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文明 川 歌
没有宪政就没有文明,这不应视为简单的武断的结论,没有宪政,文明将会受到极大的伤害,这也是无须太多的长篇大论即可以加以证明的原理。人类历史中存在着太多的证据可资证明上面的这条原理。
一般认为,宪政是指一种主要诉诸于宪法权威下的国家治理制度。自有人类以来,组成为各各不同的社会的人类创设了同样各各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这些各各不同的社会制度尽管千差万别,但却可以对之进行基本归类,以示区别。
一种是被称为无宪政的政制,这通常是指人类的蒙昧时代以及随后的奴隶王国的专制、封建专制与国家一统的皇权专制,另一种是虽然表面上有宪法,有基本成立的宪政体系,但却从来得不到真正执行的假宪政政制,这类假宪政政制系基于马列主义意识形态上的二十世纪以来的一系列可归之为"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国家政制,最后一种即真正的名符其实的宪政国家,在此种真正宪政国家里,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宪法得到普遍的尊重与执行。宪法作为具有最大权威的法律是国家存在的基础与稳定器,没有任何包括政党在内的政治势力可以向宪法发起挑战,更惶论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国家的治理与生存发展几乎完全依赖于宪法原则的施行,由此宪法也就成了国家生存(本质上的人民生存)的基本保障。
以上三种政制,第一种可称为专制政制,专制政制的主要特点是权力集中于独裁者一人或某一独裁者集团之手,人民则无权力,权利则受到很多限制,第二种政制可称为假宪政政制或现代极权政制。此种政制下的特点与第一种政制所具有的特点是相似的。第三种政制则是可取的宪政政制,此种政制是人类千百年来曲折进步的文明成果,同时,她也促成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文明又是什么呢?文明是人类生活的良好表现与征象,是人类一步步摆脱了野蛮、愚昧后的最佳结果。就当下而言,那些最有力地促进了人类幸福美好生活的各类元素即为人们称之为文明,当然,人类幸福美好生活的本身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如果我们对人类当代文明的主要元素进行抽象概括,她们将表现为一系列可称为普世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是指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法治等。
作为人类基本价值观的法治原则是人类社会国家宪政政制的引导,承认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必然导致国家宪政政制的确立与遵行。
既然法治原则是人类社会国家当代文明的基础,而法治是当代宪政政制的核心部件,那么,我们将不难找到宪政与文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她们的高相关度,对处于变革中的中国社会是不无意义的。
没有宪政就没有文明,这不应视为简单的武断的结论,没有宪政,文明将会受到极大的伤害,这也是无须太多的长篇大论即可以加以证明的原理。人类历史中存在着太多的证据可资证明上面的这条原理。如我国毛泽东时代的文革时期,国家的宪政体制为独裁者个人的极大暴力所摧毁,由此带来的人权灾难骇人听闻。
行文至此,联想到我国政府及执政党中的一些人,至今仍在阻击宪政,视宪政为敌人,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种人的此种言行不是出于愚蠢,也必是出于深刻的可厌的偏见,这是没有疑问的事情。然而,时代潮流从大趋势视角来看,确是浩浩荡荡的,腐朽的理念、贪婪的私利、深刻的偏见所控制下的任何力量,无论这种力量表现为暴力、欺骗,还是其它,总无法阻止时代潮的强大冲击。最终归于消亡的不会是潮流,而是为潮流所带走的朽木与污石。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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