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人民之辨
黎 鸣
——“公民”是具有逻辑同一性的绝对真理性的概念;
——“人民”是仅仅具有逻辑矛盾性的不完全性概念的一半,另外的一半是“官人”
——“人民”本质上是中国历史上“臣民”的延伸
——为了普及“公民”意识,应该杜绝“人民”意识,也即杜绝“臣民”意识
黎 鸣
我很遗憾,具有两千多年“尊孔读经学儒”的“文化传统”的我的中国亲们,几乎永远都不可能真正理解“公民”与“人民”之间的本质性的差别。正是因为他们不可能真正懂得这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别,所以他们还会,甚至永远都会要求把“尊孔读经学儒”的“文化传统”继续传承下去。为此,我不能不就这二者之间的本质性的差别,进行如下专门性的辨析。“公民”与“人民”,虽然只有仅仅一字之差,却是竟然如同天地之别。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真理、规律、逻辑”,或简称“逻辑”问题的差别。不懂得逻辑的中国儒家文人,包括更大量的普通的中国人,他们实际上将会永远都不可能真正把握这二者之间的本质的天差地别。“公民”与“人民”之间的“天差地别”究竟是什么?我来告诉我的亲们。
“公民”是反映了逻辑的第一性规律的“同一性”(真理性)的概念,而“人民”,则是明显反映了中国传统“天下”的完全相对的(经验主义、唯物主义、现象主义的)矛盾性的非逻辑真理性,更非全息逻辑规律性的概念。说得更明白一点,“公民”概念具有绝对惟一性,而“人民”概念永远都只有相对性。大家可以注意到,与“公民”相对的语词可能是什么?是私民,或索性讲是私人,是“个人”,而“个人”概念,不存在任何与他人发生关系的“社会”的意义。换言之,“公民”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完全是一个“不成对”的概念,也即是说,是一个具有绝对惟一性的“公共性”的概念。然而“人民”不然,与“人民”相对的永远是“官人”,这是永远都不可能摆脱的相对性。说白了,“人民”永远是一个仅仅反映了逻辑第二性规律“矛盾律”的单方面的概念,“人民”只有连同“官人”一起才可能形成具有完整的“社会”规律——矛盾律的意义。通过上面的逻辑解析,我们就可以更深入地进行如下的具体的解说。
近代以来,中国人特别重视“人民”,却始终忘记了,或者说完全无视了“公民”,所以才会有诸如“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人民政权”、“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等等等等,直到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甚至激动地喊出了“人民万岁”的口号。其实,“人民”,并不是“公民”,从逻辑上来说,“人民”永远离不开与“官人”相连的相对性的命运。“人民”只有在“官人”存在的情况之下才可能真实地存在,而且永远都只能与“官人”形成一种完全“矛盾性”的相对性。而“公民”不然,“公民”对于现代人类的“社会”而言,就是一切,即使是最高的“官人”领袖、总统、主席,他们也绝对地是属于“公民”的范畴。诚如古罗马皇帝凯撒所言,我是罗马帝国的“第一公民”。非常遗憾的是,我们中国的官人,尤其是最高的官人,连古罗马皇帝凯撒的思想境界都没有,他们认为自己是高于“人民”的“官人”,即使他们嘴上不说,然而,始终把老百姓称作“人民”的叫法本身,就已经昭然若揭了。
在中国,不仅官人严重地缺乏“公民”意识,即使大量的老百姓自己也同样严重地缺乏“公民”意识,甚至中国的大量的知识分子,其实是大量“尊孔”的中国的文人们,也照样缺乏“公民”意识。什么是“公民”意识?即社会之中的人们,在人性的意义上追求“人人平等”、在人格的意义上追求“人人自主、自律”、在人品的意义上追求“人人自生、自为、自由”的意识。具体讲,即在社会之中:人人在政治上普遍地追求公正——平等;人人在经济上普遍地追求公平——民主;人人在文化上普遍地追求公开——自由。正是这里所谓的“三公”,才在真正的意义上构成了社会“公民”的全面公共(“人人平等”、“人人自主、自律”、“人人自生、自为、自由”)的本质,换言之,只有当在“社会”之中,始终都可能存在这“三公”的普遍性追求的时候,才有可能真正体现人类“公民”的社会本质。而中国的“人民”则完全相反,他们在“官人”之下永远地丧失了政治“公正”、经济“公平”、文化“公开”,更不要说政治“平等”、经济“民主”、文化“自由”的任何一点的追求的可能了。
认真地讲,我今天的文章并不是仅仅要告诉我的亲们如何辨别“公民”与“人民”之间的差别,我更想要告诉我的亲们的是,为什么中国人始终都难以辨别“公民”与“人民”之间差别的原因,这实际上是一个更加重要的涉及中国“天下传统”的历史根源的问题。说白了,中国人为什么直到21世纪的今天都难以辨别清楚“公民”与“人民”之间的重大的差别呢?就是因为中国人,尤其中国的文人们,中国的官人们,几乎全都是“尊孔读经学儒”的毫无任何一点关于现代人类哲学意识的人们啦!
我很遗憾,直到今天,中国的文人们还在非常无知地赞美孔丘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人类伦理学的“金律”,直到今天,中国的文人们还在非常无知地为孟柯的“民贵君轻”的“民主”意识而激动不已。然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够是现代人类伦理学的“金律”吗?那么你将如何理解“己所欲,必施于人”呢?且不说孔丘所主张的“礼乐”的原教旨主义根本就是(人人永远不平等的)“官本主义”,仅仅就上述的两句话的“矛盾性”而论,就已经否定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够成为绝对惟一性的真理的可能。不能称作真理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够称作是人类伦理学的“金律”吗?真正能够称作人类伦理学金律的惟一就只能是“人人平等”的绝对惟一性的真理。此外,孟柯的“民贵君轻”能够称作是“民主”的意识吗?请不要忘记了,在孔丘及其儒家的“天命”意识的凌驾之下,君永远是君,民永远是民。这样的“民”能够“贵”得起来吗?这样的“君”能够“轻”得下去吗?更关键的是,“君”、“民”对称的本身,就已经彻底地否定了“民主”的任何的可能性。请大家记住,没有“人人平等”的绝对性真理的前提,“人人自主、自律”的“民主”是永远都不可能建立起来的。我的亲们为什么会如此地糊涂呢?是因为“尊孔读经学儒”把他们的大脑学“傻了”,所以他们才会如此严重地匮乏任何一点关于“真理、规律、逻辑”的哲学的常识啊。
如果说,中国大量的文人们都是如此地匮乏最起码的关于人类“平等”、“民主”、“自由”的常识,他们又怎么可能在中国真正普及关于社会“公民”的精神意识呢?说心里话,以其说我恨孔丘,不如说我更恨今天大量仍旧坚持“尊孔”的中国的儒家文人们,他们的哲学水平如此之低,逻辑水平如此之低,甚至连最基本的人类社会常识水平也同样是如此之低,他们根本就没有能力正确地谈论“平等”、“民主”、“自由”,自然他们也就更加不可能会具有关于“公民”与“人民”之本质不同的辨别的可能。
只要这个国家的大多数的文人们还仍旧继续坚持“尊孔”,中国人就将永远都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人类的“公民”意识,而将不得不永远都只能在“人民”和“官人”的始终纠缠不清的混沌之中混日子。为此,我郑重地呼吁,从今天开始,请不要再用“人民”的概念来忽悠中国的老百姓了。说白了,近代以来的所谓的“人民”,其实是过去长期以来历史之中“臣民”的延伸。由此可见,深深陷入“人民”——“臣民”意识之中的中国人,怎么可能兴得起人类社会“公民”的意识来呢?
最后再总结如下:“人民”意识,实际上就是中国历史中“臣民”意识的延伸,正是因此,中国的“人民”—“臣民”,只能继续具有孔儒传统的“天命论、血统论、宗法论、人治论、极权论、专制论”的“文化”的命运。今后我们必须兴起“公民”意识,按照“三公”(公正、公平、公开)的需求,我们必然会要求“真理论、规律论、宪法论、法治论、分权论、民主论”的全新的中国文化的传统和命运。(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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