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号-理论探索 傅勇简介 傅勇文章检索

 

 

创建新型的民主社会(之六)



傅 勇

 

   

第四章   一党专政后患无穷

 

    自古以来,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或多或少地遭受政治

灾害,相比而言,毛泽东通过一党专政造成的政治灾害,不管是危害

强度,还是损失程度,还是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都不仅无出其右,还

简直无以复加;不仅让其他国家相形见绌,更让历代皇帝望尘莫及;

不仅造成的危害比历代皇帝严重,连造成的损失也比历代皇帝惨重,

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历代皇帝更深更广更远更大!

 

    更不幸的是,毛泽东通过一党专政造成的政治灾害所衍生的次生

灾害层出不穷,不仅致使中国丧失了一个又一个发展机遇,也致使中

华民族失去了一个又一个腾飞机会,更致使一代又一代炎黄子孙陷入

水深火热之中,导致一代又一代百姓饱尝一波接一波的苦难,饱受一

回接一回的屈辱,饱经一轮接一轮的摧残。

 

    竟然直到现在,一党专政都让中国无法挣脱毛泽东的束缚,都让

中国无法砸开毛泽东一手打造的锁链,都让中国无法清除毛泽东思想

的流毒。

 

一、一党专政下的权力更迭

 

    197699日毛泽东去整治秦始皇后,华国锋在叶剑英、汪东

兴等人的帮助下发动怀仁堂事变,逮捕了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

1976106日晚,华国锋以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讨论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清样的名义,逮捕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随后又逮捕毛远

新、谢静宜、迟群等人,并连夜控制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

社等机关。107日,华国锋接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

成为中共最高领导人。过后,华国锋又派遣中央工作组深入四人帮的

老家上海,控制了上海市委,粉碎了市委书记马天水发动民兵叛乱的

阴谋。19761014日,中央宣布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为此,举国

沸腾,各地欢庆不已。

 

    粉碎四人帮后,华国锋以毛生前留下的题字“你办事,我放心”,

作为他执政合法性的证据,被中共中央政治局一致推举为中央委员会

主席,随后在天安门城楼接见了百万群众,不仅获得各方赞扬和拥护,

而且从中央到地方,都把他称作是中国的“英明领袖”,使他的决定

具有不可违背的力量。

 

    由于拥戴毛泽东是华国锋执政的主要合法性来源,因此,在对待

毛泽东遗体问题上,华国锋主持修建了毛主席纪念堂,永远保留遗体

供后人瞻仰。而在对待毛泽东思想的问题上,19772月在人民日报

上出现了“两个凡是”的说法,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

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支持这一

主张的中央领导人主要有汪东兴、陈锡联、纪登奎、吴德和陈永贵,

这五人和华国锋在党内形成了“凡是派”,以毛泽东的生前指示为纲

领“抓纲治国”。华国锋坚持毛泽东生前提出的“在无产阶级专政下

继续革命”的理论,在各个领域维护毛泽东的权威。而对待四人帮,

华国锋将其定为“极右派”,避免一切涉及评价文革的言论。

 

    在“英明领袖”时期,华国锋和他的副手掀起了对他的个人崇拜,

华国锋的画像与毛泽东并列悬挂,并享有同毛泽东一样的拥戴。歌颂

华国锋的歌曲《交城山》也同《东方红》一并播送,一时间全国把他

视为了“伟大领袖”的化身。在各大媒体上,以“英明领袖”作为他

的代称,此代称与“伟大领袖”(毛泽东)不能混用。

 

    打倒四人帮后,面对毛泽东留下的国穷民怨的烂摊子,叶剑英提

议让资历深厚而有治国理政经验的邓小平复出,回到中共最高决策层

以稳定局面,华国锋同意了叶剑英的提议,答应逐步安排。

 

    当时,全国不仅集中批“四人帮”,还连带批邓小平。因为邓小

平是在76年天安门事件发生后的不几天被第三次打倒的,如果这弯子

转得过快,恐怕让民众难以适应。于是,华国锋费尽心机,打算逐步

恢复邓小平正常的政治生活。

 

    对此,华国锋说:关于邓小平的问题,在处理“四人帮”问题的

过程中反复考虑过,当时提出批邓反右是正确的。邓小平的问题是要

解决的,实际上也在逐步解决,外电也看出了这个动向。如果一打倒

“四人帮”邓小平就马上出来工作,“四人帮”的人会说有人要给邓

小平翻案。小平不是一个人,是一层人。如果急着给小平翻案,会带

来问题。因为材料之一还没有发,问题没有澄清,坏人会乘机煽动。

这样会被动的。人家会不会说是为邓小平翻案?是不是不继承毛主席

的遗志? 

 

    后来,华国锋又说:我们同“四人帮”的斗争,不是为邓小平翻

案,是反对“四人帮”搞阴谋、搞篡党夺权。“四人帮”反对毛主席,

是极右,抓住这些问题进行斗争,才是正确的。如果打倒“四人帮”

就马上提出解决小平的问题,会引起混乱。邓小平出来工作的问题,

应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头脑要清醒。还说:小平的问题,

要解决,但不要急。我们这样解决的办法,小平自己也会理解的。有

些不同的看法,不要紧,要引导,要讲清楚。

   

    对于华国锋这种“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解决办法,叶剑英也

是赞成的。他曾对一位老同志说:小平是要出来工作,不过要晚一点。

车子转弯转得太急要翻车的。小平这个事是毛主席提的,政治局通过

“留党察看、以观后效”的。现在一下子马上出来不行,要一个过程,

不然真成了“宫廷政变”了。

 

    19773月华国锋召开工作会议,会上有人提议让邓小平恢复工作,

并认为邓小平与天安门事件没有关系。410日邓小平写信给华国锋,

表示“完全拥护华主席抓纲治国的方针和对当前各种问题的工作部署”,

并绵里藏针地指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

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政治局讨论了这封信,同意了

邓小平的建议。

 

    由于是叶剑英等人提议邓小平再复出工作的,加上华国锋对此作

了安排,因此,中共高层以此为基准,逐步为邓小平打开了政治局的

大门,也打开了邓小平通往最高权力中心的大门。

 

    1977717日,十届三中全会中决定恢复邓小平的中共中央委员、

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

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的职务。而他的支持者胡耀邦、

万里、赵紫阳也进入了中央委员会。

 

    于是,邓小平再一次站在国家高级领导人的位置上,并于1977

7月底公开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中现身。不久,邓小平以主管科技文化的

国务院副总理身份恢复了日后对中国具有深远影响的高考,使中国的

高等院校得以重新通过统一考试招收新生。

 

    尽管邓小平复出后位高权重,但由于华国锋掌控军政大权,以致

大政并未有任何实质性的改观,仍然以阶级斗争“纲”。而邓小平极

力反对的“两个凡是”,虽受到很大的挑战,但仍是国家的主流思潮。

因为邓小平威望和实力还没有强大到足以取代华的程度,所以,虽然

邓小平的理论已不再是右倾翻案的“逆流”,但是在中国的治国大政

当中还远远没有成为主流。

 

    当时,华国锋一身兼有党政军三大权力,而这是中共高层上前所

未有的集权,他的执政理念主要是沿着毛泽东的政治路线前行,不但

坚持“两个凡是”,还提出了“抓纲治国”和“大干快上”等一系列

主张,积极发展工农生产,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以来的混乱状况。在政

治上,华国锋出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坚守毛泽东的指示,以毛泽东

生前的指示为纲领,不仅肯定文化大革命,也阻碍党内对彭德怀以及

天安门事件平反的要求,还把批斗四人帮与评价文化大革命隔离。

 

    在外交上,华国锋积极发展与红色高棉和罗马尼亚、南斯拉夫与

北朝鲜的关系,继续敌视苏联,延续毛泽东的三个世界的外交路线,

使中越开始交恶。在经济上,华国锋延续了“工业学大庆”与“农业

学大寨”的文革路线,继续以大寨作为农业发展的模范,扩大投资,

急躁冒进,以致被邓小平批评为“重复1958年的冒进错误”。

 

    尽管华国锋集权力于一身,让邓小平难施拳脚,但是到了1978

邓小平不仅已在高层站稳,还手握实权,因为邓小平属于中共的元老

级别的,既有政治基础、军事基础和革命基础,也有群众基础。而华

国锋从一个省级干部到中央当老大,给其他的中央领导思想上造成巨

大的思想反差,以致私底下都排斥他,而都拥护邓小平。

 

    于是,邓小平在1978年初的全国科学大会上,将知识分子的政治

定位从文革时期的底层扭转称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知识分子是工人

阶级的一部分”,改变了自文革以来知识分子饱受歧视的现象。由于

此举在实质上是改变了共产党在文革时期的一大政策,因而,在党内

引发诸多不同声音,不过,邓小平及其他的拥护者在政治局的支持和

华国锋的默许下不仅平息了党内分歧,还使自己的政治地位大幅提高。

 

    1978226日,邓小平主持召开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不仅通过了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重申四个现代化的

重要性。同年45日,中共中央宣布开始为1958年以来被错划为右派

的人进行平反。这个由胡耀邦带头的行动得到了当时大部分中国人的

赞许,也让胡耀邦改革者形象得到广泛传播。为了帮邓小平解决他和

华国锋之间的路线分歧,胡耀邦特意借助《光明日报》511日发表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意在批评拥护“两个凡是”的

华国锋与汪东兴。这篇文章在全国被广泛转载,为邓小平上台打好了

舆论基础。不久,邓小平那种富有现实主义特点的政治理念得到叶剑

英、李先念、陈云、胡耀邦等多数人的支持,而致使华国锋、汪东兴

等成为少数。

 

    19781218-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华国锋依照

传统形式进行了自我批评,结束了他的最高领导生涯。这次会议确立

了邓小平实际最高领导者的地位,不仅对共产党的政策产生了历史性

的影响,还使中国由毛泽东时代进入邓小平时代。从此,中共不再以

阶级斗争为纲,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被迫拉开改革开放的帷幕。

会议再度重申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批判“两个凡是”,高度评价了

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提出要实施“四个现代化”与“政治路线上最

根本的拨乱反正”,并提出“本世纪末达到小康社会水平”的目标。

这次会议上,陈云被增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胡耀邦、邓颖超、王震

等邓小平的支持者被增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19802月召开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恢复中共中央书

记处总书记一职,由胡耀邦担任。由于党政分开,9月在五届人大三

次会议上,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由赵紫阳接替;此后在10

的九次政治会议上提出请辞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位。

 

    1111日下午,陈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重要发言。陈云讲

了三点意见: 第一点,揪出“四人帮”,是华国锋对党的“一个很

大的贡献”。那时,华国锋“是负主要责任的”。但是,揪出“四人

帮”以后,我们党没有能够实现心情舒畅、生动活泼这样的局面,使

人“大失所望”。

 

    第二点,“华国锋同志当主席不适当”。陈云说:“那一天我跟

先念同志到国锋同志那里去的时候提出,国锋同志要有自知之明,在

毕生的工作里头,加号是多少,减号是多少。加号指的正确的,减号

指的错误的。我讲了一句,希望国锋同志珍惜已有贡献,就是说,不

要随便丢掉已经有的这一点贡献。”

 

    第三点,“我认为这件事不能再拖。十二大谁作报告决定下来,

哪个当主席哪个作报告。”

 

    当时,到会的29人都发了言。大家在发言中肯定了华国锋的功劳,

但是认为,华国锋担任现职是不适当的。

 

    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胡耀邦提出:国锋同志继

续当党的主席、军委主席,看来党内多数同志是不会赞成的,并代表

书记处赞赏华国锋的请辞。

 

    在最后一天的会议上,华国锋表示欢迎大家对他的批评,提出辞

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并要求在六中全会以前,不

再主持中央政治局、中央常委和中央军委的工作。

 

    中央政治局同意了他不再主持中央工作的意见,但在六中全会作

出相关的决定以前,他仍是中央的主席,仍要以中央主席的身份接待

外宾。政治局还表示,六中全会将继续选举华国锋为中央政治局常委,

选举他做中央副主席。

 

    为了使党内军内高级干部在思想上有所准备,中央政治局决定把

这次会议的内容通知省级常委以上的同志,并由他们向参加党的若干

历史问题的四千名高级干部传达。并要求:“为了保证全党全国全军

的安定团结,中央要求所有上述同志严格保密,绝对不得外泄。”

 

    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一致通过了《中央政治局会议通报》。这

个《通报》向全党通报了华国锋在粉碎“四人帮”以后所犯的“左”

的错误和其他错误,还通报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向中共十一届

六中全会建议,同意华国锋辞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

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主席,邓小平为中央军委主席。

 

    19816月,在邓小平的主持下,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此前

长达18个月商议、四千余人参加、九次大规模修改完善的《关于建国

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并确定关于经济为中心的基本路线。

会后发布公报中是这么写的: “全会一致同意华国锋同志辞去党中央

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全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对中央主要

领导成员进行了改选和增选,选举的结果是:胡耀邦同志为中央委员

会主席;赵紫阳同志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华国锋同志为中央委员会

副主席;邓小平同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由中央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他们是: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

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习仲勋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总之,在这次全会上,华国锋正式向中共党代会提出辞职并经批

准同意,离开了权力中心,仅任具象征性意义的中共中央副主席,而

胡耀邦虽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可邓小平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之后在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上,华国锋落选中央政

治局委员,完全离开中共领导阶层,而邓小平又当选中国共产党中央

顾问委员会主任,从此邓小平不但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决策人,也

成为中国名副其实的最高领导人。

 

 

二、一党专政致使改革开放不断产生变异

 

    其实,早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实际上就已经

成为中国最高的领导人,不仅开始领导中共中央打左灯向右转,还象

毛泽东那样说一套做一套,尽管嘴上不断念叨马列毛的圣经,可手上

却举着解放思想的大旗,而脚却迈上权贵垄断资本主义的弯路。

   

    一方面,他借改革不仅彻底破除两个“凡是”,还使得马列主义

和毛泽东思想名存实亡,借此毁掉马列毛神的形象;借改革不仅终结

“以阶级斗争为纲”,而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使治国方针

改头换面;借改革不仅撤消农村人民公社,放弃吃“大锅饭”的集体

经济,恢复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生产责任制,使生产经营自主权

回到农民手中,从而促使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而且在公有

制和国营经济上打开缺口,既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又放开私营经济的

手脚,因此,既给国民经济输入新鲜的血液,又为城乡经济开垦广阔

的沃土。

 

    此外,他借开放逐渐打开国门,不再闭关锁国,不再只靠自力更

生,而通过优惠政策,广招外商,博引外资,开办独资或合资公司,

因而使国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其实在引进外资同时,更应借鉴发达

国家优越的民主制度,而不该当只引资而排斥发达国家先进的价值观,

也不该在国家公共财政支付公共福利方面极为短缺的情况下,还不断

垫付公共财政配套资金用以招商引资,更不该以低人权和牺牲环境与

资源为代价,为外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让中国不但成为权贵们的

乐园,也成为国际金融巨锷和跨国公司淘金的处女地,以致成为世界

的血汗工厂。

 

    另一方面,尽管邓小平对政治体制改革有所探讨,把民主与法制

建设的大门开启了一些,并修订颁发了1982年宪法,还提出废除领导

职务终身制,让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由于坚持以一党专

政为核心的四项基本原则,以致他采用拙劣的手段不仅严酷压制民主

墙发出的社会呼声,还把魏京生、徐文立等民运人士投进监狱;不仅

到处封堵自由化掀起的民主浪潮,还把总书记胡耀邦罢黜;不仅血腥

镇压席卷全国的学生爱国民主运动,还把总书记赵紫阳废黜。总之,

尽管在改革开放的潮流候裹挟下,他把专制的发条松动了一些,但是

当有人试图解开毛泽东编织的极权缰绳,他不但予以严厉打击,还不

断给民众的政治热情和民主愿望泼倒镪水。

 

    简括而言,他借改革开放通过解放思想,走出一片片意识形态的

误区;通过转变观念,拆除一个个条条框框;通过不断拓展改革,摸

着一块块石头过河;通过不断对外开放,打开一扇扇国门;通过转换

机制,开辟一条条发展弯路;以至促使国家渐渐转型,促使社会渐渐

转变,促使人民生活渐渐得到改善。然而,由于他完全继承中共挂羊

头卖狗肉的传统,不仅还挂着人民民主的招牌,承接经营一党专政,

还强制兜售各种假冒伪劣的政治产品,既强迫百姓购买四项基本原则,

又强迫百姓消费摸着石头过河;既强迫百姓买下黑猫白猫理论,又强

迫百姓接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既强迫百姓买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诡辩,又强迫百姓收购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不借改革开放的

契机,通过政治改革,废除党权至上,废止政治垄断,废弃一党专政,

而铸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平等,

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筑分权制衡体系,

而彻底砸碎专制的锁链,铺筑中国民主之路,结果导致经济改革和其

它方面改革与政治体制不相适应,以致不但加重延长了社会阵痛,还

不断追加改革开放的各种成本,更走了许多不该走的弯路,付出了许

多不该付出的代价,损失了许多不该损失的国有资产……

 

    当江泽民担任总书记后,因为只顾着埋头忙于“反和平演变”,

所以,不但致使改革停顿乃至倒退,还致使极左势力伺机对改革反攻

倒算,不是批改革姓“资”,就是批改革是复辟资本主义,几乎压倒

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势头。见此,邓小平毅然决然通过南巡讲话,

不但让改革的车轮重新启动,还把方向盘掌控在自己的手里,让中国

依照他设计的道路行进。

 

    因此,江泽民不仅象邓小平一样完全继承中共挂羊头卖狗肉的传

统,也完全继承邓小平的政治衣钵,还充分发扬邓小平打左灯向右转

的精神,继续挂着人民民主的招牌经营一党专政,继续强制兜售四项

基本原则,继续强制兜售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打包强制抛售邓小

平理论,又强制抛售自己炮制的三个代表思想,仍旧沿着专制的歧途,

向右转到权贵垄断资本主义的弯路上,而不为了国家利益,为了民族

利益,为了人民利益,积极推动政治改革,反而采用一切手段,动用

一切力量,不惜一切代价,不仅给民主抹黑,还利用各种诡辩竭力为

一党专制贴金,而不为“六·四”昭雪;不仅镇压法轮功,还利用各

种诡辩竭力为自己辩解,,而不断扼杀公民权利;不仅纵容政府滥用

权力,还利用各种诡辩竭力维护自身既得利益,而不断危害国家利益,

危害民族利益,危害人民利益!

 

    自从胡锦涛继任中共的领导核心以来,尽管开始关注民生问题,

关注分配不公问题,关注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可是不但象江泽民一样

完全继承中共挂羊头卖狗肉的传统,也完全继承邓小平的政治衣钵,

还充分发扬邓小平打左灯向右转的精神,不但依然挂着人民民主的招

牌经营一党专政,也依然强制兜售四项基本原则;不但依然强制销售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还依然打着马列主义的左灯,打着毛泽东思想

的左灯,打着社会主义的左灯,打着邓小平理论的左灯,打着三个代

表思想的左灯,仍旧沿着专制的歧途,向右转上权贵垄断资本主义的

弯路,而不转到通往公仆的道路,转到人民当家做主的道路,转到民

主、宪政、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多党竞争、分权制衡、地方自

治和军队国家化铺筑的坦途。

 

    虽然胡锦涛一再强调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一心想要构建和谐社

会,竭力化解各种社会危机,口口声声要让人民当家做主,但殊不知

不让真正百姓当家做主,不让百姓真正享有不可侵犯的民主权利,不

造就民主,不树立宪政,不实行法治,不保障人权,不扩展自由,不

落实平等,不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不建立多党竞争机制,不

构筑分权制衡体系,国家怎能科学发展?社会怎能变得和谐?各种社

会危机怎能彻底化解?各种腐败怎能完全消除?道德滑坡怎能得到遏

止?公民权利怎能得以保障?……

 

    事实已经证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日渐背离马列主义,已

经日渐背离毛泽东思想,已经日渐背离社会主义,而今,实际上已经

废弃马列主义,已经废除毛泽东思想,已经废止社会主义,确切地讲,

已经没有一点马列主义的成分,已经没有一点毛泽东思想的味道,已

经没有一点社会主义的气息,可所谓邓小平理论,所谓三个代表思想,

所谓科学发展观,还要维护四项基本原则,还要诡辩声称中国将长期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硬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改革开放

所取得的成就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社会主义这些烂稻草上!

 

    殊不知改革开放的所创下的业绩是在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

控的自由市场经济指导下,不仅将社会中分散的社会资源用高度权威

的国家力量来集中起来并重组使用,而为社会资源的大规模价值增值

提供了前提,更是通过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使公

有经济借助现代企业制度而普及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得到蓬勃发展,

也使私有经济借助股份制获得迅猛发展,以至不但促使国民经济持续

增长,也促使综合国力也不断增强,还促使人民生活还普遍提高。

 

    因此,硬用所谓邓小平理论,硬用所谓三个代表思想,硬用所谓

科学发展观,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些烂稻草上,与其说是漏洞百出的政治诡辩,

与其说是自欺欺人的政治蛊惑,与其说是肆无忌惮的政治炒作,不如

说是一党专制呈现的政治霸权!

 

    展开来讲,由于中共还象过去一样,奉行“党权至上”,不仅把

自己凌驾于国家之上,还把自己凌驾于民族之上,更把自己凌驾于宪

法之上,致使中国“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有党主而无

民主”,从而既导致“党权”不受任何制约,又导致公民权利缺失,

致使改革开放走了许多不该走的弯路,付出了许多不该付出的代价,

损失了许多不该损失的国有资产!

 

    首先,因为中共奉行“主权在党”,而不推行“主权在民”,所

以,完全实行党主制,而所宣称的“民主”,既是党赐予的“民主”,

又是党领导的“民主”,完全是一种假民主真专制。尽管通过所谓的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实际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国共产党;尽管通过所谓的宪法明

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实际上,中

共中央政治局及其政治局常委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人大只不过

是政治摆设;尽管通过所谓的宪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由各级人大授

权并对人大负责,可实际上,各级政府官员都是由中共指定,以致政

府只对中共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

 

    其次,中国实行所谓的“多党合作制”,实际上推行的是“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而其本质则是一党专制。由于8个民主党

派的预算都由中共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列编,并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管

理,都一律由中共开支,因此必须听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其命运完全

掌握在中共手中,以致与其说是中共领导下的8个“卫星党” ,不如

说是8个政治花瓶,怎么能起到制约监督作用?

 

    更主要的是,由于中共不但世袭独霸中央权力,还能委任官员掌

控各级地方等权力,因此不论是立法,还是政治权力传承,还是社会

分配等方面,都高度自利,以致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

成为自我服务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团,非但不为人民着想,反而只体现

自己意志;非但不为人民服务,反而仅以自己的需要为立足点;非但

不为人民造福,反而动不动就损害人民利益!

 

    先就立法而言,一是立法原则强调执政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而从

根本上无视公民权利;二是在立法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致使

法律与政府法规成为一个个自利的工具。其中最能说明当局立法自利

性的例证是:中国《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竟都成为一些专门法律

所要刻意剥夺的目标,如《国家安全法》、《示威游行法》、《社团

管理法》、《出版管理条例》等专门法律,所设条款无一不在张扬执

政党权力,而限制剥夺公民权利,尤其是限制剥夺言论自由、集会自

由与结社自由这些用来捍卫其它权利的基本权利,而其目的就是为了

维护执政党的垄断性政治地位,以至确保现存利益分配格局不受任何

威胁。

 

    再就政治权力传承来说,权力授受本是一个国家遴选政治精英的

公开淘汰过程,与官员的素质、才干及政治道德直接相关,可在中国

政治权力的授受过程向来是不宣之秘,与官员的素质、才干及政治道

德并没多少关系,而同官员的血统、裙带和暗箱操作密切相关。凡有

高干血统或裙带关系,不管是高干的子女,还是高干的亲属,不仅有

天然的优先继承权,而且,不是担任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要职,就

是担当全国或地方人大代表,至少挂上全国或地方政协委员的头衔。

而没有高干血统或裙带关系,虽无天然的优先继承权,却可通过暗箱

操作攫取权力。由于实行委任制,而不推行选举制,以致不管是中央

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充斥买官卖官现象,而买官卖官不仅能

越级买卖、合法买卖,还能公开买卖、批发买卖等。

 

    另就社会分配来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不

仅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断提升,国民的收入也相应有所提高,而相

比之下,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大多数国民收入的增长,从而

导致国富民穷,确切地说导致政府越来越富有,导致大多数国民越来

越心理失衡。。

 

    不仅如此,由于改革方针一直回避统治阶层,因此除了导致政府

越来越富有,还导致改革开放的成果绝大多数都被极少数官僚和富人

占有,而广大百姓非但没有获得多少改革开放的红利,反而越来越被

边缘化,越来越没有话语权,越来越没有安全感!

 

    换句话说,由于改革政策一直偏袒统治阶层,致使经济增长不仅

符合党的利益,也符合极少数官僚和富人的利益,而唯独不符合绝大

多数百姓的利益,以至于不论在政治方面,还是在经济等方面,受益

多的并非占社会绝大多数的百姓,而只是党和极少数的官僚及商人,

形象地讲只有党和极少数官僚及富人吃肉,而绝大多数百姓只能喝汤,

而用官方数据概括,当今中国百分之二十的人占有社会百分之八十的

财富,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只分享社会百分之二十的财富。

 

    总之,由于政府象过去一样是自我服务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团,非

但不会承担社会公共责任,反而将制定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工资政策不

断向自身政治集团的成员全力倾斜。举例来讲,改革开放以来,在工

资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GDP增长速度的同时,不管是一般公务员的工

资,还是军人警察的工资,都不断出现刚性增长。 尤其是1985年以后,

国家曾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过8次调整及改革,

2001年以来给公职人员加薪的次数共计3次, 加薪部分主要是职务

工资和基础工资,每次增幅都不低于15%。如果将非货币收入,如住

房及各种单位福利都计算在内,各地公务员收入都远远高于当地中等

水平。而且,公职群体还得到社会保障体制全方位覆盖,再加上职务

的“含金量”高(有灰色收入),工作稳定等等,公务员成为中国时

下最热门的职业。而据2008年披露的数据,仅以公务员为主体的财政

供养人口约7000万人,消耗国家财政收入的58%左右。

 

    公务员的待遇尚且如此,更别说干部群体的待遇。干部群体不仅

工资与权递增,不仅享有制度保证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不仅享

受高品质的公款消费,还能通过权力寻租获取灰色收入,不断满足私

欲。而高干群体的待遇更不用说有多丰厚了,光其子女就有许多简直

富可敌国。据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国

社科院等部门一份联合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截至20083月底,中国

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1亿元以上的

3220人,其中有 2932人是高干子女。

 

    相比之下,处于社会底层的庞大劳动者群体的工资却增长缓慢,

甚至未增长。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几大社会福

利如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几乎与这一庞大的社会底层无缘。如果

说劳动力供给极度倾斜是中国劳动者必须面对的社会不公,那么社会

保障乏力则是中国失业者及其弱势群体必须面对的生活困境。

 

    如果处于社会底层的庞大劳动者群体,如果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失

业者群体,如果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能够享有一定的社会保

障,能够享有一定的公有经济分红,能够享有一定的政治制度保障的

权利,尤其是能够享有自由结社、示威游行、言论自由等能够保障权

利的权利,那么这些群体决不至于沦落到这种无助无奈无望的境地。

 

    本来,改革目的之一是通过各种公共政策对国家资源与利益实行

再分配,而实际上这一利益再分配过程几乎都以牺牲社会底层的利益

为代价。尤其是自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政府建立了中央与地方

两大税务体系,在税收征收上采取了比较彻底的划分税种办法,主要

税种归中央,零星税源归地方。而政府征税机构也是两套:中央税务

系统在省市县设国税局,负责中央部分的税收收入及共享税的收入;

地方政府则设地税系统,负责地方税的征收。这种税收体系构成了中

央与地方政府不同的利益来源与不同的资源抽取方式,而各级政府对

资源的过度抽取无不牺牲社会底层的利益。

 

    仅从1995年至2007年来看,中国的GDP总量由58,478.1亿元增至

246,619亿元,13年间增长了 321.73%,年平均名义增长11.7%;同期

全国财政收入则由8,648.7亿元增至59,304亿元,13年间增长了585.70%

年平均名义增长16.0%,财政收入的年平均增长幅度比GDP增长幅度高

4.3个百分点。与此相对应的是,全国职工工资增速远远低于政府财政

收入的增速,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直至2007年,全国职工工资每

年增速均未超过12%。由此可见,国家汲取能力的超强发展已经达到了

反常的程度。

 

    更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出于自利性的考虑,打着国家与社会公共

需要的幌子,大肆侵夺农民的土地与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从1979年到

1997年,政府从农村圈走2亿7千万亩土地,将低价买入的土地转让后

从中牟取了6——10万亿的财富。因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经济发展以房

地产业为龙头,所以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掠夺更为肆无忌惮,其财政收

入对土地与房地产的依赖率竟高达40%——60%。据200692日发行

的《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2001年至2003年,各级地方政府土地转

让收入为9100亿元,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全国土地

转让金高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47%2006年一季度全国

土地转让金就达3000亿元,全年土地转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无疑会突

50%。而对于政府的掠夺行为,许多被掠夺者愤然抗争,以致引爆一

个个群体性事件。

 

    由于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不仅与民主潮流相抵牾,更与人权

原则相冲突,以致民众不再轻信政府信誓旦旦的承诺,不再期望分享

改革开放的成果,不再幻想权贵们的先富会给他们带来共同富裕,而

意识到个人的权利只有依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去维护、去捍卫,因

而引发日益高涨的维权运动。尽管维权运动没有成千上万人的上街示

威和静坐请愿,但通过大大小小、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与无数个体

政治和经济诉求,不但守护自身的权利,还讨回社会的公道;不但维

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还捍卫自身的政治权益;不但要求基本的人权保

障,还向僵化落后的政治体制发起挑战!

 

    为了巩固统治地位,当局不断强化强制能力,不仅增加军备开支,

还加强政府部门软性的强管制能力,即加强用于国内管制的警力与准

警力,其中,用于控制网络言论的有网络警察;用于维护城市秩序的

有“城管”;而用于管制政治言论与行动的有“国保”与“国安”;

用于对付群体性事件的有庞大的防暴警察。仅用于国内的强管制能力

每年到底用掉多少人民币,累计起来很难查到精确数字,但它带给民

众的震慑力与恐惧感却无处不在。据《社会科学报》(2010.5.27

报道,仅2009年全国内保费用5140亿元,已经接近军费开支;而2009

年中央公共安全支出增幅高达47.5%,而这么庞大的维稳经费和行政

成本不但严重地挤压了民生,还严重扭曲政府的规范能力和保护能力,

以致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为了维持稳定而不择手段,使

得维稳与维权形成尖锐的对立。仅城管部门每年造成的暴力伤害致死

事件就不但发生多起,还不断引起的社会反响。而这些不仅充分说明

政府与民众的矛盾何等尖锐,更说明一党专制与民众的期望水火不容。

 

    综上所述,由于一党专制不仅强化权力,更弱化权利,因而导致

权力与权利严重失衡,结果既致使中国的公民社会一直不能发育,也

致使新闻媒体成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致使来自民间的呼声因不能传播

而成不了社会舆论;既致使人民没有结社的自由,也致使NGO等民间

组织遭到官方限禁;既致使工人、农民等弱势大众没有自己的可以依

靠的组织,也致使百姓不能以组织化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等等。

 

    正是因为一党专制,也正是出于维护一党专制,所以,改革开放

以来,不管是邓小平,还是江泽民,还是胡锦涛,都一直只求经济改

革突进,一直只求科教改革支持,一直只求其它改革协助,而一直不

求政治改革配合,因而不仅导致政治发展方式畸形,也导致政治发展

机制僵化,以至于不能与经济改革、科教改革和其它方面改革相适应,

结果不仅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更致使政府权力不断产生异化,

进而不仅导致综合成本不断递增,也导致综合效率一直低下,还导致

综合收益不尽人意,以致导致代价不可估量,恐怕远远超过成就;导

致损失不可估量,恐怕远远超过收获;导致综合成本不可估量,恐怕

远远超过综合收益,最终不但阻碍中国崛起的进程,也导致中国社会

畸形发展,还牵制中华民族的腾飞!

 

 

三、一党专政导致官本主义变本加厉

 

 

    更需要说明的是,一党专政不仅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不

仅致使改革开放的成本不断递增,不仅致使改革开放的效率一直低下,

还导致官本主义变本加厉。

 

    尽管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著名的思想家孟子就已提出“民为贵,

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主张,可是由于中国一直实行中央集权

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致使统治者既能世袭中央权力,又能委任官员

掌控各级权力,结果不但形成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思想

意识,更形成崇官、敬官和做官的官本位的价值导向,以致自古以来

不管是政治制度,还是文化精神,还是社会认知,都由官本位主导。

 

    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官本主义已从官方宣传中退位,而

改用“以民为本”、“以人为本”之类的政治话语,可是并不能置换

流淌在政治肌体里官本思想的血液,而这都是因为改革不触动现存政

治体制造成的。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半个多世纪以来一党专政体

制培养了庞大的官僚群体,而这个群体享有与官阶级别(如省部级、

厅局级、团处级)相应的等级特权,他们无不以一党专制作为自己升

官发财、安身立命的靠山,以致成为当代中国最强大的利益集团。

 

    尽管改革是对存在弊端的原有体制的革命,不仅要革除经济方面

的弊端,也要革除政治方面的弊端,还要革除其他方面的弊端,最终

不仅要革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也要革除不利于生产关系完善的

因素,更要革除阻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体制,可当改革触动

一党专制,不仅会遭到官僚群体的强烈反击,还会不断给一党专制注

射强心剂,使之继续在极权的轨道上运行。由于改革被官僚群体操控,

因此改革的路径选择只会维护这个群体的利益。而改革本来应当改变

这种不合理的权力结构,以调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但这种良好的愿

望以及种种合理的政策建议,往往遭到这个既得利益集团抹杀,以致

改革以来的方案、举措、政策,不但没有削弱党政官僚的特权,反而

扩大与民众的利益差距。

 

    正因为此,当局非但没能通过政治改革破除一党专制而造就民主,

反而不仅助长一党专制,也助长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还助长以

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思想意识,更助长崇官、敬官和做官

的官本位的价值导向,从而致使各级领导都由上级委任,而非民主选

举产生,只受上级管制,不受其它约束,结果导致各级干部动不动就

滥用职权,动不动就以权谋私,动不动就贪污受贿,动不动就买官卖

官,动不动就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民族利益,损害人民利益!

 

    可见,一党专制既以官本位为核心,又以官本位为依托。虽然官

本位一词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相对于经济学专用名词——“金本位”

而被广泛应用,却高度概括中国从古到今的社会价值取向,而其不管

是历史内涵,还是现实内涵,都远比字面意思丰富。

 

    如果说“金本位”指的是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即

是以黄金为单一价值尺度去衡量其它商品价值,那么“官本位”则把

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当成一种核心的社会价值尺度去衡量个人的社会

地位和价值。具体地说,所谓“官本位”是指国家的社会价值观是以

“官”来定位的,官大的社会价值高,官小的身价自然小,与官不相

干的职业则比照“官”来定位各自的价值。

 

    不管是纵观历史,还是横看现实,“官本位”这一在特定历史语

境下形成的术语,不仅涵盖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也涵

盖“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还涵盖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更涵

盖以是否为官和官职大小评价社会地位的衡量标准,所以必然维护和

服务于官僚集权体制,必然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必然仅以统治者的

需要为立足点,以致既与人民的意志相背离,又与人民的诉求相对立,

进而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结果不仅导致发展方式畸形,也导

致发展道路曲折坎坷,以至于不仅在政治上导致高投入、高能耗、高

污染、低效益,还在经济上导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

不仅导致改革成本不断递增,还导致开放支出不断攀升;不仅导致社

会剧痛不断蔓延,还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不仅导致社会道德不断

滑坡,导致国家不断大量失血;不仅导致社会污水不断乱流,还导致

国有资产损失惨重;不仅导致富国穷民,还导致腐败层出不穷,既席

卷全国,又上下泛滥!

 

    首先,就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而言。作为一种意识

层面的现象,官本位反映了一定阶层的利益需求。中国人之所以官本

位意识浓厚,原因就在于为“官”就有利,或者能以“官”谋利,为

此往往把从政看成是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想方设法追逐对

公共资源的特权,捞取自己的特殊利益,以致领导干部面临抉择时,

先为自己和子女、亲属着想,为自己的小团体利益着想,而把人民利

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抛在了脑后;有的刚被提拔,就急于要车子、

房子、待遇,以至于“该得到的一定要得到,不该得到的也想得到”;

有的一看到社会上有人先富起来,看到自己的同学、战友或过去的同

事成了老板、大款,心里就失衡,就想自己怎么赶紧富起来。

 

    其次,就官本位是“唯上是从”的制度安排来说。 而这主要表现

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唯上是从”。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上下

级之间不是双向互动运行的工作关系,而是下级对上级唯首是瞻,上

级对下级拥有绝对权力的等级关系。在这种单一行政化体制下,往往

是“官大嘴大”,惟我独尊,“一言堂”,是否对错的评判标准不是

实践而是官帽的大小,官员的意见成了判断正误、善恶、美丑的唯一

标准,并且官越大说的话就越正确;而对下级官员说来,一切只对能

决定其个人命运的上级官员负责。另一方面是职级的泛化。“官本位”

总是与“级别”紧密相连的,“级别”是体现“官本位”的最基本方

式。在一些地方和领域,除了行政职位有级别,很多与“级别”不相

干的空间也逐渐打上了“级别”的烙印。企业有级别,企业领导要对

应行政官衔;演员、教师、医生、科研人员,要用级别来套;甚至和

尚、老道,也得看他相当于多大官,以至于闹出“处级方丈”、“局

级住持”这样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话。

 

    另外,就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来讲。由于为“官”就有权有

势有利,以致在许多人看来,“做官才有出息、从政才是本事”,有

了官位就能封妻荫子、光宗耀祖,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于

是,“学而优则仕”,是否入仕为官,能否官居高位,成了衡量一个

人奋斗成功与否的标志;“商而优则仕”,不少商人经商的目的,最

终是为了从政,是为了用钱“捐官”、“买官”,一些地方政府也投

其所好,只要纳税多,就可以戴不在编的官帽子。一些已经当了“官”

的干部则热衷于搞自我设计,摆不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把做工作当

作升官的阶梯,或是向组织伸手要官的筹码。一些人为了个人的升迁,

急功近利,虚报浮夸,欺上瞒下,不择手段。总之,许多人都以仕途

为个人事业的选择导向,一切服从于官级地位,一切为了做官和升官,

把做官、升官看作人生最高价值追求,把“升官”作为出人头地的唯

一途径。

 

    再者,就以是否为官和官职大小评价社会地位的衡量标准来说。

由于官本位把所有职务职称、个体身份、地位,都相对应于或折合成

一定级别的官阶,并以官阶定尊卑、高低,而不以真才实学、对社会

的实际贡献来衡量个体的价值,以致形成了“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

高”的社会心理。由此造就一种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

进而导致长官意志、权力至上观念和依附意识及其现象盛行。

 

    再者,由于“官本位”实行中央集权和垂直任命制,因而,不仅

导致机构多、摊子大,更导致官员人满为患,比如在中国有的地市副

秘书长就有11个,助理达到十几个,这种吃饭财政既增加官民比,又

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加之采取对口设置机构,中央有什么机构,省、

县就有什么机构,甚至到乡、镇都是上下一般粗,最后导致七站八所,

从建国初乡公所的七八人,到现在一个乡、镇达到250余人,而这所

产生的公款消费简直不可估量。

 

    据陆定一的儿子陆德坦言:“二○○四年,全国公款吃喝三千七

百亿、公款用车四千零八十三亿、公款外出旅游三千亿,二○○四年

我们财政收入三万多亿,三分之一拿去吃喝玩乐了。请问,世界有哪

一个政府敢这么花钱?公务性支出,美国在这方面花的钱,占整个财

政支出的百分之九点九,加拿大是百分之七点一,法国是百分之六点

五,韩国是百分之五点零六,英国是百分之四点一九,日本是百分之

二点二八左右。我们中国这方面的支出是多少?同志们,百分之三十

七,是美国的四倍。为什么?没有监督,没有制衡,这种现象再发展

下去怎么办?”(见《炎黄春秋》二○一一年第十一期)虽然他用的

还是二○○四年的数据,可已经够触目惊心,而这些年来还不知到了

怎样惊人的地步!

 

    再者,选官的机制太死。还是少数人在少数人的圈子里选干部,

由于是上边给下边发乌纱帽,造成在干部选择导向上的失误,让干部

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谁给发的乌纱帽就对谁负责;过度追求

短期行为,而没有长远打算;以GDP论英难,都患有GDP崇拜症,很多

干部都形式主义,做秀而不做事,形成政绩工程,取悦领导,等着提

拔,对民生工程不重视,造成一届政绩几届包袱。

 

    再者,权力的设置过于集中。个人专断,少数人说了算,导致干

部追求部门个人既得利益,着重管制审批,轻视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要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产品,现在的干部还是都在

研究怎样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怎么样能加深管制和怎么样能加重审

批,严重恶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是经济发展不快的一个主要体制性原

因。在权力设置上没有实行分权和制衡机制,而是过于集中,少数人

说了算和个人说了算。

 

    再者,管官的机制太虚。官任命后,给了他权力,下一步就是管

制和监管问题。中国的“官本位”制度导致管官的机制太虚,重授权

而轻监督,重集权而轻分权,最后导致虚监督和软监督,只有体制内

的监督,而没有体制外的监督。比如说纪检委、审计委等都是内部的

监督模式,而缺少其它政党和民众的监督,新闻监督也有诸多禁区。

这种体制内的监督导致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现在腐败问题难以

根治,原因就在于此。

 

    更主要的是,由于官本位意识是封建官僚制度在观念形态上的反

映,并维护和服务于官僚集权体制,因此官本位不但阻碍科学发展,

还损害人民利益,更助长贪污腐败。

 

    一就官本位阻碍科学发展而言。凡是存有“官本位”意识的干部

都把当官作为价值追求,干事不是为了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而是

为了自己的“乌纱帽”,在这种思想意识支配下,追求政绩难免陷入

误区。有的重近轻远,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缺乏统

筹谋划;有的重表轻里,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对一些实质性的问题不

够重视;有的重显轻潜,热衷于干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忽视短时

间内无法显现成效的工作;有的重物轻人,一味追求经济增长速度,

很少顾及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的重局部轻全局,只从局部

利益出发,不从全局考虑问题,甚至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

利益,而这都是官本位意识的具体体现。在这些情况下,上一届的

“政绩”就会成为后几届的包袱,“政绩”变成“政疾”,必然会对

发展带来无穷的后患。

 

    二就官本位损害人民利益来讲。官本位的要害,就是对国家的事

业不负责任,对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不负责任,只对自己或小团体负责。

凡是存有官本位意识的干部,都以升官的目的,都想随着自己的社会

地位和权势的提高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他们往往不能正确履行职责

或不履行职责,甚至滥用权力,从而会给社会、群众和国家带来极为

严重的危害。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当官只为求升迁,为捞取“政绩”

不惜损害群众利益;当官只想做老爷,对群众的冷暖疾苦漠不关心;

当官只管谋私利,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当官只图享清

闲,不了解群众愿望,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等,而这都

是官本位意识在从政行为中的现实表现。

 

    三就官本位助长贪污腐败来说。官本位作为以官为本、以权为纲、

以仕途为个人事业选择导向的一种意识和价值取向,强调的是一切服

从于官级地位、一切为了做官和升官、把做官升官看作人生最高价值

追求和评判人生价值大小的标尺,而且当官可以享受到一般群众难以

企及的特权。正因为官本位有这么多的功能,所以在一定社会层面形

成了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使官位有着强劲的买方市场,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盛行。一些干部本身不够资格条件,却相信“有

钱能使鬼推磨”,花钱买官;有的是想为“仕途”加砝码,通过买官

走“捷径”;也有的是怕不跑不送会吃亏,加入了买官行列。买官者

虽情况各异,但都是企图以钱换权,谋取更大的私利。这些人一旦得

逞,就会反过来以权换钱、“回收成本”,怎能指望他们为民谋利?

 

    就此展开来讲,与其说腐败是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孕育的,而由私

有制派生的,不如说是由权力衍生的。广义上讲腐败是行为主体为其

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狭义上说泛指

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简而言之,

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运用公共权力,借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而损

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从古到今,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或多或少存在腐败问

题。可相比而言,中国不管是腐败广度,还是腐败深度;不管是腐败

形式,还是腐败内容;不管是腐败水平,还是腐败效率,都无出其右,

简直无以复加,不仅让其他国家相形见绌,更让其他国家望尘莫及。

 

    尽管从根本意义上来讲,人生来都自私自利,凡事趋利避害,以

致为了自身利益会不择手段,而不断损害他人利益,但如果没有权力

这个载体,也就不会滋生腐败。

 

    由于国家权力不仅对统治阶层内部的争端和纠纷具有协调功能,

而且对整个社会的争端和纠纷也具有协调功能,而其运行完全取决于

制度。而一党专政制度作为一种主观产物,必然带有设计者或实施者

的自利色彩,使得制度设计在形成之初就带有缺陷,再加上制度设计

滞后于社会需求,而制度变迁却困难重重,致使制度的漏洞就会大量

涌现,最后伴随着制度的软约束下责任感的缺失,理性官员更趋向于

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结果导致制度性腐败。而所谓制度性腐败,

就是指现有的由人创造的正式制度而非自然演化而来的非正式制度,

不仅不能对人们相互间的行为起到限制、规范的作用,反而在设计、

变迁和约束的过程中滋生和助长了个人或集体的腐败动机,因而加强

了个人或集体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腐败行为。而直接造成制度性

腐败产生的主要动因,一是制度缺陷,二是制度漏洞,三是制度的软

约束,具体表现为利益上的冲突、激励遭到扭曲、制度变迁困难下腐

败机会的大量涌现和制度软约束下腐败的理性选择。

 

    展开来说,由于一党专政实行委任制,而不推行选举制,因此,

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充斥买官卖官现象,而不论

是买官者,还是卖官者,都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所以都不会认真履行

自己的公共职能,反倒伺机不断买官卖官而为自己牟利。长此以往,

买官卖官不但形成了一个个利益链条,也将各级官员结成了一个个利

益共同体,还形成了一股股盘根错节的政治保护关系。而这种政治保

护具有双重作用:一是官员在任时互相保护,二是即将卸任者将受到

自己提拔的继任者的保护,以确保自己在任时的腐败行迹不致曝光。

而这种因买官卖官而结成的利益关系相互纠缠,使得所谓清查贪腐异

常困难,因为每一个贪腐官员的败露,将牵扯出利益链条上的无数利

益相关者。而为了自身利益,利益相关的上级官员也会尽力相保。许

多腐败行迹败露者尽管只是小官小吏,比如村支书、乡长、乡党委书

记或者中小国企负责人之类,但无论检举者怎样不辞劳苦地上告,贪

腐者照样能逍遥法外,因为检举者无法撼动那紧紧纠结的利益链条。

而不管哪个通过买卖官位获得权力的官员,从其上任的第一天起,就

开始盘算如何将买官的费用与官位维持费用捞回来,以致全国各地权

钱交易司空见怪,贪污腐化更是不足为奇,结果导致从下到上,大权

大捞,小权小捞,不捞白不捞!

 

    结果不但导致腐败恶性循环,也扩大了腐败的示范效应,以致除

了不断诱发个体腐败,还不断诱发集体腐败,不但使腐败集团化,还

使腐败部门化,还使腐败市场化,还使腐败黑帮化。在许多已查处案

件中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

集体走私,猫鼠联盟。(二)集体截留,私分公款。(三)集体敲诈,

坐地分赃。(四)集体卖官,权力出租。而腐败现象的发展与蔓延,

不仅严重阻碍国家现代化建设,还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更严重污染

了人们的灵魂。一方面,人们极为痛恨贪官污吏和一切腐败分子,另

一方面又在潜移默化地被动地接受这样一种观念:“要办事,就要找

人,找人就要花钱”“只要肯花钱,没有办不成的事”。于是“花钱

办事”已成为当今中国许多百姓的处世信条,甚至连就医、上学、入

托等一些百姓本应充分享受的基本的服务,因为职业权力的存在,也

迫使人们不得不用额外地以“花钱”方式才能取得本应享受的服务。

而这既为贪官污吏打下腐败坚实的社会基础,又为贪官污吏营造宽松

的腐败环境,以致有人认为“中国的腐败主要原因是中国老百姓自己

造成的”,而“中国的官场环境是中国民众的心态造成的”。尽管这

是谬论,但其不乏“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含义。当然,花钱办事

这种现象里边也有现实社会的无奈,因为不管是“花钱”者,还是

“办事”者,关键都在于权力。当老百姓的权利得不到保证时,那就

不得不去花钱买保证。而这种病态的社会风气发展下去,不仅助长了

腐败分子的私欲和狠心,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还毒化了社

会人际关系,长此以往最终将会导致民心背离,社会瓦解,政府崩溃!

 

    过去,贪污万元便是大案要案,贪污百万便是巨贪,不枪毙也要

判个无期;而今贪污罪款数字巨大,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如:广东

中银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40亿;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原负

责人陈满雄4.2亿;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原宣传部长张宗海2亿;湖北省

政府驻港办事处原主任金鉴培1.88亿;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诸时健

1.8亿;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1.6亿;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1.6亿;

还有原上海原社保局局长祝均一非法动用社保基金32忆!

  

    过去,揪出一个局长,就算是大老虎,就会引起震动,就会口口

相传,议论很久,而今贪官太多,多得让人难以记住,多得让人熟视

无睹。老百姓说,如今揪出的局长、厅长可以坐满一百个人民大会堂,

揪出的科长、处长可以站满十个天安门广场。现在就是揪出个省长、

部长,人们也已不再大吃一惊;即便揪出个把政治局常委,也断然不

会像以往揪出陈希同那样举国震惊。

 

    过去,绝大多数贪官是单枪匹马,各自为战,基本上是一人一案,

而今腐败分子逐渐结伙抱团,动辄便是“十几个人七八条枪”,甚至

出现数十人、数百人的贪污集团,不仅规模化了,更集团化了。上一

世纪末的陈希同一案和湛江特大走私案且不说它,进入本世纪后,集

团性的腐败越演越烈,遍布全国,年年都有大案,案案都有大官。

 

    2001年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的腐败分子有市委副书记、

常务副市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国家安全局官员,还涉及军队、政府、

警察、海关等方面人员200多人。

  

    20024月,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一案案发,

绥化市下辖的十个县市,一半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将近260多人都

卷入此案。同年,顺藤摸瓜,又相继揪出原绥化市市长王慎义以及原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赵洪彦。

  

    20042005年,安徽阜阳市颖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和他的后任

徐波因贪污腐败先后落马,张华琪一案涉及120人,徐波一案涉及78人,

先后共有200人纷纷倒台。此前,从阜阳政坛走出去的干部中已有两

位省部级、8位市委常委、11位厅级领导干部因腐败落马。阜阳虽然

是国家级的贫困县,但却是专出腐败干部的高产地。

  

    2005年初,黑龙江原政协副主席韩桂枝贪污一案被揭露,再次引

起黑龙江政坛大震荡。原副省长付晓光,原省人大副主任范广举,原

省委秘书长张秋阳及原省检察长徐发、原省法院院长徐衍东均被免职。

此后,黑龙江省厅局级以上干部调整之频繁,如走马灯令人眼花缭乱,

先后有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等多个地市,以及交通厅、人事

厅、司法厅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被撤销或免去职务,整个黑龙江政坛几

近瘫痪,以至中央不得不在短期内向黑龙江紧急派出6位省部级领导,

分别担任副省长、省委组织部长、省高院院长等职。过后,中央又从

北京、上海等地加派21名正副厅级干部和5名处级干部,“空降”黑

龙江,分别进入各省级党政机关综合职能部门,出任省长助理、省委

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如此的大改组,大换血,简直史无前例!

 

    总之,有关腐败的案例实在不胜枚举,在此就不一一赘述,而只

简要概括一下。据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201017日召开的新闻通

气会上说,200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

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而处分

106626人,其中处分县处以上干部3743名。而通过查办这些案件,为

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

 

    此外,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20116月初公布的

一份报告披露,仅从90年中期至2008年期间,逃离中国的腐败分子人

数多达18000,而夹带私逃的赃款更高达8000千亿元人民币。由于数

目巨大,央行的报告称这已对中国金融稳定造成了影响。如果涌进美

国华尔街,都会产生动荡世界经济的效果。

 

    另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201216日公布,2011

中国查处的贪污腐败官员总数达到142893人,超过了2009年的10

6626人,为国家挽回了84.4亿元经济损失。中纪委发言人表示,去年

纪检部门共处分中共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移交司法机关的县处级

以上干部777人。另外,全国各级纪检部门共受到将近135万件举报,

初步合适违纪线索15.5万件。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于2012311日,在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披露:2011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44506人,

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

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而查办利用执

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

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

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另据中央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崔少鹏在201319日新闻发

布会上通报,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06822()

其中检举控告类866957()。而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71436件,立案

155144件,结案153704件,处分160718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

回经济损失78.3亿元。与2011年相比,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

违纪线索件数增长10.6%,立案件数增长12.5%,处分人数增长12.5%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增长38.4%

 

    显然,不管是查办的这些案件,还是查处的这些人数,还是挽回

的这些经济损失;不管是逃离中国的腐败分子人数,还是夹带私逃的

赃款,都只是冰山的一角,而没被查办的腐败案件,没被查处的腐败

官员,没有挽回的经济损失,没被查到的逃离中国的腐败分子,没被

查到的夹带赃款,恐怕多如牛毛,远远不止这些,远远超过这些数据。

 

    改革开放以来,腐败之所以层出不穷,社会之所以畸形发展,社

会剧痛之所以不断蔓延,社会贫富差距之所以不断扩大,社会道德之

所以不断滑坡,社会污水之所以不断乱流,国家之所以不断大量失血,

国有资产之所以损失惨重,改革成本之所以不断递增,开放支出之所

以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之所以不断发生变异,与其说是“官本位”衍

生的,不如说完全是一党专制造成的。

 

    由于一党专制是统治者独自掌握政权,仅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

仅由自己操纵一切的政治制度,以至于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

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

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

百姓的活动空间,既不受制约,又监控无效,更唯我独尊,因此必然

导致官本政治,而官本政治必然阻碍科学发展,必然损害人民利益,

必然助长贪污腐败。

   

    尽管当局不断采取各种方式遏制官本政治所派生的各种问题,但

在一党专制的情况下,权力非但不受有力制约,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

力量的制约,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级组织及党员的制约;非但不受

有效监督,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力量的监督,又排斥来自党内及其下

级组织及党员的监督;总之非但不受纵横监管,反而既排斥来自党外

纵横监管,又排斥来自党内纵横监管,因此,不论采用什么措施,都

只是治标而不治本,都不会起多大作用。即便给官本政治披上“以民

为本”、“以人为本”的外衣,而被迫应对国民和世界政治经济形势,

也不能掩盖官本政治的本质,更不能消除官本政治的危害。

 

    尽管近一年多来,当局不仅整顿党风,还遏制公款消费,既拍了

18万苍蝇,也打了20个老虎,但仅以这些来评价反腐败成效,那只

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只有实现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换,才能从

根本上防治腐败,让各级官员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

 

    既然在一党专制的情况下,不管配制什么药方,都不能根治腐败

这一顽症,而只能任其恶化,任其蔓延,任其每况愈下,那么,只能

通过制度变革根除制度性腐败。

 

    综上所述,随着改革不断深化,随着开放不断扩大,随着全球化

浪潮不断涌入,中国不管是经济体制,还是科教体制;不管是文化体

制,还是其它方面体制;不管是思想认识,还是价值观念;不管是社

会需要,还是生活需求;不管是经济运作模式,还是其它方面运作机

制,都已焕然一新,而现行的政治体制却还陈旧僵化,显然已经不能

与之匹配,已不适合现代化的要求,就象老化的主齿轮,不仅由于磨

损,更因技术含量过低,而不能与新型齿轮啮合。

 

    可是当局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对此非但视而不见,反而还象过去

那样依仗强权维护落后而又僵化的一党专政体制,不仅让老化的政治

齿轮继续运转,还让官本主义变本加厉,以致还象过去那样只求经济

改革突进,只求科教改革支持,只求其他改革协助,而不通过全面政

治改革造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

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筑分权制

衡体系,以从根本上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符合生产关系的要求,

符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结果还象过去那样不论是立法,

还是政治权力传承,还是社会分配,都高度自利,以致不管是中央政

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成为自我服务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团,非但不为

人民着想,反而只体现自己意志;非但不为人民服务,反而仅以自己

的需要为立足点;非但不为人民造福,反而动不动就损害人民利益!

 

 

 

第五章     开辟民主化的道路

 

 

    从古到今,凡是危害中国发展的问题,其实根本上都是政治问题。

由于政治方面存在严重弊病,不但传染其他方面,还导致其他一系列

问题,因此任何问题都能搁置,首先必须解决政治问题。只要政治问

题从根本上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否则不仅严重影响其他

问题的处理,还会诱发更多更大的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中,如今右腿已踩

在了一块石头上,而左腿还深陷在淤泥之里,以至右腿已踏上了现在,

而左腿还停留在过去,与其说拔不出左腿的原因是没有脱掉一党专制

的破鞋,不如说是当局出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以致形成进退维谷的

局面。如果拔不出深陷过去的那条左腿,那不但严重干扰中国发展的

方针,还会严重侵害中国社会的细胞;不但严重腐蚀中国改革开放的

战略,还会严重阻碍中国民主转型的进程;不但严重削弱中国崛起的

动力,还会严重牵制中华民族腾飞的脚步!

 

一、冲出民主化的困境

 

    不论是改革,还是开放,都旨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生产关

系的完善,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进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

增长,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而最终促使

国家健康发展,促使社会繁荣文明,促使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如果说改革是对存在弊端的原有体制的革命,不仅要革除经济方

面的弊端,也要革除政治方面的弊端,还要革除其他方面的弊端,那

么开放则是在引进外资同时,不仅借鉴外国优越的民主制度,还借鉴

外国先进的普世价值观,而最终不仅要解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也要消除不利于生产关系完善的因素,更要废除阻碍物质文明和精神

文明建设的体制。

 

    因此,改革开放首先应当挖好沟才放水,也就是先起码建立基本

的社会保障,再实施改革,以免既引起剧烈的社会阵痛,又加重民众

的生活负担和精神包袱,最终不仅应当使基本民生有所保障,还应当

缩小贫富差距而实现共同富裕,更应当将其成果让民众共享,可当局

出台的政策与举措反而不挖沟就放水,不先起码推出基本的社会保障

政策,就展开改革措施,以致既引起剧烈的社会阵痛,又加重民众的

生活负担和精神包袱,而结果不仅使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还导致

民众分享不到多少成果。

 

    其次,改革开放应当在引进外资同时,不仅借鉴外国优越的民主

制度,还借鉴外国先进的普世价值观,可当局出台的政策与举措只招

商引资,而排斥外国优秀的政治文化。

 

    更主要的是,改革开放应当废除一党专政而铸就民主,树立宪政,

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

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筑分权制衡体系,以至于不仅使政府在

人民的监督下工作,还实现廉洁和廉价政府的目标,而不应当与民主

潮流相抵牾,不应当与人权原则相冲突,不应当使政府驾于人民之上,

不断过滤民众的要求,而让自己为所欲为,不仅滥用权力,铺张浪费,

贪污腐化,还把人民抛向体制的边缘,可当局出台的政策与举措,反

而不断给一党专政注射强心剂,不仅使之朝着民众所期待的正确方向

逆向而行,还使之继续在极权的道路上加速行进。

 

    展开来讲,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尽管通过解放思想走出一片片

意识形态的误区;通过转变观念拆除一个个条条框框;通过不断拓展

改革而摸着一块块石头过河;通过不断对外开放打开一扇扇国门;通

过转换机制开辟一条条发展弯路;以至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转变

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再闭关锁国,而打开国门,对外逐渐开放;

不再迷恋计划经济,而投入市场经济的怀抱;不再扼杀经济竞争,而

借鉴国外竞争机制;不再只靠自力更生,而广泛借助外资内债;不再

只搞国营集体经济,而渐渐放开,倡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但积极

扩展个体私营,还通过优惠政策,广招外商,博引外资,开办独资或

合资公司,并逐步实行股份制,推广现代企业制度,普及公有制多种

实现形式等,因此不仅促使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也促使综合国力直线

上升,还促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然而由于没有通过政治改革破

除一党专制而造就民主,致使国家权力集中在一种政治力量上,导致

权力极度统一,以至不管是立法,还是行政;不管是司法,还是军队;

不管是新闻出版单位,还是国有厂矿企业,从中央到地方,都被一种

政治势力操控,以致既无横向互相制约,又无纵向互相制约。而且各

级领导都由上级委任,而非民主选举产生,只受上级管制,不受其它

约束,致使各级干部动不动就滥用职权,动不动就以权谋私,动不动

就贪污受贿,动不动就买官卖官,动不动就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民族

利益,损害人民利益!

 

    因此,不但导致各项方针常常失灵,也导致各项政策常常走样,

还导致各项措施常常变形,进而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结果不

仅导致发展方式畸形,也导致发展道路曲折坎坷,以至于不仅在政治

上导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还在经济上导致高投入、

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不仅导致改革成本不断递增,还导致开放

支出不断攀升;不仅导致社会剧痛不断蔓延,还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

大;不仅导致社会道德不断滑坡,导致国家不断大量失血;不仅导致

社会污水不断乱流,还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惨重;不仅导致富国穷民,

还导致腐败层出不穷,既席卷全国,又上下泛滥!……

 

    显然,这一系列问题,并非改革开放直接派生的负面效应,而是

政治改革没有跟进出击直接造成的必然后果。

 

    之所以政治改革没有跟进出击,原因就在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尽管当局不断深化经济改革,不断扩大科教改革,不断拓展其他改革,

然而对于政治改革,当局则完全选择回避要害,不是空喊口号,就是

把行政改革说成是政治体制改革,从而导致政治改革难以展开。尽管

大多数百姓都明白,要真正进行政治改革,那就必须终结一党专政,

但是大多数百姓因为怕遭迫害镇压,所以都选择忍气吞声,而既不敢

表示不满,又不敢付诸行动,以至于不是在当局的迷惑下埋头赚钱,

就是在当局的诱导下设法钻营。因而在当局与百姓分别作出这种选择

后,中国的政治改革自然就举步维艰,结果不但导致中国政治改革陷

入困境而停滞不前,更导致中国民主化陷入困境而难以自拔。

 

    展开来讲,由于当局深知如果全面推行实质性的政治改革,那自

己就成为改革的对象,而只有回避真正的政治改革而维持现状,才能

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对当局来说,不管百姓如何选择,自己的理性

选择都是回避政治改革。而按理说百姓是现行政治制度的受害者,只

有借助政治改革,才能改善自身的处境,因此都应推动政治改革,可

实际上并非如此,而是也回避政治改革。之所以这样,原因就在于在

当局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不进行真正的政治改革的情况下,如果百姓

还要求进行真正的政治改革,那就会遭到当局的镇压,以致出于趋利

避害,只好选择回避,而不敢要求进行真正的政治改革。而对百姓中

的一些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来讲,他们本应是要求进行真正政治改革

的最有力量的社会群体,可由于一些人怕遭迫害,而另一些人被当局

收买,以致在政治改革的问题上全都沉默,不是回避政治问题,就是

为当局歌功颂德,为当局涂脂抹粉,为当局摇旗呐喊。而这些比普通

百姓具有影响力的精英们与当局沆瀣一气后,政治改革的困境就进一

步被强化了。此外,尽管一些有识之士不仅敢于不断呼吁政治改革,

并强烈要求造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

落实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筑分

权制衡体系,还为此不是积极投身民主运动,就是积极参与维权运动,

要么积极推展公民运动,但是一方面因为人数有限,而又各自为战,

过于松散而没凝聚起来;一方面因为违背国情而一味照搬西方民主模

式,以致非但没有唤起民众冲破政治改革的困境,反而使之每况愈下。

 

    总之,如果说中共当局是中国民主化的障碍,那么民运力量过于

松散而没有形成合力则是中国民主化的瓶颈,而百姓参与民主运动的

人数过少则是中国民主化的短板。由于当局无意展开真正的政治改革,

而百姓又不敢要求真正的政治改革,加上民主斗士势单力薄,又没唤

起百姓,因此不仅导致政治改革的动力严重不足,更导致中国民主化

的基础越来越薄弱。

 

    结果致使中国百姓至今还不能真正站起来,而还象过去那样不是

一路跪拜,就是忍痛爬行;致使中国百姓至今还不能畅所语言,而还

象过去那样不是违心说谎,就是装聋作哑;致使中国百姓至今还不能

享有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而还象过去那样不是歌功颂德,

就是忍气吞声;致使中国百姓至今还不能参政议政督政,而还象过去

那样不是卑躬屈膝,就是任人宰割;更致使中国百姓至今从没当过家

做过主,而还象过去那样不是沦为轿夫,就是沦为奴仆囚徒!

 

    与其说这是中国百姓的悲哀,不如说是中国百姓莫大的耻辱。而

耻辱,不仅是声誉上所受的损害,更会遭受利益上的损失,而不管是

个人蒙受的耻辱,还是国家和民族蒙受的耻辱,都主要是内在因素造

成的,其次才是外在因素作用的结果。其实,蒙受耻辱并不可怕,而

可怕的是不积极想方设法消除耻辱的根源,而从根本上洗刷耻辱。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不断遭受耻辱,不但蒙受国家一次次被掠夺

的耻辱,还蒙受民族一次次被践踏的耻辱,更蒙受五千多年被统治者

压迫的耻辱,而这一系列的耻辱不仅导致中国百姓声誉上蒙受莫大的

损害,以致不管是在历史上,还是在世界上,都抬不起头,更导致中

国百姓利益上遭受莫大的损失,以致不论是在政治方面,还是在经济

等方面,都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当中国的家,做中国的主,虽是中国百姓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是

必须要靠百姓自己争取捍卫,不能指望别的,只能指望自己!

 

    纵观世界历史,不论哪个国家实现民主,都是百姓用血用汗用命

换来的,都是百姓从拼争中提取的,都是百姓齐心协力争来的,而不

是盼来的,也不是等来的,更不是谁的恩赐!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实现民主化不外乎通过两条渠道:一条

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循序改革,一条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基于

中国现状,要想借助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造就民主,不仅可能性很小,

而且即使利用暴力革命实现权力更迭,也十有八九回到专制的老路上,

因此只能通过自下而上的社会呼吁,只能通过理性的社会发难,只能

通过非暴力的社会风潮,不断冲击现行腐朽而落后的政治制度,齐心

迫使当局通过全面政治改革,废除四项基本原则,废止政治垄断,废

弃一党专政,才能铸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

自由,落实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

构筑分权制衡体系。

 

    由于百姓不仅是民主转型的动力,更是民主转型的着力点,因此

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挖掘各种资源,疏通各种渠道,不但提高百姓的

民主认知,还要激发百姓的民主精神,更要激活百姓的民主意志。其

次,让百姓认识到维持现状而不推动政治改革,不仅得不偿失,也为

虎作伥,还对自己更加不利;而如果积极推动政治改革,铸就民主制

度,那不仅对自己有益,也对国家有益,还对民族有益。再则,在争

取国际支持及配合的同时,必须激励国内各界凝聚有限力量不断齐心

奋争,必须激励国内民众积极投身民主运动,必须激励国内百姓踏上

民主化的征程。

 

    尤其是不但要绘制出能落实民众政治诉求的民主蓝图,也要建立

能满足民众经济和其他方面需要的民主机制,更要构筑能使民众同当

局的利益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制度,从而激起民众参与

民主运动的勇气,激活民众参与民主运动的潜能,激发民众参与民主

运动积极性,以至于唤起民众凝聚起来形成合力,汇成一浪接一浪的

社会呼声,合成一片接一片的社会发难,聚成一次接一次的社会风潮,

不断自下而上冲击现行腐朽而落后的政治体制,而迫使当局全面通过

政治改革,废除四项基本原则,废止政治垄断,废弃一党专政,进而

通过制度创新,促使国家不仅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

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

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

为前提,还在经济方面则以公私混合所有制为本,以公有经济为主,

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

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一步弘扬和完善

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最终不仅构筑高

效廉洁而又廉价的新型社会控制体系,还建立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

 

    当今,世界正处于多极化格局,不仅民主已成主流,而且不管是

政治,还是经济;不管是科技,还是教育;不管是文化,还是其它方

面,都不断结出硕果,因而既给中国的民主转型带来千载难逢的历史

机遇,又给中国的民主转型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不但为中国民主

转型提供了大量的能源,更为中国民主转型指明了方向,扫除了障碍,

铺平了道路。

 

    如果中国百姓还不借助改革开放牢牢把握住民主转型的历史机遇,

齐心迫使当局破除政治垄断,而全面通过政治改革,把民主、宪政、

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多党竞争、分权制衡、地方自治和军队国

家化植入中国每片土地,注入中华民族每条血脉,输入每个中国人的

心里,从而为中国的发展竖立航标,为中国的崛起提供动力,为中华

民族的腾飞铺筑跑道,那么自古惨遭专制折磨的中国,自古惨遭极权

压迫的中华民族,自古惨遭暴政蹂躏的炎黄子孙,不是倒在权贵垄断

资本主义怀里苟延残喘,就是还在一党专政的牢笼中苦苦挣扎!

 

    当然,在一党专制的情况下,当局出于维护统治,往往不会采取

积极姿态,不会自动放弃领导地位,不会为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

人民利益,而主动牺牲自身利益,反而可能使用一切手段,动用一切

力量,不惜一切代价,竭力维护自身既得利益。

 

    所以,指望当局自觉走上民主化的道路,那无异于缘木求鱼,而

只有借助理性、非暴力民主运动才切实可行,也才是最佳的选择。因

此,除了通过各种方式,挖掘各种资源,疏通各种渠道,加强百姓的

民主认知,激活百姓的民主精神,激发百姓的民主斗志,而促使百姓

团结奋争,凝聚起来合成一浪接一浪的社会呼声,汇成一片接一片的

社会发难,聚成一次接一次的社会风潮,以至于让民主呼声响彻中国

大地,让社会发难遍布中国每片土地,让社会风潮席卷中国每个角落,

才能迫使当局全面进行政治改革,从而冲出民主化的困境而根除封建

专制,破除政治垄断,废除一党专政,造就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

 

    如今,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而民主已经诞生300多年了,也

在世界上蔓延300多年了,并已在150多个国家开花结果,可是中国依

然遭受专制蹂躏,中华民族依然遭受专制压迫,中国百姓依然遭受专

制折磨,以致不管是中国的命运,还是中华民族的命运,还是中国百

姓的命运,都还仅仅取决于一党专制,都还仅仅取决于一个政治集团,

都还仅仅取决于一个人领导下的几个人,而不取决于民主,不取决于

多个政党,更不取决于十三亿中国人民!

 

    如今,《世界人权宣言》已经颁布60多年了,而中共当局不仅于

19971027日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还于1998105日签署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于2004

3月通过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宪法

准则,可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以至中国百姓还不能真正

站起来,而只能忍痛爬行;还不能畅所语言,而只能装聋作哑;还不

能享有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而只能忍气吞声;还不能参政

议政督政,而只能任人宰割;还不能当家做主,而只能当囚徒做轿夫!

 

    如今,中国民主革命已经过去100多年了,中共当政已经60多年了,

历史已经跨入21世纪了,国家走哪条道路由人民决定不仅已成为世界

共识,还已成为普世价值,然而中国走哪条道路还由一个人领导下的

一个政党决定,而不由十三亿中国人民决定,以致中国百姓至今连民

主是什么滋味都没体味到。而这不但要追究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

制度,追究蒋介石的独裁统治,追究中共奉行的政治霸权主义,而百

姓更要追究自己!

 

    英国百姓早在1688年就能通过制度创新,齐心创建世界上第一个

君主立宪制国家,从而铺筑人类历史上第一条民主之路;而美国百姓

早在1781年就能通过制度创新,齐心创立全球第一个总统制国家,从

而铺成自己的民主之路;印度百姓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能通过非暴力

不合作运动,齐心建立半总统制国家,从而铺就自己的民主之路;为

什么十三亿中国百姓,就不能发扬中国民主革命的精神,而认真总结

以往民主运动的经验和教训,重新上路冲出民主化的困境,通过制度

创新齐心砸烂一党专政生产的政治镣铐,而不断通过自下而上的社会

呼吁、社会发难、社会风潮,汇成一浪高过一浪的民主潮流,彻底冲

毁四项基本原则,进而冲垮一党专政制度,最终冲出中国民主之路?!

 

    为什么十三亿炎黄子孙,就不能发扬中国民主革命的精神,而认

真总结以往民主运动的经验和教训,重新上路冲出民主化的困境,而

通过制度创新齐心拆除一党专政设置的政治牢笼,不断通过自下而上

的社会呼吁、社会发难、社会风潮,合成一次高过一次的民主声浪,

震毁四项基本原则,进而震垮一党专政制度,最终铺筑中国民主化的

坦途?!

 

    为什么十三亿中华儿女,就不能发扬中国民主革命的精神,而认

真总结以往民主运动的经验和教训,重新上路冲出民主化的困境,而

通过制度创新齐心摧毁一党专政修筑的政治堡垒,以至合成一浪接一

浪的社会呼声,汇成一片接一片的社会发难,聚成一次接一次的社会

风潮,不断自下而上冲击现行腐朽而落后的政治体制,迫使中共当局

通过全面政治改革,废除四项基本原则,废止政治垄断,废弃一党专

政,而铸就民主,树立宪政,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扩展自由,落实

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建立多党竞争机制,构建分权制

衡体系,最终不仅创建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也打造中国健康发展的

路标,还浇筑中华民族腾飞的跑道?!

 

   

二、创立中国民主制度

 

    如果说民众是中国民主转型的动力,那么通过民众自下而上的奋

争,而迫使当局全面进行政治改革则是中国民主转型的支点,而建构

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则是中国民主转型的杠杆。只有先打造出不仅能

落实民众政治诉求,也能满足民众经济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众

同当局的利益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制度这个杠杆,才能

激发民众通过自下而上的奋争,迫使当局全面通过政治改革,而不但

撬开自古压在中国及民众身上的专制制度,还造就既适合中国又具有

普世功效的民主制度。

 

    由于现行民主还有一些缺陷,不仅存在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

果的非理性的问题,也存在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强化的问题,还存在

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则在于缺乏公平合理的分

配机制,以致难以化解日益尖锐的分配矛盾,因此还有待于完善。

 

    其中,不管是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还是

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的问题,还是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

都能通过技术创新使之功能不断弱化,而分配问题只有上升到社会制

度的层面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只有更新社会制度,只有通过社会

制度创新,才能缓解分配矛盾,以至从根本上弥补民主制度的缺陷,

而进一步发扬民主的优越性,进一步提升民主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民

主制度。

 

    由于资本主义推行私有制,并推崇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

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因此既忽视市场缺陷,又造成社会不公,以至于

不但导致市场缺陷难于及时得到修补,也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

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

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

最终不仅导致贫富悬殊,也导致社会变形,还导致国家失衡。

 

    尽管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但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

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

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

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

独尊;而经济上虽讲求全体人民共有一切生产要素,讲求分配公平,

可因象政治上一样推行垄断,以致不仅排斥私有生产要素,还扼杀经

济竞争;不仅宠信计划经济,还推崇平均主义;不仅生产效率低下,

还机制僵化,缺乏生机。

 

    尽管社会民主主义讲求民主,也讲求公平,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

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可由于推崇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

混合制,只通过私有经济实现自身政治经济诉求,而不借助公有经济

大展宏图,以致不仅在经济建设上也没具体的表现形式,还在公平分

配方面没有多少作为,结果不仅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

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

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

 

    尽管中国如今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但是由于

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

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

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

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

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而能不断修补市场缺陷,可由于没

有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因此不仅导致社会财富过度集中、

沉淀,还导致社会消费(内需)严重不足,结果既阻碍经济可持续性

发展,又没能为多数人牟利。更主要的是,由于实行政治垄断,一味

推行专制而扼杀民主,因此不仅致使社会道德全面滑坡,也致使公有

资产损失惨重,还致使腐败到处泛滥!

 

    显然,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世界上现行的各种社会制度都有些

弊端,因此最近十几年间,为了削弱资本主义的不公,为了清除社会

主义的僵化,为了弥补社会民主主义的不足,为了消除中国以公有生

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专制缺陷,不管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家

和思想家,还是中国的有识之士,都在探索人类发展新的道路,希望

创建一种新型社会民主制度,以至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讲求

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讲求

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国家

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最终不仅超越左派思想,也

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然而,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实施方式不一,因此,对于新型社会

民主制度,不但表述不尽一致,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还有待于进

一步完善,因为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建构新型社会

控制方式,尽管以宪政民主为基础,但公有经济成分过少,而私有经

济比例过大,所以并不科学。而中国一些有识之士所建构的民主社会

主义制度等,尽管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由于没

摆脱一党专制的束缚,因此更不科学。而科学的新型社会民主制度,

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

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

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还在经济方面既

废除私有制,又废止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

而建构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经济为主,以

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

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一步弘扬和完善新

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从而不仅符合社会

客观要求,还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但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政治诉求,

还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经济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讲求民主,又讲求

宪政;既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

公平,又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

讲求军队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最终不仅超越

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

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现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

主的公私混合制,总之,既超越左派思想,又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

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过去,由于没有根据国情民意,没有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没有根

据历史发展规律,设计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而想一味照搬西方现行

宪政民主模式,以致没有绘制出不仅能落实民众政治诉求,也能满足

民众经济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众同当局的利益预期在一定程度

上形成契合的民主蓝图,结果时至今日非但还没有攻破专制的防线,

促使中国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反而付出了许多不该付出的代价,浪费

了许多不该浪费的时间,搭上了许多不该搭上的成本!

 

    因此,铺筑中国民主之路,不但要借鉴民主发达国家的经验,更

要吸取过去的教训;不但要靠血性,也要凭理性,更要讲策略;不但

要根据中国国情,也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还要根据历史发展规律,

来绘制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蓝图,来确立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目标,

来确定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路径。

 

    由于中国的国情既特殊又复杂,不仅公有经济规模庞大,至少占

社会总资产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11月底,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

业资产总额高达69万亿元;另据黄孟复2013年说,现在国有资产总额

100多万亿元,加上金融资产、全国国有资产高达140万亿元;而据

国资委主任张毅20131226日讲,2013111月,全国国资委系

统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1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利润1.8

万亿元,同比增长6.7%;上交税金2.7万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

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实现利润1.2

亿元,同比增长7.5%;上交税金1.8万亿元,同比增长5.4%。)而且,

社会环境及其文化等自古遭到专制严重污染,因此不能照搬哪个国家

现成的民主体制,而必须根据中国的特点设计出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

这不但是解构现行体制和建构新体制并存的过程,也意味着中国民主

转型必须另辟蹊径,以至既不同于那些民主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

不同于那些先于中国实现了初期民主化的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还不

同于那些处于民主转型的阿拉伯国家,从而创建一种新型民主制度,

并使之既富有中国特色,又具有普世功效。

       

    尽管中国民主转型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是只要根据社会客观

要求,根据历史发展规律,根据国情民意,不但描绘出适合中国的民

主转型蓝图,也确立适合中国的转型目标,还确定适合中国的的转型

路径,就能让民主植根于中国每个角落,让民主在中国遍地开花结果,

让民主造福中华民族!

 

    而今,不管是基于中国现状,还是从其他方面来看,世界上已经

践行的民主制度都不仅各有弊端,还不适合中国国情,因此只能通过

制度创新,创建新型民主制度,一方面在政治上废除专制,而以民主

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

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

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一方面在经济方面既废除私有制,又废

止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构以公有经济

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

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

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一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

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从而不仅通过宪政化,通过法治化,

通过自由化,通过权利化,通过军队国家化,夯实新型民主制度的基

础,还通过确立多党制,通过确立联邦制,通过确立以公有经济为主

的公私混合所有制,通过确立新独立监察制,通过确立新五权分立制,

浇筑新型民主制度的支柱,以至既绘制出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蓝图,

又确立适合中国的转型目标,进而既利于实现中国民主转型,又根据

国情开辟中国民主化的捷径,最终既创立适合中国而又具有普世功效

的新型民主制度,又铺筑人类发展的坦途!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不仅符合社会客观要求,

还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但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政治诉求,还满足绝

大多数百姓的经济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

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

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

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

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

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推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

制,总之,既超越左派思想,又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

利政策。

 

    确切地说,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废除专制

而造就民主,因此既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

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

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

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

监督有效,唯民是从,而不再象一党专制那样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

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

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

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不但废止资本主义

私有制,也废除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

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而实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因

此促使公有经济不仅能集中社会大量公有经济资源,而混同私有经济

资源,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配置,投入国家各项建设,而且既有助

于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的完善;既有助于宏观

经济平稳运行,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既有助于创造各种就业

门路,也有利于提升社会福利标准;最终以公有资本为龙头,借助股

份制吸纳私有资本,不仅带动各方面投资,还能实现共同增殖;不仅

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带动内需,还能扩大出口;不仅带动相

关产业,还能不断扩充就业岗位,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

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确保国家科学发展,确

保社会和谐繁荣!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废弃哈耶克倡导的

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一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

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因此不仅促使政府通过市场

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使之符合国家发展要求,符合社会发

展目标,符合人民生活需要;还促使政府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及时

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修正。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于通过公有经济每年

向全民分红,因此一方面借此提高百姓的收入而促进社会消费,一方

面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防止投资造成局部经济过热而引发

通货膨胀,从而既达到促使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不仅有助于政府行为合

理规范,也有助于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更有助于政

府正视自身的不足;不仅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国家发展,更有

利于民族前途;不仅能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肯定,也能得到世界舆论

的一致好评,更能得到中国百姓的一致响应!

 

    总之,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建的新型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

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

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

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而且还在经济方面以公私混合所有

制为本,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

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

思想,而进一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

经济主张,以至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

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

现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仅符合国情,也符合社

会客观要求,还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仅理性确立公有经济的地位,

也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政治诉求,还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经济等方面

的要求,从而使当局和百姓的利益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契合,进而

不但有助于打破政治改革的僵局,还有助于开拓中国民主化的捷径;

不但有助于缩短中国民主化的历程,还有助于减少中国民主化的时间;

不但有助于降低中国民主化的成本,还有助于减轻中国民主化阵痛;

不但有助于减小中国民主化的代价,还有助于加快中国民主化的步伐……

 

 

第六章   夯实新型民主基础

 

       

    无论哪种民主模式,都由宪政,法治,自由,权利,军队国家化

等基本要素合成,以至不仅可以到处移植,也能嫁接到各种文化传统

中,还能在各种不同的国家扎下根来,因此,只有通过宪政化,通过

法治化,通过自由化,通过权利化,通过军队国家化,才能为新型民

主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不但开辟中国民主化的捷径,也让新型

民主之路通往中国的每个角落,还让新型民主之路布满世界各地,更

让新型民主之路不但造福中华民族,还造福全人类!   

 

 

一、宪政化

 

    从古到今,人类在自我管理的同时,就不断探索实现自我约束的

方式,由于政治权力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合法的强制力,因此可通过

规约人们的行为解决分歧和冲突,可如果政治权力过于集中,而又不

受制约,不受监督,那必然导致政治垄断,必然铸成专制,必然会被

滥用。因为人不是天使,具有多面性,正如权力具有双重效应,既可

为公众服务,带去有益影响,也能谋取私利,带来不良后果,所以,

任何人,任何权力都要受到制约监督,否则必定为所欲为,以致为了

自身利益,不惜祸国殃民。因此,政治权力不能高度集中,必须分散

开来,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必须受到严密监控。

 

    为了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以防遭到滥用,以防产生异化,

以防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而造成负面效应,带来恶劣影响,

因此,以英国的约翰·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麦迪逊、汉密

尔顿等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三权分立、人权保护以及民主程序等一系

列制度性措施,开创了宪政的基本理论体系。

 

    如果说英国从1628年开始以《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

《权利法案》以及《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宪法性文件为基础奠定了

不成文宪法体系,那么,美国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91年生效的《权利法案》以及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等文件的颁布则标志着宪政在实践中的全面展开。

 

    随着宪政在实践中的发展,宪政不仅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

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

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

形态或政治过程,也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

过程。

 

    进一步说,宪政是一种以民主为基础、以法治为形式、以分权制

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的现代政治制度,而其根本作用既

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又在于维护公民普遍的

自由和权利,不仅蕴涵自由、民主,还蕴涵共和及法治。其中自由是

目的,民主是根基,共和是架构,法治是约束,而其实质包含两方面:

一是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而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

段是分权;二是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

自由和财产权。正如路易斯·亨金所言,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

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而其包括以下要素:依照宪法成立的政府; 分权制衡; 人民主权和

民主政府; 违宪审查; 独立司法机关; 遵守人权法案的有限政府;

对警察权进行控制; 对军队的文官控制。

 

    起初,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权;

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宪政可以让政府受到约束

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民主则可以让政府执政为民,从而保障或增加

公民受益权。因此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例如古希腊),而宪政

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正是由于宪政突

出了对权力的限制,尤其是对民主权力的限制,而使宪政倾向于保守,

造成了宪政与民主之间关系的持续紧张。而这种紧张突出反映在人民

主权与限权宪法之间的冲突、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界限、公共

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别等方面。

 

    后来,随着宪政在实践中的发展,当代宪政精巧地化解了民主与

法治之间存在的紧张,形成当今世界的宪政形态,以至使得宪政不仅

是以宪法(立宪)为起点、以民主为基础、以法治为原则、以人权为

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也是对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

既肩负保障公民权利,又担负制约政府权力。

 

    当然,宪政的确立,不仅仅取决于一部有形的宪法,更重要的是

在于同宪政的基本要求相统一的宪法的价值基础、政权结构及其保障

机制等实质内容。

 

    首先,在形式上,宪政有赖于宪法,并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

础;而在理念上,宪法形式也脱离不了人们对宪政所追求的理想价值

成分。宪法一旦颁行就成为实施宪政的依据,指导宪政建设的运行。

而宪政所担负的使命是,既要实施宪法,又要完善发展宪法。

 

    其次,宪政是验证宪法“正当性”的关键环节。宪法的“正当性”

特指宪法内蕴的应然价值取向,宪法规范应当体现公认的立宪主义的

宪法观念和精神,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此外,宪法自然性地意味着宪政,不仅包括“宪法权利”,也包

括“有限政府”。自从20世纪以来,尽管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共和国命

名,纷纷立宪,但是未必存在有限政府。因此萨托利开始把宪法分成

三类: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

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而

名义性宪法指的是使某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政府”的政治体制,也通

过一部宪法去获得法律化的公开表达。这是一种“丑话说在前面”的

宪法。 而字义性宪法,即一部宪法在文本表述上和真正的 “保障性

宪法”并没有多大区别,但现实中却几乎被束之高阁甚至背道而驰。

这是一种立牌坊式的宪法,萨利托称之为“冒牌宪法”。

 

    象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企图用根本法的形式把封建专制的国家

制度巩固起来,因而即便它在现实中得到实施,也不会有“宪政”可

言。而就中国1975年宪法而言,若严格实施,也不会带来人民所渴求

的“宪政”。可见,宪政是验证宪法“正当性”本质所在,宪政运作

既是体现宪法“正当性”的实践环节,又是验证宪法“正当性”的手

段,不但是推动其“正当性”的手段,也是推动其“正当性”的动力

源泉。

 

    而今,宪法是“基本法”在各国的化身,不仅是为了限制政府权

力、实现“基本法”而制定的组织政府的基本规则和方案,也构成制

定一切具体法律的依据。宪法的目的是造就宪法政府,而使政府严格

遵守宪法,规定在维持社会秩序的前提下限制政府权力,禁止政府及

其官员滥用公共权力,从而保障基本法的实现。

  

    然而,许多宪法却不在其规定的政府制度中提供惩罚政府滥用权

力的“机制”。也就是说,宪法没有规定一旦政府立法或行政违宪将

怎样遭到严惩,没有规定分权制衡,司法独立,结果导致宪法不被政

府尊重,形同虚设;导致政府官员经常滥用公共权力,而以权牟私;

最终导致有宪法无宪政。

  

    尽管在正常的条件下,实行宪政是以正当性的宪法为前提,即无

宪法则无宪政,也就是说正当性的宪法是宪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

分条件。因为宪政是宪法的灵魂所在,没有宪政动作,宪法就徒有其

名,虚有其表,所以,不仅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

完善的,而且,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都寓于宪

政之中。

 

    总之,如果说宪政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

法律治理国家,那么宪政的宗旨则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促进公共福利;而其优越性则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

权力加以限制;二是实行分权制衡;三是确立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

四是建立宪法审查制度;五是司法独立;六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

 

    因此,通过宪政化一方面能限制政治权力,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

机制,从而运用权力制约权力,利用社会监控权力,进而确保权力安

份守已,避免权力兴风作浪,防止权力为非作歹;另一方面既能确立

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又能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最终不仅促使社会

繁荣稳定,还促使国家发达文明,更促使政治权力提高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由于宪政不仅是一种以民主为基础、以法治为形式、

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的现代政治制度,也是保

护公民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或者说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

不仅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不仅把

国家权力横向分解职能不同的机构,还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

政府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及时回应人民的要求;不仅使政府遵循

法治,也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还使公民权利受到司法

体制的保护,因此确保宪政不仅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

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更是促进人类发展的坦途!

 

二、法治化

   

    如果说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

权力为纽带的社会状态,那么人治则是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

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

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可见,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

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而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两者

最大的区别在于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具有民主的特点,体现

的是大众意志,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而人治则是建立在专政的基础上,

特点是君主专政,只体现少数人的意志。

 

    具体地说,两者的区别一是基础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

裁的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二是特点不同,人治呈

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

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

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三是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

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四是法治赖以建立的权力基础

却是社会上的多元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间互相控制、相互制约

而结成的多元化“网状”控权模式;而人治的特征是权力一元化的状

态,这是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等级森严的“线状”控权模式,

而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缺乏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与国家

权力间的横向控制,从而滋生独裁与专制。

 

    因此,在人治社会里,不仅以个人或某团体的专断独裁为存在的

基础, 还产生某些特权阶级,即可以做对于普通人属于违法的事情,

及享受各种豁免权利。由于国家政权高度集中,而普通人民不能参与

其中,致使政府行政存在极大随意性、多变性,以致普遍存在人亡政

息、任人唯亲、朝令夕改的现象。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

切的地位,不管是制定者,还是执行者;不管是立法机关,还是行政

机关;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军事机关;不管是国家首脑,还是地区

领导;不管是富豪大亨,还是普通百姓,都必须遵守法律,而其根本

目标不是治民,而是治吏,是治理政府,是限制政府滥用政治权力,

防止官员胡作非为。

 

    显然,法治与人治不仅是根本相对立的,更是不同的治国理念。

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

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

 

    由于法治以民主为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

纽带,因此能防止特定的个人或少数人凌驾法律之上而伤害大多数人

的利益,而其优越性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

产物;(2)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3)法律不会

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4)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

5)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6)时

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7)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

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8)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早在古希腊时期,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就同时并存。

其中柏拉图主张的实行“贤人政治”的人治,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

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可法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

的政治,终究不如贤人政治好,以致坚持认为人治优于法治,而遭到

亚里士多德的批评。而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

立起法治论,并明确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从这个意义

上讲,西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不过在亚里

士多德所处的奴隶社会里的法治和现代西方社会的法治并非一回事,

因为奴隶连人身自由都没有,更别说在法律面前与奴隶主平等了。

 

    随着法治思想的发展,英国法学家戴雪认为法治包括三个方面的

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

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

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

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

 

    此外,尽管法治和法制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是有一

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不容混淆,但有不少人常

不加区分地使用。

 

    首先必须明确,“法治”与“法制”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

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

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而法治则是

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两者的

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

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

“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

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

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

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

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

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

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

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此外,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还表现在: l)内涵的差异。法治表

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

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

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而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2)价值取向的差异。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

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

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

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可以说,法治是具有特

别价值内涵的法制,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为精神的法制秩序。

 

    尽管法治与法制都强调了静态的法律制度以及将这种静态的法律

制度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的过程,可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而法治

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法制只是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

容,而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形式意

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

运行机制;而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

“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其中,形式意义

的法治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而实质意义的法治必须通过法

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法制更偏重

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

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正是法

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可见,法制是

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法治。但如果仅仅强

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那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

的更深一层的内涵。

 

    首先,形式意义的法治本身并不提供“公正”,只为人们提供了

一个寻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而实质的法治扩展了狭义的概念,

包括某些与此相关的个人的实质性权利。这个扩展不仅在法理上承认

天赋人权,也为宪政国家的宪法最终包括了人权法案建立了法理依据。

正因为此,只有在有法治的国家,人权才能获得保障。

 

    其次,实质意义的法治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规定公民

权利,而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

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

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

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为世界是公部门,

相对来说公民的行为世界称作公民社会。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

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尽管宪政本身并不直接

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宪政与民主的相辅相成,密不

可分。由于宪政强调法律具有凌驾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的必

要性,因此没有法治也就没有宪政。

 

    此外,法治原则要求法律对政府权力与对人民具有普遍拘束力,

要求政府权力与人民共同尊重和遵守法律。因为如果不是透过民主机

制所制定的法律,必然沦为政府对人民的统治和压迫工具,不能有效

拘束政府权力,所以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和实质内涵之一。民主制

度的具体表现之一是在人民能直接或间接(透过民选的议员、代表)

制定各种法律,如果法律不被尊重或遵守(特别是不被政府所尊重或

遵守),民主制度也形同虚设,因此,民主制度的内涵也包含了落实

法治原则,而法治则是使民主制度能发生实际效力的方法。

 

    简括而言,“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治”则是一种与

“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总而言之,

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而法治是一种社

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而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

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

制度化的社会规范。

 

    当然,在法律产生之前,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而调节、

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

社会。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后,

法律才产生。但是,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

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

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

政府权威是第一位的,法律制度是为人治理念服务的,以至调节国家

行为的主要是政府权威,调节民间行为的主要是道德权威,而法律权

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种超越所有

权威,包括政府权威、道德权威在内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

群体、个人的行为准则,以至于政府权威源于法律权威,服从法律权

威,而道德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此外,在法治社会里,

法律权威源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合法性”的认同。而所谓合

法性,是指人们对法律或规则或制度的一种态度,是对有关规则的产

生或有关规则制定者及其权威的判断。正如英国法学家阿蒂亚所说的

那样,“只有当人们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义务遵守法律时,人们才有

可能遵守法律。”

 

    另外,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国家的方略,是人类

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现代化的重要参数。实

现法治,就是要真正根据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构筑建立在尊重

人的人格、尊严、自由、进取精神和合理要求基础上的法律体系,还

明确定位政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定各种政治关系,规范各种

政治行为,保证各种政治制度依法运行,不断强化政治主体的法律意

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如果说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

那么法治则负责权力的实施,而其具体表现在:一是通过法律保障、

限制公共权力;二是强调良法的治理;三是通过宪法确立分权和权力

制约的权力制衡关系;四是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五是确立普遍法的

司法原则。

 

    由于法治是迫使政府遵守法律的制度,不仅要求政府只能做法律

明文规定的事情,也要求政府允许人民做一切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

情,总之要求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因此,通过法治化一方面既能确立

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又能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既能确保

通过选举产生权力,又能确保权力定期转换;既能确保权力纵横分散,

又能确保权力运作规范;既能确保运用权力制约权力,又能确保利用

社会监控权力,进而确保权力减少操作失误,确保权力提高运作效率,

确保权力降低运行费用,最终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

不断增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三、自由化

 

    不管是人类发展,还是世界文明,都与自由息息相关,因为自由

不仅是人类智慧的根源,还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还是促进

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以至于成为

公认的普世价值。

 

    与其说自由是一种免于恐惧、免于奴役、免于伤害和满足自身欲

望、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舒适和谐的心理状态,不如说是人类在获得

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实现人生价值,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提高

生命质量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而其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力,又有不

损害他人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存在自然条件和内在条件的局限性,因

此,这种取向有时是盲目的,甚至是非理性的。不仅如此,自由还是

一个非常具有时限性和相对性的概念,所以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群体、

不同的个体对自由的看法是不同的。

 

    抚今追昔,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自由”与“解放”基本同

义,包含着不受任何羁束地自然生活和获得解放等意思,以至在西方,

最初意义上的自由,主要指自主、自立、摆脱强制,意味着人身依附

关系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独立。

 

    尽管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庄子就已经通过《逍遥游》等名

篇为“自由”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而到宋朝时,“自由”已成为流

行俗语,可“自由”一词的翻译在晚清才开始使用,据熊月之研究,

1900年《万国公报》从第136册起连载斯宾寒尔《自由篇》,而1903

严复翻译出版了约翰·穆勒的《群己权界论》,同年,马君武将此书

翻译定名《自由原理》出版,把西方的自由思想比较完整地介绍到了

中国。然而,由于中国一直处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之下,因此百姓根

本享受不到自由,以至于不象古希腊、古罗马那样出现过“自由民”

阶级。

 

    随着时代的发展,自由不仅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也是一种

社会概念,还是社会人的权利。从一般意义上来讲,自由不但意指由

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权,还能够确保人民免于遭受

专制政权的奴役、监禁或控制,或是确保人民能获得解放,从而使人

享有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自主追求自己设定目标的权利。

 

    尽管自由本身一定要保存自己自由的本质,不能与非自由的东西

混杂,可同不少因素密切相关。首先,自由与意志有关,所以,自由

变成意志的一个动向,也是意志的一个本能的表达。但是当意志没有

被任何力量控制的时候,这个意志就不能保证它的动向都是自由的,

以至那种控制意志的力量,既可能成为意志的障碍,也可能成为意志

自由的保障。

 

    其次,自由与权利有关,自由不但与意志发生关系,也同权利也

发生关系。当涉及到权利时,一般人都先注重尊严的问题,我用我的

权利,因为我是有尊严的;我用我的权利,因为在我的权限之下,我

不能随便被侵犯。因而,当自由与权利发生关系时,人的尊严问题就

变成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另外,自由与道德有关,凡是不因自由的催动而产生的道德行为,

都不需要负道德的责任,所以需要在人的生命中赐下自由,人才可以

成为道德的活物。由此可见,自由是道德的基础。如果你所做的不是

出于你的自由,而是出于别人的强迫,你不必负道德责任;但如果是

出于你的选择,你就必需负道德责任,可见自由和道德有密切的关系。

 

    再者,自由与爱有关,爱如果不是从自由发出来的,这个爱也就

没有价值,爱在自由的这个关系中间的要求,就是使那有自由意志的

愿意顺从,所以自由和爱和顺从之间,就变成一个三足鼎立的关系。

爱与顺中间的关联是自由,自由使爱与顺这两个不同的位格中间产生

一个很重要的责任与重要的关系。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一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

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这个空间包括

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

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

因素和内在因素。

 

    从意识形态来讲,自由分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选

择和感性的选择往往存在差异和冲突,因此可以说不存在绝对意义上

的自由。其实人们更看重感性意义上的自由,而感性的自由更容易和

外部世界发生冲突。而理性意义上的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尊重,是人

类个体、群体,以至民族和国家走向文明和发展的必然的先决条件。

 

    从在心理学上说,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也就是人能按照

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尽管这种决定是有条件的,是受到自己

本身的能力、掌握的信息、外界环境的制约等限制,但是人的意识可

以自己按照各种条件的约束,自主的选择如何行为。如果这种选择是

发自内心的选择,就可以说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外界的强制和干涉,

就是不自由了。而这种自由意识,就是人的基本权利。而在这种自由

意识支配下,无论造成什么后果,人都会自愿承担,这就是人的如意

选择和尊严。因此不管基于什么目地,凡是对自由意识的干涉,都是

违反人性的邪恶行为。

 

    从社会学上说,自由是在不侵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

愿行为。对于与他人无关的事情,是人自己的事情,那么人有权决定

自己的行为。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就必须服从不侵害的原则。

否则这个行为必然受到反击,至少是思想上的厌恶和不满。没有侵害

他人的行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为,而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恶行,

就是不自由的行为。正常的社会是鼓励善行而惩罚恶行的,并通过赏

罚归正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相互侵害的发生,保护人们行善的自由。

 

    从法律上讲,自由就是不违法。然而实际上很复杂,因为法律有

善法和恶法之分,善法是符合社会学的要求,限制侵害他人的行为的。

而恶法则限制人们的行为,规定只有按照其规定的行为才是允许的。

因此,在实行善法的地方,社会学的自由和法律的自由是基本一致的;

而实行恶法的地方,法律则是限制自由的行恶的工具。

 

    从政治方面看,自由是人们有权选择自己赞同的执政者,也有权

不选择自己不赞同的执政者。就像《道德经》说的,执政者是要“以

百姓心为心”,完全按照百姓的意愿管理国家。如果执政者不能做的

时候,百姓有权更换,选择能够真正“以百姓心为心”的领导者。而

现代民主制度的本质就是保护人们的政治自由,尊重人们的自由意识,

维护人们行善的自由,并制止侵害他人的恶行。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不管从哪方面说,自由的背后除了自律外,

还要接受他律,而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规则的约束,因此为所

欲为的权力只是自由的一部分,而自律和他律则是自由的另一部分,

只有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自由。其实,自由很象太极,一面

是为所欲为的阳,一面是自律和他律的阴,而阴阳结合起来,形成相

互转化和制约才是真正的自由。

 

    特别需要展开来讲的是,二十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开始用

“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

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

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

是自主的或自决的,那么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而消极

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

而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而今,世界上普遍认为自由是促进人类进步最伟大的原动力之一。

因为自由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而自由的底线和原则是

保护每一个个体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财产和人权不应该受到侵犯,

并由构成人民之间契约而起草的法律来保障,从而确保游行集会权、

著作出版权、新闻知情监督权等等为基本的人权。关于国家和个人的

关系,世界最主流的思潮认为早在国家出现之前的人的权利比国家的

权利更为珍贵和不可剥夺。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权利去限制人民的幸

福及追求幸福的权利。那种限制公民应有自由的观念,来自不合法的

“君权神授”、“家天下”等旧思想的沿袭。由于不侵害他人自由的

行为都应该是自由和合法的,因此,国家应该保护人民的自由,并以

营建人民的幸福、保障人权为自己的责任,而这不仅是一个国家存在

的合理前提,也是世界最主流的思潮。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西方由资产阶级组成的政治团体,和自由

意志主义者认同的自由是消极自由。他们认为,积极自由实际上会去

干涉他人的消极自由。因此自由的底线和原则,是保护每一个个体的

消极自由,而不是去推崇积极自由。他们保护公民的私人劳动所得财

产不受侵犯,非法财产可以由人民共同决定起草的法律来解决。应该

保证公民人权不受侵犯,他们主张包括法西斯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

在内被看作不益于西方社会稳定的政治团体在西方的人权,游行集会

权也应该得到保障。而这些人的核心思想是“人权高于主权”,也就

是“爱自己就等于爱国家”,既坚持人文主义,又以人为本。

 

    对此,西方一些在野政治团体,如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

者以及纳粹主义者则不以为然,不仅批评消极自由过分强调个人的权

利,也批评消极自由忽视社会权利,还批评消极自由忽视平等。他们

完全倾向于积极自由,认为社会的积极干预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平

等。而在干预的过程中,个人的权益难免受到侵害,个人的自由难免

被抹杀。因为权利与自由都集中在统治者的手中,所以被普遍认为是

极权主义。同时,由于这些人在过去过于强调所谓的“领袖”的作用,

因此导致个人崇拜泛滥,而其实质则是旧时代“皇帝”权威的复制。

他们为了抵制自由观念,把自由的观念绝对化,认为绝对的自由是不

存在的,所以他们否认自由的存在与意义。他们提出“自由王国”的

哲学定义,指的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而事实上,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

的,存在的是相对的自由。自由本来就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的为前提,

是有限制的和有条件的。但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自由观念的无意义,

相反,在限制之外,存在广阔的自由天地。这恰恰是需要保护的。而

专制主义者,反对的就是个人的自由和这些自由的天地。由于个人的

自由必然会瓦解专制者的专制统治,以致在专制国家,自由不但往往

不被统治者认可,还遭到紧紧束缚,而其意涵也受到统治者刻意扭曲。

 

    正因为怕个人的自由会瓦解专制统治,所以,历代封建专制统治

者,出于维护自身地位和利益,非但不认可自由,反而紧紧束缚自由,

不仅对自由刻意歪曲,还对自由严加防范,更对自由肆意压制,致使

发展赖以生存的自由沃土一直荒芜。

 

    历史已经证明,自由不仅是人类智慧的根源,还是促进生产力发

展的有力杠杆,还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具有其他不可

估量的功能。正如美国哈佛商学院的《管理与企业未来》一书中所阐

述的那样:“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富不过是在自由价值观普及的社会

里,无数个人活动的副产品。而在个人自由得到最大保障的社会,民

众的智慧空前活跃,创新的东西也会不断被提出,财富作为副产品也

会象火山爆发般喷涌而出。管理则没有这样的功能,管理可以聚拢现

有的智慧和力量,会创造一时的强盛,但会使智慧之源枯竭,为强盛

的土崩瓦解埋下伏笔,而且无一例外地都导向死亡。”

 

    如果只看重科技与财富及其他方面发展的繁花,而忽视它们赖以

生存的自由沃土,那不仅是借鉴发达国家先进发展经验屡犯的通病,

也是自身发展既不健康又难以持续的根由,更是造成社会畸形发展的

根本原因。仅这一点就表明,过于强调积极自由,而刻意压制消极自

由,既阻碍国家发展,又牵制社会进步,因此,无论哪个国家,都有

责任更有义务,尊重百姓的自由意识,维护百姓的政治自由,尤其是

维护百姓的言论和结社、信仰自由。不妨反过来说,尊重百姓的自由

意识,维护百姓的政治自由,尤其是维护百姓的言论和结社、信仰自

由,既是国家的责任,又是国家的义务。

 

    总之,如果说世界是社会活动的平台,那么自由则是社会活动的

准则。若没有自由这片沃土,也就培植不出健康发展,也就培植不出

政治文明,也就培植不出人生价值和普世价值。因此通过自由化不仅

可促使国家尊重人们的自由意识,也可促使社会维护人们的政治自由,

更可促使政府维护言论和结社、信仰自由,以至于不仅促进国家健康

发展,也促进社会繁荣文明,更促进实现人生价值!

 

 

四、权利化

   

    世上每一个人,都不仅享有相应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还要尽相应的职责。如果说权利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

价值回报,那么义务则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职责就是一个人在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进一步说,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

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

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而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

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

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

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而义务

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而权利则是人在相

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此外,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通常有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

系,这种社会关系决定着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和生存

根本,而职责就是一个人在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

出。

 

    尽管权利作为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而源自于西

方,但权利文化现在不但成为一种全球现象,还成为一种普世价值。

 

    迄今为止,在各派权利理论里,自然权利理论是源远流长的经典

学说。该理论认为,每个人在作为人的意义上都享有某些权利,这些

权利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剥夺。而这样的权利不以现实社会里

的法律为根据的,而根据的是自然法。按照古希腊罗马哲学里的自然

法理论,自然法与实在法构成二元对应的关系,它来自人的本性,普

遍适用,永恒不变。起初,自然法被作为主张自然义务的根据,后来,

则更多地被作为主张自然权利的根据。尤其是经过启蒙思想家们的努

力,自然权利具备了比较完整的理论形式。按照自然权利理论,自然

权利出自人的本性,是本性的权利。它超越实在法而存在,既是不可

剥夺的,又是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理论不仅为近代欧美政治革命和

法制变革提供了思想基础,也为人权观念和制度置下了雄厚的根基。

这一理论从一开始,就受到质疑和挑战。对自然权利理论的非难,不

是简单地主张法定权利,它主要是否定自然法学的认识方法,对正当

理性、永恒本性提出怀疑,早期以英国哲学家休谟和摩尔为代表,后

来则主要来自伦理怀疑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面对挑战,自然法学一

方面不断地修正自我,一方面予以回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

法西斯以法制、秩序的名义犯下的残暴罪行,促使人们警醒,而让人

意识到:每个人必须享有一些与身俱来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不论现

实政治如何需要、国家法律如何规定,都是不可剥夺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权利理论当今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权利的

分析理论,二是权利的价值理论,三是权利的社会理论。

 

    首先,就权利的分析理论而言,权利的分析理论旨在研究权利的

概念问题,弄清法律关系里所使用的权利语词,从而使法律问题的解

决更容易,也更确定。如霍菲尔德认为“权利”一词可以囊括要求、

特权、权力和豁免,进而他试图通过确定这四者在法理上的相对者和

相关者来弄清法律关系。又如,哈特与麦考米克之间关于意志论与利

益论的争论也饶有趣味。对哈特来讲,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选择;

对麦考米克来讲,权利则是受到保护的某些利益。

 

    其次,就权利的价值理论来说,权利的价值理论构成了最近一百

多年来权利理论最光彩夺目的篇章,它接引现代最好的哲学智慧,与

正义理论密切相联,也因此在较大程度上受政治立场的影响。如在自

由主义阵营里,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权论者和以人权的绝对神圣不

可侵犯为前提,而德沃金所采纳的自由主义观点则从平等关怀和尊重

个人这个前提起步。

 

    此外,就权利的社会理论来讲,权利的社会理论是随着最近几十

年来法社会学的兴起而出现的,它强调从社会阐释权利,以权利阐释

社会。主要研究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社

会条件、社会过程和社会机制,同时,还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向社会生

活里的人们实际享有权利的状况。尽管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权利

的社会学分析在权利与社会发展、人权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迄今还未形成比较成熟的权利社会学理论。

 

    总之,不管哪个权利理论,从根本上都必须以自然权利理论为基

础,人们之所以要主张这样一种诉诸于天、诉诸于本性的权利,乃是

因为现存的政治强力和秩序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是正当的。不论个人如

何应该服从和增进国家利益,不论个人如何依赖社会,不论个人如何

生来处在社群关系里,在国家强力和社会冲突面前,每个人都必须使

用道德权利概念来筑起一道防护墙,卫护自己的尊严和自由。也只有

每个人都能够维护好自己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成为合格的、

负责的道德主体,国家才会健康发展,社会才会和谐安宁,而民族才

会昌盛文明。

 

    这不仅是自然权利理论的社会功用,也是个人权利的道德基础。

作为用来诉求和表达正义的方便而精巧的工具,权利提供了一种表述

实践理性要求的途径。只要自己认为是合理、正当的需求,就可以称

之为“权利”。而作为其负面的结果,权利语言经常被滥用,而关于

权利及其涵义的讨论也时常发生一些误解。因为权利是现代政治法律

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所以无论哪个学派或学者都不可能绕过权利问题,

相反,不同的学派或学者都可以通过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来阐发

自己的主张,甚至确定其理论体系的原点。正因为此,在思想史上对

于究竟什么是权利,有许多不同的解释。而大致说来,对权利的界定

分为两类:

 

    一类是从伦理的角度来界定权利。其中格劳秀斯和19世纪的形而

上学法学家强调的是伦理因素,如,格劳秀斯把权利看作“道德资格”;

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人将自由看作权利的本质,或者认为权利就是自

由;康德、黑格尔也用“自由”来解说权利,但偏重于“意志”,而

且,他们的自由概念与霍布斯的也很不相同。严格说来,康德的权利

定义是不限于意志自由的,他很重视人与人的协调共存。黑格尔指出:

“一般说,权利的基础是精神,它们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

志是自由的,所以意志既是权利的实质又是权利的目标,而权利体系

则是己成现实的自由王国。”这些解释都是将权利看作人基于道德上

的理由或超验根据所应该享有之物,虽然也涉及利益,如拥有某物或

做某事,但并不以利益本身为基点。

 

    另一类是从实证角度来界定权利。如,实证主义把权利置于现实

的利益关系来理解,并侧重于从实在法的角度来解释权利。德国法学

家耶林使人们注意到权利背后的利益。他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

的利益,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

是权利。而功利主义者认为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生

出所有的道德标准。权利的实质是普遍的功利。   

 

    尽管这两类界定包含诸多小的分别,可两者之间也有些交叉,所

以,一些教科书对关于权利的界定作了许多的分类,主要有“自由说”、

“意思说”、“利益说”、“法律上之力说”。由此可见,仅仅从某

个特定的角度给权利下一个定义并不难,而要全面、正确的理解权利

概念,关键不是权利的定义,而在于把握权利的要素。

 

    在此简要阐述权利的五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利益。一项权利之

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在其中。从这个意义上说,

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利益,是为道德和法律所确证的利益。利益既可能

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群体的、社会的;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

神的;既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又可能是与权利主体相关的他人的。

   

    第二个要素是主张。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主张或要求,就

不可能成为权利。一种利益之所以要由利益主体通过表达意思或其他

行为来主张,是因为它可能受到侵犯或随时处在受侵犯的威胁中。

   

    第三个要素是资格。提出利益主张要有所凭据,即要有资格提出

要求。资格有两种,一是道德资格,一是法律资格。专制社会里的民

众没有主张言论自由的法律资格,但是具有提出这种要求的道德资格,

这种道德资格是近代人权思想的核心,即所谓人之作为人所应有的权

利。同时,这个时代的一些思想家又对国王和贵族所具有特殊的法律

资格,给予道德上的否定。

   

    第四个要素是力量,它包括权威和能力。一种利益、主张、资格

必须具有力量才能成为权利。力量首先是从不容许侵犯的权威或强力

意义上讲的,其次是从能力的意义上讲的。由法律来赋予权威的利益、

主张或资格,称法律权利。人权在获得法律认可之前是道德权利,由

于仅具道德权威,因此侵害它并不招致法律处罚。在获得法律确认后,

人权就既是道德权利,也是法律权利,因而侵犯人权会导致法律后果。

除了权威的支持外,权利主体还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或资

格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

   

    第五个要素是自由。在许多场合,自由是权利的内容,如出版自

由、人身自由。这种作为某些权利内容的自由,不属于作为权利本质

属性之一的自由。因为奴役权利、监护权利并不以自由为内容,但其

本身的确是权利。作为权利本质属性或构成要素的自由,通常指权利

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

如果某人被强迫去主张或放弃某种利益、要求,那么就不是享有权利,

而是履行义务。

 

    此外,根据主体、内容、对象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权利可

分出许多种类,如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俗权利;应有权利、法定

权利与实有权利;人权与公民权利;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宪法性权

利与非宪法性权利;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或社

会权利;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人身人格权利与财产权利;公民、政

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积极权利与

消极权利;有选择的权利与无选择的权利;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有

义务相对人的权利与无义务相对人的权利等等。

 

    在此依照权利的根据,简单介绍其中的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

俗权利。如果说道德权利由道德原理来支持,那么法定权利则由法律

制度来规定,而习俗权利则是以习惯、民俗为根据。

 

    其中,把握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关系尤为重要。一般说来,正

如法律规则通常表示道德规则那样,法定权利通常可以看作道德权利

在法律上的体现。例如,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贞操应该享有

不被专横侵犯的权利首先是一种道德原则,然后才由法律规定,以便

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来支持和保护。法律规则、法定权利通过国家意志

来表现,但其背后的主要是道德原则、道德权利,而不能看作是统治

者的任意安排。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道德观念不同,法律规则和权利

配置也不同。

   

    不过,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之间的许多差别也值得注意。一个人

可能享有做某事的法定权利,但做某事是不道德的;反之,一个人可

能享有某种道德权利,但该权利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有些权利

是道德的,而非法定的;有些权利是法定的,而非道德的;有些权利

则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的。法定权利由于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因

而也可以通过立法来改变或取消,道德权利则不仅不可能为国家权力

和立法所取消,而且,还是确证或批判国家权力和法定权利的根据。

尽管一个处于不利境况中的人或者诉讼中的人所关心的、所需要的是

法定权利,而不是宽泛的道德权利,但法定权利并不像某些现代法律

理论,甚至道德理论所希望的那样能自证其身,它必须得到道德原理

的支持。

 

    其次,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区别还体现在效力上。“甲对乙享

有一项法定权利”,这意味着乙对甲负有一项可以依靠法庭来履行的

义务,甲对乙享有一项由实在法所确认的要求权。所以某人享有法定

权利就是享有对特定的法律个人提出要求并由法律保障实施的权利。

“甲对乙享有一项道德权利”,虽然也意味着乙对甲负有某种义务,

但这种义务不是必然具有法律效力的义务。如,在道德上甲有权要求

乙讲真话,乙对甲负有讲真话的义务,但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场合之

外,甲无权借助国家强制力迫使乙讲真话。

   

    再则,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划分与法的应然与实然的区分是相

适应的。深入研究两者的关系,对于理解法律的原则和规则、立法者

和法官的角色和任务、以及人权等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与道德权利与法定权

利的关系同理。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人之作为人”是

一个道德判断,不是一个法律判断,因此,人权在本质上是道德权利。

也就是说,人权并不依赖国家的法律而存在。即便法律剥夺公民权利,

也不可能剥夺人权。因为每个人之享有人权是凭据人之作为人的道德

资格,而不是凭据公民资格。没有公民资格的人虽不享有公民权利,

但享有人权。由于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公民权利与人权的根本

区别在于,公民权利是依赖主权国家的法律而存在的。当然,在当今

世界政治里,绝大多数人在身份上都是归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国家

主权仍然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因此,人权在一个国家里得到尊重和

实施应主要通过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公民权利按根据的不同,又可分为法律权利和宪法权利。法律权

利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设定的权利,可由立法机关根据一般法律

程序创设、制和废止。宪法权利乃是由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所创设的

权利,是限制和制约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利。立法机关不得侵犯此种权

利。宪法权利是公民提起违宪审查的根据,是有限政府的保障,体现

了公民和国家的对峙。   

 

    另外,按照权利的存在形态划分,可把权利分为应有权利、法有

权利和实有权利。这一划分的意义在于揭示理想的、道德的权利对于

实在法权利的指导和限定作用,尤其是揭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权利

的实际享有构成了权利的一种独立存在形态。

 

    按照权利的种属关系和效力层次划分,可把权利分为基本权利与

派生权利、宪法性权利与非宪法性权利。这一划分,对于规设权利体

系,对于规制立法机关的权限,对于在处理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不同权

利发生冲突时,决定哪一种权利应占居优势,都有着重要意义。

   

    按照权利主体划分,可把权利分为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私人权

利与公共权利或社会权利;而按照权利的具体内容划分,可把权利分

为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

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这些划分的意义主

要在于立法和教育。

   

    根据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纷繁复杂的关系,还可以作更多的分类。

分类的价值,不在于叙述事实,而在于分类所支持的理论预设。在此

着重阐述一下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不仅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

障的合法权利,也是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

权利。

 

    具体地说,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

映,是国家对公民所承诺和维护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所认可的赋予公

民个体可做或可不做的自由,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各种政治、

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 主体性。即作为社会主体的

公民,正因为享有相应的权利而成其为公民。在这一意义上的公民权

利不同于人权,主要在它以积极的政治权利(其中心是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使公民成为社会的政治主体。除此之外,其余各项是包括人权

在内的各种权利的共同特征。(2 社会性。即公民权利乃至权利之

为权利,是由社会所认可的,而不是个人的任意主张。权利是被明文

写在宪法和法律中,并由国家权力强制性维护着。(3 形式性。即

社会和国家只承诺公民个体有相应的可做和可不做的自由,但并不保

证公民个体实际地能够做什么乃至于做成什么。比如每个公民都有接

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国家维护这一权利只表现在纠正任何非法剥夺

任何公民该权利的行为,并不保证每个公民都能实际地接受高等教育。

 

    此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公民权利进行不同的分类:(1

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

和一般民事权利。前者如各项政治和社会的自由权利、参加国家管理

的权利;后者如财产权等。(2 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

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

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而相

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

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3 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以划分

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或称救济权。原权指基于法律规范之确认,

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权利,又称第一权利,如所有权等;而派生

权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权利而发生的法律权利,也称第二权利,如因侵

害物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4 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

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

在的权利,如对财物的所有权;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权

利,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如抵押权等。

 

    简括而言,公民权利分为四类:一是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

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序性权利;二是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

活的基本权利;三是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

四是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

 

    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表明了一国公民行使个人权利、参与

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宪法依据,还在一国法律权利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而所谓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

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

可能性。进一步说,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

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

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实现权利化或维护权利虽然天经地义,可并不容

易,决不是轻松的事情。这不仅要求一些人做出牺牲,也要求给政治

权力的行使和个人野心的发挥设置障碍;不仅要求为个人意愿和利益

与公共意愿和利益的协调创设足够的价值空间和制度空间,也要求既

限制又扩展立法机关的工作范围;不仅要求限制政府行政的灵活性和

自由裁量权,也要求政府既要以消极的不作为,免得侵犯公民的自由

权利,又要以积极的作为,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增进福利,满

足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为自由权的保障提供稳定安全的

制度保障和社会环境。可以说,维护权利过程中的每一场冲突、每一

个方案、每一次努力,都不仅会拨动权利价值的敏感神经,还会付出

一定的代价。

 

    综上所述,人们之所以主张一种诉诸于天、诉诸于本性的的权利,

是因为现存的政治强力和秩序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是正当的。不论个人

如何应该服从和增进国家利益,不论个人如何依赖社会,不论个人如

何生来处在社群关系里,在国家强力和社会冲突面前,每个人都必须

使用天赋权利来筑起一道防护墙,卫护自己的尊严和自由。只有每个

人都能运用天赋权利,维护好自己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国

家才会健康发展,而社会才会和谐安宁,这不仅是自然权利理论的社

会功用,也是权利化唯一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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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傅勇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4年10月17日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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