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派生的基本观点
—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感 (4/5)
周晓(粟小舟)
从1845年7月到现在的近来178年中,未见一篇真正能够驳倒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文章。笔者认为,一个原因应是一代又一代的哲学论文作者前赴后继地落入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概念的泥潭较深之处,不能自拔。
(1)“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 是片面的
一个相对真理(社会性的)可以半途而废,并不向绝对真理方向发展,例如,马恩在他们所处第二次工业革命时代,断言人类社会将分化为简单的两个大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可是,随着之后的第二、三次工业革命快速相继而至,一个原先较小的中产阶级不但没有融化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反而自己演变成规模庞大的中产阶级,并稳定存在于人类社会。马恩简单的两个大阶级之说显示出二人的思路狭隘,缺乏发展地检视事物的眼光,导致他们得出片面判断。既然一个相对真理存在可以夭折的可能性,这个夭折了的相对真理何来最终的绝对真理? 没能预见可能出现的社会状态 (应该不难预见的),所以是片面的,故总和说不能成立。
(2)“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 错用了数学概念
(a) 《宣言》的论述 “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 很像是援引了数学微积分中的极限和积分的概念。用面积表达的函数是无数极限化的细矩形的总和; 用立体表达的函数是无数极限化的薄面积的总和。如果不是像是,而是真是,那么马克思是不当地借用了极限和积分的数学概念。因为社会活动变化是 “粗枝大叶” 型的,而积分学在本质上是研究连续变化的一门学问。对社会活动变化的研究,是不需要精细到极限程度的研究。有关社会活动的理论不会,也做不到,以时间的最小单位来修改。
如果总和说用的就是极限和积分概念,《宣言》虽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合著,但因为恩格斯上过中学,没上过大学,那时中学不教授微积分,所以总和说应是马克思一人的失手。
(b) 《宣言》原想的表达应是在一个相对真理的基础上增加(increase)直至最终达到绝对真理,就像一杯水从不满增至到满一样。但是总和(sum 或 total amount) 之意是把以最先的真理加上每一修改过的相对真理的累计或说合计,就像把若干杯不满的杯子加在一起,最后再上一个满杯一样。这是马恩二人言不达意的表现。马克思主义的追随者被这言不达意的表述搞得晕头转向,这些追随者包括列宁、毛泽东(自称看《宣言》的次数超过100遍)以及不计其数《宣言》的读者。
(3)“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 的绝对真理因时间的无限性不会有出现的一天
实践的两个对照因子, 社会学理论和社会活动,的后者总在变化之中。因为时间是无休止地向前,即时间的向前是无限的,所以社会活动的变化也就没有停止的一天,马克思的绝对真理也就不会有到来之日。
此外,一般来讲,真理性和真实性是不同概念。真理性是对规律而言,但真实性可以不含规律,例如,某某人是某国的总统,此事具真实性,但并不具真理性,因是此事不含规律。
(三)可用条件真理和无条件真理取代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
笔者认为,为删繁就简,应把真理的相对性(相对真理)和真理的绝对性(绝对真理)的一对概念彻底抛弃,而以有条件真理和无条件真理取而代之,那就是,所有真理 (包括社会学的和非社会学的)是有条件真理除此结论是无条件真理之外。
三、 对第三段落要点的分析
第三段落要点 “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
不言而喻,这部分是文章《实践》的重中之重。笔者把它分两部分来分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1848年初马恩发表了《宣言》。在这之前的1845年,马克思就有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的论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摘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论述之根。对 “实践的思维”怎么理解,是一个关键问题。
(A) 马克思用词 "实践" 的含义
毛泽东写于1937年7月的《实践论》对实践的表达是:“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者的理解是:“这就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
马克思的这个根源性的关于实践的论述中并无 “社会实践”的用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者的 “社会实践” 是来自毛泽东,而不是马克思。
方便起见,省得读者向前翻阅, 现把本文较前用过的, 马恩发表《宣言》25年后的语录再次摘录于此:
“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移,. . . 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
“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
“其次, 很明显, 对于社会主义文献所作的批判在今天看来是不完全的” ;
“同样也很明显,. . . 但是就其实际运用来说今天毕竟已经过时”。
以这些语录结合 “实践的思维“ 的实践,笔者对实践的理解是 “对照”,即实践 = 对照。换句话说,实践是对照或说核对社会学理论和与该理论对应的社会活动。
由此产生一个结论:毛泽东的 “社会实践” 是误读了马克思关于实践的含义。
马克思的 “实践的思维“ 中实践的是定语或说限定词。马克思的意思是要有把社会理论和社会活动相对照的思维。
毛泽东的这一个对马克思的实践词义的错误理解,涉及中国无数涉及实践的哲学论文的基础,当然包括哲学论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基础。
实践涉及两个要素:社会学理论和社会活动。实践是这两个元素的对照, 核对, 也是对这两个元素的检验。社会活动随时间向前,总会变化。如原先的真理仍匹配已变化了的现实社会活动,被认为仍然是真理;如不匹配,原先真理被修改后,可以使其匹配现实的社会活动,还可为真理;如有明显太大的偏差或干脆夭折,原来的真理不再是真理了。
特别要提出的是,马克思这个根源性的关于实践的论述是出自1845年的法国(他的移居之地),不是《宣言》的1848年的英国,也不是 “第一国际” 成立的1864年的英国。当时的社会学作者的理论,包括马克思的理论不对社会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社会学理论和社会活动是孤立的两个事物。当时不存在社会活动按某个理论强行运作的现象,例如,欧洲的圈地运动(一个社会活动)自动在社会中运行,演变,而社会学学者追溯或在旁观察,想从中获得规律,抽象成他们的结论,包括他们推断出的预期结果。人们把这种结论称为社会学理论。社会活动在先或在旁,社会学理论在后或在旁,这是马克思那个时代创造理论的社会状况。不存在先有了社会学理论,然后强行让对应其理论的社会活动执行其理论的社会环境。所以,马克思的 “实践的思维” 的用词实践是社会理论对照, 核对,检验社会活动的意思。"实践的思维" 是主张从社会活动验证理论的正确与否或正确程度,主张不要以理论到理论的方法来确定理论的正确性,而是主张要以核对社会理论和社会活动后的结果而定。因此,把社会活动以社会实践取代是误解了马克思实践的原有之意。
社会活动不等于社会实践。按马克思关于实践的论述,实践就有检验的含义。社会实践可以理解为先有社会学的理论然后按此理论指导的社会活动。
纠错: 文(3/5)人的倒数第二段落应改为:
无论是马恩还是列宁论述中所说的 “总和” 是针对任意单一绝对真理而言,而不是针对一个以上的绝对真理,否则把有着不同社会活动对象的相对真理放在一起是莫名其妙的除非做某种特殊的研究,例如,统计学的研究,。
2023年2月8日 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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