的政党,将它的党内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扩展为国家政权形态,而高踞于这个金字塔顶端的就是那个“无(发)法无天”的“和尚”——毛泽东!不必多费脑筋就能够得出判断:一个毫无制约机制的党国一体化政权加上一个无法无天的领袖,那么,一切灾难都可能发生,一切灾难的发生也就不能够简单地用“经验不足”、“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之类的说辞来搪塞了,也不能将历史的问责简单地指向领袖个人或者是一个核心集团,而是应该向整个权力体制问责。
一切极权主义政权都需要依靠各种“运动”来保持其活力,而每一场运动都需要“敌人”,只要有“敌人”存在,就能够给极权统治者们提供进行“圣战”的理由,任他们“天翻地覆慨而慷”以证明其统治的神圣性和正确性——这是极权主义政权的第三个要件。这个“敌人”可以是一个阶级,如社会主义极权政治所设定的“敌人”是资产阶级或笼统地说是剥削阶级;也可以是一个民族,如纳粹政权所设定的“敌人”是犹太民族;另外,极权政治的统治者也可以根据其运动的远程目标或短期需要来设定敌人,像上面提到的“阶级敌人”,就是社会主义极权政治的统治者为其远程目标——确保党对国家与社会的永久性控制——而设定的,一切对党或党的领袖的统治构成挑战的势力,都可以贴上“阶级敌人”或“敌对势力”的标签予以消灭或排斥;至于为了短期需要而掀起的运动以及所设定的“敌人”,则更是名目繁多,花样百出,而且随意性极大,比如斯大林为了消灭党内异己,炮制出一个“人民的敌人”的名堂,在全党范围内进行残酷的政治清洗,任何一个人,都可能随时被冠以“人民的敌人”的罪名遭到处决、流放。毛泽东及其中共,则早在延安时期就围绕着一系列的短期需要来制造“敌人”,比如臭名昭著的“延安整风”运动等等,就是极为典型的政治清洗和整肃运动,其短期目标就是为了消灭党内“杂质”以“纯洁党的队伍”;1949年之后,毛泽东及其中共围绕着短期需要来设定“敌人”、打击“敌人”的频率更大,规模更弘,名堂更多,手法更娴熟,一场接一场的政治运动如火如荼:
1950年12月—1951年10月: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1年12月—1952年10月:“三反”、“五反”运动;
1953年—1956年:对资本主义手工业、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1957—1958年:反右运动;
1958年—1960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运动;
1962年—1966年:四清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
整整二十六年间,没有消停过!而每次运动中都有大批“客观存在”的“敌人”或臆造的“敌人”被按照数字要求予以整肃和消灭。比如“镇压反革命运动”,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中央于1951年2月作出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其他)看情形再作决定。”按照当时中国4亿人口的总数,千分之一就是40万,而其中的20万人是要被坚决杀掉的,剩下的20万人则随时“看情形再作决定”是否杀掉,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遭到镇压及其受株连的家属的数字无疑远远超过了“钦定”的千分之一。而在那场震古烁今的反右运动中,同样按照指令性计划,有55万人被打成右派,这55万人加上无法统计人数的他们的家属,在长达20年的岁月中,与人数更多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一起,被统称为“五类分子”,在屈辱的、毫无尊严甚至没有生活保障的困境中苦熬岁月,成为所有政治运动的固定靶标。
一场运动所造成的灾难,需要靠又一场运动来“纠正”,从而造成更大的灾难,这几乎已成为1949—1976年二十七年间中共历史的吊诡逻辑,而“文化大革命”就是这个吊诡逻辑的必然结果。其实,早在1953—1957年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执行过程中,毛泽东的领袖意志与中共内部的官僚集体意志就发生了公开的对抗,对抗的焦点集中在“冒进”还是“稳妥”发展经济的问题上。最终,毛泽东的领袖意志战胜了党内官僚集体的意志,一切主张稳定、平衡、有计划发展国民经济的意见,统统被视为“右倾机会主义”而遭到打击,于是,便有了随后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其结果是,农民们在土改运动中刚刚分到手的土地还没焐热,就以“集体所有制”的名义被剥夺了,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大跃进”则直接导致了数千万饿殍的惨烈后果。
当然,无论是毛泽东的领袖意志还是党内官僚的集体意志,从本质上讲,都是“忽视或无视市场经济的”,(沈志华先生所著、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三卷》对此有非常精辟的分析),但从理论逻辑和实际后果来看,“冒进”与“稳妥”两者所造成的灾难,肯定会有程度上的轻重之别的。“大跃进”的失败,意味着中共党内官僚集体的意志开始主导了国家事务,毛泽东甚至在1962年1月11—2月7日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后被称为“七千人大会)上做了检讨,这无疑令毛泽东的领袖权威蒙羞,但迫于形势,他只能依靠党内官僚集团去收拾烂摊子,而他自己则暂时退隐幕后,准备又一轮的政治博弈。果然,在当年的9月24日—27日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再次亮出了“阶级斗争”的尚方宝剑,一本正经地宣称,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资产阶级都会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也将长期存在,因此,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鉴于国民经济正处在恢复期,还需要党的官僚们继续收拾烂摊子,故而毛泽东的“宝剑”只是略一挥动舞了个剑花便入鞘了,没有指向明确的“敌人”;但无论是毛泽东本人,还是中共的核心集团成员都心知肚明,此时毛泽东心中的假想敌已经不再是社会上的“五类分子”了,而是党内的官僚集团以及这个集团所赖以掌控国家的整个制度。毛泽东蛰伏了,他在等待时机!对毛泽东放出的这个斗争信号,参加会议的七千名中共的几乎全部精英没有一个人敢于站出来质疑,这不仅仅是慑于领袖权威,更本质的原因是,“阶级斗争”的学说原本就是中共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核,而中共又是一向自诩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组织,那么,作为这个组织的任何一个成员,如果对毛泽东“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凌厉锋芒稍有拂逆,其罪名就不仅仅是反对领袖了,而是对无产阶级的背叛、是对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党的背叛,其结局如何,可想而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共建政以来历次政治运动,包括十年“文化大革命”,根本就不是象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含糊其辞表述的那样属于“阶级斗争扩大化”,而是中共的理论基础、政治取向、组织结构以及国家政权的体制结构等等一系列自身的先天基因所导致的逻辑结果!
如果武断地说极权主义政党及其领袖们只是“为了权力而权力”变着花样在玩政治游戏,那对他们来说确也有失公允。所有的现代极权主义政治领袖及其周围的核心成员,都有相同的思想特质,那就是,他们都执着地坚信自己身负着救世责任——或者是拯救自己的民族、或者是拯救一个阶级、最极端化的目标是拯救整个人类;他们也坚信,只有他们才能洞若观火地明察实现拯救和“解放”的途径,因而他们有责任去“引导”甚至迫使普通大众跟随他们所指引的康庄大道昂首阔步勇往直前。为此,他们就需要编纂一整套意识形态化的政治“理论”向组织的基层成员进行灌输,并经常性地提出一些简明易懂的口号对普通大众进行煽动;尽管他们的“理论”破绽百出,但是一旦经过浓缩提炼,形成一些朗朗上口的政治口号,再辅以某种具体的经济利益、政治承诺或者哪怕是极为虚幻的对未来幸福的憧憬,就会在普通大众中催生出强烈的方向感、依赖感和荣誉感,热情洋溢地投身于狂热的运动中去。——这就是极权主义政治的第四和第五个要件:救世主义意识形态的灌输与群众的盲从。没有意识形态的灌输,极权主义政党及其领袖们的救世思想就得不到多少追随者;而没有广大的普通大众的追随,极权政治运动就会因为没有广泛的社会响应而难成气候。
毛泽东那一代的中共核心集团成员,就是这样一批有着坚定的救世信念、自以为掌握了历史规律、找到了实现拯救或曰“解放”途径的人;而他们的意识形态武器则是被冠以“毛泽东思想”名号的半吊子马克思列宁主义;至于他们调动人民群众“革命和建设积极性”的方式方法,则会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斗争”需要而不断变换,比如在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1927—1937),中共以“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吸引了大批农民;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则提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致抗日”的口号,为自己贴上了民族主义的烫金标签,尽管在整个八年抗战期间,中国的主战场基本都是国民政府军在英勇抗敌,但这并不妨碍中共腆颜自称是抗日战争的中坚力量;而到了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1945—1949),中共则高举自由、民主的旗帜,把中国的知识分子中的大多数也“团结“进了自己的阵营,从而形成了几乎是全民性的“统一战线”——至此,中共建立极权政府的社会条件完全成熟了。
当现代极权政治的所有要件都具备之后,那么,在以这些要件为元素建构的国家体制下,任何政治罪行都有可能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说,当毛泽东的领袖意志与中共官僚集体意志发生冲突之后,极权政治体制赋予他的“神权”权杖凌空一挥,就足可以调动起全民性的政治狂热,形成了一场波澜壮阔的集体犯罪的狂潮;在这场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罪行中,几乎所有人都既是施害者,又是受害者,没有谁能够置身事外。或许正是因此,中共在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过程中,邓小平曾一锤定音:关于“文化大革命”这一部分,要写得概括!然而,无论怎样概括,体制性国家犯罪的本质不是用所谓“错误”、“失误”、“经验不足”之类的托词就可以逃避历史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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